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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称“不靠红会吃饭”“重查郭美美”无法律授权

红会社监委称“不靠红会吃饭”“重查郭美美”无法律授权
红会社监委称“不靠红会吃饭”“重查郭美美”无法律授权

红会社监委称“不靠红会吃饭”“重查郭美美”无法律授权

郭美美事件再起波澜,社监委委员金锦萍表示,社监委没有法律授权,只有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职责,需要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调查,委员会并没有对重启事件进行表决,也不会垄断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权利,建议红会协调有关部门,在发现新证据的条件下进行调查。

据人民网、正义网和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的综合报道,6月14日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下称“社监委”)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6月9日召开的社监委2013年中期会议有关情况,并针对是否启动“重查郭美美”事件、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否与红会存在利益关系、社监委的工作机制改革等诸多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

重查郭美美:社监委没有法律授权

会上,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声明,针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查郭美美”一事,鉴于有关部门已对“郭美美事件”作出调查结论,委员表决决定,不再启动重查。

据悉,委员们一致表示,社监委没有法律授权,只能有调查建议权,“社会公众若能提交郭美美事件的新证据,社监委将督促红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此进行重查。”

“我们没有能力大包大揽,只能呼吁公众一起参与监督,督促红会完善自身的不透明机制。”红会社监委委员袁岳表示,社监委的长项不是调查,而是通过发挥委员在相关领域的特长构建专业的防范体系,避免类似郭美美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北京晨报》报道,关于此前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社监委委员王永透露,他一向主张重查郭美美事件,并先后三次在社监委提出。6月9日的年中会上,社监委讨论了这个提案,并在委员白岩松的提议下进行了表决。第一轮对社监委是否启动重查进行表决,只有王永和刘姝威委员赞成。

新闻发言人制度调整

由于近期舆论围绕红会和社监委的质疑声不断,这次媒体见面会吸引了大批记者参加,社监委则有黄伟民、杨团、金锦萍和袁岳四位委员参加。但此前曾多次提议重查“郭美美事件”并经常在媒体发声的社监委委员、原新闻发言人王永并未现身。

王永曾先后三次在社监委提出重查郭美美事件。

根据红会社监委此次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调整,今后社监委将没有常设的新闻发言人。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表示,以后将由其本人牵头协调,根据信息发布需要,组织所分管事务的其他委员参加新闻发布沟通活动。社监委应根据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要求,加大沟通频率,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

拷问利益关系:“不靠红会吃饭”

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会遭遇信任危机,而近来数位社监委委员也被接连传出与红会存在利益关系。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发文称,红会社监委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此后有5名委员被质疑与红会有利益关系。

据新华网报道,对此,黄伟民介绍,为确保社监委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六月初通过的委员守则规定,担任社监委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参与红会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

据了解,2012年底,中国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社监委委员并非社会公选,而是受红会邀请,以志愿者身份提供建议及监督。@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简介上写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是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由16名委员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是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广泛社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所有委员和红会均无隶属关系,也不从红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由此表明,社监委是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

袁岳指出,社监委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不靠红会吃饭”。在进行评估时,第三方的评估费用,大概相当于项目总费用的5%-10%。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捐赠人对捐钱做评估没兴趣,因此大部分项目是没有评估的。专业监督是有成本的,基金需要建立一个机制。

定位:专业桥梁

关于红会的定位问题,社监委委员杨团表示,社监委不是公众直接监督的组织,也不是单纯的专业性的监督组织,而是公众、媒体与红会沟通的专业桥梁。社监委只能用建议手段进行督促,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而王永认为,社会监督至少应包括专业监督、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三个方面。专业监督一般通过顾问、咨询的方式进行,目标是防患于未然,形式上很像咨询委员会。公众监督通常指对贪腐违纪等个案的监督。社监委现有委员大都更适合专业监督。所以他建议社监委增加公众代表和媒体代表,以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

