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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国内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确认

中国公民收养国内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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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结婚登记廉政风险防控图

离婚登记廉政风险防控图

补发婚姻登记廉政风险防控图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重庆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3535838.html,/chongqing 成都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3535838.html,/chengdu

收养法律法规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 四、收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子女案件,必须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7)经生父母、养父母同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也同意,又办理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应依法保护。 生父母中有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生父或生母送养时,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应视为同意。 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28)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29)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 (30)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31)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32)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33)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收养登记管理办法

收养登记管理办法 收养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中收养登记档案是各级民政部门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有关收养登记管理办法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收养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8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养登记档案是指收养登记机关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记载收养当事人收养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收养登记档案是各级民政部门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收养登记档案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四条收养登记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成立收养关系登记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询问笔录; 3、收养登记审批表;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六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三、四、五、六、七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

6、收养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材料: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 2、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三)撤销收养登记材料: 1、收缴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因故无法收缴收养登记证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凡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复印件的,应当图像清晰。 (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应当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四)收养登记文件材料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60日内归档。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回乡证、旅行证件、护照等身份证明和收养登记证为原件的复印件外,其余均为原件。 第七条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整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一)成立收养关系登记类文件材料、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类文件材料和撤销收养登记类文件材料均以卷为单位整理编号,一案一卷。 (二)每卷收养登记文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文件目录; 2、收养登记申请书; 3、询问笔录;

办理外地户口购房入户须知(广东汕头)

一.购房入户条件: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申请将外地户口或潮阳区、 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户口迁入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业主及其配偶、父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 二.入户指标额度: 每单元套内建筑面积35-50m2可申请迁入1人; 51-80 m2可申请迁入2人; 81-100 m2可申请迁入3人; 101 m2及以上可申请迁入4人。 三.购房人办理入户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与业主是配偶的,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汕头市《房地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省汕头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交易所出具《购房入户证明书》原件; 6.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业主及入户人申请书; 8.申请人迁出地户口证明; 9.申请人是十六周岁以下小孩的: (1)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准生证的要出具街道或镇以上计生办的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第一胎要放环证原件、复印件;第二胎以上要结扎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街道、镇计生办证明; (5)全额社会抚养费单据的原件。 10.申请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健康体检表 11.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 2.《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后,半年内需开具购房入户证明, 否则失效。 3.规定申请入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与其监护 人同时申请。 4.办理入户时需提供的资料中第1、2、3、4、9项原件必须送市局 验证。 5.复印件统一使用16K复印纸。 6.购房入户的具体条款以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中国孤儿收养流程

中国孤儿收养流程 【导语】2013年1月11日消息,中国孤儿收养流程。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现有孤儿61.5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为10.9万。《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 约82%的孤儿由其他为其他监护人、个人以及民间机构抚养。 发现弃婴不能私自收养 发现弃婴——报警110——立案查找弃婴父母or监护人——查不到——公安部门开捡拾弃婴证明——交给民政部门or社会福利机构 收养人资格,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只能收养一名儿童。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提交以下收养资料: 1、收养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 3、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若被收养人残疾,需提供残疾证明 收养潜规则: 按照惯例,涉外收养中国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收取低于3.5万元的捐赠费。而国内收养在该方面并无明文规定。 第1种,同一国家内私人收养——准养父母和妇女通过中介机构获得联系,或者直接联系,律师起草合同。 第2种.通过先寄养再收养——美国约40%收养是通过寄养制度。 第3种.国际收养——瑞典大多数是国际收养。 第4种.妇女在其子宫内植入与自己无遗传关系的胚胎,分娩后收养婴儿。 第5种.父母将孩子托付给亲朋,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收养关系即成立.

