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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关税是否符合wto的规定

论碳关税是否符合wto的规定
论碳关税是否符合wto的规定

论碳关税是否符合wto的规定

陶亚军国贸902

摘要:自欧盟及美国提出拟对来自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来,国内外学者及业界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本文探讨了碳关税和WTO有关贸易规制的潜在冲突,并提出了我国处理碳关税问题的建议。

引言: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包括欧盟在内的附录Ⅰ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须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5%。其他国家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其中包括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以中国和印度等国家没有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为由,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从而也不承担减排义务。作为执行气候政策的先行国家,欧盟各界纷纷呼吁政府对美国和中国等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税收调节(BorderTaxAdjustment),来避免竞争力损失,防止碳泄漏发生。其后有好多文件、草案、报告表示要对未采取减排行动国家的能源密集型进口产品征税。美国也出现类似倡议。2007年12月美国参议院气候和公共委员会通过的《气候安全法案》提出边界碳调整(BorderCarbonAdjustment)的补救性贸易保护措施,主要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出口产品设计。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该议案宣称,将从2020年起对不

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的说法由此而来。美国,欧盟成员国大部分国家以及中国都是WTO 成员,有关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循WTO的贸易规制,那么征收“碳关税”是否符合WTO有关规则呢?

参考文献

(一)假如相符

碳关税能否根据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获得豁免

在第20条列举的各项例外中,与气候措施相关的是(b)项“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根据wro争端解决实践,主张GA TT 第20条例外的一方,如美国,须依次证明碳关税(1)符合(b)或(g)项,并且;(2)满足第20条序言的要求,即“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一)碳关税是否满足GA TT第20条(b)、(g)项条件

美国标准汽油案专家组报告已确认清洁空气是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碳关税是否符合(b)或(g)项的关键是,是否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或者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必需”一词历经多个案件

的解释与修正。在最近的巴西翻新轮胎案中,上诉机构总结道,在判断某一措施是否“必需”时,须考虑若干相关因素,特别是所涉利益或价值的重要性、措施对达到政策目标的贡献程度和对贸易的限制。如果初步结论是肯定的,则必须再将该措施与可能存在的贸易限制更小,但对达到目标有同等贡献的替代措施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做最终决定。对于(g)项“与……有关”,在加拿大鲑鱼案、美国标准汽油案和美国虾及虾制品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澄清,假若一项贸易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便构成(g)款所指的“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判断“主要目的”的标准是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之间存在某种“实质联系”。而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联系”,必须要审查涉案措施的基本结构和设计与其追求的政策目标之间是否存在紧密和真实的手段与目的关系。

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首先,碳关税很难满足(b)项“必需”一词的要求。虽然气候变化非常重要,但至今尚无权威研究成果证明碳泄露的严重性。相比之下,碳关税的贸易限制作用是显著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表示,应当有“除关税之外的其他方法”保证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其次,对于(g)项,虽然表面上碳关税与气候变化和碳减排有关,但法案条款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表明,其根本的政策目标是保护国内易受贸易影响的能源和碳密集产业,竞争力是首要考虑因素。第768节(a)(2)款字面上强调碳关税的宗旨是将碳泄露降至最低,但未要求任何部门撰写碳泄露报

告或规定任何衡量方法,字里行间关注的仍是各国气候措施成本差异导致的竞争失衡。贸易集中度是确定碳关税产业适用范围的资格标准之一,评估和实施碳关税与生产成本的变化具有内在联系,但与是否发现碳泄露无关联。透过上述因素,很难说碳关税与防止碳泄露、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存在紧密和真实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构成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

(二)碳关税是否满足第20条序言条件

第20条序言旨在防止滥用例外。即便碳关税符合(b)或(g)项,若要获得豁免,还须证明碳关税的实施符合第20条序言,即未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在美国标准汽油案、美国虾及虾制品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如果在寻求单边措施之前,未尽善意努力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措施的实施缺乏灵活性,将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关于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形成的三项标准是:其一,涉案措施是否已被公开,若未公开,将视为构成变相限制,但若已经公开,则不必然做相反推定;二是根据措施的设计、架构和结构,考察其实施是否具有保护目的;三是措施的实施是否已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只要构成其中任何一项,碳关税就不能根据第20条获得豁免。