从郭美美事件谈事件营销策划成功四要素

从郭美美事件谈事件营销策划成功四要素 郭美美炫富事件彼彼皆知,这是娱乐圈的一大新闻,也是各界关注的事件,郭美美也因此而出名。虽然是一次娱乐事件,可这里也有些其营销策划的成功,请阅读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从郭美美事件谈事件营销策划成功四要素。 据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 由此而起的争议之声让事件的主角郭美美一时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微博粉丝也窜升到近60万。有网友更是指出,这一事件彻头彻尾是一个由网络推手炒作的事件营销。作为研究事件营销方面的专家和企业的顾问培训师,刘杰克老师一直对本领域关注有加。在本文中,我们将不讨论道德,善恶或是黑幕之类的问题,而只是从营销角度借此事件与大家探讨下到底什么是事件营销,事件营销成功的关键要素又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事件营销的定义,根据刘杰克老师原创课程《营销三维论》,所谓事件营销,是指企业通过主动策划或借势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或事件,吸引媒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个人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销售或

提升个人形象的手段和方式。由于这种营销方式具有受众面广、突发性强,在短时间内能使信息达到最大、最优传播的效果,且费用低廉,近年来越来越成为国内外流行的一种公关传播与市场推广手段。 既然事件营销具有如此的优势及重要性,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再来看看事件营销要想运作成功的一些关键点。刘杰克老师认为,虽然决定事件营销成功的关键要素很多,但以下四点无疑具备很强的代表性: 一、事件营销要有显著性 新闻中的人物、地点和事件的知名程度越是著名,新闻价值也越大。国家元首、政府要人、知名人士、历史名城、古迹胜地往往都是出新闻的地方。所以,我们往往能看到,北大砍棵树,清华的老楼重新起个名字,都很容易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而在中国这个慈善尚不够透明的国度,中国红十字会无疑也是大众最为关注的焦点机构之一。正因为如此,郭美美事件借助红会对公众的影响力,迅速成为了大众瞩目的焦点。 二、事件营销要有接近性 越是心理上、利益上和地理上与受众接近和相关的事情,新闻价值越大。一方面,红会的钱是由企业,由公众捐助而来,与公众具有天然的接近性。另一方面,郭美美事件的主角作为当前网络时代主流人群的同龄人,跟他们无疑也具有心理上的接近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事件营销带来了巨大契机。通过网络,一个事件或者一个话题可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2906822.html,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作者:陆晓雨周慧丽 来源:《年轻人·下旬刊》2019年第01期 摘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系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影响民众的生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已经取得的进步,对该领域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现存的问题,给出相关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監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3 ;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2019)11-00-02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取得的进步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由3个部门构成,即分管源头的农业部门、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和终端问题的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卫生标准和风险评估的卫生部门。之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品种进行监管,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会出现由于分工不明确、沟通不畅产生的各种问题。而现有的监管模式已经发展为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模式,这本身是一种进步,能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有30多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已经建立了初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制订的相关部门规章达到了300多部,另外还有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详细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法律提供法律依据。而刑事法律中,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遵守,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即刻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法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对于监管不力,《刑法修正案(八)》中又专门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 立法突破 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在逐步完善。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直处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状态,因此,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监管机构中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了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作用:第6章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保护消费者免受掺假和欺骗活动(的侵害)?为消费者提供可选用的食品相关信息?促进国际食品贸易12钟青萍钟青萍一、国际食品法规体系: 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195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46个成员国(还在增加中)??依法建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全球国家间的贸易规则??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目标:??从食品标准、原则和方法到建立标确保贸易流畅、自由、公平,且尽可能准、操作方案、定义和方法对其进行预测34钟青萍钟青萍WTO 的协定两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食品贸易协定:?SPS协定(Sanitary / PhytosanitaryMeasures ?总条款:Agreement,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最惠国”地位:公平对待所有国家涉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致病有机体-“国家待遇”:公平对待进口产品和本地产品?TBT协定(The Agreement onTechnical Barriers to ?29个法律文本Trade,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涉及全部的产品,包括工业的和农业的SPS协定以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食品:SPS和TBT协定的措施back56钟青萍钟青萍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的协调机构,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成立于1961年。?CAC大会每两年一次,轮流在罗马和日内瓦举行。参与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WHO/FAO的166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人口质量标准处。?来自于联合国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观察员(如?WHO联络点是日内瓦WHO健康促进部食品安全处。 WTO 和欧盟)?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来自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如工业界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消费者团体、学术界)78钟青萍钟青萍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及时地获取、识别、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途径,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定、更新的管理控制。 3.0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0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确定、更新的组织与领导。 4.2安全主任负责收集与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相关部门。 4.3安全主任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存放,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4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安全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

