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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行政管理知识

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行政管理知识
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行政管理知识

2010年法院、检察院招考行政管理知识

行政管理知识点大全(一)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1. 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

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

有的功能。

2. 包括几层意思

A. 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B. 主要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C. 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D. 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1. 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

2.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御外、安和建设

公共设施

3.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

4.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正在

转变

三、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A. 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

B. 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C. 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D. 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四、政府的基本职能

1. 定义: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

职能称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2. 容

A. 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政治建设)

B. 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

监督)

C. 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

出版、广播影视)

C. 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

五、政府的层级职能

1. 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2. 政府层级职能包括:

A. 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B. 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C.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

注: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 [next]

六、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1. 含义:是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符合管理学中的“封闭性原则”

2. 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七、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 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

2. 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在动力)

3. 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根本保障)

4. 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

八、政府职能转变的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2. 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或叫部转移,是政府部重划分职能)

3.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

九、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关键是:政企分开

十、政府机构的含义

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

十一、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next]

注意区分政府机构与其它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含政府机构。

2. 政党组织

3. 群众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村委会、居委会

4. 事业单位(因为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因而不属于政府机构):如地震局、气象局

十二、机构编制管理

1. 领导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管理机关: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设机构编制委员会。

3. 主要任务:

A. 职能管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B. 机构管理

C. 人员编制管理:即人员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注: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围)、矢名(表明管理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十三、职能优先原则

主要有四层意思:

1. 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 (因职能而设机构)

2. 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

3. 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总体职能

4. 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十四、完整统一原则

主要有三层意思:

1. 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

2. 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

3. 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十五、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

在实际运用中,要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1. 在管理对象和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 管理幅度与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

3. 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

4. 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比

5. 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注:管理幅度指管理的数额

十六、权责一致原则

有三层意思

1. 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

2. 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

3. 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注:一般来讲,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应负连带责任。

十七、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1. 机构设置要精简

2. 人员编制要精干

3. 办事程序要简化

十八、依法设置的原则

包括二层意思:

1. 政府机构设置程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 有关政府机构的各项规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

十九、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

原因如下:

A. 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B. 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C. 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

D. 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

e.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十、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采取渐进式。

1. 1982年改革:

A. 提出干部的四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B. 实行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

2. 1988年改革:

A. 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

B. 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的原则。

3. 1993年改革:

A. 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

B. 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C. 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

4.1998年改革:仍是过渡性方案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 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 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

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注:

(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A. 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

B. 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 任期:省、市、县(区):五年乡镇:三年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

A.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 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

C. 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 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 我国公务员的定义:

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 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 (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特色有4点: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

利益集团。

3.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

1. 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

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 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

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

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

理制度。

3. 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围:党的机关、

一些群众组织

4. 不属于实施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 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

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

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 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

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其他权利。

二十六、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1. 录用的前提条件:

A. 职位出现空缺

B. 根据空缺职位确定资格条件

2. 录用的职务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 (全是非领导职务)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

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

务的,不属录用的围。

3. 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4.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七个步骤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培训

二十七、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 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 容:德、勤、能、绩

3. 标准: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 方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 程序: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 考核结果的使用:

A.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晋升一级。

B. 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 有关规定:

A. 受党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

B. 受党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

C.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

D.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十八、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 原则:

A.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

B. 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

C. 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 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 程序:评定、审批、实施

4. 权限:嘉奖、记

三等功: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二等功:地级以上政府批准

一等功:省、直辖市以上

荣誉称号:国务院

二十九、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明:

(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

(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 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

满一年撤职: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三十、国家公务员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1. 培训的类型:

A. 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B. 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C. 专门业务培训

D. 更新知识培训

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 交流制度:

四种形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3. 回避的类型:

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注:一般由职务较低

的一方回避。

行政管理知识点大全(二)

三十一、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1.工资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

区津贴+岗位津贴注:前四项为工资的基本形式。

后二项目为补充形式。

2.保险制度: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保险

三十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1.辞职条件:

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请

b.满最低服务年限(三至五年)

c.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辞职

说明:

