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相关问题
一、基本定义:
永续债(perpetual bond)是指没有到期日的债券。发行方只需支付利息,无还本义务,其实际操作中,会附加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国际经验表明,其最大特点是偿还顺序与公司股票一致,均低于一般债券。如果发行方出现破产情况,其顺序为一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其投资者不能想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
二、债券特点:
1、具有一定权益属性的债务工具。永续债券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权益工具而非债务工具。虽然永续债具有一定的权益属性,但是其投资者并不能像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永续债券持有者除公司破产等原因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本金,而只能定期获取利息,因而也被市场称为“最彻底的公司债”。如果发行方出现破产重组等情形,从债务偿还顺序来看,大部分永续债券偿还顺序在一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
2、附加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大多数永续债附加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首资赎回期一般在发行期5年以年。
3、期限较长。永续债一般没有到期日,期限较长。
三、财政部对永续债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4年1月15日财办会[2014] 2号发布《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财会〔2014〕1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合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一)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
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3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那么该工具导致企业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如果该工具要求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通过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例如,该工具包含发行方签出的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期权),该工具同样导致企业承担了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发行方对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归类为金融负债。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
为了使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4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四)或有结算条款和结算选择权。
1.或有结算条款。或有结算条款,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条款。除下列情况外,对于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归类为金融负债:
(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3)按照本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2.结算选择权。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合同条款中所有可能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则5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五)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
1.可回售工具。
如果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则为可回售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净资产,是指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工具对企业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按比例份额是指清算时将企业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持有方所持有的单位数量。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6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2.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某些金融工具的发行合同约定,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这种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对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3.对发行方发行在外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要求。分类为权益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除应具备上述特征外,其发行方应当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
(1)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或合同的7任何影响)。
(2)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的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在运用上述条件时,对于发行方与上述可回售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工具持有方签订的非金融合同,如果其条款和条件与发行方和其他方之间可能订立的同等合同类似,不应考虑该非金融合同的影响。但是,如果不能做出此判断,则不得将该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
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8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本规定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三、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应当对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
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四、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重分类。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9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五、投资方购入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考虑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
六、主要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和本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10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二)科目设置。
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
会计核算:
1.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科目应当按照发行的金融工具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各类工具中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发行方发行的符合流动负债特征并归类为流动负债的金融工具,以相关流动性质的负债类科目进行核算,本规定在账务处理部分均以“应付债券”科目为例)。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应将拆分的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对于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应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整体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核算。
2.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11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
(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3)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12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按该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方以重分类日计算的实际利率作为应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的基础。13因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于重分类日,按金融负债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调整余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6)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价格,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7)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14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1 股普通股而以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投资方的账务处理。投资方购买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及本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如果投资方因持有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对发行方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
1.发行方列示和披露。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在“应付债券”项目下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如属流动负债的,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相关项目列报。
