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香城镇总体规划

香城镇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以及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实现香城镇社会、经济及村镇体系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综合部署城镇空间结构和各项建设用地,适应城镇快速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香城镇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为宗旨,分析香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制定结构清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以自然景观为特色的生态型小城镇规划。

第3条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生态型小城镇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强化对水源、土地、重要生态功能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镇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4条本次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建设部《镇规划标准》(2007年);

3.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2000年);

4. 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5.《山东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

6.《邹城市市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

7.《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8.《邹城市香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

9.《山东省邹城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

10.香城镇“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5条规划目标

确定城镇规模,确定发展方向,优化城镇布局,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长远规划,提高环境质量。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9年—2015年;

远期 2015年—2030年;

远景 2030年以后

第7条城镇规划区范围

镇域为:整个香城镇的行政区划范围。

驻地为:北至占邱村南,南到小河圈村北,西至京福高速公路,东到京沪高铁。南北长约2公里,东西宽约5.5公里。

第8条执行地位

本规划是香城镇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9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条文。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镇域内和镇区内必须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城镇结构及其控制性要素、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城镇产业布局、城镇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城镇园林绿地布局、城镇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城镇防灾工程和近期建设重点与规模等。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10条城镇与经济发展指导思想

1、以脆弱资源保护为前提,走资源节约型的集约化经济发展道路;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创造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顺应经济高速增长的趋势,促进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3、走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协调发展道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镇域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与共享。

第11条镇域经济发展方向

立足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景旅游业;充分发挥交通优势,发展商贸流通;立足于土地及水利资源,发展现代农业(花生、地瓜、林果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构建良好生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第12条城镇发展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2015年实现经济快速增长,203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逐步发展成为邹城市东南部的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生态小城镇。

第13条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

项目 2009年现状 2015年目标 2030年目标

总人口 83889人 80000人 70000人

居民人均收入 5090元 8000元 20000元

第14条城镇建设指标体系

项目 2009年现状 2015年目标 2030年目标

城镇人口 15000人 20000人 30000人

城镇化水平 17.9% 25% 42.9%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 195公顷 240公顷 330公顷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 120L/日 150L/日

城镇人均综合用电量 600kwh/年 1000kwh/年

城镇生活燃气普及率 70% 90%

城镇集中供热率 60% 90% 城镇电话普及率 10部/百人 35部/百人 50部/百人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 5㎡ 6㎡

城镇绿地率 30% 35%

城镇自来水普及率 90% 100%

城镇污水处理率 60% 10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100%

第三章香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村镇体系规划布局

第15条城镇化水平预测

香城镇现状8.39万人,驻地1.5万人,城镇化水平17.9%;到2015年,规划总人口8万人,驻地2万人,城镇化水平25%;到2030年,规划全镇总人口7万人,驻地3万人,城镇化水平42.9%。

第16条村镇体系等级结构分为三级,即城镇、中心村和基层村。

第17条村镇规模结构为:镇区30000人,中心村2000人以上,基层村500人以上。

第18条村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镇七村”式。

一镇,即香城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七村即王村、茶沟、大北王、大山阴、前刘村、杨桃园、大莫亭七个中心村。

第19条职能结构规划

镇域划分为“一心、九区”的产业模式。

一心:香城镇驻地,为服务的全镇的商贸区。

九区:中部小麦、玉米种植区、山地花生、地瓜种植区、大樱桃种植区、杏种植区、东部大枣种植和畜牧养殖区以及五宝庵-莫亭水库风景区、狼舞山风景区、莲青山风景区和龙山风景区四大旅游区。

香城镇区作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工业、商贸和居住为主。王村、茶沟、大北王、大莫亭、杨桃园为农贸型中心村,大山阴、前刘庄为旅游服务型中心村。其中茶沟、大莫亭、杨桃园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

大北王以大枣种植和畜牧养殖为主;大山阴、前刘庄两个旅游型中心村以及连青山、西羊皮、大河滩三个旅游特色村,依托镇域的自然资源发展与其相配套的旅游服务业。其他村为以直接组织农业生产为主的基层村。

第20条镇域居民点合并规划

规划结合新农村规划,有条件的实施迁村并点,规划实行小村、弱村逐步合并到其临近的大村、中心村及强村中,原则上<500人的村应逐步集中到周边大村进行建设。

村庄合并发展规划一览表

规划居民点行政等级合并发展村

人口

(人)