(1)辞职后,不得重新录用

(2)二年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2.辞退条件:

a.连续二年不称职

b.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旷工连续超

过15年,或一年累计超过30年

d.其他

3.退休条件:

a.男年满60岁

b.女年满55岁

c.丧失工作能力

4.提前退休条件

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满20

b.或工作年限满30 三十三、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注:申诉、控告只能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因为它

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围,属于部行政行为。

三十四、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按职权是由首长一人或者由委员数人行使,或者一部分职权由首长,一部分由委员数人行使分: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

2.上下级行政组织享有的职权大小分: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上级)

分权制均权制

3.按机关业务性质及其管辖围不同划分:层级制职能制并用制

4.按处于同一层级的各政府行政机关的指挥监控权,集中或分散于上级一个或多个主体的不同而划分:

完整制:集中于一人

分离制:分属于多人

三十五、行政首长负责制

1.时间:

(1)1982年以前:我国行政领导体制一直是委员制.

(2)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首长"的围:

a.第一类:法定的首长:包括国务院总理、各委员会主任、部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镇长、乡长

b.第二类:推定的首长:

包括国务院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正职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领导+其他

3.主要容:

a.向谁负责:

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向国务院负责,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向本级政府负责

b.负什么责:

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

三十六、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省部级正职:三至四省部级副职:四至五厅司级正职:五至七厅司级副职:六至八县处级正职:七至十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个: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十七、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共有四种: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聘任制注:

(1)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无权任命省长。

(2)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三十八、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

1. 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围:

有两类:

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决定。(其实是领导组成人员)

b.非政府组成人员,其升降由行政系统自身决定。

2.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a,文化程度:

晋升科级正副职: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处-正司:大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部级:本科以上学历

b.下一级任职年限:晋升科、处正职:

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科、处、司、部副职:三年以上

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晋升与此相同

三十九、行政领导职务任免

1.任免的主体: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权限:

a.各级人大有权任命或决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除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外的领导职务(如市政府的副局长)

b.政府:任免其他公务员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

3.行政领导兼职的规定: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职。确因需要,只可兼任一职。但也有两个例外:

a.常设机关领导职务担任非常设机关领导职务

b.名义上兼职而实际上还是本职围的职责

四十、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

2.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程序化

3."谋"与"断"相对分离

4."断"与"行"相对分离

5.决策手段的运用日益增强

四十一、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的架构

架构主要有:

1.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重要任务是"断"。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3.研究咨询系统

4.审批控制系统注: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有二:

a.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b.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四十二、行政决策过程

过程如下:

a.问题的确认

b.问题进入决策议程

c.决策规划的拟订

d.决策合法化与采纳

四十三、行政执行及其层级、手段

1.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

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职务行为。

2.层次:中央级省级县级乡级

3.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四十四、行政执行的环节

五个主要环节:

a.行政执行计划

b.组织落实与人员配置

c.行政执行中的指挥

d.行政执行中的控制

e.行政执行评估总结

四十五、行政协调的含义与作用

1.定义:是指协商、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和提高整体效能的行为。

2.作用:

a.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

b.协调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

c.协调外部、纵横向的人际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

四十六、行政协调的类型及其机制

1.分类:

a.以协调的主体及容分为:

与外部环境的... 部纵横向的... 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

b.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分:

c.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分:

高层、中层、基层;

权责体制、规制协调;

利益、心理协调;

2.几种类型的行政协调及其机制:

a.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机制主要有三种:行政反馈(首要机制) 职能调查行政参与

b.部纵横向的:

(1)纵向垂直府际关系:关键是解决好事权与财权、人事权与决策权的配置机制。

(2)横向平行府际关系:关键是解决好分工又合作的机制。

四十七、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

1.前提条件是:行政沟通

2.行政沟通的种类: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平行沟通

四十八、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1.教育是加强依法监督的基础

2.法制是加强依法监督的保证

四十九、我国行政系统的部监督

1.部监督主要包括:

a.一般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能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

b.专门监督(主要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2.行政监察:指政府系统部的专门监察机构,主要是监察部、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监察对象: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2)领导体制: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既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又受上一级监察机关领导。

(3)程序:立项、调查、提出检查处理情况报告、作出监察决定或建议

3.审计监督:

