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902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第66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3.1.3(2)、5.3.5

(2)、6.2.2(1)、6.3.2、6.3.5、6.4.2(4)、6.4.4、6.4.5(2)、6.6.2(2)、6.6.3

(2)、7.1.5、7.3.1、7.3.4(1)、7.3.8(2)、7.4.2(1、2)、7.4.3(1)、8.1.3

(2)、9.0.1、9.0.4、9.0.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第6.2.3

(2)、6.3.4、6.4.3条(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27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3.1.3

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图5.2.4)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6.2.3(2002修订版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3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3b)。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6.3.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本条2002修改后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6.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4.2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本条2002修改后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6.2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

6.6.3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4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7.3.8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7.4.2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3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4.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l/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4.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粱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l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4.4.10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5.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3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4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5.2.11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5.4.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4.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5.8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6.3.1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

6.3.4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2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6.5.1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6.5.7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6.5.10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6.5.11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N·m~65N·m。

7.0.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8.2.1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0.3 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架不得超过20m;

2 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当需超过25m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3.1.1 杆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斜撑、剪力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2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包皮上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3.1.3 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必须选用8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

6.1.2 单排脚手架的搭设不得用于墙厚在180mm及以下的砌体土坯和轻质空心砖墙以及砌筑砂浆强度在M1.0以下的墙体。

6.1.3 空斗墙上留置脚手眼时,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实砌两皮砖。

6.1.4 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留置脚手眼:

1 砖过梁上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2 砖柱或宽度小于740mm的窗间墙;

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个370mm的范围内;

4 门窗洞口两侧240mm和转角处420mm的范围内;

5 设计图纸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6.2.2 剪力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外侧均应在架体端部、转折角和中间每隔15m的净距内,设置纵向剪力撑,并应由底至顶来女婿设置;剪力撑的斜杆应至少覆盖5根立杆(图6.2.2-1a)。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 60°之间。当架长在30m以内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多跨剪力撑(6.2.2-1b)。

2 剪力撑的斜杆的端部应置于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相交节点处,与横向水平杆绑扎应牢固。中部与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各相交处均应绑扎牢固。

3 对不能交圈搭设的单片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从底到上连续设置横向斜撑如图

6.2.2-2a。

4 斜撑或剪力撑的斜杆底端埋入土内深度不得小于0.3m(6.2.2-2b)。

6.2.3 对三步以上的脚手架,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抛撑应进行可靠固定,底端埋深应为0.2m~0.3m。

6.2.4 当脚手架架高超过7m时,必须在搭设的同时设置与建筑物牢固连接的连墙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既能抗拉又能承压,除应在第一步架高处设置外,双排架应两步三跨设置一个;单排架应两步两跨设置一个;连墙件应沿整个墙面采用梅花形布置。

2 开口型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一个。

3 连墙件应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

6.2.6 在土质地面挖掘立杆基坑时,坑深应为0.3~0.5m,并应于埋杆前将坑底夯实,或按计算要求加设垫木。

6.2.7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立杆时,里外两排立杆距离应相等。杆身沿纵向垂直允许偏差应为架高的3/1000,且不得大于100mm,并不得向外倾斜。埋杆时,应采用石块卡紧,再分层回填夯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6.2.8 当立杆底端无法埋地时,立杆在地表面处必须加设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100mm,其上绑扎纵向扫地杆。

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按表6.3.1的规定选用。

表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

8.0.5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

8.0.8 不得在各种杆件上进行钻孔、刀削和斧砍。每年均应对所使用的脚手板和各种杆件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有腐朽、虫蛀、折裂、扭裂和纵向严重裂缝的杆件。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吵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井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圈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宇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圈6.1.4.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距离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3.2.4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o C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见图6.1.4)。

6.1.5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6.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

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40~65N.m;

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见图6.1.6)。

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6.1.8)。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o~60o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2.1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7.4.6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3.1.2插稍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6.1.5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6.1.5)严禁超过