从围绕碳关税的现实和实践来看,首先,众所周知,当前正处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时期。在减排目标、技术转让、

资金支持、监督机制等关键问题上,各国正处于交换、磋商和调整谈判立场的阶段。推行单边主义的碳关税,只能使多边谈判形势复杂化,而决不是在尽“善意努力”缔结多边协定。其次,在减排措施的灵活性方面,以前文美国气候法案下征收碳关税的标准为例,其穷尽性和非常有限的列举,表明我国自主承诺的减排目标和采取的各类减排措施将不在美国考虑范围之内,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最后,无论美国,还是法国等欧盟国家,在力推碳关税的同时,未相应地强调碳泄露的衡量与评估。依据美国气候法案,即便总统认为碳泄露已通过其他途径充分缓解,或碳关税不能解决碳泄露,非经国会两院同意,也无权放弃采取碳关税。这使得法案第768节关于碳关税旨在降低碳泄露的“宗旨”陈述缺乏可信度。换言之,只要在发现重大碳泄露与征收碳关税之间缺乏直接和内在联系,就难以摆脱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嫌疑。

综上所述,碳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考量超过了对碳泄露等减排措施有效性问题的关注,不满足GA TT第20条例外规定。

(二)假如不符

(一)碳关税与GATT第2条、第11条不相符

依据GATT第2条,一成员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普通关税,不得超过该成员减让表规定的关税水平。当碳关税构成一种特殊关税时,一旦对特定产品所征关税超过减让表规定的水平,就构成

对GATT第2条的直接违反。

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法案拟实施总限量交易制度,并规定了国际保留排放额计划。法案第767~768节规定,如果截至2018年1月1日,符合美国谈判目标的多边协定尚未对美国生效,总统应对选定的产业部门制定国际保留排放额计划。进口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计划适用的产品前,必须先向美国购买国际保留排放许可,定价相当于国内排放许可的拍卖结算价格,所需的许可数量由行政机关经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属协商后,确定计算方法。若按未来美国可能公布的排放许可定价实施细节,经计算后对进口产品收取的费用与对同类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不同,则很可能按关税对待。若对特定产品征收的普通关税和碳关税之和超过减让表规定的水平,将违反GATT 第2条。

应予注意的是,一种观点认为,出口国缺乏类似的减排措施,相当于对生产商提供了可采取反措施的补贴。GATT第2.2条明文规定,不阻止成员以符合WTO协定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然而,并非在经济理论上属于补贴、可能扭曲贸易的所有政府干预行为,都属于WTO调整的范围。碳减排成本内化程度不同,确实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乌拉圭回合谈判历史和美国出口限制案等WTO争端解决实践一再证明,并非所有授予了利益的政府措施都构成补贴。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将补贴定义为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并对财政资助的形

式做了穷尽性列举,包括资金的直接或潜在直接转移、放弃税收、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政府向某一筹资机构付款,以及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补贴。缺乏碳减排措施很难被认定为构成上述任何一种财政资助。若以出口国缺乏同等水平的减排措施为由征收反补贴税,将违反GATT第6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且不能根据GATT第2.2条获得豁免。

此外,当碳关税采纳配额、许可证或其他边境措施时,还将违反GATT第11条有关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即“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二)碳关税与GATT第1条、第3条不相符

首先,当一成员征收的碳关税是对国内税的边境调整时,必须遵守GATT第3条国民待遇规定。第3条有关规定可归纳为下列两点:其一,当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是同类产品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超过对本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其二,当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时,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的目的征收国内税费。

对于“同类产品”的认定,WTO争端解决实践已形成了相对稳固的原则。在欧共体石棉案中,上诉机构总结认为,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判断“同类产品”的基础,并需考虑四项因素,即产品的物理特性、最终用途、消费者喜好和关税分类。对于气候

措施,WTO与UNEP的联合研究报告等著述提出,上述标准的关键点是,在最终产品物理特征相同的情形之下,能否根据其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而认定不构成“同类产品”。碳关税的政策基础是解决由于各国气候措施成本不同而导致的企业间竞争失衡。若根据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否认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类产品”,相当于否决了碳关税存在的基础。

