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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支付报文-Swift103的关系

1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

1.1(复用ISO20022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1.1.1报文功能

当业务涉及到客户的个人账户时,发起参与机构组此报文发送到CNAPS2,在CNAPS2完成资金清算后实时转发接收参与机构,并将业务处理结果使用清算回执报文返回给发起参与机构。

1.1.2报文结构(pacs.008.001.02)

使用ISO20022报文:FIToFICustomerCreditTransferV02

1.2(复用ISO20022报文)金融机构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2.001.01>

1.2.1报文功能

当业务仅涉及金融机构账户时,发起参与机构组此报文发送到CNAPS2,在CNAPS2完成资金清算后实时转发接收参与机构,并将业务处理结果使用清算回执报文返回给发起参与机构。

1.2.2报文结构(pacs.009.001.02)

使用ISO20022报文:FinancialInstitutionCreditTransferV02

1.3接收二代支付报文,转103报文的对应关系说明:

1.3.1报文说明

(1)本报文的发起参与机构指“付款行行号”要素。

(2)本报文报文头中的“发送系统号”填写为“HVPS”,“接收系统号”填写为“HVPS”。

(3)本报文中“备注”可填写参与者之间的私有约定信息。

(4)本报文中“付款行行号、收款行行号”必填,若不存在,“付款行行号、收款行行号”对应填写为“付款清算行行号、收款清算行行号”。

(5)当业务类型为当业务类型为“跨境支付”时:“端到端标识号”填写内容为“关联业务参考号”,“关联业务参考号”指实际贸易的标识信息。

当汇兑业务由境外客户发起时,“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清算行行号”,“中介机构2”填写为“收款行行号”;

境外客户->境外客户开户行->境内代理行->cnaps->收款清算行->收款行行号->境内客户

注意:“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清算行行号”,“中介机构2”填写为“收款行行号”

当汇兑业务由境内客户发起时,“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人开户行代理行”,如果没有“收款人开户行代理行”,则填写为“收款人开户行”,“中介机构2”不填写;

境外客户<-境外客户开户行<-境外中间行<-境内代理行<-cnaps<-收款清算行<-收款行行号<-境内客户

注意:中介机构1可能是境外中间行,或者境内代理行。

(6)当业务类型为“普通汇兑、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外汇清算、跨境支付、公益性资金汇划、国库汇款、退汇”时,“付款人开户行行号、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为必填项;

(7)附加域说明:

附:“关联业务委托日期”指实际贸易的业务日期信息;

费用编码包括:OUR—发起方付费、BEN—接收方付费、SHA—共同承担。当收费方式为OUR方式时,参与者间可以通过业务查询/查复报文确定具体的费用,并使用“服务贸易结算”业务种类进行费用支付。

为了适应ISO20022标准,方便跨境支付报文与SWIFT等业务系统的直通式处理,增加“收款人名称2”、“收款人名称3”、“收款人地址2”、“收款人地址3”、“收款人地址4”、“收款人地址5”、“收款人账号2”、“付款人名称2”、“付款人名称3”、“付款人地址2”、“付款人地址3”、“付款人地址4”、“付款人地址5”、“付款人账号2”等字段。此类字段对于跨境支付业务为可选项,如报文正文中相关字段长度已满足要求,则此类字段无需填写。如正文字段长度不满足要求,则参与者可选择在此类字段中填写内容,所填写内容须为完整信息,此时正文中相关字段仍需填写,填写规则为按字段最大允许长度从前截取信息内容。

1.4接收103报文,转二代支付报文的对应关系说明:

1.4.1报文说明

(8)本报文的发起参与机构指“付款行行号”要素。

(9)本报文报文头中的“发送系统号”填写为“HVPS”,“接收系统号”填写为“HVPS”。

(10)本报文中“备注”可填写参与者之间的私有约定信息。

(11)本报文中“付款行行号、收款行行号”必填,若不存在,“付款行行号、收款行行号”对应填写为“付款清算行行号、收款清算行行号”。(12)当业务类型为当业务类型为“跨境支付”时:“端到端标识号”填写内容为“关联业务参考号”,“关联业务参考号”指实际贸易的标识信息。当汇兑业务由境外客户发起时,“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清算行行号”,“中介机构2”填写为“收款行行号”;

