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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营改增系列报道·建筑业

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建筑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单从税率来看,营改增之后由3%变成

了11%,上调幅度有点大,但是否意味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会大大加重呢?其实不然。

首先,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征

收率征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同时,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产生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举例来说,一家建筑企业某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营改增前它应缴纳营业税600万×3%=18万元。营改增后,该企业购买的水泥等原材料不含税价300万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因此他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0÷(1+11%)×11%-51万=8.5万元,其税负是下降的。

问: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

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

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e#

问:“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

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问: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不同的预缴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问: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当期抵减不完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

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问: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纳税的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近期抵减不完该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营改增试点前后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营改增试点前后,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问:境内建筑企业提供跨境服务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供稿

建筑业"营改增"对劳务的影响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改革即将推广实施的行业之一,因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现象,受“营改增”的冲击影响较大。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改革即将推广实施的行业之一,因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现象,受“营改增”的冲击影响较大。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分包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利润管控的关键因素。因此,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所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

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

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

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

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层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

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方面,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另一方面,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二是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

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的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点与专业分包一样,总包方既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先开票后付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办理验工计价手续,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方发票开具不及时。

二是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

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三是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

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劳务分包方准入和选用管理。

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劳务分包方准入制度,根据分包方的资质、规模及其组织形式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优先选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二是通过劳务分包模式规范劳务派遣和内部劳务分包管理。

总承包企业可以参股成立施工劳务企业,或者与外部成熟的施工劳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劳务派遣转换成由施工劳务企业承担的劳务分包。对于内部劳务分包,可由施工劳务企业

向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层队伍提供劳务资源和班组,并与总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施工劳务企业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三是规范挂靠队伍承担施工任务。

对于名为身份合法劳务分包队伍,实为挂靠分包队伍的,总包方应按照税法、财务等方面管理规定,规范合同、发票、资金及核算管理,与被挂靠方签订分包合同,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将计价款打至被挂靠方的银行账户,由被挂靠方向总包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增值税下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从而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抵扣。同时,总包方也可规避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以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即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和业主、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临停)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律按照5%征收率,无论什么时候取得不动产。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营改增后企业雇佣个人劳务报酬计税公式 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为不含税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财税〔2016〕43号文件虽未列举“个人劳务”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不含增值税,但明确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应是个人劳务的不含增值税额。 个人劳务缴纳个税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按以上规定,税法所说的劳务报酬计税公式如下表所示: 例:企业雇佣临时劳务给企业做宣传,谈好月税后酬金35000元,企业代扣代缴各项税金。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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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即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和业主、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临停)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涉税处理及降低人工成本的合同签订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涉税处理及降低人工成本的合同签订技巧 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今后的劳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这个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计算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11%÷(1+11%)=9.91%;而如果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3%÷(1+3%)=2.91%。基于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很少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考虑,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的劳务公司或者是建筑劳务公司肯定选择简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第五章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营改增后各行业税率一览表

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 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详情如下: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应税行为具体范围 增值税 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 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 3% 原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 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 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0% 一般纳税人销售 服务 交通运输 服务 陆路运输 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1% 其它陆路运输 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 服务 函件 11% 包裹 邮政特殊 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 服务 其他邮政服 务,是指邮册 等邮品销售、 邮政代理等业 务活动。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 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11% 增值电信 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11%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 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贷款 6% 融资性售后回 租 直接收费 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 服务 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 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 其他金融商品 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 术服务 研发服务 6% 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 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软件服务 6% 电脑设计及测

2016年营改增税目税率与2018增值税率一览(附表)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2016年“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

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项目 1.铁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1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陆路旅客运输服务 代码:010201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陆路货物运输服务 代码: 010202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 4.水路运输服务 代码: 0103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江、湖、川、河、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5.航空运输服务 代码: 0104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管道运输服务 代码: 0105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邮政服务应税项目 7.邮政服务 代码: 0200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应税项目 8.基础电信服务 代码: 03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移动网、卫星、波长、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9.增值电信服务 代码: 030200增值税税率: 6%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卫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移动网、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应税项目 10.工程服务 代码: 04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计算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 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相关阅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 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 (二)建筑业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建筑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

