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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_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建构裁判规范_韩振文

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_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建构裁判规范_韩振文
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_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建构裁判规范_韩振文

收稿日期:2013 11 1

7 基金项目:

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华东政法大学“未来法学家·学术之星”培养计划 作者简介:

韩振文(1987-),男,山东滨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法社会学。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

———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建构裁判规范

韩振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摘要:

中国梦的愿景须依赖现实法治路径加以实现。作为中国梦的法治路径前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须重新审视中国司法裁决的基准,而裁决基准的重建是从司法向度上实现中国梦法治路径的关键环节。裁判规范作为重建的裁决基准,

是法官从多元结构的法源中识别发现的,结合个案事实与法律条文进行以法律规则为勾勒模型的解释而具体建构出的个别规范。裁判规范以中国场景中的司法问题及解决为现实生活关照,并能与法官法源相兼容,从而可看作实现中国梦法治路径的正当选择。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路径;体系后研究范式;裁判规范中图分类号:D 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62X(2014)01-0038-

05网络出版地址:http

://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40110.1540.010.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4-01-10 

15:40 梦想的力量是巨大的。毋庸置疑,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会对下一个30年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产生强大的指引与推动作用。同时,中国梦的愿景须借助实际法治路径加以实现。法治已成为当今世界国家最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与社会文明状态的表征,而中国梦的法治内涵突出表现为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推崇、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人权的尊重保障以及公权力的限制。惟有树立法治思维与方式,在改革的法治化框架内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惟有通过法治路径深化改革,消减法外因素的过多干扰,才能逐渐达到中国梦的法治意蕴。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事实下,学术界为此提出了体系前到体系后相应研究范式的转型。所谓“体系后研究”指的就是在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场域中,为思考与解决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而依相应范式所展开的法学研究。反之,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所展开的研究就是“体系前研究”。法律体系形成的事实导致学术研究范式的转型,同时,研究范式的

转型也会对司法实务的操作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立足体系后研究范式的立场,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正当化论据基础上,中国梦的法治路径起点已悄然生根并呈现敞开状态。

一、中国梦的法治路径前奏:融贯性与变动性的法律体系

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于以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

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以及简约主义风格为主要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在集合意义上铸就了当下中国在法律

体系建设上的某种封闭性质[

1]

。不可否认,在国家理性建构主义模式下形成的法律体系,会在某种程度上阻隔法律体系组织能力的发挥,并忽视其自然演进的脉络,

但这却是要解决当下中国所处急剧变革转型期出现的问题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逻辑与实践的认知提醒人们,“体系后研究”已经展开,它是在中国场景中以中国实际问题为中心学术取向的研究,

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一方面是对“体系前研究”所生缺陷的弥补与偏离行为的矫正,另一方面也是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试图开拓出法律体系之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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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30卷第1期2014年2月

(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ebei North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30No.1

Feb.2014

更多可能空间。为此,问题意识指引着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在成文法为主要法源的国度中,司法裁决行为据以作出法效力判断的基础是协调的法律体系存在,那么法律体系到底是如何在事实层面上公认发生的?换言之,形成的法律体系其论据是如何被正当化的?

