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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5128174.html,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李树臣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2014年第12期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进程,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也变得如火如荼。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土地测绘是非常主要的方式,它会直接影响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主要就对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体测绘;土地开发管理;应用

在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我国土地资源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加强土地开发管理,让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和管理的过程土地测绘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和前提,通过精准的测量各类土地的位置、大小、权属界址点等,为土地开发管理的实际需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以满足土地的最大合理利用率。

一、土地测绘和土地开发管理的基本介绍

(一)土地测绘的基本介绍。土地测绘就是通过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调查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情况,同时根据土地的特点,记载土地地籍,裁弯取直不成形的土地界线,并将标准的数据信息提供给土地统计部门用以登记。现代的土地测绘技术有RS技术、3S技术和遥感技术,通过这三种技术的全面运用,土地测绘的信息越来越准确,地籍信息也越来越完善,为土地开发管理部门提供了可靠的土地信息数据。土地测绘技术也顺应发展应用在跟踪土地耕地动态和土地地籍的详细调查上,已经成为土地管理的基础方式。以此推出土地测绘技术重要的性。

(二)土地开发管理。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是长期复杂的,它是根据一定的土地区域,对其通过总体的规划、城市的规划和专项的规划,确定该土地的最终用途和价值实现目标,再经过掺入工程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治理和管理,提高该土地的最大利用率,以此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的过程。土地开发管理还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研究分析开发土地的最大效益。其目的是在维持可用耕地的平衡状态下,合理化土地的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最大可用率,以有效的促进经济发展。

二、土地测绘和土地开发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是土地测绘。土地开发管理的首要条件是选择地址。选择地址的依据是利用该地址达到总体规划和城镇的发展目标,其地形、地貌和地籍是依据土地测绘提供的测绘结果。只有深入分析研究了土地测绘的结果信息,才能在其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总体规划,因此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是土地测绘。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地籍测量及其国内外发展

地籍测量及其国内外发展 摘要:地籍测绘由于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而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不断增加。文章对地籍测量的基本定义和发展作了 概述,并对欧洲地籍测量和中国地籍及其技术的发展作了较为深入的 研究。 关键词:地籍测量欧洲地籍发展 土地是经济建设和国民生存的基础。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多地少,且耕地被大量乱占滥用,土地权属混乱,部分地区已濒于失去控制的状况十分严重。为了延缓这种局面,必须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和调节,地籍测量为开展这些工作提供了基础依据。我国已将土地使用税列为开征税种并将颁发有关条例,为了有计划地开征土地使用税,以便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加强土地的有效管理,必须开展地籍测量工作。目前,地籍测量已成为测绘部门急待开拓的重要领域,也是我们测绘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地籍测量的定义 地籍是反映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亦称土地的户籍),地籍测量就是为地籍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的工作,其定义为:地籍测量是测绘部门授权所进行的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有时还加上不动产)的位置、界线、面积和用几何方法表示土地质量、土地估价、土地归属和土地使用等基本情况的测绘工作。 地籍测量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国土整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地籍测量的发展 许多国家的地籍测量都有较长的历史,如西德早在十七世纪就已在地形图上标出地块界和编上地块号,以供政府按土地面积作出合理收取土地税的依据。按照地籍测量的发展特点,可将其分为收税地籍侧量、权属保护地籍测量、多用途地籍测量和自动化地籍测量四个阶段。 2.1收税地籍测量是地籍测量的初级阶段,其目的是征收土地税,其成果为记有土地所有者、地块编号、地区名、村名、土地用途等的地籍册; 2.2权属保护地籍测量是地籍测量的中级阶段,目的是使土地权属的变化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地产册,发布土地证,这个阶段的地产册仅作地籍管理之用; 2.3多用途地籍侧量是地籍测量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地籍图和地籍册不只是用于标记地产边界与征收土地税,而且还用于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综合考虑道路和水系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古迹保护等。地产册的内容也得到了充实,增加了土地附属物(建筑物等)的权属、地产价值、土地使用情况等项目,使不动产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 2.4自动化地籍侧量是地籍测量的高级阶段,此阶段的标志是土地信息系统,是地籍测量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先进科学技术(如电子计算机、遥感、激光测距等)的应用,使地籍图的制作和地籍册与地产册的登记实现了不同程度的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DOC)

