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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紫云县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德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学》,《医学会计制度》,《医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室预算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其包括的项目如下:

1、大型设备的购置

2、大型修缮工程

3、大型会议的举办

4、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5、基本建设项目

6、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7、重要科研项目

8、医院发展计划的制定

9、医院改制、重组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讨论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

(一)大型购置的管理

1、各需求科室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交医院院长批准。院长组织财务科、临床科相关人员、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论会议,会后将讨论结果形成论证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会议纪要、三种品牌以上的设备价款、用户使用情况)。交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

2、采购必须通过招、询、比、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3、采购必须和供货商签订合同

4、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匹配的发票、采购合同、及

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经相关部门、医院院长审批,一律不予付款。属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二)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

2、重大工程应报市、县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工程预算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工程,需报主管局并通过县招标办进行招标;预算小于50万元的工程由医院进行内部招标。招标文件需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公开后执行,医院财务科专人参与招标的全过程。

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账目核算。

5、资金管理

(1)对于上级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账目核算,专款专用。

(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账,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3)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县主管局和财政局已审批的划款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4)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

需要经总务科、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

6、其他管理

(1)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

(2)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以便财务部门完整的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支付。

(3)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后,属院内招标工程的、零散工程的,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财务科实价核实造价后送审计部门复查,方可办理完工结算;属政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

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人事、财务、医护人员、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

2、公示期间需设立专柜,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

3、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

4、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

五、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总务科必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院领导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会议结果交总务科备案并执行。

医院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我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

有序进行。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五)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忠的问题布断完善。

二、我院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

(一)院长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直接主管领导财务科工作。

2、带领全体会计人员学习《会计法》,遵守《会计法》,执

行《会计法》。

3、检查和监督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

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加强和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5、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权,做出显著

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明确财务科长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及权限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财务工作;

2、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和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进行费用成本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有效地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协助院长对医院的经营及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管院长处理;

8、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并报经主管院长处理;

9、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供建议。(三)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的内容,在其他章节已有明确规定),主要

包括:

1、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各个会计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

2、各会计工作的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

3、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

4、对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四)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是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

3、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明确本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个辅助账的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账、改错等要求;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对外财务报表的总类和编制要求,同时根据单位内部会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五)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分离。即财务科为医院独立的职能部门,与行政、总务等其他职能科室各为一体。

2、职务分离。即院长不得兼任财务科长,财务科长不得兼任

出纳岗位。

3、钱财分离。即会计和出纳不能同为一人兼任,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4、账物分离。即物品会计不能及管物又管钱,物资保管和物品会计必须各为一人。

5、出纳岗位分离。即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提醒、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按照《会计学》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一切违反《会计法》、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和抵制,要敢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一、各级财会人员在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变化法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手续不全的要求更正、补充、补办手续完整后方能受理。

二、凡采购物品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的药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应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账。

三、经批准外购的设备、物质,要严格按合同履行付款,货未到或未到齐之前,只能预付定金或按进度付款,若有规格、质量、价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直到问题解决才能完全付款。

四、采购大型设备物资必须经政府招标采购,并认真按《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经本单位院长(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才能生效,财务科根据有效合同按进度付款。否则,不予支付。

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违反收支管理规定的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作出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八、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及及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十、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部门或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十一、本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会计资料接受检查。不得

示意检查人员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规定,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价收费。

二、院内所有新增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先由科室写出报告,经院领导审核,审定价格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医院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应严格执行财务财务制度,任何科室和病人不得向病人和家属无财务凭证和自制凭证收费。

四、各科室各项检查、治疗、手术等按物价标准可收取材料费用的项目,必须按照物价标准执行,不得任意多记或少记。

五、材料费的价格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进价顺加收费,如价格随市场上下有浮动,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审核后统一调整。

六、医院药品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作价方法核价。加价后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统一调整价格的药品由药品会计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调整。

七、医院自制药品的定价。按省物价局、卫生厅、药品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由药剂科填制药品价格申请表,报医院向县物价部门申请定价。

八、非医疗方面的对外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各科室先写出报告,经医院办公室、物价管理审核,报县特价部门批复同意。

