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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总复习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P1)

社会保障——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P1)(强调社会的公共责任)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五种主要类型(多选)(P4)

救济型(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施的)

保险型(西欧、美国、日本)

福利型(英国、北欧)

国家保障型(原苏联东欧)

自助型(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P7)(简答)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四、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

(2)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

(3)高赋税影响了企业的竞争活力。

(4)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理论

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三大流派(简答)(P25-29)

(1)民主社会主义学派

(2)自由主义学派

(3)中间道路学派

二、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特点(简答)(P31-33)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其研究的核心;

2、理论研究内容逐步扩大并系统化;

3、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产生了导向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论述题,P37-40)

1、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2、阐明保险基金的来源。

3、阐述社会保障的分配

4、阐释社会保障的功能

5、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概念(P46)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资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简答,P49)

1.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

2.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简答,P55)

1、筹资模式三种:P55,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

2、管理方式三种:P55 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及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

3、筹资形式三种: P56缴费制、缴税制、储蓄型。

一、DB型现收现付制:(待遇确定型)

用现在工作的一代人上缴的保险费来立即支付给当今退休一代人的基本融资制度(即代际赡养)

二、DC完全积累制(缴费确定型)

(完全个人账户与中央公积金制两种形式)

三、混合型:部分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简答、单选、P74-75)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简答、多选P75)

根据国家劳工局关于社会安全最低标准的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分为以下五类:

(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特征(简答、多选P75-76)

1、保障性;

2、法定性;

3、互济性;

4、福利性;

5、普遍性。

四、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简答、论述P76-77)(单选)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社会劳动者/全体国民

2.职责不同: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

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分配与劳动者对保险基金的贡献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多数情况下是对国民的单方面援助;

社会保险应对劳动危险损失;

社会保障应对任何危险损失。

五、社会保险的功能(简答P77)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保险的功能与意义(简答P77)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2.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劳动制度改革;

3.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启动失业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七、社会保险的产生的主客观条件(论述题P79-83)

主观条件:人们的社会保险需求意识的产生和不断转变与深化.

1、人们对既定社会经济环境依赖心理的转变;

2、人们对劳动危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所持的侥幸心理的转变;

3、人们对自身利益的比较选择结果的不同。

客观条件:劳动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1、由于生理原理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2、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3、由于劳动环境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4、由于劳动资源与生产资料配置失衡因素所造成的劳动机会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论述题P85-87)

1.行为差异;

2.经营管理主体不同;

3.经营原则与实施方式不同;

4.保险覆盖面不同;

5.保费负担与保障水平不同;

6.基金筹集方式和水平不同;

7.立法范畴不同;

8.舆论监督的差异性

第五章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概念(P99)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简答、多选,P99)

(一)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多选)

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与投保对等、与工作贡献相联系

1、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这一原则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做的劳动贡献的时间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2、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的国家,大都要求享受养老保险的人也承担保险费用。一般来讲,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越长,享受到的老年保险待遇就越高,超过法定的投保年限就可享受更高的待遇。

3、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我国目前对历史贡献不同的老年退休者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是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福利待遇高于退休人员的待遇。还有,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实行政府津贴制度,对特殊工种实行一定的退休优惠政策等。

(二)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遵循这一原则的国家,大都要求享受养老保险的人也承担保险费用。一般来讲,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越长,享受到的老年保险待遇就越高,超过法定的投保年限就可享受更高的待遇。

(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随其他社会成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还有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制定养老金待遇标准时,还考虑到被抚养的人口,即实行“照顾被抚养人口的原则”,规定对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补贴或抚养费。

日本、瑞士除了以上三个原则,还加上“照顾被抚养人口的原则”

三、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和给付(P102)

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和条件,往往与一国实行的养老保险的类型有关,也与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给付条件都是复合型的,即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条件,才能享受到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些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年龄和投保年限。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2、年龄和工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过到规定的年龄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限、工龄和缴纳保险费的期限三个条件。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并符合居住国所规定的居住期限,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论述题,P107)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制度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2、养老保障的目标是广度而不是深度

3 、在某些情况下职工有可能发生损失

第六章失业保险

一、(P115) 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99年的《条例》在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做了如下修改(论述,P116)

1、将制度正式命名为“失业保险”,相应地,将“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

3、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确立了单位与个人的保险费分担机制。将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率由1%提高到2%,个人由原来的不缴费改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 、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5、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划分为三个给付期,累计缴费1-5年,失业后可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为5-10年的,领取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P118)。

