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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更新)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 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 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 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 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 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①有 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 者更多的机会。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 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 到限制。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 得的收益。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 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①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 以充分发挥大额资金的优势,在申购(认购)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③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封转开事宜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④管理人实力强,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相关公司会考虑以 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②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 信托计划由于受到200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 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资金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第二季度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重要提示 本报告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中国证监会对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许可[]号)。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报告未经审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报告期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一、集合计划简介 1.基本资料 集合计划名称: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成立日:年月日 集合计划成立规模:,,份 集合计划报告期末计划总规模:份 集合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集合计划投资目标:金惠号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2.集合计划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号 法人代表:吴承根 联系人:翁富国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网址: 3.集合计划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号、甲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 网址: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DOCX 63页)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005号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特别声明与承诺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本计划投资人需具有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本资产委托人已充分了解和知悉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范围以及不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的情形。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产品合同的规定可以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认为不适合成为本计划投资主体的情形,并愿意根据风险自担的原则享有收益或自行承担损失。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资产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已详细、全面告知了资产委托人用来进行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资金应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正当投资管理权限或基于任何其它合法、正当的理由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的、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收益权限的资金。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用来投资的资金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拥有合法、正当管理权限或拥有合法、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限的资金,且该等资金的任何部分均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或超越管理权限或资产委托人对投资的资金享有的权利不完整、不适合、不恰当等违法、违规或任何其它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适合、不恰当等情况。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资产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及资产委托人据以实施投资行为的权限是合法的、正当的、完全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方面的约束和障碍。 本资产委托人已知悉本计划拟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且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计划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面临最短12个月的锁定期,即在最短12个月的期限内,本计划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变现。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计划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可流通后

资产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 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关于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导语: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并以书面方式呈现出的书面合同,也叫协议书。下面是为你带来投资经营的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1、乙方对“店”享有白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白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 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 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进行管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券商。,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品。。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创新类证亿元以上可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以及投资风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定位不同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1 ,。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2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 ,?。集合资产管理计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①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有些优质债券 ,。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可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③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获得一般投资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制。,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④。?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 ,。,集合资产管①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分散风险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充分发挥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额资金的优势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在申购③认购同时,、封转开事宜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管理人实力强④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相关公司会考虑以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而信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 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由于受到,,。集合计划门槛低② 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200。者望而却步 ,,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顾名思义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们之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集合 、,。依据中国证券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集合理财这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信托资金信托务实施细则集合理财的比较运作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退出机制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资偏好资金信托产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资金信托产品品证券投资基金,、、、运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产品。作证券

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财产 (8)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0)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十、越权交易的界定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收益分配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4) 十四、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十五、报告义务 (26) 十六、风险揭示 (28) 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十八、违约责任 (32) 十九、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附件一:《资产委托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37) 附件二:《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样本 (38) 附件三:《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 (39) 附件四:《划款指令书》样本 (41) 附件五:《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42) 附件六:业务联系人名单 (43) 附件七: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44) 附件八:《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5) 附件九:《追加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6) 附件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7) 附件十一:《提取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8) 附件十二: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9)

一、前言 为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明确《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委托财产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相关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试点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各方当事人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释义 《资产管理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及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资产管理协议范本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股东帐号: 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 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开户行:_________)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 >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4号),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已取得内部授权,具有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

xx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doc

XX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

目录 一、................................................................................... 刖言1 二、释义 (2) 三、合同当事人 (2)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3)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7)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1)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2)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2)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4) 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 (15) 十三、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15) 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16) 十五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7) 十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7) 十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17) 十八、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21) 十九、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23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24) 二^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25)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6)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1) 二十四、风险揭示 (33)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36) 二十七、或有事件 (37)

一、前言 为规范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 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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