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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

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
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

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

一、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可疑户特征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外省市边远地区的农村户口,登记的办公场所地址均为居民楼内住户。

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都为同一人。

3、其经营范围基本上在服务,租赁、中介、广告等,因此用的发票也基本上为手工服务业发票、广告业发票及租赁业发票等。

4、同一人员为有着不同名称的企业前来购买发票,他们声称是代账公司代办的。

5、往往在同一天,有两家情况相似的企业(地址往往也靠在一起)由同一人前来办理发票的新开户手续。

6、企业一个月的发票用量基本上要6本左右,服务业开具金额只有百元或几十元,偶尔一两张万元或千元以上,使其有理由领到大额发票。

7、企业开具的发票规格很相似,单位名称都为个人名字,服务业的经营项目多为服务费,但第一张的发票的印蓝字迹印到第二张发票的存根联上,有将发票联在开具前撕下的可能。

(二)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及表现

1、不开发票。不开具发票,隐匿实际收入,设置账外账,这是目前发票偷税的最常见现象,尤见于餐饮、娱乐等私营性质的小规模服务性行业。经营者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以赠送饮料、洗浴票等小礼品等来“替代”发票;或向客户索要额外加价的开票费。

2、串用发票。有些企业领用多种发票,经营多项业务,为降低税率,高税低开,或国地税发票混用,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行为广泛存在于有多种经营项目的娱乐行业。

3、代开发票。有的单位和个人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将本单位的发票提供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者代开或者虚开,为偷逃税提供便利。

4、虚开发票。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发票,在税前列支,或抵充个人薪金发放,从开票单位违规取得发票入账,虚增成本,偷

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新动向

1、作案手段更加狡猾。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不带身份证件,手机不登记机主的身份资料,单线联系;假发票全部加盖假印章后出售。或注册虚假公司,用无关第三人的身份证登记传真机,以传真形式接收开票信息。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发票,以银行卡方式收款。

2、组织更加严密,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制售倒卖虚开发票案件中,犯罪团伙职业化、网络化的特点非常明显。

3、向智能化发展。一方面犯罪集团内部有人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与往年犯罪嫌疑人身上带几十本假发票,金额达几十万元相比,从目前破获的假发票案来看,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假发票只有1本或2本,总计不足50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范,查获并认定的发票数量必须在50份以上,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追究行事责任,或者必须是第二次销售发票又被抓获才能提请劳动教养,犯罪集团对法律的灵敏度由此可见一斑。另一方面,犯罪集团对发票版面的改变也能及时作出反应。税务机关在定额发票上印上了中奖联,很快,在查获的假发票上同样印上了中奖联。同时,从缴获的假发票看,印制技术也越来越好,给假发票的辨别增加了难度。

4、危害程度增强,影响极坏。此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范围广,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国家税收流失,破坏财经纪律,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作案手段不再是偷偷摸摸的,还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如网络、手机短信等,普通市民的邮箱里、手机里经常性地收到“开票”、“出售发票”的信息,严重地影响了税务系统的形象。

5、出现了发票、税票“双假”案。造假的违法分子屡屡用“税源办”、“经济管理科”人员名义行骗,且经常得手。

6、定额票成为发票犯罪另一重灾区。定额票有它较大的优势,不必填写,避免了阴阳票,方便,但也是发票犯罪的重灾区。由于定额票管理技术含量不高,无经营项目,定额发票不写消费单位和个人姓名,有的甚至不盖印章。定额发票可以通用,也为犯罪分子借用、转让、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7、“顾客”队伍有扩大的趋势。部分单位由于需要大量的虚开发票、假发票冲抵私设的小金库以及达到虚增成本偷逃税的目的,致使买方市场有扩大的趋势。