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

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

四、失业保险的筹集方式(P119):

1、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如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均属此筹集方法。

2、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如法国、希腊等国所采用。

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个人不需缴纳。如意大利、美国、冰岛等国规定。

4、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均采取征收保险税的方法,全部由雇主负担。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方式。

5、由政府全部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等国家规定。

6、由个人全部负担,前南斯拉夫就是实行这种负担方式。

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论述,122-124)

1、对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失业现象存在的原因认识不深刻,长时间总想回避失业问题。

其次是对解决失业问题的信心不足,面对失业问题未提出系统的特别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解决办法。

再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2、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足--资金严重短缺、现行保障能力有限、覆盖的范围太小

资金严重短缺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有限。(我国人口多,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少,发放到个人的就少)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太小。

3、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方面的功能较弱

(1)立法上的缺失

(2)失业保险费用收缴困难

(3)失业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4、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缺陷-资格条件审核不够,监管滞后,立法层次低

1)资格条件审核不够严格,资格审核欠缺相应的机构;

2)监管滞后,制度运行成本较高

3)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特征(P136-137)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与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其与私人或商业性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享受范围、权利、义务及待遇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因此,又叫强制性医疗保险或法定医疗保险。

(2)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医疗保险将许多人的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共同承担疾病的经济风险,比私人医疗保险更有活力,群体中每个人的健康权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证。

(3)保障性:医疗社会保险是以保障人们平等的健康权利为目的的,是非营利性的。参加医疗社会保险的每个成员,不论其缴费多少,都有权得到所规定的医疗服务。缴费多少,通常与个人支付能力有关,而与个人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与家庭人口无关。

二、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论述,P138-139)

1.从保障范围来说,可以互为补充;

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是互助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单选)

3.从社会发展需求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4.从给付的标准看,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既定职能和普遍性原则决定的。商业医疗保险则是满足人们的高额医疗需求

三、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论述,P139)

(1)从事业务所采取的手段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商业行为,贯彻买卖自由原则;社会医疗保险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单选)

(2)覆盖对象有所区别:商业医疗保险理论上面对全体国民,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覆盖人群较少;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是城镇所有劳动者,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保险。

(3)保障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性质决定了它们在支付赔偿金时往往将金额压到最低水平,并不考虑投保者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利益;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从事的一项特定的社会事业,带有福利性质,只要劳动者生病造成损失,经核实后国家就会支付相应的医疗待遇(商业性质与社会福利性质的区别)。

(4)运行机制不同,具体表现为(多选:4点不同):1、保险资金的来源不同,商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由投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通常由企业、职工和政府共同筹集。2、保险给付标准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给付强调了个人公平性,多投多付,不投不付;社会医疗保险的给会则强调社会适当性,标准统一。3、保险给付额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给付额在签约时就已确定;社会医疗保险则可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办法提高给付水平,以保证给付额的实际购买力。4、保险资金的保增值方式水同。商业保险的投资权在各企业手中,投资方式由自己决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投资权很集中,基层机构一般没有投资权,政府对投资干预很大,往往规定投资的大致去向。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含义(P140)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或单位维持较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

最早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践出现于1996年。(单选)

五、医疗社会保险有着独特的筹资机制,其独特之处在于:(P143)

第一,法律规定其筹资目的和筹资渠道;

第二,按收入而不是按风险筹资,被保险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只与其支付能力有关,而与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供养的家庭人口无关;

第三,它通过筹资实现风险分担,所有被保险人无论缴纳多少保险费,都有权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六、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P144)

第一,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

第二,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第三,医疗社会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第四,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七、医疗社会保险的类型:(P146)

1.国家保险类型。

2.公共保险类型。

3.储蓄保险类型。

第八章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概念(P167)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简答,P167-168):

1.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2.工伤保险因其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盒发展生产力。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三、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简答,P169-172)

工伤社会保险是世界各国实行最早和最广泛的一种社会保险。当今的工作社会保险制度都体现出了公平性原则。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公平性原则体系是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的公平性的一系列准则,包括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差别费率原则及完整补偿原则。这一公平性原则体系是贯穿于整个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并且是维系其机制运行的准则。它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体系,是工伤保险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根本特征。

(一)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是指无论劳动者造成工伤的原因是劳动者一方,还是雇主一方,其工伤伤害的补偿均由雇主依法赔偿。

