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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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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9.1项目概述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9.2深度剖析

9.2.1支持方式及用途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9.2.1.1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9.2.1.2贷款贴息方式。

9.2.1.3贷款贴息方式

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人工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租赁费;鉴定验收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9.2.1.4支持范围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2、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扶持重点:

1、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3、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4、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5、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6、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9.2.2申报程序

1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2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3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9.2.3受理部门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9.2.4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9.3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规定

9.3.1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同时,要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为此,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扎实工作,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附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3.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种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

“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政府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优惠。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这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烧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报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30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我委编制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用以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引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和投资建设方向。

本《目录》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其中部分产业已经成熟并基本实现商业化;有些产业、技术、产品、设备、装备虽然还处于项目示范或技术研发阶段,但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或在特殊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根据国内

外市场需求变化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发展的情况,我委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对于本《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的技术和项目,积极开展技术研发、项目示范和投资建设活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9.3.3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特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可再生发电规定通知

9.3.4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

第三条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和电网尚未覆盖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规划、政策制定和需国家核准或审批项目的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按规划建设的原则。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要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和规模效益。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以上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的总体要求,做到合理有序开发。

第六条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需要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统计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统计管理和汇总,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九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运营监管工作,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关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结算进行监管。

第三章电网企业责任

第十条省级(含)以上电网企业应根据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中长期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和省级电网发展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第十二条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

对直接接入输电网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投资,产权分界点为电站(场)升压站外第一杆(架)。

对直接接入配电网的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等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以投资建设。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负责对其所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计量、统计,省级电网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章发电企业责任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发电配额指标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五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注重节约用地,满足环保、安全等要求。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用地、水资源、环保等有关前期准备工作,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获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和建成发电。未经原项目许可部门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变更投资方。

第十七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等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应该安装合格的发电计量系统,并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装机容量、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上报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事由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裁处。

第二十条不执行本规定造成企业和国家损失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核定损失,按照核定的损失额赔偿损失。有关罚款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9.3.5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附件: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编号项目说明和技术指标

一、风能风力发电

1离网型风力

发电

用于为电网不能覆盖的居民供电,包括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两种

发/供电形式。

基本商业化

2并网型风力

发电

用于为电网供电,包括陆地和近海并网风力发电,既可以单机并网发电,

也可以由多台机组建成风电场并网发电。

陆地并网风力

发电:商业化初

近海并网风力

发电:技术研发

设备/装备制造

3风能资源评

估分析软件

用于对区域风能资源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估以正确地选择风电场场址,主

要功能包括:测风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风况图的生成、风资源评估、

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年发电量测算等。

技术研发或引

4风电场设计

和优化软件

用于进行风电场优化设计(即风力发电机组微观选址和排列方案的设计和

优化),主要功能包括:确定风力发电机组尾流影响并调整风电机组之间

的分布距离,对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噪声进行分析和预测,排除不符合技

术、地质和环境要求的地段,对风力发电机组选址进行自动优化,对设计

过程结果提供可视化界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

技术研发

5风电场集中

和远程监控

系统

用于集中和远程监控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运行,主要功能包括:通过运用

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实时收集、分析并报告各风电场的风力状况和机组、

风电场运行状况监测数据,自动或根据管理人员反馈的指令对风电机组和

风电场运行进行效率优化和安全保障控制。

技术研发

6风电场建设

和维护专用

装备

用于陆地和近海风电机组的运输、现场吊装和维护。技术研发

7离网型风力

发电系统

用于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包括风力独立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

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连续可靠供电。

基本商业化

8并网型风力

发电机组

用于并网风力发电,包括陆地和近海风力发电机组。近海风电机组需适应

海洋地质、水文条件和气候环境条件。

陆地风电机组:

商业化初期

海上风电机组:

技术研发

9风力发电机

组总体设计

软件

用于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结构动力学建模与分析、极限载荷与疲劳载荷计

算、风力发电机组动态性能仿真等整机设计工作。

技术研发或引

10风力机叶片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发

11风力机叶片

设计软件

用于进行大容量风力机叶片的气动外形及施工工艺设计。技术研发

12风力机叶片

材料

用于制造高强度轻质大容量叶片,包括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GRP)和碳

纤维增强塑料。

技术研发

13风力机轮毂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发

14风力机传动

系统

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发

15风力机偏航

系统

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发

16风力机制动

系统/机械刹

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发

17风力发电用

发电机

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双馈型发电机和永磁

发电机。

商业化初期,技

术研发(永磁

型)

