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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1. 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它部位插管造影术

2. 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3. 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4. 胸、腹腔置管引流术

5. 中心静脉置管术

6. 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7. 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8. 经皮瘤内注药术

9. 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10.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11.经皮穿刺或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1.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及栓塞术(颅脑除外)2.输卵管再通术

3.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4.经皮肾造瘘术

5.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6.肾上腺动静脉造影术

7.经皮注射无水酒精治疗肿瘤手术

8.鼻泪管成形术

9.经皮腰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10. 肝、肾囊肿消融术

11. 经皮穿刺肿瘤热消融术(射频/微波/激光消融)

12. 经皮穿刺肿瘤冷消融术(氩氦冷冻术)

13. 经皮胃造瘘术

三级手术

1.经皮经肝食道胃底静脉栓塞术

2.经皮肝胆管内外支架术

3.脾动脉栓塞术

4. 宫外孕介入治疗术

5. 肿瘤相关的血管支架植入术

6.精索静脉曲张硬化栓塞术

7.泌尿系支架置入术

8. 除神经系统以外的外周动脉/静脉栓塞术

9.颈外动脉分支栓塞/化疗术

10.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上段胸椎和颈椎)

11. 心血管内异物取出术

12. 各部位肿瘤的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头颈部除外)

13. 经皮血管药盒置入术

四级手术

1. 颅面部血管疾病的无水酒精/硬化剂治疗术

2. 经皮颈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3. 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

4. 上段胸椎和颈椎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5.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6. 头颈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7. 颅面部高血循病变的辅助性介入栓塞术

8. 其它准予临床应用的新技术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院 2015年12月22日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Word版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及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高风险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高风险诊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技术操作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 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的医生资质准入管理,参照《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及《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科室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医院明确规定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高风险诊治操作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应做好高风险诊疗技术的操作常规及考评标准培训。 三、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医疗管理等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五)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四、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申请表》。 (二)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人围手术期水平、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五、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六、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 (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

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

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考评与复评标准

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考评与复评标准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我院对相关科室给予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授权。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格制定了操作权利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的相关标准。 一、外科手术人员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见附表) 考评总分满分:100分,85分合格,65分至85分接受考评组织的复评,60分至65分降低相应的操作权利,低于60分取消相应的操作权利。 二、麻醉科各级麻醉医师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 1、助理麻醉医师: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工作,并能熟悉各种麻醉方法;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麻醉操作;能及时发现围麻醉期的各种病情变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能掌握一般麻醉中病情变化的处理方法,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 80%以上。 2、低年麻醉住院医师:能独立一般麻醉的的操作和管理工作,掌握围麻醉期监测技术和病人管理,对危重病人的处理能够提供正确的方案,初步掌握心、肺复苏术。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 85%以上,并能根据病情制定麻醉方案,与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符合率在 90%以上。 3、高年麻醉住院医师:能独立完成各类普通手术麻醉,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特殊病人的麻醉,熟悉各种监测技术和麻醉方法,对麻醉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能正确处理,正

确率在 90%以上,参加各种危重病人的诊治,并能够提出正确的方案。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 95%以上,并能根据病情制定麻醉方案,与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符合率在 95%以上。 4、麻醉主治医师:日常麻醉的中坚力量,能完成麻醉日常工作,并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对危重病人能够提出诊断、治疗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对下级医师不能完成的操作成功率在 90%以上。制定麻醉方案,修改下级医师的麻醉方案,解决麻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5、正、副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完成麻醉工作,对各种困难操作或操作失败的病人熟练掌握处理流程,并能减少或避免相关并发症,对疑难病例的处置有独到之处,并根据情况开展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指导各下级医师麻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危重病例、特殊病人的麻醉;参与病例讨论时能将国内外的发展现状进行讲解,制定和选择优良的处理方案。对各种麻醉出现的情况进行正确的处理,正确率在 100%。 各级麻醉医师的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应达到以上相关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的麻醉操作权利。各级麻醉医师应严格按照《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所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如有违规、越级操作者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的麻醉操作权利的处罚。

__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__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开展,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检验科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设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我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 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我院医疗技术的筛选、准入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工作,暂设为医务科。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医院直接管理。 (三)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负责组织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筛查院内各项医疗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医疗技术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七、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对于已经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科室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对其进行筛查和认定。对属于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应的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在院内继续实施。 (二)对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前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应的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在院内实施。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医学影像科室、检验科、脑电图室、肌电图室、动脉硬化检查室、骨密度检查室、TCD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诊断核医学医疗技术人员 二、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项目和要求 1.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项目:仪器操作和维护和审签报告。 2.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特殊检查专业技能培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技师应有专业资格证书。 三、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程序 1.各相关科室成立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技术人员的权限管理,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技术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权限。 3.管理小组讨论确定技术人员的权限后,填写权限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政部,医政部将申报情况上报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申请技术人员方获得相应的操作和诊断权限。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科主任保存,另一份由医政部备案。 四、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动态管理 1.根据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特殊诊疗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技术人员相应的特殊诊疗权限。 2.一般情况下特殊诊疗技术人员不得超权限实施操作,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操作权限3个月至1年等处罚。 3.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经科室特殊诊疗管理小组、医政部、主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操作范围,但应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 4.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技术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再授权机制 1.被降低、限制医技科室诊疗权限或暂停执业的技术人员,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 2.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技术人员再次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如管理小组认定被考察技术人员可以再申请或恢复相应权限,需填写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 1.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2.手术授权; 3.麻醉授权; 4.输血授权; 5.腔镜授权; 6.介入授权; 7.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造影、DR片等)、内镜室(消化内镜室、气管镜、喉镜、宫腔镜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 8.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卫计委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