境外客户->境外客户开户行->境内代理行->cnaps->收款清算行->收款行行号->境内客户

注意:“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清算行行号”,“中介机构2”填写为“收款行行号”

当汇兑业务由境内客户发起时,“中介机构1”填写为“收款人开户行代理行”,如果没有“收款人开户行代理行”,则填写为“收款人开户行”,“中介机构2”不填写;

境外客户<-境外客户开户行<-境外中间行<-境内代理行<-cnaps<-收款清算行<-收款行行号<-境内客户

注意:中介机构1可能是境外中间行,或者境内代理行。

(13)当业务类型为“普通汇兑、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外汇清算、跨境支付、公益性资金汇划、国库汇款、退汇”时,“付款人开户行行号、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为必填项;

(14)附加域说明:

附:“关联业务委托日期”指实际贸易的业务日期信息;

费用编码包括:OUR—发起方付费、BEN—接收方付费、SHA—共同承担。当收费方式为OUR方式时,参与者间可以通过业务查询/查复报文确定具体的费用,并使用“服务贸易结算”业务种类进行费用支付。

为了适应ISO20022标准,方便跨境支付报文与SWIFT等业务系统的直通式处理,增加“收款人名称2”、“收款人名称3”、“收款人地址2”、

“收款人地址3”、“收款人地址4”、“收款人地址5”、“收款人账号2”、“付款人名称2”、“付款人名称3”、“付款人地址2”、“付款人地址3”、“付款人地址4”、“付款人地址5”、“付款人账号2”等字段。此类字段对于跨境支付业务为可选项,如报文正文中相关字段长度已满足要求,则此类字段无需填写。如正文字段长度不满足要求,则参与者可选择在此类字段中填写内容,所填写内容须为完整信息,此时正文中相关字段仍需填写,填写规则为按字段最大允许长度从前截取信息内容。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实用标准

附件四:境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 V 1.4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报文标准概述 (8) 1.1概述 (8) 1.1.1 属性符号 (8) 1.1.2 X字符集 (8) 1.1.3 英文简称命名规 (8) 1.1.4 报文结构 (9) 1.2报文块格式 (9) 1.2.1 基本头块 (9) 1.2.2 应用头块 (10) 1.2.3 用户头块 (12) 1.2.4 正文块 (13) 1.2.5 附加正文块 (16) 1.2.6 签名块 (17) 1.2.7 报尾块 (17) 2主要数据定义 (18) 2.1约定和检查规则 (18) 2.2特定变量定义 (18) 2.2.1 DATE变量定义 (18) 2.2.2 TIME变量定义 (18) 2.2.3 行号BIC码变量定义 (18) 2.2.4 金额AMOUNT变量定义 (19) 2.2.5 借贷标识变量定义 (19) 2.2.6 货币符号 (19) 2.2.7 业务种类 (19) 2.2.8 汇款人账户性质 (19) 2.2.9 业务参考号 (19) 2.2.10 回车换行符 (19) 2.2.11 77E填写规则: (20) 2.3支付业务处理状态定义 (20) 2.4支付交易序号 (21) 2.5客户账号 (21) 3报文格式定义 (21) 3.1报文清单 (21) 3.2外币支付业务类 (23) 3.2.1 MT103(FMT100):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业务) (23) 3.2.2 MT103(FMT101):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出业务) (24) 3.2.3 MT103(FMT102):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入业务) (26) 3.2.4 MT103(FMT103):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26) 3.2.5 MT103(FMT104):境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 (26) 3.2.6 MT202(FMT200):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业务) (26)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 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第二代支付系统新功能简介

