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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瓦斯咬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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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瓦斯咬着人

大地回春,连埋在地层深处的煤炭,也受气候的影响,昏昏欲睡的瓦斯,像睡醒的雄狮睁开了眼睛,稍不加提防,或防范措施不得力,冷不丁咬上一口,那就坏了,轻者,瓦斯突出,熏了一下;重者,瓦斯爆炸或瓦斯与煤尘爆炸,那就危险了。千万当心呀!

难道瓦斯跟气候变化也有关系吗?非但有,而且还不能忽视,否则,一旦瓦斯大量涌出,加之疏于防备,非叫瓦斯“咬”上一口不可。气候变化也会间接影响煤炭生产。一般说来,冬末春初或秋末冬初季节,瓦斯活动起伏比较大,这应算做规律吧,我们必须做好防备,保证安全生产。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不能麻痹大意,要瞪大眼睛注视瓦斯的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否坚持先抽放后开采或开采解放层或放震动炮,使之瓦斯释放出来。二是加大瓦斯监测力度,对采煤掌子和掘进工作面除了监测外,还要对监控系统检查保养,绝不允许带病运转。尤其是瓦检员,加强巡查,发现异常,马上报告,及时处理。三是时刻提防瓦斯变化情况,做好记录,认真分析判断,进行科学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各司其职,处于“战备”状态,绝不能叫瓦斯钻空子。切保工人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提防睡醒的瓦斯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把住安全关。

可能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说春天瓦斯就像睡醒的雄狮一样,有何根据?气候变暖后,瓦斯以休眠或半休眠状态存在于

煤层之中,随着温度的升高,挤压在煤层中的瓦斯异常活跃,相对来说,瓦斯活动频繁了,一旦控制不住,极易发生瓦斯事故。之所以把这两个季节作为“瓦斯发作期”,往往是在这个时期,瓦斯兴风作浪,有的被“咬”了,且咬得厉害。如果我们掌握或驾驭瓦斯活动规律,做到“水未到,先垒坝”,就可以避免或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给井下工人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作业空间!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通风科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为确保职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 (1)现场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负责立即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6)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7)在检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8)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斯检查工、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 (3)安排瓦斯检查工负责查明原因,瓦斯检查工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科值班人员,由通风科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瓦斯检查工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由瓦斯检查工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4)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将情况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 (6)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沿途回风巷道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1000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500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 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随意划破风筒、车等刮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2、因片帮、冒顶等原因致使风筒挤压或脱节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该段巷道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巷道有备用风筒,因迎头风筒末端距超过规定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无备用风筒的,追究掘进队责任人的责任。 4、对随意开停局扇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单位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

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第七条: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018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其他采掘作业地点风流中 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区域管理人员及时查清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处 理,并汇报瓦斯超限原因和采取的处理措施。 3、瓦斯超限未处理完毕前禁止任何人进入瓦斯超限区域。 4、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 断电源,先期撤到进风井、进风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指挥各作业点现场管理人组织并带领职工撤退。撤退前,各地点由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

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 (4)进风井、回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作业地点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切断作业地点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源。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撤出所有人员。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 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 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 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 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2018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进风井、进风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2、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各地点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进风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总指挥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4)安监科负责在井口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室值班汇报。 (5)进风井、回风井均由通风区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

xx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新桥煤矿瓦斯零超限。 三、防治瓦斯超限的管理措施 (一)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加强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1.矿井通风系统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通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4)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通风科、通风队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矿井负压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的相关规定。在煤巷掘进头推广30Kw以上大功率局部通风机,确保煤巷施工地点风量充足,杜绝局部瓦斯集聚。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无风或微风、循环通风)。 2.安全监控系统 (1)要加强瓦斯监控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工每小班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采掘工作面T1传感器进行2次比对,其它地点每班比对1次。发现数据相差大于允许误差(0.1%CH4)时,立即报告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校。地面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随时监测各作业场所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异常信息。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时,监控人员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与传感器固定一起,避免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3)甲烷传感器的挪移必须指定专人,其他人不得私自移动传感器。在挪移传感器时必须轻挪轻放,严禁碰撞传感器或手拽传感器电缆。

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文)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的瓦斯治理现状,特制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暂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下列情况属瓦斯超限: 1.煤与瓦斯突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0.5%时; 2.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时;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0.75%时;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 5.井下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浓度≥1.0%时; 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0%时; 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 8. 打钻地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5%时; 9.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5%时; 10.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5%时; 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

2%时; 12.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2.5 %时。 (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涌出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因同一事故短期内多次瓦斯超限按一次超限统计。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瓦斯超限按有计划瓦斯超限进行认定,但是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上一级公司调度室、监控中心。 下列情况属有计划瓦斯超限: 1.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期间的瓦斯超限; 2.井下采取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松动爆破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3.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放钻孔期间出现的瓦斯超限; 4.提前制定措施或有计划地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5.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试、校验或瓦斯传感器故障造成的瓦斯异常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对故障原因要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并对人为故障进行责任追究; 6.井下巷道启封、密闭或特殊情况下因风筒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更换时。 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后果的前提下,下列情况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1.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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