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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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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教初[2011]5号

仓山区关于开展2011年小学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小学:

为做好我区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各校自行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20日(周一)

上午:8:30—9:50 数学

10:10---11:10 英语

下午:2:30---4:30 语文

二、考务工作要求:

1.毕业检测的考务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实行一人一桌(见附件1《仓山区2011年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学校考室安排表》)。

2.各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1人或2人(由对方派出监考学校担任),工作人员若干,每个考室监考2人。各考场设机动监考2人,男女各1人。

3.各考场必须有考场考室安排表,应张贴放大的“考生守则”和“考试时间安排表”,每个考室应张贴“考生座位表”。

4.学区与学区之间、直属校与直属校交换监考,学区内各完小由学区安排。各直属学校、学区中心校的巡视员由区教育局统一派出,一般校巡视员由学区中心校统一派出。

5.学校监考安排(共 186个考室)

仓山小学考场(408 人14 个考室):麦顶小学28人

麦顶小学考场(399人 14 个考室):仓山实验小学28人

仓山实验小学考场(258人9 个考室):仓山小学18人

仓山第一中心小学考场(225人 8个考室):朝阳小学16人

仓山第二中心小学考场(144人 5个考室):仓山第一中心小学10 人

朝阳小学考场(74人3 个考室):仓山第二中心小学6人

南台实验小学考场(181人6 个考室):东升小学12人

东升小学考场(133人4 个考室):施程小学8人

施程小学考场(84人3 个考室):红霞中心小学 6人

红霞中心小学考场(82 人3 个考室):南台实验小学6人

金山实验小学考场(122人 4个考室):麦顶融信小学8人

凤岗小学考场(147人5 个考室):江南水都小学10人

江南水都小学考场(181人6 个考室):金山实验小学12人

麦顶融信小学考场(47 人2 个考室):凤岗小学4人

潘墩学区考场(414人16 个考室):城门学区 32人

城门学区考场(456人18个考室):潘墩学区36人

螺洲学区考场(112人4个考室):城门学区 8人

郭宅学区考场(813人 29个考室):义序学区26人、螺洲学区 3人、郭宅学区29人

义序学区考场(345人13个考室):郭宅学区 26人

洪塘学区考场(243人8个考室):冯宅学区16人

冯宅学区考场(364人13个考室):洪塘学区26人

6.各单位派出监考人员及学区派往完小的巡视员名单于6月10日前送往对方监考学校,并报局初教科备案;请各考场于6月15日前将考室监考人员花名册分别送往初教科、对方监考学校、学校留底一份(见附件2《学校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花名册》)。

7.监考人员的培训及考室安排由各考场负责,监考人员第一场考试必须提前45分到场(各派出学校必须通知监考老师准时到达指定学校);巡视员必须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

三、试卷领收安排

学校(以学区为单位)领试卷的人员凭学校出具的书面介绍信于19日下午3点到区教师进修校领取。民办学校派人到指定的学校领取试卷(另行通知),拆封试卷时间推迟到各学科检测时间。各学校必须加强试卷的保管,加强保密工作,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三十分拆封(民办学校除外),拆封时各学校巡视员必须在场,在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试卷拆封情况。

考试结束后,完小校将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试卷送往学区,由学区统一集中后由专人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直属校将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试卷由专人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上下午各送一次)。

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考场情况登记表与试卷同时送达。

四、试卷密封装订说明:

密封签要求:横5颗钉,左右各1颗钉,共计7颗钉。样本如下:

五、评卷及成绩登记

评卷及成绩登记由进修校负责组织。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各学校领回试卷,将成绩填入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档案。

附件 1、2011年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校考室安排表

2、学校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花名册

3、监考人员守则

4、考生守则

仓山区教育局

2011年5月26日

附件1 2011年小学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校考室安排表

附件2

学校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花名册(学校盖公章)

请将电子花名册于6月15日前发送邮箱:2976915@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

附件3 监考守则

为搞好初招改革,维护小学毕业考试正常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纪,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守则。

l、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试监考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风考纪教育。

2、预备铃声响后,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第一场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并注意检查考生不要把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带入考室。