对于进口产品与同类国产品待遇的比较,第3.2条规定,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须完全相等。这要求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详细的减排标准和计算减排成本的方法。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千差万别,同类产品的碳排放量也千差万别。为每一项产品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标准和成本计算是不现实的,只能取一个平均标准,如对来自某一国家的某一类产品征收碳关税。这极易导致具体产品待遇上的差异,违反GATT第3.2条。

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认定范围广于同类产品,包括尽管物理特征不相同,但具有最终用途,并被消费者视为相似的产品。即便以碳排放标准和成本计算上的差异等为由,否认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同类产品,两者存在的直接竞争或替代关系不可置疑。碳关税的适用对象往往集中于贸易集中度高的产业类别,明显旨在保护国内生产。这也将导致违反GATT第3.2条。

与GATT第3条相比,GATT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触及碳关税的核心,碳关税最难被证明与其相符。根据第1条,任何

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普遍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国内税费,也适用于关税等边境措施。关于来自不同国家产品的待遇,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其碳关税条款(法案第766~768节)的核心是,按照出口国是否参加了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减排协定、是否负有至少与美国同等的国际减排义务、特定产业部门的年度能源或温室气体浓度、发展程度、占全球碳排放量的比重,以及特定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等标准,确定是否对某一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迫使其他国家参与气候谈判或承诺高水平的减排标准。其直接和必然结果是,不同WTO成员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到美国时享受不同的待遇,直接违反GATT第1条。

个人观点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征收碳关税很难在WTO多边贸易框架下找到合法依据。从理论上讲,作为WTO成员我国可以借助WTO相关规制,向试图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国家提出抗辩,甚至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WTO多边贸易机制对有关环境问题处理上显得极为乏力,况且,WTO争端解决机构还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而且耗时通常很长。所以,从长远看,作为碳排放量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认真分析碳关税背后的原因,不仅重视推动出口贸易,还应

该把贸易和环保统筹考虑。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确实在减排方面发挥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作用。

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1.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如果不制定统一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就会给某些进行贸易保护的国家可乘之机,他们会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碳关税,其结果必然会引发区域贸易大战,进而对国际贸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尽快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协商,争取主动权,发挥良好的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2.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数据显示,我国百万美元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这预示着中国企业在节能降耗上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因此,我国企业在顺应低碳化国际趋势的前提下,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节能降耗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开发绿色新能源,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此外,注重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从而为技术研发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从整体上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制定多元化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目前,我国主要的出口贸易伙伴国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正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发起国,其环境保护

标准、劳工标准等都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同时,应注意调整我国出口贸易的地理方向,扩大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方面可以避开苛刻的贸易壁垒,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另一方面可以减缓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压力,降低出口过度集中隐含的潜在风险,实现出口贸易伙伴国的多元化。

简述碳关税对中国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简述碳关税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通过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法案。本文主要阐述碳关税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字:碳关税、贸易保护主义、影响 一、概述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 二、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显而易见,在全球正在共同经历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美国这一未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的温室气体排放头号大国突然出台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的国家征收碳关税的措施,其本意并不是为全球低碳化作积极贡献,而是面对日渐虚弱的国内工业产业采取的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贸易保护措施。 追溯美国施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进入20 世纪70 年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代表美元的世界货币称谓已名不副实,美国经济受到了重创,进入“滞胀”状态。因此,美国不得不借助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日渐衰弱的传统工业和新兴工业,从纺织品贸易到钢材、造船、汽车、家电,几乎所有工业行业都被贸易保护这张严密的大网所覆盖。 一旦美国的碳关税政策得到相应支持,将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我国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大约有7%--14%是为生产出口美国的产品而产生的。在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中,机电、建材、化工、钢铁、塑料制品等传统高碳产品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例如,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1%。而这类高碳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又占有很大比重,对这类产业进行全面低碳化升级改造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约束,短期内无法实现。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教授的测算,如果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将会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碳关税率提高一倍达到60美元/吨,出口总额就会下降 1.244%。 更重要的是,如果美国碳关税政策真正实行,将引起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效仿,当前,法国和加拿大正酝酿出台类似于美国的碳关税政策,拟对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这样一个出口贸易占GDP很大比重的国家而言,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欧美国家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无疑将降低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出口优势主要还是价格优势,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取胜竞争对手。欧美国家仅仅在劳动力方面的成本至少是我们的10倍以上,而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消费品行业、重化工业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是轻工业还是重化工业,我们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