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5安全主任负责向员工和相关方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0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5.1.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5.1.2法规:国务院及省、市人代会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5.1.3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1.4标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 5.1.5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公约。 5.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知等。 5.2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5.2.1获取的途径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 (3)卫生主管部门; (4)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5)消防主管部门。 5.2.2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网络搜寻、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并不定期地了解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

行政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

行政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引发红十字会信任危机 姓名:谢明辉学号:1443001417488 案例简介: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通过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3~5月,捐赠总额为62.6亿元, 6~8月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86.6%。直接引爆了广大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为何能在慈善界引起这么大的波澜 对于慈善,这是我们的愿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选择、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合作共赢。而这幅美好图景,需要慈善从业者、社会管理者、媒体,以及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绘就。一切慈善事业,资金无论是公开招募,还是个人出资,都应该做到透明公开。公开招募,涉及到公众捐献是否被有效管理和使用;个人出资,涉及到相应款项是真实投向慈善,还是借慈善为逃避征税的手段。长期以来,红十字会的活动缺乏公开性。近几年,帐篷问题、发票问题、天价吃喝问题等等,在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红十字会间有所闻。6月27日,审计署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红十字会有多项资金管理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是特殊的社会救助团体,它既连接着独立、中立的国际人道救援组织,又与中国各级政府有密切关系。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信用,既关系到红十字在中国的形象,也关系到中国政府的信誉。同时,红十字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取决于公民的投入。当公民对它产生重重疑虑,它就不可能得到人们内心的支持。“郭美美事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引起巨大的关注。中国红十字会需要以确切信息证明与“郭美美”无关,但即便真的无关,也需要严肃正视自身的问题。, 该案例中暴露出中国红十字会在运行与管理过程中问题 舆论对郭美美种种炫富行为的反应,恰恰凸显了红十字会,这个作为承载着公众善心的公益机构在运行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慈善组织运作不够透明。慈善组织要获得发展,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至为关键,其中又以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至关重要。而在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一些慈善捐款最终的使用不透明,甚至一些捐款被挪作它用,一些慈善捐款到底募到多少钱,谁捐的,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一、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竖求,并及时传达、评审与更新。 l职责 a)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竖求的需求。 b)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c)其他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d)办公室负责将备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汇总下发。 e)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与其他安求 的制度。 f)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g)各部门遵守、实施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 2管理要求 a)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b)检查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充分性。 c)按周期核实所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使用情况。 d)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否畅通。 3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作业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台帐) 二、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发布清单。 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进行识别、获取和评审。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 3、每年定期评审获取并使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4、定期评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 5、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融入标准化系统,以及安全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6、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 7、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以更新的比例应达到100%。 8、列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的更新清单,将更新的法律法规形 成文本,及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作业文件 《更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记录》 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1安全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提升计划。 2主要采取宣传、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的提升。

郭美美事件反思

郭美美事件反思 导读:范文郭美美事件反思 【篇一:从郭美美事件反思中国社会】 从郭美美事件反思中国社会。很多人骂她真是因为她和红会有关么?我相信80%以上骂她的人更多的是羡慕嫉妒恨。他们羡慕郭美美有名车豪宅、他们嫉妒郭美美可以成名、他们更恨为什么自己不是郭美美,如果给这些人几百万他们在半小时内就会变成第二个、第三个、第N个郭美美,这就是中国这个气人又笑人的社会。 【篇二: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反思】 我觉得捐款要慎重啊,你想啊,如果捐的钱被用来养活一堆蛀虫,养肥蛀虫后把更多本应该用来救助别人的爱心钱拿来买房买车买奢侈品从而推高物价,我觉得这是对自己血汗钱的浪费、对需要帮助的人的残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我坦白,我没主动向机构捐过款,也没献过血,因为啊,我根本就没资格捐啊,我何德何能啊,人家红十字会的一个什么协会的一个小姑娘的一个包包我都买不起,我去捐款不是丢人现眼去嘛i。但我不承认我麻木冷血啊,我也做些自以为有意义的事,看到老人小孩卖