第二代支付系统新功能简介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持续深入、金融市场日臻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的新形势下,人民银行立足于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于2013年10月8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将第二代支付系统推广上线。我行二代支付系统于2014年9月20日正式上线。 (一)灵活的接入与清算模式 第二代支付系统为适应银行机构内部数据“大集中”的管理模式,在继承了第一代支付系统“多点接入、多点清算”的基础上,为银行机构开发出了“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模式与“一点接入,多点清算模式”。银行机构仅需通过一台前置机即可一点接入CCPC,符合条件的还可直接一点接入NPC,通过公共信息传输平台,将支付业务信息清分,分别提交给各应用处理系统,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个或多个清算账户完成资金清算,实现信息传输与业务处理相分离,从而加强了内部的数据集中管理,减少银行机构的系统建设成本和运行管理成本,同时在“一点清算”模式下,能够大幅减少银行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数量,减少备付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模式

第二代支付系统在保留第一代支付系统排队管理、清算窗口、自动质押融资、小额业务撮合等流动性管理功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新增了四种流动性管理工具:一是大额清算排队业务撮合功能。如果支付系统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接参与者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清算业务排队,支付系统将按照预设的撮合策略手工或自动开启多边撮合功能,并将撮合成功的清算排队业务提交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处理。二是“资金池”管理功能。针对采用“多点清算”模式的银行机构,第二代支付系统提供了“资金池”功能,即根据法人机构授权,系统将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与其分支机构清算账户进行双边绑定,当分支机构清算账户可用头寸不足支付时,自动从“资金池”内法人机构清算账户自动调拨资金完成资金清算。三是日终自动拆借功能。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参与者之间可预先签订拆借协议并在系统中存储,当支付系统清算窗口预关闭时,如协议一方的参与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则日终自动拆借功能自动启用,系统将从其协议另一方清算账户拆入资金,完成排队业务的资金清算。四是“一揽子”流动性实时查询功能。采用“多点清算”模式的参与者法人机构可查询当日所有分支机构的清算账户及其在人民银行非清算账户的相关信息,参与者的分支机构可查询自身的清算账户及其在人民银行的非清算账户相关信息。 (三)创新的网上跨行清算模式

[银行支付系统] 二代支付系统方案

[银行支付系统] 二代支付系统方案(1):高伟达EasyPayment 一、系统综合概述 高伟达EasyPayment V4.0综合支付系统是基于我司多年商业银行一代支付系统以及其他外联中间业务平台的开发、运维经验累积,在分析人行二代支付系统需求后,全新开发的新一代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该系统全面支持人行二代支付的最新业务和技术标准。系统分成网银跨行支付清算子系统、二代大额支付子系统、二代小额支付子系统、代理他行支付清算子系统、支付清算综合管理平台等。其中网银跨行支付清算子系统和支付清算综合管理平台已经成功在中国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上线运行,其余部分将参加人行二代大小额支付系统第一批上线行的验收及试运行。 二、系统应用架构 1.全面支持人行二代支付系统各业务种类。 2.基于规则引擎、流程抽象模型的灵活业务流程定制。 3. 同时支持人行一代报文与二代报文接口,支持行内报文接口与人行二代报文接口的配置映射。 4. 灵活的参数定义。在业务流程可能的分支处,均通过灵活的参数进行定义,并提供友好的参数定制界面。 4.分层构建,分离部署。系统按报文和业务处理流程功能集划分处理层,将报文交换、业务处理、资金清算等业务功能集分层构建,层与层间松耦合,适应各种类型客户需要,支持分层部署业务功能。 5. 完善的web管理平台,完善的异常处理、系统监控、查询报表功能。基于web的管理平台,支持各级机构灵活部署。 6.人行支付仿真系统。系统开发有人行支付仿真系统,通过配置化的报文处理、流程处理、场景处理等三层仿真模式,来全面模拟对接人行二代支付系统,以支持系统的离线测试。 7. 完善、稳定、高效的二次开发平台,系统积累了大量的开发工具和插件,通过二次开发平台从设计、实现、测试等方面对二次扩展开发进行支持和管理。 8.系统架构经过完善的非功能性测试,支持大交易量并发,具备高可用性。

