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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财务战略与风险控制_基于_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_的思考_申景奇

信托公司财务战略与风险控制_基于_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_的思考_申景奇
信托公司财务战略与风险控制_基于_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_的思考_申景奇

财务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集团企业的资金运行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挖掘酒钢集团内部资金潜力,调剂内部资金余缺,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调度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运作效率的必然选择。财务公司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 操作风险又是其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因此加强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探索操作风险管理新技术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需要。 一、操作风险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则认为,操作风险是与业务操作相联系的风险,包括来自操作业务失败形成的操作失败风险和来自环境变化形成的操作战略风险。 国际比较认可的操作风险大体可归纳为:人的行为和动因犯罪、有意差错、无意差错、流程设计不合理、流程执行不准确、流程执行的信息披露不适当或不充分、技术系统规划不合理、软硬件不支持、信息安全无保障等。 二、操作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存在于公司各种业务的自然过程之中,操作风险涵盖内容非常复杂。巴塞尔委员会按照银行损失事件的类型对操作风险进行

了七种类型的划分,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操作风险可按以下四种风险分类: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和外部事件风险。 三、操作风险的特点 操作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有其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性 操作风险的覆盖面非常广泛,几乎包括所有部门,几乎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操作风险不仅存在于业务流程中,也存在于风险管理本身实施过程中。 (二)内生性 除自然灾害及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外,操作风险的风险因素绝大多数由公司内部不合格的操作因素引起,而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 (三)不对称性 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不对称,有两类情况:一是可能经常发生,但发生后损失程度较低的操作风险;二是发生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后果却非常严重的操作风险,这使得操作风险在分布上呈现出肥尾的不对称性。 (四)计量的复杂性 一是操作风险成为当前最难以计量的风险,其原因在于:涉及领域宽广,涵盖公司业务方方面面,相当分散;二是形成原因复杂。操作风险成因有外部事件影响,而大部分是内部制造,其表现形式和形成原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银监发〔2009〕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二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三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三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三 (三)建立前二中二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三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三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三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二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三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二授权管理二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二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二合规审查管理二市场风险管理二操作风险管理二IT系统和信息安全二估值与核算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三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二农村合作银行二外商独资银行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三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三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二交割和估值系统三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二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三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三 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三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三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三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三

TDY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TDY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财务报表和统计相关数据来评价判断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有 的放矢地提出改进措施,使相应的理论体系得以完善,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内构建 起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有力助推作用。 关键词;财务风险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一、背景 随着国内经济的下行加剧加之外需的不振,许多行业处于“去产能,去库存” 状态,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的“稳定器”,在拉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改善居 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极大地刺激了房 地产行业的发展,再加上该行业具有较高的利润回报,吸引了很多企业投资房地 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资金投入量大,融资范围广,资 金回收慢的特点,尽管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也承担着很大的财务风险。房地 产面临着市场分化的严峻现实与去库存的巨大压力,对于一线城市的调控仍然没 有放松的迹象,同时对于个别房价涨幅过大的二线城市,进一步出台调控政策的 可能性很大,致使这些市场再次面临不确定性。TDY一家中型房地产公司,其业 务范围涉及居民住宅、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以现阶段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为 切入点展开研究,识别出风险根源并分析造成风险的根本原因,根据企业的现实 风险状况提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策略,为 TDY 公司改善财务风险管理,避免财 务风险的出现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TDY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1)管理层财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在职能设置上,仅仅只有公司本部的管理人员有着财务风险管控的意识,并 且有着与之相对应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控措施,各个子公司在对公司的日常财务 管理中没有具体的职位和工作设置,各个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于财务风险管理工 作容易忽视,在TDY公司目前的所有项目总经理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员是通过基 层销售人员晋升上来的,因为没有相关的财务类工作经验,所以这也是许多子公 司项目经理没有财务风险管理意识的源头,又将与此相关的各类工作都挤压给TDY 公司本部的财务中心,这样的管理方式对于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应该对各个子公司都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将财务风险管理融入到日 常的工作中来。然后,正是因为对财务风险管理的忽视,所以 TDY 公司缺乏自觉 执行的动力,无法调动各个部门执行和维护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主动性,只有在 公司已经发生财务风险预兆时,公司被动执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但是此时,企 业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已经发生的财务风险。 (2)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TDY 公司目前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机制,目前还只是简单的对 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然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风险管理又是企业 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是当代企业制度 的客观要求。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是指在财务风险管理中形成的相关要素,其相互 联系、相互制约的功能体系,是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建立 健全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既可以把握发展机遇,还可以接受挑战。正是因为 TDY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所以使得TDY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难以落到实处。只有提高了 TDY 公司管理 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以及识别财务风险的能力,对财务风险时时保持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咼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企 业安 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旨在企业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 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 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 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 不因 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二、 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 响。 三、 按照企业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分为战略风险、经营 风 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 战略风 险: 实现的负面因素。 2. 经营风 险: 3. 财务风 险: 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 度的 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 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 度, 导致企业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 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 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影响 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四、 按风险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机会, 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 会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 影响战略目标 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其诚信经营,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实现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管理为手段,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核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动态持续纠正的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防范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行,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信托财产的独立、安全、完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建设权责明确、合理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应得到强调和重视。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应通过教育培训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正确的风险理念,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其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第七条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任何决策和操作均需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第八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第九条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前台业务运作与中后台支持相分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凡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各岗位职责说明、操作守则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当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并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和合规性审核部门或岗位,统一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件,对创新业务进行法律论证,对有关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意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任务,