第一章绪论 1、我国土地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土地总量较大,但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维护土地所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贯彻、执行土地法规。 3.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权管理、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 4.土地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命令和通知、法规和条例、计划和规划、激励和处罚、关联和连带 5.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6.土地日是哪一天?为何选这一天?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哪个部门? 1986年6月25日,第一部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为纪念这一天,就定6月25日为土地日。国土资源部,各地成立国土资源局。 7.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土地利用管理 1.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开发整治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土地利用监测 相互关系: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开发、整治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基础;土地开发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是计划、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监测是计划、规划实施的反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类型。 我国土地利用决体规划是由国家、省、市(地)、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全国和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规划。五级规划中,县级是关键,它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3.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县级: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组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是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农业用地区等,落实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复习题(测绘)剖析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复习题 一、填空题(在横线上填写答案,每空1分) 1.土地是地球表层的的总称。它是一个空间概念,是由、、土壤、 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2.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能为人类所利用并能产生 ()的那部分土地。 3. “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而又不满足其需要的发展”。 4.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由、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四大部分职能构成。 5.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6. 土地权属(即地权)是和使用权的总称。 7.《地籍测绘规范》对土地地块定义为:“地块是地籍的,是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的土地”。 8.界址点又称地界点,是土地权属界线上的转折点。由权属调查人员依照法律程序,会同邻界各方土图使用者,经现场共同、现场,并由地籍测量人员依据有关规程实地。经土地登记的界址点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9.宗地草图是描述、界址点、线和的实地纪录,是权属调查时,在调查人员核实、填写所调查的各项内容并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之后,根据宗地实地状况的,记录了观测手簿之外的所有测量数据。 10.现代多用途地籍是国家为规划、控制、调节、监督和组织土地利用,以为核心,以为基本单元所建立的记载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质量、利用现状及附着物等的册簿和图件,是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集合 1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 1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承包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的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的户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13、农村土地调查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依据《规程》规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图斑调查。 14、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和农村居民地的每宗土地,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开展的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相互衔接。 15城镇土地调查街道范围一般确定的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为准。对街道界线发生变化的区域,应以最新的街道界线作为该街道划分街坊的控制界线。在准备好的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划分的街道,进行街坊的划分。 15、街坊是指在街道界线控制范围内,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封闭起来的地块。一般一个街坊范围控制在以内为宜。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地籍街坊。 16、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规模大,细节繁杂,国家对其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并不成熟,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当今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土地整治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的几点工作,并从构建项目监管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等方面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善提出了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

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 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 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土地资源的充分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绪论 1、什么是地籍,地籍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础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是反映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 地籍的探究对象: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利用状况 2、地籍调查的作用和意义 地籍调查的作用主要有建立和丰富地籍管理信息库、奠定了地籍管理的基础,为土地管理科学的研究积累资料。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利 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 3、地籍测量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1)地籍控制测量 (2)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 (3)绘制地籍图 (4)面积量算与统计 (5)检查后验收、存档 作用: ①测定界址和确定产权界线是保证地籍测量法律功能的手段; ②保持和不断更新地籍资料,为土地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和税费征缴服务,使地籍测量具有社会经济功 能; ③地籍测量所获得的地籍测量数据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数字城市 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信息,因而地籍测量具有系统功能。 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内容: ①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力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②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的身份、土地权属性质、 所有权归属、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 ③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四至、土地坐落、所在图幅。 ④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要求:①法律程序完备②表图填制齐全③调查记录清楚整齐④数据准确可靠 2、土地权属确认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①以法律、法规为确认准绳 ②以事实为确认依据(1、土地权属图文资料2、土地权属现状)

地籍测量知识

1、现代地籍: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并用包括数据、表册、文字和图等各种形式表示出来的土地信息系统。 2、地籍调查: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基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3、宗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4、共有面积: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5、地籍测量: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主要是测定每块土地的位置、面积大小,查清其类型、利用状况,记录其价值和权属,据此建立土地档案或地籍信息系统,供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和合理使用土地时参考。 1、简述地籍测量的特点。(8分)答:①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②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