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对程序系统的设计考虑,包括程序系统的基本处理流程,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块划分、功能分配、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设计等,为程序的详细设计奠定基础,并使系统参与者对系统有基本的了解。 1.2项目背景 第一代支付系统作为我国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对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能否支持和满足这些需求,将直接影响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进而影响经济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1)不能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2)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待进一步完善;(3)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加强;(4)业务功能及服务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展;(5)运行监控范围及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针对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发展对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新需求,同时考虑支付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以及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备份系统等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中央银行的履职需要。 1.3定义

1.4参考资料 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的支付清算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拓宽服务范围,加强运行监控,完善灾备系统,建设符合人行要求的、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 业务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传统支付业务,前瞻性地考虑支付服务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使系统能够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以及各类支付服务的业务需求。 性能目标 系统建设将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遵守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各项要求,在满足银行大数量的业务处理需求的同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数据安全。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清算账户系统分册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清算账户系统分册】 (版本1.2)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1年07月

文档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0.1 A 新建2010.3.30 孔昭龙2010.3.30 贺铁林V0.5 M 修改2010.4.16 孔昭龙2010.4.16 贺铁林V0.9 M 修改2010.6.28 孔昭龙2010.6.28 贺铁林V1.0 M 修改2010.9.24 孔昭龙2010.9.24 贺铁林V1.1 M 修改2011.3.30 孔昭龙2011.3.30 贺铁林V1.2 M 修改2011.7.15 孔昭龙2011.7.15 贺铁林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1) 1报文清单及概要 (4) 1.1报文清单 (4) 1.2数据类型 (5) 2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 (6) 2.1(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查询申请报文 (6) 2.2净借记限额查询应答报文 (8) 2.3净借记限额质押/授信额度分配管理报文 (10) 2.4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预警值设置报文 (14) 2.5(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预警通知报文17 2.6净借记限额管理通知报文 (21) 2.7质押融资管理报文 (26) 2.8人工质押融资申请报文 (30) 2.9融资需要通知报文 (33) 2.10(复用ISO20022报文)筹措资金通知报文 (34) 2.11清算账户余额警戒值设置申请报文 (37) 2.12余额告警通知报文 (40) 2.13清算排队查询申请报文 (43) 2.14清算排队查询应答报文 (48) 2.15清算排队管理申请报文 (50) 2.16清算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 (54) 2.17清算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 (59) 2.18开户单位全面流动性查询报文 (61) 2.19开户单位全面流动性应答报文 (69) 2.20清算账户开户申请报文 (73) 2.21清算账户维护申请报文 (76) 2.22账户管理通知报文 (82) 2.23清算账户资金池管理报文 (87) 2.24清算账户自动拆借管理申请报文 (90) 2.25清算账户自动拆借管理应答报文 (101) 2.26(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调增报文 (102) 2.27(复用ISO20022报文)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调减报文 (105) 2.28质押融资债券调整通知报文 (108) 2.29(复用ISO20022报文)轧差排队查询申请报文 (111) 2.30轧差排队查询应答报文 (114) 2.31轧差排队管理申请报文 (116) 2.32(复用IBPS、复用ISO20022报文)小额/网银净额清算通知报文 (118) 2.33清算回执报文 (123) 2.34清算账户记账通知报文 (124)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第四期) 大额部分 1、原先已签订的自动质押融资合同,在二代支付系统是否还继续有效? 答:第二代支付系统只是支付系统自身从第一代升级到第二代,对于已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自动质押融资合同,在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继续有效。 2、在大额普通贷记业务——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业务中,部分业务在兑付处理时是否没有兑付通知报文? 答:是的,全额兑付业务后有全额兑付通知报文,部分金额兑付处理时没有兑付通知报文。参与者可从接收到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中看到出票金额、多余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 3、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是几分钟? 答:清算窗口预关闭是一个系统动作。在执行清算窗口关闭前,系统自动将排队队列中的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单边业务退回;错账冲正、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小额借方轧差净额和网银借方轧差净额业务的清算则不退回。系统首先启用日终自动拆借功能进行解救。如果日终自动拆借功能使用后仍不能解救排队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参与者未能筹措到资金,则由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并纳入清算纪律考核。排队队列全部解救后,清算窗口关闭。 4、网银用户通过网银平台,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普通汇兑业务,如果接收行尚未完成二代系统报文改造,发起行该如何向接

