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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与评估分类问题探索及思考

罪犯改造与评估分类问题探索及思考
罪犯改造与评估分类问题探索及思考

罪犯改造与评估分类问题探索及思考

摘要:围绕罪犯“改造”,国内外的路径不同表现在,我们由“罪犯分类”入手,强调构建制度对分类工作绝对影响力,国外更多专注做好“罪犯评估”,突出完善针对性评估工具的重要作用。而国内外一致认同的是,开展评估是实现分类的前提,把握罪犯分类问题,需从科学开展评估工作入手,只有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的罪犯分类,才能让罪犯改造有更为坚实的依托。

关键词:罪犯改造分类问题评估工具

引言

监狱法明确指出: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法定,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无需自证是否具备对犯罪的惩戒警示效能,却需拿出令公众信服之理据,证明对罪犯所具的“改造价值”,在这一点上,中外监狱不外如是,但实现路径却不同路。1991年我们提出要实现“分押、分管、分教”,2002年强调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2007年部又印发《罪犯教育改造纲要》等,这些都是对“改造价值”问题的回应。然就现状来看,“为改造正名”之路仍面临阻碍,首当其冲便是罪犯评估。

综合各类文献,结论大抵相近。罪犯评估经历过几次理念转变。20世纪30-40年代由古典主义盛行起始,评估问题围绕医疗模式展开,以经验诊断为主的评估手段,占主导地位。同时期,受“系统科学”发端之影响,研究者开始思考复杂行为模式背后的规律及特征。到50-70年代,评估理念向行为主义靠拢,相关研究严格遵循科学化标准,但却并不被监狱管理者所受用,即使之后进行修正与妥协,1仍未能回应监狱在罪犯评估问题上所持的期待。监狱管理者开始逐渐意识到,在手段局限性与问题复杂性之间,该如何做出选择。到20世纪90年代后,实证主义将罪犯评估带入了新时期。不少评估工具应运而生,相较而言,工具向系统化发展趋势明显,而针对结果应用等后继实践,逐渐获得重视并认同。

于实际而言,破解途径无外乎两条:其一,是沿用国外评估工具。其二,是开发独立评估1主要指新行为主义,修正了行为主义观点,强调环境对人的作用及影响

工具。理性来看,沿用国外工具的做法并不实际。相关探索也证明,存在不少需解决的问题。2即使如David Nussbaum教授所描绘构建的,3第五代罪犯风险评估具有解决问题本源性的规律及价值,但也无法改变我们身处之现实。显然,多数国内监狱意识到了这一点,将希望投向了自主研发。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要注重评估工具科学性,同时还要关注评估对象整体特征,并突出在对评估的渐进性修正特点,也就是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评估实质就是实现对信息的科学决策。以此,罪犯评估才能真正回应监狱内部需求及社会公众期待。

课题组认为,认识问题必先于解决问题,探索方向正确才能保证成果可靠及持续适用。故在此探讨,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一、问题解构

围绕罪犯“改造”,国内外的路径不同表现在,我们由“罪犯分类”入手,强调构建制度对分类工作绝对影响力,国外更多专注做好“罪犯评估”,突出完善针对性评估工具的重要作用。而国内外一致认同的是,开展评估是实现分类的前提,把握罪犯分类问题,需从科学开展评估工作入手,只有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的罪犯分类,才能让罪犯改造有更为坚实的依托。在实践与理念衔接方面,我们似乎致力“跨越”,而非“渐进”。

1、历史脉络

从历史来看,推进罪犯分类实践多源于战后关押需要。早在1931年,美国监狱协会便制订了《矫治机构分类纲要》,4同时成立了受刑人个别调查及分类处遇委员会。到了1948年, 战后日本也制订了《受刑人调查分类纲要》,并正式确立了科学的分类制度。5国外学者将罪犯分类时期总结为七个阶段:专业前阶段、传统阶段、整合阶段、专业阶段、小组治疗阶段、功能单元管理阶段、客观预测模式阶段,6这样概括颇具代表性。从当代实践来看,国外大都以实现矫正罪犯为目标,并建立与之对应的评估分类体系。分类目的分别指向将罪犯安置于不同警戒级别监狱、罪犯释放回社区的风险、确定社区(监狱)中适当处遇干预及必要监督程度等具体可实现的目标之上。

我国罪犯分类实践,同样源于对战后罪犯改造。新中国成立后, 监狱根据罪犯刑期长短、性别、年龄进行了大致分类。71954年,政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

2主要指版权,及信息保密等问题

3何川,马皑.罪犯危险性研究评估综述【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68

4王林.当前罪犯分类工作的现状及研究【J】.中国司法.2004.7,43

5王林.当前罪犯分类工作的现状及研究【J】.中国司法.2004.7,43

6王林.当前罪犯分类工作的现状及研究【J】.中国司法.2004.7, 215-216

7余松龄.控制论在犯罪人分类中的应用初探【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定:“对已判决的犯人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和罪刑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以不同的监管。”196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管教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定:“监狱、劳改队应当对各类罪犯分别编队、分别关押、区别对待,并对不同性质的罪犯分别地、有步骤地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8直到1991年,我国开始将罪犯分类将之纳入“分押、分管、分教”工作中,并明确了“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分级处遇、分类施教”原则。1999年以后,我国又将犯罪性质作为分类标准,把犯罪人分为财产型、性欲型、暴力型和其他等四大类型。9伴随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对罪犯分类工作探索,多集中于理论层面,与实践关联并不紧密。

一般认为,“分类目的、分类标准和分类层次”是构成犯罪人(罪犯)分类模式的三个基本要件。其中分类标准是核心的要素。分类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犯罪人分类模式是否科学合理。10然而在实践中,我们更专注对“分类标准”及“分类层次”的研究,而忽视对“分类目的”所持价值取向的判断,这也是分类实践无法指向确切目标的关键因素。

针对“分类目的”,有两种截然不同价值取向:一是分类为更好开展教育罪犯服务,另一种是分类为实现更高效管理罪犯效力。前者属监管分类,后者则是改造分类。11我们希望两者兼顾,但现状却不如是。我们普遍采用刑种、案由分类方式,这是“客观分类”体现。由制度法律入手固然是问题解决捷径,但在“分教”的选择性沉默,造成了制度资源倾向天平另一端聚集。直面“分教”问题之痛,需要长期探索尝试,而现有制度本身,似乎并未给足这样的空间。我们缺少足够证据,向公众证明并展现改造罪犯成果。

自2003年后国内各地开始出现一些成果。12新疆等地尝试搭建“监管改造质量管理体系”,实质是运用过程管理对罪犯改造过程实现“计划—实施—评价—改进”。湖南等地试点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结果与罪犯的减刑假释挂钩,并尝试建立配套的对监狱工作质量评估,引导监狱建立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监狱运行机制。天津等地则引入了企业质量认证,将监狱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这些尝试,国内监狱逐渐开始明确探索罪犯分类目标,着力解决罪犯“分教”问题及建立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衡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2、受制因素

从罪犯分类实现途径上来看,“分管、分押”解决的是初次分类问题,而“分教”问题应归属二次分类问题,这在现行法律中能找到依据。13阻碍二次分类探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根8周倩,王林. 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2

9余松龄.控制论在犯罪人分类中的应用初探【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10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J】.监狱学刊,1996. 4 , 1

11胡连菊. 罪犯分类制度研究【D】.2009,18

12张晶.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模式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第一节,对“分押分管”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但在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并未涉及对“分教”问题的解答

源性的有三点:

其一,从结构上看,监狱为相对闭合的执行系统,封闭特质与稳定特征紧密相连,“底线意识”抑制了开展分类探索的主观需求。“安全稳定是高压线”,任何改变现状的探索与实践,都可能会被认为带来安全风险,对此我们缺乏承担。现代“熵”理论对闭合生态系统进行过极准确诠释,即系统不做任何改变,封闭特质仍会带来风险,并将向增长方向变化。14因而监狱需要通过一定形式与外界交互,来实现内部的管理风险平衡。显然秉持“监狱只要管好门”意见并不稳妥,反会成为制约监狱防范风险的重要阻碍。开展罪犯分类实践,意味着需要尝试新的改变,而监狱内部对于改变本身,有着很强抵御力。理念上认同“改变也是一种风险防范”观念的监狱内部力量,仍未达到可实现变革现状的程度。理念更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其二,从制度上看,监狱工作运行依法依规,执法特点与制度执行之间紧密相连,“规则意识”压缩了探索分类的实践空间。由于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罪犯分类方法及标准,因而无法即时通过制度实现工作保障,而脱离制度保障的实践,始终摆脱不掉“零敲碎打”状态,亦难显成果。制度规则来源于实践,而当前确又无法提供具有说服力适例,于是形成僵局。探索分类问题,需要顶端思考与设计,但更需底层实践。对监狱而言,所有涉及罪犯相关的问题,需明确法理依据支撑。现有制度已能给予管理足够覆盖,但于教育来说,不尽之处仍多。就制度博弈而言,罪犯管理与教育之间关系的认识,大致有三种:一种是“罪犯管理为主,教育服务管理”;一种是“罪犯管理与教育相辅相成”;另一种是“罪犯教育为主,管理服务教育”。三种价值取向均代表着不同发展理念,及选择实践的态度,不同态度使得探索过程方向不一,造成成果难以显现。

其三,从理念上看,我们接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罪犯改造观,承认改造规律性同时,将教育数据与工作绩效紧密相连,“守成意识”削弱分类创新的内部动力。当前,罪犯基础学习占用大部分罪犯教育资源,纵然罪犯考试成绩能够验证资源投入成效,但却无法明证对于预防犯罪具有同样作用。工作绩效的另一方面表现在个别教育上,无可否认,在改造特定罪犯方面,多年来我们积累了无数成功案例,且始终坚信典型个案的普遍代表性,能够帮助指导基层民警,开展更富有成效个别教育工作,同样这也是工作成绩的重要体现。然而,监狱始终受到社会发展转型影响,罪犯更是如此,在“多元化”与“个性化”时代特征共同作用下,个别教育正逐渐丧失其改造本源地位。第一,个别教育是方法启示,而非实践标准。“不存在两片相同树叶”,罪犯亦是。照搬案例方法,无疑与“科学认识罪犯”客观规律相左。第二,个别教育多源于个体经验,而非系统评估。“一叶障目”,成功个案不代表对于罪犯的认识全面客观,案例成功也14封闭系统需要与外界进行一定能量交换,来维持内部能量的稳定。封闭特征并不是稳定的保证。