九、医院物价部门不定期对医院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及时给予批评指正,对屡犯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十、各科室必须将堂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并向病人出具收费清单,以利于病人对医院收费进行监督。

价格公示与费用查询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或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

2、对于药品价格的公示,采取在住院大厅开设24小时电子滚动显示屏的方式,公示药品的价格,具体公示内容包括:药品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等。

3、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采取在住院部大厅设置费用查询系统的方式,方便患者随时查询费用明细项目,在门诊各科室和住院各病区墙卜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定的物价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项目内容等,并配有内容全面、详细的物价公示本,并便于患者随时查阅,

4、在每一块物价公式牌上公布价格投诉电话丰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本院医疗费用的监督。

5、住院患者实行一日清单费用告知制度.并可在查询机上查询已用费用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随时掌握预交金的使用情况。

6、住院费用查询处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协助联系有关利室予以解决。负责收集、登记患者提出的各种意见或建议,及时向

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医院做出正确决择。

7、患者对医药费用有疑虑的,首先应由接待患者的科室负责解释,并由该科室协调院内科室解决患者的问题。

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1、医院各科室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严格按省物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各科不得自立项月,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项嗣收费。

2、要做到收费按标准、记帐按凭证,准确无误,经得起患者的核对和上级的检查

3、医院每天要有专人将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一日清单打印出来交送科室.保证不漏掉一份“一日清单”。

4、科室每天要及时准确的将“一日清单”交给患者核对,如患者对清单的项日记费有疑问需要查询时,必须有人接待并做出明确解答。做到耐心解释说明.态度和蔼.严禁说服务忌语。

5、患者入院时,对患者进行查询机使用宣教,帮助患者正确使用查询机。

6、患者有权随时持卡到住院处查询机查询自己费用情况。

7、各科室如发现对患者记费有误,请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8、妥善解决患者关于费用的投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形象。

一次性卫生材料准入及价格管理制度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的高科技生材料被应用到医疗护理工作中。为了确保临床供应,保证医疗质量,为加强对次胜卫生材料的规范和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病人的负担,我院物价科制定了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黔价费(2003)1 2 7、l 2 8号及黔价医药(2006)3 6 l、[2007]280、[2008]231、[2008]253、[200911号文件。

2、各科使用的一次性特殊医用器材、特殊材料以及一次性高值耗材,必须从省卫生厅规定的中标产品中择优采购,特殊情况下由使用科室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物价科审核,报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由药剂科通知物价科实际进价(以发票为依据),才能立为收费项目,物价科通知医保办申报人医保:对未经审批而自行乱收费的科室或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按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罚。

3、严格特殊器材和特殊材料费的管理.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对可另收取的特殊医疗器利、特殊卫生材料,按购进价加一定差率计价,即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加收8%;1001—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加收5%:5001元以上的加收3%。

4、限制同一种耗材的使用品种,以便价格管理。高值耗

材要有单独使用记录。

5、每季度物价科、药剂科对我院一次性耗材价格、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情况作次认真全面的核查。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处理,责成问题科室书写检查并整改?

6、每年6月l 5日和l 2月1 5日,分两次将一次性特殊医用器械、特殊材料购进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向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以上管理制度请各科、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并严格参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及3 6 1、[2007]280、[2008]231、[2008]253、[2009]1号文件“除外内容”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各科自己承担,物价科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物价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杜绝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套用项目收费等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减轻患者负担,为保证物价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避免滥收费、错收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如下:

1、医院各部门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必须按省物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标准严格执行,各科不得自立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一经查实,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多收部分双倍的罚款,由当事人及科室分别负担50%。

2、对模范执行物价政策每年物价检查达标的科室,对科室及兼职物价员给予适当奖励。

3、对科室自查出的物价问题并已纠正的不予追究,科室或个人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少收、漏收、不收,限期纠正,对不纠正者.除扣出错误金额外,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除科室绩效工资的10—20%。

4、违反物价收费政策,乱收费、多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的,除将非法收入部分从科室扣出并退还给病人外,视情况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未经申报批准而利室自立项日收费的,一经发现扣罚责