国际视野下美国碳关税法案的法律分析

Vol.33No.8 Aug.2012 第33卷第8期2012年8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深地认识到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的恶化带给人们生活和生产的不利后果。由于世界各国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大量温室气体是环境问题恶化的罪魁祸首,因此,专门对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控制和约束的相关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开始出现。随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的签订,环境技术已经正式加入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 一、碳关税的提出及其法律性质 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这 个法案中,美国政府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关于政策层面有较大的动作,美国开始为其本国国内生产的温室气体设定减排目标。但是,在该法案中,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条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即“边界调节税”。该条款的内容是美国将在2020年对不能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即所谓的“碳关税”。碳关税是指进口国对进口的高能耗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可见“碳关税”才是美国提出此次法案的最重要目的。如果美国实行新的标准,那么大多数的进口产品都将难逃征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将在此次碳关税征收中遭受重大损失,成为受影响最大的国家。而碳关税的通过,使得很多发达国家竞相效仿。法国、加拿大等国均在计划采取相关政策追随。发达国家如此追捧碳关税,使得发展中国家面临着重大挑战。 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它的提出是美国经过深思熟虑后对抗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在碳关税这个问题上,和其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保持一致,认为美国开征碳关税这一行为是从根本上违背了WTO 的基本规则的,是在以保护环境的名义,进行的保护其本国贸易的行为,是不具有合法性的。碳关税带有极大的歧视性,对发展中国家也是很不公平的。美国推行碳关税真正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通过制定比较高的与碳相关的标准,来对国外生产的产品进行抵制,从而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发展,保护本国经济。限制别国进口到本国,碳关税是美国在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美国作为全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生产国,一直在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推卸自己的环境保护减 排义务,而美国通过采取征收碳关税的方式来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嫁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合适的。一旦别的发达国家紧随美国,在本国征收碳关税,那么发展中国家势必深受其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将遭受重大考验。碳关税的出台所带给发展中国家的压力是巨大的。试想,如果国家之间想要在解决环境问题,解决气候问题上达成一致,寻求共识,那么国家之间互相让步,互相互惠是必不可少的。而美国的做法无疑将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责任推卸本质暴露无疑。这对气候谈判是有着巨大不利影响的。 二、美国提出征收碳关税的原因和目的 (一)维护美国国家利益,保护美国本国经济发展 每个国家所有行为的出发点都是国家利益,很多时候,一个国家为了自己的本国利益,很可能会推卸本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以此来达到发展本国经济的最快发展。当别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依约自觉履行了国际环境保护义务,而某些国家为了本国发展利益,拒绝履行或者推卸义务的话,就会造成一种不公平,是非常不利于促进环境的共同保护的。环境保护问题是全球化的,在地球上,我们所有的国家和人们共用同一片蓝天,很多问题并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够自己解决的,就比如臭氧问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如果一些国家在努力地减排,努力保护环境,而其他国家依旧只顾本国经济的发展,无视环境保护减排义务,这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环境保护问题的。只有所有国家都真诚的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愿意接受减排义务,才能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我们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才能得到日益改善,才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当然,保护环境是要有一定的牺牲的,比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先进技术的高要求使得国家在对新技术开发方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金钱和精力,这肯定会造成产品的成本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其次减排义务使得国家在国内碳排放量上需要受到约束,这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进程,这就是很多国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瞻前顾后的原因。而美国,作为目前世界碳排放量上的领军国家,迟迟不肯在协议上签字,这不仅不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鼓励别的国家互相监督,共同环保,还产生了很恶劣的国际影响。 国际视野下美国“碳关税”法案的法律分析 刘建康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61)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的同时,各国也在探求如何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密切联系已经渗透到各国的立法理念中。在此背景下,碳关税一经提出,立刻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如何将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应对好碳关税挑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成为我们国家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碳关税;合法性;国际贸易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8-0112-02 112--