不意味着过程被旁人认同接受。由于缺乏严谨逻辑结构,造成我们无法从个体出发,形成一套具有相对规范标准的操作标准。

理性来看,基层监狱工作大多都附于环境、制度、对象等客观要件之上,恰如“牵一发而动全身”,要从根源上改革现有罪犯分类体系,应不只是完善顶层设计那般简单。对监狱而言,把握问题核心,加紧探索步伐,才是关键所在。

3、问题核心

承前所述,实施分类前提是有效评估,而开展评估离不开采集罪犯评估要素。因而开发评估工具的核心,在于找到这些具有普遍代表性的评估要素。监狱将风险作为研究目标,包含三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开展风险评估?也就是必要性。罪犯管理与教育存在博弈,要实现相辅相成,需自改造本源中找出契合点。罪犯管理讲求规范与稳定,罪犯教育讲求标准与成效,罪犯作为特殊管理教育对象,始终具备风险特征,因此以风险防范糅合管理与教育,能够形成双向合力,共为实现监狱价值服务。罪犯行为预测需要大量证据素材,而对处于监管状态中的罪犯,监狱更易掌握预测其行为特征及规律,亦有利于评估深度开展,这也是监狱开展再犯评估的先天优势。用一句不恰当比喻:监狱始终且必须表现的惟人性之恶,而非善与美,这由刑罚本质所决定。监狱关押对象风险程度愈高,社会风险相对愈小。监狱风险是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风险评估目标是什么?也就是目的性。监狱是阶级矛盾产物,是依国家制度构成。因而在执行制度同时,监狱需要对社会矛盾进行有效回应。国外最早的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可从18世纪70年代的英美等国找得证据,主要是监狱对罪犯实施的初步分类及处置。之后随着时代发展,社会矛盾激增,监狱罪犯关押量也在急剧上升,受此影响下监狱内部也在发生转变。到20世纪70年代,罪犯再犯评估开始作为罪犯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正面回应社会关注的有力支撑,监狱也找到了实现自身价值与科学管理相互统一的归宿。与国外相比,国内往往用“罪犯人身危险性”或者“罪犯危险性”表示罪犯风险高低,控制罪犯风险的需求大都集中在狱内危险性方面。虽然评估狱内风险能够响应监狱内部管理需要,但却无法满足公众对于控制现实风险诉求。15

第三,风险评估方法是什么?也就是适用性。我们开展重犯研究的起步较晚,国内黄兴瑞、曾赟等都开展过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16目前,应用时间较长的是上海等地实施的“服刑

15重新犯罪风险对于监狱而言是未来风险,对于社会而言却是现实风险;狱内风险对于监狱而言是现实风险,但对于社会而言关联并不紧密

16何川,马皑.罪犯危险性研究评估综述【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1

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预测量表”。量表通过对出监前罪犯实施的重新犯罪预测,使社区及相关部门掌握对象重新犯罪可能。然而量表实施多年,适用价值并未能充分展现。实践证明,评估方法的适用原则尤为重要。在评估工具上,借鉴与开发之间并不矛盾,但究竟秉持何种理念开发评估工具,是工具能否监狱被认同的保障。开展风险评估是一个新的探索,而方法应结合国内实践特点,并能体现工作相对延续性。在借鉴与传承之间如何做好取舍,是工具开发过程中始终需要注意的问题。

4、实践特点

国内外罪犯“分类目的”理念上的差异,其具体表现主要集中在罪犯评估工具上。加拿大等地对罪犯进行再犯评估,经过30多年发展,目前体系与工具都较为完善。如“第二代”评估工具“再犯统计信息”(The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on Recidivism,SIR),开发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早期,源自于经验判断,在过去的数十年时间里已被充分验证它的稳定性。组成量表的条目有15个,包括:现行犯罪,收押年龄,以前判刑次数,附条件释放的撤销,逃跑,警戒程度分级,第一次成年判决的年龄,以前因伤害被判刑决,收押时的婚姻状况,刑期长度,以前对性犯罪的判决,以前对非法闯入并入室(盗窃)的判决,逮捕时的就业情况。结果最终形成具有五个不同再犯可能性的组别。“第三代”评估工具为“服务级别目录-修订版”(Level of Service Inventory-Revised,LSI-R),其由54个条目组成,围绕10个领域进行排列:犯罪历史(10),17教育/就业(10),经济上(2),家庭/婚姻(4),住处(3),休闲/消遣(2),同伴(5),酒精/毒品问题(9),情感/私密(5),态度/倾向性(4)。大量研究已经证明LSI-R预测的准确性,与第二代工具不同的是,第三代预测工具中体现了动态评估的要求,已摆脱依赖静态指标预测的窘境。

而最新对罪犯风险开展评估的工具则是“服务级别/个案管理目录(The Level of Service/Case Management Inventory,LS/CMI),其整合了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实践方式,增加了对罪犯优点的评估,课题组认为更接近我们所期望的需求评估,而对于“优点”的评估能抵消特定范围内的风险,这较符合当前重犯预测研究实际。

此外,“台湾性罪犯静态再犯危险评估量表”(TSOSRAS-2004);18监禁评定量表(CRS,1994);罪犯收押评估程序(OIA,1997);自动警戒分级量表(SRS,1999);爱荷华州改造部门当事人风险评估;成人需要评估(印第安那州);罪犯分类系统(OCS亚利桑纳州);原始风险评估(明17括号中的数字表明项目设置的题量

18研究样本1994-1996选取了423名样本,追踪期7-6年。运用统计学计算犯罪特质,预测未来犯罪可能性。量表包含了16个与性犯罪再犯有关的因素。评估对象为15岁以上男性,评估结构主要由心理鉴定评估组成,其中包括了“刑前鉴定、入监后的坚定与评估、假释评估以及后续社区处遇或治疗方案”,使用人员为精神科医师,心理师,地方观护人等

尼苏达州),风险的再评估(明尼苏达州),最终需求评估(明尼苏达州);风险评估与行为标准(北达科他州);青少年缓刑与安置风险评估(德克萨斯州)等工具的出现,代表国外各地区对于罪犯评估问题的实践及认识。

国内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尚处探索时期,评估工具大都表现为两种形成:一是沿用心理量表,二是自制量表。

从心理量表来看,主要特点是:(1)评估要素多来源于长期实践,实践对象大都为特殊群体,譬如MMPI,16PF等,量表本身不针对监狱罪犯;(2)通常采用自评方式,并大都设置了效度量表,其假设前提是答题者比其他人更能够准确回应题意,即使存在说谎或掩饰,也能够通过效度量表加以鉴别;(3)量表依据特定理论构建,一般具有多个维度,统计结果客观对应。通过将目标分解成不同要素,而后测定每一个要素,进而以明确对象在群体中的显性程度;(4)题量普遍较大,一般具有较高预测效力的心理量表,题目数量都在300以上,MMPI甚至达到了550题,研究者普遍认为题量与结果准确性之间,存在一定正相关联系;(5)心理量表结果隐性,解释专业。由于量表测量的大都为心理特征,监狱需要专业人员对评估结果予以解释说明,以此才能获得测量目标的可能性,这对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自制再犯量表来看,主要特点分别是:(1)评估要素主要由调查、数据、经验获得;(2)一般采用他评方式,使用客观要素计分;(3)量表维度一般由静态因素组成,因而信度问题主要由评分者操作误差造成;(4)结果显性,解释根据后台统计数据形成,所有要素均指向评估目标,评估过程实质为信息采集过程。但由于主要依靠静态因素得出评估结论,因而对于监狱管理者而言,其结果的适用意义并不明显,监狱无法从量表中获得那些要素是可以获得改变的,那些是固然不变的。量表与监狱罪犯管理和教育结合度不高。

就应用范围而言,心理量表用于罪犯评估的范围更广,但相对来说,针对性及结果的可应用性较低。而自制量表在监狱基层受众较广,且具有一定针对性,但科学性略显不足。两种形成各具特点,但都不足以应对罪犯风险评估的目标要求。

综合各地实践不难发现:一是评估理念与工具开发必须保持同步。在开发评估工具前,必须清楚工具开发成果对现有工作是否有所促进,这是工具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保证。对于国外评估理念及国内实践,要始终抱有客观理性态度,做到去芜存菁。二是从现状来看,再犯评估工作已然渐成为一项科学系统决策,而不仅是方法应用。国外一般根据再犯评估结果,安排矫正项目,并进而对矫正项目进行再评估,最后验证矫正效果。国内仍在探索相应评估工具,对评估结果应用的认识,需要结合实际开展探索。三是对评估因素的认识,更趋多元和理性,建构在不同理论上的评估要素分析,其实质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凝练,检出那些具有显著表现可能

性的罪犯,由于罪犯行为的复杂性,单一理论无法适用。我们更需要通过基层经验,来发现那些具有普遍代表性的要素,而理论的价值,则在于提炼这些犯因要素的实践意义。

经过先期摸索,19课题组认为加拿大等地的实践,可先行作为学习借鉴之样本。比较工具实现路径上的异同,我们能够看到,表1:

表1 中、加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工具比较

加拿大等地罪犯评估工具,大都具有显著特点:譬如评估因素兼顾动态与静态两方面;评估因素采集涉及多个领域,即犯罪历史,教育就业,家庭婚姻等等;对评估结果的应用,设置“例外原则”,20允许专业判断超过风险需求结果,以使结果更符合实践特征;再犯风险评估与罪犯管理实践关系紧密,评估结果贯穿监狱罪犯矫正工作始终等,这些可作为我们探索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工作的经验与财富。