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委员会的秘书科室。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资质授权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医院医师(技)资格与授权申报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介入)安全和手术(介入)质量,加强各科室与医师的手术、介入诊疗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手术(介入)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难度要求,把手术分为: ⒈Ⅵ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⒊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⒋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微创(腔镜)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也可单独分列; 二、手术医师分级: ⒈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⒉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⒊丙等资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⒋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⒈甲等资质:具有Ⅰ、Ⅱ、Ⅲ、Ⅳ类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⒉乙等资质:具有Ⅰ、Ⅱ、Ⅲ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教部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新手术。 ⒊丙等资质:具有Ⅰ、Ⅱ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Ⅲ类手术。 ⒋丁等资质:具有Ⅰ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Ⅱ类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资质的评定: ⒈各科要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名单报医务部备案),具体负责各专科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考核工作。 ⒉各科根据各科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手术分级目录(Ⅰ、Ⅱ、Ⅲ、Ⅳ级)和各级资质医师准入基本要求报医务部,经医院医疗质量评审专家委员会核审后公布执行,手术分级目录可根据学科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和修订。 ⒊丁等、丙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负责,报医务部审核、备案、公布后生效;乙等、甲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和医院手术权限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公布后生效,申报评定流程如下: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医务科负责全院常规医疗保健技术的管理。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 序

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与审批程序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李长友 副组长:王曙梅 成员:宫世杰、林伟、苏晓玲、徐学华、蒋吉壮、姜奎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李长友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 五、由院医务科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院医务科成员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 (二)各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手术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 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风险管理体系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讨论、反馈整改意见等具体工作。 二、造成医疗技术风险的可能因素 (一)医疗技术设计方面:新技术操作规范不成熟,技术操作流程不够科学或者过于复杂等;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三、风险管理和预警工作流程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现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立即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采取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上报。 二)医务科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继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四、医疗技术风险的预防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

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及已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与审批流程 (一)授权部门 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操作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 2、医务科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的医师、技师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二)授权条件 1、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我院医、技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计委、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 2、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进修合格证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测量、MEC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体审批流程 1、处方权的授权: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医师T填写《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T医务科审批后授予相应处方权,开通该医师工作站权限,同时建档留存一份《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T反馈回医师一份《医疗技术

权限申请表》,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2、检验、药剂、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测量、 MEC、T 脑电图、经颅磁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操作权/报告权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进行申请T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并交医务科T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T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签字授予操作人员相应操作权限T 《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一份反馈回相应科室,一份医务科建档留存T相应医、技人员可开展相应的诊疗 /检查操作或出具检查 / 检验报告。 三、监督和管理 1、各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需结合制定的本专业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对科室申请医疗技术权限的人员进行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评和初步认定。 2、医务科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权限的医、技人员的考核、授权与再授权进行动态监管工作。 3、新调入或新晋升职称达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需按医院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得到医院授权后方可独立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工作。 4、各类医疗技术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 年1月1日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0、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 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 ASA 分级标准: 第一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 2 年以上。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上。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3-4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4~5 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介入医师资质授权及分级管理.doc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 3 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 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有 5 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叮叮小文库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训。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 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审核 医务部审核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 分管副院长审批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修订版)

附件 鹤壁市人民医院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高风险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高风险诊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各相关科室。 3内容 3.1成立鹤壁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喜 副组长:付美琴李云富杨东斌刘鹏

成员:孙秋喜雷东华郭明奇任志娟吕霄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教部。 3.2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参照《鹤壁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鹤壁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科室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取得授权的医师,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否则不得从事本诊疗操作。 3.3各科室对本科室的高风险诊治操作项目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考评标准。 3.4审批程序 3.4.1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鹤壁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 3.4.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部。 3.4.3医教部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备案、发放资质授权书并报主管院长。 3.4.4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医教部。

3.5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3.5.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3.5.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5.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3.6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复评标准 3.6.1手术系列科室人员考评、复评标准参照《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3.6.2麻醉科各级麻醉医师考评、复评标准参照《麻醉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3.6.3腔镜诊疗技术人员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 3.6.3.1对本级别腔镜种类完成 80%者,视为相关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腔镜诊疗技术权限; 3.6.3.2预申请高一级别腔镜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腔镜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腔镜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腔镜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腔镜中,依次从辅助到主助做起;各类腔镜手术一助累积达到 20 例以上;专项病例腔镜手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及授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加强内镜诊疗人员资质准入及授权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我院现开展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消化内科、妇科、呼吸内科和耳鼻咽喉科专业内镜诊疗技术。 二、内镜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1.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内镜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相关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 三、培训 (一)拟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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