现状人口(人)规划人口

香城镇区镇区

香城村2308

11281 30000 张马庄1143

程北庄493

崔唐551

南小刘庄298

大黄庄566

何庄590

小河圈710

马山头725

黄邱408

占邱1310

唐邱1005

香杨庄543

前王沟370

后王沟261

王村中心村

王村1261

4966 3500 孙王村1640

古路湾1160

田石滩905

茶沟中心村

茶沟2346

3281 2000 后相庄590

前相庄345

大北王中心村大北王3091

3789 2000 黄山怀492

辛沟206

大山阴中心村大山阴1216

1862 1500 邢庄646

前刘村中心村前刘村2080

3000 2000

西刘村920

杨桃园中心村

杨桃园720

3090 2000

东徐桃园400

西徐桃园320

老龙湾360

房桃园1290

大莫亭中心村

大莫亭1206

3952 2000

焦庄512

瓦石沟705

韩岭502

赵岗676

石古墩351

大河滩

旅游

特色村

大河滩1820 1820 1500

西羊皮

旅游

特色村

西羊皮1180

3245 2000

北羊皮800

南羊皮920

尖山前345

连青山

旅游

特色村

连青山346

1100 800

马石片245

骆庄509

付邱基层村

付邱1265

2075 1000

王邱810

东苗庄基层村

东苗庄562

2188 1000

马营420

南齐庄307

东侯庄569

西张沟330

前韩桃园基层村

前韩桃园1243

2378 1000

郭韩桃园790

西韩桃园345

褚家庄基层村

褚家庄866

1106 800

福路庄240

邓通庄基层村邓通庄648 648 500

小山阴基层村小山阴936 936 500

万庄基层村

万庄869

1770 1000

木庄298

苗岭603

后郭庄基层村

后郭庄776

2034 1000

前郭庄351

时沟502

戴家村405

龙水基层村龙水1038 1038 800 顾岭基层村顾岭630 630 500

西洪洋基层村西洪洋853

1689 1000 东洪洋836

不乱沟基层村不乱沟930 930 600 东张沟基层村东张沟510 510 500 陈岭基层村陈岭596 596 500

小洪洋基层村小洪洋628

1542 800 徐西岭502

银河寺412

后相河基层村后相河590

1435 800 前相河345

孙家岭500

谷山后基层村谷山后555

971 500 谷山前416

周口基层村

周口645

1011 500 崔家口366

北齐家基层村北齐家1335 1335 800 小莫亭基层村小莫亭676 676 500 官庄基层村官庄2892 2892 1500 北小刘基层村北小刘675 675 500 白石铺基层村白石铺1540 1540 800

李桃园基层村李桃园1280

2750 1000 刘桃园340

康桃园450

朱桃园410

于桃园270

张桃园基层村张桃园1547 1547 800 泉山沟基层村泉山沟806 806 500 洪山庄基层村洪山庄1349 1349 800 王庙村基层村王庙村691 691 500

第二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21条镇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城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标准配置,具体见《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表》。

第22条城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为全镇服务的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商贸金融等设施。按照现代化小城镇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功能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第23条中心村配置以基础教育为主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其主要项目有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机构、商店、小学、幼儿园、社区保健医疗站、公交车站(点)、邮政所、储蓄所等。

第24条基层村配置以幼儿园和小商店为主的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表

类别项目城镇中心村基层村

一、行政机构

1.人民政府、派出所●

2.法庭●

3.建设、土地、环保管理机构●

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

5.工商所、税务所(分局)●

6.粮管所●

7.交通监理站●

8.居委会、村委会●●●

二、教育机构

9.高级中学○

10.职业技术学校○

11.初级中学●

12.小学●●○

13.幼儿园、托儿所●●●

三、文体科技

14.文化活动中心●

15.文化站、青少年之家●●○

16.体育场●○

17.科技站●

四、医疗保健

18.中心卫生院●

19.卫生室●●○

20.敬老院●○

21.计划生育服务站●○

22.防疫站、保健站●

五、商业金融23.百货店●●○

24.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

25.粮店●○

26.药店●○

27.书店●○

28.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29.饭店、饮食店、小吃店●○○

30.旅馆、招待所●○

31.理发、浴室、洗染店、照相馆●○

32.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

33.综合批发市场●

六、集贸设施34.集市●●

注:●——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第25条医疗卫生

香城镇有一级甲等医院二处。规划形成中心医院—中心村卫生站—基层村卫生室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逐步实现居民参保率100%的目标,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26条教育机构

香城镇中小学均已进行过合并。全镇现有初级中学2所,其中中心中学位于香城镇驻地,共18班,教师76人,学生800人,建筑面积9000㎡,占地20亩;王村中学位于田王村,共15班,教师66人,学生700人,建筑面积8000㎡,占地25亩;小学15所,共130班,教师225人,学生3549人,建筑面积28100㎡,校舍占地面积190亩。

第三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7条对外交通

规划以邹王路、香石路、香看路和娄木路为主要的对外交通道路。完善香城镇对外客运交通,尤其是加强与邹城市的客运联系,规划在镇驻地医院以西150米处设置一处中心客运站,并相应安排相关的对外交通服务设施。

规划京沪高铁两侧各设150米防护林带。

第28条镇域道路

拓宽改造镇域范围的乡村公路,理顺镇域主要道路及旅游环线。镇域道路分五级,即高速公路、省级路、县级路、镇级路和村级路。

第29条电力

规划由35KV香城变电站为全镇供电。远期对全镇电力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在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允许修建任何建筑物, 500kv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70米,35kv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

第30条电信

全镇现有联通公司二所,分别位于镇驻地和王村。现状已实现全镇电缆入村,局部为光缆入村。远期达到全镇光缆入村,形成以联通公司为主,移动、电信等为辅的通讯格局。

第31条邮政

现状邮政局有一所,位于香城镇驻地。根据我国邮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镇邮政服务网点设置的参考标准,规划保留现状邮政所,并在基层村设立邮政代办点,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第32条给水

目前全镇100个村庄已全部通自来水。全镇各村供水水源以机井为主,以村为单位,各自独立供水,供水方式采用水塔、变频器两种方式。各村井深各异,以潜水井为主,从7m-60m不等,供水时间由各村自行确定。

第33条排水

全镇各村现状无统一排水设施。驻地内现状排水系统较落后,虽有简易的排水设施,但疏于管理,效果不显著,且雨污混流,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规划驻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排入标准。镇域内各中心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后集中排放或灌溉回归。其他村庄污水应有组织排放,结合沼气池建设,防止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第34条广播电视

近期贯彻广播电视并重,无线有线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有线网络建设上,实现广播共站接收、共缆结播、共同入户、共同繁荣。远期利用卫星、无线电视和有线电视组成混合覆盖网,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规划广播电视入户率达100%。