收养弃婴需要办理的手续 【导语】2013年6月19日消息,收养弃婴需要办理的手续。近年来各种孤儿各种出现,然后同样也出现了好心收养孤儿却意外是他们受到伤害的事件,为了避免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严格管理了收养弃婴的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物业入户须知

入户须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您好!欢迎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首先祝各位住户安居乐业、全家幸福、万事如意。在以后的日子里广厦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将与您朝夕共处,并将竭诚为您服务,为创建文明和谐小区,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小区入住时请住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遵照执行。 1、您在搬入新居前,请认真查看室内设备是否有损坏或未尽完善, 请您告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楼房承建规定楼房的维 修保养期按质量保证书执行维修保养期内,如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单位将为业主(住户)免费处理,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则由业主(住户)自行处理维修保养期结束后公用部位和公用设 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如质量问题除外),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也可由物业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2、室内的墙体布有各种通信、电线等管线,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将需 进行拆改部位向物业公司进行拆改申请,由物业公司对拆改部位 进行核实,在不影响卫生间结构防水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给予批准,住户未经申请的行为视为乱拆乱改施工单位不负保修,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拆改住户自行负责,予收1000元押金。3、为保持楼房的外貌美观,住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做任何更 改,不得在公共地方乱搭乱建,因主体楼外墙有保温层,不允许在外墙安装铁架框、附属物,楼顶不允许安装太阳能,严禁在墙角,墙根燃烧垃圾以免引然笨板的保温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楼道内是大家的公共过道,也可称做消防通道,用户不得摆放家 具、货物、杂物等,更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所为由家长负责。 5、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树立社会公德,请不要乱丢垃圾、杂物, 更不要从窗户、阳台向外乱丢杂物、垃圾,切勿随地大小便,勿随地吐痰、禁止在院内踢(打)球。 6、在您需要装修房屋时,电梯可运载装修材料,但不能超载,运水 泥、沙子时要重新包装好,如您今年不想入住,望您在2011年1月31日前把装修材料运到房间里,从2011年2月1日起电梯不再运载装修材料,望周知。 7、预收物业管理费(含电梯、供热、供水所发生费用),商业用房 每月1元/m2,3-6层每月1元/m2,7-11层每月1.2元/m2,12-17层每月1.4元/m2,车库每月0.4元/m2(按工商物价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复为准,多退少补)。 8、由于装修期间用专人看管电梯,时间为早7:00至中午11:30, 下午1:00-5:30产生的费用按楼层收取(含装修垃圾清运费)2-6层3元/m2,7-11层3.5元/m2,12-17层4元/m2,门市房收垃圾清运费每平0.5元/m2,出现的建筑垃圾应投放到指定地点,物业公司集中清运,违者罚款200元。 9、您如需安装空调,必须由物业公司安排合理位置方可安装。 乘坐电梯注意事项 1、好好站立,最好是扶着边上的扶手,乘客在乘电梯时应该看清电 梯轿厢是否在本层,不可盲目跨入,防止层门开着而轿厢不在本层以至造成跌入井道事故。 2、乘客不要用身体去阻止电梯关门或背靠安全触板。 3、儿童乘坐电梯一定要有成人陪同。

隔代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

隔代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 由法律法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隔代收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可见,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因此,隔代收养登记手续按照一般的收养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隔代收养须满足以下条件: 前面有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

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 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宁夏家庭收养儿童 数量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被外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 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占全国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宁夏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同全国家庭收养儿童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宁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宁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宁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占全国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宁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宁夏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被中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及证明材料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 在上海没有房子的小伙伴门分为2种情况:公租房、租房或亲戚家。 我先列举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租赁合同(必须是正式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的) 2. 身份证 3. 下面这个证明比较蛋疼! 结婚的需要有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没有小孩的需要办理初婚未育证明(这个证明我告诉你们怎么办,先去冠生园路说办理初婚未育证明,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填好再去法政华路521号302室计生委盖一个章就可以了。)有小孩子的,预计需要有小孩的户籍证明,这个我没有办,不清楚。 离婚的就需要离婚证明,小孩归属证明等; 单身的小伙们你们也别高兴,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相当蛋疼!别急,这个我很有经验,我告诉你们怎么办理。办理这个证明之前先去新华路派出所(新华路590弄21号)开具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去长宁区婚姻登记处延安西路2238号,说办理单身证明,,按照他们的流程来就行了,很快的。 4. 本人的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说不需要的还有新华路派出所说这个不需要的其实 是需要的,而且至少需要准备2份,你随便找个理由,说办理车牌,家里拆迁用,你去开具单身证明是必须要的,所以提前准备,以免多跑路。 最佳路线:结婚没有小孩的,先去冠生园路办理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再去法政华路521号办理,顺便就去新华路派出所,这个很近的,走10分钟左右,顺便办理户籍证明。 5. 民警查看证明等你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去你的小区的治安民警工作室先登记, 民警会在3天之内上门查看,之后大概2天,你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了。 其它资料派出所那边有的,无需费心,每个派出所的要求略有不同,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资料。 下面我列举徐汇区的派出所的2份资料,清单: 第一份是普通租房的,第2份是租赁公租房的,要求非常详细! (提醒大家,所有原件务必准备复印件,如果您觉得有用,点5颗心哦!)

