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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施工技术规范(NEW)

公路监理施工技术规范(NEW)
公路监理施工技术规范(NEW)

1总则

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

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0.8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1 一般规定

2.1.1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

2.1.2 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2.1.3 总监办应主要负责:

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

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5.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6. 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8.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2.1.4 驻地办应主要负责:

1.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3.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

5. 主持工地会议;

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1.5 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

2.2 准备工作

2.2.1 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2.2.2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

2.2.3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1.0.4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2.4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2.2.5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

2.2.6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2.3 监理内容

2.3.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掌握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及记录。

2.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1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2.3.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2.3.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3.5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2.3.6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

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2.3.7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2.3.8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

2.3.9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

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2.3.10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2.3.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

2.3.1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规定。

2.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 施工阶段监理

3.1质量监理

3.1.1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3.1.2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3.1.2—1。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3.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3.1.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

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

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

3.1.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分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范3.

4.7条的规定。

3.1.6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

3.1.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重点按3.1.2-3.1.6条审查并予以明确批复。

3.1.8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

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

3.1.9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3.1.10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宜旁站的项目见表3.1.10—1。

旁站监理人员还应对3.1.9条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格式见监表3.1.10—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11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3.1.12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1.13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4 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3.1.14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3.1.15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表3.1.2-1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

表3.1.10--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注:①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表3.1.10-2-1 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1

表3.1.10-2-2 预应力钢筋张拉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2合同号:编号:

表3.1.10-2-3 预应力孔道压浆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3

表3.1.10-2-4 混凝土浇筑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4

表3.1.10-2-5 钻孔灌注桩灌注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站-05

3.2.1进度监理应依据第1.0.4条,在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对进度进行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3.2.2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的批复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应为今后进度监理的依据。

3.2.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每周分项工程或形象部位实际进度,并抽查其符合性;应检查施工单位每月末对周工程进度的记录、统计分析及月工程进度报告,抽查其符合性。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3.2.4施工单位末取得延期批准且关键线路上的实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

3.2.5监理工程师编制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满足总工期目标。进度计划均应配备形象图。总体进度计划须配备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应配备资金流量S曲线。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宜按分项工程列项。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宜按工序列项。

3.3.1 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3.3.2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3.3.3 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本规范1.0.4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计量。

3.3.4 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

3.3.5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本规范1.0.4条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量报表等相关资料,受理工程支付。

3.3.6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3.3.7 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第3.3.4条折减后的计量予以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3.3.8监理收到施工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由施工、建设和监理三方同时到场签认。

3.4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3.4.1 工程变更

1 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2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

3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 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

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

3 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

4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

3.4.3 费用索赔

1 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

2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

3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3.4.4 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 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3.3节有关规定执行。

2 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

3.3节有关规定执行。

3.4.5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3.4.6 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

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

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3.4.8 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3.4.9 违约处理

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

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3.5 安全监理

3.5.1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3.5.2 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5.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最新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总体要求 1.0.1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 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 1.0.3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 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 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1.0.4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 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 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1.0.5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 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 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 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 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0.8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

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1.0.9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路面工程

5路面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其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5.1.2路面工程实没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5.1.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下置信界限)和单点极值均不得超过规定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5.1.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结构。 5.1.5表层平整度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每尺结果计算合格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得规定分值的满分;合格率小于70%时,其平整度指标为零分;合格率小于95%且不小于70%时,则内插扣分。 5.1.6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设定平均的代表值偏差和极值两个指标。当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值时,评为零分;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但存在超过极值偏差的测点时,按合格率计分。5.1.7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5.1.8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路面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并相应调整各自的规定分值。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基本要求 5.2.1.1 基层经检测,必须符合检验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应进行基层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 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2.1.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1.6 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7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种应高于周边路面1~3m。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代5~8m,路面边缘不积水。 5.2.1.8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5.2.2外观鉴定 见表5.2.2。 5.2.3 外观鉴定 5.2.3.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4‰。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隧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1全线设置枫香溪隧道(K8+460~K8+820)1座/360米,为单洞短隧道,该隧道为短隧道,隧道起讫桩号为K8+460~K8+820,全长360m,最大埋深约48m。隧道平面线形位于直线上,隧道建筑限界尺寸为:2×0.75米(人行道)+2×0.25米(侧向宽度)+2×3.5米(行车道),净宽9米。隧道纵坡坡度为-2.3%下坡。进口端隧道轴线与等高线坡面斜交,出口位于一凹槽中,受线形控制,边仰坡较高,进、出口洞门均采用端墙式洞门。 2、监理依据 2.1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5《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2.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96) 2.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2.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4-2002) 2.10《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JTJ 064-98) 2.1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2.1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2.1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 F60-2009) 2.14《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范》(JTG E41-2005)