3、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请医务人员治疗,半小时以内能恢复的准予继续参加考试,并顺延考试时间;不能坚持考试者应说服考生停考。个别考生中途要上厕所,要由机动监考人员陪同。

4、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玩手机,不准抄题、解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观察考场情况。

5、考生对字迹不清的试题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以当众答复,但不得向考生提示题意,不得利用职便参与考生舞弊,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6、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室,监考人员有权利制止除规定外,非本考室的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考室,要认真履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7、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正常秩序,对考室纪律混乱或发现考生舞弊、抄袭等现象,应及时给予制止。

8、考生要在考试后30分钟,才能离开考室,考生考完之后要把试卷放在原座位,然后离开,如发现考生要把试卷带走,监考人员应给予制止,但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9、为便于考生掌握答题时间,监考人员要每隔30分钟在黑板上标明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口头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10、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室,随后即按座号从小到大,依次收集,并检查报名号、校名、姓名等是否填写完整。认真清点卷数(并在缺考试卷上代填报名号,注明“缺考”两字)按顺序叠放,密封后,在指定位置签上监考人员姓名,然后送交主考,填写好试卷收发签领册。

仓山区教育局

附件4

考生守则

l、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稿纸和任何通讯工具、只准带必要的文具(铅笔、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每科考前5分钟(第一场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并由监考老师进行考场规则教育。

3、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发生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数学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

6、考生在考室必须保持安静,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带走,有秩序离开考室。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准考证”须妥为保管,录取后凭证和入学通知书到中学报到。

仓山区教育局

转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永吉县教育局(通知) 永教通字[2007]33号 转发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 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全县“公开日”活动,再提出几点要求: 1、各学校必须按照吉林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9月19日)开展活动,在时间上不能有变动。 2、活动日当天,教育局将派检查组,同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深入学校,检查各学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 3、各学校要邀请本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参加“公开日”活动,并广泛征求他们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抓住这一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的行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成果。 4、活动日当天,最迟20日上午将活动情况报表报教育党务科

或普教科。邮箱地址:zhaokai20061212@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 yongjipujiao@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 附件: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学校教育公开活动通知 永吉县教育局 2007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93号 关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 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搭建学校与社会和学生家长沟通的平台,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市教育局决定今年继续举办?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9月19日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公开日?。在这一天里,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都要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开放,把校园的建设与管理、班级的建设与管理、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作为加强行风建设和校务公开的一个有效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认真安排,精心准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教安全[2013]6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教安全〔2013〕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53805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497976人,寄宿制学生50984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人,乘坐校车的学生6219人。在园幼儿216173人,乘坐校车的幼儿8960人。现有的校车493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45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448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478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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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 见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县实验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各镇校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同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学校章程,保障学校章程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依法办学的局面和体制,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各镇校务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学校章程的制订和报批核准工作。 联系人:刘金亮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指 导意见 淄教法字〔20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章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活动等重大基本问题形成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做到一校一章程。 (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实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既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又要反映社会的教育要求,也要体现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追求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练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创新人物

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 于开展教育创新人物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 (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现评选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请符合条件的校长踊跃报名,于7月16日按要求将评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同时将申报表和500字的教育创新成果材料电子稿发送到。 附: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工科 2008年7月14日 附: 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0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激励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开展三年一轮的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按照创新校长、创新班主任、创新教师三个系列评选,本年度组织开展校长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正职校长均有推荐资格。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填写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二),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按照创新型校长的评选条件对本区县、本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区县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局属学校各推荐1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08年7月18日之前报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电话:2778753;联系人:孙晓亮)。 三、推荐材料 (一)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教师教育网站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对自己开展教育创新的主要绩效进行总结提炼成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着、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光盘或录像带),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各区县、各学校在向专家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表和500字文字材料电子稿发送到。 四、评选工作 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区县、各学校所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淄博市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10名创新人物提名奖。将评选结果在教师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由市教育局表彰。在市评选的基础上,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3名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3名候选人事迹材料及选票将刊登在有关新闻媒体及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上,进行社会投票,参与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的评选。 五、其他事项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活动的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成教学[20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园在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请将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分别报所在街办、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和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学〔2010〕1号签发人:刘智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有效维护好幼儿园及在园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家长、社会放心。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要求,切实负责起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要进