(一)法律体系形成的融贯性论据

据以支持法律体系形成的正当化论据有两个方面:一是融贯性,二是变动性。两者相辅相成,可以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谐的辩证法。“融贯性的概念由两部分要素组成:在消极面上,它意味着连贯性这种无逻辑矛盾的要求;在积极面上,又意味着体系要素间的积极关联,这种关联不仅是效力上的衍生关系,也包含着评价上的相互支持和证立。而如果考虑到无矛盾同样是支持与证立的要求之一,那么可以说,融贯性就意味着相互的支持与证立。”[2]融贯性理论在国内外法律方法论领域的研究颇丰,将其纳入到法律体系的范畴中来,首先要从概念论的层面加以把握,所谓法律体系的融贯性指的就是法律体系内在各个部分在其存在与运作过程中呈现出的相互支持与证立的状态。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具有程度上的差异,体系各部分之间的融贯程度决定了其在整体上获得支持的强度大小。譬如,有学者将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要求分成3个层次,即连贯性、体系融贯性与理念融贯性,并认为法律体系所能达到的层次越高,融贯性就越强。笔者从历时性角度考察西方法学流派的纷繁演变,发现虽然各学术流派在坚守自我核心见解的阵地上不曾动摇,但相互融合的趋势又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其中,对法律体系融贯性的探究就可以看作是流派间进行论辩沟通增进共识的一个平台。19世纪顺应欧陆法典化而生的概念法学,强调“依概念而计算”,将法律体系看作是由法学概念组成的封闭的形式逻辑自洽系统,法官只需按纯粹三段论式的演绎推论即可求的案件解答,虽因机械僵化的弊病受到后来自由法运动的抨击而趋于没落,但对大陆法系法教义学传统的强化、法秩序的安定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以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统一整体,其已具备规范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等法律体系融贯性所要求的特性。这样,法律体系形成的融贯性论据在静态层面已基本让人信服,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各部分的动态实施中将法律体系有效融贯化,这就涉及法律体系形成的变动性论据。

(二)法律体系形成的变动性论据

法作为具有导向确定性的行为规整,形成一个体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法自身的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性。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会随着法律事实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变化,而且人类的理性能力也是有限的,因而一定历史境遇中形成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它只是相对稳定的体系。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具有变动性,法律实践者会带着前见对法律意义进行诠释,一般在不逾越特定法律语词的语义空间范围内赋予法律文本符合现在性与妥当性的规范意旨,甚至在必要时要面对社会情势变更而进行法律修正与续造。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就很清楚这一点,“体系性工作是一种永续的任务;只是大家必须留意,没有一种体系可以演绎式地支配全部问题;体系必须维持其开放性。它只是暂时的概括总结”[3]45。法律体系的变动性表明,法律体系会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内在地要求其划分标准由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单一性逐渐走向多样性。尤其不能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制度历史背景,即在融入全球化与现代化的脉动中,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分化复杂,主体价值追求日益多元化。诚如黄文艺所言,“在一个急剧变化而且充满各种复杂的变数的社会中,一个或几个集中化的法律机构很难事先生产出一套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法律现实”[4]。作为民族国家的政治法律形象不可或缺的部分之法律体系,面对着转型期社会生活中行为事件的急剧变革,也就使其变动性论据在法律体系形成的正当化理由中扮演着更为突出的角色。事实上,法律体系的变动性论据就旨在消除人们对其所持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僵化理解,正如前文提及的法律体系要秉持开放的属性。特别是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相应的法律体系的研究旨趣与立场也须放到其动态实施中来即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运作体系中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该着力实现从注重立法向注重实施宪法和法律,从注重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同时注重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从注重经济立法向同时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立法等一系列转变”[5]。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体系的变动性论据也是对研究范式转型的主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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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韩振文 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第1期

二、裁判规范的建构:作为中国梦的法治路径

上文探讨了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司法裁决基准的

前提性问题,

即基准在什么样的范围内确定才具有合法性基础,

而这个范围乃是存在正当化论据支撑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和变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法效力共同标准的接受,那么接下来进一步追问和反思的是在研究范式转型下司法裁决的基准到底是什么,

对此问题的把握至少从司法向度上可视为实现中国梦的法治路径之一。

(一)建构裁判规范作为司法裁决的基准法律方法的一般理论认为,司法裁决的过程对司法作业者来说,就是寻求法律规则与待决案件之间有效连接的过程,也即目光不断流转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法律上的决定实际是一个寻找、界定并最终确定前提的思维过程与形式逻辑的思维过程

共同作用的结果。”[6]125

对此分解来看,发现法律规

则和认定案件事实是明确法律适用大小前提的思维过程,

而将具体的个案事实涵摄于一般性规则乃是形式逻辑推演的思维过程。法条主义模式与此理论看法颇为相似,

因为实在法不仅为国民提供遵行的行为准则,

而且给法官提供遵守的裁判规则。体系前研究范式下,以法律条文为裁决基准,也恰好与这一理论看法相吻合,换言之,法官作为宣示法律的喉舌,只要简单援引法条、准立法性司法解释断案即可,无须融入太多解释、论证等方法于裁决中。而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