收清算行发起报文? 答:如果接收行尚未完成二代系统报文改造,发起行应通过一代系统报文向接收清算行发起报文。 小额部分 5、小额支付轧差场次和提交清算时间根据业务管理规定设置,请问这个设置是由人行设置还是商业银行自己可以设置? 答: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场次和提交清算时间由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统一设置,商业银行不能设置。 6、集中代收付模式下的批量代收与以往流程变化较大,当付款清算行收到代收付中心的代收业务时,如果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或财政零余额需向财政申请支付金时,是否能分批发起贷记报文,分批回执? 答:付款清算行收到集中代收中心发来的批量代收业务后,对扣账成功的业务向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定期贷记业务。如果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付款清算行可以根据行内系统业务处理情况分批发起贷记报文,分批向集中代收付中心返回回执。 7、集中代收付模式下,付款清算行在贷记报文发送对方清算成功,付款行返回代收回执后,对方行又退回该笔资金,如何处理? 答:当付款清算行收到收款行退回定期贷记业务时,首先要将退汇业务与原定期贷记业务进行匹配,处理成功后付款清算行在数据库内检查是否为批量代收付业务,如是,则通知代收付中心该笔代收付业务被退回,由代收付中心将退回信息通知收(付)款单位。收(付)款单位收到退回通知后,更正有关业务信息并重新提交。为规范收款清算行及时办理退汇业务,制度中将规定最长退汇期限。

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经验借鉴 李慧超

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经验借鉴 本溪中支营业室李慧超 支付系统作为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的重要通道,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转型,建立和完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比较研究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的支付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支付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支付系统建设 美国的支付系统是由中央银行投资开发和直接经营管理。在操作上,美联储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并具体经营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网络。其优点在于方便美联储及时掌握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状况,分析全国经济形势,制定各项金融政策。 (一)美元跨行支付系统 1、美元大额支付系统。大额资金清算系统实时处理国内大额资金划拨业务,并逐笔进行资金清算。FEDWIRE(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和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持美元全球清算的两大主要大额支付系统。 2、支票结算体系。据统计,美国大约有30%的支票是行内清算,其余70%通过银行间的清算机制来进行清算。银行间的清算不仅能够直接提示付款行或者通过代理行和联储银行,还能够通过当地支票清算所进行清算。

3、自动清算所(ACH)。联储作为美国最大的自动清算所运营者,每天要处理85%以上的ACH交易,纽约清算所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全美唯一一家私营的ACH。 4、银行卡结算网络。银行卡、ATM机和POS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支付网络,近年来网上银行发展迅猛,形成了更加完整的银行卡结算网络。美国最大的信用卡和凭印签支取借记卡网络是VISA和Mastercard系统 5、联储全国清算服务。它是指联储为私营的清算机构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整个私营系统的最终清算是联储通过调整私营的清算机构会员在联储银行里的账户余额来进行的。 (二)证券交易结算系统 当前美国的证券市场包括政府债券市场、企业股票市场以及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同的市场由不同的机构和系统分别负责清算和结算。 美国的证券结算系统采用的是商业银行货币与中央银行货币相结合的资金清算模式,证券交易中的有关各方,其中一方或几方在中央银行开户,另一方或几方在商业银行开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特许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负责提交清算轧差结果。 二、欧元区支付系统建设 近年来,欧洲支付系统的一体化和高度整合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欧盟致力于建立统一、高效并富有竞争力的支付服务市场,