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的检查,保证办园方向,促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指导幼儿园(包括未审批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督促幼儿园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二是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幼儿园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超载。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做好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防火各项措施。要求幼儿园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指导幼儿园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四是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门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考核制度。要从园门定时开闭、访客登记、家长进出、幼儿出入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并确保各类报警、联动设施正常使用,幼儿园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教人[2014]20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榕教人〔2014〕201号) 福州教育研究院、中学各名师工作室、各相关中学: 为了进一步提升福州市名师工作室名师的教育理念、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有个性特色的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学名师队伍,促进福州市中学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应南京师范大学邀请,我局委托福州教育研究院,于2014年12月举办“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经各名师工作室推荐,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录取了34名中学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

成员作为本次培训班学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16日-25日,为期10天; 2.培训地点: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 三、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委托福州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处具体负责,由林志琳处长带队,邵茜、兰芳老师担任班主任,配合南京师范大学负责管理研修学习的一切事宜。 四、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开支,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请各相关学校重视此项培训工作,为参训学员提供必要条件,以确保学员准时到位,并跟踪督促学员完成全程研修任务。 附件: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学员花名册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福州市中学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学员花名册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关于转发《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属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大力推进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丰富教师和学生的学习资源,焦作市教育局拟在全市建立首批数字图书室(首批试点学校由武汉大学数字图书馆研究中心为其捐赠自行研发的数字图书馆和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市通知中附件2《推荐接受数字图书馆及图书管理系统捐赠学校名单》填写后报区电教仪器站。同时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照规程,做好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1: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通知。 附件2: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马村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2010年3月

附件1: 焦作市教育局文件 焦教发〔2010〕41号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大力推进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丰富教师和学生的学习资源,拟在全市建立首批数字图书室(首批试点学校由武汉大学数字图书馆研究中心为其捐赠自行研发的数字图书馆和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字图书室的范围 凡建有校园网或计算机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的中小学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 二、数字图书馆和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功能及配置 数字图书馆管理系统包含10000余册专为基础教育精选电子图书及数字图书管理平台(价值约8000元)。数字图书馆系统可以利用计算机单机、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络,进行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获奖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获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榕教体[2013]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获奖的通知 (榕教体[201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和发展管乐艺术事业,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提高青少年管乐演奏水平,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及“体育、艺术2+1”工作的全面发展。福州市教育局于2013年寒假期间举办了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现将有关比赛获奖名单(附后)通知如下。 希望参赛及获奖的同学再接再厉,在学校、班级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同学积极参与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附件: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获奖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5日附件: 福州市中小学生管乐比赛获奖名单 打击乐:(除有注明是马林巴外,其他的均为架子鼓) 小学A组 一等奖: 郑智方女四年级鼓楼区茶园山中心小学 王晨婧女四年级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林梓阳男四年级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二等奖: 游兆宇男二年级福州市乌山小学 郑皓元男四年级福清市瑞亭小学 宋雨轩男二年级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 陈咏东男二年级福清市滨江小学 李煜洲男一年级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高至锴男二年级鼓楼区实验小学 余煜晨男四年级福清市芦华小学 范叶怿男三年级台江区第三中心小学 陈星媛女一年级鼓楼区温泉小学