(1)审计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理权

(2)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

五十、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1.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及舆论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

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最基本的形式)

b.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

c.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

d.质询和询问

e.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f.罢免政府组成人员注:各级人大有权撤消同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侦查检察监所监督

4.政党监督:要方式有三:各级党委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党的各级纪检监督

专项练习题

1.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

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 各级政协机关

C. 各级人民政府

D. 各级公务员

E.各社会团体

2.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或是,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说明行政行为具有()。

A. 确定力

B. 公定力

C. 约束力

D. 执行力

3.“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这一说法是指()。

A. 政府应该强化集权

B.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决策,而不是执行

C. 政府应该加强自身组织的建设

D. 政府应该成为现代社会的导航员

4.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的核心特征是()。

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排他性

D. 非排他性

5.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指的是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

A. 灵活性

B. 原则性

C. 程序性

D. 整体性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 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高检发〔2016〕7号)和《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豫司文〔2017〕14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下简称济源检察分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

简称郑州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济源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济源市人民检察院,郑州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11种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济源检察分院和郑州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符合选任条件的原任人民监督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申请,选任后任期重新计算。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济源检察分院、郑州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各5名。

最新河南电大行政管理《行政论理学》(教学考一体化)网考机考试题及答案(修订版)

最新河南电大行政管理《行政论理学》(教学考一体化)网考机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修订版) 2014秋期河南电大把《行政论理学》纳入“教学考一体化”平台进行网考,针对这个平台,本人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内容包含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并且以后会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 一单选题: 1. 下面关于行政作风的论述中,正确的是(行政作风即 行政办事作风) 2. 对于行政伦理关系来说,首要的原则是(民主) 3. 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体系中,最根本的是(权利义务关系) 4. 关于行政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行政伦理学) 5. 优良行政作风的养成过程一般包括认知阶段、认同阶段 和(践行阶段) 6. 把公平当作各种德行的总称的古希腊思想家是(亚里 士多德) 7. 中国古代正义思想的主流可以说是(天道正义观) 8. 行政作风是行政道德的构成要素和行政道(外在显现) 9. 行政作风形成的基础和根本途径是行政人员的(行政管 理实践) 10. 专门行使行政权力和制定公共政策的系统(行政系统) 11. 在行政作风的养成过程中,道德修养能否成功达标的关 键阶段是(践行阶段) 12. 行政伦理观的价值目标是(确立和完善行政人格) 13. 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理想与信念教育) 14. 伦理目标的确立,为行政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了 (价值导向) 15. 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某些事物或工作的评价 和行为倾向称为(行政态度) 16. .理想与信念教育更多地属于何种范畴?(道德教育) 17. 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中的行为代表着(国家与政府) 18. 决定了行政伦理具有非功利性和非交换性的是行政的 (公共性质) 19. 中国古代行政伦理思想的中心内容和根本问题是(如何 对待“民”的问题) 20. 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关系是民主的(客观基础) 21. 行政伦理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功能体现为(行政权力的自 律机制) 22. 在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领域中,民主最为突出的 功能体现在(防止行政人员的腐化和惰性化方面)23. 认识阶级社会中的伦理现象和伦理问题的最基本的方 法是(阶级分析法) 24. 公共行政的科学观也被称作为(工具理性) 25. 在我国,行政人员把服务精神贯彻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并 通过公共行政的服务价值的实现去实现个人价值的职 业选择和道德追求的总和是(行政理想) 26. 政治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历来都是(正义)27. 我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是(重德轻法) 28. 公共行政中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性理念是(行政 效率观) 29. 中国古代认为为官从政的基础性道德是(廉政) 30. 在社会主义国家,行政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为人民服务) 31. “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他律”是“自律”的必 要条件) 32. 我国的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都包含的一种形式(警告) 33. 行政人员对物欲和权欲的自我控制和调节,主要表现为 哪一种责任意识(节制意识) 34. 行政良知的全部内容是(诚信和忠恕) 35. 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中,具有精神内核意义的是(公仆责 任制) 36. 行政伦理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行政人员自律) 37. 行政责任的具体实现主要体现为(道德责任) 38.下面关于良心的说法中,错误的(良心是没有阶级性的) 39. 下面关于行政良心和行政良知的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 是(行政良知是发现行政良心的过程) 40. 培养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首要的任务是(促进行政人 员公共性信仰的生成) 41. 下面关于行政良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在社会主义 国家,行政人员) 42. 下面关于行政良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行政良知与个 人良知、社会良知在现实中是一致的) 43. 行政责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人民服务) 44. 国外把行政纪律的特征形象地表述为“烫炉法”主要是 针对行政纪律的(强制性) 45. 行政人员运用行政道德的技能,在行政伦理学中称为 (行政良能) 46. 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裁判者是(行政良心) 47. 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最基本宗(为人民服务) 48. 对行政纪律社会性的正确理解是(行政纪律既要考虑社 会影响,又要关注维护自身组织秩序中的作用) 49. 法律规范和行政纪律规范的区别之一表现在(二者的内 容规定和约束力层级不同) 50. 行政纪律公共性的集中体现是(使用于行政人员公务活 动以内) 51. 行政人员职业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对行政之公共性 的信仰) 52. 下列特征中不为法律规范和纪律规范所共有的是(罪责 自负性) 53. 管理行政的人性假设是(人性恶) 54. 下列内容不属于我国政府行政纪律六项基本内容之列