二、探索过程

将研究焦点集中于罪犯再犯风险,着力探索对应评估工具的出发点:一是科学认识罪犯是改造罪犯前提,而有效开展罪犯再犯风险评估是科学认识罪犯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开展其它评估的基础。二是系统研究开展罪犯风险评估,不仅有助完善监狱风险防控体系,也为监狱科学改造罪犯,提供有力印证。三是监狱安全与社会安宁密不可分,对罪犯开展科学评估,是构建社会风险防范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

1、研究假设

国内外大量研究证明,“风险-需求-相应”模式对于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19指监狱2012年课题“分类改造与个案管理量表(LS/CMI)之罪犯一般风险需求评估量表(中文版)”

20例外原则,即指职业处理权限。职业人员应适当行使处理权限,而且可以不采纳评估。但是,此类不采纳行为应当是例外作出的,应该受到制度的监督,目的在于提高该领域内的知识基点地位

用。21其中核心支撑来源于安德鲁斯和邦塔教授对构成罪犯再犯因素的理论。22此外,实践中我们赞同心理甄别等标准的介入,将罪犯人格与认知等因素,同时作为考量依据。

在某监狱LS/CMI试用基础上,课题组对维度及条目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主要来源于四个部分:(1)国内外同类研究中与再犯相关因素;(2)近十年本地区罪犯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3)社会专家学者意见;(4)基层民警访谈及座谈意见;(5)专职民警近五年罪犯心理辅导及评估案例等。

2、实施步骤

在充分学习国外最新罪犯再犯评估工具及流程基础上,强化对所有参与研究民警的专业培训指导,以本土实践经验及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两年多时间,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罪犯再犯风险调查表。探索过程,大致分成三部分:

第一步,学习借鉴,探索路径。通过解构国外最新再犯风险评估工具,理解吸收方法技术,结合本土评估需求,尝试制作再犯风险评估调查工具。依托部局专业资源优势,结合基层实践资源,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全国范围类的罪犯评估资料,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归纳形成罪犯风险因子。在先期个别监狱试点基础上,布置开展全局范围样本统计,制作并完善《调查表》。

第二步、完善工具,规范机构。试点建立“罪犯风险评估中心”,进一步探索监狱罪犯风险分类标准,同时为下一步开发矫正项目,做好准备。评估中心通过工具识别、控制高、中、低风险度罪犯,提供对罪犯采用分押、分管、分教的依据,以实现监狱整体风险控制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同时也可为高戒备度监狱(监区)的日常管理和罪犯矫治,提供有益探索及支持。

第三步、科学管理,开发项目。在对罪犯风险评估因素分析及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对评估工具及罪犯矫治项目的深度开发及应用。在实现评估科学化基础上,不断开发针对风险因素的矫正项目,初步实现对罪犯矫正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及过程管理。在不断提高评估工具科学性的基础上,计划通过2-3年时间,逐步形成一批推广性好、有效性高、针对性强的矫正项目。

目前,罪犯再犯风险因素调查表初步制作完成,并且完成了试点单位的结果分析,并形成了某监狱再犯风险评估量表。23相关工作得到了司法部犯罪研究所专家,上海市监狱局管理局监狱学会及局教育改造处的肯定。下一阶段,拟在5000例罪犯样本统计分析基础上,制作第一版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同时形成工具使用手册。

21即RNR模式,从80年代逐渐发展1990年成熟定型,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的评估模式和原则

22指八大风险因素,包括犯罪历史、反社会人格模式、亲社会态度、同伴关系、物质滥用、家庭婚姻关系、教育就业、休闲娱乐

23具体数据分析部分,详见《青浦监狱罪犯重新犯罪评估量表开发研究》一文

3、《调查表》分析

综合前期探索,我们扩大了再犯风险维度内涵,综合分析各种资源,对维度进行进一步调整,并形成了《罪犯再犯风险评估调查表》(下简称《调查表》),见表2:

表2 《调查表》维度题量说明

分量表含义题量

S1:犯罪历史(Criminal History)对个人行为历史特别是犯罪历史的评估9

S2:早期社会化(Early Socialization)对产生消极影响的早期社会化问题的评估 3

S3:家庭婚姻(Family/Marital)对夫妻、父母、亲戚关系评估 3

S4:教育就业(Education/Employment)对工作、技能状况和学业情况评估10

S5:同伴交往(Companions)对其相识的人或朋友的评估 2

S6:兴趣爱好(Hobbies/Interests)对空闲时间、娱乐方式评估 3

S7:再社会化预期(Re-socialization Anticipation)对重新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评估 4

S8:成瘾问题(Addiction)对酗酒、吸毒和赌博历史、结果评估7

S9:犯罪助长(Crime Encouragement)对经济、社会地位、社区影响的评估 4

S10:亲犯罪态度(Procriminal Attitude)对犯罪态度、价值观及监管态度的评估 4

S11:行为模式(Behavioral Pattern)对反社会行为相关的行为模式的评估 3

S12:人格特点(Personalities)对反社会行为相关的人格特点的评估 3 《调查表》含条目77题,分12个维度,其采用评分制,并分两种情形:一种为“是”(计1分),或“否”(计0分)。另一种为评级,答案分“1”、“2”、“3”、“4”,其中“1”表示情况非常差,急需改进;“2”表示情况较差,需要改进;“3”表示情况较好,可以改进;“4”表示情况非常好,无需改进。统计数据分析采用二分法,“1”、“2”答案计为1分,“3”、“4”答案计为0分。《调查表》最后部分为“其他需要补充的因子”,采用主观方式回答。

(1)区分度检验

经过大量数据统计,我们对《调查表》高低分组的区分度、各题与总分相关等进行了缜密分析。24结果发现,“4、曾在监禁场所内再次犯罪”、“6、曾在缓刑或假释期间再次犯罪”、“11、此次有2项及以上罪名”、“13、待识别的犯罪身份”、“20、与子女关系状况差”、“21、35岁以下且未婚”、“77、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经历”等条目在高低分组间差异不显著。在与总分同质性检验中,发现“27、有一些犯罪特殊相关技能”结果同样不显著。

在各条目与维度之间的相关性检验方面,我们发现除“13、待识别的犯罪身份”与“犯罪历史”维度相关性稍弱(0.01

24表格数据篇幅过大,详见《青浦监狱罪犯重新犯罪评估量表开发研究》一文

25数据部分详见《青浦监狱罪犯在犯风险评估量表开发研究》

(2)内部一致性检验

内部一致性方面,采用克伦巴赫α系数作为分析指标,用以评定《调查表》各维度内部一致性,得出《调查表》总分的α系数为0.9098,大于0.9,表明《调查表》总体信度较好,各维度的α系数在0.3625—0.7515之间,详见表3:26

表3 《调查表》内部一致性信度检验结果

与前人研究相较,27发现在“家庭婚姻”维度上,内部一致性程度普遍不高,在“伙伴关系”维度上,结果也具有显著差异。《调查表》其余各维度与前人研究结论相似。

(3)评分者信度检验

评分者信度方面,由两位评估小组成员分别对随机抽选的55名被试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见表4:

26调查表各维度内部一致性并不理想,但总分内部一致性结果较好。表明现行条目与维度之间,仍可进一步探讨,可对维度进行深度整合,归并统计发现并不显著之条目,以提高内部一致性,在《调查表》阶段仅需关注结果内部一致性问题。待最后大样本数据形成后,会对各维度内部一致性结果作进一步检验

27青浦监狱课题组《分类改造与个案管理量表本土化研究》一文,表3-1“总表与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中研究1a—研究5数据

两位评分员调查表之间总分相关系数为0.842,p<0.001,表明调查表具有高评分者信度。

(4)重测信度检验

重测信度方面,由评估小组中一名成员对随机抽选53名罪犯样本,先后进行两次评估,时间间隔为5周。结果如表5:

表 5 《调查表》重测信度检验结果

前测后测

前测Pearson Correlation 1 .983(**)

Sig. (2-tailed) . .000

N 53 53

后测Pearson Correlation .983(**) 1

Sig. (2-tailed) .000 .

N 53 53 两次评估所得量表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983,p<0.001,表明调查表具有高的重测信度。28(5)结构效度检验

结构效度方面,《调查表》各维度得分与总分之间都呈显著正相关。其中“教育就业”、“再社会化预期”维度相关程度最高,“家庭婚姻”维度与总分正相关最小为0.351,但仍在p<0.001水平上呈现显著,见表6:

表6 《调查表》结构效度检验

(6)预测效度检验

在预测效度方面,根据监狱实际,我们采用前溯预测方法,29即将问卷犯罪历史维度中的前2个题目“此前有未成年前科劣迹或成年前科劣迹”和“曾因定罪而被处监禁”去掉,然后将

28评分者信度与重测信度较高,主要由于监狱内部环境相对稳定,动态因素不易发生改变,此外《调查表》静态因素占比较高,评估结果相对稳定

29短期内难以搜集样本罪犯出狱后是否重新犯罪状况,因而采用区分此次犯罪前科、劣迹方法予以检验

问卷分为初次犯罪的罪犯和累犯,30其中初犯222名,累犯189名,结果见表7:

表7 《调查表》预测效度检验

Levene's Test for

t-test for Equality of Means

Equality of Variances

预测维度 F Sig. t df Sig. (2-tailed) 犯罪经历Equal variances assumed 33.973 .000 -28.884 409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28.028 321.138 .000

早期社会化Equal variances assumed 23.856 .000 -3.211 410 .001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3.148 354.222 .002 家庭婚姻Equal variances assumed 6.165 .013 .384 410 .701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380 377.205 .704 教育就业Equal variances assumed 1.197 .275 -7.637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7.589 387.335 .000 同伴交往Equal variances assumed .396 .530 -5.008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5.019 402.358 .000 兴趣爱好Equal variances assumed 1.890 .170 -5.773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5.747 391.156 .000

再社会化预期Equal variances assumed 4.332 .038 -7.032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6.969 381.531 .000 成瘾问题Equal variances assumed 58.912 .000 -8.444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8.172 315.212 .000 犯罪助长Equal variances assumed 7.709 .006 -4.599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4.539 371.236 .000 犯罪态度Equal variances assumed 58.738 .000 -7.249 410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6.979 299.635 .000 行为模式Equal variances assumed 166.706 .000 -14.362 409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13.572 250.358 .000 人格特点Equal variances assumed 76.833 .000 -4.748 409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4.545 279.391 .000 总分Equal variances assumed 9.285 .002 -12.907 407 .000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12.669 353.967 .000

由表6,可以看出初犯和累犯除在“家庭婚姻”维度(R=0.701)差异不显著外,其余维度

上均达到显著,累犯得分普遍高于初犯。31

30与刑法中定义累犯不同,在这里累犯为犯罪两次或以上的罪犯

31调查表中“曾在监禁场所内再次犯罪”、“曾在缓刑或假释期间再次犯罪”、“此次犯罪时团伙犯罪主犯”、“带

(7)效标效度检验

在对某监狱的412名罪犯样本进行577人次调查访谈分析过程中,对其中98例样本进行效标效度测定,32结果见表8,r=0.58,p<0.001。说明《调查表》总体效度较为理想。

表8《调查表》效标效度检验结果

再犯风险评估调查表重新违法犯罪预测量表

Spearman's rho 再犯风险评估

调查表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1.000 .580(**)

Sig. (2-tailed) . .000

N 98 98

重新违法犯罪

预测量表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580(**) 1.000

Sig. (2-tailed) .000 .