(2)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实收资本”栏和“资本公积”栏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栏,并在该栏中增设“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三小栏。将“(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中的“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改为“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并在该项目下增设“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以下顺序号依次类推。“(四)利润分配”项目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包含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
(3)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单独附注项目,披露发行在外的所有归类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包括发行时间、数量、金额、到期或日续期情况、转股条件、转换情况、会计分类以及股利或利息支付等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七、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18均应予以扣除。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股条款的,即存在潜在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的因素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相同。
八、衔接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对金融工具的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如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8535920.html,/foot/site1/20140321/001e3741a2cc1495e9da01.pdf
第三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2.是否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固定换固定:权益工具 其他:金融负债 【教材例14-10】甲公司于2×17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即:有权买入)。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 2×17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18年1月31日 (3)2×1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 102元 (4)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 1 000股 (5)2×17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6)2×1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7)2×1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 104元 (8)2×1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5 000元 (9)2×1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 000元 (10)2×1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2 000元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分析:在现金净额结算约定下,甲公司不能完全避免向另一方支付现金的义务,因此应当将该期权划分为金融负债。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17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 000 ②2×1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③2×1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在同一天,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104 000元(即:104×1 000),并从乙公司收取102000元(即:102×1 000),甲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反映看涨期权结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情形2: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分析:普通股净额结算是指甲公司以普通股代替现金进行净额结算,支付的普通股公允价值等于应当支付的现金金额。在普通股净额结算的约定下,由于甲公司须交付的普通股数量[(行权日每股价格-102)×1 000÷行权日每股价格]不确定,因此应当将该期权划分为金融负债。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1相同。甲公司实际向乙公司交付普通股数量约为19.23(2 000/104)股,因交付的普通股数量须为整数,实际交付19股,余下的金额24元(0.23×104)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因此,甲公司除以下账务处理外,其他账务处理与情形1相同 2×1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一般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 1. 公司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按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实质上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企业均应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 利息调整的摊销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种。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 债券的偿还 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于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例8-18]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假设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时,则发行价格为106000元。假设发行时市场利率为10%时,则发行价格为100000元。假设发行时市场利率为12%时,则发行价格为95000元。(为了例题计算上简便,发行价格非精确计算) 溢价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106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6000 平价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0 折价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95000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5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0 (三)票面利息的计算、利息费用的确定和利息支付及其账务处理 债券的发行价格不影响票面利息的计算。即:票面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但是,债券的不同发行价格影响利息费用的确定。 溢价发行时:利息费用=票面利息-溢价摊销额 平价发行时:利息费用=票面利息 折价发行时:利息费用=票面利息+折价摊销额 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部分需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调整各期的票面利息以确定利息费用。 票面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溢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债券溢价”的贷方,折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借方;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接上例: 溢价发行时:假设每年溢价摊销额为1200 借:财务费用88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12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0000 平价发行时: 借:财务费用10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0000 折价发行时:假设每年折价摊销额为1000元 借:财务费用11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0000 应付债券——折价摊销1000 每年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永续债券计入权益的必备条件分析 永续债券(perpetual bond)(后文简称永续债)是指没有到期日的债券。永续债由于其偿还顺序与公司股票一致,因此会计处理上往往被视为股本,从而既提高股本水平又不摊薄股东权益,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永续债券在海外受到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公共设施和政府的青睐,目前全球共有2146只存量永续债,存量规模约为6400亿美元。 我国的永续债券市场刚刚起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先后发行了类永续债产品,跨出了我国永续债发展的第一步。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补充规定》),对于永续债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以《补充规定》为依据,探讨永续债划分为权益工具的必备条件。 1.永续债主要特点 1)可以永续存在。发行公司有续期的选择权。 利率通常具有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公司选择不赎回永2)续债券,其利率就会相应的调整以补偿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3)发行人拥有赎回的选择权。 2.永续债计入权益的必备条件 依据《补充规定》和永续债主要特点,永续债计入权益须满足如下条件: 条件1: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 说明:可实现永续债的永续特点。 条件2: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强制付息事件条款,则该事件应可由发行人控制是否发生。. 说明:依据《补充规定》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永续债合同应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发行人可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 条件3:没有担保条款。 说明:永续债合同不存在潜在不利条件产生的权利义务才可划分为权益工具。条件4: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结算条款,须满足下述条件任一: 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条件5: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说明: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同义务,持有人没有回售权可保证永续债的永续性。.