(二)差别费率原则:是指在工伤社会保险基金提取过程中,按照生产单位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基金提取率。

(三)完整补偿原则:是指对被伤害的劳动者给予的补偿额应该充分完整,达到劳动者因伤残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综合反映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完整运行机制的公平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点,也是其他两个原则建立的基础;差别费率原则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中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平性原则,它在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的基础上,侧重于反映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险基金形成过程中费用负担的公平性问题,是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过程中费用负担的公平性问题,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得以良性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完整补偿原则也是在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给付过程中费用补偿的公平性问题,既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也是评估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水平的标准。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论述,P177)(看教材全面理解和掌握)

(一)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条例》除保留了工伤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的待遇外,还改变了工伤医疗期间发放标准工资的办法,增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的内容,并适当提高了定期伤残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建立起抚恤金随每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定期调整的制度等等。(多选)

(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条例》除保留了工伤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的待遇外,还改变了工伤医疗期间发放标准工资的办法,增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的内容,并适当提高了定期伤残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建立起抚恤金随每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定期调整的制度等等。(多选)

伤残待遇

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单选);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5-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单选)

(三)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工伤预防——是事先防范职业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多选)

工伤预防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差别费率、浮动费率机制、奖励机制以及宣传教育等项工作来实现。(多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1 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 2 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3 重视职业康复工作 4 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五、试述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P183-186,练习论述题3)(看教材全面理解和掌握)

我国的工伤保险无论在覆盖范围、费率机制、补偿水平、资金筹集、管理制度、职业康复、工伤预防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的差距和问题。(简答用这句话,论述用下面的)

(一)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1 从覆盖面看,远未覆盖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尚未包括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国有大型企业

2 从费率机制上看,缺乏科学完善的费率系统,各省市制定的费率档次普遍存在少而粗的问题,达不到费率与风险相关联的目的,其促进工伤预防的效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3 从补偿水平上看,工伤医疗费用支出过高而各项保险待遇支出偏低,很可能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失衡,而且工人的合法权益在部分地区未得到有效保护

4 从资金筹集上看,尚未建立规范、科学的收缴制度,粗放式的收缴方法造成的“以支定收”的原则没有落到实处。

5 从管理制度上看,各地区从事工伤保险的人员过少,素质上良莠不齐,导致工伤保险工作管理粗糟,系统性、连续性差

6 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上看,只偏重待遇的处理,对预防与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康复方面也只提出了安装假支、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规定,与国际存在差距

7 在职业病方面,由于少数外资企业危害因素的转嫁和一些合资、乡镇及私营企业对职业危害的疏忽管理,职业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个别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

(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1、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应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并随工伤事故的变化情况浮动费率。

2、加强工伤保险的制度管理:

3、重视职业康复。

4、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第九章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定义(P187)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P190,练习,简答题2)

1)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仅限于女性。在我国,还只是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正式登记结婚,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给付项目多。在国外,生育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在我国,生育保险还配合国家的人口控制政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生育妇女制定了一些奖励对策。

3)标准高。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这是生育保险不同于其他险种的又一特点。

6)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章住房保障

一、住房保障概述(P201)(名词答狭义,简答广义)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广义)住房保障制度——是指对一部分有特殊困难或低收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狡义)

二、国外住房保障对中国的启示:(P215-218练习论述题1,)(看教材全面理解和掌握)

(一)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住房保障法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以适应住房改革的需要。

(二)政府应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深化,健全的形势下,在推动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的同时,政府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重任,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

(三)注意住房保障的层次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受到人力、物力、财力制约的条件下,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大范围居民的住房问题,必须制定分级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大力发展住房金融:从长远来看,不论是国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还是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都离不开住房金融的大力支持。

(五)健全、完善其他保障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的几点建议:(论述题,P217-218)(看教材全面理解和掌握)

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

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

3、住房补贴;

4、税收减免;

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

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福利制度

一、简述社会福利的概念(教材P221,练习简答1)

答:在福利国家,社会福利通常涵盖了社会保障,包括了政府和社会为国民提供的各种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因此,凡是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为提升国民的物质和精神水平而采取的措施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从这个层面上

说,社会福利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生活享受,以及各种精神需求。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福利的概念。相对而言,另一种理解是狭义的社会福利的概念,是指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和公共服务。

我国社会福利的概念是从狭义角度去界定的,被认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力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简述社会福利的内容。(P221,练习简答2)