须重新审视中国司法裁决的基准。笔者提出的司法裁决基准为裁判规范,它作为法体系内据以提供裁决依据法效力的判准,不同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等,它是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对司法裁决基准的新认识。裁判规范是所办案件直接依据的尺度提供者,

正是它赋予了抽象规范与待决个案以鲜活的法律意义。精确来说,裁判规范是条文遭遇个案时法官对条文进行以法律规则为勾勒模型的解释而具体构建出的裁决理由。申言之,裁决规范是法官将一般法律条文融入到个案时,要寻找到的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条文,

而条文只有通过解释活动得以具体化为以法律规则为“骨架”的形式才能实现与事实的有效对接。法律发现并非是简单一次就能加以准确把握的认识过程,若寻找到的条文与事实不匹配,须重新查寻;寻找的条文之间发生抵触与竞争,须根据法律位阶原则加以识别和区分;无法寻找到相对应的条文,须考虑漏洞填补的方法。构建的裁判规范既然以法律规则为“骨架”形式,就须满足以下构成要素:(1)事实构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等。从形式上看,构建的裁判规范一般需要多个法律条款的有机整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当前案件,

当然,为使裁判规范的证立更加让人信服,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通常还会考量影响裁决的其他因子、诉讼程序的安排等。从实质上看,裁判规范推动着法律的自然演化,因为从同一类型案件建构的多种样式的裁判规范中归纳出完备同一的裁判规范,就会对以后所有性质类似案件产生实效性和约束力,这时的裁判规范就具备了准立法的机能。

(二)裁判规范作为基准何以可能

以裁判规范作为重建的司法裁决基准,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具备其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案件争议涉及的请求权基础一般都能从现行法律条款中寻找出来,即使适用的概括性条款也可通过价值补充的方法加以精确化;其次,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漠视程序与形式逻辑,重视实质非理性思维,裁决的规范性以满足情理的主观感受为标准,特别是司法依附于行政,执法官员持有的是政治意识形态,也就无法根据法律进行独立思考与判断,

可以说当今中国司法行政化现象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固有渗透性不无关系;

再次,中国仍处于严格法治的生成阶段,法学没有接受法教义学传统的洗礼,法官缺乏鲜明的克制主义立场,仍须强化法官忠实遵守规则的义务观念;复次,中国与西方处于不同的法治场域中,

西方已经历社会理性化阶段,法官已具有较高的司法伦理素养,

形成了坚定的法治信念与按整套规则运行的机制,

现在批判逻辑与理性是对过去走的太远的纠正,而中国正处于法治初级时期,却盲目跟随西方,强调能动主义、推动“大调解”、过于关注社会效果,

司法作业者承受太重的社会期待而很多时候已摆脱法律思维的界限去决断,从而使法治陷入危险的境地。恰如陈金钊教授精辟指出的,中国当下法律人的素质是不适合进行司法能动主义判决的。奠基于社会以及公平正义观念能动主义是高级法治阶段的举动。在法律素质问题以及社会司法风气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以前,恪守司法谦抑、保守法律意义的安全性对法治建设来说,是最保险的也

是最为重要的[

7]297-

298。裁判规范是裁判者在法条导引下借助于诠释活动建构出的产物,所以它本身是对法条主义模式的吸收和拓展,但却消解了法条主义饱受的僵化教条诟病,同时,也是对法治信念与“根据法律思考”法治方法的坚守,避免法律沦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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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4年2月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虚无主义或万能主义的窘地。不难发现,裁判规范一方面排除了伦理情感、舆论政策、社会效果等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裁决标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肯定了司法职业人员作为法治参与者在法律体系中重要的角色担当。无论历时性的反思,还是共时性的比较,裁判规范都是以接受规则支配来审查裁决依据而取得权威。总之,裁判规范作为重建的司法裁决基准,以司法实际问题及解决为现实生活关照,能够满足社会转型期多元利益需求,并经受得起理论和实践的检验。那么,至于“何以可能”的疑问也就自然获得了解答。