自己结的瓜果啥的,能买就买点;确定是真乞丐而不是丐帮的,我也看情况给点钱;我也曾买过饼干和矿泉水给睡在天桥的老人家,趁他睡着了,东西放下我就走,这样我也心安,真要看着他的眼睛我还真不一定敢给,不想他失去尊严,哪怕他不在乎我还是要替他在乎。当然了,我做的这些和天朝红十字会比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 【篇三:郭美美事件的各方公关反思】 一般我上网很少扎堆,我只从网络里关心我感兴趣的东西,什么凤姐芙蓉偶尔被动的跳入眼帘,很少去关心来龙去脉,最近郭美美这名词铺天盖地,起初也没什么在意,以为又是一次标新立异的炒作和无聊的作秀,可当发现红十字会猴急的样子,我的兴趣和好奇被激活了。 郭美美却也不辱其名,可显然美貌与智商成反比,父母宠爱自然不必说,出了社会也凭年轻美貌让无数公子皇孙拜倒石榴裙下,万千宠幸的她,还真以为这社会就是围绕她转的,有人养有钱了就留着慢慢花慢慢数,别出来馋人呀,想出名可炫富这招也老套了点,炫富也可以理解,不就想招名利招汉子嘛,也不怕招个劫匪被财色兼收什么的?在这功利社会里,这些所作所为再正常不过了。你郭美美炫也就炫憋,你认证一个什么不好,黑十字呀,纳粹的铁十字呀,随便你玩,干嘛你非要一个红十字?这下你可给人太大的联想空间了,知道惹祸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尤其是非正规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违规企业大都是一些小的、非法的、不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但是也有一些正规甚至知名企业有意或无意参与,比如200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肯德基和亨氏均涉嫌其中。震惊全国的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食用者患肾结石或肾功能衰竭。截至2008年9月17日早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其中2名已死亡)。2008年9月对全国生产婴幼儿奶粉的108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这些企业的20.18%。 近几年我国曾被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食品黑名单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如下:敌敌畏炮制的金华火腿;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双氧水处理黑肉松;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变质豆奶导致数千名学生中毒住院;南京冠生园制造的“黑心”月饼;用甲醛泡制的众多水发食品;有害矿物油炒制的瓜子;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用“瘦肉精”增瘦的猪肉;用“毛发水”勾兑的酱油;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到下水道淘出来的“潲水油”;掺“吊白块”的龙口粉丝;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字计量;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糖精水巧妙勾兑劣质葡萄酒;果脯蜜饯微生物超标严重;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湖南有毒猪油大量入市;使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温州“乡巴佬”食品;黑馅饺子;江苏省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用猪粪浸泡的臭豆腐;劣质奶粉吃出大头娃娃;“苏丹红”加工辣椒油;雀巢奶粉碘超标。 根据卫生部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与中毒人数与2004年以前相比明显减少,但是死亡人数增加极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结果表明,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不足70%,其中大型企业合格率多在90%以上,而小型企业的合格率仅为50%左右。

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分析.doc

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从食品源来看,主要有对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导致农作物被污染;新科学技术的实施使得农作物品种变异,引发食品安全潜在危机;农作物的生产环境受到污染以及农作物本身的质量降低,引发食品安全危机。从食物生产加工过程来看,滥用或者乱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较为普遍,引发了大量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的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所产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食品时使用劣质原料引发食品安全危机。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许多不法商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挺而走险,令原本就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对于一个正在迈向法治道路的国家来说,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故对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适时地被提出来了。 对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最主要的应当是研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体系指引和规范着人们安全生产,为监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而监管体系则是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分配体系。只有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最终确保食品的安全。 二、我国现有食品安全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现状及问题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指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是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层级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除法律外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单行食品安全卫生行政法规、规章。第三层级是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条款。在此法律体系中,第一层级为核心,第二层级为基础,第三层级为补充《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对遏制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损于食品安全的行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层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第一层级的法律规范较为宏观和原则,因而需要第二层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第一层级的法律进行细化规定。第三层级的相关条款是对个别的食品种类和食品链的某些环节做出规定,是对第一和第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补充,能有效的弥补前两个层级的不足。 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该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第一,从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配合度来看,《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第二,从法律制度实施的角度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规定得不够详细,具体实施存在诸多困难。第三,一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出现冲突,导致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的状况频繁发生。第四,某些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如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违反主动召回制度的销售者最多仅有3万元的罚款。即使从经济的角度来看,3万元以内的罚款根本起不到惩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重编)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2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为了XXXX公司XX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