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

9.0.6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1.0.3 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工具式脚手架 l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 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的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 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 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2.1.3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1.4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2.1.5 附着支承结构 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 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2.1.6 架体结构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 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2.1.7 竖向主框架 vertical main fram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 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 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2.1.8 水平支承桁架 horizontal supporting truss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 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2.1.9 架体构架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 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 2.1.10 架体高度 height of scaffold body 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即护栏)轴线 间的距离。 2.1.11 架体宽度 width of the scaffold body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2 架体支承跨度 supportied span of the scaffold body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2.1.13 悬臂高度 cantilever height 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技术要点

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技术要点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工艺 落地脚手架搭设的工艺流程为:场地平整、夯实、基础承载实验、材料配备、定位设置通 长脚手板、钢底座、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小横杆(搁栅)、连墙杆、剪刀撑、铺脚手板、扎防护栏杆扎安全网。 定距定位。根据构造要求在建筑物四角用尺量出内、外立杆离墙距离,并做好标记。用钢 卷尺拉直,分出立杆位置,并用小竹片点出立杆标记。垫板、底座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必须铺放平稳,不得悬空。 在搭设首层脚手架的过程中,沿四周每框架格内设一道斜支撑,拐角处双向增设,待该部 位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的连墙件可靠拉结后方可拆除。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 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双排架宜先立里排立杆,后立外排立杆。每排立杆宜先立两头的,再立中间的一根,互相 看齐后,立中间部分各立杆。 其余组件的搭设要求参见构造要求。 2、脚手架拆除施工工艺 拆除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拉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而后 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一般的拆除顺序为:安全网→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小横 杆→大横杆→立杆)。 不准分立面拆架或在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架。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拆立杆时,要先 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件,然后托住 中间,再解端头扣。所有连墙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拆除同步下降,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 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入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被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 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3、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门式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34935 门式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门式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2019最新《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019最新《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1.0.3 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工具式脚手架 l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的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2.1.3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1.4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2.1.5 附着支承结构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2.1.6 架体结构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简介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都必须涉及到的内容。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基本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为学生毕业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 本课程在学院教师、企业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企业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确定课程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围绕着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教学和安全资料应用训练实践教学两条主线,采用行动导向,多媒体课件、视频录像、施工现场秩序、事故案例讲解、安全知识竞赛、项目跟踪与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资料填写、整理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工程现场结合,知识与岗位资格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以突出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尽快适应施工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岗位的环境,从而以最快的坡度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理论,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能够编写安全技术交底。 知识目标: 1、学生有能力根据已学的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参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熟悉并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能正确处理违规违章; 3、能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能对企业工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能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写事故报告。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条例及强制性标准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条例及强制性标准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l30,介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适用范围、材质、构造;各类杆件的作用、承受的荷载及计算的原则。重点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各类杆件的作用及使用。 1.1外脚手架 搭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的脚手架称为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多从地面搭起,所以称为底撑 式脚手架,一般来讲建筑物多高,其架子就要搭多高,外脚手架也可以采用悬挑形式,在悬挑构件上搭设,称为悬挑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单排立杆与大、小横杆绑扎或扣接而成。 (2)双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里、外两排立杆与大、小横杆绑扎或扣接而成。 (3)悬挑脚手架:它不直接从地面搭设,而是采用在楼板、墙面或框架柱上设悬挑构件,以悬挑 形式搭设。按悬挑杆件的不同种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48×3.5的钢管,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悬出,在这个悬挑杆上搭设脚手架,它的高度应不超过6步架;另一种是用型钢做悬挑杆件,搭设高度应不超过20步架。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比如砌筑砖墙,浇筑混凝土、墙面的抹灰,装饰和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在其近旁搭设脚手架,以便在其上进行施工操作、堆放施工用料和必要时的短距离水平运输。 由钢管、扣件组成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以下简称“扣件式脚手架”)具有以下特点: (1)承载力大。当脚手架的几何尺寸在常见范围、构造符合要求时,落地式脚手架立杆承载力在15~20kN(设计值)之间,满堂架立杆承载力可达30kN(设计值)。 (2)装、拆方便,搭设灵活,使用广泛。由于钢管长度易于调整,扣件连接简便,因而可适应各 种平面、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需要;还可用于搭设临时用房等。 (3)比较经济。与其他脚手架相比,杆件加工简单,一次投资费用较低,如果精心设计脚手架几 何尺寸,注意提高钢管周转使用率,则材料用量可取得较好经济效果。 (4)脚手架中的扣件用量较大,价格较高,如果管理不善,扣件极易损坏、丢失,因此应对扣件 式脚手架的构配件使用、存放和维护加强科学化管理。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比如砌筑砖墙,浇筑混凝土、墙面的抹灰,装饰和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在其近旁搭设脚手架,以便在其上进行施工操作、堆放施工用料和必要时的短距离水平运输。 脚手架虽然是随着工程进度而搭设,工程完毕就拆除,但它对建筑施工速度、工作效率、工程质量以及工人的人身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势必会拖延工程进度;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需要,工人操作就不方便,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效也提不高;脚手架搭设不牢固,不稳定,就容易造成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因此,对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决不可疏忽大意、轻率处理。 1.2适宜搭设高度

