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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2013宁夏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建发〔2014〕10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我区统一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适用于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均为我区现阶段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的依据。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须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五日内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

第十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投诉与处理必须遵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承担。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委托。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具有与其资质相应的取费资质等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企业取费资质等级不应低于企业资质等级。

第十三条土方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编制,对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统一:

土方工程量应执行计量规范中关于挖土方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的规则(同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清单工程量中。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

案调整土方工程量。

第十四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第十五条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对于计量规范措施项目中列出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S.1~S.6),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须执行计量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其措施项目费按单价项目以综合单价计算。如施工排降水、基坑支护、排污等措施项目应按单价列项,工程量单位不得写成“项”,要明确具体措施,计算并列出工程量。若招标工程量清单未能列出工程量的单价措施项目,中标后应依据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计量规范措施项目中未列出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其措施项目费按总价项目计算,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第十七条对于计量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这两种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计量,作如下统一:

招标人应按计量规范措施项目中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S.2)的规定编制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按单价项目以综合单价计算。计量规范现浇混凝土项目(E.1~E.8)“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内容删除不计。

建筑工程计量规范(附录S)中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按我区现行计价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材料暂估价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及调整表格中列出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合计,该合计不得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合计中重复计算。

第十九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确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或专业工程中标价,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二十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确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或专业工程价款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第二十一条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范围、环境条件、资金状况等因素在清单编制时予以明确。

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15%估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自治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按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和要求计算。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费项目清单中列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清单的规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计取。

第二十四条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应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执行,未发布的材料价格按照材料暂估价计入控制价中,结算时甲乙双方依据材料采购合同或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第二十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降价或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降价或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上。

第二十七条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综合单价。

第二十八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解释顺序等与合同价款有关的实质性条款,须严格依法遵守,不得随意改动。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将施工合同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计量、价款调整、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争议处理等内容,应符合计价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十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的不予调整,在合同约定外的允许调整。

第三十五条物价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超过10%,超过部分的价格按照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价格指数法或信息价格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费用。

第三十六条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

的工程量确定。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以及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或计价规范规定计算。第三十七条因工程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量变化或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工程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区分单价项目和总价(系数)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

如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可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协商确定。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同以上分部分项工程调整方法;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第四十条已签约合同价中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在支付完合同价款调整的费用后,若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价中

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第四十二条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摊风险:(一)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引起的合同价款风险,应由发包人全部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二)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三)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以及工程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第四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保修期不同的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分别列明保修金额和期满时限,建设单位应按到期的先后顺序及时分别支付保修金。

第四十四条凡在我区应用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其功能、数据库、输入内容和输出形式应及时进行更新,必须与计价规范、计量规范、计价定额、数据库标准,及本细则等保持一致,并通过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对其计价软件的符合性认证。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同时废止。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整表格.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b1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b2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b3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b4

宁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1.doc

宁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1 宁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及《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强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要求,进一步把基础教育的重心引导到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上来,推进宁夏教育科学发展,在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决定,2011年在全区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促发展,以质量检验发展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在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的基础上,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建设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使“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成为“十二五”及今后十年起好步、打好基础的关键过程,成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和探索建立提高教育质量长效机制的重要过程。 二、主要内容 各地要认真分析中小学教育质量现状,进一步理清提升质量的思路,研究提升质量的措施,以教育行政部门七个提升、中小学十个提升(“七加十”)为主要内容,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取得切实成效。 (一)教育行政部门“七个提升” 1、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拓宽发展途径,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教育系统的全面落实。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理清本地区的五年教育发展思路;主动指导、帮助所属中小学校确定发展思路、研制发展规划、提升师资队伍发展能力。统筹基础教育的布局与规模、质量与效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基础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合理,规模相互适应,质量相互支撑。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使学生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使学校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期望。 2、提升教育改革创新质量。教育行政部门改革创新的主要目标就是转变职能,变传统的管理为现代服务。要突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制度创新;弘扬“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继续深入解放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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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者团队高级研修项目 1.国培管理者团队研修。面向拟承担“国培计划”任务的省级管理者团队和培训专家库成员,包括国培项目管理者、省级项目办骨干人员、项目承担单位专兼职培训者等,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分类进行5天(30学时)或10天(60学时)的专项培训,提升国培管理者团队的培训设计、实施和评价能力,为各地有效开展教师培训打造高水平团队。 2.师德培训者团队研修。面向省级中小学师德教育专家库成员,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创新师德教育模式,提高师德教育实效为主题,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天(30学时)的专项培训,提升师德培训者的培训设计、实施和评价能力,辐射引领各地有效开展师德教育,为培养“四有”好老师选育专家、打造“种子”。 3.信息技术培训者团队研修。面向省级信息技术培训者团队,以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育信息化中的融合应用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天(30学时)的专项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指导能力和信息化领导力,提高信息技术与教

