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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试重点总结

宪法学考试重点总结
宪法学考试重点总结

1宪法核心:保障人权宪法特征: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两种意义:⑴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⑵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特性:⑴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⑵广泛性,表现:①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②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⑶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⑷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传统的宪法分类:⑴成文宪法(美)与不成文宪法(英)⑵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⑶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2美国宪法特点:⑴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⑵具较强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

3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历史最悠

久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献: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肯定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中国第一部宪法:1923年曹锟就任总统时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旧中国最后一部宪法:1946年通过、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中国第一部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

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

4如何理解关于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的规定: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

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

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社会

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

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

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

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

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

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

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⑴将对我国的立

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

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

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

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

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

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⑵有利于指导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

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⑶有利于指导

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⑷有利于指导人

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五

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

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

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

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

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5宪法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社

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

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

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

权的思想,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

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

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

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

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

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

点有所区别⑵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

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

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

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

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⑶

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

制."⑷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

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

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

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

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

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

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

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

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6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效力

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成

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

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

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宪法惯例:宪

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

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

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宪法条文

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

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

的判例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

的释义和说明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

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等等

7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

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特点:政

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

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

与概括性逻辑结构:⑴假定(宪法规范

规定的适用规则的条件)、⑵处理(宪法

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以要求、授权、

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现)⑶制裁(宪法规

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

果或具体制裁)种类:⑴确认性规范⑵

禁止性规范⑶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

范⑷程序性规范

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 是

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 在宪法主体

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性质和特

征:⑴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

模式, 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

响⑵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

本的法律关系⑶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

据, 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⑷

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

式⑸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主体:依

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

实践主体, 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

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主要有公

民、国家和其他主体

9违宪行为: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

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

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公民的违宪

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10 宪法基本价值: ⑴人民主权⑵宪政

秩序⑶社会发展⑷社会正义

11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

求:⑴民主和人权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

制社会, 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

法律的本质特征⑵宪法其他各项价值

的实现必须以民主,人权为基础. 最后

宪法以民主和人权为最终归宿宪法对

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表现在:⑴宪法

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⑵宪法

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宪法对民主

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⑴宪法

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

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

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

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⑵宪法确定

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程序⑶宪法还

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

则, 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能够遵循

民主和法治原则.

12宪法规范作用方式:⑴指引作用:宪

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

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⑵评价作用:

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

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⑶预测作用:

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

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

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

作出合理安排

13近代宪法观念主要内容:以自然法

理念和社会契约论作为两面旗帜构建

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分

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实行法治原则,

代议制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等

14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无宪法不一

定无宪政:⑴没有成文宪法就实现不了

宪政⑵宪法与宪政关系

15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属集

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

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

所有宪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但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

让.一切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

利用土地.

16政体的种类:⑴君主制:宗主附庸型(早期封建社会)、专制君主制(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等级代表君主制(早期英国)、立宪君主制(英国,日本,丹麦)⑵共和制:贵族共和制(古罗马)、民主共和制(古希腊)、总统制共和制(美国)、议会制共和制(德,意)、半总统制(法国1958年后)、人民代表制(中国)、委员会制(瑞士)

17人民代表大会制:⑴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⑵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⑶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⑷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8国家结构形式:⑴单一制基本标志:①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②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③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④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都通常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⑤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

一主体⑵联邦制基本标志:①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②公民具有双重国籍③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④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⑤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权力,

但有的国家允许其组成各单位同外国

签订某方面的协定.

19行政区划: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为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原则:⑴有利于民族团结⑵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⑶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⑷参照历史状况.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变更,必须将经过法定程序.

20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⑴行

政管理权⑵立法权⑶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⑷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⑸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22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

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他又是特别行政区

政府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

由年满周岁,在香港或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基本法没有此项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院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院和原诉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包括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23在重要国家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及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以示表彰、哀悼和怀念

24世界宪政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5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并根据国

籍享有该国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的自然人,包括人民和敌人公民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公民基

本义务: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6权利: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的可能性,为法律所认可的权利及法律权利(法定权利)权利特征:⑴法定性⑵可能性(其实现需要积极的行为)⑶具有现实的可能性⑷是可以放弃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进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义务特征:⑴法定性⑵必要性义务的种类:⑴普通义务⑵特定职务或特定职业相关联义务,即职责⑶先前产生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关系:统一而不可分割,是相对的,是近代民主社会的特点