“碳关税”的性质界定研究

“碳关税”的性质界定研究 关键词:碳关税/边境调节税/性质/界定 内容提要: 本文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了厘定,认为“碳关税”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碳税”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但由于WTO规则的模糊性,“碳关税”措施尚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一引言?在钢铁般的国家利益、锱铢必较的权利分割和无休止的争吵面前,人类的前途何其渺小,经过十二天的漫长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在全球失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有专家便指出,可以预料的是,全球气候政治的激烈博弈不会随着哥本哈根大会的结束而停止,而是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作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被探讨、谈判乃至争执。碳关税作为一种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手段,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越来越受到以欧美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表示:“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多次在各个场合不遗余力地“推销”碳关税,表示将继续推

动欧盟设立碳税边界机制,以加强针对“环境倾销”行为的斗争。2009年12月22日,欧盟各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召开会议,很多欧盟国家部长均认为碳关税将是一种最终的选择。事实上,这是碳关税引起的第二轮冲击波了。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相关条款,虽然没有马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仍然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可见,在征收碳关税的问题上,欧洲和美国正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以至于碳关税被热炒成箭在弦上、伺机而发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形式,亟需国内学者在对碳关税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合理应对策略。本文拟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力求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厘定,为其后对碳关税规则的全面研究打下坚实基础。?二碳关税问题的缘起?碳关税(carbon tariff),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目前尚无权威定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早在2006年11月6日至1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就提议:“应对没有签署后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即所谓的“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extra tariff)”。[1]由于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提议与WTO规则存有潜在的冲突而提出反对,因此,这一所谓的“额外关税”尚未在普遍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碳关税这一提法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2007年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如果不

浅谈低碳经济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毕业论文.doc

并延续应用至今。作为工业革命的先驱国家,英国并不具备充足的自然资源供给其经济持续发展。也正是如此,在21世纪初期,英国便充分地意识到气候的改变和资源的有限性对其经济贸易的限制。因此英国政府也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从当时的能源供应模式走向依靠进口 的发展模式。 所以在“低碳经济”提出后的10年间,我们必须要承认全球各国的贸易均不同程度上地被其影响及带动。世界环境组织举行的全球气候变化会谈提出的“CO2减排”这一措施逐渐成为影响各国贸易进行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此发展的历程中,主要的经济发达国家并没有畏惧这次全球气候危机,却试图利用该危机中潜在的机遇,通过低碳经济的创新型发展模式构造自己国家的新竞争优势,同时也使得尚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国家在这条新型发展道路上远远地落后。从而最终利用愈加拉大的差距发展成为自身竞争力而占领全球的领先地位。例如,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联盟,已经充分认识到低碳的优势,而将低碳经济作为未来贸易往来竞争的主要部分;美国,一个经济科技同步发展的大国家,也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生物燃料等新型能源上,不仅降低了碳的排放量,而且还树立了良好的国际进出口贸易形象。 然而,我国尚处于加大力度发展自身经济的过程中,难免

造成碳的大量排放。在面对国际贸易对碳排放的限定发生变动时,我国经济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而相关部门应对此产生重视,尽早清楚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对本国国际贸易的深远影响,从而完成从被动接受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变。 二、我国国际贸易现状 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已经逐步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并且能够保持位居世界前列,但当从商品出口结构的角度看时,中国还是以制造业为主,即是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体,出口产业结构的技术含量和环境标准都很低。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又因为技术单一、缺乏创新而无法构成竞争优势。所以为了从出口贸易大国转变为出口贸易强国,中国要有计划地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近些年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的转型期,工业农业尚处于贸易中较大比重。同时为了发展国际贸易,中国逐步成为了出口大国,但这也让人意识到该形势潜在的问题——出口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碳排放全部被计入了出口国,而与消费该产品的进口国没有关系。另外,发展国际贸易相对国内贸易对物流运输的要求更为高,长距离的运输也比较引起增长的碳排放量。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一,低碳经济将成为新型贸易壁垒。“碳关税”概念的提出让我国认识到绿色发展模式的机会与挑战。2009年全球聚焦气候变化问题之时,美法两国提出试图以征收“碳关税”的方式