企业债券账务处理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政府 2、金融债券: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3、公司债券:企业 4、国际债券 二、按偿还期限分类 1、短期债券: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 2、中期债券: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 3、长期债券: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4、永久债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有: 1、附息债券 2、贴现债券,又称贴水债券。 四、按债券的利率浮动与否分类有: 1、固定利率债券; 2、浮动利率债券。 五、按是否记名分类有: 1、记名债券; 2、无记名债券。 六、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有: 1、信用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2、担保债券。 七、按债券本金的偿还方式分类有: 1、期满偿还债券; 2、期中偿还债券; 3、延期偿还债券。 八、按是否可以转股分类有: 1、可转换债券; 2、不可转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核算 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此类业务账务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启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科目设置如下: 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 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面值 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应付利息 一、账务处理: 1、发债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面值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利息调整(面值与收到银行存款之间的差额)2、发行债券支付承销费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按月预提利息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应付利息 4、到期还本付息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面值 交易性金融负债-短期债券-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财务报表列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中填列。 发行债券收到现金流量项目为:借款收到现金 中长期公司债券核算 1.核算科目 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核算到期一次还 2.发行债券时 (1)发行价格 当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等时,则债券按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通常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则债券按高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通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则债券按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通 (2)发行费用处理 发行费用计入应付债券的初始入账金额。 举例:企业发行债券,债券面值为100万,发行价格120万,发行过程中发生手续费10万,则企业应做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110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 ——利息调整10 (3)会计处理
EXCEL在会计核算中的流程 摘要:EXCEL在会计核算中并不遵循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程序,即只将经济业务以会计分录的形式保存在会计表中。在需要时对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日期等条件进行检索编辑和直接输出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及会计科目。 计算机的精确性大大减少及避免了手工记账遗漏重复及计算错误。 关键字:EXCEL、会计核算、流程 Excel是office系列软件中用于创建和维护电子表格的应用软件,它不仅具有强大的制表和绘图功能,而且还内置了数学、财务、统计和工程等各种函数。同时也提供了数据管理与分析等多种方法和工具。通过它可以进行各种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操作。因此,被广泛的运用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等方面。 一、excel会计循环与手工记账会计核算流程的不同 使用excel进行会计核算时,登账的环节可以取消,即平时不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以及总账,只将经济业务以会计分录的形式保存在会计表中,在需要时对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日期等条件进行检索、编辑和直接输出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甚至会计报表。 其具体流程图如下:
1-1手工记账会计循环流程图 1-2使用excel记账会计循环流程图 利用excel记账会计循环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编制会计凭证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生成会计分录表,并对此进行审核。 (2)生成日记账和分类账:将会计分录中的经济业务进行透视,生成分类账和日记账。 (3)生成科目汇总表:将会计凭证表所有具有相同一级科目汇总成一张科目汇总表。 (4)编制调整分录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按照现金产生的原因调整会计分录表中的有关科目,即将现金区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投资活动现金和筹资活动现金,调整成一张“调整分录表”。
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最新会计处理规定 融负债与权益界定 优先股配套改革迈出实质一步。3月17日,财政部发布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此次发布的规定全称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相应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通知同时表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 《规定》适用于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规定》明确定义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指明了二者的区分,对或有条款和结算选择权、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等概念的适用性做出详细说明。同时规定了重分类和购入金融工具的相关认定和处理要求。 《规定》还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列示等细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复合型金融工具,《规定》要求在发行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时,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彼时讨论当中,机构对于优先股性质的认定、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就十分关心。据财新记者了解,部分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注:有删节)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合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一)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基于上述关于负债的定义,第1项和第2项比较容易理解,第3、4项的意思是,若企业使用金融工具必须或可以使用自身权益工具实现结算,企业就应该使用或必须使用该工具进行结算,且区分自身权益工具是用来替代金融资产或者是现金,还是为了使持有者实现剩余资产权益扣除的部分。如果是作为现金或替代金融资产的,这部分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负债,如果是为了使持有者实现剩余资产权益扣除部分的,就属于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在分类时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同时还应当区分衍生工具及非衍生工具。 在衍生金融工具中,若发行方仅能通过“固定换固定方式”实现权益工具与定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即为权益工具,若发行方通过固定权益工具实现可变额现金或资产交换,或者以可变额资产交换定额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该延伸工具就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道理同上。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对于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
XX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XX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券投资是指本行以自营方式买入债券 资产以获取利息收入或买卖价差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可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类型债券。 第四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 (一)将本行自营债券投资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四分类进行核算; (二)在明确债券持有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需进行债券重分类时按照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核算; (三)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债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终止确认时将权益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五)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六)持有至到期债券和应收款项初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公允价值: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摊余成本:是指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四)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