2.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隧道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3.1仰坡、边坡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如图3-1所示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题库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试题 编制:审核: 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题中括号内,每题1分,共20题) 1、公路隧道洞内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洞内导线应布置成多边形导线环,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小于_m,在曲线地段不宜小于_m。 【答案:200,70】【解析:见P13,4.2.5】 2、公路隧道施工中,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_mm;中线点间距曲线部分不宜短于_m,直线部分不宜短于100m;直线地段宜采用正倒镜延伸直线法。 【答案:5,50】【解析:见P14,4.3.2】 3、公路隧道洞口爆破可能会影响邻近建筑物时,宜对建筑物下沉、倾斜、_等进行监测。 【答案:裂缝及震动】【解析:见P17,5.1.4】 4、公路隧道明洞防水层施工时,防水卷材应与拱背黏贴紧密,接头搭接长度不小于_mm,铺设应自下而上进行,上下层接缝宜错开,不得有通缝。 【答案:100】【解析:见P18,5.2.6】 5、公路隧道浅埋段的开挖施工中,宜采用单臂导坑法、双臂导坑法或_开挖。围岩的完整性较好时,宜采用台阶法开挖,

不应采用全断面法。 【答案: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解析:P19,5.3.1】 6、公路隧道浅埋段的开挖施工中,浅埋段围岩自稳能力差时,可会同设计单位确定采用地表锚杆、管棚、_、注浆等加固围岩稳定地层的辅助工程措施。 【答案:超前小导管】【解析:见P19,5.3.2】 7、公路隧道钻爆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地形环境、_、_、循环进尺、钻眼机具、爆破材料和出渣能力等因素综合 考虑,并根据实际爆破效果及时对爆破设计参数进行调整。 【答案:开挖断面,开挖方法】【解析:见P22,6.4.1】 8、公路隧道锚杆钻孔施工,钻孔应保持直线 ,系统锚杆钻孔方向宜与开挖面垂直 ,当岩层层面或主要结构面明显时 ,尽可能与其成较大交角 ,但与开挖面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_。 【答案:20°】【解析:见P28,7.3.4】 9、公路隧道模筑混凝土拌制前 ,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 ,提出_。 【答案:施工配合比(见P35,7.6.7】 10、公路隧道施工中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模筑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_d,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_d。 【答案:7、14】【解析:见P36,7.6.8】 11、公路隧道施工应加强施工地质工作,以达到地质预测预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解读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1、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1.2、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1.3、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不留后患1.4、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 1.5、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1.6、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1.7、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1.8、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输安全。 1、9、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1、10、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1、11、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土质地基应平整夯实,土质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唱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砼时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8)当端墙顶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垫排水系统连通。 二、明洞工程 1、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顶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做拱圈,再做内侧边墙;