27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是作为人不可缺少的权利历史演变:⑴最初指的是平等权、自由权,封建制度解放的需求⑵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⑶经济劳动权和文化权利,如1919魏玛宪法,1918苏俄宪法⑷人权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不能以人权的名义践踏主权)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人权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公民权是人权的具体化和法律化区别:⑴实质上区别为性质不同,公民权是法律概念,对其解释由司法机关进行.人权是政治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含义⑵形式不同,人权具阶级性,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人权体现为民族的自觉性,人权无国界我国对人权的基本政策:⑴保护和发展人权是我国的政策⑵人权首先是指生存权和发展权⑶主权高于人权

28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原则⑴公民在立法上的平等⑵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⑶公民在守法上的平等在我国:⑴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义务⑵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⑶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9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⑴言论自由: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一种绝对自由权利⑵出版自由:公民有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预防治与追惩制相结合⑶结社自由⑷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渊源是公民的请愿权,属于广义的言论自由及表达.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儿科学重点总结

第一节小儿年龄分期及各期特点 (一)胎儿期:受孕到分娩,约40周(280天)。受孕最初8周称胚胎期,8周后到出生前为胎儿期。 (二)新生儿期:出生后脐带结扎开始到足28天。 围生期:胎龄满28周(体重≥1000g)至出生后7足天。 1.加强护理,注意保暖,细心喂养,预防各种感染。 2.发病率、死亡率高,尤其生后第一周。 3.围生期死亡率是衡量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婴儿期:出生后到满1周岁。 1.小儿生长发育最迅速的时期,身长50→75cm,体重3→9kg. 2.易发生消化不良和营养缺乏。易患各种感染性疾病,应按时预防接种。 (四)幼儿期:1周岁后到满3周岁。 1.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加快。 2.活动能力增强,注意防止意外。 3.喂养指导。 4.传染病预防。

(五)学龄前期:3周岁后到6~7周岁。 (六)学龄期:从入小学起(6~7岁)到青春期(13~14岁)开始之前。 (七)青春期:女孩11、12岁到17、18岁;男孩13、14岁到18~20岁。 第一节生长发育规律 婴儿期是第一个生长高峰;青春期出现第二个生长高峰。一般规律为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粗到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 第二节体格生长(重点) (一)体格生长的指标 1.体重: 出生体重平均3kg,生后第1周内生理性体重下降(3~9%)。 1岁体重平均为9kg,2岁12kg,2岁到青春前期每年增长2kg。 体重计算公式: <6月龄婴儿体重(kg)=出生体重 + 月龄× 7~12个月龄婴儿体重(kg)=6 + 月龄× 2岁~青春前期体重(kg)=年龄×2 + 8(7)kg

2.身高: 新生儿50cm,前半年每月增长,后半年每月增长。 1岁75cm,2岁85cm,2岁以后每年长5~7cm。 2~12岁身长计算公式 身长(cm)=年龄×7 + 70 3.头围 新生儿头围34cm,3个月40cm,1岁46cm,2岁48cm,5岁50cm,15岁54~58cm,半岁42cm。 4.胸围 出生时比头围小1~2cm,约32cm;1岁时与头围相等约46cm。 (二)骨骼的发育 1.囟门 前囟:出生时~2cm,12~18个月闭合。 后囟:6~8周闭合;颅骨骨缝3~4个月闭合。 2.脊柱的发育: 3个月抬头颈椎前凸;6个月会坐胸椎后凸;1岁会走腰椎前凸。 4.长骨骨化中心的发育 摄左手X线片。头状骨、钩骨3个月左右出现;10岁出齐,共10个;2~9岁腕部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中医儿科学复习要点