18风电机组运

行控制系统

及变流器

用于配套1000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离网风力发电控制

器;失速型风电机组控制器;变速恒频风电机组控制系统及变流器。

技术研发

19风电机组安

全保障系统

用于确保在出现极端的气候环境、系统故障和电网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的风

电机组安全,同时记录机组的状态。

技术研发

20风电机组电

磁兼容、雷电

冲击等检测

装置

用于风电机组的电磁兼容性能和雷电冲击防护能力等性能的检测,以保证

机组适应恶劣的自然环境。

技术研发

21风电接入系

统设计及电

网稳定性分

析软件

用于大型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和对电网稳定性进行评价。技术研发

22风电场发电

量预测及电

网调度匹配

软件

用于实时监测和收集风电场各台风电机组运行状况及发电量,分析和预测

风电场第2天及后一周的出力变化情况,为电网企业制定调度计划服务,

促进大规模风电场的开发和运行。

技术开发

23风电场平稳

过渡及支持

控制系统

用于大型风电场在接入电网事故条件下,自身平稳过渡并对电网提供支持技术研发

二、太阳能

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

24离网型太阳

能光伏发电

用于为电网不能覆盖地区的居民供电,包括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

两种形式。

基本商业化

25并网型太阳

能光伏发电

用于为电网供电,包括建筑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

技术研发、项目

示范

26太阳能光热

发电

用于为电网供电或为电网不能覆盖地区的居民供电。包括塔式太阳能光热

发电系统、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盘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和点聚焦