(三)为裁判规范辩护

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法律体系的融贯性与变动性论据赞同法官综合所有相关理由来证成裁决结论的妥当性和可接受性。从司法意义上考察,法官裁决案件的理由来源具有多元色彩,这种法官法源是法官正确认知适用于个案的裁决理由的栖息地,是“客观法的(能够为法律适用者所识别的)形式和表现方式”[8]98。这里会产生如此疑虑:法源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是否承认了规则怀疑主义者的主张?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伦理观念、习惯等可否纳入到裁判规范中?表面上看,裁判规范确实与规则怀疑主义混淆了,但从裁判规范的本质属性分析能够消除这一误解。

辩护一:裁判规范与法官法源是相兼容的

法官在找法过程中会查找所有具有法律意义和值得考虑的资料信息,只是根据信息资料是否能在权威性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展现将法源分为正式法源和非正式法源,诸如伦理观念、事物本质、公共政策等就属非正式法源。而裁判规范的本质属性在于以法律规则为勾勒模型诉诸于解释而建构的个别规范,它的构建素材恰恰来自于法源,但对具开放式结构的法源进行了以法律规则为框架的加工整合。所以,裁判规范与法源并不是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如上文所说的伦理观念不能作为裁决的标准,但作为非正式法源可成为司法论证的背景性理由,在理解法律意义中起到辅助作用。在此仍需澄清的是,一般法律原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或取向,总是有不确定性质类的负面评价[9]300,但它最能体现法律制度设计的道德基础,往往反映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观念。对于法律原则是否可以成为裁决基准存在争议。一般理论主张,在穷尽法律规则、实现个案正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将法律原则作为法官的裁判规范[10]。在德沃金的作为整全性法律诠释理论中,法律原则是司法裁决的基准,而且为道德证立提供了最佳理由。与此类似的是佩雷尔曼的观点,为了获得法律听众的认同,论辩者可以运用可被普遍接受的法律价值作为论题,通过援引一般法律原则,法官可以表明其裁决合乎普遍接受的法律起点[11]51。在通常情况下,法律原则是以对法律规则的解释进行指导或补足的方式,释放到所建构的裁判规范中;而在非常态下,法律原则通过解释、论证等方法可类型化为法律规则的形式来填补法律漏洞。

辩护二:裁判规范对规则怀疑主义的超越

弱势意义上的规则怀疑主义将非政府社会组织制定的团体规则视为法律,这些团体规则在社会交往中以习惯或惯例的形式得到遵守。对于规则怀疑主义的这一主张,德沃金介绍的“因袭主义”(Con-ventionalism)所持的法律见解是赞同的,它认为正确的理解法律实践就是尊重和实施其社会所确立的惯例,法官必须将惯例所规定的内容视为法律,在具体案件中对其作最佳阐释[12]105-113。而从法源意义上考察,习惯属于非正式法源的范畴。习惯只有经国家认可成为习惯法才上升为正式法源地位。国家认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可得到适用。譬如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的,“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法院应遵立法者所拟制定之原则,予以裁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习惯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民族习惯、地方习惯、物权习惯、商事习惯、婚姻家庭习惯、继承习惯、丧葬习惯、生活习惯、宗教习惯、国际惯例等”[13]。其二,法院对习惯加以确认后,具备了正式法源资格,成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可适用的习惯法。因为裁判规范和法官法源是相兼容的,那么就可以将以上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国家认可的习惯法纳入到裁判规范的建构素材中来,对其进行以法律规则为框架的剪裁整合。至于强势意义上的规则怀疑主义所主张的,将法官的裁决行为视为法律,实际上是英美法系传统过度“遵行先例”而走向绝对化的偏见,但它还是强调发挥法官在建构裁判规范中的建设性作用。虽然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走向还有待观察,但吸收借鉴西方判例制度中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总而言之,裁判规范对非国家正式法则进行的恰当转化处理,以及建构中对法官所起作用的内在支持而又保守的态度,都充分确证了对规则怀疑主义的检讨与超越。