中医儿科 总论 起源: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已有小儿医。 第一部儿科著作:唐代《颅囟经》。提出“纯阳”理论。 纯阳:指小儿在生长的过程中,表现为生机旺盛,蓬勃发展,好比旭日之初升,草木之方萌,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并非说小儿有阳无阴或阳亢阴亏之体。 专科:宋代。钱乙“儿科之圣”《小儿药证直诀》。 儿科四大证:痧、痘、惊、疳。 论述小麻、痘、斑、疹的第一部专著——北宋董汲《小儿斑疹备急方论》。 年龄分期 (1)胎儿期——受孕~分娩,共40周;(胎龄满28周到出生后7足天,定为围产期。)(2)新生儿期——出生~28天; (3)婴儿期——出生后28天~满1周岁; (4)幼儿期——1~3周岁; (5)幼童期——3~7周岁,即学龄前期; (6)儿童期——7~12周岁,即学龄期。 (7) 青春期 体重:清晨空腹排尿后初生:3公斤 1~6个月:体重=3+0.6*月龄 7~12个月:体重=6.6+0.5*(月龄-6)=3.6+0.5*月龄 2~12岁:体重=(年龄-2)*2+12=8+2*年龄 身长:初生:50厘米,第一年增长25厘米。2岁后:75+5*年龄 头围:初生:33-34厘米。 胸围:初生32厘米。1岁时,胸围接近头围,约44厘米;2岁以后,胸围超过头围。 佝偻病及营养不良者胸围较小。 囟门:后囟关闭:出生后2~4个月内(部分出生时); 前囟关闭:出生后12~18个月。 后囟关闭比前囟关闭早。 牙齿:出生后4~10 个月开始出牙。2~2.5 岁出齐。2岁以内:牙齿数=月龄-4(或6)。 呼吸:年龄愈小,呼吸愈快。 脉搏:年龄愈小,脉搏越快。 血压:年龄愈小,血压愈低。 收缩压=10.7+0.27*年龄; 舒张压=收缩压*(1/2~2/3)。 动作发育:由上而下,由不协调到协调,由粗到细。 1岁时能独立站立,扶1只手可行走;1岁半左右会走路。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儿科学考试重点总结全

1. 坐高:由头顶至坐骨结节的长度称坐高,代表头长加脊柱长。上部量:指从头顶到耻骨联合上缘的长 度,代表脊柱发育的指标。 2. 生长发育:坐长一般是指小而整体和各器官的长大,可测出其测量的增加;发育是指细胞、组织、器官功能的成熟,为质的改变。 3. 计划免疫:15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进行全程足量基础免疫,并适时加强免疫措施。 4. 一级预防:是指小儿的营养指导、体格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及预防接种等。 5. 被动免疫:对易感儿或接触过患儿的体弱儿,进行抗毒素或丙种球蛋白注射,使之立即获得免疫力。 6?低渗性脱水:电解质的丢失多余水的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mmol/L,以细胞外液减少为主。等渗性 脱水:水和电解质成比例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150mmol/L,表现为一般脱水体征。 8. 口服补液盐(ORS):组成成分为氧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氧化钾1.5g,无水葡萄糖20.0g,加水至 1000ml,用于轻、中度腹泻病患儿,简便易行,疗效较好。 9. 基础代谢:为在清醒、安静、空腹状况下,处于18-25 C环境中人体维持基本生理活动所需的最低能量。 10. 人工喂养:母亲因各种原因不能喂哺婴儿时,可选用牛、羊乳,或其他兽乳,或其他代乳品喂养婴儿。 11.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本病是由于维生素D不足,钙磷代谢失常,导致以骨骼系统为特征的一种慢性营养缺乏病。 12. 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本病是因维生素D缺乏导致血清钙离子浓度降低,神经肌肉兴奋性增高引起,表现为全身惊厥、手足肌肉抽搐或喉痉挛等。 幼儿期:自1岁至满3周岁之前为幼儿期。 5. 学龄前期:自3周岁至6-7岁入小学前为学龄前期。 19. 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第三百分位数以下。 20. 生长缓慢:生长速率<5cm/年。 13. 早期新生儿:是指生后一周以内的新生儿,属围产儿。因刚从宫内生活转变为脱离母体独立生存各内 脏组织发育尚不够成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特别需要细心护理监护和治 21. 正常足月儿:指出生时胎龄满37周不足42周,体重大于等于2500g、无畸形和疾病的活产婴儿。22. 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的新生儿。 14. 高危儿:指出生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重疾病而需要特殊监护的新生儿。 15. 巨大儿:出生体重大于4000克的新生儿。 6. 新生儿呼吸暂停:指呼吸停止时间超过20秒,伴心率小于100次/分及发绀。 7. 新生儿黄疸:因胆红素在体内积聚而引起的皮肤或其他器官黄染。