三等奖: 余馥宁女二年级鼓楼区实验小学 陈琪喆男四年级台江区国货路小学 王浩男一年级仓山区施程小学 邱麒元男二年级鼓楼区模范小学 卓鑫昊男二年级台江区第三中心小学 陈梓烨女四年级鼓楼区温泉小学 蔡悦涵女二年级鼓楼区实验小学 王恬遥女四年级连江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林中正男二年级鼓楼区湖滨小学 章洛嘉男二年级鼓楼区实验小学 黄欣洁女四年级鼓楼区模范小学 郑崇杰男一年级仓山小学 袁戈婷女四年级鼓楼区茶园山中心小学 李迪慧女四年级鼓楼区茶园山中心小学 林梁宇男一年级闽侯实验小学 郑立策男三年级鼓楼区井大小学 陈俊杰男四年级福清市元洪附属小学 小学B组 一等奖: 肖启铎男五年级福州市乌山小学 二等奖: 林大为男五年级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为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以每年9月1日为年龄界定日期)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各地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淄财教[2011]49号) 二、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免一补”政策 (一)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免一补”政策 对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来讲,已经全部免除课本费,这里的“一免一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来讲,还没有实施免除课本费,这里的“一免一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标准及比例 1、资助标准 课本费:小学一、二年级65元/生.年,三年级95元/生.年,四、五年级110元/生.年;初中一年级190元/生.年,二年级205元/生.年,三年级180元/生.年,四年级135元/生.年。 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5元/生.年,三、四、五年级20元/生.年;初中3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费:城市初中1350元/生.年,小学1080元/生.年;农村初中1080元/生.年,小学750元/生.年。 2、资助比例 只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规定资助比例: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34号)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实施意见》(淄教计字[2005]33号)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对象

涞源县教育局转发 市传统文化主题教育活动通知

涞源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主题 教育活动的通知》的 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现将《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开展好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二、时间:2017年7月——11月。 三、参加对象:全县中小学生。 四、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情况总结及照片于2017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普教股邮箱。 附件:《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涞源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公益)局(办),市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活动,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二、时间:2017年7月——11月。 三、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生。 四、活动内容 1、“小小传承人”。组织中小学生在了解历史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掘家乡的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并动手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争做非遗的小传承者。通过各种形式,将家乡的非遗文化告诉给身边人,利用新媒体手段,广泛传播。通过传承实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内化于心,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福州市教育局市属学校二级达标学校的公示

福州市教育局 榕教安全〔2016〕17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安全标准化 二级达标学校的公示 各市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闽江学院等58所学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

面形式向局学安处反映。 联系人:姚旭、高世峰 电话: 83323967 邮箱:fzedu.wbb@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 附件:拟认定市属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学校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此件免于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1 拟认定市属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学校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学校类型备注1闽江学院大学 2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 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 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大学 5福州理工学院大学 6福州二中中学 7福州三中中学 8福州金山中学中学 9福州四中中学 10福州格致中学中学 11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中学 12福州六中中学 13福州八中中学 14福州江南水都中学中学 15福州外国语学校中学 16福州十一中中学 17福州十六中中学 18福州十八中中学 19福州十九中中学

20福州二十二中中学21福州二十五中中学22福州高级中学中学2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中学24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中学中学25福州铜盘中学中学26福州华侨中学中学27福州屏东中学中学28闽江学院附属中学中学29福州盲校特殊学校30福州聋哑学校特殊学校31福州星语学校特殊学校32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小学3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小学34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小学35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小学36福州乌山小学小学37福州群众路小学小学38福州金山小学小学39福州蓓蕾幼儿园幼儿园40福州儿童学园幼儿园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榕律[2017]8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7.03.10 【实施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榕律〔2017〕8号) 各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律师协会定于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举办2017年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介绍 1、举办机构:福州市律协业务指导和教育委员会主办,福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 2、活动主题:“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建设与行政诉讼疑点、难点研讨” 3、主持人:林达,福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主讲人:黄乐,福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黄乐,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职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多家刊物发表行政法律论文,多次获得律师论坛论文优秀奖,对行政法律有较深的研究与造诣。 二、会议事项 1、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 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82号凤凰剧院; 3、参会人员:福州市律协所属全体律师(因场地限制,报名前700名参加) 4、报名方式:请参加的律师通过所在律所向市律协报名(只接收律师事务所报名),并将《报名表》于2017年3月1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fzlsxh@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参加2017年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等字样。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将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属于报名前700名,是否可参加,请各律师事务所留意报名邮箱回复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请提前20分钟签到进场; 2、本次培训如报名成功情况下各位参加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如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书面请假条。 3、本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课时; 附件:《福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第一期教育培训报名表》 联系人:张林辉、王海滨 联系电话:83344144、83537219 传真:83344144 邮箱:fzlsxh@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4269116.html,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招生、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仪器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及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依据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检查监督县、乡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了解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的动态;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政策文件;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教育宣传、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固定资产。 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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