二、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普通发票犯罪违法违规成本

1、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出台较早,在目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它对遏制犯罪、强化管理方面已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最突出的不足就是普通发票犯罪的成本过低,法律惩治难以具有威慑力。建议尽快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并让其升格为法律,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要加大对发票犯罪的刑罚力度。现行《刑法》对普通发票即不涉及扣税的发票的处罚畸轻,规定失之偏狭。《刑法》对发票违法犯罪的立案或定罪仅从发票份数的多少来考虑,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界定没有明确的刚性尺度,容易让犯罪嫌疑人钻法律的空子。同时,《刑法》也未涵盖普通发票主要犯罪类型,比如出售、代开真的普通发票牟利行为等,且处罚明显偏轻,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增设对普通发票违法处理的具体规定,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二)逐步建立普通发票的查询比对机制

在侦破发票专案的过程中,许多发票联、存根联,因人工查找无

果而放弃,最终削弱了发票打假的工作力度。发票打假不能一劳永逸,更为紧迫的是,制售倒卖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高发蔓延态势和犯罪嫌疑人日新月异、花样不断翻新的先进犯罪手法,已从发票管理制度、手段、技术等多方面向税务机关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要借鉴10

多年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国地税统一、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全国综合发票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系统的普通发票查询核对功能。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管理,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假票犯罪线索。

(三)加强发票源头控管,完善日常征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发票源头管理,严格发票行政许可审查、出售、验旧售新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刚性。

2、加强发票供应品种、数量的核查调整,对购票后连续二个月零申报的纳税户应安排核查;对领购手工发票的纳税户必须进行发票用量实地核查;对法人、财务负责人一致且拥有外地法人身份证,规模很小,购票量较大,开票金额较大的企业应实施重点核查。

3、强化日常发票使用情况的核查。通过抽查企业相关合同、资金往来、应收账款等会计科目验证纳税人手工发票开具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发票开具金额和缴纳税款的对比,核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及时性;对怀疑是大头小尾等疑问发票,应及时安排对发票接收方延伸核查。

4、强化非正常户的日常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已认定的非正常户,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比对、部门配合等方法,定期开展集中清理,对有未缴销发票、欠税等情况的作为清理重点,对清理工作中的疑难案件,一方面按征管法赋予的权利加强查处,另一方面应发挥公安力量重点突破。对那些违规违法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建立黑名单,随时进行监控。

(四)加强税收宣传,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发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国地税部门要联合抓好发票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意识和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要通过网上办税平台、12366咨询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技术手段建立面向纳税人的发票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信息,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在日常动态税源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发票知识和相关制度,帮助纳税人正确领购和使用发票,避免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发票上

的违法行为,提高其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同时,要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曝光力度,正面打击,反面警省,创造一个良好的发票使用、管理环境。

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务知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 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购煤事宜。Z公司与B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并进行了货物交割后,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Z公司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佐证这一事实。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为: (1)B公司和Z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购销合同由B 公司和Z公司签署,合同权利和义务由B公司和Z公司承担。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双方亦为B公司和Z公司。 (2)Z公司和甲某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某在Z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Z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联络购煤事宜。甲某行为的后果由Z公司承担。因此,Z公司和甲某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定性和处理

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如何定性,在税收征管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该分歧起源于相关财税政策法律文件对“虚开”概念的语义表述。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虚开的定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将虚开分为三类: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将同样的内容重分为四类: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范畴。而其定性的分歧正是源于各方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中“让”的不同理解。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至少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积极、主动地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直接故意);二是在明知的主观状态下,任凭他人为自己虚开(间接故意)。一般而言,直接故意的情形必然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按以上规定定性为虚开应无争议;间接故意的情形是否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则存在弹性的语义空间。而实践中的操作处理远比这样的二分法更为“丰富”。 笔者作过调查,关于恶意取得虚开如何定性处理的不同观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是虚开; 二、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是偷税;

