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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 L类 M类 N类 0类 G类

一.按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说明

.1 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被认为是单个车辆。

.2 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即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三、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N2类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N3类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说明

.1 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2 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四、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 kg的挂车。

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 kg的挂车。

3.4.5 O2类、O3类、O4类挂车是GB/T 3730.1-2001中2.2中的一种。

说明

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见GB/T 3730.1-2001中2.2.2和2.2.3)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五、G类

指依据3.5.4提出的检测条件和3.5.5的定义和图示,满足本条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如满足以下条件就认为是G类车辆: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0°;

纵向通过角≥20°;

前轴离地间隙≥180 mm;

后轴离地间隙≥18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200 mm。

.2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kg的N1类、N2类、M2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00kg 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如果满足下列三项要求,则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其中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3 N3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满足下列要求,则被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并且

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5°;

纵向通过角≥25°;

前轴离地间隙≥250 mm;

后轴离地间隙≥25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300 mm。

.4 载荷和检测条件

.4.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必须处于可行驶状态,即带有冷却液、润滑液、燃油、工具、备用车轮和一位驾驶员。

.4.2 除3.5.4.1中的车辆,其他车辆必须加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

.4.3 通过简单的计算来验证是否具有要求的爬坡能力(25%和30%)。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相关型式的车辆,以进行实际试验。

.4.4 当测量接近角、离去角和纵向通过角时,不考虑后下部防护装置。

组合符号

符号M和N可以同符号G组合使用,例如,N1类越野车可以表示为N1G。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 汽车

电动汽车工况总结

一、世界现有工况情况 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状况可用一些参数(如加速、减速、匀速和怠速等)来反应,对这种运动特征的调查和解析,绘制出能够代表车辆运动状况,表达形式为速度--时间的曲线,即为车辆形式工况图。 行驶工况分类: 按行驶工况构造形式分为:以美国工况FTP-75为代表的实际行驶工况(瞬态工况); 以欧洲工况ECE+EDUC为代表的合成行驶工况(模态工况)。 按行驶工况的使用目的分为: 认证工况:由权威部门颁布,具有法规效用;通用的评价标准,认证工况范围宽,对低于、、地域针对性不强,是一种由大量真实道路工况合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工况。如:日本的10.15工况、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R15工况、美国联邦城市及高速公路循环CSC-C/H,我国的城市客车四工况循环等。 研究工况:研究工况对车辆的影响比认证工况严厉,在车辆设计开发过程中,为了满足研究需要,有地方型或城市型的代表性车辆行驶工况研究。这种工况在速度区间分布上,研究工况范围窄,需要考虑极端的情形。很多地区和典型城市有各自的“实际行驶工况”,如纽约城市工况、纽约公交车工况、北京市公交车工况等。 I/M工况:用于车辆的排放测试,操作时间短,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世界范围内车辆排放测试用行驶工况分为3组:美国行驶工况(USDC)、欧洲行驶工况(EDC)和日本行驶工况(JDC)。美国FTP(联邦认证程序)为代表的瞬态工况(FTP72)和ECE为代表的模态工况(NEDC)为世界各国采用。 A.美国行驶工况 美国行驶工况种类繁多,用途各异,大致包括认证用(FTP系)、研究用(WVU系)和短工况(I/M系)3大体系,广为熟知的有联邦测试程序(FTP75)、洛杉矶92(LA92)和负荷模拟工况(IM240)等行驶工况。 1、乘用车和轻型载货汽车用行驶工况 (1)1972年美国环保局(简称EPA)用作认证车辆排放的测试程序(简称FTP72,又称UDDS)。FTP72由冷态过渡工况(0"505s)和稳态工况(506 1370s)构成。 (2)1975年在FTP72基础上加上600s热浸车和热态过渡工况(重复冷态过渡工况)。4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 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研究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无论对行业车险改革还是公司经营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使用性质是行业费率表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使用性质意味着驾驶人群、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的不同,进而导致风险成本差异显著,本次测算纯保费时,测算组也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建立纯保费模型;另一方面,使用性质是保险公司车险管理单元的划分依据,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尝试按照家用车/非家用车划分个人/团体渠道。测算组基于行业精算大数据库,对我国现行费率体系下使用性质分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就下一步优化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车辆使用性质分类较为复杂 商车改革前,行业费率表主要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所有车辆分为15类。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大类车种分类(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使用性质分类(包括非营业/营业)、车辆用途分类(比如非营业客车分为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商车改革试点阶段,行业沿用了上述划分方式。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划分方式比较复杂。美国、欧洲、台湾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根据业务获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将使用性质简单分为个人用车和商用车,进一步的细分主要通过车型分级的方法来完成。从根源上看,我国采取较为复杂的使用性质划分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车型风险细分不足的一种补偿。 (二)不同使用性质客户群的特征差异较为显著 各使用性质的规模差异较为显著,以2014年为例,规模最大的家用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分别为65.8%和14.3%,而最小的特种车三与拖拉机保费占比仅有0.2%和0.2%。