中国梦的愿景须依赖现实法治路径加以实现。作为中国梦的法治路径前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体系前研究范式下,法官作为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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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韩振文 中国梦的法治路径探析第1期

法律的喉舌,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基准,而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需要重新审视中国司法裁决基准的问题。裁判规范作为范式转型下重建的裁决基准,是法官从多元结构的法源中识别发现的,结合个案事实与法律条文进行以法律规则为勾勒模型的解释而具体构建出的个别规范。因为法律规则的具体化需要借助审判裁量,不断地在规范性与状况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专业性与民主性之间进行二维权衡

[14]

,所以裁判规范中裁量方法的融入本身是对法

条主义模式的吸收和拓展。裁判规范以中国场景下的司法实际问题及解决为生活关照,能够满足中国社会转型期多元利益需要。重建的裁决基准与法官法源是相兼容的,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法律原则可以释放到裁判规范中。同时,裁判规范对非正式法则的合理转化与法官所起建设作用抱持的肯定而又克制的姿态,实现了对规则怀疑主义者的超越。不难发现,在法治中国体系后研究的范式下,裁判规范作为重建的司法裁决基准,可以看作从司法向度上实现中国梦法治路径的正当选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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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The Path of Rule of Law towards Chinese Dream—Construction ofAdj

udication Norms within Research Paradigm after Formation of Legal SystemHAN Zhen-w

en(Graduate School,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Abstract:The realization of Chinese Dream must depend on the path of rule of law.The socialist legalsy

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s the prelude about Chinese Dream’s path of rule of law has beenformed.In the study paradigm after the formation of legal system,the benchmark of Chinese judicial deci-sion should be review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stice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ling 

benchmark is the keylink in realizing Chinese Dream’s path of rule of law.Adjudication norms,as the ruling 

benchmark of re-construction,are individual forms that are identified and found by judges from multiple-structure source oflaws,and constructed according 

to the combined interpretation of individual cases and legal provisions.Ad-judication norms should be based on judicial 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China’s reality and compatible withjudges and sources of laws.Therefore,it can be seen as legitimate choice about realizing the path of rule oflaw towards Chinese 

Dream.Key 

words:Chinese Dream;path of rule of law;post-system research paradigm;adjudication norms(责任编辑 治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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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14年2月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中国梦及其实现路径

中国梦及其实现路径 一、中国梦的提出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习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并将中国梦细化为以下四点: 1、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4、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二、中国梦的意义 第一,中国梦是对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是振兴中华、民族复兴、中国崛起、四个现代化,以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国家社会层面核心价值的高度概括和精练浓缩,有利于聚焦目标、明确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对面临改革开放关键时期的中国人民来说,需要梦想激励、理想引领。中国梦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容易赢得老百姓的赞同,有利于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提升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坚定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 第三,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立德树人事业而言,中国梦是内容和形式的最佳结合。大学是一段追梦的岁月,大学生处于做梦的年龄,有着圆梦的期待;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把深奥的理论大众化,把艰深的概念通俗化。用中国梦教育大学生,更能为大学生所理解和接受。 三、中国梦的实现 第一,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理想,在实现进程中需要制定长远目标、中期计划、当下任务,把最高纲领和行动方案结合起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是现阶段中国人民的共同愿