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2019年郭美美事件简介范文

2019年郭美美事件简介范文 篇一:郭美美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郭美美事件引发红十字会信任危机 学号:1343001451454姓名:唐敏 案例简介: 20XX年6月20日,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引起了众人瞩目。她在微博上经常展示自己的生活照,从中能看到,她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皮包、手机、手表都是昂贵的奢侈品。而她微博认证的身份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正是这一点,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孩就当上了总经理,并拥有名包豪车,财产来源是否和“红十字会”有关?一时之间,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各种与郭美美、红十字会有关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真假难辨,真相不明。之后郭美美接受调查,郭美美连发三条致歉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称谓是自己杜撰出来的。面对舆论质疑,红十字会没有缄默,接连三次回应,但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就在于红十字会只是说明,而不是证明,只是简单地给出结论,而没有提供翔实证据。 案例分析: 对于慈善,这是我们的愿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选择、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合作共赢。中国红十字会是公益慈善组织,是国内接受善款最多的慈善机构。 “郭美美”对于网络和公众来说,仅仅只是一个存在于网络的人。倘若“郭美美”只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在微博上炫耀一下自己富有的生活,公众未必会过多理会。然而,牵动公众神经的内幕如果真的存在,事情便不再简单。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声明,并没有打消所有人的疑虑,声明没有任何内容来说服公众去相信真相。作为一个社会的公益机构,承载着中国慈善事业名誉的公益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有责任向社会用事实来证明。在原本缺乏信任基础的情况下,“郭美美事件”犹如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将中国红十字会引入舆论漩涡。公众对红十字的信任度达到历史最低点,随之而来的就是红十字历史性新低的捐款额。 一、郭美美炫富门受到社会关注的内在原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从郭美美事件看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

从郭美美事件看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 一、事件回顾 第一阶段:郭美美微博炫富,引发微博用户广泛议论和强烈质疑,并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第二阶段:中国红十字会在网络上对“郭美美”事件作出回应和解释。 第三阶段:网民仍然怀疑作为郭美美的钱财来源,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募集到的善款的去向。网民调查,出现新的质疑,引发网络舆论。 第四阶段:传统媒体跟进,引发了社会民众更广泛的反应。 第五阶段: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事业整体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 二、事件分析——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的利与弊 利: 互联网的及时、互动、海量的特点,解决了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时间、空间的限制,从技术上赋予了公民公开表达的权力,从而使公民有了表达意见的平台,能引发舆论。 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对此事发表了意见: 天涯在此次事件中充当了人肉搜索大本营,信息公开的发源地,网友娱乐的公开舞台。而微博则提供了一个信息快速扩散,形成事件引力的急速传播平台。微博在汇聚意见领袖的观点的同时,也给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发声的话筒。因此微博起到了挖掘机和发大器的作用。 在互联网平台上,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网民可以提出质疑,进而对公共人物进行监督。在此事件中,对于郭美美及红十字会的质疑,引发舆论浪潮,继而引起社会对红十字会的关注与调查,这是网络舆论的积极一面。 弊: 互联网上网民众多,良莠不齐;进入互联网的门槛很低,传播迅速,信息真伪难辨。 互联网上的谣言泛滥、侵犯隐私、群体极化成为网络媒体舆论引导的阻力。 1、从郭美美事件扩散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人肉搜索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人肉搜索”,借助全体网民的力量,固然可以让恶人无处逃遁,但也常常伤及无辜,更有甚者会触及法律底线。 事件中,网民对郭美美的网络搜索及各种调查,无疑是一种人肉搜索,后来网民对其进行语言攻击,引发一场网络暴力。 中国特色的网络“人肉搜索”是中国公权力不彰的一种网络代偿现象。如有过当行为自有现行法律去规范。有些人无视公权力不彰之现实而紧盯“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无疑是作恶者的帮凶。 2、在郭美美事件中,网友的不少猜测后来都被证伪,网络成为谣言的集散地。 3、郭美美事件后被证实秦火火、“立二拆四”等是幕后推手。 网络推手,又名网络推客,网络策划师,懂得网络推广并能应用的人。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 目前国内网络推手已经逐渐走向组织规模化,不少网络推广团队公开声称承接以下项目:“歌手艺人网络上全面推广、为个人博客网提高流量、为歌手或企业或个人代笔写作(职业枪手)、事件的炒作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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