第35条清洁能源

香城镇应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第四节镇域旅游规划

第36条规划香城镇旅游分为“一心、一环、三园、四区、五村”。一心,即香城镇驻地,为全镇的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一环,指将各个景区串联起来的旅游环路,为加强各景区联系的重要的纽带;三园,分别为北部大樱桃采摘园、杏采摘园和东部万亩枣园;四区,分别为依托五宝庵山、莫亭水库自然资源发展的五宝庵-莫亭水库风景区,依托狼舞山自然资源发展的狼舞山风景区,依托莲青山自然资源发展的莲青山风景区和依托龙山自然资源发展的龙山风景区;五村,即前刘村、大河滩、西羊皮、连青山和大山阴五个旅游特色村,为各大旅游景区提供旅游服务。

第37条香城镇旅游规划的总目标确定为:以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为目标,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以独特的自然景观、水文化、农业生态文化、历史文化为主要开发依据,把香城旅游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在邹城市具有重要地位、济宁市具有突出地位、在鲁南具有特殊特色的旅游景区,并建成富有内涵的“景点+设施”型的绿色生态型民俗文化旅游度假地。

第五节镇域空间管制

第38条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实现土地集约式发展,保证城镇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39条为了实现对镇域内不同地区发展分类指导和实行分级管制的目标,将镇域划分为三类管理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引导和控制要求。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限制建设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一般农田用地区和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省道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适宜建设区主要指城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用地,是城镇及村庄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六节镇域村庄整治规划

第40条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要求,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建设与整治,立足村庄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优先建设与整治村内道路、供水、排水、公共活动场所等,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切实改变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第41条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镇域内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城镇规划区内村庄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其余村庄村民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42条建立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审批与调整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严禁未经规划许可的村庄建设活动。

第四章香城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第一节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43条城镇性质

邹城市东南部以绿色工业为主导,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小城镇。

第44条城镇人口规模

现状(2009年)镇区人口为1. 5万人。

规划近期(2015年)镇区人口为2.0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为3.0万人。

第45条城镇用地规模

现状(2009年)镇区用地为19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30㎡。

规划近期(2015年)镇区用地为24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20㎡。 规划远期(2030年)镇区用地为33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10㎡。

第46条城镇规划区

北至占邱村南,南到小河圈村北,西至京福高速公路,东到京沪高铁。南北长约2公里,东西宽约5.5公里。

第二节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第47条城镇用地适建性分类

1、严禁建设用地:

包括高压走廊、河流水面。

河流:河流水面两侧应留有足够的生态廊道,做为外部环境向城市内部渗透的载体,河流两侧为严禁建设用地。

高压走廊:35KV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500KV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70米,在此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

2、不宜建设用地:

指在城镇建设中需要特别控制,有详细的控制要求的用地,主要是滑将河两侧防护绿化用地以及普阳山公园。

3、适宜建设用地:

包括两种类型,优先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

该类用地地势平坦,自然条件有利于开发。优先建设用地为城镇交通、区位等综合因素比可建设用地更利于城镇建设,应优先考虑的用地。

4、现状建成区:

包括城镇建成区用地,面积195公顷。

第48条城镇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确定城镇主要在香石路两侧、以滑将河为界进行发展,滑将河以东发展小城镇建设区,包括香城社区、张马社区、崔唐社区、大黄社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区、商业区及一类工业区;滑将河以西发展小城镇工业区为主,并规划马山头社区为工业区提供配套服务。

第三节空间发展策略

第49条城镇发展模式

香城镇城市发展模式为:一河两片、轴向填充。

1、一河两片

以滑将河为界,拉开东西两片相向发展的构架,形成以香石路为主线,河西、河东两个片区组团式的发展模式。

2、轴向填充

以现状香石路为支撑,新修建现中学以东南北路,展开城镇发展框架,依托驻地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镇区各项功能用地,强化镇区道路布局结构。

第50条总体布局结构

驻地规划结构为组团式布局,以现状滑将河为界,分为河东、河西两个片区。其中河东片区包括香城社区、崔唐社区、大黄社区、张马社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区、商业区和一类工业区;河西片区包括马山头社区、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区。

第四节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第51条形成完善的公路运输体系,使省级、市际和镇区内三个层次的交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使出入城镇的交通安全便捷。

第52条规划香石路西段、邹王路和外环路为主要的对外交通道路,严格控制沿公路两侧进行城镇建设,以减少相互干扰。

第53条规划在文化路与香石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客运站及各项服务体系,方便镇区居民的出行。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第54条道路网布局

1、积极调整城镇客货运输结构,优先发展社会化公共交通运输,完善道路系统,有效控制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建设用地,重视城镇静态交通设施的建设,形成功能明确、网络完善、设施齐全、便捷通畅的城镇道路系统。

2、规划应逐步完善城镇道路及其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主干路为骨干,处理好城镇道路交通与城镇对外交通的衔接,形成功能完善、应变能力强的综合交通体系。

3、镇区路网形式为方格网式,规划形成“八横十一纵”的道路网格局。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主干路红线宽度30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5米,支路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形式见下表。

4、城镇道路交叉口主要采用平交形式。

第55条道路交通设施

镇区公共停车场主要结合镇中心广场、公园、公共建筑集中区、商业区、仓储区及主要交通枢纽处设置。

香城镇城镇道路规划一览表

走向序号道路名称

红线宽

(m)

车行道

(m)

人行道

(m)

横断面

型式

建筑后退(m)