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法规模拟试题:法律常识5

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法规模拟试题:法律常识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作者:河南华图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河南初任检察官招聘453人公告于11月23日公布,此次招录考试时间为12月29日,考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有效备考,河南华图网特为大家整理相关考试资料。希望考生勤加练习,举一反三,定能考出好成绩。 推荐:河南初任检察官备考专题初任检察官培训课程 81.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抢劫罪。 C.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 82.某市黄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即开始采煤,主管部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

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黄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于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9名矿工死亡。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过失爆炸罪。 83.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不成而将被干涉者杀害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罪?(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故意杀人罪。 C.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加重罪状。 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 84.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拱国家秘密、情报罪。 85.季某的父母对其与村民小张之间恋爱极为不满,极力进行破坏,以致发生下列哪种行为公安机关不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 A.当众殴打季某后将其禁闭,季某自杀的。 B.将季某捆绑过紧致其身亡的。 C.殴打季某,将季某打成重伤,由于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 D.先将季某吊起来毒打,后又私自将季某许配他人的。

试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试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互相代替。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还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审判。 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例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驳回起诉;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对有错误的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院认为抗诉无理的可以驳回抗诉;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当转请检察院或者原判法院处理。作

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工作实施监督。另外,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也是制约,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属于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过去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强调三机关的相互配合,现在立法与实践尽管依然重视互相配合,但互相制约的观念和程序均得到加强。如本法有关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就弱化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加强了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是一个辩证统一的综合体,必须全面贯彻,不能过分偏执于其中某一方面。只有互相制约,才可以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从而保障诉讼的科学性、公正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但只制约不配合,有时会放纵犯罪,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高效开展,从而无法准确、及时地查清事实真相,抓获罪犯。基于此,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8年8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察官应当对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过错责任,是指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行为。 检察官与司法办案活动无关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司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追究检察官的司法过错责任,应当根据检察官的过错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停职、延期晋升、降低等级、退出检察官员额、调离司法办案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 (二)纪律处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刑事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第六条被追究责任的检察官主动承认、纠正错误,积极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被追究责任的检察官阻碍调查、追责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二章司法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 (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四)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五)违反规定限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六)超越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初查、立案的; (七)非法搜查或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八)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 (九)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的; (十)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诉讼程序或司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的; (二)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的; (三)错误羁押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四)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