育教学融合能力,示范带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教师信息素养培训。 二、骨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1.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面向中小学语文、数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骨干教师,分学科分年度进行为期1年的在职连续培养(每年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和课程改革能力,示范引领各地加强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2.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针对幼儿园骨干教师、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中小学体育美育、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含一线优秀教研员),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天(30学时)或10天(60学时)的专项培训,补齐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能力“短板”,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示范引领各地加强紧缺领域教师队伍建设。 3.骨干校园长培训。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采取集中面授、影子培训、返岗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校园长凝练办学思想、创新教育实践,培养一批优秀校园长。以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为重点,面向乡镇以下农村校园长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采取问题诊断、案例分析等培训方式,帮助其解决办学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具有共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地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2013年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

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一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规定执行。

学校国培实施方案

学校“国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 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宝清县教体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远程培训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安排,为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业务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1、提高我校教师对“国家计划”培训项目的认识,了解掌握“国培计划”远程培训平台的操作方法和管理方法。 2、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加强职业学习和岗位培训的能力和水平,了解掌握最新的远程培训模式,为长期研修做好准备。 3、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二、组织分工 1、为加强远程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成立“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祥忠 副组长:郑永明包伟林玺廷张文华 成员:竺福临王德凤刘桂芬周洪波徐金玉孙玲贾明金 张丽英关静凡任景松王龙波李忠华 周祥忠校长作为“国培”第一责任人,带领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实施,为此次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 郑永明校长负责把远程培训、教学工作和岗位业务练兵紧密结合,组织相关教学研讨、校本研修及参训教师的业务考核。 包伟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学科教研组长带领本组教

师进行网上学习、交流研讨、提交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林玺廷、张文华协助包伟主任做好各项具体“国培计划”工作。 教研组长带领本组教师进行网上学习、交流研讨、提交作业,定期向教务主任汇报教师学习情况。 2、建立龙头中心学校“教师研修基地教师混合培训” 班级管理机制。 班主任:竺福临王德凤 辅导教师:王龙波李忠华 组长:初中语文组刘桂芬小学低段语数组:张丽英 初中数学组周洪波小学高段语数组:贾明金 初中英语组徐金玉小学英语组:王德凤 初中综合组孙玲小学综合组:关静凡 福和组:任景松 班主任负责学校集中培训期间教师出勤(迟到、间缺、早退)及学习情况记录,辅导教师做好教师混合培训的技术指导。 三、培训对象 小学语文组郭亮等20人、小学数学组郭玉霞等7人、小学英语组张磊等3人、小学品德与社会组张德学等5人、小学信息技术组李忠华等2人、小学体育组车万里等3人、小学科学组朱新荣3人、小学美术吴文忠等2人、初中语文刘桂芬等3人、初中数学周洪波等3人、初中英语组徐金玉等4 人、初中物理赵远刚等3人、初中化学吴莉莉1人、初中思想品德孙玲等2人、初中地理汤华军1人、初中历史王世春1人、初中生物孙荣华等3人、初中信息技术王龙波1人、初中体育孙海田等2人、初中音乐马爱清1人,共计70名教师。 四、培训时间2012 年11 月——2013 年1 月。 五、培训内容

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2013宁夏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建发〔2014〕10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我区统一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适用于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均为我区现阶段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的依据。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须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总贝U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 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2013国培培训方案

