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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活动及其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以下简称“清洗消毒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是指进入二次供水设施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的专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卫生备案

第五条(备案机关)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备案提交资料)

清洗消毒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五)备案场地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一览表(含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附件2);

(七)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用品一览表(附件3);

(八)遵守有关卫生法规,确保消毒质量和接受监管的承诺书(附件4)。

第七条(备案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清洗消毒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备案证明》。

第八条(变更、注销办理事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变更登记表(附件5)。

清洗消毒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备案证明》自然失效。

第三章卫生要求

第九条(设备硬件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应设置用于贮存、放置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的专用场所,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米,该场所应干燥、整洁,工具、防护用品、清洗消毒药剂等应当分类分架存放。

应配备与清洗消毒工作相适应的专用清洗工具、消毒工具、防护用品、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以及其他辅助工具。第十条(制度软件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清洗消毒操作程序与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第十一条(清洗人员要求)

清洗消毒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消毒产品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在购买消毒剂时应查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做好记录;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的或者没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清洗消毒单位不得擅自复配清洗消毒液。

第十三条(清洗消毒流程)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宜按照以下流程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前,应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所有阀门启闭是否正常,检查内外爬梯是否安全。对环境通风条件不好的,应提前采取相应的送排风措施。如二次供水设施材质发生锈蚀的,应在清洗消毒前对锈蚀处进行处理;

清洗消毒前,清洗消毒人员应着专用的洁净工作服、鞋、橡胶手套等,并备有照明用具和清洗专用工具进入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消毒操作时还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应专用,使用前经消毒清洁,不得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造成污染;

清洗消毒时,应先关闭进水阀门等阀门,将二次供水储水设施中的水通过排水管排净。清洗消毒人员遵循先池顶后底,由里向外的原则,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刷除垢;

清刷洁净后方可进行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具有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调配和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及配比要求进行。

清洗消毒人员用配好的消毒液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内壁自上而下、由里向外,均匀喷涂在内壁表面。喷涂完后清洗消毒人员退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盖上孔盖。30分钟后打开进水阀,排空消毒液,然后再使用自来水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反复清洗,不留死角;

清洗消毒后,应清理好所有清洗消毒设备、工具和物品,严禁遗留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内。

第十四条(水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要求)

清洗消毒后,从事清洗、消毒的单位应现场检测二次供水浑浊度、消毒剂余量,并采样送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根据GB5749的要求检测水质色度、浑浊度、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

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清洗消毒档案)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协助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二次供水设施位置、时间、清洗消毒人员、使用消毒剂名称、水质现场检测结果和确认记录等);

(二)从事清洗、消毒单位备案证明;

(三)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报告;

(五)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

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公示)

对已申请备案的清洗消毒单位,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委托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应当查验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

(三)清洗消毒工作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四)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所聘请的清洗消毒单位的清洗消毒过程应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社会监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

洗、消毒完成后24小时内,将清洗、消毒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备案发放后管理职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清洗消毒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水箱房清洗消毒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制度 一、贮水箱(池)溢流管不得直接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相连接,排污管不得与其他排污设施相连接。 二、贮水箱(池)必须设在单独房间内,所有水箱(池)必须加盖上锁。 三、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必须配有防护装置。进水孔、溢流孔必须安装计量器具。 四、室外贮水箱(池)周围三十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并应当有防护措施。 五、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贮水箱(池)清洗消毒一次。 无力进行清洗、消毒、涂衬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况下,必须委托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队伍进行清洗、消毒、涂衬。 六、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健康检查,持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上岗证》和《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五、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在卫生防疫部门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发现有传染病或有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六、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跑、冒、漏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西宁电力实业总公司 物业分公司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份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实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无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两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合同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用水居民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156号令)及《郴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管理的二次供水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磋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单位管理区容量为立方米的水池(箱)明确水池的具体位置交由乙方清洗消毒。 二、合同有效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的水池清洗次(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次整(含水质检测费)以上费用包含国税(价格随物价上涨而提升)服务形式:包工包料。 (二)付款方式:乙方每对甲方蓄水池和水塔清洗一次后出具市水质检测机构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格证明并开具发票之后,清洗消毒费由甲方在一个月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清洗费用后,才填写由城市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清洗记录表》。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经清洗消毒后,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以市水质检测机构(原则上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报告证明为准。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储水设施(水池、水箱、水塔)资料; 2、确定清洗消毒日期,提前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保证用户用水不受影响; 3、管水人员配合,保证服务场所水电供应; 4、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签署乙方清洗消毒施工记录; 5、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6、免收乙方工程车辆在施工期间或日常维护时出入大院的停车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清洗消毒资质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2、根据甲方用水情况,尽量避开甲方的高峰用水时间,在约定的清洗消毒时间内尽快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水池清洁、消毒工作,每相隔4至6个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工作。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着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酒店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湖北星球国际大酒店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五、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六、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七、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八、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九、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人保管钥匙。 (2)二次供水单位按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3)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 训。 (4)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5)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一次必测项目的检测。 (6)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7)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检查口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 (8)水箱设溢水管和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管口加装防护网罩。 (9)水箱间独立设置,房门上锁;水箱检查口加盖加锁。 (10)发生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2.、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 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进水阀,让水池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 1.5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 100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盖好封闭半小时;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八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 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 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docx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 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2.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 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 管理工作。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5.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 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 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 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