河南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行政伦理学》(教考一体化)网上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河南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行政伦理学》(教考一体化)网上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说明:1、资料整理于15年4月;2、为方便查看试题已经排序;3、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通过QQ联系本人,QQ号码:1023103068. 1.测验政府形象的两个基本指标是() C. 美誉度 D. 知名度 2.从评价手段和途径来分,行政道德评价方式可以分为哪几类()。 去掉“制内评价” 3.从行政体系的角度看,行政责任的结构是( )的综合统一 去掉“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 4.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的基本要素包括()。 去掉“爱国” 5.对公平的理解,可以从如下角度进行() 全选 6.对世界各国政府的行政责任制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依据行政人员承担责任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分为的基本类型是( ) 去掉“积极责任制” 7.对现代行政的理解,正确的有()。 去掉“统治行政” 8.对于现代公共行政而言,行政责任体系是一个( )合的复杂结构体系 去掉“职务责任” 9.法律规范的特征表现为()。 全选 10.关于“他律”与“自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全选 11.广义的行政良心包括() A. 行政良能 B. 行政良知 12.规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全选 13.可以成为行政荣誉授予主体的有() 全选 14.理想行政人格塑造途径中的内省,具体包括:() 去掉“敢于揭露领导错误” 15.理想与信念的关系体现为()。 全选 16.廉政和勤政首先反映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去掉“行政能力” 17.良心就是指我们常说的()。去掉“上进心” 18.良知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备的一种() 去掉“道德评价” 19.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认为() 全选 20.孟子认为,人性的主要内容包括( ) 全选 21.人类历史发展中已经存在的社会治理模式是()。 A. 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 B. 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

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市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以服务“四保”为目标,大力强化各项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市中院制定并推行服务大局八项举措,在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到XX考察时对这八项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也在头版头条向全国法院介绍推行。两级法院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研,以金融危机下企业的生存现状、企业在法院有无诉讼案件、法院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主题,共走访辖区83家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法院有效的服务企业找准切入点。此外,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重大案件,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市、县(区)委、人大领导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去年,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保护XX、发展XX、再造一个新XX”战略,对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纠纷,我们从维护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为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举措,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畅通“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限时立案移送制。规范接待用语,

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614名简章

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614名简章 红领网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使用我省检察机关空缺的政法专项编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2011河南法院考试公告简章 一、招考数量、职位和对象 根据我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空缺情况,2011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614名,具体招考职位和每个职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1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需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1年4月18日。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法律职位的,免于专业科目的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且报考县(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不受相应专业和全日制学历的限制。但报考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河南检察院面试——人际关系题目的四大答题原则

河南检察院面试——人际关系题目的四大答题原则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群71486046 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处理冲突的能力、建立关系的能力、说服与影响他人的能力、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倾听与沟通能力等等。从面试,命题方面讲,人际关系主要考查考生人际关系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大答题原则 1、阳光原则 阳光原则,是指在作答面试题型中,要善于从积极的角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积极 的人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心态是积极还是消极 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和内在品质,也决定了从什么样的角度思考和回答问题。消极 的心态往往会将自己逼入绝境,而积极的心态总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回答问题的思 路。 2、反思原则 在回答所有人际关系题的问题时,考生要首先考虑到自我反思,即要谈到在紧张的人际 关系中首先要考虑自己做得有什么不足,是沟通不够,还是不注意听取他人的意见或建议等。 如果有这些问题,那么就表示自己要及时改正和调整,如果没有,就表示要寻求合适的时机 向对方进行解释和说明,或主动征求对方意见,或吸收对方参与到自己的工作或活动中来。 要注意的是反思需要有度。 3、沟通原则 多数人际交往问题的根源是沟通不够。因此考生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交流,并尽快 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采取相应措施改变现有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 4、权属原则 所谓权属意识主要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上下级权属关系和服从意识的理解和认同。因 此,考生在遇到涉及上下级关系的问题时,对上级做出的错误决定、提出的不符合实际的要

求和交办的多余的或难以胜任的工作一般情况下首先应该是服从,然后再寻求时机解释或建议。 【例题分析】 如果你被录用,单位派你到一下属单位蹲点,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你并不支持,甚至有人对你进行刁难,在这种情况下,你怎样开展工作? 【解题思路】 遇到困难要克服,积极处理应对。【阳光原则】 分析问题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反思原则】 加强沟通,化解矛盾【沟通原则】 【参考答案】 克服困难,迅速融入新的集体,适应新的工作,是每一个村官必经的考试。 首先,我会进行自我反省,从自己身上总结教训和发现问题。新单位的同事对我有意见,可能因为我自身的态度和做法存在问题。我应该摆正位置,谦虚谨慎,赢得新同事们的认可和喜爱。 在摆正心态的基础上,我要与周围的同事们多沟通交流,无论从工作上还是生活上加强相互了解,增加彼此的感情。 在工作中,我要充分及时地和下属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沟通,遇到问题多协调、多讨论,多帮助和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谦虚好学,遇到难题多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 如果遇到矛盾,我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对同事暂时的误会,也要以宽容和积极的心态面对和化解。 怀着一颗公心和诚心认真为人、做事,就一定会赢得同事的认可和支持,把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