答:社会福利的内容既包括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如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也包括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以某一特定群体为对象的专门性福利事业,如为残疾人举办的各种福利企业,为无依无靠的老人举办的敬老院,为孤儿举办的孤儿院等;还包括国家发放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如为城镇居民发放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等。

三、社会福利对象(P221)

答:既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又以某一特定群体为对象

四、简述社会福利的特性及意义。(P221-223,练习简答4)

(一)特性(多选)

1)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任何人都有权享受。

2)社会福利具有更明显的公平性:享受社会福利与每个人的经济地位、职业背景等无太多联系,也无需与其贡献挂钩,因此,在“人人有份”的社会福利原则下,更多体现为追求社会公平的目的。

3)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具有单向性:与社会保险费用实行三方负担原则不同,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和社会,社会成员享受各种社会福利无需缴费。

(二)意义

1)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需要。

2)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需求。

3)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社会福利的改革思路:(论述,P237-242)

1)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2)将社区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载体: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福利的新机制:

4)从总体上研究社会体制创新,改变单一的公办公管的福利体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福利体制。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P243)

社会优抚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一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制度有以下几层含义:

1、社会优抚对象是社会上具有特殊贡献的那一部分人。(具体对象:多选)

2、社会优抚工作是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社会优抚的保障水平较高,是优惠性保障措施;(单选)

4、社会优抚是一种荣誉性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优抚的内容(简答,P244)

优抚工作的目标是使优抚对象达到社会平等的生活水准,不致因其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而降低生活水平或遭受不幸。因此,国家针对可能影响优抚对象的死亡、伤残、退役等因素,通过优抚保障设立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以及社会褒扬等内容。

三、社会优抚的原则:(P249)

1)保障待遇激励性原则:

优抚政策应该对军人有较大的补偿,群体内部也应根据贡献的大小设定不同的优抚标准,以使其具有激励性,如抚恤金的多少与立功大小成正比例等。

2)实行综合保障原则:

社会抚恤应该实行综合的保障政策,既有资金保障,又有服务保障等。

3)内外公平原则:

在确定优抚标准时,应与服役状况挂钩,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服役性质、服役地区、服役年限、立功受过等因素,体现不同服役状况获得不同的优抚,保证优抚政策对军队与国防建设的促进作用。

4)明确责任主体原则:

政府与社区应当成为主要的责任主体;国家则主要是制定基本的政策原则,并在需要中央一级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上进行协调;社区群众不能成为责任主体,但需要配合协助开展优抚工作,并使之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第十三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概念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二、贫困包含两层意思:

1、贫困是由于资源的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2、从根本上说是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1 “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居民。 3 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其他居民 4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P263-264,练习简答2)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这项制度应把着眼点放在对人们最低生活的保障上,实行“保底”。

2)普遍性: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凡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与家庭,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应一视同仁地予以救济。

3)法制化:要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平衡实施,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项规则加以确定和依法管理。

4)维护个人尊严:接受救济不应被视为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受歧视的行为、降低人格的行为。

四、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简答,P265)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作为救助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

第十四章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必要性:(P292,练习简答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民生存权利得到保护的主要体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1、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社会战略,而战略的实质和关键是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2、可以缓解WTO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和挑战。

3、有利于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4、能够缓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为社会提供安全保护。

5、有利于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

1、热量支出法;

2、市场菜蓝法;

3、恩格尔系数法;

4、生活形态法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论述题P304-306)

(一)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上不稳定。

2、制度设置滞后。

3、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分散。

4、制度保障力度太小。

(二)基金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正常管理中的基金流失。

2、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挤占基金。

3、非法手段造成基金流失。

(三)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共济性差。

2、社会统筹层次范围不统一、缺乏可转移性。

3、资金增值保值难、缺口难测算。

4、农村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监督。

5、监管技术性低,监管不力。

四、试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构想。(P306-308,练习论述题2)

答: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体分为三类:贫困型农村、温饱型农村和富裕型农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适应这种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设计,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也不例外。

1、贫困型农村的养老:在贫困地区建立以生活救济和生产资助为主的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而养老保障应主要针对孤寡老人建立敬老制度,一般人员采取家庭养老和社区扶持相结合的方法。

2、温饱型农村的养老:应该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养老保险,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3、富裕型农村的养老:必须适时的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农村集体组织和基层组织可以从农户提留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基金,并通过一定的强制性规定,让农户从其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个人账户。

五、试述当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P314-315,练习论述题3)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

2)农村卫生体制难以适应保证收和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

3)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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