图1各类机动车2014年保费分布 不同使用性质的客户群无论从投保行为还是风险特征均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不同使用性质投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从投保险别组合看,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更倾向于投保所有主险,而营业货车、公路客运等,更倾向于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三险。 图2各类机动车投保率(相对交强险) 二是不同使用性质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分险别来看,不同使用性质交强险、商三 图3各类机动车相对整体风险成本比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汽车行驶工况构建

汽车行驶工况构建 一、问题背景 汽车行驶工况(Driving Cycle)又称车辆测试循环,是描述汽车行驶的速度-时间曲线(如图1、2,一般总时间在1800秒以内,但没有限制标准,图1总时间为1180秒,图2总时间为1800秒),体现汽车道路行驶的运动学特征,是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的、共性基础技术,是车辆能耗/排放测试方法和限值标准的基础,也是汽车各项性能指标标定优化时的主要基准。目前,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均采用适应于各自的汽车行驶工况标准进行车辆性能标定优化和能耗/排放认证。 本世纪初,我国直接采用欧洲的NEDC行驶工况(如图1)对汽车产品能耗/排放的认证,有效促进了汽车节能减排和技术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国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政府、企业和民众日渐发现以NEDC工况为基准所优化标定的汽车,实际油耗与法规认证结果偏差越来越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譬如对某型号汽车,该车标注的工信部油耗6.5升/100公里,用户体验实际油耗可能是8.5-10升/100公里)。另外,欧洲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发现NEDC工况的诸多不足,转而采用世界轻型车测试循环(WLTC,如图2)。但该工况怠速时间比和平均速度这两个最主要的工况特征,与我国实际汽车行驶工况的差异更大。作为车辆开发、评价的最为基础的依据,开展深入研究,制定反映我国实际道路行驶状况的测试工况,显得越来越重要。 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广,各个城市的发展程度、气候条件及交通状况的不同,使得各个城市的汽车行驶工况特征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基于城市自身的汽车行驶数据进行城市汽车行驶工况的构建研究也越来越迫切,希望所构建的汽车行驶工况与该市汽车的行驶情况尽量吻合,理想情况下是完全代表该市汽车的行驶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对实际行驶情况的浓缩),目前北京、上海、合肥等都已经构建了各城市的汽车行驶工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构建汽车行驶工况曲线的重要性,以某型号汽车油耗为例,简单说明标注的工信部油耗是如何测试出来?标注的工信部油耗并不是该型号汽车在实际道路上的实测油耗,而是基于国家标准(如《GB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在实验室里根据汽车行驶工况曲线,按照一定的标准,经检测、计算得出。由此可见,标注的工信部油耗是否与实际油耗相吻合,与汽车行驶工况曲线有密切关系。