东西1 北环路30 18 6.0×2 -10.0

2 育才路20 11 4.5×2 - 5.0

3 腾飞路25 15 5.0×2 -8.0

4 振兴路2

5 15 5.0×2 -8.0

5 府前路20 11 4.5×2 - 5.0

6 香石路30 20 5.0×2 -15.0

7 兴业路25 15 5.0×2 -8.0

8 南环路30 18 6.0×2 -10.0

南北1 西环路30 18 6.0×2 -10.0

2 黄邱路25 15 5.0×2 -8.0

3 滨河路20 11 4.5×2 - 5.0

4 邹王路30 18 6.0×2 -10.0

5 防汛街25 15 5.0×2 -8.0

6 香莫路-香看路

25 15 5.0×2 -8.0

7 文化路30 18 6.0×2 -10.0

8 崔唐路20 11 4.5×2 - 5.0

9 河西路20 11 4.5×2 - 5.0

10 河东路25 15 5.0×2 -8.0

11 东环路30 18 6.0×2 -10.0

第六节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第56条布局结构

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小区二级设置。城镇中心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按

居住区级标准设置,主要分布在香石路两侧。

第57条行政管理

现状政府位置在府前路北侧,规划远期镇政府在原有基础上向北、向西

完善发展,行政管理用地在政府西侧至邹王路之间集中建设,形成突出香城

镇特色,反映城镇面貌的主要标志性区域。

第58条商业金融

改造老供销社,规划在香石路以南、香莫路以东形成一处商业中心区,

包含综合性商场、沿街商业与集贸市场。河西片区结合马山头社区与仓储物

流区设置一处商业集中点,为整个河西片区服务。

第59条文化娱乐

完善镇区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同时在政府以南结合府前广场新建一处

文化中心。大型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包括图书馆、展览、会议、文

化中心和多功能电影厅等公建设施,可结合文化中心集中布置。

第60条体育设施

结合镇驻地中学建设体育场,内设标准足球场及篮排球场。

小区级体育设施,按国家相应规范设置足够的体育场地和设施。

第61条教育机构

规划中学在现状位置向北、向南完善发展;规划小学搬迁至中学以东的

位置;结合小学设置幼儿园。

第62条医疗保健

镇中心医院在原址扩建改造,提高医疗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新建居住

小区应配套设置必要的医疗卫生设施。

第七节居住建筑用地规划

第63条规划布局

规划以一类与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利用道路与滑将河分隔形成五个大小不等的居住组团。

河西片区规划马山头社区组团,含原马山头、黄邱居住用地,规划该社区为工业园区配套服务性质;河东片区规划香城社区、崔唐社区、大黄社区、张马社区等四个居住社区组团,含原香城、程北庄、崔唐、南小刘、张马、大黄庄等村庄居住用地。其中香城社区的振兴路以北部分、崔唐社区的育才路以北部分、大黄社区的振兴路与香石路之间部分为居住新区。规划新建以低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为主。靠近中心区旧村改造以多层为主,其余以低层新农村住宅为主,改造后的村镇居民点应不低于二类居住用地标准。

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的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应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步进行。

第64条旧村改造

镇区的用地范围内有大量的以村庄建设模式存在的居住用地,在城镇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应对镇区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现有村庄内的房屋基本上可分两类:

第一类:以砖木结构为主体,建设年代较早,建筑质量差,生活设施、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应彻底予以改造。(其中有地方特色的、有历史意义的民居应予以保留)

第二类:以砖混结构为主体,建设年代较晚,建筑质量不错,但缺乏生活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系统欠缺,该住宅以整治为主,完善生活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系统,逐步发展成档次较高的独立式住宅区。

城镇周边村庄,近期维持现状,控制建设,远期结合旧村改造逐步向镇区迁建。

第八节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65条工业用地规划

香城镇现状工厂企业主要是沿香石路分散建设,整体上位于中心城区内部。主要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建设档次整体较低,布局散乱。

规划在滑将河以西建设镇工业园区。镇区内现有企业,应控制发展,逐渐向中心城区工业园迁移。

严禁污染工业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分隔。

第66条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新设置一处仓储区,即在驻地西部结合工业园区建设仓储物流区。仓储区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对于城镇内部现有生活性仓储区可保留或完善,规划危险品仓库应远离驻地设置。

第九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67条城镇绿化框架

城镇的大环境绿化、镇区内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应相互衔接,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

加强城镇生产防护绿地建设,在交通性主干道、河流、高压走廊等边缘或两侧,设置满足防护安全需要的防护绿地。

规划区范围内生态绿地的建设应与城镇外围的环境绿化有机结合,并适时的将生态绿地系统引入城镇。

第68条城镇公共绿地

镇区公园绿地包括城镇级公园、广场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以滑将河沿河公园绿化和普阳山公园为主。

第69条生产绿地

只要是为城镇绿化服务,能为城镇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而不应计入其他类用地。

第70条防护绿地

是为了满足城镇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绿地,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镇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

规划滑将河两侧各设置50-100米的防护绿化带。

第71条附属绿地

城镇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规划镇区各类用地对其绿地率指标进行控制,对道路绿线也作相应的控制指标。附属绿地控制指标详见《镇区各类专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

镇区各类专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

序号用地类型绿地率(%)

1 一类居住用地>40

2 二类居住用地30-40

3 旧城改造20-25

4 行政管理用地30-40

5 商业金融用地25-45

6 文化体育用地40-55

7 医疗保健用地45-60

8 教育科研用地40-60

9 一类工业用地10-15

10 二类工业用地15-20

11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30-45

12 特殊用地>40

13 园林景观路≥40

14 红线宽度40米道路≥25

1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道路≥20

16 新规划道路≥25

经过城镇的过往交通线,每侧绿带最窄不低于10m。

规划城镇道路绿化采用不同的树种或布置形式,形成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主干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次干路不小于20%。

第72条大环境绿化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形成大环境生态保护圈:通过对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普遍绿化,形成带状经济防护林区。并对建成区之间宜林地普遍绿化,形成整体绿心,进而改善镇区的环境质量。

第73条绿化配置原则

按照“春花、秋色、夏荫、冬青”的原则,做好城市绿化配置,以乔木为主,草地为底,乔、灌、藤、花、草适当搭配,处理好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的衔接。