三、直接故意是虚开,间接故意是偷税; 四、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既是虚开,又是偷税,按偷税处罚,按虚开移送; 五、直接故意是虚开。间接故意中,销售方联系第三方向购货方提供虚开发票的是偷税,除此之外,第三方主动上门提供虚开发票和购货方自己联系第三方开票的是虚开; 你认同哪一种? 下面,我们用案例的形式来展示各种观点和理由。 一、间接故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定性偷税 2004年8月,税务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间向个体工商户王某购买布料,王某向其提供外省4家公司开具的以“柴油”为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合计811965.79元,税额合计138034.21元,价税合计950000元。该公司接受并抵扣。后认定该4家开票单位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的发票。 (注:本案在真实案例基础上改编。原案例中,除交易主体外,发票所载交易内容可能与实际相符。但本文并不认同“如实代开是虚开”的观点,因此将案情作部分微调,将“如实代开”的情形排除在外。详细论述见:小郭说税之五十三:《如实代开是虚开?可休矣》)该局于2005年3月30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故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138034.21元。 在本案中,该企业明知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接受,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间接故意的情形。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导致少缴增值税,同时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六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 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 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 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 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 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 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 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 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 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 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 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 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 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 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 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 各种诱 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 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 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 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最、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有:(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共2篇)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共2篇) 篇一:学习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违规典型案例学习》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高新区支行组织的集中学习。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每天我们接待的对公开户业务同样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当前伪冒开户、虚假企业等无时无刻的在挑 战我行的规章制度,洗钱犯罪不仅体现在个人,涉及到的对公业务后果更加严重。所以要求我们在接待每一位客户时候要认真核实企业的开户目的、相关企业资料和企业的真实背景,严防风险的发生。 四、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招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招商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篇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书中精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9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教训,以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对我起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深入思考,总结以下三点。 一、树立正确人生观、杜绝腐朽思想入侵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他们走上自我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学习,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们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理想信念,失去了精神支柱,失去了灵魂。他们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中华民族需要伟大精神力量,每个人需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糖衣炮弹”打倒,人的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权力,才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才能战胜形形色色的错误理论和思潮,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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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判样本,看了才知道有多可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来了,财务同志很着急,领导同志很淡定,这个嘛,不就算个税吗,你们看看别人如何搞的,再说政策没有出来,着急啥! 亲们,看过俺们翰邦研究院的孙律师整理的这些个资料,就可能需要刮目相看了。 随着增值税欲全行业一网拉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势必会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一是量大了,二是不懂税的人多,三是算计税的人也多了。但在营改增之前,我们必须知道,虚开者有何责任没(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经办人)。 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样本分析 为此我们特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717455.html,/zgcpwsw/)选取了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20个案件样本,依据样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进行探讨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罪名的要件构成: (a)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样本分析,在20个样本中: --直接以企业为被告的为7个,这7个都是单位和法人为共同被告; --以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开票事务负责人为被告的有8个(单位因为被注销或由于单位是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反腐倡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学习心得 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通过第一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对市局《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我局印发的典型案例材料,深刻的认识到实现队伍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不能业务成绩上去了,民警却倒在了队伍建设上。 那么作为队伍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不断提高对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不断地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形势教育,帮助他们不断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坚定他们理想信念。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队伍建设的形势,我们必须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还要增强队伍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不仅需要队伍在外部环境上加强队伍建设,个人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威力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那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认为,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一)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我们生活在一个商品经济时代, 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甚至蜕变。腐败现象在现阶段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信 念发生了动摇。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 (二)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千秋万代不落的旗臶。动摇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追求骄奢浮华,终将逸豫亡身。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勤俭节约、越要艰苦奋斗。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告诫我们,“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虽然现在条件好了,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勤俭节约的传统不能丢。 (三)要管住自己。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违法违纪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步走向深渊的过程。究其根源都是在自律上出了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加强自律,也就是管住自己。 (三)要善于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 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领导干部本人荣辱沉浮的关键。作为党委书记的我,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组织交给自己行使的权力臵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把自己臵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通过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我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条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 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 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 拘役刑。