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道排工程施工遵循的基本顺序是: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按照这个顺序,正常的施工顺序为基础处理、排水管道(涵)施工(雨、污水)、道路基层(常见的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面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站卧石施工、配套设施施工(电力、电信、公安、交管、园林、路灯。配套设施施工由相关单位负责施工)、人行道施工。 一、基础处理: 基础处理主要是因为道路土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而采取一系列工艺 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常见的有开挖换填法、堆载预压法、深层搅拌桩固结法、强夯法等。开挖换填法根据换填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换填土、抛石挤淤法。 1、换填土施工就是讲承载力不够的软土挖弃然后换填承载力好的黄土进行分层回填碾压的工艺。换填法是常用的软基处理方法之一,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应用最多,但换填处理只能在软土层厚度较薄的情况下使用,软土层较厚时,换填处理 的工程量大,施工比较困难,造价也很高,且开挖出来的软土还要找地方堆放,对环境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2、抛石挤淤法就是用块石通过挤压的办法将淤泥置换出来从而提高基础承载力 的办法。 二、市政排水管道(涵)施工: 市政排水市政排水管道(涵)施工流程包括测量放线、开挖沟槽、施工管基管座、铺设管道、管道接口处理、砌井、闭水试验、回填土方。 1、测量放线: (1)中线测量 在施工中,根据设计设定的路线控制点,在现场测中线的起点、终点控制中心桩 (用木桩固定,桩顶钉中心钉设定)。 (2)坡度板 埋设坡度板间距设为10米左右,当机械挖槽时应在人工清槽前埋设坡度板。坡 度板应埋设牢固,不应高出地面,伸出槽帮长度不小于30 cm。坡度板的截面尺 寸为8 X20 cm。坡度板上的管线中心钉和高程板的高程钉保持垂直。 2、沟槽开挖: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最新2018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目录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 封面及目录 (1) 1 总则 (5) 2 术语符号 (6) 3 施工前的准备 (7)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10)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12)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17) 7 路基压实 (26) 8 路基排水 (31)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37)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51)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54)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58)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60)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 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封面及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 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hgway Subgrades 1995—11—30发布1996—10—01实施 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施工前的准备 ······················································································· 3.1 施工准备 ·························································································· 3.2 施工测量 ··························································································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 3.5 试验路段 ··························································································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 4.1 基本要求 ··························································································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外的填筑 ································································· 5.4 埴石路堤 ·························································································· 5.5 土石路堤 ·························································································· 5.6 高填方路堤 ·······················································································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年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2 施工测量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7.1 一般规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2 坡面防护 11.3 路基冲刷防护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12.1 公路绿化工程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检查及验收 13.3 路基维修 13.4 质量标准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放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去应不小于500m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4.1.4 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区域、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 加工棚内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 预制场、拌合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 拌合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4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措施。 4.1.8 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材料。 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 施工便道 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摘要:现代高速公路施工中,隧道工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隧道施工质量与公路运营质量有很大的联系,因此隧道工程受到各个施工单位的重视与关注。为此,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对现有的施工技术进行优化与改进,以提高高速公路隧道施工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现代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常见的施工技术,并探讨隧道施工中需要控制的关键点,希望为相关工程项目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施工技术;控制要点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业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公路的规模以及数量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高速公路由于线路较长,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山体障碍,在这些特殊的路段,需要进行隧道施工来实现线路的畅通,为了保证隧道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合适的施工技术,并做好各个施工要点的控制。 1.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技术 1.1 隧道洞口及明洞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中,隧道洞口破土施工前,需对当前的地质条件、天气情况、水文变化进行调研,尤其是需要对仰坡以及周边稳定情况进行调研,观察施工山体是否出现悬石或者危石等安全隐患。如果施工区域的雨水比较充足,在洞口施工前,需要设置排水通道,以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区域周边的坡体。此外,在进行隧道施工前,还需要沿隧道拱部120°的范围内施工自进式锚杆,之后再进行人工开挖进洞操作。常规隧道施工,明洞施工常采用明挖外边的施工方式,对墙体及拱部进行施工,内部采取暗挖的方式,同时利用混凝土喷涂对内部开挖后的内墙进行加固及防护工作。明洞施工完成后,后续还应进行明洞钢筋绑扎施工,完成明洞混凝土浇筑施工,以提高明洞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1.2 钻爆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中,使用到爆破技术,爆破钻洞加快隧道开挖速度,因此实际施工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爆破炸药,一般选择硝铵炸药,将炸药填充到大中空孔型以及直眼型的挖槽中。在钻爆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需要安排专门的爆破人员,并依据隧道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钻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结合隧道围岩的各种性质,并做好隧道的支护工作,以尽可能提升隧道的安全性及稳固性。高速公路隧道钻爆施工过程,还需针对不同工序采取合适的施工方式,以便提高隧道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 1.3 锚杆施工技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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