实现中国梦的三个关键路径——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与中国力量

1. ①“中国梦”记录着中华民族从饱受屈辱到赢得独立解放的非凡历史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随着另一场梦的破碎产生的。长期以来,中华文明以其独有的特色和辉煌走在了世界文明发展的前列,为世界文明进步作出过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随着近代工业革命脚步的加快,中国很快落伍了。固步自封的封建统治者仍然沉浸在往日的辉煌所造就的梦想之中,等待着“万国来仪”。不料,等来的却是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等来的却是亡国灭顶之灾。 1840年爆发的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不但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也打碎了“天朝之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系列的侵略战争接踵而至,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被迫签订,中华民族遭受的屈辱与苦难世所罕见。这证明了一个铁律:落后就会挨打,生存必须自强。 中华民族犹如一头沉睡的雄狮。在唤醒中华民族萌发出中国梦的过程中,无数仁人志士屡踣屡起,不懈探索奋斗。真正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带上实现“中国梦”的人间正道的,是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之日起,就在华夏大地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在这场前无古人的伟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从蹒跚学步的幼年迅速成长起来,经历过一次又一次血与火的考验。从大革命失败的血雨腥风到井冈山的星火燎原,从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到经过万里长征后在抗日烽火中再起,从奋起反击国民党军的全面内战到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正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1840年起,中华民族为实现中国梦,整整走过了109年,才迈出了赢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第一步。在这一百余年的前80年间,中国人民始终在黑暗中探索。只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奋斗,才把中国从黑暗引向了光明。在整个中国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中国梦”牺牲了数百万优秀党员,中华民族牺牲了上千万英雄儿女,英烈们的鲜血染红了五星红旗。对于这段历史、对于为这段历史而献身的先烈,我们要永远铭记。 1. ②“中国梦”承载着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艰辛探索的伟大历程 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就带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一个繁荣昌盛、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我们建立起具有中国自己特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首先建立起来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纽带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国体的建立,使新中国有可能在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同时,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然而,探索的道路并不平坦。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实行彻底的民主革命并取得胜利固然不易,在这样的大国穷国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业。实现伟大的梦想,想要一帆风顺,没有牺牲,不付出代价,是难以想象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就是这样的沉痛教训。 同历次犯错误一样,从失误中警醒,并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彻底纠正错误的,不是别人,正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面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地纠正毛泽东晚年所犯错误,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历

“中国梦”及实现路径

“中国梦”及实现路径 一、【时事回顾】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闭幕。全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大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选举张德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选举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曹建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选出了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军委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了国家军委副主席、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这些人选,由中共中央建议,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作为主席团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同时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一时代解读,既饱含着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深刻洞悉,又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宏伟愿景,为党带领人民开创未来指明了前进方向。“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理论分析】 十二届全国人大完成了各项议程顺利闭幕,体现了人代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的可靠制度保证。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草案,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定权。表决的过程反映了我国国家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中国梦的实践路径

中国梦的实践路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她是坚信自己的信念,完成理想的欲望和永不放弃的坚持。同样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也需要一个梦想,引领他们走的更远,飞的更高! 众所周知,简单而言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人的希望,她是中华儿女共同的期盼。历史在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们国家的命运决定了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国破,又哪来的家!因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所以我想说,中国梦的实现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中国梦的实现可以总结为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首先,中国梦的实现要坚持中国道路!在经济上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道路!把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的基本手段,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坚持改革开放与国际合作!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同时在这个竞争的社会上,要加强公平与效率并重!通过再分配来对社会利益进行再分配!缩小收入值的大小!早日达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等等一些改革开放以来得到的经验!在政治上,要在原来三大制度上,不断完善发律法规!同时随利益的分化,要加强反腐力度,提高官员整体的素质,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让政策不断的透明化!不断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真正做到官民一体! 当然实现中国梦还需要注入中国精神!中国精神,是指生发于

中华文明传统、积蕴于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特别是在近些年中国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国族集聚、动员与感召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中国精神与今日全球时代中国应有的国家利益、国家责任以及国家荣誉相匹配,并有益于且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类发展的健康方向。它包括刚柔相济、自强不息的意志品质及中国精神的两大核心价值:和谐与中道和持续不断的生成、创新与转化精神他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应当说,这些年来,中国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国家及国民精神状态,以及充分发挥团结协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整合与凝聚精神,对于提升综合国力及文化软实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留下了宝贵的国家精神建设经验。今天,面对愈加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更应该大力弘扬并合理引导中国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持之以恒,全面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知道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千千万万中华儿女的精神脊梁!我们要通过传统文化来影响新一代青年,让他们明白自己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中国的梦是由新一代青年的梦所铸成的!因而我们要坚持这永远的精神动力! 最后我们还需要中国力量!2013年3月17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今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习近平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习近平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