2020年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

我国城市汽车行驶工况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1999-09-14 基金项目:国家“九五”科技攻关课题(96-910-03-01)作者简介:刘希玲(1941年-),女,湖南常德人,高级工程师. 我国城市汽车行驶工况调查研究 刘希玲,丁 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摘要:在5个典型城市进行汽车行驶工况试验的基础上,对建立城市汽车行驶工况模式的方法和必要性作了详细的描述。该行驶工况对有效地控制我国城市汽车排放污染提供重要依据。关键词:机动车;行驶工况;排放污染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929(2000)01-0023205 Re search of Vehicle Driving Cycle on the Road in China ’s Citie s L IU Xi 2ling ,DIN G Yan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Beijing 100012) Abstract :The method and neccessity of establishing “Urban Vehicle Driving Cycle Mode ”was described in detail ,on the basis of the field experiments of vehicle driving cycle in 5typical cities.The driving cycle will provide important basis in effectively controlling ex 2haust pollutants of urban vehicles in China. K ey w ords :vehicle ;driving cycle ;exhaust pollutant 1 建立城市汽车行驶工况的背景和意义 汽车排放污染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城市都面临的一个环境问题。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达到了12%以上,民用汽车由1987年的408万辆增至1998年的1400万辆左右,10a 增长了近314倍。此外,农用车目前的保有量达1500万辆,摩托车的保有量约为4000万辆。按人口比而言,目前我国汽车数量并不多。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汽车数量还将迅速增加。特别是我国政府已将汽车工业列为发展其他工业的基础产业[1]。 在我国,由于汽车制造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新车排放达标率低,在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保养制度还不够完善,交通管理,道路设施,法规标准等方面还满足不了汽车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汽车排放污染已影响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引起了环保部门及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 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汽车排放污染,必须掌握汽车的排放量,制定出排放削减量,从而确定污染控制技术。单车的排放因子是机动车排放状况的最基本参数,也是确定机动车排放总量及其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而建立汽车行驶工况模式是测试单车排放因子最基础的工作[2]。 目前,我国轻型车排放测试规程采用欧共体的ECE 15 工况,该工况属于新车型式认证和产品一致性检查采用的测试工况。若用该工况去测试在用车,由于各城市不同的道路特征、交通流量分布、地理特征、自然环境等等,均会影响到汽车的行驶速度,而车速是影响能耗和排放的重要因素,据此,采用ECE 15工况难以真实地得到城市在用车的实际排放因子和排放量。因此,开展对城市汽车行驶工况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 调查对象城市的选择 我国汽车污染突出表现在人口和交通高度集中的大型城市,所以,选择被调查城市一方面应是汽车保有量多,保有量增长速度比较快的城市;另一方面是汽车排放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还须考虑汽车的车型分布应能代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情况,从而保证研究成果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按上述原则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5个城市作为调查研究城市。北京作为首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机动车保有量占全国总保有量的1/10,汽车造成的污染严重,NO x 成为首要污染物,O 3超标也较严重。其他几个城市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气污染等方面与北京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天津市是北方海陆交通枢纽,近几年来为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进行了大规模道路建设,市区内已建成3条环线 (内、中、外环),与原来的主干道、次干道形成较为合理的道 路网络系统;但在海河西岸的市中心区,由于道路狭窄弯曲,交通仍不通畅,造成市区汽车排放污染严重。上海市是我国   第13卷 第1期环 境 科 学 研 究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Vol.13,No.1,2000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 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汽车挂车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货车 专项作业车 气体燃料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车 牵引杆挂车 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乘用车 旅居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客车 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校车 中学生校车 专用校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汽车 低速货车 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 车客车 专用客车 机 动旅居挂车 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乘用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汽 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 列 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 半挂车列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

摩 正三轮摩托车托 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 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特型机动车

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 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1 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类说明c 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 汽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小型 a 微型 重型 中型 轻型 汽 车微型 载 货 三轮 汽 (三轮汽车)车 低速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有轨电车 摩普通 托 轻便 车 挂重型 车中型 b 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 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 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 ,长小于等 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 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 50ml 的摩托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挂车。 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 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 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 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来源:机动车驾驶人作者:周发布时间:2007年8月2日浏览次数:9735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开发方法的研究

第26卷第3期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Vol?26No-32004年6月JOURNALOFWUT(INFORMATION&MANAGEMENTENGINEERING)June2004 =:一=一日;;==;;==;====;=================;=;=;自====一文章编号:1007—144X(2004)03--0182—03 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开发方法的研究 马志雄1,李孟良2,朱西产2,张富兴1 (1.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162) 摘要;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通常可表示为基于时间的一段时间一速度哇B线。通过对国内外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特别是欧美日等国家开发的研究表明,对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的开发从前期准备工作到工况的验证可分为5个基本过程。对每一过程所使用的方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乘用车;实际行驶工况;工况验证 中图法分类号:U270.14文献标识码:A 1前盲 为了在试验道路和试验台架上再现车辆的实际行驶状况,针对不同的情形(如城市、车型等)开发了各种车辆实际行驶工况。一个工况主要基于确定地区和时间内的车辆典型行驶状况,它包括4种行驶方式,即加速、减速、怠速以及匀速(巡航)[1]。研究表明,开发车辆行驶工况的具体方法千变万化,形式各异,但其基本过程却相对固定,开发车辆行驶工况的基本过程如图1所示。 图1开发车辆行驶工况的基本过程 2道路调查 2.1典型地区的选择 如果待开发的工况是针对某一城市的,很显然,这一城市就是选定的地区。 如果要使所开发的工况适用范围比较广(In一个国家(Jananl015工况、LA一4CH工况)、一个较大的地区甚至一个洲(ECEl5工况)),那么,要从气候、地理位置等方面考虑来选定最能反映这一地区交通情况的城市。如果这一地区的中小城市或农村的汽车保有量较大,那么还应选出适当的中小城市或农村作为试验地区(这可能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开发车辆行驶工况时,需要考虑的)。 以我国为例。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间气候、地理位置差异较大。在气候方面,南方地处亚热带,北方地处北寒带,南北最大温差达70~80℃。就地理位置而言,也是西高东低,地形复杂。另一方面,在我国众多的城市中,有的城市地势平坦,有的城市多山路(坡度大)。所以,要开发适合我国交通状况的车辆实际行驶工况,在选择地区时以上这些方面是需要仔细研究的。笔者以我国南方城市——广州市为研究对象,广州市具有气候潮湿、交通复杂、四季温差不大等特点,其交通状况在我国南方城市中具有代表性。 2.2驾驶行为的确定 驾驶行为的确定就是要确定一种对试验车辆的驾驶方法来采集数据。目前主要有4种驾驶试验车辆的方法[2]。 (1)由常常关注研究目标的专业驾驶员驾驶试验车辆; (2)由普通的私车驾驶员驾驶试验车辆; (3)车辆追踪技术; (4)由车主们按他们的正常目的驾驶私人车辆。 第1种方法常常和“驾驶指示”联合起来,实际上不能和一个标准的驾驶方式相符合。第二种方法的驾驶员关注研究目标的程度要比第一种方法好。第三种方法可用于测量大量目标车辆的速度,驾驶员行为的风险很低,但是这种方法不能描 收稿日期t2003—12—22. 作者简介:马志雄(1978一),男,湖北天门人,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金项目t科技部863资助项目(2003A501993).   万方数据