2019《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019《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1.0.3 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工具式脚手架 l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的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

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2.1.3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1.4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2.1.5 附着支承结构 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2.1.6 架体结构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2.1.7 竖向主框架 vertical main fram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2.1.8 水平支承桁架 horizontal supporting truss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2.1.9 架体构架 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 2.1.10 架体高度 height of scaffold body 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即护栏)轴线间的距离。 2.1.11 架体宽度 width of the scaffold body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2 架体支承跨度 supportied span of the scaffold body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2.1.13 悬臂高度 cantilever height 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2.1.14 悬挑长度 overhang length 指架体水平方向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5 防倾覆装置 prevent overturn equipment 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2.1.16 防坠落装置 prevent falling equipment 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2.1.17 升降机构 lift mechanism 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有电动和液压两种。 2.1.18 荷载控制系统 loading control system

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详解及要点

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详解及方案编审要 点! 标准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8.3.9、9.0.5、9.0.8、11.2.1、11.2.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新标准涵盖11个章节。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构配件、荷载、设计、结构试验与分析、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及附录A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施工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 2 术语 2.1.2 作业脚手架operation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承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简称作业架。 盘扣式作业架 扣件式作业架 2.1.3 支撑脚手架shoring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承于地面或结构上,可承受各种荷载,具有安全保护功能,为建筑施工提供支撑和作业平台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结构安装支撑脚手架、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简称支撑架。 扣件式支撑架 卸料平台支撑架 3 基本规定 3.1.3 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和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承受设计荷载; 2 结构应稳固,不得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 应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 在使用中,脚手架结构性能不得发生明显改变; 5 当遇意外作用和偶然超载时,不得发生整体破坏; 6 脚手架所依附、承受的工程结构不应受到损害。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 当大的比重,仅次于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等都做了较明 确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 化提供了依据。笔者就十几年的安全工作实践,介绍几点 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 制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 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

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产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例子。如同时安装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组织施工设施时只考虑进料口吊装方便而未考虑两台塔吊间距,待塔吊基础打好安装塔吊大臂时才发现两台塔吊间距不够;又如输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进行,一般情况在城镇规划图确定后,电工根据工程用电设备需要和工程要求进行铺设,如果不能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衔接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有的线路会垫压在重型设备下,甚至有的被压在吊车铁轨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建筑组织设计时未把安全管理设计编进去,使生产与安全脱节。所以,今后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区要统一安排,整

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以及分段施工的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 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3.1.6安全网、铁线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和12号铁线。 4.规定 4.1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的要求 4.1.1 搭设的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1.2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门培训,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1.3搭设、拆除脚手架和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按《劳保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4.1.4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吊拉构件,不得随意乱抛乱丢。 4.1.5必须事先将施工范围用警戒线围起来,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形成交叉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2980300.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2980300.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程(依据gb51210-2016)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编制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1、建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制度。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检查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5、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6、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有无缺失、有无松动,架体有无明显变形;查看场地有无积水,立杆底端有无松动、有无悬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损坏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是否牢固,防倾、防坠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是否正常平稳。检验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是否固定牢固。 7、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①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 ②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③停用超过1个月; ④架体部分拆除; ⑤其他特殊情况。 8、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9、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 10、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11、雷雨天气、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清除积雪。 12、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支撑脚手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措施全封闭防护。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13、作业脚手架临街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硬防护措施,硬防护的高度不应小于1.2m,转角处硬防护的宽度应为作业脚手架宽度。 14、作业脚手架同时满载作业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 15、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及附近不得进行挖掘作业。当因施工需要需进行挖掘作业时,应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 17、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8、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执行。 19、支撑脚手架在施加荷载的过程中,架体下严禁有人。当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隐患;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停止架上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处置。

