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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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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篇一:浅析中国与美国元首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浅析中美两国领导人的选举制度

差异的原因

摘要: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而两国的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历经了上下五千年的封建专制王朝,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而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时间相对短暂,所以还不完善,美国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

关键词:领导人、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选举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

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

一、中美两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概述

(一)美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并不是直接民选,而是(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由各州按照人口的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个州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作为团代表,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选举团制度,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拥有投票权的人称为“选举人”,由各州分别推派,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各州选举人的人数等于该州派出的参议员人数和众议员人数之和。美国宪法规定,各州不论大小,每州各有两名参议员,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采取多数选举制度,美国人称作“相对多数制”,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也被称作“领先者当选”制度。

(二)中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

个步骤。国家主席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国在一般选举中均采用以过半数票获胜的绝对多数制。中国领导人的选举,实际上更像是一个领导团队的平稳交接。每一代领导团队都是富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经得住考验的,在上任前都要经过几年的考核观察才可顺利交接。

二、中美两国领导人选举制度差异的原因

(一)经济基础的差异

马克思曾经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作为上

层建筑序列的选举制度,当然也无法摆脱受制于经济基础的命运。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其社会生产资料受控于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之间又是互相

制约的。由于彼此竞争的关系,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为适应这种私有制而诞生的。而回归到我国,由于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是由全民或集体所有的。尽管我们不否认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在这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及其他各种经济分并存的前提下,缓和的选举制度就不失为当下我国选举制度的首选。

(二)意识形态的差异

中美两国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也因此有着不同的意识形态。但是不论是美国的民主大选还是中国以领导人团队形式的平稳交接,都是符合两国政治文化特点的。从历史文化的发展来看,美国实际上就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各个不同的民族、文化、语言、习惯混杂在一起。

所以,美国的政治见解十分多样化。同时由多元文化混杂的历史经验又使他们善于处理这样的情形,因此不同的政治思想又可以不分主次的共存。而中国虽然也是个多民族国家,但归根结底还是属于统一文明、血缘体。因此,中国人拥有近乎同样的文化习惯以及民族认同感。所以,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更善于处理的是统一文明体内部的统一与和谐,否则会产生混乱,甚至是战争。这也是为什么经过近百年的斗争后得出了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和民主集中的政治生活方式两个结果的原因。而且,至少在目前看来这样的政治体制是稳定的,而稳定又是中国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理论基础的差异

美国的政权类型是受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2的启蒙,并经过麦迪逊、汉米尔顿等为代表的联邦党人的潜心研究,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它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可以相互合作,更重要的是又可以相互制衡。正是在这种

政权类型的背景下,决定了其选举制度可以采取较为激烈的

对抗模式且不至于失去限度,毕竟三权的制约本身,尤其是联邦法院大法官职务的终身制更加强了监督的独立性,这个本身就是一种监督。而我国则不同,我国的政权类型理论滥筋于卢梭的法律公意论,这种理论模型推崇一种以立法权为主导的集权主义,即立法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司法权、行政权次之,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我国的国家主席的产生又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立法机构中选举的,我国的人事权、财政权都分别掌握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手中,因此,在我国的这种模式下不可能出现类似美国的那种激烈的对

抗模式。

(四)现实条件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经济已经经历了几百年高速发展的国家,在当下,它的经济高度繁荣,社会极其稳定,科学技术也是日新月异。除此之外,美国的周边国家都是比较本分的国家,甚至在很多方面加拿大、墨西哥几乎高度依赖美国,因此美国总体上呈现一种高枕无忧的态势。尽管有所谓的恐怖主义威胁,但大部分都远离美国本土。在这种情势下,美国当然可以进行耗时一年多的激励选举而无需带有太多的顾虑。但我国的现状并非如此,尽管近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也一直呈现高速增

长的状态,但在这个高速增长的数字背后,存在着太多的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首先,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不断