任科室多收金额双倩.由当事人及科室分别负担50%。

2)不按标准收费或分解收费以及套用项目收费的,责令科室整改,按查多收金额双倍扣罚责任科室的绩效工资,由当事人及科室分别负担50%。

3)有医嘱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而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查多收金额扣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5、窗口挂号、划价、收费、记帐等人员因1:作疏忽出现差错,及时发现并已更正未对医院或患者造成损失的,进行批评教育;如给医院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扣罚责任人科室100元。

6、私人私自收取病人的医药费、检查费等,除如数退还病人外,属个人行为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属予科室行为的扣发科室2000元,并给予科室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7、对上级物价管理部¨发现的违规收费所产生的罚款,全部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线;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 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或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为规范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的从政行为,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制度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校党总支委员会议和校长办公 会议两种决策形式。 2、重大决策的范围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办学的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改革、后勤改革、学区建设、各学部改革与整合等。 - (6)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学科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学校申报省级及其以上的重点课题。 (9)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0)以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和学校名义行文的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麦除;含干部人事及奖惩制度、分配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 (11)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与 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4)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6)其他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3、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包括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推荐后备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集体决定的有: (1)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确定。 (2)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 (3)学校对于中层管理(包括学部管理干部、年级和学科管理干部)干部 任免、奖惩。 (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教导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重大项目的确立 9.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科研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四)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教代会审议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六)执行决策 校务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七)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单位各部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葛新局公司、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大额资金使用,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七)涉及到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厂党支部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知。厂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厂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厂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厂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六)记录存查。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内容以备存查。 第八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室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后报厂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局党组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临沂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成员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执行董事、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或是合约部负责人)和监事组成。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规定 由总经理召集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召开; 由办公室作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有关重要事项,经相关参会人员审核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有影像资料记录; 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整理需要汇报的议题材料。会议应安排充足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原则上重大事项委员会全部人员必须参加相对应类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讨论表决可采用投票表决、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重大事项类型 项目立项、项目执行。

●项目立项 承接项目前必须项目立项研讨审核,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本预估和项目利润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可行性报告》,提交总经理。 项目工程量在20万以内总经理审批,工程量超过20万(含),总经理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表决(需参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长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联合审批后执行。 ●项目执行 1、《施工合同》确定流程 2、原材料采购 采购金额在5万以内总经理审批,采购金额超过5万(含),按照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采购招标流程: 采购流程财务部和采购部必须全程参与; 采购招标确定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工程项目招投标;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城乡规划建议、运用建设中存在问题不能准确定性,需要集体决策决定的;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置处罚;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在班子成员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习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得大问题。 2、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2、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3、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4、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7、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8、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

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2、提请党委会(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6、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类别 (一)贯彻执行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 1、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事项; 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 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 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五)财经类 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 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 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

学校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力所乡中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

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20xx年x月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文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文件文交运〔2009〕7号签发人:王麟伟 文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印发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队: 现将《文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 1 -

文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1、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重大措施; 2、涉及全所的重要活动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3、本所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 4、大额资金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和所财务收支计划; 5、重大金额的处罚、行政许可事项; 6、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所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广泛听取意见。 - 2 -

第六条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主要负责人根据班子成员和股(室)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根据不同内容实行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定。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七)形成记录。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特别重大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带头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专家咨询△制度通知 抄报:文山县交通运输所 文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009年2月20日印发 - 3 -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党委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干部的配置和调整; 3、重要干部任免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7、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9、其它重大问题决策。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开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开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

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的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三、报告和反馈 1、党委委员必须坚持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委会每个成员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或事无巨细都等集体决定。 3、书记安排时间听取党委成员汇报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改正措施。 4、书记或副书记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理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5、每个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指导,委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三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 2.公司内部重大改革方案、措施; 3.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涉及公司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5.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内容: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与奖惩;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3.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轮岗; 4.评先评优与奖惩处罚; 5.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五条重大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公司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购置、装修改造; 2.本公司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四章议事要求 第七条会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与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必要时中层管理人员列席。 第九条会议记录部门:办公室。 第十条会议通知送达时限:两天。 第十一条须到会人数比例:研究重大问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人事问题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决策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第十三条通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四条纪要抄送单位和领导: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国资办,有关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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