9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一、判断题 1、架体构架是指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水平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 2、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3、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是防坠落装置。(√) 4、升降机构是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有固压和液压两种。(×) 5、同步控制装置是控制各点相对水平位移的装置。(×) 6、电动吊篮是指使用电动提升机驱动的吊篮设备。(√) 7、安全锁扣是防止人员坠落的单向自动锁紧的防护用具,仅需和安全带配合使用。(×) 8、钢木弹性模量的计算指标用E表示,而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是用f表示。(√) 9、有裂缝、表面分层硬伤、压扁、硬弯、深划痕、毛刺和结疤等的钢管不得使用。(√) 10、钢管在使用后应涂刷防锈漆。(×) 11、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12、木方与脚手架杆件应用钉子钉牢,胶合板脚手板与木方应用钢丝绑扎牢固。(×) 13、高处作业吊篮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作业注意事项、安装方法则没有必要详细描述。(×) 14、当吊篮连接件和紧固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15、吊篮产品的研发、重大技术改进、改型应提出设计方案,并应有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等。(√) 16、工具式脚手架的构配件出现塑性变性却没有影响承重能力,则不应更换或报废。(×) 17、电动葫芦链条出现深度超过0.5mm咬伤,则需要更换或报废。(√) 18、悬挂机构是由钢梁、支架、平衡铁等部件组成。(√)

19、作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施工荷载和装修荷载两类。(×) 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侧需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其重量相对于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微乎其微,因此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计算永久荷载的时候对其忽略不计。(×) 21、相同工况下,全封闭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对于敞开开洞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承受的风荷载更大一些。(×) 22、在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或构件等安全性时,其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可以自由设计各种荷载组合。(×) 2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索具、吊具应按有关机械设计规定,按允许应力法进行设计。同时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K应在6—8之间,当建筑物层高3m(含)以下时应取8,3m以上时应取6。(×) 24、当有风荷载组合时,应考虑风荷载对水平支承桁架上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的影响。(√) 25、在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承桁架时,将简化成的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模型。(√) 26、在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承桁架时,应将水平支承桁架与主框架的连接应设计成铰接并应使水平支承桁架按非静定结构计算。(×) 27、在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承桁架时,若已计算节点的荷载设计值,则可不计算节点板和节点焊缝或螺栓的强度。(×) 28、在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竖向主框架风荷载时,风荷载按每根纵向水平杆挡风面承担的风荷载,传递给主框架节点上的集中荷载计算。(√) 29、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竖向主框架设计计算时,无须分别计算风荷载与垂直荷载作用下,竖向主框架杆件的内力设计值。(×) 3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建筑物每一楼层处均应设置附墙支座,但附墙支座荷载设计值时不用考虑每一附墙支座均应能承受该机位范围内的全部荷载。(×) 31、导轨分离式附着升降脚手架采用导轨附着于建筑物结构、架体沿导轨升降的脚手架。通过设置悬挑梁来承担脚手架的全部荷载,其防坠装置与提升装置设置在同一附墙支座上。( ×) 32、附着升降脚手架中的悬臂梁既作为升降用同时也起防坠作用。(×) 33、为了增加施工作业层,加快施工进度,可以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搭设7倍楼层高度,不大于24m即可。(×)

JGJ130-2011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一、规范修订的背景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编写工作于1986年开始,经历了调研、统计、实验研究、结构分析、总结和讨论后,于1993年定稿上报,2001年修改后批准实施。 规范使用期内国家的建设规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脚手架使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内容应适应变化。 和本规范配套的相关规范在内容作了修订,使本规范在内容上应作出修改,和相关规范协调。 施工现场高大支架和模板工程数量增多,事故频发。在技术上亟待给予指导和规范。 2005年开始对《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本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了钢管规格。取消φ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φ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 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更严格。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 改为0.36mm。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5、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形式由:w k=0.7μz·μs·w0(w0取n=50)修改为: w k=μz·μs·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 表4.3.1荷载效应组合 8、根据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内容中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住建部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1.0.3 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工具式脚手架l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的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2.1.3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1.4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2.1.5 附着支承结构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2.1.6 架体结构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2.1.7 竖向主框架vertical main fram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2.1.8 水平支承桁架horizontal supporting truss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手册