如何加强对第二代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是在第一代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升级系统功能,实现汇款一点清算模式,是一个主要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的大型跨行支付清算平台。该系统推广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兼容广度。同时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资金清算;支付系统;第二代 我国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数据集中处理趋势的不断强化,支付方式的不断创新,对支付系统的改进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为满足金融机构通过法人机构一点接入支付系统的要求,提供更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功能,为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实施社会化支付服务提供业务支持,搭建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公共跨行清算平台,人民银行建设了功能更加完善、更加安全高效的第二代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是在第一代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升级系统功能,实现汇款一点清算模式,是一个主要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的大型跨行支付清算平台。第二代支付系统适应银行内系统数据大集中的发展趋势,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灵活的接入方式和清算模式,为商业银行进行资金风险管理提供更加全面便利的资金流动性监控措施,为提升支付体系整体竞争力,为各种跨境电子支付和金融市场交易提供支持,是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为最终清算者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者职能作用的金融交易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 一、第二代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的现状 1.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加大 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商业银行的清算资金管理集中化,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将随之集中化,区域性金融风险减弱,金融风险集中反映在总行。同样,在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接入”后,国家处理中心(npc)要直接面对各直接参与者,技术风险和系统运行风险都将集中。 2.基层人民银行对支付系统参与者的“属地管理”职能有所减弱 由于第二代支付系统支持法人金融机构“一点接入”,系统上线后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和部分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npc。各地清算中心辖内的参与者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参与者数量减少,间接参与者数量大幅增加,清算中心对参与者的管理方式及管理内容也应大幅度调整。 人民银行现行的管理体系是“属地管理”,支付系统运维管理也一直遵循这一管理模式。对于直接从npc“一点接入”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实施管理,但由于第二代支付系统接入方式的变化,出现了参与者物理接入地与业务管辖地不一致的现象,当地人民银行无法及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信息,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 3.地方性商业银行接入成本加大 与在第二代支付系统“总对总”对接中获得优势商业银行相反,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小型或新兴银行业机构在业务规模、技术等方面更显劣势。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入和使用支付系统方面,面对的是更高的技术成本、管理成本和清算资金成本。 二、第二代支付系统产生的影响 1.对人民银行的影响 在第二代支付系统运行环境下,人民银行由原先第一代支付系统所遵循“属地管理、总行审批”原则下采取的“两级中心、两级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变为“一级中心、一级管理”原则下的“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模式,清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都由总行统一管理和负责。这样,各省清算中心和地市营业部门等一线部门工作减少,清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实用标准

附件四: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 V 1.4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报文标准概述 (8) 1.1概述 (8) 1.1.1 属性符号 (8) 1.1.2 X字符集 (8) 1.1.3 英文简称命名规范 (8) 1.1.4 报文结构 (9) 1.2报文块格式 (9) 1.2.1 基本头块 (9) 1.2.2 应用头块 (10) 1.2.3 用户头块 (12) 1.2.4 正文块 (13) 1.2.5 附加正文块 (16) 1.2.6 签名块 (17) 1.2.7 报尾块 (17) 2主要数据定义 (18) 2.1约定和检查规则 (18) 2.2特定变量定义 (18) 2.2.1 DATE变量定义 (18) 2.2.2 TIME变量定义 (18) 2.2.3 行号BIC码变量定义 (18) 2.2.4 金额AMOUNT变量定义 (19) 2.2.5 借贷标识变量定义 (19) 2.2.6 货币符号 (19) 2.2.7 业务种类 (19) 2.2.8 汇款人账户性质 (19) 2.2.9 业务参考号 (19) 2.2.10 回车换行符 (19) 2.2.11 77E填写规则: (20) 2.3支付业务处理状态定义 (20) 2.4支付交易序号 (21) 2.5客户账号 (21) 3报文格式定义 (21) 3.1报文清单 (21) 3.2外币支付业务类 (23) 3.2.1 MT103(FMT100):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23) 3.2.2 MT103(FMT101):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出业务) (24) 3.2.3 MT103(FMT102):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入业务) (26) 3.2.4 MT103(FMT103):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26) 3.2.5 MT103(FMT104):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 (26) 3.2.6 MT202(FMT200):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26)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第一期)