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一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轻判;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等等。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必须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剥夺。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地说也都是它应尽的职责,应尽的义务。当客观实际和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行使某项诉讼权利时,它必须行使,决不能放弃。如果应该做而未做,应该行使的权利而未行使,这是失职的表现。 第二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就公诉案件而言,人民检察院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等。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必须切实予以保障,不得侵犯。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上述权利,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三节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公安机关又是国家的侦查机关,负责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同样享有重要的和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较多的诉讼义务,而且在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诉讼阶段,公安机关始终处于指挥者和主持者的地位。 在我国,同公安机关性质相同的还有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

XXXX年河南法院检察院面试考试礼仪指导

2011年河南法院、检察院面试考试礼仪指导 2011河南法检面试礼仪指导:举止礼仪 2011年河南法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法检考试面试中举止礼仪主要涉及站姿、坐姿、手姿、行姿。 在考官对你的第一印象中,姿态,坐和站的样子是第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要素。它表现了你自信、平易近人的程度以及你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因而在你的身体语言里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1.站姿、坐姿 “中央部位”(从你的腰部向上至头顶)是一位好的姿态中最具有影响力的部位之一。当一个人笔直地站立时,他的中央部位对任何人都是开敞的,表达了自信和开放。当某人趴下时,其中央部位是隐藏的,表露出缺乏热情或缺乏信心。 良好的姿态让你立刻成为众人所模仿的对象。有力的姿态是笔直、直立的,但并不代表僵硬或紧张。试试这样:胸腔提高两寸。注意你的肩膀、腹部、胸部、头部和下颚如何排成一直线。你不但看起来更有威仪,而且实际上也更有活力,因为更多氧气流入体内。坐下后,坐在椅子三分之二即可,不要仰靠,也不要战战兢兢只坐一个椅子角。 2. 行姿 行姿的要求是,轻而稳,胸要挺,头抬起,两眼平视,步频和步幅要适度,符合标准。如果是与对方考官或工作人员同行时,要注意速度,不能超前,只能平行或略微靠后,否则是失礼行为。走路时,上身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手不要过分摆动,双膝不要太弯曲;脚不要过于分开,也不可用拖拉的方式走路,脚步声不要太重;不要东张西望,小心不要踩到或碰到东西,也不要任意跨越放置物。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动作:

