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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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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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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时间:2011-3-25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1〕49号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日日日日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8号)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我市房地产投资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我市本年度实际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特别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2011年全市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3.35万套。

三、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继续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上报的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表进行检查核对,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大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

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

项目规模小于8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七、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

定,按照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保证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

备案价格相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价

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价格。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性价比不合理的价格畸形楼盘进行重点披露,公布其成本构成,加大处罚力度,并计

入不良信用档案。

国土、住建、规划、物价、工商、税务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

抬房价和违规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八、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

住建部门要着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全市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个人住房信息系

统项目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规划、国土、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要求,定期向建设部门提供相关房地产数据,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和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本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引导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购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要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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