学习资料 目录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职责 5会计核算原则6资产 7负债 8所有者权益9收入 10成本和费用11会计差错更正12附录 13附表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核算方法,为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提供明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他部门专职或兼职相关会计核算岗位。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3.2 前期: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 3.3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4 职责 4.1 财务部经理:负责会计核算制度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2 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维护 5 会计核算的原则 5.1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5.2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3 统一核算的原则:是指公司各部门要遵循相同的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报表口径,统一会计核算科目。 5.4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5.5 存货记价方法: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进、销、存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5.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 5.8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无残值。 5.9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次转销法。 5.10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直线法。 5.1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5.12 固定资产计价:历史成本法。 5.1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均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账。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
(1)对于浮动利率金融资产或浮动利率金融负债,以反映市场利率波动而对现金流量的定期重估将改变实际利率。 (2)如果浮动利率金融资产或浮动利率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等于到期日应收或应付本金的金额,则未来利息付款额的重估通常不会对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相关规定 (1)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a.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或者b.企业修正了对合同现金流量的估计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 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2)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5.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6.利息收入(用什么基数?用什么利率?) 金融资产的类别利息收入的计算原则 通常情况下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 摊余成本×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自初始确认起:★★★怪胎) 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 减值 后续期间已发生信用减值 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减已 计提减值)×实际利率(不 因减值的发生而变化) 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 在信用减值 账面余额×实际利率【小结】 基数 ①账面余额:不存在信用减值(含初始确认后一直不存在、后续改善) ②摊余成本:存在信用减值(含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利率 ③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④其他:实际利率(含后续发生信用减值) 【手写板】 7.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6点内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附录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101短期投资 4 1201应收票据 5 1202应收账款 6 1203预付账款 7 1211应收股利 8 1221应收利息 9 1231其他应收款 10 1301在途物资 11 1302原材料 12 1303库存商品 13 1304包装物 14 1305低值易耗品 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 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 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 18 1501固定资产 19 1502累计折旧 20 1503在建工程 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 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 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4 1601无形资产 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 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001短期借款 28 2101应付账款 29 2102预收账款 30 2201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1应交税费 32 2401应付利息 33 2501应付利润 34 2601其他应付款 35 2701长期借款 36 2801递延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类 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 38 3002资本公积 39 3101盈余公积 40 3102本年利润 41 3103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42 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43 4101制造费用 44 4401工程施工 45 4402工程结算 46 4403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47 5001主营业务收入 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 49 5101投资收益 50 5201营业外收入 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 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3 5303其他业务支出 54 5401销售费用 55 5402财务费用 56 5403管理费用 57 5501营业外支出 58 5601所得税费用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一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08年1月1 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 343 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 0.6499+200 000 000 6% 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15 899 07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提示:应把此处的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改为应付利息)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转换的股份数为:(200000000+12000000)/10=2120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 343 600 贷:股本212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699076 贷方19 444 524和194699076怎么来的? 可转换债券的账务处理例题二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00元,票面利率6%,1年后可转股。转股时每股10元,股票面值1元,实际市场利率9%。 (1) 发行时,计算20000000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此债券的负债成分=200000000 0.6499+12000000 3.8897=176656400,因此,权益成份(同时也是需要调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部分金额)=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3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0000 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23343600
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会计处理解析 作者:骆国城 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22期 一、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核算中需把握的要点 (一)分清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业务核算之间的主要区别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核算中,需在“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账户下专设“面值、利息调整”两个明细账,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下还需增设“应计利息”明细账且形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数额;在转换股本业务中,分期付息债券只需按转换确认日中准予转换股本的应付债券面值数额折算形成股本数额,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转换股本时还应将债券累积利息余额也折算为股本数量。 (二)分清可转换债券发行中归属于权益和负债的份额分期付息债券的公允价是未来各期需支付利息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年金现值及到期还本额的复利现值之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的现值为该债券到期值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复利现值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所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数额。