儿科学考试重点总结

儿科学考试重点总结 儿科学是儿科主治非常重要的学科,在儿科主治考试中占着比较大的比分,很多考生感觉儿科学的考题很容易出错,为了帮助考生解决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儿科学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儿科学考试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1.胎儿期:受精卵形成至出生共40周。新生儿期:胎儿娩出至28天。婴儿期:出生至1岁。幼儿期:1岁至满3岁。学龄前期:3岁至6~7岁。学龄期:6~7岁至青春期。青春期:10~20岁。 2.儿科学知识点生长发育规律:连续有阶段性(两个高峰:婴儿期+青春期),各系统器官不平衡(神经系统先快后慢,生殖系统先慢后快,体格发育快慢快,淋巴系统儿童期迅速青春期高峰以后降至成人水平),存在个体差异,一定规律(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粗到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 3.出生时:3kg,50cm。 <6个月:体重=3+月龄×0.7,身高=50+月龄×2.5。 7~12个月:体重=6+月龄×0.25,身高=65+(月龄-6)×1.5。 1岁:10kg,75cm。 2~12岁:体重=年龄×2+8,身高=年龄×7+75。 4.儿科学知识点头围:眉弓上方、枕后结节绕头一周,出生时34cm,前三个月、后九个月各增6cm,1岁46cm,2岁48cm,5岁50cm。 5.胸围:乳头下缘绕胸一周,出生时32cm,1岁时46cm,以后=头围+年龄-1。 6.前囟1.5岁闭合(过早:头小畸形,过迟:佝偻病、甲减、脑积水),后囟6~8周闭合。 7.3个月抬头时颈椎前凸(第1个生理弯曲),6个月能坐时胸椎后凸(第2个生理弯曲),1岁站立行走时腰椎前凸(第3个生理弯曲)。 8.1~9岁腕部骨化中心数目=岁数+1,10岁出全10个。 9.乳牙共20个,4~10个月开始萌出,12个月未萌出为延迟,2.5岁出齐,2岁内=月龄-(4~6)。恒牙骨化从新生儿期开始。 10.粗细动作:二抬四翻六会坐,七滚八爬周会走。

