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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XX军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XX军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XX军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刘军个案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刘军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年4月24日,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XXX,农民。

家庭地址:民权县XXXX村。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8年3月10日,刘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2年3月14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1年。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父母、妻子儿女共6人,刘军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母、妻子、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刘军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8年3月10日,刘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2年3月14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1年。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刘军的性格外向,开朗,善交友,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

率、冲动容易被人利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朋友义气重,碍于所谓的朋友义气而不好意思不去,因此,易被人利用。

(二)对象的心理:

刘军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狱中生活对本来性格外向的刘军改变了急躁,鲁莽,行事草率、冲动。对自己的日常行为也有改变,对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刘军有子女个,两女儿都还在上学。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刘军经济条件很好,本人的生活没有一点问题,据分析,刘军有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认为自己经济条件好但是有点盲目。二是刘军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

三、矫正计划

1、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案例,帮助其反思以往的错误行为,加强法律意识。

2、会同钱某父母与其沟通交流各自的想法和观点,缓和家庭成员间的紧张气氛。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的家庭关系。

3、搜集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信息,帮助钱某掌握一技之长,消除过高的期望,正确看待就业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

4、会同矫正志愿者和家属,劝说钱某脱离目前的社交圈子,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道路。

5、妻子介入,亲情感化,刘军一直对子女痛爱有加,针对这一情况对刘军实施心里战术,用亲情来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四、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事物在不断的发展,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何况对象现实的情绪是处在一个不稳定,心态处于一个不正常的情况下,因此,及时,尽快,详细了解,掌握对象家庭,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修正方案,制定措施,因势利导。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社区矫正 对象 人格不受侮辱,其家属子女不受歧视; 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依法享有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享有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一般义务社区矫正 对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在关规定, 服从监督管理; 自觉到司法所按时报到登记; 自觉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 动; 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谈话教育; 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 况;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社区矫 正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 特别义务被判处管 制的社区 矫正对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 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宣 告缓刑或 者被裁定 假释的社 区矫正对 象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 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 执行的社 区矫正对 象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需要转院治疗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 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 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象制品; 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得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

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前言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而社工都是社会问题处理专家,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处理手法截然不同。 日前,湖南省邵东县综治办与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将县城城区夜间治安防控承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在当地引起争议,并引发了关于把治安外包是否妥当的讨论。 如今,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也由公共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典型案例范本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 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

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三)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九)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志君,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未婚,保屯镇保屯村人。被捕前住本村,无前科。2016年8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31日转刑事拘留,同年9 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3月14日被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7年3 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2016年8月18日22时35分许,在清河县王官庄龙飞物流东侧50米处,志君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鲁H7K110、冀EGJ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被害人栾所驾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栾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志君将肇事车辆向西开了几十米后弃车逃逸。经清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志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栾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志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志君志君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志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志君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对志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对志君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志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志君生在农村,文化低,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学毕业之后因为学习成绩差选择辍学打工,成年后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拿到驾照,但对交通法规了解的很少,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由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十四万五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得到法院从轻判决。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所自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致力于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截止目前,我所共登记在册矫正对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11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所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一直以来,我所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前期走访和后期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的自信心,有效的降低了当地的治安犯罪率。首先,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其次,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再次、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又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中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他们思想认识,改变他们思想观念,矫正他们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TOP100范文排行因此,我们在教育管理手段上实行有的放矢,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个体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二是确立一个公益性劳动基地XX乡敬老院,选择一些公共场所,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等。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再次,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我所在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只需要适时的报告其生活情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定期地开展教育谈话。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矫正对象,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对于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对象,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对于患病及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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