第十节景观风貌规划

第74条城镇特色定位

城镇景观风貌特色确定为以自然景观为特征,以镇区滑将河水面和沿岸公园绿化以及普阳山公园为依托,以风景旅游为特色,塑造富有个性的城镇形象。

第75条城镇风貌特色规划

1、强调可识性:

加强驻地主要出入口的建设,对香石路、文化路、振兴路等几条城镇主要道路和组团联系线作为城镇主要景观通廊进行梳理和建设,形成各有特色的观光轴线,并将主要绿地、广场通过观光轴线有机的联系到一起。

2、强化田园特色:

加强镇区周边的现代观光农业建设,作为镇区生态绿化圈的一部分,通过生态农业示范园、经济林、香石路和城镇主干路沿路绿化带形成富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镇生态绿化体系。

3、重视可驻留性:

通过对城镇开放性空间如广场、公园、标志性街道、水面、制高点的梳理和再组织,增强公共开放空间的吸引力和趣味性,提高城镇公共活动的活力,使香城镇成为适于居住、生活、工作、休憩、旅游、交往的小城镇。

4、体现有续性:

梳理城镇交通,对城镇主要街道提出动态景观分析和规划。引导不同高度的建筑合理布局和建设,对建筑色彩分区提出相应的引导,形成生动有续的城镇动态空间形象。

第76条自然地理环境整合

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大环境生态保护圈,对镇域内各村庄居民点的绿化形成多个深层次的绿化点。通过对高铁、高速公路、省道、河流、500kv、35kv 高压走廊两侧的绿化廊道建设,以及规划区外围的生态绿化的建设,通过以地方特色为主的花木和苗圃、农田建设,形成镇驻地外围的生态净化区。从而在整个驻地周围构成大环境生态保护圈,进而改善镇区的城镇环境质量。

第77条人工物质环境的整合

确定沿香石路形成联系各特色景观分区的城镇绿化通廊,将河西社区、河东社区和沿河公园有机的联系到一起,通过大面积的沿路绿化和内部生态绿化将不同特色人工物质界面进行整合、过度和再塑造。同时该通廊又与其他景观轴线相联系使得整个城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78条特色景观区

加强城镇中部滑将河两岸生态绿化和东部城镇办公新区的景观建设,展现城镇整体风貌。

中部沿河绿化景观区:

该区域主要以滑将河沿河公园为主,规划修建滑将河两岸的沿河道路,着重建设滑将河两岸的生态绿化,并且与西南方的普阳山公园对接,形成视觉对景,通过以地方特色为主的花木和苗圃等展现富有香城特色的自然风光。在规划中要强调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的结合,使优美的田园风光成为展示城镇历史文化的背景和依托,在自然景观建设的同时应注意提高本身的文化品位,在感受自然的同时能够体味到乡土文化内涵。

东部城镇公建区:

该区域以行政办公单位为核心,富于时代气息与文化特征的建筑群体,结合司法局、法院等行政中心形成丰富的空间轮廓线,重点展现优美的城镇空间环境。

作为突出城镇活力的标志性区域,该区域内应布置较大型的广场绿地、行政办公、文化设施、高标准的居住小区等公共建筑和开敞性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建筑群体和外部活动空间均应突出时代气息,反映21世纪现代城镇形象。

第79条城镇开放空间体系

1、交通和使用功能:

设计时应满足开放空间的功能,如建筑的视觉退让距离、过渡区、休闲区、人行道、展示和展览,表演场地等功能分区等,要考虑到其对城镇建设和交通的影响。应设置相应设施、景点和多变的空间,人们在使用时应方便的到达附近的商店、街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利用铺地、花池、围栏等小品形成富于变化的空间分割以满足引导人流的需求。

2、绿化和环境:

利用多样化的种植提高并丰富使用者对颜色、光线、地形坡度、气味、声音和质地变化的感受,同时可利用乔木进行亚空间的分割,选择品种多样的花卉草地和乔灌木形成不同层次的绿化景观。

3、小品设计:

座位设置应满足大多数常见各类使用者的需要。应重点考虑辅助座位设置(眺台、坐墙、花池护栏以及低矮的围墙等)以避免座椅太多而影响了整个空间的景观,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利用多样化的朝向,为人们创造观看水景、表演、树丛的机会,并通过花池或其他要素布置坐处而创造一些私密性较强的空间。

雕塑应与周围空间成比例并且不会妨碍人行交通和视线。部分雕塑可建设成可体验的,即人们可坐在周围、攀爬甚至改变形状。

做好整个空间的广告规划,避免广告泛滥。对主要出入口应有明显提示。对电话亭、厕所、公交站、街道方向都应有醒目标识以充分体现人性空间的亲切感。

第80条城镇景观轴线

加强展示城镇的路径建设,形成两条景观轴线、一条滨河景观带和一个山地公园。

景观轴线:香石路、文化路。

景观通廊:滑将河。

山地景观:普阳山。

第81条城市景观节点

加强商业中心、市政广场、工业小区入口、滑将河公园、普阳山公园的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开放空间序列。加强香城镇汽车站规划建设,形成良好的城镇大门形象。

第82条建筑高度控制

结合香城镇城镇空间形态特征和周边环境特点,提出香城镇建筑竖向布局的目标为:强化城镇整体空间格局,形成有序的竖向形态,塑造优美的城镇天际轮廓线。保护传统风貌特色和尺度,严格控制新区建筑高度。规划中将镇驻地分为两个区域,对建筑高度作出相应规定。