低碳经济外文文献资料

文献信息 标题: The Challenge of Changing to a Low-Carbon Economy: A Brief Overview 作者: Carrasco, Jorge F 出版物名称: Low Carbon Economy 卷: 5;期: 1;页: 1-5;页数: 5;出版年份: 2014;出版商: Scientific Research Publishing 出版物国家/地区: United States ISSN: 21587000 The Challenge of Changing to a Low-Carbon Economy: A Brief Overview Carrasco, Jorge F Abstract Climate change alters al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imensions for a given nation or region, therefore, decreasing emission of GHG is not only an environmental issue, but it has also implication on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political matters. In 2009, the Copenhagen Accord adopted the 2°C global warming increase limit as an international policy, being this threshold the maximum allowable warming to avoid dangerous and irreversible anthropogenic interference in the climate system. The observed monthly average CO^sub 2^ concentrations in the atmosphere crossed the 400 parts per million thresholds, for the first time in April and May 2013. The energy sector is the single largest source of climate changing GHG emissions, and therefore moving from fossil fuel to clean energy production should be a priority challenge for all countries. For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a low carbon economy for confronting the climate change. Keywords Climate Change; Carbon Dioxide; Low-Carbon Economy; 2°C Target 1. Overview Since the release of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1], when the main conclusion was that the climate change is unequivocal;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 world reached the consensus that this environmental change is real and it is due to the atmosphere warming as a con- sequence of the increased concentration of greenhouse gases (GHG) of anthropogenic origin. This has recently been confirmed by the Fifth IPCC Report [2]. One of the main conclusions indicates that "human influence has been detected in warming of the atmosphere and the ocean, as well as, changes in the global water cycle, in re- ductions in snow and ice, in global mean sea level rise, and in changes in some climate extremes". Also, the re- port reveals that "it is extremely likely (i.e., 95% - 100% probability) that human influence has been the domi- nant cause of the observed warming since the mid-20th century" [2]. Climate model simulations project further warming and changes in all components of the climate system as emissions of CO2 continue, or even if emis- sions of CO2 are stopped now [2].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ace and to be prepared for a warmer world than the present one, with an appropriate worldwide plan and/or with integrated and synergetic national programs that globally mitigate the emission of GHG. This mainly implies to end with our dependence on fossil fuels, which is the major source of carbon dioxide (CO2) released into the atmosphere,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目录 碳关税问题的提出 碳关税概念 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动机 碳关税征收实例 欧债危机升级背景下的碳关税新进展 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国对碳关税的应对策略 相关评论 一、碳关税问题的提出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目前,碳关税正在酝酿之中,美国拟于2020年开始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而法国宣布从2010年初开始对环保立法不及欧盟严格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征收碳关税。虽然目前各发达国家还没有征收碳关税,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的规定给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可能。因此,碳关税的确是渐行渐近。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 greenhouse 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随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逐步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绿色新政”措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开始逐步升温。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 碳关税的提出,还与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息息相关。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发达国家出于降低进

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美贸易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 II 目录................................................................................................................................................. III 1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 1.2研究方法及论文基本框架 (3) 1.3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5) 2 文献综述 (6) 2.1 碳关税相关理论 (6) 2.2 以国际商品贸易为载体的国际间碳转移问题的研究 (7) 2.3 关于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的影响研究 (9) 2.4 文献评述 (12) 3 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隐含碳的测算 (13) 3.1 中美贸易现状概述 (13) 3.2 隐含碳的测算 (15) 4 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美两国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20) 4.1 征收碳关税对两国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 (20) 4.2 征收碳关税对两国经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 (23) 5 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美两国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25) 5.1 GTAP模型介绍 (25) 5.2 数据处理及模拟方案设定 (25) 5.3 实证模拟结果及分析 (28) 6 结论及政策建议 (33) 6.1 结论 (33) 6.2 政策建议 (33) 参考文献 (36)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 (40) 致谢 (41)