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根据2010年10月北京昌平业务培训整理) 大额部分 1、跨境支付业务涉及哪些业务种类 答:跨境支付业务涉及汇款、货物贸易结算、货物贸易结算退款、服务贸易结算、服务贸易结算退款、资本项下跨境支付、资本项下跨境支付退款。其中,汇款指不能归属于贸易结算支付和资本结算支付的其他跨境支付,例如现金汇款等。 2、请明确同城票交轧差净额清算的途径。 答:同城票交轧差净额由当地同城票据所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非清算账户直接记账,涉及清算账户的提交支付系统清算。 3、在商业银行实现法人一点清算后,其清算账户中包含法定存款准备金,因此,无法触发自动质押融资,清算排队以及日终自动拆借,所以,商业银行可否设置清算账户余额下限,用以触发上述功能,确保账户保留最低余额 答: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均为清算资金,在支付系统中没有差别。设置清算账户余额下限为人民银行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的控制功能,此功能不向商业银行开放。 4、一、二代并行阶段,日终汇总对账是否同时收到一代842报文和二代的721报文如果不是,对账处理逻辑是怎样的答:一、二代并行阶段,支付系统参与者不会同时收到一代的842和二代的721报文。如果参与者完成行内系统改造的,日终对账时,大额系统将该参与者发起和接收的一代、二代支付报文汇总形成

二代对账报文,下发给该参与者;如果参与者行内系统沿用一代的处理模式,则仍收到842报文; 5、大额系统中提到二代支付系统支持信用证、保函等国际结算方式的信息传输及资金结算,请问通过何种报文支持系统如何进行检查 答: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如果不需系统作资金清算,则信息传输采用通用签名信息业务包;如果需要系统作资金清算,则使用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具体业务种类包括“货物贸易结算”或“服务贸易结算”。 第二代支付系统在NPC实现单笔及累计汇款金额上限检查,对参与者发起跨境人民币业务权限进行控制。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有关政策的调整,系统将逐步取消检查或控制, 6、PVP结算申请报文中的接受直接参与机构固定填写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商业银行要自行检查合法性吗外币机构号码参数人行二代不会统一下发 答:商业银行最好自行检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的合法性。否则,发到大额支付系统后,系统也会因检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错误而拒绝该业务至发起商业银行。PVP结算业务需要支付系统与外汇交易清算系统的联机处理,待两系统经联调测试成功并决定上线时,支付系统会统一下发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参数给所有参与者。 7、当地分行使用总行清算账户提取现金的,使用大额支付的什么报文及业务种类 答:使用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业务报文,业务种类为支取发行基金。 8、是否所有商业银行均需发起、接收“A202-银行汇票资金划拨”、“A107-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结算”、“G104-银行卡轧差净额”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统分册)

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大额支付系 统分册】( 版本1.0)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0年8月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1 1报文清单及概要2 1.1报文清单2 1.2数据类型2 2二代支付系统报文(XML格式)3 2.1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3 2.2金融机构发起汇兑业务报文14 2.3即时转账报文16 2.4即时转账排队/撤销通知报文26 2.5PVP结算申请信息报文28 2.6PVP结算应答信息报文31 2.7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33 2.8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41 2.9银行汇票申请退回业务报文42 2.10大额业务对账申请报文44 2.11大额业务汇总核对报文47 2.12业务明细核对申请报文49 2.13业务明细核对应答报文51 2.14业务下载申请报文53 2.15业务下载应答报文55 2.16大额预对账报文56 3业务组件58 3.1汇票票面信息58 3.2汇票签发信息59