太阳能光热直接发电系统。

技术开发

27工业用光伏

电源

用于为分散的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公路道班、广播电视、卫星地面站、

水文观测、太阳能航标、公路铁路信号及太阳能阴极保护系统等提供电力。

商业化

28太阳能照明

系统

包括:太阳能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太阳能广告牌,太阳能LED城市景

观灯等。

商业化

29太阳能交通

工具

包括:太阳能汽车、太阳能电动自行车、太阳能游艇、太阳能飞船、太阳

能充电站等。

技术研发、项目

示范

30太阳能光伏

海水淡化系

用于为缺乏淡水的偏远海岛居民提供淡水。

技术研发、项目

示范

31光伏水泵用于为我国西部严重干旱和偏僻地区分散人口提供饮用水、为建设和改良

草场以及沙漠植树造林提供用水。

商业化

32太阳能户用

热水器

用于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包括平板式太阳热水器、真空管式太阳热水器

等。

商业化

33太阳能集中

供热系统

用于为居民或工商业提供热水或供暖,包括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和太阳

能集中采暖系统。

技术研发、推广

应用

34太阳能空调

系统

用于(通过太阳能集热器和吸收式制冷机)实现热冷转换从而提供制冷和

空调服务。

技术研发、示范

项目

35零能耗太阳

能综合建筑

通过在建筑结构(屋顶和外墙)中集成太阳能集热器(实现太阳能采暖系

统和空调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来满足建筑的所有能源需求。

技术研发

设备/装备制造

36离网型太阳

能光伏发电

系统

用于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商业化

37并网型太阳

能光伏发电

系统

用于为电网供电,包括建筑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技术研发、项目

示范

38太阳能光热

发电系统

包括: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盘式太阳能

光热发电系统和点聚焦太阳光热直接发电系统。

技术开发

39晶硅太阳能

电池

包括: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和多晶硅太阳能电池。

商业化、技术改

40薄膜太阳能

电池

包括:多结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薄膜

太阳能电池。

技术研发

41其它新型太

阳能电池

包括:柔性衬底太阳能电池、聚光太阳能电池、HIT异质结太阳能电池、

有机太阳能电池、纳米非晶硅太阳能电池、机械叠层太阳能电池、薄膜非

晶硅/微晶硅叠层太阳能电池等。

技术研发

42建筑用太阳

电池组件

用于建筑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半透光型光伏组件,可以与建

筑构件互换的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幕墙,光伏遮阳板等。

技术研发

43太阳能电池

及组件制造

用于制造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包括:太阳级硅投炉料制造成套装备,多晶

硅铸锭炉,多线切割机,剖锭机,硅片抛光设备,硅片清洗机,扩散设备,

技术研发或引进

装备PECVD镀膜设备,丝网印刷设备,烘干烧结设备,划片机,自动焊接机,组件层压机等等。

44太阳能电池

测试设备

包括:太阳能电池分选设备,太阳模拟仪,高压绝缘测试设备等。技术研发

45太阳能电池

生产用辅助

材料

包括:低铁钢化玻璃,EVA,太阳电池背面封装复合膜,银浆铝浆,焊带

等。

技术研发

46光伏发电系

统用充放电

控制器

用于智能化控制蓄电池充放电过程。技术研发

47光伏发电系

统用直流/

交流逆变器

用于包括离网型和并网型直流/交流逆变器,后者需具有并网逆变、最大

功率跟踪、防孤岛效应保护等功能

技术研发

48户用光伏和

风/光互补控

制/逆变一体

用于配套容量在1千瓦以下的户用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系统。技术研发

49(专用)蓄电

用于独立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过放性能,低的

自放电率和长的使用寿命。

技术研发

50氧化还原液

流储能电池

用于独立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功率在几十到几百千瓦、储能达百兆

瓦时。

技术开发、项目

示范

51光伏硅材料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用晶体硅。技术开发或引进

52光伏发电系

统用集中和

远程监控系

用于采集、传输太阳辐射和环境参数及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数据并实现集

中或远程监控。

技术研发

53太阳能光热

发电用反射

用于配套各种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技术研发

54光热发电反

射镜自动跟

踪装置

用于配套各种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以自动跟踪太阳光辐射,调整反射镜

角度,从而最大化获取太阳能。

技术研发

55光热发电集

能器

用于配套各种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以吸收来自反射镜的太阳辐射能,也

称“太阳锅炉”,要求体积小,换能效率高。

技术研发

56光热发电蓄

热装置

用于配套各种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通过贮存集能器所吸收的热能以保证

光热发电相对稳定。

技术研发

57光热直接发

电装置

用于配套太阳能光热直接发电系统,包括碱金属热电转换器、半导体发电

器、热电子发电器和热光伏发电器。

技术研发

58太阳能光热

系统建筑应

用设计、优化

和测评软件

用于建筑上适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光照条件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制

冷、采暖的优化设计、模拟;对建筑中使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行检测

和评价。

技术研发和推广

应用

三、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

9.3.6三部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标准

三部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9.3.7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59大中型沼气

工程供气和

发电

包括大型畜禽场、养殖小区、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工程商业化、推广应用60生物质直接

燃烧发电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改进、项目示范61生物质气化

供气和发电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气化供气和发电技术研发、推广应用62城市固体垃

圾发电

用于清洁处理和能源化利用城市固体垃圾,包括燃烧发电和填埋场沼气发电。基本商业化63生物液体燃

利用非粮食作物和林木质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液体燃料。技术研发64生物质固化

成型燃料将农作物秸秆,林木质制成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煤炭。项目示范

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

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第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价格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定价水平。

第四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2),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

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应编制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格式见附3),报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十六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审核地方上报材料,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讲解

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范乐乐 (哈尔滨工业大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对电、热、冷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要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则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所以对于目前能源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且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能源开发利用中的一个新热点。本文介绍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制冷等在建筑中的应用。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制冷The application of solar energy in construction Fan lele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need of electricity, heat and cold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construction,while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paying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However,If we want to maintain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we will consumes a lot of energy.Under the pressure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solar energy as an inexhaustible, renewable and no pollution energy,has become a new hotspot to international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solar photovoltaic, solar hot water, solar heating and solar energy refrigeration application in construction. Keywords: renewable energy,solar photovoltaic,solar hot water,solar heating,solar energy refrigeration 绪论 建筑作为人类的基本居住空间,它对人类的生活环境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居住空间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要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则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对于目前能源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且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能源开发利用中的一个新热点。

中国能源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能源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对进口石油依存度过高,能源安全和环保问题日益严峻。本文通过对各种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发展生物质资源产能潜力巨大,如麻风树、油桐等陆生植物制备的生物柴油在近期会有较大的发展,特别以微藻为主的水生植物制备生物柴油,将有可能成为最有竞争力的替代性能源,在我国未来能源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比重。 关键词:能源安全;温室气体;可再生性能源;微藻;生物柴油1. 中国能源构成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连续多年都位居世界前列。统计数据表明2001~2006年间,我国每年一次性能源的消费比重均在90%以上(见表1),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率仍然很低。我国能源消费构成的特点:(1)煤炭的生产和消费比重偏高。近五年来煤炭年产量占能源总产量的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76.7%。(2)石油的生产量低,消费量高,供需缺口需依赖进口石油满足。与煤炭资源相反,石油在能源总产量的比重逐年递减,2006年仅为11.9%,而其消费量的比重五年来均超过20%。(3)新能源利用率低,发展潜力大。目前对新能源的利用率不足10%,而我国地域辽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等能源蕴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2. 能源消费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石油短缺与能源安全

我国石油储量占世界总量的2%,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自1993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以来,到2002年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第七大石油进口国。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见表2),1995之后的十年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存度也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全国48.2%的石油消耗量需从国外进口。而2008年4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8)》蓝皮书预计,2010年和2020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达4.07亿吨和5.63亿吨,分别比2006年提高17.42%和62.47%。BP世界能源统计(2008)的数据表明,全球石油探明储量约1.24万亿桶,以目前的开采速度仅够开采40多年。 石油资源的日益匮乏和中国对进口石油的过度依赖使我们不得不面 对能源安全问题,特别是全球已进入高油价时代,能源安全更成为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影响到中国整体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性问题。 2.2 煤炭消耗与环境恶化 中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占全世界的37%。作为中国的主要能源,在1995~2006十年间,煤炭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均在65%以上,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仍将保持煤炭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大量煤炭的燃烧导致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尘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大。据美国EIA(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统计,1990年世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为215.6亿吨,预计2010年将为277.2亿吨,2025年达到371.2亿吨,年均增长1.85%。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仅次于美国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能源短缺,以及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开发和研究可再生能源来代替被过度开采和使用的不可再生能源,已是各国政府在资源利用方面共同的发展方向。 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各国共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纷纷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制定颁布了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使可持续能源产业在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如光伏发电、风能、太阳能等技术的开发应用已成为各类能源中发展最为快速的热点领域。 美国是能源消耗大国,也是全球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最高的国家。为降低对其他国家的能源依赖以及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美国近年来不断出台多项能源政策,以立法和财政补贴的形式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美国国会议员表示将推动税法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到与石油项目一样的税收政策。税法改革提案的发起者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强劲,应该允许