大学生实现中国梦的途径

大学生实现中国梦的途径 :蔡波学号: 每个人都有自己成长、成才、成功的梦,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比渴望的强国梦。当前,作为大学生的我,更要努力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综合能力,为贡献祖国积累能量。 作为一名90后的理工大学三年级学生,我知道,要想实现强国梦必须先一步一步充实自己、强大自己。在大学里,我除了认真上课,学习专业知识外,还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梦想。 当代大学生承担历史的重任,是社会上富有朝气、充满生命力的群体。良好的形象不仅是大学生成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同学们要适应时代要求,自觉地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崭新形象。 理想远大,热爱祖国。当代大学生应当树立为振兴中华而勇于奉献的形象,把自己的崇高理想具体落实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始终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己任。同学们生逢报效祖国和人民的极好历史机遇,理应树立起“舍我其谁”的豪情壮志和坚定信念,把为振兴中华作贡献作为自己不懈奋斗的目标! 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当代大学生应当发挥朝气蓬勃、思维敏捷、敢为人先、最少旧观念、最多创造活力的诸多优势,坚持追求真理的精神,不断夯实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掌握善于创新的技能,努力提高

持续创新能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要善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把握正确的方法论,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要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最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人民。没有坚实的科学知识,就不能发展经济,更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德”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是衡量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当代大学生应当学会以开阔的视野观察不断发展的中国,观察日新月异的世界;用宽广的胸襟向历史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把个人的“小我”融入国家和集体的“大我”之中,在维护和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过程创造个人的辉煌人生。 知行统一、脚踏实地。当代大学生要努力将书本知识和实际行动密切联系起来,塑造“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良好形象。"知行统一”式和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人能否做到言行一致,是他能否在立身处世等方面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在任何人的相处中,既要重视言,更要重视行。要看他能否做到言行一致。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时时提醒自己,比如应该做的事情,认识到了,但是是否做到了;应该改正的错误,认识到了,但是否改正了。一个

梦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如何理解实现梦

“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如何理解实现“中国梦” 坚持实干兴邦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事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即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要实现这些、做到这些,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 第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国家一切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归根到底靠“实干”。没有“实干”,写在纸上的东西无论多么美好动人,终究无法成为现实。 第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靠“实干”。“实干”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任何物质财富都是通过人的“实干”创造的。物质财富是人类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家庭幸福、百业昌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的基本标志。通过“实干”,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增强社会的物质实力,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国家兴旺发达、民族自立自强的根本之道;脱离“实干”的“空谈”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能是空话。 第三,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靠“实干”。“实干”是一切

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 其一,社会的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依靠精神文化生产者通过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实干”来创造;“空谈”只能制造误国误民的“精神垃圾”。其二,“实干”是“实干精神”生成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实干精神”是反映“实干”的需要和规律,并在实干过程中生成和发展的各精神要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精神,勇于担当、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精神,不怕挫折、攻坚克难的精神,团结合作、顾全大局的精神,等等。实干精神,人们只有在“实干”的历练过程中才能够创造它、理解它、珍惜它、升华它、享有它,“空谈”是与实干精神格格不入的。其三,“实干”是塑造健康人格、培育“中国精神”的园地。“实干”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人的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对于个人来说,“实干”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立德励志、享受人生的根本途径,是“立德、立信、立言”之本。对于社会来说,“实干”是引导观念、涵养精神、弘扬文化、凝心聚力的根本途径。 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4]。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

中国梦的科学内涵与实现途径

“中国梦”的科学涵与实现途径 摘要: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科学涵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关键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民族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建设适当的国防力量 关键词:中国梦;科学涵;实现路径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国梦”的含义进行了阐述,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3 年 3 月17 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总书记进一步阐释了中国梦的深刻涵,他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一、科学涵 党十八大以后,“中国梦”已经成为13亿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追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触动并点燃了每个中国人心深处的“中国梦”。一时间,梦想也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可能世界。每个人都拥有梦想,这里重点讨论的是关于社会的集体梦想。这种宏大梦想有两个重要旨归,它首先是关于整个社会和生活制度的想象,为全民构筑一个充满希冀的理想国,一个个人幸福的集体幸福;其次因为梦想所具有的号召力,它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导引着现实的方向,它成为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具有现实影响的一个政治问题,无论梦想是否实现,其作为影响现实的力量成为了现实的一部分。可以说,梦想是现实之势。 二、“中国梦”提出的历史背景 纵观世界历史不难发现,凡大国崛起阶段,都有一个明显标志,即以博大的梦想引领浩瀚的征程。当年的“英国梦”带动了工业革命以来“以科技拉动发展”