增大,这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势若得不到控制,国内的矛盾将不断恶化。事实上,当下已经有了些许的苗头。其次,一些极端势力不断制造恶性事件,试图激化民族矛盾,如7.5事件、4.13事件等等,恐怖主义(如东突)等在我国也有抬头的趋势。再次,我国的周边安全局势也不容乐观,如与日本的钓鱼岛之争,与印度的藏南之争,台湾问题,南海主权问题等等,再加上美国的四处染指,使我国的安全局势更加变幻莫测,更加难以预测。

事实上,各国有各国的环境,每个国家都会以自己的意识形态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的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板,从传统的西方政治制度到由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每个国家都应该探索适合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寻找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逻辑。无论各国领导人以怎样的方式选举,只要能够选出适合本国情况,能够带领国家朝着繁荣昌盛方向发展,就都是值得肯定的。

注释:

1.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2.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参考文献:

1.王玉明.选举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孟德斯鸿.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

3.王颖.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武汉交通职业学

院学报.20xx.(12)

4.陈丽平.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由提名画圈到差额选举.海南人大.20xx

5.于浩.世界各国选举制度扫描.中国人大.20xx(22)

篇二:比较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是一种公共选择,是公共领域活动的一部分,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选举道路开始铺展。我国在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过程中,民主选举是无论如何避免不了的,选举政治是我国实现人民主权的根本和基础。当前我国的选举由国家法律统一加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中央和地方党委实行领导,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如何搞选举与中央的态度和国家的政治气候有密切关系,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有很大关系,选举作为公民社会表达意愿的方式,决定着基层政权、人民代表的素质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党组织的工作评价。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底蕴,从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选”和“荐”不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例如

奴隶社会的王室贵族凭借宗法和血统世代继承高官显职,从而控制奴隶社会统治权的王位及贵族的世袭特权是世卿制。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主要通过军功和养士这两条途径把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吸收到新的政权机构中来。两汉时期实行察举和征辟,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通过品评,把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九等。而后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与以前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普通读书人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官府的考试,扩大了选举的范围,使封建地主阶级的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效力。1905年,随着专制主义王权的没落,科举制度也被扫进了垃圾堆,但学而优则仕、官本位思想以及官员的朝上心态都没有发生什么大的改观,官官相护的官僚体制也是如此。先有国再有民的心理使各级官员认为只要巴结好了上司,就可以高枕无忧,这就是传统文化的后遗症。毫无疑问,这种现象与选举有关,和我国公民社会不发达,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社会力量的缺失有关。

从选举方式来看,当前我国选举可分为两种:一是县、乡级人民代表以及“村官”等的直接选举;二是间接选举,指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人、法院院

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国家(政府)各级领导人的选举。其中,人大选举最能体现代议制的本质。

直接选举更能从根本上体现出人民主权的本质,其体现的代议民主的程度更高。而我国人大系统的直接选举是指乡、镇和县这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村(居)委会成员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党内也有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

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间接选举有如下步骤:选举的部署和包括确定选举范围在内的准备工作、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和确定当选等。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一步是提名。第二步是酝酿、协商各项人选。第三步是投票选举或决定各项人选,而在这一阶段,至少要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产生国家主席,然后由新当选的国家主席提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国务院总理,然后由新任总理提出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第三次会议上产生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整个过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由选举产生各职务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弃权,不能另同意他人。人选的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的,始得当选或通过。

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公民不能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而是由公民选出的人民代表来选举国家领导人。

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的选举制度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驴象之争”之称的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一次,由最初的君子之争,发展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间轰轰烈烈的激烈角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竞技。第一阶段:候选人提名,

各党派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在全部州到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第二阶段: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时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的环节。竞选活动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第三阶段:由各州选举他们的总统候选人。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第四阶段:就是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候选人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总是配对参加竞选,所以这两个职位的选举也就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

2018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材料 (选择题1)