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以“业主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性质征税。这种形式的税收结构允许企业从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并使企业可以避免缴纳收入所得税。 欧盟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目前欧盟能源的进口依存度达50%。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这一数字将不断增加,欧盟能源安全令人担忧。为此,欧盟制定了相关策略,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欧盟1997年颁布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欧盟国家的能源构成中要达到50%。白皮书中提到的计划包括欧盟内部的市场手段,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以及各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的投资及信息共享,对此欧盟各国纷纷采取对应措施来响应。 以德国为例,2011年9月,德国经济部、环境部和科技部等部门曾联合颁布了德国第6个能源研究计划,重点集中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提高能源效率、能源存储技术和电网技术改进等方面。德国联邦经济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长期能源转型战略,规划了未来40年德国能源转型的主要目标。 德国在2004年、2008年曾两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在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后,逐年减少对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竞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460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四日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化石类能源消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

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 (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四)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五)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六)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示范项目的补助; (二)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 (四)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中国新能源的利用现状与趋势 1 引言 随着全球化石能源枯竭供应紧、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特别是中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煤炭,在一次能源供给中一直保持在2/3以上的比例。而中国的石油进口量连续增长,2009年进口原油约2.04亿吨。据测算,中国石油消费进口依存度已达到50%的“警戒线”。同时随着2000年以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城镇燃气行业改革加速,燃气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一直处于高速增长,这种状况将在未来将长时间存在,毕竟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耗只有的美国的1/11。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生活水平的改善意味着人均能源消耗量将有十分巨大的增长,近几年来汽车保量的快速增加即是例证。 随着传统化石燃料,如石油、煤矿、天然气等储存量不断减少,而同时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以及环境恶化的巨大压力,新能源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虽然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但是仍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努力的方向,“到2020年单位国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新能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 2 新能源的利用现状 2.1 新能源 新能源,是指新的能源利用方式,既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又包括对传统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能源,如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新能源

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清洁程度高、潜在市场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优势,正在成为富有活力、最具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2 太阳能 太阳能利用主要有太阳能的热利用和发电两种途径。热利用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代表,主要集中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由于城市土地紧以及政策、规划和设计等因素,太阳能的热利用在城市属于个案,如位于市龙岗区的振业城是华南第一个大规模应用太阳能技术的社区,整个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采用的是联集式全玻璃真空式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板和屋顶结合,与保温水箱分离,这种安装方式达到形式与功能的统一,与建筑较为完美的结合,这些太阳能热水器还设置了电辅助加热设施,即使在阴雨天也可正常使用,能提供适宜身体的水温。而集中利用则较少。 另一种主要的途径就是太阳能光伏发电,虽然近些年来光伏发电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与常规发电方式和核发电相比太贵了,经济性不强。 2.3 风能 中国的风能资源丰富和较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两个大带:一是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丰富带。风能功率密度在200W/㎡~300W/㎡以上,有的可达500 W/㎡,可利用的小时数在5000h以上,有的可达7000h以上。二是沿海及其岛屿地丰富带。年有效风能功率密度在200W/㎡以上,可利用小时数在7000h~8000h。这一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由海岸向陆是丘陵连绵,所以风能丰富地区仅在海岸50km之。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中国的风电产业和风电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截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发展趋势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发展趋势 一、太阳能开发利用 1、太阳能光热利用 ⑴、太阳能热水器依然是太阳能低温热利用的主流,已经进入大规模、商业化的利用阶段<但在技术方面不断创新,在生产技术和工艺上不断改进。 热水器种类主要有: ①金属平板太阳热水器、热管式平板太阳热水器; ②真空管太阳热水器、真空管太阳热管热水器,真空管闷晒太阳热水器; ③太阳能热泵热水器,混合热源热泵热水器; ④四季型太阳热水器,带有辅助热源的四季型太阳热水器。在技术方面主要从热水器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和隔热方式等进行改进和创新。 ⑵、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为太阳能建筑供热水、采暖、空气调节、制冷以及供电,解决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耗,是今后太阳能利用的主要方向。 ①太阳能集热建筑模块; ②太阳能集热模块与建筑的接口技术; ③太阳能低温长期储热技术与储热介质的研究; ④太阳能热交换技术与热交换设备的研究; ⑤新型太阳能建筑保温技术与保温材料的研究; ⑥太阳能建筑照明和光伏并网技术的研究; ⑦太阳能建筑空调技术与制冷设备的开发。 ⑧太阳能建筑供能系统自动监控、能耗计量和节能管理的开发; ⑨太阳能建筑标准和规范的研究;

