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太湖县卓铺基站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太湖县卓铺基站
工程地点:太湖县卓铺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含甲方提供的铁塔螺栓、接地体等主材)。
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施工
铁塔基础完工日期:合同签订3日内完成
总体完工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
质量等级:达到建设部《工程建设统一验收规程》要求(GB50300-2001)。
工程范围和内容:铁塔基础、机房土建、围墙、机房装修(不含照明安装)、接地安装等,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合同总价: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1.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要求乙方在工程中使用马钢钢材及海螺普硅425号水泥。
1.3 负责所承包基站的供电安装、铁塔搬运及安装、主、配套设备安装等施工协调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协调费用。
第2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语言: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 适用规范:建设部《工程建设统一验收规程》(GB50300-2001),省移动通信公司用于工程的管理文件以及施工图。
第3条甲方驻工地代表:陈杰根电话:139********
第4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
第5条甲方工作
5.1 负责提供甲供材料,分批运到施工分屯点,双方办理点交手续。
5.2 负责协调有关设计、监理事宜。
5.3 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5.4 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
5.5 安排随工人员。
5.6 协助乙方办理交流引入的相关手续。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并不计取费用。
6.3 负责工程交验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和清点造册;负责施工现场场地的整洁卫生,文明施工,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4 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5 应委派具备建设部项目经理质人员作为乙方工地代表。
6.6 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在交工前应负责看管,并清理好现场。
第7条质量及工艺要求
土建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误差必须在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所用混凝土标号必须与设计相符且必须机器搅拌,机房室内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所用材料的电气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内外墙面必须平整,地面统一使用60cm×60cm浅色调防滑地板砖。机房房檐需设滴水线,机房外墙墙角处面砖需做90°阳角倒边处理,伸缩缝内需灌沥青,围墙顶需插碎玻璃做防护,围墙面必须干净整洁。
第8条协调工作及工期延误
工程施工中与当地的协调完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工期可顺延。因乙方责任,工期不得顺延,延期处罚按本合同第16条执行。
第9条检查和返工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能准备充分造成监理人员重复监理同一施工内容,每重复一次扣罚乙方工程款三百元作为监理人员差旅费用。混凝土浇筑工程中如无监理旁站,不允许进行,否则按100元/次扣罚乙方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返工,所需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第10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由甲方随工人员及监理人员随工签字并提供相关图片,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或随工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否则按1000元/次扣罚乙方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返工,所需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工程款支付
在基础交注完成后会至合同总额的30%,土建工程总体初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及移动公司验收要求),一月内,甲方付清总工程款。
第12条器供应与检验
12.1 甲方提供铁塔、底角螺栓、接地体,其它材料由乙方承包。
12.2 甲方提供的主材送至乙方材料分屯点,由乙方点收签认。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和精心工,因乙方责任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多余的接地材料需退回移动公司,否则按10000元/吨价格由乙方购买。竣工时作好工余料点交工作。
12.3 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其器名称、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交流工作经验取得甲方认可。
12.4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有合格产品证书、质检证书和复试实验记录,以便现场核证。当乙方实际所用材料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每发现一次扣罚工程款1000元,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保修
14.1 保修内容和范围:铁塔基础、房屋、地线(电阻值<4欧姆)、院内地坪、室内电气管线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无偿修复。
14.2 保修期限: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帮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15条违约
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扣除总工程款的5%,直至扣除总工程款的15%,超过工期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第16条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1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乙方应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和安全进行。
16.2 乙方对土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投入使用后,由于土建工程质量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7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8条合同争议
本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安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19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