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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EN10250-2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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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标准 1999年12月

术委员会

? 未得到DIN 德国标准化协会柏林参考编号DIN EN 10250-2:1999-12

分会的许可,不允许对本标准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英文价格8组销售编号1108 德国柏林10772,Beuth Verlag GmbH 享有德国标准 06.00 (DIN-标准)独家经营权。

欧洲标准 EN 10250-2

1999年10月ICS 77.140.45;ICS 77.140.85

英文版本

用于通用工程的开口钢质模锻件

第二部分:非合金质量及特种钢

本标准于1999年9月9日获得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批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定。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规定了生成本欧洲标准的条件,并规定了没有任何变化的国家标准的状态。

与这些国家标准相关的最新列表及参考书目可通过向重要秘书处或任何一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申请获得。

本欧洲标准存在三种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组织翻译成其自己语言,并告知了秘书处的任何其他语言版本的标准,与本官方版本具有同等地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以下国家标准的主体,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布鲁塞尔

? 1999.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全世界参考编号EN 10250-2:1999E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国家成员保留

任何形式及方式的开发权

第二页

EN 10250-2:1999

目录页码

前言 2

1 范围 3

2 参考标准 3

3 化学成分 3

4 热处理 4

5 机械性能 5

附录A (信息功能)热处理 8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ECISS/TC28)“钢锻件”技术委员会起草。其秘书处属于英国标准协会(BSI)。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2000年4月份将具有与国家标准相同的地位,无论作为文书或背书出版。而与之相冲突的标准最迟将于2000年4月份被取代。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下起草。本欧洲标准作为应用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补充标准。这些应用标准及产品标准本身是作为支持新方法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并作为本欧洲标准的参考。

本欧洲标准其他部分的标题如下: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第三部分:合金特种钢

第四部分:不锈钢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定,以下这些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本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第三页

EN 10250-2:1999 1 范围

本欧洲标准中这部分内容主要规定了一般工程用的开口模锻、锻压钢筋以及预锻压产品和在环形材轧机中完成的产品、以及由非合金质量和特种钢所制造出来的锻件交货的一般技术条件。其供货状态为标准状态、正火及回火状态、淬火回火状态或退火状态。

备注:在欧洲标准EN 10250中这部分列表中的大多数钢材,其淬火回火状态的性能达到160MM厚,与欧洲标准EN 10083-1及-2中所列钢材是有区别的。这些钢材在硬化性方面具有更广泛的信息,并且其工艺性能也在该欧洲标准中进行了说明。

交货的一般技术条件的基本资料见EN 10021.

2 参考标准

本欧洲标准10250中的这部分内容,不仅囊括了注明了日期或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档,还包括了摘自其他刊物的一些规范。这些参考标准被引用在文中的适当位置,且刊物均在后文中有罗列。对于注明了日期的参考,后来对这些刊物所做的补充或修订,同样适用于本欧洲标准,但只适用于文中引用部分的补充或修订。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只有该刊物的最新版本适用。

EN 10003-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测试方法

EN 10021 钢铁产品交货的一般技术条件

EN 10083-1 淬火回火钢——第一部分:特种钢交货的技术条件

EN 10083-2 淬火回火钢——第二部分:非合金质量钢交货的技术条件

EN 10250-1用于通用工程的开口钢质模锻件——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3 化学成分

3.1 铸件分析

钢材的化学成分需要通过铸件分析进行判定,且必须与表1中的分析相符合(参见欧洲标准EN 10250-1中的A.7和A.8)。

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残余物或钢材制造过程中的其他材料附着在产品上。这些附着物会影响产品的硬化性、机械性能以及钢材的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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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250-2:1999

3.2 产品分析

产品分析不能与规定的铸件分析(见表1)偏离太多,具体数值参见表2(参照欧洲标准EN 10250-1中的9.2)。

4 热处理

有关热处理的相信信息请参照表A.1.

表1 钢材等级和化学成分——铸件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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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250-2:1999 表2 用于铸件分析的产品分析与表1中极限值之间的容许偏差

5 机械性能

5.1 标准状态、正火回火状态及淬火回火状态的锻件

根据欧洲标准EN 10250-1中第11和12条的要求准备和进行测试的试样,其机械性能需分别与表3和表4中所列的性能要求一致。

5.2 退火状态的锻件(钢材C45,C55以及C60)

采用与采购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的方法所选择出来的代表性锻件,需要按照欧洲标准EN 10003-1中描述的技术在指定位置进行布氏硬度试验。获得的最大硬度值将不能超过表5中给定的钢材的硬度值。

表3 正火状态以及正火回火状态下的机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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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250-2:1999

第八页

EN 10250-2:1999

附录A (信息功能)

热处理

有关热处理的相关信息见表A.1

表A.1 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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