⑩太阳能建筑标准构件图集。 ⑶太阳热发电是将太阳辐射能聚集起来加热工质,经热交换器产生过热蒸汽,再由蒸汽驱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其原理与普通热电站相同,主要区别在于用太阳辐射的热能来替代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太阳能热发电是21 世纪最具革命性的技术成果,是实现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常规能源发电最经济的手段之一。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经过30 多年的研究、示范,主要关键技术有了突破性的发展。预计到2010 年,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成本可降到0.6元/kWh , 2015年,发电成本降至0.38元/kWh,可逐步替代煤电,实现我国多元化的电力结构。目前,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商业化前期阶段。 ①盘式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研究太阳能收集器由盘状抛物面聚焦反射镜及位于焦点的吸收器组 成,其聚光比可达数百到数 千,从而可产生高温。吸收器将所吸收的太阳热能传给热机回路中的工质,由工质驱动热机与发电机组发电。整个系统配有微机控制系统,对反射镜精确跟踪太阳及发电机组进行控制。 ②槽式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研究 槽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由太阳场集热系统,热传输系统,蓄热与热交换蒸汽发生器系统以及汽轮发电机系统四部分组成。它由槽式抛物面聚光镜与位于焦点的真空管集热器组成,聚光镜配有自动跟踪系统可跟踪太阳,集热管内有流动的工质(通常为油)吸收辐射能而被加热。被加热的工质经输运管道进入蒸汽发生器,通过热交换产生所需的高温高压蒸汽,再用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③塔式太阳热发电技术的研究 塔式太阳热发电系统由定日镜系统、太阳跟踪装置、太阳能收集器(太阳锅炉)、储能系统与储热介质、过热蒸汽发生器和汽轮发电机组组成。在太阳场内设置大量定日镜,它们由跟踪装置控制将太阳辐射聚集到位于塔顶的集热接收器,使在接收器内产生所需的蒸汽或熔化硝酸盐作为传热介 质,以提高接收器的热效率和使贮热系统变得简单和高效;再由蒸汽驱动汽轮 发电机组发电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资源与环境学院自地1501 朱楷20152125041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分依赖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的传统能源结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我国经济与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寻找和开发清洁高效的可再生新能源已是当务之急,是解决未来能源问题的主要出路。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现状;展望。引言:本篇文献综述是为了探讨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面对的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展望。新能源的开发问题已早早引起中国和国际上的关注,关于此类主题的文献在国内外已有较多发表,在未来仍将呈现上升的趋势。 新能源(NE),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 计划,973 计划和产业化计划等,使先进的技术和政策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氢能和燃料电池研发的产业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风电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不匹配,上游的生产能力和在世界上的研究和发展水平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下游的风电建设的发展速度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 主体部分 1 国际新能源发展现状 1.1 新能源的发展背景 20 世纪先后爆发了三次石油危机,油价不断上涨,人们开始意识到化石能源供应的不可持续性。同时,以伦敦雾事件为代表的环境公害事件频发,也引发了对化石能源产生的环境污染的担心。化石燃料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加速全球变暖,由此促成了《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造成的双重压力凸显了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终促成了世界新能源产业的兴起。[2] 1.2 国际新能源发展现状 1.2.1 日本 自身能源缺乏的日本是最早重视发展新能源的国家之一。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就实施“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 (也被称为“阳光计划” ), 其核心是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开发利用。1993年,日本政府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 (阳光计划)、“节能技术开发计划” (月光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合并成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根据2008 年 3 月修订的《京都目标实现计划》,日本新能源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是:到2020 年, 可再生能源占比为7 %,水电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为 4 .3%;到2030 年, 日本的可再 生能源占比大约为11%, 其中, 新能源为7 %, 大约为 3 200 万千升原油当量。[3] 1.2.2 欧美 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最先开始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美国《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所有电力公司的电力供应中要有15%来自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4] 欧盟于2007年通过“能源和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20%,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0%。[5] 到2010年,风电已经满足了欧盟 5.3%的电力消费,其中在丹麦,这一比例已经达到20%。[6] 2 国内新能源发展现状 2.1 国内新能源发展条件及方向 2.1.1 非常规油气资源 (1)油页岩资源丰富 我国油页岩资源丰富,探明资源量315 X 10 8 t ,预测资源量4520 X 10 8 t , 其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趋势 (上)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趋势 (上) 二十一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是一个面向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的全球性政策网。该网与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产业协会和其它合作伙伴及项目发起者建立起了广博的联系,登载全世界对可再生能源的意见,提供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广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为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信息搜集、技术交流和政策制定创造了一个全球性的信息平台。 该网于2006年下半年公布了英文版《全球可再生能源状况报告》,为使国内相关人士更便当地了解全球可再生能源状况以及有关国家与地区的政策,笔者翻译整理了该报告,以飨读者。1报告摘要投资和产能双增长 2005年全球在新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方面的投资为380亿美元,高于2004 年的300亿美元。德国和中国是主要的投资国,每国大约投资了70亿美元,其次是美国、西班牙、日本和印度。风力发电量增长24%,达到59吉瓦1,居新增容量的第二位,接近第一位的水力发电增加的容量。风力发电新增量超过300兆瓦的国家有10个,而2004年只有5个。生物柴油产量增长85%,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量增长55%。中国的太阳能热水器增长23%,欧洲也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美国和西班牙开始建造世界上首批大容量的太阳能热发电厂。 主导国家有所变化 德国的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量增加600兆瓦(MW)2,超过了日本。美国自1992年以来首次成为风力发电增加的先导者,燃料乙醇产量也赶上了长期位居世界领先地位的巴西。 印度的风力发电量超过了风力发电先驱者丹麦,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也超过了日本。 三个欧盟新成员国开始生产燃料乙醇,九个欧盟新成员国开始生产生物柴油。 可再生能源企业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介绍

