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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制度

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推动工青妇的建设,巩固工青妇的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抓好党组织组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工青妇的建设,增强工青妇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我校群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条:总体目标:坚持党建带工青妇建,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青妇组建模式,凡是有党支部的“两新”组织中,要积极创新联合组建、行业组建等多种组建形式,扩大工青妇建覆盖面,提高工青妇建质量。两年实现“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

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骨干队伍,有一些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职工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一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

第三条: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工青妇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健全工青妇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工青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工青妇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四条:总体原则: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工青妇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和工青妇建设同步规划,党工委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工青妇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和工青妇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工青妇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工青妇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和工青妇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工青妇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工青妇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工青妇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工青妇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工青妇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工青妇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

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工青妇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工青妇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校党工委要将“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体现“党建带工青妇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工青妇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工青妇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工青妇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讨论工青妇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工青妇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工青妇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工青妇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工青妇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

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干部职工和青年妇女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工青妇的活动。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本单位人数列支工青妇活动经费,保证工青妇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青妇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工青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工青妇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任列席同级党(支)委会。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工青妇的建设,把工青妇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工青妇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工青妇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工青妇组织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工青妇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工青妇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工青妇建”的责任。

第三章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由校党工委分管工青妇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校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党办、办公室、招生办、保卫处、技能鉴定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三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部门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十五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党办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六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校党工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七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实际拟定,报校党工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校党工委负责编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例会由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织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工会、团委(支部)、妇联等委员参加。

第二十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例会。

第二十一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企中心工作任务,指导本单位“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工青妇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工青妇工作。

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

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工青妇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工作联系制度

第二十四条:校各部门在认真执行联系党组组织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党组织“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各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各党组织抓好“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工青妇组织建设。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建设和工青妇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二十七条要把工青妇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工青妇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工青妇组织做好工青妇员组织内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工青妇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工青妇干部和优秀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参加。基层工青妇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工青妇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要加强工青妇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工青妇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工青妇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工青妇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妇女)志愿者”和“青年(妇女)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意识,激励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指导工青妇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工青妇组织;要求工青妇组织内的人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要引导工青妇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六章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三条:认真落实党和工青妇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工青妇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工青妇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

第三十四条:由校党工委组成“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考核安排。

第三十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工青妇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六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1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12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对“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被评为不达标的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校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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