1、低层区:主要分布在新农村小康住宅区和镇区内老村。

2、多层区:城镇用地中除低层区外,皆为多层建筑区。

第83条城镇建筑色彩

主色调统一法:控制城镇分区的建筑大面积墙面和屋面采用相同或相近的色彩。

辅色调统一法:城镇分区的门、窗、柱等装饰局部小面积采用相同或相近的颜色,此法对于建成区、商业街区、现状建筑色彩多样而缺少统一和谐的地区较为适宜。

主辅色调置换法:将主、辅色调在一个区域中交互使用,可达到既丰富变化,又能统一协调的效果。

场所色彩统一法:通过铺地、绿化、街道环境设施分别采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色彩,使得整个城市色彩环境和谐统一。

第84条夜景规划

以道路亮化为基础,店面亮化为主体,广告亮化为衬托,广场绿地亮化为特色,点、线、面结合形成规模和序列。

对城镇中心区、主要交叉口、主要商业街,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地段,城镇标志性建筑等实施美化亮化。

滑将河两岸、市政广场,香石路、文化路、府前路、振兴路。

第十一节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第85条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规模

规划到2015年,香城镇区人口2.0万人,用地2.4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m2。

第86条规划原则

1、近期建设遵循紧凑城镇布局结构的原则,坚持集中成片开发为主,开发一片、完善一片,避免城镇内零星分散开发和各自为政。

2、近期建设应考虑长远发展,坚持按照合理的布局来组织城镇近期建设项目的开发,避免急功近利,不利于城镇的长远发展。

第87条近期建设策略

1、大力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区改造,优化城镇功能结构。

镇区近期主要启动河东片区与河西片区的建设。依托香石路,东部重点开展崔唐居住新区、行政办公区和商贸市场的建设;西部重点开发马山头社区,启动镇工业园区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城镇面貌应以香石路、文化、滑将河绿化为重点。

2、加强城镇环境和景观建设,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把握城镇地方特色,充分利用现状自然生态、人文条件,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和标志性地段、公园、主要街区的建设,突出重要景观节点,提升城镇整体的形象。

3、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镇区内道路、桥梁、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创造优美的环境,便利的交通和良好的市政设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硬环境。

第88条近期建设重点

1、突出亮点:

加强新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形成现代化新城风貌;加强重点地段的建设,以生态绿地的保持和开发为重点,通过道路、绿化所形成的绿色廊道等措施,把生态文章做好,突出环境亮点。

2、整体推进:

完善城镇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在突出亮点的同时,加强各功能区建设。形成各具特点的功能分区。

第89条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1、城镇用地布局结构:

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结构,明确各部分主要功能。近期河东片区以崔唐居住新区建设、行政办公区建设,商贸市场建设为主;河西片区重点开发工业园区和马山头社区的建设。城镇内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并应以香石路为主线对城镇面貌进行综合改造。

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政府在原有基础上向西发展,启动现政府以西的行政办公新区的建设,各新建行政机关尽量在新区安排。

合理布置商业服务设施。依据片区中心、小区网点等层次逐步细化服务内容。近期重点是启动中心商贸市场的建设,为驻地及周边居民提供服务。

在医院北侧新建小学及文化中心。

3、居住用地:

近期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镇区内香城村、崔唐、黄邱和张马庄,以香城村的改造为主,结合商业中心建设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

近期河东片区主要新建崔唐村以西、以南的居住新区,河西片区主要结合工业区的建设马山头居住新区。加强居住区绿化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4、道路交通:

近期新建道路,包括:北环路、文化路、振兴路大黄河以西路段、兴业路、东环路北段、府前路、河西路中段、育才路、腾飞路中段。

近期改造道路,包括:防汛路拓宽改造、崔唐路向南拓宽至兴业路、黄邱路拓宽改造。

5、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镇形象工程建设,力争“十一五”末将香城镇建设成为具有田园特色的城镇。

镇区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镇区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标准,城镇噪声、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建立适合香城镇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制体制,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形成生态良性循环。

6、城镇环境绿化工程:

加强规划区范围内大环境绿化、沿河防护林的建设和水系的保护。镇区以田园绿化为中心,规划道路绿化网络为框架,以公共绿地系统为主体,大片生态绿化为城镇生态保护圈,形成城郊一体化的复合型生态绿地系统,充分体现其环境特色。

香城镇近期建设项目库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起止年限居住用地

1 崔唐社区2010-2013

2 香城村改造2009-2011

3 张马庄改造2011-2013

4 马山头社区2013-2015

行政办公

用地

1 扩建镇政府2010-2011

2 新建行政办公用地2012-2015

文化教育

设施用地

1 新建中心小学(含幼儿园)2009-2011

2 扩建中学2010-2012

3 新建文化中心2012-2015

商业设施

用地

1 商贸市场一期2009-2012

2 香石路沿街商业2010-2012

3 文化路商业街2011-2013

4 政府东南商业中心2011-2013

5 马山头社区商业点2013-2015

生产设施

用地

1 河东片区一类工业区建设2009-2013

2 河西片区工业区启动2010-2015

仓储用地 1 河西片区仓储用地2010-2013

对外交通

设施用地

1 汽车站2009-2010

2 镇区西部仓储物流区停车场2010

生态绿化

用地

1 市政广场2010

2 文化广场2012

3 北部入城地标2011-2012

道路交通设施

1 新建文化路2010-2011

2 新建北环路2010-2011

3 府前路改造2010-2011

4 新建腾飞路2011-2012

5 新建振兴路大黄河以西路段2011-2012

6 新建兴业路2011-2012

7 新建东环路北段2012-2013

8 新建河西路中段2012-2013

9 新建育才路2012-2013

10 防汛路拓宽改造2013

11 崔唐路向南拓宽至兴业路2013

12 黄邱路拓宽改造2014-2015

第十二节城镇远景发展规划

第90条规划原则

远景发展严格遵循环境优先原则,从环境容量角度出发,选择城镇远景发展用地,遵循精明增长模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注重质的提高,最终达到高级均衡状态。