一收养入户须知

一、收养入户须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拟迁入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收养人提供的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关核发的事实抚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为被收养人办理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备注: 1、对2009年4月1日之后发生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为民政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户口登记机关凭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接收弃婴(儿童)证明材料及落户申请,为弃婴(儿童)办理集体户口审批登记手续。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和抚养机构抚养已登记集体户口的弃婴(儿童),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3、因特殊情况,弃婴(儿童)发现地民政部门将弃婴(儿童)交由收养人代养,不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收养人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和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人收养弃婴入户,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收养人申请报告;(书面材料请用A4纸准备;签名须收养人亲笔签名)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南宁市西乡塘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办公室咨询电话:3131236 ④属收养福利院弃婴的,提交弃婴的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

收养登记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YWSC-052001-2017 收养登记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录 一、受理范围 0 二、办理依据 0 三、办理机关 (3) 四、审批条件 (3) 五、申请材料 (5) 六、审批证件 (5) 七、办理时限 (5) 八、审批收费 (5)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6) 十、中介服务 (6)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6) 十二、资质资格 (6) 十三、审批流程 (6) (一)申请 (6) (二)受理 (6)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6) (一)咨询途径 (6) (二)进程查询 (6) 十五、监督检查 (6)

收养登记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国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法》(民政部令14号),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上海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社区公共户

上海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社区公共户 说一下我办理社区公共户的过程吧,我的户口一直挂在人才中心,谁让咱们单位没有挂靠 户口的资格,自从今年开始取消集体户口后,我从四月份开始办理。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步骤,具体地址就不详细说明了。 1.对于租房子的,需要房东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备案,公租房相对简单些,我公租房, 先到社区中心拿一张空白备案申请书,填写好之后,到公租房的经租中心盖章。拿 着盖好章的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社区中心办理,这里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备案证明的工作人员只有周一到周五上班,没办法,我只好请 了一天假(这个不是必须本人办理,如果有其他人不上班,就不用请假了)。办理 速度倒是还可以,从过去交资料到拿到证明,不到半个小时。 2.拿到备案证明,先去复印两份,因为原件要上交,后面如果在需要办理其他事情, 需要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就很麻烦。 3.查到居住地(租房地)的派出所和社保机构地址,到派出所拿到需要填写的表格, 我拿到一张个人信息表格和保证书,如果所有信息都知道,现场填写也可以。我是 因为老公居住证信息没有更新到这个新地址,必须更新之后才给办理。 4.在正式去派出所办理之前,需要准备: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 填写页+保证书,所有资料准备好之后,需要拿着身份证原件到派出所排号办理。 派出所周一到周日都上班。 5.派出所核实所有资料,给本人签字,之后归档,给一张受理证明,上面写明受理了 多少文件,大概什么时间之内给出反馈,一般是15天,但是他们效率都蛮高的, 我的就2天就通知了。 6.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拿户口页。有效期10天。 7.到派出所交户口页,办事员录入系统,打印一张表格,需要本人签字。签完字,所 有流程办完。 其实整个流程并不是很复杂,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多,但是我却足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才 终于办完,其中的曲折大多是不知道到底要准备些什么,还有各部门的上班时间,需要的 复印件没有准备等等,这个也许是现阶段中国事业单位办事的弊病吧,希望今后能有改善,在此我把我办理社区公共户的过程记录下来,如果能给同样情况的朋友节省一些时间,那 么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入户调查注意事项