精品范文-浅谈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论文

xx年X月X日 精品范文-浅谈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论文 壁垒国际贸易背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活动。2xx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在世界范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以下是浅谈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已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尤其自2xx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 本文认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它对国际贸易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比重下降,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其次,已经开始进行低碳转变并拥有低碳技术的经济体,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益发有利;第三,低碳经济催生的低碳技术革命会掀起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转让,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尤其明显。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且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各经济体之间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也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最好的区域,而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的尝试也是投入巨大,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洗牌获得该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贸易壁垒。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低碳经济的主要贸易壁垒为碳关税、碳足迹。 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引入了碳税,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共同控制碳排放。然而,碳关税的征收实际上不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且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碳关税容易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碳足迹、碳标签与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较为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另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 当前,碳足迹应用较多、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主要就是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是一个实用的衡量指标,其是指一个完全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通过核算产品碳足迹,可以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放热源,从而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此外,通过对产品的环境影响之一的温室效应进行量化评价,也可为比较同类或是不同类别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环境成本提供依据。 《浅谈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论文》

低碳经济的外文翻译

外文翻译 原文: Low carbon economy This paper examines different carbon pathways for achieving deep CO2 reduction targets for the UK using a macro-econometric hybrid model E3MG, which stands for Energy–Economy–Environment Model at the Global level. The E3MG, with combines a top-down approach for modeling the global economy and for estimating the aggregate and disaggregate energy demand and a bottom-up approach (Energy Technology sub Model, ETM) for simulating the power sector, which then provides feedback to the energy demand equations and the whole economy. The ETM sub model uses a probabilistic approach and historical data for estimating the penetration levels of the different technologies, considering their economic, technical and environmental characteristics. Three pathway scenarios (CFH, CLC and CAM) simulate the CO2 reduction by 40%, 60% and 80% by 2050 compared to 1990 levels respectively and are compared with a reference scenario, with no reduction target. The targets are modeled as the UK contribution to an international mitigation effort, such as achieving the G8 reduction targets, which is a more realistic political frame work for the UK to move towards deep reductions rather than moving alone. This paper aims to provide modeling evidence that deep reduction targets can be met through different carbon pathways while also assessing the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the pathways on GDP and investment. Climate change, as a result of ris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eatens the stability of the world’s climate, economy and population.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limate change are global, and while national governments can and should take action, the ultimate solution must be a collective global effort. The latest scientific consensus (IPCC, 2007) has further strengthened the evidence base that it is very likely that anthropogenic GHG emissions at or above current rates would cause further warming and induce many changes in the global climate system during the 21st century. A major recent report on the economics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Stern,

试谈美国实施碳关税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doc 11页)

试谈美国实施碳关税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doc 11页)

美国实施碳关税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引言 低碳的全球化,使发达国家也开始兼顾地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帮其减少碳的排放量。目前,国际上对减少碳排放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帮助其提高能源效率;二、通过碳交易,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碳减排;三、通过碳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 碳关税一词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最先提出,目的是为了防止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成立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会遭到不公平的竞争。2009年6月27日,世界另外一边的美国紧接着欧盟的步伐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美国众议院阐述其内容宣称,美国将从2020年起对那些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世界各国实行贸易制裁,具体做法表现在对该国的高耗能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前提是该国生产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设定下的标准。2009年7月,我国表态对此一措施表示反对,因为我国认为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形式并违反了《京都协定书》里面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的制造工厂,征收碳关税只会让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从中获利,而如今国际环保问题的现状是,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完全履行《京都协定书》,而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用承担减排的份额,重要的是碳关税的实施