儿科学期末复习重点

儿科学常考点(分章节) 一,绪论: 1、围生期:指胎龄28周至出生后不满一周的小儿。 2、小儿‘四病“指肺炎、肠炎(腹泻)、贫血、佝偻病。 二,生长发育:人的生长发育指从受精卵到成人的成熟过程。生长是指身体各组织、器官的长大;发育指细胞、器官的分化与功能成熟。 1、生长发育的规律: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粗到细、由低级到高级、有简单到复杂。 2、体重:生后3—12月(Kg)=(月龄+10)/2;生后1—12岁体重(Kg)=年龄*2+8. 正常婴儿生后第一个月增加1—1..7Kg,生后3—4个月体重约为出生时的两倍。12月时为出生时3倍 3、身高(长):1岁时75cm。二岁87cm,,以后每年增加6—7,2岁以后若每年身高增长低于5cm,为生长速度下降。 3头围:出生:33;三个月:40;12个月:46;2岁:48;5岁:50;15岁:53—54 4、骨骼:①头颅骨:出生时后卥已闭合,最迟6—8周;前卥出生时1—2cm,以后随颅骨生长而增大,6月龄开始减小,最迟1.5岁闭合。(脑发育不良时头围减小、前卥小或关闭早;甲状腺功能低下时前卥闭合延迟;颅内压增高时前卥饱满;脱水时前卥凹陷②脊柱:3个月出现抬头动作使颈椎前凸;6个月能坐出现胸椎后凸;1岁时会走出现腰椎前凸。③长骨:腕部出生时无骨化中心,出现顺序:头状骨、钩骨、下桡骨骺、三角骨、月骨、大小多角骨、舟骨、下尺骨骺、豆状骨,10岁时长全,共10个,故1—9岁腕部骨化中心数目大约为其岁数加1。骨龄延迟: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肾小管酸中毒;骨龄超前:真性性早熟。④乳牙约2.5岁长齐。 5新生儿在腰椎穿刺时在4—5椎间隙。 6,大运动:二抬,四翻,六坐,八爬,十站,周岁走,二岁跑,三岁独足跳。大运动发育迟缓:4月不能抬头,8月不能翻身和独坐;13月不能独爬;15月不能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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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长发育:坐长一般是指小而整体和各器官的长大,可测出其测量的增加;发育是指细胞、组织、器官功能的成熟,为质的改变。 3.计划免疫:15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进行全程足量基础免疫,并适时加强免疫措施。 4.一级预防:是指小儿的营养指导、体格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及预防接种等。 5.被动免疫:对易感儿或接触过患儿的体弱儿,进行抗毒素或丙种球蛋白注射,使之立即获得免疫力。 6.低渗性脱水:电解质的丢失多余水的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mmol/L,以细胞外液减少为主。等渗性脱水:水和电解质成比例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150mmol/L,表现为一般脱水体征。 8.口服补液盐(ORS):组成成分为氧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氧化钾1.5g,无水葡萄糖20.0g,加水至1000ml,用于轻、中度腹泻病患儿,简便易行,疗效较好。 9.基础代:为在清醒、安静、空腹状况下,处于18-25℃环境中人体维持基本生理活动所需的最低能量。 10.人工喂养:母亲因各种原因不能喂哺婴儿时,可选用牛、羊乳,或其他兽乳,或其他代乳品喂养婴儿。 1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本病是由于维生素D不足,钙磷代失常,导致以骨骼系统为特征的一种慢性营养缺乏病。 12.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本病是因维生素D缺乏导致血清钙离子浓度降低,神经肌肉兴奋性增高引起,表现为全身惊厥、手足肌肉抽搐或喉痉挛等。 幼儿期:自1岁至满3周岁之前为幼儿期。 5.学龄前期:自3周岁至6-7岁入小学前为学龄前期。 19.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第三百分位数以下。 20.生长缓慢:生长速率<5cm/年。 13.早期新生儿:是指生后一周以的新生儿,属围产儿。因刚从宫生活转变为脱离母体独立生存各脏组织发育尚不够成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特别需要细心护理监护和治 21.正常足月儿:指出生时胎龄满37周不足42周,体重大于等于2500g、无畸形和疾病的活产婴儿。22.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的新生儿。 14.高危儿:指出生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重疾病而需要特殊监护的新生儿。 15.巨大儿:出生体重大于4000克的新生儿。 6.新生儿呼吸暂停:指呼吸停止时间超过20秒,伴心率小于100次/分及发绀。 7.新生儿黄疸:因胆红素在体积聚而引起的皮肤或其他器官黄染。 16.新生儿溶血症:是指母婴血型(ABO系统或Rh系统)不合,母亲对胎儿红细胞发生同种免疫反应所引起的溶血病。 17.新生儿败血症:是指各种致病菌侵入新生儿血循环并在血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使患儿出现严重感染中毒症状的全身感染性疾病。 18.新生儿硬肿症:指新生儿时期,由于寒冷、感染、缺氧、摄入不足等原因,引起新生儿皮肤即皮下脂肪变硬伴水肿,严重者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20.低出生体重儿:指初生1小时体重不足2500克,不论是否足月或过期,其多为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 21.适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90百分位之间的婴儿。 22.小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以下的婴儿。 2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简称上感,俗称“感冒”,是小儿最常见的疾病,它主要侵犯鼻、鼻咽和咽部,常诊断为“急性鼻咽炎”、“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等,也可统称为上呼吸道感染。 24.重症肺炎:除呼吸系统受累外,其他系统也受累,且全身中毒症状明显的肺炎。 25.差异性青紫:早期发生动力性肺动脉高压,晚期可发生梗阻性肺动脉高压,此时,右心室增大,而且出现持续性青紫,由于导管处发生右向左分流,下肢青紫比上肢严重,即称之差异性青紫。 26.艾森曼格综合征:右心室压力高过左心室,导致双向分流,乃至右向左分流,出现持续性青紫即艾森曼格综合征。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中医儿科学 复习重点