2021行政管理实习总结报告范文

2021行政管理实习总结报告范文 20xx行政管理实习报告范文 我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河南省xxx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习,在这近六个月的实习期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以及人际交往上我都学到了许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事,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并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也培养了对所学会计专业的浓厚兴趣,深刻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 我是被安排在中心核算部,主管核算会计这一块,进入中心的第一印象就是中心的工作很繁忙,这与我印象中公务员是一个很清闲的职位大相径庭。“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深知中心里的每一位老师都是我今后学习的对象,特别是他们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感受颇深并受益匪浅。 一、实习单位基本概况 xxx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自20xx年成立至今,近八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窗口服务形象,打造阳光财政平台为己任,以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为目标,大力开展“文明服务伴我行”,促进了业务服务的同步增长,物质精神的全面丰收。八年来,中心共审核支付资金支出32亿元,剔除和退回不合规不合法单据金额650万元。拒付不合理开支185万元,协助划缴财政收入1.8亿元,规范了单位财务核算行为,堵塞了管理漏洞,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与合规性。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赞扬与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连续x年被x局授予先进单位;20xx年被市人事局、财政局授予财务管理先进单位;20xx年被中共xxx委员会授予“先进党组织”;20xx至20xx年两年连续被x政府授予财税工作先进单位;20xx-20xx年、20xx-20xx年连续二次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先进单位;20XX年被xx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二、实习单位的业务流程 该实习单位的业务除了日常的账务处理外,还要对xx的各个机关部门进行审计,规划和计划xx的机关部门的财务资金及相关工作,其日常的财务工作主要是通过“用友R9账务处理软件”进行会计操作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日常业务和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审核凭证,试算平衡。 3.对账。 4.结账。 5.编制本月的相关会计报表。 6.打印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粘贴并装订成册。 三、实习内容 1.了解单位的情况,该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需了解其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是行政单位,对象是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的领拨,使用及结果。但是其经济业务活动范围较窄,业务活动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以预算拨款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16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 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20日司发通[200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制,现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定人(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所属部门直接管理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管理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履行对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年度审验、资格延续与变更注销、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系统内部名册编制、技术考核、业务指导管理、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和更新国家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名册并公告。 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按照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安发[2008]2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登记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备案登记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职能分工,统一组织、依法审查合格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并公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直接管理、审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材料统一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分送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所在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审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备案登记的公函。(2)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一份,包括机构名称、所在省(地市、县)、鉴定机构资格证编号、机构主管机关名称、住所、邮编、电话、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事项),鉴定机构所属鉴定人姓名、性别、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

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数学运算:唬人的纸老虎

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数学运算:唬人的纸老虎 在国考的备考当中,很多考生谈“数”色变,在平时练习的时候都备受折磨,甚至考试当中毅然放弃数量部分的题目,采取蒙的方式凑上答案,其实数量关系以及资料分析只是一只外表唬人的纸老虎而已。 在这里建议大家通过对不同题型的分类练习,各个击破。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做题水平和做题速度的。不管是做数量还是判断,甚至言语类的题目都是一个高消耗脑力劳动。不但要求考生将题解出而且必须采用一种快速准确的方法,才能再考场当中达到实用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要快速确定解题思路,用最简单的方法来求解。下面华图教育(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4148361.html,)专家几道真题为例,进行说明。 例1.小华在练习自然数求和,从1开始,数着数着他发现自己重复数了一个数。在这种情况下,他将所数的全部数求平均,结果为7.4,请问他重复的那个数是: A.2 B.6 C.8 D.10 答案:B.解析:因为有一个数重复计算,则平均数比正常的拉低了。因为全部数加起来应该是个整数,则数的个数应该是5的倍数,可以首先排除5和10(平均值均小于7.4);当是15个数时,数的总和为7.4×15,比从1开始15个连续自然数的和小了(1+15)×15÷2-7.4×15=8×15-7.4×15=0.6×15=9,则重复的数为15-9=6。也可采用数的总和减去从1开始14个连续自然数的和的方法,即7.4×15-(1+14)×14÷2=7.4×15-7×15=0.4×15=6。第二种方法更为快速便捷。 例2.有100元、10元、1元的纸币共4张,将它们都换成5角的硬币,刚好可以平分给7个人,则总币值的范围是( )。 A.(100~110) B.(110~120) C.(120~130) D.(210~220) 答案:B.解析:可以看出,四张纸币中100元、10元、1元都至少有一张,要讨论的就是最后一张的面值问题。100元、10元、1元各一张一共100+10+1=111元,换成硬币是111×2=222个,222÷7=31……5,则最后一张纸币换成硬币时的数量被7整除余7-5=2时,四张纸币换成硬币后可以被7整除。100元、10元、1元换成硬币各有200、20、2枚,明显看出,最后一张纸币是一元纸币时,换成硬币后可以被7整除。则总币值就是100+10+2×1=112元,在(110~120)范围内。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培训班 培 训 材 料 培训会务组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 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 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 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 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

系统说明 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 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 2、登录账号说明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125.46.248.133:8080/lcms/ 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4148361.html,/ 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 图1-1

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 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办 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珍稀植 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 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株或2立方米以上的; (二)非法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致死3株以上的; (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

(四)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制品、珍稀植物制品,包括其任何部分,以及由其本身或其部分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或其制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走私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株或2立方米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其制品、走私珍稀植物或其制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五)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走私珍稀植物或其制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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