一、单项选择题:10题(1′×10=10′) 1、国家政体形式千变万化,纷繁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君主制和(A )。 A 、共和制 B 、民主制 C 、联邦制 D 、单一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P4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 D 、单一制 3、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B )中,第一次提出中国未来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要建立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 A 、《论十大关系》 B 、《新民主主义论》 C 、《矛盾论》 D 、《实践论》 4、全国人大代表的总额不超过(B )。P16 A 、2500 B 、3000 C 、3500 D 、4000 5、我国宪法规定,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C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A 、1/3 B 、1/4 C 、1/5 D 、1/6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需达到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会议需要有(B )以上的代表出席,才可以举行。P21 A 、1/2 B 、2/3 C 、3/4 D 、4/5 7、宪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C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P23 A 、1/3 B 、1/4 C 、1/5 D 、1/6 8、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B )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P26 A 、总理 B 、全国人大委员长 C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9、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为(C )年。P27 A 、3 B 、4 C 、5 D 、6 10.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B )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P25 A 、国务院总理 B 、国家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为(C )。P27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1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每年举行(A )次会议。P20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B )。P7 A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民主集中制 C 、首长负责制 D 、层级制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 张平男1946年1月生,安徽萧县人,2005.12-2008.03 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正部长级)、机关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领导全面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 张国宝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负责能源、工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部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国家一级定型委员会委员。分管东北振兴司、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兼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解振华男,2006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方面的工作。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联系培训中心、国家节能中心。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朱之鑫男,2005年8月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司、社会发展司、人事司、国家物资储备局。联系宏观经济研究院(由杨伟民同志协助联系)、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兼任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 彭森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联系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中国改革报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徐宪平男,1954年10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负责基础产业、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工作。分管基础产业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协助张平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司。联系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张晓强男,2002年12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高技术产业、经济贸易和外事方面的工作。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高技术产业司、经济贸易司、外事司。负责京沪高速铁路、沪杭磁悬浮专项工程和内地与香港大型基础设施协作会议方面的工作。联系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联系国家粮食局、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杜鹰男,1952年10月出生,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国家计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等职。2005年8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地区经济、西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3年 C.1954年 D.1956年(C ) 2.国务院组成人员中,除总理外,其他人员的提名权属于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C )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 A.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B.市辖区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A ) 4.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B ) 5.我国各省设置的人民法院称为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B )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C ) 7.邓小手指出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符合 A.马克思主义观点 B.精兵简政原则 C.市场经济要求 D.中国实际(D ) 8.1953年2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是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政务院 C.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 9.乡镇每届政府任期是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 A ) 10.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是(C ) A.多党合作 B.政治协商 C.民族区域自治 D.基层民主 11.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A.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D.中央书记处(B )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的前提是 A.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B.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10名代表提议 C.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D.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代表联名提议(C ) 13.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

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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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领导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书记:胡锦涛 2002.11—— 主席:胡锦涛 2003.3---- 总理:温家宝 2003.3---- 蒙古国 总统:那木巴尔·恩赫巴雅尔 2005.6—— 总理:米耶贡布·恩赫包勒德 2006.1----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劳动党总书记:金正日 1997.10----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金泳南 1999.5---- 内阁总理:朴凤柱 2003.9---- 大韩民国 总统:卢武铉 2004.5---- 总理:韩明淑 2006.4---- 日本国 天皇:明仁 1989.1---- 首相:安倍晋三 2006.9----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总书记:农德孟 2001.4---- 主席:阮明哲 2006.6---- 总理:阮晋勇 2006.6----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人民革命党总书记:朱马利·赛雅贡 2006.3---- 主席:朱马利·赛雅贡 2006.6---- 总理:波松·布帕万 2006.6---- 柬埔寨王国 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 2004.10---- 首相:洪森 1998.11---- 缅甸联邦 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丹瑞 1992.4---- 总理:梭温 2004.10---- 泰王国 国王:普密蓬·阿杜德·拉玛九世 1946.6---- 总理:颂提·汶耶拉卡林 2006.9----