企业财务风险的内外部控制研究

企业财务风险的内外部控制研究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极其复杂的生存环境,任何企业都无法获取支撑自身成长壮大的所有信息,这决定了企业财务活动必然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尚未将财务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范畴内,企业财务风险仍然普遍存在,制约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所以说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内外部控制工作,已然成为我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对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风险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引起的财务风险问题,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比如加强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或者强化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管理等,则企业对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从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和风险管理人员控制两个方面实施。 1. 企业针对内部组织结构展开的控制活动 现代企业制度下,只有完善各个部门间的关系,才能发挥整体的优势,也才能将有限的人、财、物等资源整合出最佳的综合效益。一个科学性、合理化、优质化的内部组织结构,应做到机构设置精简高效、职能分工合理明确,此种组织结构下,员工个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被充分发

挥,整个企业才能保持高度和谐统一;一个毫无效率的不良的内部组织结构,只有起到不良的反面作用,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员工之间更无法达到默契的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并引发各种财务风险。 2. 企业针对风险管理人员展开的控制活动 现代企业管理讲究以人为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风险管理人员的控制,风险管理者自身素质越高,越能驾驭风云变幻的市场,则企业越少遭受财务风险的负面影响,否则,企业极易陷入被动局面乃至遇到人为性放大或制造风险的事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人的利用,企业经营者及风险管理人员凭借职业判断、业务水平、风险意识和对风险的灵敏嗅觉,将对财务风险作出估计和防范,及时发现、估计潜在性财务风险。 由于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任务重、范围广、涉及问题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均有所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人员也受到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和挑战。风险管理人员应更新观念、转变认识、提高警惕,应坚持不懈地学习新知识,研究新的财务管理理论,掌握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完善自身知识素质结构,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探索新途径和方法的同时,提升抗风险的心理能力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控制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壹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运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俩个之上(含俩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壹)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和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壹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壹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壹)投资壹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于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和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于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方案。 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防止或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促进长期稳健发展。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 财务风险释义财务风险的定义:是指公司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使企业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及造成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3.1财务风险包括的主要内容财务风险贯穿于公司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在财务上的体现。它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筹融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3.1.1 投资风险。包括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项目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投资风险就是由于公司受到各种难以预计或控制因素的影响使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或产生损失的风险。 3.1.2 筹融资风险。是指公司在筹资活动中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资金市场变化或筹资来源结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因素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 3.1.3 现金流风险。是指公司现金流出与流入在时间上不衔接导致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负债所形成的风险。 3.1.4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变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1.5 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汇率变动引起外汇业务收益的不确定性。 4 财务风险管理原则 4.1 全面性原则。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要能全面覆盖企业经营,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4.2 重要性原则。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应当在全面性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3 制衡性原则。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应当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xxx发布 2xxx实施 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全面加强风险预控,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场以及所辖的多经企业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包含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xxxx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 《xxxx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2017年版)》? 3、定义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4、风险预控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时间:2009-01-06 13:24:00 浏览量:927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四)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治理和配合监管情况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五)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团队与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固有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固有业务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模式和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七)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7〕3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p1EanqFDPw 第三条开展慈善信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DXDiTa9E3d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RTCrpUDGiT 第五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监察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慈善信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督管理。5PCzVD7HxA 第二章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 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八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第十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LBHrnAILg 第十二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前款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 内容提要 前言 一、企业管理中财务风险的现状及其影响。 