“国培计划(2013)”——甘肃省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培训方案 一、培训方案设计依据 本培训方案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国培计划(2013)”——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3〕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紧密围绕《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的理念、目标、结构、内容和教学要求,并充分调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成员单位合作培养、培训教师的过程中在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方面积累的资源优势而设计制定。 二、培训目标 围绕《课程标准》,同时结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按需施训。 (一) 通过培训,帮助参训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课程标准》的新理念、新目标、新内容和新要求,同时了解和把握《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力争使参训教师在参与式学习中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能力,日后能在教师群体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深入推进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师资保障。 (二) 在培训实施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一套基于网络的甘肃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模式和评价方案,研制并生成一套基于新课程的、帮助甘肃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其专业发展的网络培训资源。 (三) 有力推动《课程标准》的实施,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试行,并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标准提供依据。 三、培训对象 甘肃省庆阳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的要求所遴选出来的4800名现任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内容设计 五、远程教学与辅导 (一) 集中辅导答疑 在培训过程中安排三次以上在线视频集中辅导答疑。 第一次在线视频辅导答疑安排在远程培训第一阶段结束时,即学员完成了第一模块的学习后,以课标的解读和教标的探讨为主题,围绕学员和辅导教师在远程培训第一阶段所产生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微型讲座,集中解答学员和辅导教师现场提出的疑问; 第二次在线视频辅导答疑安排在远程培训第二阶段结束时,即学员完成了第二模块的学习后,以教学知识与能力为主题,围绕学员和辅导教师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所产生的关于课堂教学的问题进行微型讲座,集中解答学员和辅导教师现场提出的疑问; 第三次在线视频辅导答疑安排在远程培训第三阶段结束前,即学员完成了第三模块的学习后,以教师专业发展为主题,围绕学员和辅导教师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所产生的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进行微型讲座,并集中解答学员和辅导教师现场提出的疑问。 每次文字辅导答疑之后,文字答疑材料会整理后公示在平台上,辅导教师和学员可以围绕文字答疑成果展开讨论;每次视频辅导答疑后,答疑视频会公示在平台上,对应的文字材料也会整理后公示,辅导教师和学员可以围绕视频答疑成果展开讨论。 (二) 班级辅导教师辅导 辅导教师负责班级辅导工作:1、评阅学员作业,给作业评级并进行文字点评、建议,作业评阅反馈不超过48小时,作业点评率98%以上;2、回答学员通过“定点交流”系统的提问,问题回答周期不超过24小时,问题解答率要求在95%以上;3、组织学员参与专家主持的主题研讨,每周一开启本周主题研讨活动,周日中午结束,组织学员学习主题研讨活动总结并讨论;4、参与学员论坛讨论,解答学术性问题,引导学员发表正向积极言论; 5、组织学员参与围绕典型作业的讨论; 6、负责编写班级学习简报,第一阶段一期,第二阶段三期,第三阶段一期,并组织开展围绕学习简报的讨论; 7、组织学员参与围绕补充学习材料的集体学习和研讨; 8、组织学员参加文字辅导答疑和在线视频辅导答疑活动,组织学员参与围绕辅导答疑成果开展的讨论。 9、全程跟进班级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有针对的跟催和督促,收集学员共性问题,在必要时代表学员与专家、项目管理员和培训机构进行沟通,

国培计划实施方案

“国培计划”—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做好“国培计划”—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远程培训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细想 遵循教师教育理论与规律,适应教师学习的特点与要求,发挥教师的学习主体作用,以行动学习作为培训的基本理念,以学科为基础、问题为中心。通过聚焦课堂教学环节,有效引领校本研修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逐步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及学科 培训对象: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 培训名额:西安7000名;宝鸡7000名;咸阳6500名;渭南6500名;榆林4000名;延安3300名;汉中3600名;安康6300名;商洛3800名;铜川1400名;杨凌300名;石油普教300名。(共计5万名) 培训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品德与生 活(社会)、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