第91条规划期限及规模

城镇远景规划期限为2030年以后。城镇人口规模达3.0万人以上,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0Km2以内。

第92条功能定位

邹城市东南部的生态旅游型小城镇。

第93条城镇远景发展方向

远景期间,镇区应以向南、向北扩展为主,控制向东、向北发展。

远景结构与形态应在在远期结构形态基础上有机扩张。

第94条规划布局控制

1、强化生态建设,保护好自然林网河道,内外结合,形成完整的绿色

生态网络。

2、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避免各自为政,造成投资的重复与浪费。

3、产业布局宜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合作,应严格控制项目类型,严禁污

染项目入园。

4、各片区建设应各具特点,功能布局与建筑风格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第95条城镇近、远期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见附表)

香城镇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面积(万㎡)占建设用地(%)人均占地(㎡/人)

现状近期远期现状近期远期现状近期远期1 R 居住用地

142.3

5

99.12 86.13 73 41.3 26.1 94.9 49.6 28.7 2 C

公共设施用地14.43 40.8 57.75 7.4 17 17.5 9.6 20.4 19.3 C1 行政管理用地 1.95 4.56 4.62 1 1.9 1.4 1.3 2.3 1.5 C2 商业金融用地8.19 29.76 46.53 4.2 12.4 14.1 5.5 14.9 15.5 C3 文教卫生用地 4.29 6.48 6.6 2.2 2.7 2 2.9 3.2 2.2

3 M 生产设施用地 5.66 40.56 102.96 2.9 16.9 31.2 3.8 20.3 34.3

4 W 仓储用地0.39 16.8 16.83 0.2 7 5.1 0.3 8.4 5.6

5 S 道路广场用地21.45 26.4 39.

6 11 11 12 14.3 13.2 13.2

6 U 工程设施用地 3.12 4.08 6.6 1.6 1.

7 2 2.1 2 2.2

7 G 绿地7.61 12.24 20.13 3.9 5.1 6.1 5.1 6.1 6.7 合计城镇建设总用地195 240 330 100 100 100 130 120 110 备注:现状2009年城镇人口1.5万人,近期2015年规划人口2万人,远期2030年规划人口3万人。

第五章香城镇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96条用水量标准

驻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近期120升/人·日;远期为150升/人·日。

第97条水源地

镇区水源地规划:为驻地供水的五口井以及莫亭水库。

第98条配水厂位置的选择及供水规模

镇区水源地共六处,分别位于联通公司西100米、政府东南角、中学西100米、汽车站西南角、大黄庄村北临以及莫亭水库,五口井加上莫亭水库联网为镇区及周边村庄集中供水,供水规模为远期达到7300立方米/日。近期供水保证率90%,远期为100%。

第99条水质、水压

供水水质按《国家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GB5750-85)执行。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米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加3米。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自行加压。

第100条配水管网

规划配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网相结合的布置方式,环状网尽量布置在用水量大且要求保证率高的区域,主干管沿城镇主干道敷设。(详见给排水规划图)。

第101条水源地保护

香城镇镇区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因该水源地距镇区较近,因此水源地的保护尤为重要,必须设置防护地带。防护区内,严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入,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的场地;不得施用持久性和剧毒农药,保护水源地水质免受污染,保证居民供水安全。

第102条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合流制

主要在东西向道路布置雨水主管道,将雨水排入滑将河。规划雨水管道采用砼管材。

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道,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GJ18-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及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道。

驻地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驻地南部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污水量计算按规划供水量80%计,为5840m3/日。

第二节电力电信规划

第103条全镇用电负荷采用年平均递增率方法进行计算综合,全镇近期最大负荷达9400KW,需主变容量12600KVA;远期最大负荷达到29700KW,需主变容量39600KVA。

第104条镇区近期最大负荷达到5700KW,需主变容量7600KVA;远期最大负荷达到20800KW,需主变容量27800KVA。

第105条规划变电站在原址改造完善,远期对全镇电力设施进行增容改造。镇域内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驻地内供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

第106条规划近期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35部,远期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50部,近期全镇需程控电话为28000门,远期全镇需程控电话35000门。

第107条中继线路采用光缆,农话线路采用架空电缆。联通公司在原址完善,随发展需求而增容扩建。驻地内电讯线路均采用地下管道光缆形式;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在道路同侧平行布置。

第三节消防与抗震防灾规划

第108条规划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消防给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一次,一次火灾用水量15升/秒计,驻地河流水体作为天然的消防水源,重要消防单位应设置消防备用水池。

第109条根据驻地规模,按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防站一个,与派出所合设。

第110条对主要街道每隔120米设置消火栓一个,并应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道边不应大于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沿街建筑物及规划街坊道路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要求设计,保证消防车辆畅通。

第111条按照“预防为主,震平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城镇综合抗震能力,建筑物、构筑物等按6度设防;相应提高供水、电力、电信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级别。

第112条城镇主干道系统是城镇避震疏散及物资调配主要通道,主干道两旁建筑物红线按规范要求设置。

第113条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镇区供水主干道采用环状管网;变电站采用双电源进线;医院、粮所、通讯、消防、加油站等生命线工程应强化抗震能力。