烟台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入户调查人员地址分解 前期,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进行了多次协调。目前系统只能分解至县级,需各县市区自行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省里专门下发了《关于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户籍未参保人员信息的通知》(鲁社保函〔2016〕57号),要求各市要将完善后的户籍未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各县市区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编码尽快反馈省厅。此项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员补齐未参保人员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编码后,于2016年11月16日前上报市局。市局统一将各县市区补充完善的未参保人员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编码数据上报省厅信息中心,于2016年11月21日完成我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更新。 二、入户调查宣传 在开展入户调查前,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形式,对入户调查工作进行宣传,营造入户调查的舆论氛围,取得社会认可和居民的支持配合。 (一)宣传内容 着重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社会保险政策、入户调查工作开展时间、入户调查范围、入户调查内容、入户调查流程、群众疑问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二)宣传方式

社会宣传:1.报纸、电台、电视台;2.公交车车体广告、公交车站广告栏等方式。 社区宣传:1.设立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社区公示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分发宣传单等营造登记氛围。 网络宣传:可利用互联网站、平台、手机短信等平台组织实施宣传工作。 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讲解社会保险政策,解答群众疑问。 (三)注意事项 1.入户调查前,应通过以上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入户登记工作家喻户晓,消除群众顾虑。应明确具体分工,力求做到宣传到位,营造浓厚氛围。 2.应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取得地方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公众平台作用,提高宣传效率。 3.应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经费预算和支出,保障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入户调查培训 入户调查前,各县市区应分层次、分岗位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掌握入户调查的相应内容和操作技巧,规范入户调查行为,确保登记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质量。

申办小孩来广州市入户须知

申办小孩来市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一些做法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一些做法 与华侨华人或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收养中国儿童相对应的,是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 中国公民阿辉和阿丽夫妇在日本定居,多年来,他们与邻居木村先生一家有来有往,互为友伴。遗憾的是,经医院诊断,阿辉患有不孕之症。木村夫妇育有二子一女,知道阿辉的情况后,表示愿将其未成年的儿子送给阿辉夫妇收养。 那么,中国公民阿辉和阿丽依法可否在当地收养日本公民木村之子呢?中国领事依法可提供哪些协助? 中国公民在外国收养外籍儿童的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行为,适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相关规定,但不适用中国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丹麦、爱尔兰、比利时、芬兰、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等1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收养协议。 目前,日本、菲律宾等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居住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儿童在当地建立收养关系,应当着重确认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外国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中国公民

如欲在居住国收养外籍儿童,当地主管机关一般要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为收养人出具“有关收养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证明。 然而,中国虽有收养法规但缺少相关规定。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只对“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收养中国儿童”做出规定,却无“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相关条款。鉴于此,为满足中外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的需要,中国领事创建了一种符合实际要求的做法,即为中国收养人出具“领事证明”。 中国领事为中国收养人出具“领事证明” 领事证明,是指中国领事为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在居住国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事人的申请,就某一特定事项涉及的中国现行法规、政策、制度而出具的一种书面介绍或说明。尽管《收养法》中尚无“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的具体条款,但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中已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因此,中国领事在实践中有为当事人出具“收养领事证明”的做法。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留学生落户上海攻略,涉及到2014年6月新政,以及公共户事项,最详细记录

一、回国之前 凭大学的毕业证书,护照,成绩单等资料,在各国的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办理周期看各地不等。 二、回国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 1、翻译成绩单,毕业证书(可以提前将扫描件发给翻译公司),然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各地的人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有地址介绍) 2、找工作 三、工作,过试用期。 1、在这之间,除了准备材料,没任何事情可以做。 2、如公司未在上海市留学人员中心开过账户: 1)、用人单位登录http://218.242.131.178/SpmisDJ/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当今政策是,留学生需在上海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和个税,用人单位才可以去进行资质审核。 3、如公司已经开过账户,可以先请人事添加你的名字,然后给你用户名和密码,你就可以去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需盖公司章。 四、去人才中心提交材料 等半年个税和社保的单子打印出来之后(这个基本要到第7个月或者第8个月才能打印出来),就可以约上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4楼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交材料了。 1、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 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 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 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这个很重要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含附件)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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