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 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7.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 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 连 , 不得与排水池相连 , 应离地面 50cm 以上。 8.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 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 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 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 , 卫生知识 培训证明。 9.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请各二次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该模板建立自身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单位的职工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 ******(请自行组建) 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合同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合同(总3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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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必须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二次供水的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至少清洗两次。现经双方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一、项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位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储水设施(水箱 1个)进行清洗消毒,以保证甲方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天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年月日为甲方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首次清洗消毒工作; 3、注:下次清洗消毒于年月日至日内进行;收到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当日向乙方支付清洗消毒费用。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甲方在乙方完成本次清洗消毒工作,并当日向乙方支付清洗消毒费计¥:_______元,大写:元整。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三、双方商定的事项 1、甲方负责在商定清洗消毒时间的前三日通知用水户,以便用户提前做好停水准备;

2、乙方应在清洗消毒工作开始前勘查甲方储水设施,做好清洗消毒的准备工作; 3、乙方应在商定清洗消毒时间内完成清洗消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清洗消毒时间,应及时与甲方协商; 4、乙方在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甲方应指派专人协助乙方,由甲方人员负责相关供水设施的操作; 5、乙方完成清洗消毒工作后,将所取水样进行严格的水质检测后,须将得出的检测结果送达甲方; 四、其他事项 1、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顺延或变更履行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双方因清洗消毒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精心分享,希望可 以帮到你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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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保护病人及职工的身体健康,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须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县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备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持有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及饮用水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培训证明。 二、二次供水的相关场地必须干净整洁。

三、按国家规定定期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和化验。 四、非供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二次加压设备保护区。 五、水泵房内不得放置与供水无关的物品。 六、蓄水池入口要加盖,通风口、溢留口要设置防护网,蓄水池要设置水位报警装置,入口房间要安装防盗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定期对蓄水池入口、通风口、溢留口、水位控制浮球、报警装置、防盗门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八、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水泵房进行巡检,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二次加压生活用水的安全。 九、管理人员在清理泵房卫生时不的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保洁用品。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三、各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总务科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水池(箱)管理制度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活动及其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以下简称“清洗消毒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是指进入二次供水设施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的专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卫生备案

第五条(备案机关)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备案提交资料) 清洗消毒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五)备案场地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一览表(含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附件2); (七)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用品一览表(附件3); (八)遵守有关卫生法规,确保消毒质量和接受监管的承诺书(附件4)。 第七条(备案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清洗消毒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备案证明》。 第八条(变更、注销办理事项)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对象: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标准:包含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及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设施的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卫生要求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水箱推荐使用不锈钢水箱。 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4、设备使用卫生标准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①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②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③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④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二次供水系列管理制度_卫生管理_卫生安全_应急预案_等

二次供水系列管理制度 目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3)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4) 水泵房管理制度 (5) 水池(箱)管理制度 (6)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7) 二次供水基本卫生要求 (7) 供水卫生检查制度 (8) 二次供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9)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9)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

要求,现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关于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二.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二次供水交接班日记制度,形成年度二次供水专项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五、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地下储水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六、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在地下储水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楼顶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处有消毒设施,储水箱、池应加盖上锁。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止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楼和行政办公楼。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塔应定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池内干净无污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作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总务处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总务处必须按照《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的城管、卫生、供水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清洗消毒使用设备 1、清洗消毒剂:疾病防控制中心推荐使用的药剂(一般为含氯消毒药剂)。 2、清洗工具:清洁刷、除垢铲、水桶 3、防护用具:胶鞋、塑料手套。 (二)清洗消毒作业规程 1、清淤除垢 用抽水设备或使用泻水阀排掉积水,用消毒后的工具清洁池内淤泥及表面积垢。 2、精细清洗 开启进水阀,关掉泻水阀,用水枪和清洗工具对水池和供水设施进行清洗,然后排掉污水(清洗至少2次) 3、消毒 开启进水阀,往水池或水箱内注入清水,然后中入含氯消毒剂使其浓度达到100—200PPM,浸泡供水设施表面接触30分钟以上,以达到杀菌目的,然后放掉消毒水并用清水清洗。 4、储水并放入持续消毒器 开启进水阀放入市政供水并加入持续消毒器使其游离余氯达到0 5清理施工现场 清洗消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二次供水设施周边环境确保其卫生整洁 单位(公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水设专职人员管理,管水人员身体健康,无

任何卫生传染疾病,并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 二、二次供水系统结构严密,楼顶水池入孔口处加盖上锁,地下水池边缘有高出池面50厘米的水泥围栏。 三、地下水池溢水孔、透气孔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与下水道不得连接。 四、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除指写管水员或专业清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参与水池清洗,清洗完毕后,建立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管理人员定期对水池周围进行清扫,确保卫生整洁,供水设备房内禁存入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有关资料(卫生监督、监测等资料)需归档专人管理。 七、发生水事故进,及时向卫生、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单位(公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物业办

饮用水储水池管理制度 一、每年对储水池进行2-3次清洗、消毒,并有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末梢水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小区公布。 二、每周对储水池周围检查一次,发现塌陷、下沉、裂缝等隐患,及时报修。及时清扫储水池周围地面卫生,严禁雨水、污物进入。 三、清洗时间,事前以书面告知业主。 四、清洗方法:用清水将水澉内反复清洗后,将水用泵排到下水道,反复清洗。保证池内干净为止。清洗完的再用规定消毒用品消毒,再用净水将池内反复清洗、确保干净、安全饮用。 五、小区内水源,未经领导批准,外部单位、个人不准取水、不准连接小区供水管道。 六、非供水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不准参加储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 物业办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哐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病证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地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物业办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一)设施设备维护部主管每月5日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 (二)二次供水管理由一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专职负责。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三)每个水池(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四)水池(箱)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五)清洗消毒水池(箱)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二、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一)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二)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三)水池(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四)上下水池(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池(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一)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二)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三)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程序 (一)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箱)进水阀,让水池(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箱)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二)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箱)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五、取样送检 (一)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及送样日期。 (二)水样当天由设施设备维护部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三)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直至合格为止。 六、记录存档 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小区全部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把记录整理成册交设施设备维护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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