中学青年教师理解的中国梦_教育梦_省略_现中国梦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研究_池静

中学青年教师理解的中国梦、教育梦 ———实现中国梦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研究 池静 (临川二中,江西抚州344100) [摘要]作为一名中学青年教师,更关心的是青少年的教育,然而青少年一代在老一代的眼中缺乏理 想,没有责任心,甚至有人称他们这一代人为“垮掉的一代”!“中国梦”的提出对青少年的教育有哪些积 极影响,如何在中学教育中实现中国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从一、青少年接受中国梦教育的必要性、二、“中国梦”的深刻内涵、三、站在中学教师的视角看实现“中国梦”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全面论述了一名中学老师眼中的“中国梦”。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要实现“中国梦”,我们还要依赖新一代青年的努力。在学校中进行“中国梦”教育,让他们了解“中国梦”,理解“中国梦”,最终以实现“中国梦”为使命,这才是实现"中国梦"最好的途径。 [关键词]中国梦;内涵;实现路径;研究[中图分类号]G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08(2013)05-0029-03[收稿日期]2013-07-18 [作者简介]池静,女,江西抚州临川二中教师。 中国社会这些年来发展很快。作为80后的青年,作为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对中国的高速发展是深有体会的。 然而,由于现代青少年置身于一个急剧变迁的时代中,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中,一个价值多元的文化中,这些因素导致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在一个较短时间段内对事物的认识将呈现不确定性状态。因此,青年一代在老一代的眼中缺乏理想,没有责任心,甚至有人称我们这一代人为“垮掉的一代”! 一、青少年接受中国梦教育的必要性(一)帮助青少年找到奋斗的目标 去年,有个学生递了一张纸条给我,标题为《中国人缺乏信仰》。整片文章论点明确,论据详细,让我觉得颇有道理。 我很认同这句话“现代的中国是通过去鼓励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的发展的。”追求利益已经成为我们发展的动力。但是,发展的动力不能成为发展的目标和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国这些年来一方面社会发展很快,另一方面年轻人越来越迷茫,越来越没有责任心。我们 不知道奋斗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我们哲学上有句话,人是什么?人是追求意义的动物,人干事情一定要知道自己是为了什么在做什么。就好像有些学生,他知道要考大学,但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考大学,所以有时像打了鸡血似得狠学一阵,过段时间又松懈迷茫了,不知道这么努力是为了什么。 “中国梦”出来之后,大街小巷开始讨论起来,我两岁的儿子近段时间也总是说:“我的一个梦想……!” 立时,我们中国人找到了一个朗朗上口的共同目标,就是“中国人的梦”。你学习是为了什么?为了“中国梦”。你工作是为了什么?为了“中国梦”。 (二)激起青少年改变中国现实的勇气和动力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总是中国被曝光的各个黑暗面;走在大街小巷,听到的总是街坊邻居对中国现状的各样不满。有这样那样的议论,说明我们国家确实有很多不足。 有不足怎么办?有些人会说:“儿不嫌母丑, 第23卷第5期2013年10月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 Vol.23,No.5Oct .2013

中国梦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中国梦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摘要]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 心的时代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支撑, 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之源。 一、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道路关乎党的命脉, 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 也就是我们不断追逐和实现中国梦的过程。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 其开辟经历了一个艰辛而曲折的过程。早年, 毛泽东就提出, 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 探索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 义建设道路。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 不能再走苏联走过的弯路。在这一时期, 他相继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讲话, 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毛泽东对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起点。“在探索过程中, 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 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 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党在改革开放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 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伟大旗帜, 既不封闭僵化, 也不改旗易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指明了方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各方面制度、体制也随着探索的深入不断确立和完善, 在实践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提供了制度保障。有了正确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拓展。党的十七大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对此又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立足基本国情,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建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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