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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规定

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0天

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

5、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30天。

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1、订立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2、对资格预审有意见2天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截止投标10天前提出。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7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8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关于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标时间规定的相关规定汇总

招标时限的有关规定 1.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日) 3.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4. 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 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 6. 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专家≤72小时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 2天工程招标未规定 7.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8. 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10. 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60-90天大型复杂设备120天(因为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工程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12. 开标备案开标后2日内通知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国际招标) 13. 评标报告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问题: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疑: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为项目服务的原则,在保障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效能、质量和时间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及组织原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全过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超过30万元的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设计等。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需集团公司批准后另议执行。 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详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发包方式:甲方直接发包、甲方指定分包(供货)、甲方供货。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议标。 2、组织原则 由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实施招投标工作,将招标结果经总经理批准,由执行部门进行实施。 评标小组的人员构成为: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合同预算部、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 三、招标工作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批准成立评标小组、监督招标工作实施、批准招标结果。 2、主管副经理: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各项招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工程师:负责主持项目招标计划的编制、产品标准的制定,配合主管副经理完成招标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的计划执行。 4、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和范围,提供招标所需的项目资料并根据项目招标性质审核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考察并完成考察报告,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招标答疑,负责审核投标文件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审核招投标工作中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负责主办或协助合同谈判工作。 5、合同预算部:制定工程类项目的招标程序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投标资格预审及考察、发标、答疑、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召集评标小组进行各阶段的文件会签,发送中标通知,负责组织起草合同文件及合同谈判工作。 6、财务部:负责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中财务状况的评审,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有关税费、发票、财务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负责对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等内容的审核和办理。 四、工作程序 1、招标计划 (1)牵头部门:合同预算部,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2)项目部依据项目发展纲要,编制项目招标工作计划,经相关部门会签,报总经理批准,按审批后的文件实施。 (3)项目招标计划中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工作时间安排。 B、确定甲方拟直接发包、指定分包(供货)、和供货的范围和内容。 C、招标价格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总价招标、单价招标等。各项招标应尽可能采用总价招标的形式。 D、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定招标计划进行临时调整的,执行部门应在距发标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提出修改文件。 3、招标公告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所有招标公告均应通过公司局域网(视具体情况,可选择社会公共网)公开发布。合同预算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投标申请单位的信息。 (2)招标公告应注明招标工程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条件、工程保函要求等事项。 4、招标文件 (1)合同预算部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后,由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审核并

招投标有关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or 订合同后5日内; 7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业主向行政部门提交招投标报告; 10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 、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

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 、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

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解读

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解读 招标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项目手段,无论是对于招标方而言还是竞标方而言,招标公告时间及其限制性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掌握了招标公告中的时限要求,也就等于是掌握了这个招标工程的整个方向,因此,笔者将就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为大家做简要论述。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招标公告时限的有关规定如下: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日) 3、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4、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 6、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专家≤72小时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 2天工程招标未规定 7、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招投标有关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 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or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业主向行政部门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 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招投标时间问题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 20 天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天 3 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 1~2 天 4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 7~28 日内 5 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 7 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 14 天 ,订合同后 5 日内 7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8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 9 确定中标人后 15 日内向提交招投标报告 10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11 订立合同后 7 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 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 7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 48 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 7 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 48 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 天 17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报告工程师 18 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 7 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 7 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20 进度款:计量确认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 22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 天内 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 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 质量保证期满 14 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 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 变更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 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 后 14 天后自行生效 26 索赔时间发生后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 28 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 师 28 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 工程师的口头指示, 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 2 日内答复, 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 指令 28 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 42 天通知承包商 29 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 28 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 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 21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 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 42 天内开工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标研讨会学习资料 一、公司招标流程 以公开招标为例: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继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招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

系。我们要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其范围不仅仅是《招标投标法》,而是整个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是规范招标工作的前提条件。 就矿内的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应当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于时间问题,我们在这里组织学习一些重点内容。 1.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 在《招投标法》中第3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具体需要招标的金额标准在几个法规规定中都有体现。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7条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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