N 98 98

综合统计结果、专家建议、基层反馈等因素,我们对《调查表》的科学性进行了细致分析,结果发现《调查表》总体信度、效度、各题与总分、维度之间的相关性均较好,能够作为大范围调查罪犯再犯风险用工具。在大样本统计支持下,相信有能力制作完成具有鲜明特点,且不同以往的工具及实施标准。33

在先期施测后,课题组又尝试进一步探索性分析。34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结合专家意见,课题组在《调查表》基础上,制作完成了《监狱罪犯再犯风险评估表》(下简称《评估表》)。在之后试测中,我们发现预设维度与理论假设有所不同,见表9:

表 9 《评估表》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35

新维度说明题量

A1 内容指向犯罪经历及一些反社会行为表现 6

A2内容指向一般人格特点及现实表现9

A3内容指向毒品相关及其是否具有严重现实影响 4

A4内容指向家庭环境、人际交往现状 4

A5内容指向学业及品行状况 6

A6内容指向所在生活区域影响、及犯罪态度8

A7内容指向同伴交往、兴趣爱好、再社会化预期17

识别的犯罪身份”、“成年前有过性生活”、“婚姻或恋爱关系差”、“直系亲属中曾有犯罪”、“有一些犯罪相关特殊技能”、“成年前异地打工”、“几乎没有正常交往的朋友(一般少于3人,且无犯罪史)”、“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疏于家务)”、“曾有网瘾”、“身体有伤残”、“无能力支付需要长期治疗疾病的费用”、“遇到紧急和困难情况时,不会向他人求助”、“很容易受他人影响和指使”、“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经历”条目的预测效度并未达显著程度,主要原因可能是样本数量不足。在制作全局统一样本过程中,暂保留条目

32效标采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重新违法犯罪预测量表(2002年版)

33在试点监狱探索过程中,现已形成一套包含12维度,共计57条目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及操作手册

34详见青浦监狱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工具统计研究报告

35“此次有2项及以上罪名”、“35岁以下且未婚”、“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犯罪风险”统计发现与再犯风险结果并不相关

依数据导向结果来看,A1-A5项目基本为静态,A6-A7项目大都为动态,静态项目与动态项目之间相对聚集,且各维度之间内容指向相对明确,表明项目之间可能存在新的维度。36其中 A1大致指向“反社会性”,A2大致指向“人格表现”,A3大致指向“毒品影响”,A4大致指向“家庭人际状况”,A5大致指向“学业品行”,A6大致指向“犯罪态度”,A7大致指向“再社会化”。以上探索性分析结果,可为进一步加速我们完善再犯风险因素及开发矫正项目,提供必要参考。

4、收获体会

在学习借鉴国外评估工具进程中,37课题组先期对所有参加评估的民警进行系统的“认知-行为治疗”培训,之后又花一年左右时间,总结分析国内外典型成果,结合本土实践经验,探索开发相应评估工具。基于大量实训及理论学习,参与试点工作的民警对于工具理念、内容及方法有了明显转变,而这也是开发本土再犯风险评估工具是否取得认同的关键。回顾整个开发过程,对于最终成果逐渐有了理性认识。从收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鉴成熟工具,立足我国监狱特色。在借鉴过程中,强调循序渐进,理念先行。以大量学习及实训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前提,因而在分析国外工具的具体项目时,我们才能发出有力且正确的声音。二是实践丰富经验,大量访谈样本支持。排摸风险因素除依靠国内外相对成熟的工具外,还将大量咨询访谈个案作为参考依据。两者结合,使得条目及维度成型更符合实践。三是充分聚焦主业,检验教育改造功能。从成果应用来看,我们并非另辟蹊径而增加基层负担。相反,工具适用性被重点关注,且作为罪犯教育管理的直接依据,在个案教育措施转化过程中,能够提供有力佐证。四是提供矫治方向,全面科学认识罪犯。从分类维度看,《调查表》有较为清晰地结构,条目信息收集的过程,同时也是理清罪犯问题的过程,两者做到了有机统一。五是培训效益显著,易用与操作性并重。工具重点在评估,从信度检验结果来看,由基层民警实施操作难度不大。此外,工具使用手册能够作为民警实训教材,强化科学认识罪犯理念素养。

三、实践思考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指出:探索建立改造罪犯评估工作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罪犯的改造评估工作,按照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工作。38时隔七年,虽然我36由于样本量仅选取青浦监狱,故当前数据得出结果不具有普遍意义,仅供讨论参考

37主要指加拿大罪犯风险评估工具LS/CMI,此外还参考其他国外相关评估工具

38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司发通【2007】46号

们做了一些尝试,但由于对罪犯“改造”问题认识不同,成果仍未尽显。与国外专注矫正不同,我们对于教育始终抱有期待,因而,如何选择是关键。

1、教育的选择

我们规定罪犯教育基本原则是: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39原则之间并非独立,而是相互依存。因人施教,指向教育措施的针对性;分类教育,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理服人,则要求教育过程须遵循规则法理。在分类教育基础上,实现因人施教,教育过程体现以理服人,这是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

就当前罪犯教育而言,却仍受“有教无类”所限。即教育不以对象富贵贫贱、智愚善恶等原因,而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强调对任何对象都要进行教育。因此,我们要求在教育内容上覆盖全员,具体包括:新入监教育;法律常识和认罪悔罪教育;公民道德和时事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出监教育等。并规定成年罪犯每年参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00课时,也就是周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5小时。随着而来的,便是量化的考核指标。在《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中有明确标注:罪犯守法守规率;法制教育合格率;道德教育合格率;文化教育合格率;职业技术教育合格率;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新入监罪犯心理测试率;顽固犯转化率和危险犯撤销率;出监罪犯评估率;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保障等。两者结合,构成了现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运行的基本框架。

在现行框架中,我们没有找到解决“因人施教、分类教育”问题的办法,因而需要引入新的机制。课题组认为,当前罪犯教育工作矛盾,集中表现在罪犯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发展严重失衡上。教育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建设。供给教育罪犯所需的人力资源,是否足以承载不断增长的罪犯数量,及日益增加的教育要求?多元化的罪犯个体是否能在现有教育机制中找到所需要且匹配的教育资源?答案显而易见。

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背景下,应将资源优先用于那些切实能够改变罪犯的具体项目上。避免出现陷入“统计陷阱”之中。40诚然,教育考试通过率虽能一定程度上体现教育成果,但这却不等同于“改造成果”。我们尚未证明“成绩”与“改造”之间的必然关联,在关注实现考核目标同时,需要重拾的不仅是“教育不是目的”,“教育要为改造服务”之初衷,更是探索全新罪犯教育改造机制的勇气与决心。

要避免“有教无类”,离不开科学的罪犯评估分类,其中评估问题尤为关键,解决好评估,关乎教育之根本,同时也是回应“改造成果”的必要前提。

39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第六十一条内容

40“统计陷阱”指大量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由于主、客观的原因被滥用,很难起到描述事实、传递信息的作用,相反往往对读者形成误导

对于罪犯教育,我们的选择权可以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理念是否务实。王飞同志就曾指出:在教育理念上,应改变简单强制灌输和追求效果立竿见影的指导思想。在工作过程中要体现罪犯的主体性、权利性和自愿性,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增强教育改造的实效。41对教育工作持何种评价方式,很大程度上代表当前教育理念的导向,树立对社会负责态度,应是必要前提。理念的选择并非高屋建瓴,而是建立在强有力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之上的一种工作态度。评价教育工作是基于量化考核?还是借助社会评价?课题组认为,重点不在于殚精竭虑证明做了些什么,而在于做的这些是否有利于达成监狱使命。在这点上,适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或许是亟待完成另一项课题。正如贝卡利亚所述:教育不在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42

二是方法是否理性。“科学认识罪犯”是开展罪犯改造工作前提,基于理性分析及认识,民警才能采取规范方法予以矫正。无论是集体教育,还是个别教育,全面客观的认识必不可少。一般认为,对于罪犯再犯风险的预测“结论”不再只是简单地根据事先设定的“一个绝对的分界点”做出判断的过程,而是通过“风险决策”程序最终做出一个“诊断”的过程。43而工具则是帮助民警更好认识罪犯行为规律性的重要凭借,这是教育合理性的重要保障。课题组认为,从“基于制度的教育”到“基于需要的教育”,从强制性到选择性,我们需要对罪犯开展相对理性的认识及评估,来促使我们发生转变。理性评估并非排斥主观经验,事实上,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判断,是工具所无法取代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形成判评估结果,这点我们可以从现有国外评估实践中找到证据。44因而,在方法上是强调认识的科学性,还是依从整体性的理性决策,关系到教育的选择。