专家劳务费涉及的发票开具及税收问题

劳务费到底列表还是凭发票入账?终于知道怎么做了! 2017-12-18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问:公司根据合同需要外聘专家并一次性支付给专家的个人的劳务报酬(有代扣代缴个税),我司可否列表支出专家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发票入账?如需发票,如何开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 三、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个人提供劳务,根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

营改增后代理人佣金增值税及专票开具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代理人佣金增值税及专票开具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提示:按照刚发布的45号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以及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由支付佣金的企业在代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统一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这是现行税收管理政策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同时,本税官也提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看清、看懂45号公告中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和“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这两条规定,仔细看哦。如果还像以前有些地区那样,以1.5%或2%征收率附征的形式代替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将极具税收风险哦。 营改增后个人代理人佣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代理等应税行为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收入应缴营业税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为配合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对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佣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定义及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包括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所称“保险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本文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2016营改增劳务费税率 最新营改增劳务费税率表一览

2016营改增劳务费税率最新营改增劳务费税率表一览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 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相关提示】 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 1、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拓展资料:劳务派遣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 目前国内的社保费实在太高了,企业有这种想法也难免.尤其是很多制造业企业,一线工人统统的去劳务派遣吧.这样即使哪一天公司社保来查,也无所谓啊.我的员工社保公积金都是全的,没缴纳的都不是和我签合同的.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 答: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210,000.00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16年营改增后税率一览表

2016年营改增后税率一览表

2016年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表 序号 纳税人 应税行为具体范围 增值税税率 1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3% 2 原增值 税纳 税人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3 1.粮食、使用植物油、鲜奶 13% 4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5 3.图书、报纸、杂志; 6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7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8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9 出口货物 0 10 销售交陆路运输铁路运输服务 11%

11 一 般 纳 税 人服务通 运 输 业 服务 其他陆路运输服 务 公路缆车 索道地铁 轻轨 12 水路运输 服务程租业务特定航次 13 期租业务配备操作人员的船 14 航空运输 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 业务 配备机组 人员 15 管道运输 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 业务 气液固等 16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 服务(包 括邮票报 刊汇款) 函件 信印刷物 卡邮政小 包 11% 17 包裹不超 50KG一边不超1.5M,长宽高合计不超3M 18 邮政特殊 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机要、盲人 读物等 19 其他邮政 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 邮政代理等

20 一 般 纳 税 人电 信 服 务 基础电信 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语音通话、 带宽等 11% 21 增值电信 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彩 信、数据传 输、互联网 6% 22 建 筑 服 务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新建改建 11% 23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各类设备、台梯架、电话水汽等出装费等 24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补固养改等作业 25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修饰美化 26 其他建筑 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钻、拆、平、 绿、爆、清 等 27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贷款 利息、及利 息性收入 6% 28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A卖给B再从B租回 29 直接收费 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 其他所有 相关收费

支付兼职老师的劳务费 如何开具发票及纳税

问题、公司经常性地临时雇佣导师。这样要支付给导师培训费、讲课费或服务费。每次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从500到3000都有。请问 1、这部分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在财务方面完全合规又不欠缴个税、还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2、业务部门反馈回来是说税务局不给代开。而且另外一个原因是每个300、500时居多,因为拿三五百块钱让每个人都到税务局开票还不够麻烦。但财务怎么办? 3、如果要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企业还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中申报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再申报劳务费支出吗、而且个人已在税务机关代开了票扣缴了个税,企业还需再缴纳个税吗? 专家回复: 1、支付个人的劳务费合规的财税处理如下: (1)与提供劳务个人签订提供劳务的协议;(2)按公司管理制度对方提供劳务后公司内部经办部门和人员的书面确认资料;(3)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劳务费发票;(4)提供劳务的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5)支付自然人劳务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建议通过银行支付,不要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2、自然人提供劳务,符合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范畴,税务局不代开发票不符合总局的文件规定。虽然麻烦,但我们国家以票控税,该代开发票的还是需要代开发票,建议财务将税法精神和业务部门传达到位,同时尽量争取公司管理层支持,有管理层的支持,业务部门会提高配合度。 3、根据我们了解到的目前总局已出台的文件,如果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且能提供其个税完税证明,企业不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税,企业不需要再扣缴其个税。但是营改增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扣缴的个税只是预征,服务接受方尚需在支付时履行扣缴义务,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税扣除代开发票时已经预征的个税,然后扣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4、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总金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将应扣缴的个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支付扣税后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代开发票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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