会激发双重征税的危险。 在法律理论层面上,“碳关税”被定义为WTO规则中不同于关税的一种税收的调整制度,目的是保护环境,同时维持其国内被征收“碳关税”的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平衡。 针对美国于2009年6月提出的碳关税,我国商务部2009年7月3日表态称,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提出“碳关税”,只会扰乱当今国际贸易的秩序,是披着漂亮外衣的保护主义,中方对此将坚决反对。姚坚指出,“碳关税”不仅不能压抑碳排放量,反而会制造一层新的贸易壁垒,而且既违反了WTO的规则,又违背了《京东协议》,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不符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实际上,碳关税是合法的,但在对排碳征税应不应该视为对最终产品的“间接”这一问题,国际上依然存在着激烈的讨论,而《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提及的“碳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也是有待于进一步的澄清。更重要的是,虽然如今WTO已认可该税,但仍需根据WTO的多边纪律规则来分析“碳关税” 其具体做法的可行性。而对这一论题的研究,将有利于我国制定措施防范新一轮的贸易大战的发生,同时贯彻自己的国际环保方针,继续走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我国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分析美国欲实施碳关税将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同时利用虚拟模型,探讨不同碳关税税率下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变化额,并从中找出问题关键,进而提出我国应对这一情况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际上对碳关税影响的研究 Dong和Whalley模拟了2006~2036年碳激励机制下全国区域排碳量的变化,指出“碳关税”这一贸易政策对碳减排的作用十分有限(Old Wine in Green Bottles,2009)。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经济政治室主任Gros构建出一个关于碳关税对全球福利影响的基本经济模型,指出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可以增加全球的福利(The World’s Welfare,2009)。 Weber和Peters在考察碳关税这一政策对美国保持其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时

自考本科国际贸易与实务毕业论文

自考本科国际贸易与实务毕业论文 浅谈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增长的过程中,资源的浪费以及能源使用所产生 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现状开始引入低碳经济的理念,但大多对低碳经济的分析多 集中在其对国民经济与产业经济的影响发面,忽视了其对国际贸易发展影响的分析。因此,对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发展是碳排放量最低、社会经济发展成本最低以及生态环境代价最低的经济 模式,其对于地球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三、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 一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随着近几年,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产品的成本有所增加,我国的有些出口产品受到了 一些发达国家的出口限制。例如,受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所设定的高额“碳关税”的限制, 不但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而且使得我国的产品在国际的竞争力下降,出口 的数量有所下降,从而导致了贸易限制,出现了贸易限制效应,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所 影响。其中我国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行业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业、金 属冶炼加工液、金属制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以及电气机械器材 制造业。 二低碳经济使得全球贸易格局进行了重大调整 由于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对于现行 的国际贸易格局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并使得国际贸易格局进行了重大且根本性的调整。具体来说,国际商品贸易格局和地区贸 易格局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商品贸易格局方面,一些传统能源和资源型商品在国际贸 易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下降,而新能源和新材料的比重将呈现出一个上升的态势。在生产消 费过程中,高碳产品将逐步减少甚至消失,低碳商品则不断增加和更新。在地区贸易格局 方面,由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掌握了较为成熟的低碳技术并拥有低碳商品,它们将 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而对于那些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高碳经济的发展 模式尚未能够得到根本性改善,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将遭遇更多的高碳商品贸易壁垒,处于 一种劣势的竞争状态。 三低碳经济促进了技术贸易与技术转让的竞争与合作

迈向低碳经济---市政融资和能源效率【外文翻译】

外文题目:Toward a Low-Carbon Economy---Municipal Financ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Solar Power 出处:Environment Magazine 作者:Merrian C. Fuller, Stephen Compagni Portis, and Daniel M. Kammen The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need to transition to a low-carbon economy is now at the forefront of energy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policy discuss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ly. Former Vice President Al Gore has called for a carbon-free electricity supply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2018,1 and in California, Japa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a growing list of municipalities have legislated 70–80 percent or higher reductions in thei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ver the next four to five decades. These cut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Thus far much of the effort has been focused on technology and policy solutions, with very little attention given to how this change can be enabled through creative financing. A critical arena for this transformation is in buildings, which account for more than 70 percent of the electricity use2 and almost 40 percent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3 in the United States. Many of the more stringent laws to reduce energy use in buildings, such as Title 24 in California, 4 target new buildings. However, because buildings have many-decade lifetimes, it may be virtually impossible to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o the levels described by the lower-risk scenarios of the IPCC5 and adopted by local municipalities,6 states,7 and nations8 without a targeted effort to reduce energy demand in existing homes and commercial spaces.This means that retrofit efforts, such as improving energy efficiency and adding solar photovoltaics (PV) and solar thermal systems to buildings, need to expand dramatically. Many barriers exist to reducing energy consumption and increasing the use of renewable energy. One is high first cost (“up-front cost”), which is both a psychological and financial barrier for many people. Our research group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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