1、资本结构缺乏科学规划,负债比重较大 2、经营管理欠科学,加大财务风险 3、投资缺乏科学性,失误时常发生 4、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收益分配不合理 二、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财务战略与企业战略脱离,加重财务风险 2 财务风险监控手段不足,风险识别能力不高 3企业财务管理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4财务决策缺乏全面的论证、科学的分析和合理的流程 三、合理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 1 分析企业财务战略与财务战略的匹配问题 2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3建立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4促进财务决策的科学化与理性化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中,中国企业大量崛起又纷纷倒闭,有关专家戏称为“各领风骚三五年”。企业倒闭大多是因为企业资金链断裂,这不能不发人深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很多上市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渐进入了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的企业管理阶段。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而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财务风险的控制。 一、风险与财务风险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与危机。“风险”在财务管理学上被定义为事物发展的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着两种可能的趋势,一种是未来实际结果比事先期望的结果要好,可以看做是风险收益;另一种是未来实际结果比事先期望的结果要差,即为风险损失。风险从财务角度来看就是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结果与预期发生偏离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风险主要有资产风险、资本风险、支付风险、投资风险、财务决策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狭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现金支付风险和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 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5977295.html,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作者:周阳 来源:《新财经》2019年第23期 [摘要]自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后,伴着改革的春风,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新兴成员,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截至2018年年末,已达到253家。在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金融服务”四项平台功能,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带来效益。文章从财务公司风险管控实操出发,以分析存在的难点为切入点,從监管、集团、财务公司自身三个维度破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财务公司稳健发展,助力集团供给侧改革。 [关键词]财务公司;监管新常态;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5.5 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全国第一家财务公司诞生至今,30年间财务公司已成长为企业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开展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支持。 在财务公司改革、发展、创新的业务模式与金融产品的同时,风险管控的压力随之增强,不可避免地出现风险管控中难点,如何解决难点,更好地推动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对推动集团供给侧改革,提供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意义尤为重大。 1 财务公司在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难点 1.1 监管新态势与全面深度实施之间存在一定难度 1.1.1 多头监管,较难做到深度精准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金融系统延续“强监管、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管控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频出重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等系列监管工作部署众多。以2019年为例,仅上半年,银保监局下达的红头文件合计已300余份,专项工作不胜枚举,如“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合规建设三强化”“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信用文化建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等,存在同一类别的专项工作多年部署但细项不尽相同等情况,专项工作呈现逐年叠加状态,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央行评级、MPA管控、LPR机制等严抓严控,系列文件精神、自查检查频发,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财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对而很难做精做专。 1.1.2 参照管理,实际工作存在“水土不服”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 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 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

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基于内部控制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内部控制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风险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以及未来的发展走向。据此,主要研究在内部控制条件下,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为此,从相关概念角度出发,阐述了内部控制对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最终提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的解决策略,期望能为企业改善财务管理现状提供借鉴。 标签:内部控制;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doi:10.193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5977295.html,ki.16723198.2016.31.046 0 前言 如今,企业的财务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其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力度不足,对于风险管理的奖励机制也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致使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出现了纰漏。缺乏了内部控制的力度,也缺乏了监督管理,致使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应该就内部的财务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得出关于风险管理的合理措施,企业应该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对财务部门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以便于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防范,使企业实施更为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 1 内部控制及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 1.1 内部控制释义 所谓的内部控制指的是企业对内部所实施的控制环境,并对各个管理部门的风险进行评估,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自己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并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当今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很多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自身所制定的经营和管理目标,对企业实施了内部控制,力图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从而督促员工更加认真负责的工作,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对于财务部门所实施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并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能够为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提供行动方针和执行规范。 1.2 财务风险管理释义 所谓的财务风险管理指的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旦财务管理不够透彻,就容易造成资金的周转问题。为了避免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风险,企业会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从而防止财务数据出现失真。企业的财务风险还会造成企业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出现信用危机的情况,企业为了避免该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内部实施了管理制度,以此来避免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壹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2007年1月23日)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运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运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运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XX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信托业务,任何运营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和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作业指导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能够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壹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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