马来西亚联邦 最高元首:端古·赛义德·西拉杰丁·伊卜尼·马胡姆·赛义德·普特拉·贾马卢莱尔 2001.12---- 总理:达图·斯里·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 2003.10---- 新加坡共和国 总统:塞拉潘·拉马纳丹·纳丹 1999.9---- 总理:李显龙 2004.8---- 文莱达鲁萨兰国 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穆伊扎丁·瓦达乌拉 1967.10-- 首相: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穆伊扎丁·瓦达乌拉 1984.1---- 菲律宾共和国 总统:格洛利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 2001.6----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 2004.10----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总统:若泽·亚历山大·沙纳纳·古斯芒 2002.5---- 总理:若泽·拉莫斯——奥尔塔 2006.6---- 尼泊尔王国 国王:贾南德拉·比尔·比克拉姆·沙·阿·德瓦 2001.6---- 首相:吉里贾·普拉萨德·柯伊拉腊 2006.4---- 不丹王国 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 1972.7---- 首相:利翁波·坎杜·旺楚克 2006.9----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总统:亚祖丁·艾哈迈德 2002.9----

2018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电大复习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C. 工农联盟) 3.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D. 《选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5.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全国人大)。6.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 中央委员会)。8.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 18岁以上)。 11.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D. 邦联制)。 12.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13.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 主权在民)。 14.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5.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政治体制)。 16.决定和制约着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是(C.人民民主专政)。 1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8.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民定宪法)。 19.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全国人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制定了(D.五部宪法)。 21.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单一制)。 22.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公民)。 23.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的是(C.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2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是(A.人民代表大会)。 25.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 作的主要是(B.全国人大常委会)。 26.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B.大会主席 团)提名。 27.按照修宪通常的程序,首先提出修宪 建议的是(B.中共中央)。 28.我国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的机构是(B. 全国人大)。 29.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人大代表 是(A.县级以上代表) 30.凡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三年)。 3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民 主集中制)。 3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每届任期(D.五年)。 3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 具备党龄(A.5年以上)。 34.除中共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 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35.中国最大的参政党是:( C. 中国民 主同盟) 36.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 的民主党派是( D.中国致公党) 37.宪政的前提是(B民主) 38.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除了宪法和少 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 大量的法律的制定者是( C.全国人大常 委会) 39.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 D. 专门机 关解释制) 40.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C.人大及其常 委会) 41.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 席候选人名单的是(B.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 42.中国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是年满 (C. 45周岁) 43.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A. 不得超过10年) 44.国家主席第二顺位补缺候选人是(B. 全国人大委员长)。 45.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的是(A. 国家主席)。 46.在我国所授予的勋章和称号中,具有 最高荣誉等级者的授予人是(D. 国家主 席)。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D. 1954年)。 48.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国务院)。 49.国务院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任职年 限为(B.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 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的是(C. 全国人大常委会)。 5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 不定期召 开)。 5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 国 务院直属机构)。 53.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由(C.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所 编制和汇编的本级年度总预算草案,经本 级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的时间是(B. 下 一年1月10日前) 55.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 (D. 五级) 56.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 国城市的主体是(C.地级市) 57.我国的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 本成形于(C. 元代) 58.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15个) 59.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 早设立的则是(D. 内蒙古自治区)。 60.自治州主要是设立在省行政区域内的 民族自治地方。目前设有自治州的省有7 个,其中设立自治州最多的省是(B. 四 川) 61.自治县(旗)可以设立在一般行政地 方,也可以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 治县最多的省是(C. 云南) 62.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 其中地级市、行署一般有(C. 40-50个左 右) 63.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 数民族有(C. 55个) 64.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