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政治、初中音乐、初中体育、初中美术、初中信息技术,共22个学科。 三、培训目标 (一)解决问题: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手段,以网络研修为主要方式,通过较系统的学科培训,帮助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二)提升能力:针对课堂教学实际,通过有层次的课程内容培训,提高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教学策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三)培养种子:指导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教科研及校本培训。通过跟进的校本研修和后期课例展示,发挥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为陕西省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的种子教师。 四、培训时间及培训平台 1.培训时间: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2.培训平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培训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9271399.html, 五、培训内容 1、培训课程 课程以“教师实际课堂教学内容”为中心,以实现“有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

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XX区国培教育实施方案

XX区 20XX年国培项目区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顶层设计

(一)负责人员(组织准备) 责任人:有个人思考能力,善于琢磨事;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善于琢磨人;善于决策、敢下决心、敢于胜利。三人团:主任+副主任+研训员。 (二)了解国培(心理准备) 1、研读文件; ?了解周边国培; ?联系高校; 三、认真落实 “认真才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我们要把国培实践的路径做成一条认真完 成的路径,在国培的任意一个环节上,我们务必做到“有实效、有效率、有长效”,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落实、完成。高水平总结、反思、提炼。 (一)信息统计 精准建立国培学员的信息库,为学员网培登录、学时证明及结业证书的打印、人员调换之后信息的更改。务必设计好信息表格,做到统一要求格式、提前组织做实填报现场培训等。精准建立专家信息、培训信息。 (二)建章立制 1、学员须知; 2、迅速成立班委会; 3、送教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4、项目落地学校须知; …… (三)教师团队研修 1、研修人员遴选。学科教研员推荐;多方了解;征求本人意愿;领导审核;区上发文通知(增强荣誉感,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组织保障。培训动员、谈心;协调学员教学工作;拟发培训通知。 3、过程督促。无缝对接!师训中心安排研训员全程参与教师团队研修。 4、考核评价。聚焦团队成员(绵阳师院、成都师院的研修、影子教师跟岗、总结提升、返岗实践)研修参与及表现、理论研修、能力修炼和送教、送培能力提升,构建和完善青年教师、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民主评议四项指标:督促学员能持续改进、发展、变化,整个培训工作形成闭环操作。(1)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培训学习纪律;(2)掌握学习方法,树立全新学习理念,积极自主构建(空杯论道);(3)广泛交流、共同提高;(4)掌握“设置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团队管理、考核评价”等送培送教操作方法。 (四)送教下乡 1、整合研训员资源。聚焦乡村教学(保教)实际问题,着眼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和幼教保教能力,按照送教下乡与校本研修指导并重的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按年度分阶段实施主题式培训,突出“诊断示范、研课磨课、成果展示、总结提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1.0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国培项目实施方案.doc

2014年“国培计划“—广西农村骨干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 研修 整合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6号),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施指南>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培〔2014〕8号和18号等文件的部署与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研修目标 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以“聚焦学生发展,改变教学行为”为主题,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实践能力;以本次研修为契机,建立“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的网络研修体系,完善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促进教师协作发展。 二、参训对象 参加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的参训对象为百色、柳州、来宾等3个地市的 8000名学科教师(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品生与品社、科学、信息技术等9个学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由项目执行机构负责培训的项目骨干集中培训的对象为: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项目地市和区县的项目负责人、区县学科协作组组长(教师工作坊主持人)、项目学校校长。 三、研修内容 1、总体说明

本项目采用任务驱动、分段引导、以“单元教学实践技能训练”为主题的研修方式。

四、学习方式 1.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本项目采取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的混合研修方式,基于教师实际教学情境,结合学校校本研修工作,将网络远程学习和现场研修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改进、在研修中提升。 2.任务学习与拓展学习相结合。本项目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将任务学习与拓展学习相结合,学员在完成每个阶段任务包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在研修平台中参与其他非规定学习任务的行为将作为拓展学习积分,以引导学员感受网络研修中无处不在的学习和收获,形成常态研修习惯。 五、组织管理与服务保障 (一)组织结构 本项目建立“一体两翼”的管理与支持模式。 “一体”是指项目学校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与引领功能,以项目为契机,因地制宜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进行整合,形成有成效、可持续的新型校本研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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