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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和经验介绍

截至2011年底,山西省长治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142个,所有县(市区)、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都建立了合作社,带动19万农户生产营销,社员人均纯收入去年达到7177元。长治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171家,入社农户7644户,年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42714.7万元,帮助农民增加收入10105.6万元。

据初步统计,全市五个县区共有人口94万人,耕地面积212.93万亩,其中:小杂粮种植面积约17.79万亩,干果类种植面积约3万亩。此次调研中,小杂粮专业合作社有28个,干果类专业合作社22个。

一、长治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服务功能明显增加。

屯留县岚源油料种植专业合作社、武乡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沁县华沁小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较规范,能够做到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损伤规程、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包装、统一销售等,带动引导农户专业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强了为农服务功能。

2、品牌意识明显加强。

屯留、武乡、沁县、黎城供销社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培育自己的品牌,树立品牌意识,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调研的专业合作社中,共有11个专业合作社为其产品注册了商标,占到调研总数的22%。其余的专业合作社都表示下一步不仅要进行商标注册,而且要申请产品QS认证,让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扩大产品的影响力,进一步做强做大市场。

3、运行机制明显规范。

屯留10家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态势好,处在良性发展轨道;平顺县的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方式、经营内容、利益分配上,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规范动作;黎城县对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帮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内部利益分配,制定盈余分配方案。

4、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屯留10家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320户,入股金额7665万元,年销售额达4340万元,年助农增收589.6万元;沁县入社农户451户,入股金额505.5万元,年销售2992万元,帮助农民增收1758万元。

从以上经验可以得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良性发展需要多方支持,榜样引领,在管理上规范动作,在财务上分配得当,在销售上打造品牌,从组织上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分析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市供销社做了许多实践探索,发挥系统独特优势,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引导农民创建专业合作社,突破土地分散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让有组织的农户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增加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领办可以有多种模式,以下逐一介绍和分析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供销社领办。

市供销社利用当地特色产业,以出资、入股的形式领办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聘请能人创办。

将农村中一些市场经济意识强、有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能人聘请到市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吸纳农民入社,逐步发展相关产业。

三、干部职工领办。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立足当地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通过自己筹资、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合作创办合作社,并引导农民入社,从而不断发展壮大。

四、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在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各级供销社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寻找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牵头领办。继而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形成一条以“种养+加工+销售”的良性循环产业链。

在发展过程当中,同样也会遇到制约和瓶颈,如何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发展质量,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各方创新基层组织提供可鉴之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各县区供销社都成立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机构(业务科)具体负责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引导、规范、服务、管理的原则去创办,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协调关系,搞好培训,全方位大力度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

第二、注重培训示范,提高发展质量。

为确保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清远市供销社积极组织培训班,培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基层社业务骨干,初步解决了农民如何合作,部门如何指导,干部如何管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第三,严格规范引导,夯实发展基础。

专业合作社在建章立制上加强规范,严格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规范运行;

在完善内部收益分配上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盈余分配方案;

在规范产业开发上加强指导,指导农户正确行使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创建优质名牌农产品,为构建农业产业化体系打好基础。

第四,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各县区将分别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来规范整合各分散的专业合作社。同时将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与专业合作社对接,确保农民的利益和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

四、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探讨和剖析

第一、经营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弱。

除少数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社,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还难以成为当地经济支柱产业,其功能作用有限。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普遍存在附加值低的问题。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例如英德沙糖桔、麻竹笋等,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第三、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

目前,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据了解,

由于合作社受到资金制约,没有实力聘请专业人才前来指导、嫁接和修剪,遇上天灾或市场变动厉害时就出现减产或惨淡收成,农户利益遭受到很大损失。

第四、农民合作意识薄弱,部分专业合作社呈现恶性竞争的态势。

例如有几家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提高销售价格的设想,但是由于农民合作意识薄弱,不愿意联合闯市场,导致目前各家合作社形成了抢顾家、抢市场、压低价格销售等恶性循环态势。

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力量的措施

一、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想要发展好,专业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为合作社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发展;另外,大力宣传引导农民入社,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

二、继续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知名度。

市供销社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指导力度,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结合区域优势产业,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有计划地对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进行培训,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容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可为农民合作社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使他们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急需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来规范、带动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成立联合社来规范合作社运营,以克服分散的合作社带来的弊端,实现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主导产业规模的目的。同时,这样也利于解决科技推广、资金信贷诚信及与企业密切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2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2-6-14 12:03阅读(0) 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发布时间:2012-04-23 08:55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编辑:澹台晓岭| 阅读:75 次| 评论:0 内容简介: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湖北省天门市天惠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东风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有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农产品(000061)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培训中心、资金互助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具有为广大成员提供资金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品牌营销服务、生产资料采供服务、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等众多专业服务能力。 据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任理事长唐宏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市场地位。 “天惠联合社将通过资源集成规模经营,减少农资及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让单打独斗的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实做强。”唐宏泉告诉记者,按照自愿原则,天惠联合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 据唐宏泉介绍,天惠联合社计划今年在湖北省内发展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全国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摘要: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迅速发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和引导?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表现在缺少人才?短缺资金?缺失信任和紧密联结不够?规模运作不大?持续发展不足?在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抓好组织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规范运作和注重人才建设?推进品牌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had come across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ll kinds of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has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new market and the carrier leading the farmer entering the market. However, due to a late start, some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at present still exist in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cluding lack of talent, funds, trust, close connection, large scale 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including ensuring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strengthening the policy support, regulating the operation, boosting talent construction, brand construction, and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construction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机械化社会大生产之间矛盾的有效举措;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它不仅是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的载体,而且也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开始施行?《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3个特性? 1.1 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组织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工商局通过版)

信阳市浉河区枫林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枫林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胡湾村36号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 农作物、林木、花卉苗木、中药材(国家禁止的除外)种植,水产养殖,农业休闲观光活动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成员名单如下: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

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 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或期限 第十条成员的姓名、出资、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

(发展战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201011部门意见)

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财政局 文件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元监管分局 广农发〔2010〕119号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各县区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各县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川农业〔2009〕196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到2010年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34家,数量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几年来,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 农村经济体制与

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办法 豫农经管〔20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指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指定或聘任,持有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证书》,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第三条省厅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业务指导、队伍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按照省厅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配备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根据本辖区

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按照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额,县(市、区)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名额为合作社数额的5%左右,省辖市不超过合作社数额的1%,省里不超过0.5%。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第五条根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辅导服务、综合协调、政策咨询、培训等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接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业务范围,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三)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成立大会; (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提供咨询服务;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服务内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于国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

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xx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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