干部违纪违规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违纪违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体会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书中精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9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教训,以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对我起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深入思考,总结以下三点。 一、树立正确人生观、杜绝腐朽思想入侵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他们走上自我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学习,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们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理想信念,失去了精神支柱,失去了灵魂。他们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中华民族需要伟大精神力量,每个人需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糖衣炮弹”打倒,人的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权力,才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才能战胜形形色色的错误理论和思潮,才能让正念占据心灵高地。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要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不投机取巧、不心存侥幸、不徇私情,完善自我,反对小我,争做大我。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这些案例都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体制漏洞没人管等问题。这些教训都教育我们,要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时要对上能约束企业领导,对下能管住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预防和保护我们企业的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及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制度约束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有益于社会进步、企业发展和个人成长。要心存敬畏。要敬畏纪律、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敬畏群众、敬畏社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办事。 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对不同意见的干部,公然打击报复,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最终会在权力金钱面前跌跤翻船。苏荣从忽视党纪国法,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12-26 宋洪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

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

学习违纪违规心得体会

学习违纪违规心得体会

学习违纪违规心得体会 “学案例、远贿赂、保廉洁”心得体会违规违纪心得体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二、违纪违规的原因分析开展违纪违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案例警示读书季心得体会银行业,风险无处不在通过阅读《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加深了我对这句话的体会在金融业竞争日益严峻的今天,银行业的外部风险无可避免,有时甚至无法预料,但是,对于银行业的内部风险,尤其是由银行员工职业操守造成的风险,一定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违规违纪案例》一书的编写,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形形色色的警示教育性案例,而且案例后的深刻点评,更使我们认识到了一个个案例发人深

省之所在下面,我将具体阐述我的些许学习感悟第一,完善银行业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俗语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任何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均与银行的内部规章贵村子啊一定的关系,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不详细,导致实际中形同虚设;或者规章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缺少明确的监督检查机制;或者规章制度本身欠缺,无法预防并控制银行员工的违规违纪操作本书中,众多案件的发生,大多与违规息息相关这就警示银行内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环环相扣,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与此同时,一定要严格遵章守法,从操作到管理,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所有银行员工都能有章可循,有纪可遵,有规可依,而且有章、纪必遵第二,要严格执行真实性核查,增强银行员工辨明真伪的能力分析《违规违纪案例》中的重大恶性案件,大部分均存在资料虚假的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徐光成 5月8日,观看了处党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贾东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

监狱警察违法违纪处分学习心得

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 近日本人系统地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后统称为《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感到它是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和行政行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也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纪律建设最全面、最具体和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通过学习是自己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处分的颁布实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一、《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严明警察纪律的需要。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作为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中央三部门根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颁布《规定》,更是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们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特殊纪律要求,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为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纪律化作出了制度上的硬性要求,确保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有规可依,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规必纠。此举必将打造出一支更具执行力、战斗力的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 二、《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警察和服刑人员权利的的需要。 《规定》在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做出纪律要求的同时,也是在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虽然罪犯和劳教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失去了人身的自由,但他们的合法人权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法定职责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必须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不受侵害,尊重罪犯和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在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监管过程中,保障人权尊重人格下的帮服工作,必将更有利于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过自新,必将更有利于监所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处分规定》的颁布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是服务建设大局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监狱劳教工作这一重点。此次颁布的《处分规定》,顺应新形势对监狱劳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监狱劳教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

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之,这些案例时刻警示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虚开发票的新规定

“金税三期”上线后,“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征管改革。税务部门近年来的“征、管、查”均围绕“以票控税”越来越严了,尤其是虚开的企业,将一查到底。 深圳破获特大虚开发票案 近日,税务、公安、海关及人民银行四部门通力合作,历时半年,破获一起代号为“海啸1号”的案件。这是一起涉案企业众多、违法手段隐蔽、涉及地区较多、链条和环节复杂、由职业虚开团伙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案件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抓获64名犯罪嫌疑人。 对于涉及发票的违法行为,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明确提出:2018年,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还有持续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查

大案、办铁案,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企业一起查的连动打击模式。 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企业一般不会舍近求远去很远的地方采购天然气。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 这是安徽省的一家建筑企业,该企业在安庆承接了一个江堤修筑工程。在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时,一张材料发票显示这样的信息: 货物名称:块石,价税合计99800元,税率17%,购买方为被查单位,没有问题。但销售方一栏却显示这样的信息:销货单位为镇江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镇江市某区某写字楼一个写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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