一、基金介绍 “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二、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三、扶持重点 (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 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生物乙醇 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三)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 的推广应用。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四、申报及审批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 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1)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 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

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开发现状和前景分析

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开发现状和前景分析(D OC5) 可再生能源的进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战略、系统和技术方面进行持续突破,从政策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扶持,从市场方面进行持续培养和 完善,使可再生能源为人类的进一步进展做出奉献。 我国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超过19.7亿吨标准煤,全球能源消费总量是102亿吨标准油。中国占世界能源消费量的13.5%左右;但GDP按美元运算,2004年全球为4万亿,中国只有1.6万亿,仅占世界GDP的4.1%。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开发觉状 可再生能源的范畴专门广,要紧有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一)水能 水能现在是专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到2004年底,全世界约有8.5亿吨水电装机,占世界全部装机容量的20%多;我国有1亿千瓦的水电装机,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4,水电发电量3280亿度,占全部发电量的15%。我国水电技术专门成熟,不管是建设、治理、依旧设备制造,差不多上世界一流的。现在在建的有三峡工程,今年还打算开工金沙江1200万千瓦水电工程。 (二)风能 风能是继水电之后技术最成熟、最具商业化进展前景的新能源 技术。世界上风能进展专门快,去年底全世界差不多有4000多万千瓦的风电装机。我国风能已进展了20多年,但进展相对较慢。从资源来讲,我国有10