三是评价是否灵活。否认人具社会性,即否定教育本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亦是规训个体融入社会之过程,其中有知识积累,也有技能培养等。而这些必要的社会性储备,主要依社会发展状况生成。随境转移的社会需求与教育内容增剔之间,不应隔绝。长期以来,评价教育成果一直是个难题。从经验评价到目标考核,如今被再造的教育成果评价体系,很大程度有利于我们看清楚究竟做了些什么,还有那些尚未完成等等。但单一的教育评价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时刻都在避免陷入被“统计陷阱”所误导的错误认知当中、各类教育数字报告,难以打消我们对于效果的怀疑。而那些真正具有创造力的教育工作者,则可能会被“威权主义”41王飞著.拥抱监狱工作【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126

42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98

43郑丽红. 罪犯心理矫治统计技术新进展【J】.法制与社,2013.15,236

44指例外原则或推翻原则,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矫正员工实施,在不改变分值前提下,对评估结果采取的不同解释及措施

所奴役,进而失去开展教育活动的动力。应清醒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执行,更是对罪犯实现人格(行为)再造的过程。实现目标虽是定然结果,但再造对象可能会随着时间空间改变,发生各种变化,教育者要做的是,将积极的改变注入进罪犯身体,乃至认知结构中去,使其具有一定持久力。总而言之,评价应围绕罪犯教育过程,教育者本身及社会认同展开。目标评价机制,显然并未涵盖。

2、矫正的前提

由对教育的选择来看,责任似乎又被推至“矫正”一边。从近年来国内外监狱学界的交流来看,对于罪犯矫正问题日益重视。基于循证实践的矫正观,正渐被认同。与传统的教育观不同,矫正的实质在于对具体问题,在客观、合理、负责任地使用现有最佳研究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决策。45而这恰恰能够回应,当前最需解决的“有教无类”等问题。对于矫正,相关文献已有论述。但就对如何应用,仍需明确三个问题。

一是证据的获得。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证据来源途径主要有矫正当局制定的矫正指南、原则、标准或手册,刑事司法专业研究机构的网站,大学刑事司法专业院系的网站,刑事司法专业的数据库,循证实践的协作网,以及司法部等各级矫正当局的政府部门网站等。46显然,国内这些要素并不完备。我们通常依靠民警管教经验,进而帮助矫正罪犯恶习。由于缺乏系统性思考及措施,因而至今尚未形成相对规范的罪犯矫正指南,也没有具备专业素养的证据采集团队,以致“矫正”有形无实。要科学矫正罪犯,离不开对罪犯整体性的认识,离不开罪犯信息的准确采集与修正。获取矫正证据,不仅包括对各类矫正理论上的取舍,还包括监狱如何获取罪犯特定信息,并进行有效管理。不理清获得途径,矫正便无从谈起。显然从制作规范相关评估工具开始,我们迈出的只是第一步,相对专业性机构设置及后续管理,才是证据来源可靠性的长效保障。

二是证据的采用。国外普遍做法是将各类相关研究按科学性高低划分为一至五等,5级为最高标准。如果有2项或2项以上的3级或4级评估研究获得比较一致的结论,相比较而言就具有证据优势,可以作为矫正决策的证据基础。47无论是矫正目标的确立,还是检验矫正措施,对科学采纳证据始终是实施罪犯管理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证据的采用,是基于大量研究事实的科学决策,应体现理性原则,这是现代监狱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国内现状来看,虽有关于矫正制度建设的讨论,48但相关证据事实仍不多见。易使监狱科学化进程受阻于经验感官,而非事实

45张崇脉.当代美国循证矫正及其启示【J】.国外刑事法制.2013.6,115

46张崇脉.当代美国循证矫正及其启示【J】.国外刑事法制.2013.6,117

47Doris L.Mackenzie,What Works in Corrections:Reducing the Criminal Activities of 0ffenders and Delinquen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p.Z9—32.

48张晶.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模式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6,11

证据。科学本质不在于创造,而在于证实及证伪。因而,当前更需要的是,如何大量增加相关实证素材,并制定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以此为矩,才能持续推动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证据的管理。对证据的管理涉及机构设置、项目实施等要素。从机构设置来看,国内外差异显著。国内大多数监狱将职能归口在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然而针对性的制度并不健全。监狱罪犯评估中心职能未充分体现,因而对证据的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从应用上来看,矫正项目是监狱系统专门用来实现罪犯某个具体矫正目标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措施或课程。49矫正项目作为罪犯矫正实施的主要载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般来说,完整的矫正项目,应包括以下要素: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适用对象、工作原理、干预方式、进度安排、关键要点、考核评估、备注说明等。从具体要素来看,实施矫正项目的过程即是管理的过程,体现监狱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特征。加拿大矫正系统在2l世纪初已基本形成了涉及文化知识、职业技术、药物滥用、暴力行为、生活技能等多方面内容的一系列矫正项目,并依靠这些矫正项目来实施对罪犯的改造。国内虽然意识到矫正项目的重要价值意义,但由于评估工具滞后等因素影响,并未即刻启动矫正项目研究。显然,证据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循序渐进,其中明确专门机构及职责最为关键。较理想的办法是,将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职能作进一步深化,试点成立监狱罪犯评估中心,并作为对证据获得、采用及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保障罪犯评估矫正工作长效运行。

3、改变的杠杆

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50但完善教育不意味依赖扩大教育规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步提升教育形式内容对特定对象针对性,这是教育立足于改造罪犯的根本。建立一套基于科学认识罪犯前提,能够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持续展现教育改造成果的罪犯教育格局是我们的目标。而实现改变的核心,在于找出管理、教育、矫正之间结合点,即“风险”与“专业”两大关键要素。

一方面要聚焦风险,着力提升矫正地位,发挥辐射改造效能。正如国外将“风险”作为罪犯管理矫正核心那般,近年来许多对外交流场合中,我们也开始频繁使用“风险”一词。51显然,我们意识到降低罪犯风险不仅事关监狱内部管理教育,还关乎社会安定。于是对风险的理解被自然的分割成两个部分,即狱内风险与再犯风险。52再犯风险,之前已详述,不作赘言。对狱内风险来说,围绕目标,监狱通过不断加强制度设计,进而抑制罪犯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行为,

49周勇.矫正项目:教育改造的一种新思路【J】.中国司法.2010.4,

50贝卡利亚著.黄风译.犯罪与刑罚【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98

51邵雷主编. 中英监狱管理交流手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5:164

52顾宏翔,李伟,富国徽.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3

这是管理的必要手段。几乎大多数国内监狱都有自己一套针对狱内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只是在形式内容上各有差异。而在其中教育的定位,却不甚明朗。就上海而言,基层教育改造部门职能分工复杂,其中既包括与社会帮教相衔接的综合治理,又包括罪犯心理矫治。前者向狱外业务延伸,而后者则更偏重于个别教育,同时还涉及不少罪犯日常管理工作。假使矫正脱离于监狱管理和教育,那么自然也无法逃脱被编排的结局,这是我们急需阐明矫正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要突出专业,明确矫正责任主体,加速整合专业部门。与建立“矫治处遇体系”不同,53进行适应现状的改变,更符合当下国情。实践发现,实现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向理性转型,就必须重新调整现有职能定位,而这与确立矫正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不谋而合。对于矫正主体的设想是:应适应监狱转型发展前瞻需要,致力创新中国监狱特色罪犯“评估-矫正”一体化模式,同时全面规范监狱罪犯各项评估工作。能够为深度开展罪犯个别化矫正提供专业支持,是监狱开展罪犯循证矫正研究及实践工作的前沿阵地。部门以科学评估罪犯为依据、找出导致罪犯各类犯罪问题的认知行为结构,并指导协调监区对其中重要且可改变的因素进行针对性矫正。部门职责可初步划分为“评估模块”与“矫正模块”两个部分,日常管理实现模块化。而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设置专门“罪犯风险评估”岗位,作为“评估模块”负责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罪犯心理咨询”岗位,作为“矫正模块”负责人,中心主任全面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中心其他岗位同志,分别负责管理“评估-矫正”模块中的具体项目。监区心理辅导员负责基层评估矫正实践等相关工作。具体评估模块包括:基础性评估、矫正性评估、特殊专项评估。矫正模块主要包括:矫正项目管理、矫正项目实施、矫正数据分析及应用。部门人员构成包括心理健康指导室专职民警、各监区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评估模块的整体运行,同时指导监区矫正模块实施。监区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在心理健康指导室下开展评估模块相关工作,同时做好监区矫正模块信息的搜集反馈。将实施评估与矫正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对于持续深入开展工作有重要意义。

此外完善罪犯评估流程,稳定证据采集团队,成立教管结合小组等,这些对于加速形成罪犯教育矫正格局,同样具有推动作用。至于究竟是选择教育?还是矫正?也许回答并非二择其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接受科学认识罪犯理念,是否真正采用务实负责态度对待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我们始终相信只有秉持循证探索方向,坚持理念贴合实际,才是使罪犯改造工作不断嬗变前行的必由之路。

53孙文立. 罪犯心理矫治之本土化研究【D】2008:2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概述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 告》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形式的犯罪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并且传统的犯罪形式和种类也在不断的变异,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正因为如此,罪犯在被管制和服刑期间以及出狱后,其犯罪心理针对于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对于国家各级法制机关和单位,能够更好地把握罪犯在狱内和出狱后重新犯罪的心理危险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重新犯罪不仅会极大地影响到罪犯服刑期间被改造环境的秩序性和流程性,并且,如果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过重,还会使罪犯出狱重新回归社会后形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加剧从而会生成更多的犯罪污染环境。这种犯罪意识的传染性将形成更多的犯罪现象,形成更多的犯罪传染性,从而引发更多新增的犯罪现象。这样就会使整体犯罪率不断地进行叠加,就会极大地影响到整体社会的秩序性和和谐性,使得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到更多的影响和桎梏。基于以上原因,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管理下,北京昌平中科心理研究所承办了这项课题研究。 本研究是从犯罪行为出现后普遍存在的人类意识形态和思维活动所导致的心理规律出发,对在押罪犯使用了文献调研法、讲调法、信息互动法、情景角色扮演法和游戏联想测试法这五种方法进行了调研之后,针对罪犯重新犯罪心理的危险性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可以广泛使用的罪犯重新犯罪