二代支付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1.引言 1.1.目的 文档的目的是说明第二代支付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分别对系统的物理结构、逻辑结构以及应用部署加以阐述,为下一步的系统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提供指导。 1.2.背景与目标 支付系统是社会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也是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第一代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个应用系统),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也不断创新,对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人民银行决定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按照“继承发展、集中统一、安全高效、节约成本、平滑过渡”的原则,建设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面向参与者管理需要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第二代支付系统。200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加快第二代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讲话,提出必须加快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建设提上正式日程。 我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建设既是对人民银行工作部署的认真落实,也是我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第二代支付系统建成后,将取代第一代支付系统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办理跨行支付业务的核心和主要的渠道。我行作为支付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建设行内系统有助于构建适用全国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网络,是人民银行总体项目建设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我行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拓展中间业务渠道、保持同业竞争力和防范支付结算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对程序系统的设计考虑,包括程序系统的基本处理流程,程序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块划分、功能分配、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设计等,为程序的详细设计奠定基础,并使系统参与者对系统有基本的了解。 1.2项目背景 第一代支付系统作为我国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对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能否支持和满足这些需求,将直接影响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进而影响经济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1)不能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2)流动性风险管理尚待进一步完善;(3)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加强;(4)业务功能及服务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展;(5)运行监控范围及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针对第一代支付系统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发展对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新需求,同时考虑支付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以及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备份系统等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中央银行的履职需要。 1.3: 1.4定义

1.5参考资料 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的支付清算管理理念和技术,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拓宽服务范围,加强运行监控,完善灾备系统,建设符合人行要求的、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 " 业务目标 立足第一代支付系统的传统支付业务,前瞻性地考虑支付服务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使系统能够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以及各类支付服务的业务需求。 性能目标 系统建设将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遵守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各项要求,在满足银行大数量的业务处理需求的同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数据安全。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一)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上;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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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第二代支付系统报文交换标准 【概述分册】 (版本1.4.2)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13年05月

文档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0.1 A 新建2010.3.30 孔昭龙2010.3.30 贺铁林V0.5 M 修改2010.4.16 孔昭龙2010.4.16 贺铁林V0.9 M 修改2010.6.28 孔昭龙2010.6.28 贺铁林V1.0 M 修改2010.9.24 孔昭龙2010.9.24 贺铁林V1.1 M 修改2011.3.30 孔昭龙2011.3.30 贺铁林V1.2 M 修改2011.7.15 孔昭龙2011.7.15 贺铁林V1.3 M 修改2012.1.11 王明媚2012.1.11 贺铁林V1.3.1 M 修改2012.5.21 高卓2012.5.21 贺铁林V1.4 M 修改2012.9.28 高卓2012.9.28 贺铁林V1.4.1 M 修改2013.1.28 高卓2013.1.28 贺铁林V1.4.2 M 修改2013.5.31 高卓2013.5.31 贺铁林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3) 1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10) 1.1术语说明 (10) 1.2业务标准 (10) 2报文格式概述 (37) 2.1报文结构 (37) 2.2报文头格式 (37) 2.3数字签名域 (40) 2.4报文体格式 (41) 2.5报文编号 (41) 2.6其他约束 (42) 3数据类型 (45) 4公共业务组件 (51) 4.1业务头组件 (51) 4.2批量包组头组件 (52) 4.3原报文主键组件 (53) 4.4原业务主键 (54) 4.5业务应答信息组件 (55) 4.6NPC处理信息组件 (56) 4.7报文分片组件

(57) 4.8数据变更组件 (57) 5附录 (59) 5.1附录一:参与者发起报文与系统状态对照表 (59) 5.2附录二:参与者发起报文处理状态对照表 (64) 5.3附录三:业务类型(业务种类)与拒绝代码对照表 (85) 5.4附录四:TAG码和报文标签对照表 (88) 5.5附录五:处理码及处理描述 (108)

[管理制度]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 办法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和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且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特许参和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和参和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和者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且于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于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于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且财务信息和综

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和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和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和者或特许参和者将其关联业务系统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且通过其关联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和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和者、特许参和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关联业务。 第八条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参和者、特许参和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规定的报文格式发起业务。 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应按规定对其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加密,支付指令壹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第十条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参和者和特许参和者发起的支付指令壹经结算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壹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代理结算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于外币支付业务清算和结算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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