发行价与公允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成份的影响额,计入资本公积形成对未来资本溢价的调整;公允价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负债成份的影响额,形成对未来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三)发行债券过程中佣金、手续费等辅助费用的核算方法关于企业在发行债券筹资业务中的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用是单独作为资本化资产或当期费用核算还是作为筹资额的冲减数额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辅助费用应当形成相应资产的成本入账;一般性借款费用应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形成财务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计量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笔者认为对于发行债券筹资业务中发生的数额比较大的佣金手续费用,应当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后在未来各期共同分担更合理,而不宜单独作为当期费用或资本化资产核算,因为企业按名义价发行了债券后又支付了佣金费用,企业事实上只获得了扣除佣金手续费用后的筹资额。因此,笔者认为发行可转换债券业务中形成的权益成份数额不宜按债券的名义发行价与其公允价之间的差额确定,而应按扣除债券发行中所付佣金手续费后的实际筹资额与其公允价之间的差额确定。 (四)确认转股前各期间需承担利息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对于符合资本化三个条件的利息部分应确认相应的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形成当期损益,各期需按实际利率分摊利息调整数额。 (五)确定债券准予转换为股本时的折算基数债券准予转换为股本时应以企业所欠债券持有者的债务额按转换价格折算股本数,而不应按应付债券的账面数额折算,转换前账面未摊
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xx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xx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xx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xx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 贷:银行存款2020000 xx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xx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40000 投资收益80000 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长期持有、以行使转换权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这种目的只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使转换权,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则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用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于发行日xx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该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假定xx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万元,xx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账簿组织和记账程序相互结合的技术组织方式,称为账务处理程序或者会计核算形式。账簿组织是指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及其相互关系;记账程序是指从审核、整理原始凭证开始,到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各种账簿以及编制会计报表为止的一系列顺序和方法。 不同的企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各种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因此在手工会计核算形式下,账簿组织是账务处理程序的核心。 传统手工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业务量大小选择适当的账务处理程序。 传统手工会计核算形式缺点集中体现在: 处理环节多,处理内容分散;处理流程重复,数据核对工作复杂;处理周期长,信息传递、反馈慢,财务报告的时效性差。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电算化会计是否还有必要完全照搬手工会计下的会计核算形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手工会计条件下,不同会计核算形式的划分并不是会计数据处理本身所要求的,而是手工处理手段的局限性所致。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使上述这些具体会计核算形式的客观限制条件不复存在。账簿组织不再是账务处理程序的核心,会计核算形式从程序设计角度考虑也只需要采用一种就可满足数据处理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账簿组合体系虚拟化 1.无纸化使账薄可以脱离纸质载体而存在账簿,作为存放经分类汇总的会计数据的载体,是会计处理承前启后、不可缺少的桥梁与纽带,手工会计账务处
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账簿组织问题。手工会计离开账簿,其会计报表的编制便成无本之木。簿籍只是账簿的外表形式,账簿的内容则是账户记录。 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信息的生成仍然离不开账户基本概念。但账户完全可以脱离账簿而存在。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账户记录与纸介质呈现出分离的趋势,纸介质不再是账户分类和汇总数据的惟一载体。实践已经证明,在磁、电、光等介质保存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们需要的各种核算资料尽可通过调用这些介质上的数据库文件并加以显示,完全可以不使用纸张作为账户记录的载体。既然账户记录可以完全与纸张分离,那么手工会计中关于账簿的定义也就不存在了。 2.电算会计系统的虚拟载体使得账簿可以以文件格式存在,也可以根本就不存在。电算化系统中的账簿实际是“虚拟”的。所谓“虚拟”,是指磁盘上一般并不存在真正的账簿文件,不是一个手工账对应一个磁盘文件。账簿上反映的数据不外有两类,一类是发生额,另一类是余额。作为记账对象的发生额数据,来自于记账凭证,而作为记账结果的期末(或期初)余额数据,则是在账簿被登记之后形成的。所以,账簿记录只不过是记账凭证上账户记录的分类、汇总罢了。由于计算机具有强大、快速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对记账凭证库文件的分类、汇总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对于账户余额,只要保证系统初始化时输入的初始余额数据正确无误,以后各个会计期的发生额和余额可以通过运算即时得到。 因此,电算化系统中的“账”是会计凭证数据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主要是各会计账户的期初余额数据)自动准确无误地派生出来的。所以从理论上说,保留了会计凭证数据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也就保证了账簿的存在。传统会计账薄在电算化系统中不再存在,其本质是虚拟的。二、记账过程虚拟化 登记账簿,是手工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与记账、算账、报账密不可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处处打上了“记账”的烙印。所以,在传统观念上,“记账”似乎成了会计的代名词。 在电算化系统中,记账过程却是一个虚拟过程,因为并没有生成实际的账,当然不排除程序设计允许独立的账簿数据库文件存在。所谓的“记账”就是
一般公司债券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 1. 公司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按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实质上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企业均应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 利息调整的摊销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种。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 债券的偿还 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于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的,在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11-2】2x11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60 000 000元,债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票面利率为年利率6%。假定债券发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融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续债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汇通申请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平安汇通发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安汇通总资产为2,500,253,710元,净资产为2,193,413,14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87,443,819元,净利润为211,803,133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下属公司产业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8个月,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8个月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在每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投资期限届满前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延续18个月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平安汇通归还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利率应在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二次。 5、付息安排:按季度付息。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公司有权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孳息。 6、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投资全部到期;(3)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交易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并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复利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平安汇通的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