亿千瓦可开发的风电装机。其中,陆地资源量约 2.5亿千瓦,要紧分布在"三边"地区及东部沿海地区。这两年风电进展专门快,目前在建的风电装机达到3 00万千瓦。 (三)太阳能 专门多专家认为真正解决中国能源咨询题的将是太阳能。从太 阳能的资源和地区分布来讲,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国2/3地区日照小时数大于2200小时。太阳能专门稳固,技术也专门成熟,确实是成本太高。截至2 004年底,太阳光伏发电装机为 6.5万千瓦,要紧用于解决偏远地区和专门行 业用电咨询题。现在用得比较好的是太阳能热水器,中国大致有6500万平方米的使用量,占全球的近50%;年生产能力1500万平方米,二者均为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能够节约专门多煤炭, 1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一年大致相当于130多公斤的煤炭,如果能够利用太阳能提供热水,节能作用不可小视。 (四)生物质能源 生物质能源是人类最古老的能源。包括:农作物秸秆、木材加工废弃物、畜禽粪便和工业有机废水、都市生活垃圾等。全世界将近20%的能源由生物质能源供给。从利用情形看,到2004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15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55亿立方米;建成了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 量约为200万千瓦。此外, 利用陈化粮生产乙醇燃料的项目,正在全面推进,年生产能力将达到100万吨。 二、可再生能源进展存在的咨询题 可再生能源尽管有专门好的前景和专门大的资源量,然而确实存在一些咨询题,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及其对策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及其对策 以风能、太阳能为例 廖俊峰 (文山学院 信息科学学院 11物理教育 云南 文山 663000) 摘要:由于传统能源的枯竭和对环境的破坏,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近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本文通过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尤其是太阳能、风能资源的现状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可再生能源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极其所面临问题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1、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风力发电);2、光伏产业;3、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1 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背景和意义 1.1 传统能源产业的现状及弊病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以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为代表的传统能源已经伴随人类走过了一百多年,从探明的储量分析,现在地球能源的总储量为:石油一万亿桶、天然气120万亿立方米、煤炭一万亿吨。】【1J 根据世界能源部门的预测,仅按照目前全世界对化石燃料的消耗速度计算,这些能源可供人类使用的时间大约还有:石油40-50年、天然气50-60年、煤炭200-220年。我国石油藏量仅占世界总量的2.3%,可需求却在大幅增长,导致我国50%以上的石油需要依赖进口。能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还价预测,化石燃料的终结者可能不只是其有限的储量,而是人类对生存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和挑战。 1.2 可再生能源产业成为世界共同的选择 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其中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欧盟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展业发展最快的地区。因此中国工程院在“能源发展战略报告”中指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其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将是大规模开发风能、太阳能。 在正泰太阳能公司的一份行业调研报告中显示,我国2011年以前,当年扩张的产能几乎都能够被次年新增的市场需求消纳,但2011年之后我国光伏组件制造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情况,其在2011年的组件总产量远远超过了2012年的需求规模。2013年国内需求虽然有所回暖,但国内光伏组件供过于求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的。】【1J 对比晶科、英利、天合、阿斯特以及第一太阳这几家光伏企业在2013年1季度销售、毛利率、净利润情况,不难发现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阿斯特、第一太阳的财务盈利表现明显好于以光伏组件制造为主的其他几家企业。 】【2J 2 太阳能和风能的资源状况及应对现状 2.1 太阳能来源及应对现状 太阳是巨大的巨变反应堆,聚变释放的能量以光辐形式送到地球,成为最可以来的初级能源,同时,太阳能是发展最快的能源。由世界与我国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量看,太阳能是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因此,太阳能资源的运用是未来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主要方向。进入2000年后,太阳能光伏行业投资持续升温,成为市场追逐的热点,全球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年均增长率高达30%以上,光伏行业(指把太阳能通过太阳能电池转化成电能的产业)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行业之一。光伏发电具有不需要燃料、环境友好、无转动部件、维护简单、由模块组成、功率可大可小等突出优点,其应用范围十分广阔,遍及各行各业收到普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行业工作方案; (二)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 第七条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及应承担的专项资金,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二)组织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按规定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实施、任务完成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方和中央部门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精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Trend of Chinese New Energy 新能源发展趋势、前景 从新能源行业发展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新能源利用方式始于20世纪70年底,并在90年代开始普及应用,虽然部分技术趋向成熟,但无论从市场扩张速度还是成长前景看,新能源行业仍然处于生命发展周期中的成长期,并将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陆续进入成熟期。 由于技术的限制,短期内电力行业没有替代品,电力行业生命周期的问题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种具体的电源类型,比较的是这些电源类型之间的替代和生命周期。新能源由于具有清洁、可持续的特性,因此新能源行业的成熟期持续时间将较长,即使到了行业的饱和衰退期,其衰退速度也将很慢。 具体来看,水电行业历史悠久,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看作是步入成熟期的行业;风电产业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始西欧国家,风电设备行业克服了“能量不稳定”、“转换效率低”等弱点,在丹麦、德国、西班牙、荷兰、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风电设备产业在部分国家开始饱和,逐步向外技术输出。从这些特征可以确定,风电设备产业在先发国家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但在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风电产业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太阳能发电行业目前在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已经脱离了幼稚期,但由于成本仍然过高,限制了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看作刚刚进入成长期的朝阳产业。 新能源行业目前投资成本仍然较高,尤其是大型风电基地、核电站的投资规模要求很高,行业存在一定风险,但短期来看,国家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的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盈利水平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虽然风电设备、多晶硅等部分潜在产能过剩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竞争趋向激烈,部分企业发展面临困难。但在2020年前,在国家节能减排及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均将保持在景气区间,行业盈利水平有望持续提高。一、中国能源行业发展历史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 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 ——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 Zaki 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以下。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 (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

珠海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珠财工[2009]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财工〔200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减排等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政策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市建筑节能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公益性、示范性、创新性、服务性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重点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来源: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金融机构用于可再生能源建设的信贷资金; (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社会捐助及其他用于可再生能源建设补助的资金。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领域: (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 (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地表水丰富区域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四)沿海区域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五)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六)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可以根据本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予以调整。

可再生能源概论(5种能源举例)