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手册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比如砌筑砖墙,浇筑混凝土、墙面的抹灰,装饰和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在其近旁搭设脚手架,以便在其上进行施工操作、堆放施工用料和必要时的短距离水平运输。 脚手架虽然是随着工程进度而搭设,工程完毕就拆除,但它对建筑施工速度、工作效率、工程质量以及工人的人身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势必会拖延工程进度;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需要,工人操作就不方便,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效也提不高;脚手架搭设不牢固,不稳定,就容易造成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因此,对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决不可疏忽大意轻率处理。 1.1. 脚手架种类 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脚手架的种类也愈来愈多。从搭设材质上说,不仅有传统的竹、木脚手架,而且还有钢管脚手架。钢管脚手架中又分扣件式、碗扣式、门式,工具式;按搭设的立杆排数,又可分单排架、双排架和满堂架。按搭设的用途,又可分为砌筑架、装修架;按搭设的位置可分为外脚手架和内脚手架。脚手架分为下列3大类。 1.1.1. 外脚手架 搭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的脚手架称为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应从地面搭起,所以,也叫底撑式脚手架,一般来讲建筑物多高,其架子就要搭多高。

1.1.1.1.单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许多单排立杆与大、小横杆绑扎或扣接而成。 1.1.1. 2.双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许多里、外两排立杆与大、小横杆绑扎或扣接而成。 1.1. 2. 内脚手架 搭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脚手架称为里脚手架。主要有: 1.1. 2.1.马凳式里脚手架; 1.1. 2.2.支柱式里脚手架。 1.1.3. 工具式脚手架 1.1.3.1.悬挑脚手架。它不直接从地面搭设,而是采用在楼板墙面或框架柱上以悬挑形式搭设。按悬挑杆件的不同种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48mm ×3.5mm的钢管,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悬出在外面,在这个悬挑杆上搭设脚手架,它的高度应不超过6步架;另一种是用型钢做悬挑杆件。搭设高度不超过20步架(总高20~30m)。 1.1.3. 2.吊篮脚手架。它的基本构件是用υ50mm×3mm的钢管焊成矩形框架,并以3~4榀框架为一组,在屋面上设置吊点,用钢丝绳吊挂框架,它主要适用于外装修工程。 1.1.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在建筑物的外围,可以自行升降的脚手架称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1.3.4.挂脚手架。它是将脚手架挂在墙上或柱上事先预埋的挂钩上,在挂架上铺以脚手板而成。 1.1.3.5.门式钢管脚手架。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凡有脚手架作业,承包商应建立脚手架管理程序,提交监理机构和公司审批,并组织实施。 2、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施工方案,经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审核,并获监理机构或公司审查批准。 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大型脚手架、高度超过30m的脚手架应设置逃生通道;高度超过20米,且预计使用时间涉及雷雨季节的脚手架应考虑避雷设施。 3、承包商应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若使用其他类型的脚手架(如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必须事先获得监理机构和公司批准。 4、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属于高处作业,承包商需要遵守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5、资质 (1)承包商应任命一名有资质的、足够经验的脚手架施工负责人,报监理机构和公司批准,并将资质证明存档。 (2)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作业。 6、培训和安全交底 (1)承包商须为脚手架搭设、拆除和使用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坠落保护、脚手架使用、电气危险等。 (2)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前,承包商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搭设和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环境、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7、承包商和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材料均应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1)本项目严禁使用竹制和木制脚手架。 (2)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焊接钢管;钢管应平直、两端面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硬弯、压扁和裂缝及严重锈蚀等的钢管;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脚手板可用木脚手板或钢脚手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和其他材质的脚手板。使用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任何腐朽、虫蛀、有裂纹的脚手板不得在本项目上使用;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 (5)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严禁使用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缺陷的扣件、连接件和底座等材料;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铁丝。 8、脚手架搭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