第114条镇医院作为震时医疗救护中心;政府机关作为震时救灾指挥中心;驻地农田、绿地、广场、停车场、空地,作为主要避震疏散场地,人均占有避难场地大于5㎡。

第四节供热燃气规划

第115条规划在滑将河东岸和西岸、香石路北侧各设一处区域供热锅炉房为河东片区与河西片区供热。

第116条规划在滑将河东岸、香石路北侧建设燃气站为驻地居民供应生活燃气。

第五节环保环卫规划

第117条规划城镇环境保护分区

驻地河东片区与马山头社区为一类环境综合保护区;河西片区的工业园区为二类环境综合保护区。

一类环境综合保护区执行大气二级标准,为1/2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类环境综合保护区执行大气二级标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118条控制噪声污染,加强绿化,减少噪声干扰。 第119条城镇垃圾收集实现容器化、密闭化。在主要居民区、商业区设置多功能垃圾箱。规划在驻地南部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对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固体废物经驻地南部垃圾转运站集中收集后转运送至邹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第120条加强环境监测,大气和噪声监测采取定点与巡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环境预报系统。

第六章城镇建设准则

第一节城镇用地管理规定

第121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林网、河流、水库等均应由城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规划区内土地(包括地上、地下、水域),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执行,依法加强土地审批手续。

第122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强制执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禁侵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1.城镇道路交通用地:城镇主、次干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铁路站场、公路等。

2.城镇绿地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园、小游园、绿化带、防护绿地、河流水面等。

3.市政设施用地: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环卫、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

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医院、中学等。

5.文物古迹。

第123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控制引导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城镇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内建设。

1.影响城镇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

2.大型工业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第124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用地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

第125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荒地、空地、水面、河岸带及其它城镇建设保留地,擅自挖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回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126条建筑容量

1.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4%,多层住宅不大于20%。

2.居住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7,多层住宅不大于1.1。

3.居住组团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8%,多层住宅不大于22%。

4.居住组团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8,多层住宅不大于1.3。

5.由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下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办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5。

(2)商业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

(3)在各类镇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7.工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低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0.6;以多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1.4。

8.仓储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小于45%,容积率不小于0.8;多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1.5。

第二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第127条建筑间距

1.低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高度的1.8倍。

(2)低层住宅与其侧面低层、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间距不小于16米。

2.多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条式住宅(面宽20米以上,含20米)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度)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倍。

(2)多层点式住宅、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多层点式住宅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3)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3.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

(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3)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侧面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

(4)煤气调压站、换热站、变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住宅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4.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的休(疗)养楼、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楼,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8倍。与前面高层建筑间距,需满足冬至日底层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5.建筑间距除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6.城市历史文化地段(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道路绿线、保护紫线等退让距离及建筑间距按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确定。

第128条建筑绿化

1.居住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指标应同时满足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三项指标的要求。

(2)公共绿地面积:旧居住区改造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0%,新开发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5%。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1m2/人,小区不少于1.5m2/人,居住区不少于2m2/人,并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4)绿地率:以低层、中高层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40%,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工业和仓储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和工业企业附属绿地。

(2)工业区应设置成片集中游憩绿地,辟建工业区小游园。每个游园面积应大于600m2,服务半径应小于250米。

(3)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4)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3.学校、行政办公、部队等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

4.医院、休疗养院、宾馆绿地率不小于40%。

5.交通枢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6.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

7.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必须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绿化工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129条建筑退让

1.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最低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1)新建低层、多层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三章确定的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预留。新建高层建筑离界距离按有关规划确定,并不小于多层建筑离界距离。

(2)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3)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2. 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村庄规划的临河界限,主要河道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单位,根据下列标准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在护堤外坡脚以外30米。

(2)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50米。

一般河道由村报镇河道管理部门确定。

3.沿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紫线周边新建建设工程,其退让保护紫线距离应在对新建建筑高度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且最低不得小于10米。

4.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边线的距离须经铁路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5.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干道:8-10米;次干道:5米;支路:3米。

7.道路红线外侧,实行道路“绿线”(指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定绿带宽度的外边线)管理制度。城市道路两侧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退让道路红线和道路绿线的要求。绿带建设根据道路性质、区位不同按规划设计采取不同的形式。绿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两侧各不少于100米。

(2)高速铁路两侧各不少于150米。

(3) 主干道:8-10米;次干道:5米;支路:3米。

8.道路平交路口转弯处,两侧建设工程按较宽的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非转弯处,按对应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

9.立体交叉路口两侧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和匝道外边线距离不少于50米。

10.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商业步行街详细规划确定。

11.工厂、学校、营区、医院、仓库、住宅小区等按规定可以修建通透式围墙、大门。旧城区内,可在规划道路红线外建设,围墙内必须按本规定留足绿带宽度,并负责绿化;新区在规划道路绿线外建设。

第130条停车场

1.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8个机动车位设置,二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个机动车位设置,三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5个机动车位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辆设置。

2.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停车场的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确定。配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2.0-4.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2)办公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4-1.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3)商业大楼、商业区、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2.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4)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科技图书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3.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5)剧场、影院、体育场(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3.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公园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0-8.0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工业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2-1.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7)商业、服务性质建筑的停车场,地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地下停车场不得改作它用。

第131条建筑、景观

1.城镇内的自然山体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绿线严格保护。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整治、美化。

2.山体周围和沿水库岸线的建筑不得对山、水形成封闭式遮挡,控制好规划的视线通廊。所有高层建筑及山、水周围500米范围内的规划建筑在审批时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3.风景点周围、旅游接待区和依山临水处新建住宅,屋顶均采用坡屋面,条式建筑不应超过三个单元。

4.城镇干道两侧建筑布置和层数,应有高有低,错落有致,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立面色彩和谐,外墙装饰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

5.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商业区及城镇主要地段的建筑,临街为公共建筑的,其首层采用落地玻璃门窗,层高不应小于5米,底部外装饰方案应简洁、大方,符合城镇总体景观要求。

第三节管线工程综合的管理规定

第132条城镇管线工程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等管线的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各类管线及市政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