中医儿科学 总论 起源: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已有小儿医。 第一部儿科著作:唐代《颅囟经》。提出“纯阳”理论。 纯阳:指小儿在生长的过程中,表现为生机旺盛,蓬勃发展,好比旭日之初升,草木之方萌,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并非说小儿有阳无阴或阳亢阴亏之体。 专科:宋代。 钱乙——儿科之圣《小儿药证直诀》概括小儿生理病理特点“脏腑柔弱、易虚易实、易寒易热”。 钱乙“儿科之圣”《小儿药证直诀》。 儿科四大证:痧、痘、惊、疳。 论述小麻、痘、斑、疹的第一部专著——北宋董汲《小儿斑疹备急方论》。 小儿年龄分期(7个)(熟悉) 1.胎儿期——从受孕到分娩共40周 胎龄满28周到出生后7足天,为围生期。 保健重点:护胎、养胎、胎教。 2.新生儿期——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到生后满28天 保健重点:保暖、喂养、消毒隔离、清洁卫生等。 出生后4~6h 可喂奶 3.婴儿期——从生后28天到满1周岁。这是小儿出生后生长发育最迅速的时期

(第一次高峰)。 易患脾胃疾病、感染性疾病。 保健重点: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合理营养,及时添加辅食,预防疳证、佝偻病的发生;按时接受计划免疫接种注意护理和教养。 4.幼儿期——1周岁后到3周岁 保健重点:防止意外创伤和中毒、营养不良、消化紊乱及传染病。 5.学龄前期——3周岁后到7周岁。 性格特点形成的关键时期。 保健重点:易发生各种意外,如溺水、烫伤、错服药物。 6.学龄期——从7岁后到青春期来临(一般为女12岁,男13岁) 体格生长稳步增长,除生殖系统以外的其他器官发育到本期末已接近成人水平。 保健重点:注意因势利导,保护视力,预防龋齿,充足的营养。 7.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发育成熟、身高停止增长的时期称为青春期。 女孩:11~12岁到17~18岁; 男孩:13~14岁到18~20岁。 生长发育速度明显加快(第二次高峰),性别差异常显著。 生理特点:肾气盛,天癸至,阴阳和。 保健重点:足够的营养、体格锻炼、注意休息、心理教育及指导。 体格发育各项衡量指标及其计算 1.体重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1 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

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 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 (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 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

儿科学常考数据总结

儿科学常考数据总结 儿科学有很多数据分析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数据又是儿科学考题中很重要的一节,需要考生们灵活掌握,为了帮助考生们能够学会儿科学数据这一块,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1. 儿科学重点:体格生长: (1)体重:出生时体重约为3Kg,1岁时达到10Kg,1-12岁体重计算公式为:年龄(岁)×2+8; (2)身高:出生时为 50cm,1岁时达到75 cm,2岁时约为87 cm,2-12岁身高的计算公式为:年龄(岁)×7+75; (3)头围:出生时平均为32-34 cm,1岁时约为46 cm,2岁时约为48 cm; (4)胸围;出生时胸围32 cm,1岁至青春前期胸围应大于头围(约为头围+年龄-1 cm);(5)牙齿:人一生乳牙共20个,恒牙28-32个,出生4-10个月乳牙开始萌出,12个后未萌出者为乳牙萌出延迟,一般到2.5岁出齐; (6)小儿运动及语言发育特点:二抬四翻六会坐,七滚八爬周会走。 2.儿科学重点:儿童保健: (1)卡介苗:出生时注射; (2)嵴髓灰质炎叁价混合疫苗:2个月,3个月,4个月;4岁复种第二次; (3)百白破混合制剂:3个月,4个月,5个月;1.5-2岁复种第一次,6岁复种第二次;(4)麻疹减毒疫苗:8个月;6 岁复种; (5)乙肝疫苗:刚出生,1个月,6个月。 3.小儿腹泻病: (1)脱水程度(失水量/体重):轻度<5%,中度5%-10%,重度 10%-12%; (2)补液量(ml/kg):轻度脱水90-120,中度脱水120-150,重度脱水150-180; (3)一些溶液:1:2含钠液张力为1/3,1:4含钠液张力为1/5,2:1含钠液张力为等张,2:3:1含钠液张力为1/2张,4:3:2含钠液张力为2/3张,2:6:1含钠液张力为1/3张。 4.预防接种 乙肝疫苗接种时间:出生即刻、1个月、6个月;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儿科学考试重点总结全