理参考系统;③地籍测量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④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⑤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⑥地籍测量工作具有非常强的现势性;⑦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⑧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 4、日常地籍测量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7分)【答】:其主要内容包括界桩放点测量、制作宗地图和房产证书附图、房屋调查、建设工程验线、竣工验收测量等。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出让中的界桩放点和制作宗地图;2房地产登记发证中的地籍测量工作;3房屋预售调查和房改中的房屋调查;4工程定位验线测量;5竣工验收测量;6征地拆迁中的界址测量和房屋调查。 六:地籍功能:⑴地理性功能;⑵经济功能; ⑶产权保护功能;⑷土地利用管理功能;⑸决策功能;⑹管理功能。 七:地籍调查内容:⑴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⑵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⑶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②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③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④土地及其附着物的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国土资耕〔2000〕10号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做好我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对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一)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宜农荒地改造为可利用的农用地所做的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二)土地整理包括综合整理和单项整理。 综合整理是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 单项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的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地整理包括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建设用地整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镇规划,合理安排用地,科学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条件,使土地资源达到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三)土地复垦是指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采取工程和其他措施,对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使其恢复可利用状态。 二、立项原则 (—)开发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必须在乡级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内;城镇、村庄的土地整理,应符合城镇、村庄规划。 (二)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是开发前土地权属无争议,开发整理后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 (三)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进行开发整理,与退耕还林相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四)土地开发整理应做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五)坚持效益优先、同等条件下缴纳相关经费数量优先、易开发整理优先、集中连片优先、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优先原则。 (六)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确定,以农地开发整理为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规划分别研究确定。 (七)土地复垦项目立项必须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国家颁布《土地复垦规定》执行之前的被破坏土地;该规定执行之后造成破坏的,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办理。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分省立项项目和省补助项目,以立项项目为主。 (一)省级开发整理立项规模 1、土地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不低于60公顷,不超过600公顷,应相对集中连片,也可将一个水利工程联系在—起,片块不超过10片、单片面积不低于20公顷的土地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5128174.html,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韩爱民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20年第01期 【摘要】我国人口剧增及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度与日俱增,“城乡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而如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土地的开发整理上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对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科学,过于注重实践操作而忽略了理论学习,没有制定合理的人才培训方案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土地开发的进程,因此,就要求土地开发管理人员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制定与之对应的相关举措,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整改内容提出一定的建议,以推动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伟大畅想继续挺进。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问题;建议 1、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在落实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落实状况良好性,需要对这方面的规划目标有所了解。具体包括:(1)通过对土地整理功能特性及项目自身情况的综合考虑,关注科学规划,可为农田生态环境状况及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提供专业支持,保持土地资源良好的利用状况;(2)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好相应的工作计划,可使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土地整理工作质量;(3)在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及丰富的规划设计方法等要素的支持下,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为农业生产活动的高效开展打下基础,也能丰富生态环境科学保护方面所需的参考信息。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频繁的计划变更 从目前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过程来看,主要难点在于规划变更过于频繁,变更审批严重滞后于规划变更速度,使得规划变更难以实施。一些工程项目开工前准备不充分,勘探工作不到位,导致实际规划设计中出现各种问题,难以与实际工程建设需要相匹配。在项目报批过程中,为了从上级获得资金,对项目区域进行隐蔽。一些项目缺乏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容易引起与群众的矛盾,制约项目的顺利开展。一些项目将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方案,提高个别项目的技术要求。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开展,也导致了项目规划的频繁变动。我国工程规划设计变更审批相对落后。很多项目完成后,很多项目的审批时间属于先剪后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大部分设计变更项目在正式验收或初步验收过程中无法取得相关变更的审批文件,不利于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健康的市场环境。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管理系统与地籍测量复习题问题详解(测绘)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复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在横线上填写答案,每空1分) 1.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它是一个空间概念,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 文、岩石、植被、人类活动成果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2.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类所利用并能产生经 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3. “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后代满足其需要的发展”。 4. 土地管理的基本容由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四大部分职能构成。 5.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6. 土地权属(即地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总称。 7.《地籍测绘规》对土地地块定义为:“地块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土地”。 8.界址点又称地界点,是土地权属界线上的转折点。由权属调查人员依照法律程序,会同邻界各方土图使用者,经现场共同指界认定、现场设置界标,并由地籍测量人员依据有关规程实地测定地理坐标。经土地登记的界址点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9.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纪录,是权属调查时,在调查人员核实、填写所调查的各项容并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之后,根据宗地实地状况现场绘制的,记录了观测手簿之外的所有测量数据。 10.现代多用途地籍是国家为规划、控制、调节、监督和组织土地利用,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所建立的记载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质量、利用现状及附着物等的册簿和图件,是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集合 1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 1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承包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立户条件的户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13、农村土地调查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依据《规程》规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 14、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部和农村居民地非农建设用地的每宗土地,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开展的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围相互衔接。 15城镇土地调查街道围一般以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为准。对街道界线发生变化的区域,应以最新的街道界线作为该街道划分街坊的控制界线。在准备好的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划分的街道,进行街坊的划分。 15、街坊是指在街道界线控制围,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一般一个街坊围控制在100宗地以为宜。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多个地籍街坊。 16、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参考Word)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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