浅谈中国的选举制度

《浅谈中国的选举制度》 摘要:由于我国历史上民主传统的缺乏、社会主义在前进途中出现的曲折,以及一段时期对建设民主政治的忽视,目前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还不够高,已确立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整个选举制度也显得不够健全和规范。因而完善和改革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直接选举监督平等 引言:在我国改革的大潮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领域都有所突破,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政治权利也受到尊重和保障。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学术界也提出了,要尊重广大人民的尊严权和发言权,而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推动民主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民主政治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民主支柱之一的选举制度仍有不足,需要去改进和完善。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正文 1选举与选举制度比较 现代社会里,大多数国家宣布“主权在民”,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能行使国家权力,但是鉴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和统治的需要,人民不可能事事亲为,因此必须通过选举选出代表,将属于全体国民的国家权力委托给代表组成的国家机关去行使,从这一意义上讲,选举是人民进行全力委托的行为,是国家代表机关,从而也是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获得合法性的途径,是现代代议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选举便没有了代议制,便没有了现代民主制度。那么作为规范和完善选举过程的选举制度对于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首先我们必须分清选举与选举制度。 广义的选举,是指一切社会组织中由有资格的组织成员或其代表依据一定的制度规则以投票形式选择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以及有关决策决议的活动及过程。而狭义的选举则仅指政治组织特别是国家组织上述内容的选举,也即“政治性选举”如国家首脑的选举、各级民意代表的选举、各级政府首脑的选举以及政党内部的各种选举等。① 从选举的形式上又可以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选举制度作为选举的规范和标准,我国有学者认为,选举制度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加以了解。从广义上讲,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从中义上讲,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从狭义上讲,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②但是我个人觉得这种说法不够全面,鉴于选举内容的广泛性,既包括人的选举,同时也包括政策、决议等的选举,所以应该再引申为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机关对国家的重大的决议决策作出的相应选择的制度。 2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分析 当代中国的民主选举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苏维埃政权的选举,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存在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1953年随着我国第一部选举法的颁布,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1979年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并在1982、1986、1995年先后三次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制度进行了局部的调整,由此形成了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历史 上民主传统的缺失、社会主义在前进中出现的曲折,以及一段时期对民主政治的忽视,目前我国选举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落实,整个选举制度也显得不够健全和规范。比如在提出和确定候选人的程序上,重视政党团体的提名,忽视选民的资格;选民的“厌选”情绪的增长,“贿选”案件时有发生;选民与候选人、代表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渠道;选举程序上存在暗箱操作;选民代表缺乏应有的监督;等等。因而,完善和改革选举制度,是我

新中国历届领导人

新中国历届领导人 第一届(1954年——1959年)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 第二届(1959年——196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四届(1975年——1978年)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李先念为国家主席,彭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第七届(1988年——1993年)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九届(1998年——2003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届(2003--2008年)胡锦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中国共产党历任最高领导人(历任总书记/党最高领导人)

陈独秀1921年7月中共一大1922年7月中共二大周佛海代理书记{1921.8--9} 中央执委会委员长 陈独秀1922年7月中共二大1925年1月中共四大中央执委会总书记 陈独秀1925年1月中共四大1927年7月1927.5 中共五大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27.7陈独秀被撤换。 张国焘1927年7月1927年8月八七会议主持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工作 瞿秋白1927年8月八七会议1928年7月中共六大中央临时政治局负责人 向忠发1928年7月中共六大1931年6月1930.9 前实权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宣传部长李立三掌握。 陈绍禹1931年6月1931年9月头衔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秦邦宪1931年9月1935年1月遵义会议秦邦宪接替1931年9月赴苏联任中共驻第三国际代表团长的 陈绍禹,成为中国共产党实际最高领导人。 张闻天1935年1月遵义会议后不久1943年3月张的头衔为负总责,毛泽东遵义会议上出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成为共产党实际最高领导人。 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于任内去世,是中国最后一位终身制最高领导人。 华国锋1976年10月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华国锋是在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被追认为中共中央主席的。1981年6月去职。 胡耀邦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 邓小平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为中国共产党实际最高领导人,1989年辞去最后一项职务——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耀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198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胡耀邦在1987年1月辞职。

历届国家领导人名单

历届国家领导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

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臵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臵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笔记 第三章 选举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选举制度 一、概述 1.选举与选举制度 (1)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这一定义包括五层含义: ①“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等; ②“全体或部分成员”,涉及到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哪些人有资格参加选举,亦即选举主体问题; ③任何选举都必须预先设定某种方式(如投票、举手、鼓掌、起立等)和某种程序(如划分选区、提出候选人、投票、计票、宣布投票结果等); ④选举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有被选举权的人员中的任何人,这是任何选举的必要条件和关键所在; ⑤任何选举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为了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 选举的基本要素是主体(选举人)、客体(被选举人)、目的、方式、程序、结果;选举的根本特征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民的选举权这一现代民主社会中基本的政治权利。 (2)选举制度的涵义,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加以理解: 从广义上说,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 从中义上说,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