可再生能源通常是指对环境友好、可以反复使用、不会枯竭的能源或能源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太阳电池、生物质能、风能、小水能、潮汐能、海浪能、地热能、氢能、燃料电池等 太阳能及太阳能发电应用 太阳能(Solar Energy),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地球形成生物就主要以太阳提供的热和光生存,而自古人类也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但在化石燃料减少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 目前,太阳能的利用还不是很普及,利用太阳能发电还存在成本高、转换效率低的问题,但是太阳能电池在为人造卫星提供能源方面得到了应用。太阳能是太阳内部或者表面的黑子连续不断的核聚变反应过程产生的能量。地球轨珠海太阳能热水工程 道上的平均太阳辐射强度为1369w/㎡。地球赤道的周长为40000km,从而可计算出,地球获得的能量可达173000TW。在海平面上的标准峰值强度为1kw/m2,地球表面某一点24h的年平均辐射强度为0.20kw/㎡,相当于有102000TW 的能量,人类依赖这些能量维持生存,其中包括所有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地热能资源除外),虽然太阳能资源总量相当于现在人类所利用的能源的一万多倍,但太阳能的能量密度低,而且它因地而异,因时而变,这是开发利用太阳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太阳能的这些特点会使它在整个综合能源体系中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清立太阳能工程图 尽管太阳辐射到地球大气层的能量仅为其总辐射能量的22亿分之一,但已高达173,000TW,也就是说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就相当于500万吨煤,每秒照射到地球的能量则为49940000000焦。地球上的风能、水能、海洋温差能、波浪能和生物质能以及部分潮汐能都是来源于太阳;即使是地球上的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从根本上说也是远古以来贮存下来的太阳能,所以广义的太阳能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大,狭义的太阳能则限于太阳辐射能的光热、光电和光化学的直接转换。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它资源丰富,既可免费使用,又无需运输,对环境无任何污染。为人类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活形态,使社会及人类进入一个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时代。 编辑本段太阳能分类 太阳能光伏 光伏板组件是一种暴露在阳光下便会产生直流电的发电装置,由几乎全部以半导体物料(例如硅)制成的固体光伏电池组成。由于没有活动的部分,故可以长时间操作而不会导致任何损耗。简单的光伏电池可为手表以及计算机提供能源,较复杂的光伏系统可为房屋提供照明,并入电网供电。光伏板太阳能利用组件可以制成不同形状,而组件又可连接,以产生更多电能。近年,天台及建筑物表面均可使用光伏板组件,甚至被用作窗户、天窗或遮蔽装置的一部分,这些光伏设施通常被称为附设于建筑物的光伏系统。[1]据调研显示由于产能过剩导致全球5大制造商利润缩水,2012年光伏组件安装量将有所减少,这是10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胡庭栋 (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1106,201101320108)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Trend of Chinese New Energy Hu Ting-dong 摘要:我国对电力的需求也不断增大。所依靠的主要电力能源在短期内是不可再生的。同时,开发和利用这些能源环境问题,这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正是基于这个背景,我们展开了《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这个研究来探讨中国新能源的当下与未来。从我国能源形式,并网存在问题着手,研究分布式发电较集中式发电的优势以及新能源发电的未来趋势。 新能源发展趋势、前景 从新能源行业发展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新能源利用方式始于20世纪70年底,并在90年代开始普及应用,虽然部分技术趋向成熟,但无论从市场扩张速度还是成长前景看,新能源行业仍然处于生命发展周期中的成长期,并将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陆续进入成熟期。 由于技术的限制,短期内电力行业没有替代品,电力行业生命周期的问题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种具体的电源类型,比较的是这些电源类型之间的替代和生命周期。新能源由于具有清洁、可持续的特性,因此新能源行业的成熟期持续时间将较长,即使到了行业的饱和衰退期,其衰退速度也将很慢。 具体来看,水电行业历史悠久,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看作是步入成熟期的行业;风电产业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始西欧国家,风电设备行业克服了“能量不稳定”、“转换效率低”等弱点,在丹麦、德国、西班牙、荷兰、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风电设备产业在部分国家开始饱和,逐步向外技术输出。从这些特征可以确定,风电设备产业在先发国家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但在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风电产业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太阳能发电行业目前在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脱离了幼稚期,但由于成本仍然过高,限制了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看作刚刚进入成长期的朝阳产业。 新能源行业目前投资成本仍然较高,尤其是大型风电基地、核电站的投资规模要求很高,行业存在一定风险,但短期来看,国家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的政策对新能源行业盈利水平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虽然风电设备、多晶硅等部分潜在产能过剩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竞争趋向激烈,部分企业发展面临困难。但在2020年前,在国家节能减排及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均将保持在景气区间,行业盈利水平有望持续提高。 一、中国能源行业发展历史 2003年-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9.5%,其中传统能源增长9.2%,新能源增长14.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正在发生着改变。然而,其改变的进程相对缓慢,中国的能源危机还是愈发的走向了边缘。从下面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能源占主导地位的一次能源消费 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新能源的广泛利用才是解决能源危机的出口。众所周知,中国是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条件,然而从2009年起我国从煤炭出口大国变为了净进口国,到2012年煤炭的对外依存度已经高达14%。原油对外依存度更是节节攀升,从2003年的36%到达2012年的56.4%;从2006年开始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且净进口量持续增加,国内天然气供不应求,2008-2012年净进口量年均复合增速为129.28%,2012年达到378.6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高达28%。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亟待优化,必须改变过于依赖石油和煤炭的现状,加大对天然气、核电和其他新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这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也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中国新能源发展现状 新能源在我国发展至今,主要有如下几种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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