心理危险性的评估和计算方法。 本次研究的意义在于:1、能够为预防罪犯重新犯罪提供有效的借鉴。因为犯罪意识是具有自觉叠加性,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没有很好的得到帮助,就有可能增加其重新犯罪或形成重新犯罪的倾向性。因此,重新犯罪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通过调研可以为预防手段和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帮助,从而减少犯罪的叠加性,截断污染源。2、能够为监狱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为提高罪犯监控手段提供帮助。经过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可以使罪犯的监控方向更明确,手段更高效,对犯罪预防领域研究能够提供更好的帮助。3、能够为罪犯刑释回归社会提供有效的帮扶依据。经过罪犯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能够在罪犯刑释前制定有效的心理救助计划和措施;能够为罪犯刑释后回归社会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在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重新形成有价值的社会位置和生存权力;能够为罪犯回归社会后得到家庭有效帮助提供可靠的依据。4、能够为社会对罪犯家庭的切实的救助提供可靠的帮助依据。帮助家庭制作出家庭对罪犯的帮助、救助措施。5、能够为监管措施(方法)、流程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帮助。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既要重视其内在因素对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影响和加剧的研究,又要重视其外部因素对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影响和加剧的研究。在这里,内部因素是指:罪犯自身意识形态的问题所形成的影响因素,即罪犯的思维方式所形成的目的和想法习惯性表达形成的问题因素,在与社会接触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郭健尚波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及评价 罪犯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层次、分类机构等,下面分别论述。 (一)分类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罪犯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类。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1989年,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1994年,《监狱法》中又增加了按改造表现进行罪犯分类。 性别和年龄是罪犯的自然属性,刑期、犯罪类型是罪犯的法律属性,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分类都属于客观分类。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经历了从客观分类到主观分类再到客观分

类的轮回①,我国目前是以客观分类为主,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按人身危险性和改造表现、矫正需要的主观分类,但主观分类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罪犯分类体系中地位还不突出。 按年龄分类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没有分押。我国各省区基本上都只有一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只用于关押未成年男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一起关押。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②二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管、分教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省份对未成年犯的管教工作没有严格贯彻?以学习为主?的要求,在劳动项目和劳动时间也没有上区别对待。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女犯来说,因为长期以来与成年女犯关在一起,因此难以体现未成年犯管教的特色。 按犯罪性质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性欲型、其它类型等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显现。罪犯分类,从根本上说,应当是?人?的分类,而不是?行为?的分类。以犯罪性质为分类标准,是犯罪行为的分类,该分类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未遵循分类的穷尽性原则和排它性原则等问题。③如财产型罪犯是以犯罪目的为标准进行归类的,暴力型罪犯则是以犯罪 ①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②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将青少年犯分别关押。 ③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正义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392307.html,/shownews.aspx?articleid=13436.

目前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目前罪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2008年元月以来,我狱遭遇罕见的冰雪灾害,公司经营工作滑坡,经济效益不理想,急需调动全体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强化劳动改造管理;但随着新的《湖南省永州监狱罪犯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细则》)之出台,改造质量评估等次正式作为罪犯减刑假释重要依据,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表现欠佳,虽然三月份监狱公司出台《关于开展抗灾自救劳动竞赛办法》,但罪犯的改造思想并不稳定,大干高潮并未欣起,笔者就此深入罪犯进行初步调查,现浅析如下: 一、新《细则》带来的困惑及对策。 困惑(一)依照《细则》规定,罪犯每月最高进档为5分(且为押犯的8%),劳动竞赛期间仅是将5分人数调整至押犯12%,如此计算,即便表现相当突出的罪犯,也难以突破80分,绝大多数罪犯年平均得分在50分以下;依照当前减刑考核分标准,二年半左右才能获得减刑。与去年同期相比推迟近一年,大多数罪犯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无法如期实现,由此在罪犯中产生强烈的消极改造情绪; 对策:1、此办法依照省局文件标准制定,在考核底分方面不应突破,因此要加强罪犯面对现实的思想教育;2、加强对罪犯劳动改造的定额管理,对劳动改造底分的劳动产值要科学核定;同时充分利用劳动改造底分上浮部分,在对罪犯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动改造实际产值排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样可以在罪犯中掀起争先恐后的劳动改造高潮;3、据悉,我省部分监狱在推行新《细则》后,在对罪犯减刑考核分方面调整为60分减1年,我们可照此

积极开展探讨和进行协调,力争尽快落实,这样可使绝大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幅提高,为实现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而不懈努力; 困惑(二)新《细则》虽已实施3个多月,但狱部至今未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进行宣传教育,部分监区甚至只有管考核的主管领导才对主要条款比较熟悉,其他民警对此并不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新办法不理解,在对罪犯违规扣分处理方面仍套用去年办法,因此可能带来执法不公现象,个别罪犯可能会以此为抵触改造。 对策:1、尽快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手中(至少每小组2本)并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让全体罪犯熟悉《细则》,理解《细则》并按此规范各自的改造;2、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新的办法,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公正、文明、正确执法; 困惑(三)新《细则》第24至38条对相继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进行了量化考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对罪犯的进档仍套用以前模式,以劳动产值为主要依据,其他方面不够重视,使大部分罪犯仍认为只要生产搞得好、其他改造行为都不重要等思想,不利于罪犯的思想改造和监管改造。 对策:加大对罪犯在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方面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强化这四项内容考核底分的管理,如在对罪犯违规存在可酌情从轻处理情形时,可在行为养成底分方面核减; 困惑(四)目前对罪犯的月考核进档中,一直沿用以前的“底分-扣分“模式,而根据《细则》第25条、第28条、第31条、第34条、第37条之规定,罪犯在符合所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给予奖励;但我狱在对罪犯的考核奖励(特别是单项奖励)方面一直未能突破;当然,这其中存在具体操作难度大、奖励量化细化尺度难以确认等原

罪犯能否改造、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

罪犯能否改造、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 社区矫正1241班1220460121 唐宇欢【摘要】改造罪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必然选择,也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罪犯能否改造?怎样才能更好地改造罪犯?这问题是需要我们不断地通过实践来探索和完善的。我们要正确的认识罪犯的可改造性,不能一概认为全部罪犯都能改造和罪犯不能改造,以实际来看罪犯可以部分改造。对于改造罪犯的最佳改造方式,必须结合实际,从罪犯的角度出发,切实考虑罪犯的需求。 【关键词】:罪犯改造改造方式再社会化扩大假释对罪犯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必然选择,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对罪犯应不应该改造以及对罪犯能不能改造的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应重视的问题。然而有些学者甚至不屑讨论这些基础问题或很少涉猎。但是笔者认为,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为如何建立良好的改造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于罪犯能否改造和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犯能否改造 从古至今,对于罪犯能否改造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在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罪犯不能改造、罪犯能够改造和罪犯能够部分改造。 1.第一种观点认为罪犯不能改造。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论认为,犯罪是由基因决定的,这些基因通过遗传而获得,因而犯罪人是天生

的,并非基于人们自由意志而实施犯罪的。他还归纳出这些天生犯罪人在体质和精神上的一些特征,并认为对这些天生犯罪人应采取保卫社会的措施,或长期隔离,流放荒岛,或阉割生殖器,对于无其它办法者处死。可见,龙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就蕴含着人身危险性的思想——人基于遗传和体态等人类学因素而产生了犯罪的倾向,这种倾向是人类无法通过改造来消除的。加罗法洛师承龙布罗梭,1880年出版《危险状态的标准》一书,他把这种危险状态视为某人变化无常,内心所固有的犯罪倾向,是人类无法通过改造手段来改变的。此外,认为改造无效的还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也就是改造无效论。该理论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从科学的角度来讲,人类无法准确的了解罪犯的犯罪原因,也更不可能从根本上通过改造手段来改造罪犯;同时,美国监狱和社区通过大量的改造项目改造罪犯,结果却是犯罪率下降,重犯率上升,因此国家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改造不能改造的罪犯;此外,还认为罪犯具有辨认很控制自己的能力,当他认为从事的犯罪行为得不偿失时,自然自己会去改造,国家无须强制要求他去改造。相反,他可能去实施犯罪行为,这也属于罪犯自我决定和自我责任的范围,应任其自然,国家所需要做的只是对其犯罪予以惩罚[1]。大卫·拉法宾(David Farabee)博士在2005年出版了《重新思考改造——为什么我们不能改造罪犯?》一书,对美国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给予了全面的否定,在美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作者认为,美国监狱和社区矫正中改造项目的全面铺开是建立在理想主义而非科学的基础之上,扩大改造功能会阻碍人们寻找对犯罪有长期和积极影

入监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个案——合理情绪疗法

都是“面子”惹的祸 ——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转化宋犯的个案报告 七监区张浩 【摘要】宋犯,男,33岁,心境低落、焦虑、人际关系紧张、易激惹。在日常生活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怒、冲动,爱面子,容易对他人发生暴力行为,自身行为意识差,屡次违反监规队纪,严重干扰其本人改造和监狱的改造秩序。通过收集资料、评估,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该犯进行心理辅导,对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帮助宋犯缓解情绪困扰,积极主动改造自己,并增强其完善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合理情绪疗法 一、资料收集 1、人口学资料 罪犯,宋xx,男,1978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六安寿县农村。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进入我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涉及贩卖手机卡被处分,该犯在狱内交际面极广,脾气暴躁,易冲动,重面子,个体规范意识差,屡犯监规队纪,民警通过多次谈话教育但收效甚微;在2010年间有两次调队经历,2011年初被监狱定为顽危犯进行攻坚。 2、宋犯个人陈述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上过小学,而且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我们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我们姊妹三个都比较疼爱。由于我小时候比较好动,喜欢玩,后来在小学毕业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我知道自己的脾气不好,很冲动,也很暴躁,但我这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我一定会帮,所以我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我面子。以前我接受过一次心理咨询,主要是那段时间刚刚被禁闭过,而且干警对我的要求很严,对我盯的比较“紧”,有一点点事情都会处理我,同犯也看不起我,每个人都在疏远我。那段时间我天天夜里睡不好,早上又很困,情绪烦躁的很,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我都会上火,发脾气,有时甚至会跟别人拳脚相加。后来,监狱给我调了一个队,但是情况还是没有太大的好转。队里的干警和犯人也知道我以前身上发生过的事