从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本章讲的是狭义上的选举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选举所遵循的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等,这些内容一般都在各国的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中得以明确的规定。 2.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而来的,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实行了革命政权的选举制度,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建国大纲——《共同纲领》中规定,新中国实行普选制度。 (2)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当代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选举法》对中国实行普选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3)形成于1953年的中国选举制度,有个明确指导思想,即既强调发扬民主,又坚持从实际出发。选举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与保障,自然必须强调发扬民主,然而,民主的实现程度又离不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条件,无视诸条件的制约,急于追求“高度的民主”,只能流于形式而于实质无益,甚至会陷于形式主义而有碍民主实质的体现。 3.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选举法实施后的最初十余年间,中国选举制度的贯彻还比较正常,总的来说,各级人大尚能按期改选,但在“文革”时期,中国的选举制度受到了严重破坏,全国几乎没有进行过真正的选举,人大制度亦名存实亡。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4.行政组织体制: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6.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 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①国家x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②法律xx: 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 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补充。这种解释或者补充规定与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③监督权: 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⑤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⑥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主持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审查代表资格;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 ⑦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选举制度主要原则: ①普遍原则: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中国的选举制度课件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之三——选举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杨光斌李月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 ——马克思 第一节概述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一) 选举 1、概念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国家层面上的政治选举就是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的意义: (1)选举使公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最大的合法性。我们知道,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权,其政治统治的成本才最小化; (2)选举不一定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是不会选出最平庸的人; (3)选举是公民政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技能。 3。选举的基本要素: (1)主体(选举人) (2)客体(被选举人) (3)目的(产生管理者) (4)方式(投票、举手、海选等) (5)程序(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流程) (6)结果(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的根本特征: 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公民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选举制度 1、概念: 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其含义包括: (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 (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王 颖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 52;D 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46(2004)04-0025-04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西方现代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近代西方社会笼罩在封建王权的专制制度之下,封建专制制度是无视人的制度,它只承认一个原则:朕即国家。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激烈地批判这种君权至上的原则,认为封建制度使人类遭受屈辱、丧 失尊严,是既不公平而又荒谬的制度。西方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活动,是在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创始人卢梭认为,人民的主权至高无上,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运用主权的人应当而且必须是缔约建立国家的人民。根据“人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身阶级局限性的影响,广大人民因财产、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制约,常常被排斥在选举之外,不能真正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选举权一直被滥用,它们的选举制度是由财产决定的,“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 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财产。”[1] 1871年,巴黎公社的产生为马克思构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提供了现实的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公社各 收稿日期:2004-09-18 作者简介:王 颖(1963-),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现主要从 事政治制度研究。 V o l .6N o.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Jou rna l of W uhan J iao tong Po lytechn ic 2004年12月 D ec .2004

中国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篇一:中国的选举制度课件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之三——选举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杨光斌李月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 ——马克思 第一节概述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一)选举 1、概念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国家层面上的政治选举就是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

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的意义: (1)选举使公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最大的合法性。我们知道,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权,其政治统治的成本才最小化; (2)选举不一定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是不会选出最平庸的人; (3)选举是公民政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技能。 3。选举的基本要素: (1)主体(选举人) (2)客体(被选举人) (3)目的(产生管理者) (4)方式(投票、举手、海选等) (5)程序(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流程) (6)结果(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的根本特征: 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公民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选举制度 1、概念: 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选举制度是规

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其含义包括: (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 (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组成人员的制度; (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2、选举制度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 (2)选举所遵循的原则 (3)选举的组织机构 (4)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5)代表与选民关系等内容。 这些内容一般都在各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 3、选举制度的本质 选举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包括代议机关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获得合法性的途径,是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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