儿科学考试重点总结全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1.坐高:由头顶至坐骨结节的长度称坐高,代表头长加脊柱长。上部量:指从头顶到耻骨联合上缘的长度,代表脊柱发育的指标。 2.生长发育:坐长一般是指小而整体和各器官的长大,可测出其测量的增加;发育是指细胞、组织、器官功能的成熟,为质的改变。 3.计划免疫:15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进行全程足量基础免疫,并适时加强免疫措施。 4.一级预防:是指小儿的营养指导、体格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及预防接种等。 5.被动免疫:对易感儿或接触过患儿的体弱儿,进行抗毒素或丙种球蛋白注射,使之立即获得免疫力。 6.低渗性脱水:电解质的丢失多余水的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mmol/L,以细胞外液减少为主。等渗性脱水:水和电解质成比例丢失,血清钠浓度为130—150mmol/L,表现为一般脱水体征。 8.口服补液盐(ORS):组成成分为氧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氧化钾1.5g,无水葡萄糖20.0g,加水至1000ml,用于轻、中度腹泻病患儿,简便易行,疗效较好。 9.基础代谢:为在清醒、安静、空腹状况下,处于18-25℃环境中人体维持基本生理活动所需的最低能量。 10.人工喂养:母亲因各种原因不能喂哺婴儿时,可选用牛、羊乳,或其他兽乳,或其他代乳品喂养婴儿。

1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本病是由于维生素D不足,钙磷代谢失常,导致以骨骼系统为特征的一种慢性营养缺乏病。 12.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本病是因维生素D缺乏导致血清钙离子浓度降低,神经肌肉兴奋性增高引起,表现为全身惊厥、手足肌肉抽搐或喉痉挛等。 幼儿期:自1岁至满3周岁之前为幼儿期。 5.学龄前期:自3周岁至6-7岁入小学前为学龄前期。 19.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第三百分位数以下。 20.生长缓慢:生长速率<5cm/年。 13.早期新生儿:是指生后一周以内的新生儿,属围产儿。因刚从宫内生活转变为脱离母体独立生存各内脏组织发育尚不够成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特别需要细心护理监护和治 21.正常足月儿:指出生时胎龄满37周不足42周,体重大于等于2500g、无畸形和疾病的活产婴儿。22.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的新生儿。 14.高危儿:指出生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重疾病而需要特殊监护的新生儿。 15.巨大儿:出生体重大于4000克的新生儿。 6.新生儿呼吸暂停:指呼吸停止时间超过20秒,伴心率小于100次/分及发绀。 7.新生儿黄疸:因胆红素在体内积聚而引起的皮肤或其他器官黄染。 16.新生儿溶血症:是指母婴血型(ABO系统或Rh系统)不合,母亲对胎儿红细胞发生同种免疫反应所引起的溶血病。 17.新生儿败血症:是指各种致病菌侵入新生儿血循环并在血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使患儿出现严重感染中毒症状的全身感染性疾病。

宪法学的一些基本内容

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释义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分配国家权力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与宪政 (一)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指是指以良宪为前提,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为内容,法治为保证的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过程。 (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宪法主要表现为书面文件,宪政则是制度的实践过程。 内容范围不完全相等:宪法内容还包括不属于宪政范畴的内容,如国家标志等内容。 第二节宪法的形式 一、宪法典 (一)定义:是指一部有系统、有逻辑性地明确规定国家最重要问题的法律文书。 (二)特点: 1、内容体系严谨,逻辑性强 2、特殊程序制定、法律效力最高,稳定性强 (三)地位:占主导地位 二、宪法性法律

(一)宪法性法律的定义:在内容上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二)特点:制定程序遵循普通立法程序,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典。 (三)作用:成文宪法国家:补充作用 不成文宪法国家:是宪法内容的重要载体 三、宪法惯例 (一)定义:在长期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称。 (二)特点: 1、形成的方式特殊:政治家的言行和政治斗争 2、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具有政治和道德效力 (三)作用:成文宪法国家:补充作用 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可缺少的部分 四、宪法判例 (一)定义:由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做出的与宪法问题有关,对法院及同类性质事项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二)特点: 1、形成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消亡则需要由新的判例的推翻 2、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法院 (三)作用: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其作用不可忽略,有时会影响到一些国家制度的变化。 第三节宪法基本原则 一、主权在民原则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在民原则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1、资本主义学者的理解:承认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为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与。 2、表现形式:通常采用议会制的形式来实现这一原则。 (二)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在民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 1.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9.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 10.宪政 宪政又成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实际上,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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