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学习大纲

授课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年6月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

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2014年罪犯分类问题研究征文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摘要:随着当前新疆整体形势的严峻性,监狱如何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教育迫在眉睫,不仅是优化监狱行刑资源的需要,防止罪犯深度感染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规范监狱设施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模式的时代抉择。通过罪犯的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押犯矛盾、警力不足、监管设施缺陷等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监管安全。 关键词:时代背景罪犯分类价值分析 一、设置罪犯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高发,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危害,乌鲁木齐“5·22”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也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同时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危安犯”关押人数逐年上升的局面,监狱如何行之有效的做好对“危安犯”的收押、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一)罪犯分类概念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类处遇的一项监狱

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二)设置罪犯分类收押设想 当前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设施老化,不能满足于目前的监管设施要求,如何取长补短化薄弱为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就如何设置分类管理、收押谈谈个人观点:根据每个监狱有自身的优点及不足,如何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就要针对监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比如,某监狱划分为5个监区,在这5个监区里面基础设施及民警的执法能力各不相同,面对目前的“危安犯”如何收押?可以把5个监区划分为:高度戒备监区、中度戒备监区、一般监区、入监监区及出监监区。把基础设施完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分配到高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较完备,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分配到中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一般,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分配到一般监区。其目的就是将一少部分罪重刑长、危险性高的罪犯进行集中在高度戒备监区,分类施教,防止其危险性的发生及其他罪犯的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监狱尚未建立不同等级警戒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收押标准,所有监狱在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doc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随着我国一系列刑事法律的发布和实施,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增无减,看守所的关押量居高不下。在在押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管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从监所检察和监管工作的角度,随时研究掌握狱内动态和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对于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对于保证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在押人员基本状况、心理状态和管理对策谈谈笔者的粗浅见解,以供思考。 一、对在押人员状况分析宝安区看守所属特大型看守所,近二年来月平均关押量达3000人,居全市六区之首,占全市在押人数三分之一。搞好这么多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一件不易事。我认为要完成这么庞大的工作量,必须研究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宝安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是:1、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从犯罪主体身份看,90%属外省人员,95%属无业人员;从文化程度上看,90%属于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从年龄上看18岁至30岁的占90%,犯罪呈年轻化趋势。大部分在押人员他们抱着赚钱、“淘金”的心理从较贫穷的内地来到深圳,进不了关内就滞留在宝安区。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找工作不容易。生活无着落时,凭年青,精力过剩,就疯狂进行盗抢等犯罪活动。2、犯罪类型方面。盗窃、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居多,占案件总数的80%。

作案者经受不了经济特区繁华和高消费环境的诱惑,贪图享乐,嫌打工辛苦,收入低,妄想一夜致富过上好生活,继而进行各种侵犯财产型的犯罪,破坏特区的繁荣和稳定。3、犯罪原因方面。一是满足个人生活享受需要而犯罪。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想不辛苦干活,也能很快地“享乐”、“过上快活日子”,通过作案获取财物是唯一的捷径,因而为了生活享受而作案。二是法律观念淡薄。作案者大多是法盲,有的触犯了刑法,还问为什么要把他抓进看守所,更不知是犯了什么罪。有的为了获取财物,铤而走险,疯狂作案,以至成为“二进宫”、“多进宫”的人物,养成一种犯罪癖。三是他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他们看到他人高生活标准享受,“看不惯”,进而要他人“出血”,“分”出些财物。有的组成团伙,多人或十多人共同进行暴力犯罪,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宁,作案后群众仍心有余悸。有的引导他人犯罪,成为团伙头目,教唆犯,对社会危害更大,这些人实属应当严厉打击。 二、对在押人员心理状态剖析从上面对在押人员情况分析来看,看守所关押着各种各样涉嫌犯罪的人员,他们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各个在押人员心理状态会随着诉讼阶段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这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驻所检察官配合看守所干警注意研究和掌握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监所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在押人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心理状态。 1、恐惧心理。当在押人员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关押使他们精神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摘要:罪犯改造对于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着重要的作用。监狱的改造目标是使罪犯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是执行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的改造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刑罚程度等因素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是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针的重要方面。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进行分层次、有突出的进行改造工作,使罪犯能够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不同的文化程度罪犯对监管安全、改造秩序以及罪犯改造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调查分析,就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概念、危害性、来源、原因以及如何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进行改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罪犯;改造;文化程度 一、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基本状况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人际交往程度存在差别,其知识水平与事物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犯罪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1.1文化程度低的暴力型犯罪较多 暴力型犯罪的动机多半是出于一种激愤、冲动,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数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造成的,而暴力型犯罪中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占据多数,由于犯罪分子受到的教育程度较低,做事情缺乏紧密的思维思考,对事件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犯罪。 在调查中发现,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暴力型犯罪的比较多,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较高的文化教育,多数都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来社会闯荡。这类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活动,在性格心理上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没有很好的树立,看待事物往往具有片面性与冲动性,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受人唆使。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分子,由于缺乏高等教育的培养,对社会、对人民、对集体及他人都缺乏道义感,行为往往忽视社会责任,单凭自己的主观冲动认知

警察心理疾病评估报告

警察心理疾病评估报告 结论:全监有62.20%警察处于正常水平,心理健康; 有13.33%警察有轻度心理疾病,但对工作和生活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有3.86%警察有中等程度心理疾病,心理症状经常出现,对工作和生活有明显的影响;有0.98%警察心理疾病严重,痛苦不堪,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不能正常上班。 一、警察心理疾病评估目的和方法 警察心理健康成为当前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科学评估目前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为深入开展警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9月上旬,我监采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量表,对全监警察心理疾病状况进行了评估,共发放316份心理测试问卷,回收问卷316份,有效问卷为246份,有效率为77.85%,使用SPSS13统计系统对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警察心理疾病评估结果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是从美国引进的心理测试量表,主要用于心理疾病的评估,其分疑病、抑郁、癔症、精神病态、男子气-女子气、偏执、精神衰弱、精神分裂症、轻躁狂和社会内向等分量表。各量表分在60分以上,便视为可能有病理性异常表现或某种心理偏离现象,评估结果表明全监警察大部分心理正常。 (一)基本情况 根据对参加测试的246名警察的测试报告的分析,结果是: 1.有6 2.20%警察处于正常水平,心理健康,没有心理疾病,占参加心理评估警察的大多数,这表明我监警察总体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好的。 2.有轻度症状的警察占13.33%,对工作和生活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 3.有中度症状的警察占3.86%,心理症状经常出现,对工作和生活有明显的影响,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有偏重症状的警察仅有0.98%,这部分警察心理痛苦不堪,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不能正常上班。 (二)各种心理疾病症状因子分析 1.疑病:反映被试者对身体功能的不正常关心。得分高者即使身体无病,也总是觉得身体欠佳,表现疑病倾向。警察中有中度疑病症状的占17.9%;5.7%

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估程序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CCEHS—WP—011 版次:V0.0 编制: 审核: 签发: 分发: 总经办1份、酿造部2份、包装部2份、计划物流部2份、质量部1份修订日期:2017年月日生效日期:2017年月日 1、目的 为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各类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本公司在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2、范围 适用于乌鲁木齐工厂范围内危险源的识别及风险评估和控制策划。 3、职责 EHS负责组织进行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策划; 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危险源; 4、控制要求 4.1程序描述 首先应辨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工作环境、设备(装置)、生产/维修过程存在的危害,并对确认的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判定其危险源风险

的级别,依此建立危险源风险控制的措施和降低/消除风险的优先顺序,才能有效的防范 和控制意外事故(事件)的发生,公司及各部门、全体员工应确保危险源辨识的主动性、经常性的态度对待危险源。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积极、主动、经常性的辨识,制定有效的控制方案和措施,是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当工厂的地理、工作环境、生产设备和工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亦应进行针对性对危险源的辨识,正常工作情况下,要求每一个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对辨识、评价、确认的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列表登记建档。 4.2.2在辨识危险源时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单元因素活动,以及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 a)工作活动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 b)生产作业过程或所提供的服务、支援过程; c)事先计划的和无计划/突然需要进行的工作; d)计划确定的、经常/正常的工作; e)不经常、偶然发生的工作; f)常态、非常态及失效模式; 4.2.3危险源主要分为: 第一类危险源(常态): 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非常态):