整车行驶工况与性能匹配

电动汽车基本技术的应用 谢卫星樊嘉炜2009年4月8日第一章整车的行驶工况与性能的匹配 当电动汽车与传统的内燃机汽车相比时,它们行驶时的车轮与地面之间相互接触所产生的力学过程有着无本质上的区别,而且这两类汽车在传统的汽车转向装置系统、悬架装置系统及制动装置系统﹙传统汽车有着五大装置系统,动力装置系统、电器控制装置系统﹚也有着基本相同之处。但它们的差别主要是采用了不同的动力源和电子接口控制装置系统。这里我们不讨论电子接口控制装置系统技术的应用,指对电动汽车的动力源加以讨论和应用。我们知到传统的汽车动力是有内燃机所产生的热能而转换成机械能,从而推动汽车的行驶,而现代的电动汽车则是全部或部分由蓄电池、燃料电池等作为电能而转换成机械能驱动汽车的行驶。因此,电动汽车在制动性能、操纵稳定性、平顺性及通过性与内燃机汽车应当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的电动汽车在动力性﹙动力有现﹚、续驶里程﹙行驶里程有现﹚、成本和可靠性﹙有由电子接口控制装置系统技术在振动下可靠性就差,提高可靠性成本就要有所增加。当前的电动汽车单价都在百万以上﹚等方面还与内燃机汽车有这一定的差距。为了设计制造出性能优越、价格便宜的电动汽车,首先需要对电动汽车的实际使用工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燃后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提出各个部件的参数要求,使各个动力源可在较优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并且优化和提高电动汽车的各种性能,而降低成本。例如,在燃料电池混合动

力汽车上,根据对应行驶工况下的均衡功率和功率范围,使可以大致确定出燃料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容量,通过控制策略的伏化,可使燃料电池的输出功率变化的范围较少,从而有利提高燃料电池的总体效率、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另外,行驶工况对于电动汽车的性能参数,如对续驶里程有着决定性意义,如果没有具体的行驶工况,电动汽车在实际的行驶中的续驶里程就很难评价。因此,行驶工况对设计各种电动汽车有这十分重要的意义。 ㈠汽车行驶工况的概述 常见的内燃机汽车的动力来源是于化石燃料的化学能(热能﹚,经过内燃机转化成机械能,其效率较低﹙燃料的32%)并会产生有害的排放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NO和氧化硫﹚,危害这环境和人类的健康。1973年美国加州率先通过汽车排放法规,促进汽车工业开发更高的燃烧效率和更低排放的发动机﹙机械喷射K型、电喷射L型、电子喷射E型﹚。该法规必须要有一种能够应用于各类不同的发动机之间性能差异的测试程序,这种测试程序的方法被称为行驶工况﹙DrivingCycIe,DC,简称工况﹚。为了能够在试验台架上再现实际车辆的行驶状况,针对不同的情形﹙如城市、山区、道路、各种车型等﹚并开发了各种车辆的行驶工况,是美国开创推动了世界各国的车辆行驶工况的研究和开发,如今,由于评价目标和研究对象的不同、形成了种类繁多、用途各不相同的工况。这些工况满足了从轻型车到重型车、从汽油机到紫油机等各种系列车辆的性能测试。其用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 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 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 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 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 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 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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