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

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 作者:周倩, 王林 作者单位:周倩(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王林(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研究室) 刊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JOURNAL 年,卷(期):2008,58(2)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3条) 1.韩国的司法矫正制度 2004 2.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监狱管理研讨会后续圆桌会议"综述 3.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连春亮.Lian Chunliang罪犯心理禁区探秘[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06(4) 2.魏新政.冯军.Wei Xinzheng.Feng Jun浅析监狱罪犯的权利[期刊论文]-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4) 3.胡连菊罪犯分类制度研究[学位论文]2009 4.纪得军.JI Dejun女性罪犯社区矫正模式论[期刊论文]-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6) 5.李广兴.曹广健.周立强.张芯罪犯分类初探[会议论文]-2005 6.严军关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角色意识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2) 7.刘艳以人为中心疗法在罪犯心理矫治中的应用[会议论文]-2006 8.阎循店.Yan Xundian监狱新体制下罪犯分类管理机制构想[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07(11) 9.郑丽霞罪犯分类处遇制度是监狱对罪犯实施有效管理和矫正的重要保障[期刊论文]-中国外资2009(10) 10.毕亚博浅谈未成年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8(24) 引证文献(1条) 1.陈姹论监狱执行中的“宽严相济”[期刊论文]-知识经济 2013(5)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392307.html,/Periodical_bjszfglgbxyxb200802016.aspx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李周斌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但如何在各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是一个难以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邓小平曾说过:“不管白猫黑猫,抓得老鼠就是好猫”。可见,在不违背法的前提下,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方法,只要它能够调动得起罪犯劳动的积极性,能够唤起罪犯自觉、自愿的改造意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劳动改造效果,寓有形于无形,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就是好办法,就应该坚持并推广。 思考一: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劳动竞赛是近几年来,监狱为调动罪犯劳动和改造两个积极性而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从开展的效果来看,罪犯劳动积极性确实空前高涨,效果明显。一是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和奖励方案》。将劳动竞赛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超产奖励力度,提高超产提奖比例,科学合理定制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体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注重利益协调,讲究公平正义。并做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印发竞赛和奖励方案、广播、开会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竞赛,让罪犯了解劳动竞赛和激励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让罪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过程和吸引力,跃跃欲试、迫不及待地投入到劳动竞赛当中来。二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劳动竞赛。可以视生产货源充足情况决定监区或分监区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次数,货源充足,可以多开展几次,开展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批量大、价格高、订单足的情况还可以果断组织罪犯进行“技能大比拼”。鼓励罪犯或各班组开足马力、使出浑身解数,多生产、多超产、抢超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不断刷新纪录,多创产值,多拿奖励,多捞好处,“你追我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劳动氛围。同时,在“大比拼”等竞赛活动中还可以培养罪犯团结、协作、互助、合作的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讲究诚信,及时兑现竞赛奖励。监狱只有做到“说话算数”,才能赢得罪犯的信赖

罪犯改造主要理论依据

流程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 (一)人格改造理论。人格改造论是西方国家普遍认同和实践的行刑理念与基础理论。人格的定义有很多,现在比较有共识的是指:在一个人的生活基础上,由于受到家庭、伴侣、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影响,逐步形成的气质、能力、兴趣、习惯和性格等个性特征的总和。它是人的思想、道德、情感、学识、素质等方面内在结构与外在行为表现的有机融合。可见,“人格”已经不是狭义的心理学概念,而是辐射到社会学、犯罪学和改造学等多领域的概念。 近年来,人格改造论也得到了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认同。如,翟中东提出:监狱矫正的客体应该是罪犯的人格;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等等。课题组对改造客体的定位、调查分类及相关改造内容的设计都以此理论为主要依据。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该理论是在菲利、弗洛伊德和荣格的人格理论基础上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对犯人的个别化矫正与治疗是矫正的核心方式;犯人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所犯罪行的轻重和人身危险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要实现教育刑目的,必须从罪犯个人情况出发,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课题组对于整个流程的设计,特别是个案制定、实施工作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论。 (三)行刑教育化理论。该理论由李斯特等教育刑先驱者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中心意思是:监狱对罪犯的行刑矫正,诸如监禁控制、管理、劳动、教化等都以教育、矫治罪犯为目的;监狱矫正的中心和基本事项是教育,教育工作的重点是:社会规范、公民道德、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正常社会所必须的技能以及文化教育等,这是预防犯罪的根本。流程的总体设计就依据了此理论,一方面把教育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也涉及了必要的管理、劳动等内容,体现了三大改造手段的协调,整体改造效能的发挥。 (四)认知--行为理论。该理论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个重要理论,主要是指:罪犯入监后,监狱要为每个罪犯制定矫正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史、人格缺陷与需求、刑期长短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矫正项目。矫正项目是精心设计而成的,并采用专题辅导、团体讨论、情境模拟训练等形式,让不同类型的罪犯对号入座,全面参与,实现认知纠正与提高和行为训练与养成的有机结合,这与我局近年强调“知行合一”的改造理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一、单选 1、准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概念() A、是根据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及临床工作传统经验得出的 B、与罪犯心理治疗是同一概念 C、包括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两项内容 D、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2、狭义的心理矫治概念() A、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B、与心理治疗是同义语 C、与行为矫正是同义语 D、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3、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性质 A、是一种改造活动 B、是一种监管医疗活动 C、是一种介于监管医疗与教育之间的一种心理学职业行为 D、是一种教育活动 4、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监管医疗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既接近又不同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都是改造活动 5、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教育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活动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是既接近又不等同 6、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准确的说法是 A、二者总体目标不同 B、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化、拓展和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C、二者性质相同 D、二者完全不同 7、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 A、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不是只适用于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B、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C、是面向一部分罪犯 D、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且对所有罪犯采用相同的矫治方法 8、对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B、只进行心理评估 C、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D、进行劳动改造 9、对具有以反社会性为核心个性心理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思想教育

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 学 习 大 纲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授课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年6月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一、人格权的定义 人格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人格的定义同样广泛的见于哲学、生物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在哲学上,康德的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人格主义学说的起点,其认为人格具有崇高的价值,应形而上学地和各种事物区分开来,而主观的经验是最后的心理的判断标准。在生物学上,认为“人格是社会的刺激价值,别人对一个人作为刺激物而作出的种种反应,表明那个人的人格”。在社会学上,认为“人格是文化的主观方面,或社会的有效性。”1]在法学上,认为“做人的资格就是取得权利的资格,法学上称主体资格为人格”。2]在心理学上,有学者认为“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机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3] 对于犯罪人格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群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的总称,它是一种反社会人格。”或“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问题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4]还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生成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5] 上述前两种观点都认为犯罪人格只有犯罪人才具有。我们分析发现,一些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同样具有与犯罪人一样的人格特征。如果说一个人是在实施犯罪后才具有犯罪人格,就好比说这种人格是在实施犯罪的那一刹那间最后形成了,此前的就不是犯罪人格,这显然是与人格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认为,犯罪人格同样为潜在犯罪人所具有,这种人格的本质在于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并能导致犯罪行为的生成。鉴于此,我们较为同意上文中的最后一种观点。 值得商榷的是,犯罪人格究竟能否“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在心理学上,这与“个人—情境”的争论紧密相关,普遍的观点认为,行为是由个人与情景的互动所决定的,人格特质并不具有跨情景导致行为的完全一致性。美国犯罪学家萨宾(T.R.Sarbin,1979)从哲学层面区分了最初原因(originalcause)、直接原因(efficientcause),以及有效原因(effectivecause)或形式原因(formalcause)。直接原因是犯罪行为的前体,原则上讲,人们之间的各种行为在这种直接原因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6]我们并不否认,犯罪人格在一定情景下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但这种原因可能是原发性或继发性意义上的,并不见得就是直接意义上的,而且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想犯罪,但客观上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格环境或者说情景条件,才能共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并不能说人格能够直接导致犯罪。至于犯罪人格究竟应界定为一种“身心组织”还是“心理特征的总体”,我们认为这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有关,传统的观念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只涉及人类的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而自20世纪二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心理学被认为是对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直到七十年代又改变为心理学是对行为和心理历程研究的科学。7]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人格是指具有严重反社会倾向的,能够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特定的身心组织。 二、为何选择“人格”作为犯罪人分类的标准 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的标准通常包括年龄、性别、人格类型、犯罪动机、犯罪的历史等。从20世纪30年代起,相关学者对已经提出的犯罪类型学研究进行了分类和整合,提出了若干犯罪类型学的框架。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8]:德国犯罪学家埃克斯纳(FranzExner)将以往的犯罪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性格学分类;②犯罪社会学分类;③犯罪心理学分类; ④遗传生物学分类;⑤刑事政策学分类;⑥以现行法律为标准的分类。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StephenSchafer)将以往的犯罪人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法律类型学;②多因论的类型学;③社会学的类型学;④心理学的类型学;⑤体质类型学;⑥规范类型学; ⑦生活—倾向类型学。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持续上升,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管压力日益加大,如何确保监管持续安全与稳定,积极履行监狱首要任务,为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大局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永恒的课题。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全区和我监狱发生的各起监管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就在于互监制度未落实到位。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讨论如何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的作用,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一、罪犯互监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罪犯互监制度,是监狱机关为了预防和减少狱内的监管、生产等安全事故,便于监狱民警对罪犯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而在罪犯中实施的旨在促进罪犯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进步的一项管理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互监小组”,其内容包括对互监小组进行编制、调整、评估考核、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方法。 在实践中,民警通过对罪犯表现的综合评估后,进行互监小组设置,并明确一名表现好的罪犯作为互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就是及时阻止其所夹管的其他罪犯的违规事件,报告违规行为和思想动态等。在互监小组模式中,任何一名罪犯的违规将影响其他罪犯,比如被扣分、降低处遇甚至取消获得的减刑假释资格,即一人违规,集体受罚。互监制度贯穿于罪犯的整个服刑过程(除非其被单独监禁、外出就医、假释等)

,并覆盖其生活起居、生产劳动、教育、娱乐活动。互监小组因罪犯的变动、表现变化、零星活动等情况经常性的调整。在管理层面,监狱还要对互监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奖惩考核办法。 二、罪犯互监制度在管理教育罪犯中的功能和作用 罪犯互监制度是强化对罪犯的监管、控制,促进罪犯改造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有以下功能作用: 1.从刑罚执行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是刑罚执行的内容之一。刑罚的目的之一就是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在监狱内的活动,限定在某一区域并处于严密的监控和强制组织活动中,是监狱剥夺罪犯自由内容的一部分,是将罪犯羁押在围墙之内后对刑罚的进一步延伸。监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对罪犯自由的剥夺。 2.从教育改造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可以促进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拓展帮教层面。监狱通过强制构建互监小组,指定互监小组成员,可以为罪犯建立有利于教育、矫正的狱内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同时,互监小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有利于培养罪犯的羞耻感和责任感,使罪犯在改造中,不仅要确保自身改造达到要求或有良好的表现,还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投入到对其他罪犯的告诫、劝说、鼓励和批评的工作中去,可以充分调动罪犯在监狱管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从狱政管理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细化了监狱的防范层级,能有效地防止罪犯脱逃、打架、逃避劳动等违规行为。由于民警警力不足、精力有限、警囚比例的不对称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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