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

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

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
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

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央军委《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2004]7号)、总后卫生部《军队合理用药范围管理办法》([2004]卫药字第41号)有关精神及总后卫生部颁发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遵循临床常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确保合理医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本院《军队人员合理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基本保障药品包括《药品目录》的所有品种,门、急诊及住院军队人员用药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凡营养滋补类药品;部分入药的动物、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于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有特殊适应症和用于急救、抢救的除外)均不纳入合理医疗用药范围。

第四条《药品目录》根据总部和军区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的调整情况,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适时进行调整。《药品目录》调整由药品科提出申请,经医务部批准后由药品科负责录入。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军队人员包括:本院所属体系部队的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配偶、子女和随军供养的父母)、参加军队医改的职工。

第二章门、急诊病人用药管理

第六条门、急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处方用量,急诊用药限1天量,门诊用药限3天量,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7天量。

第七条门、急诊输液用药只限于院内使用,不提供院外输液用药。

第八条患者不得点名开药,不准他人代开药。经医院确定的家庭病床老干部专病特殊用药(基层单位药品保障范围外的)可由他人带药。

第九条急诊科仅限急诊用药,不得开具非急诊药品,也不得为非急诊病人开具处方。

第十条门、急诊医生要做好病历书写和记录,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合理医疗,不得开具与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或非本专科药品。

第十一条门、急诊医生严格掌握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师、旅医院、旅团卫生队、机关院校门诊部、干休所卫生所、各类团以上非建制部队卫生所)药品保障目录,除初诊、急诊抢救和住院治疗外,复诊病人选用基层医疗机构应备药品时,原则上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保障。

第十二条非体系单位转诊的军人、优惠家属和职工,经门诊会诊属于原体系医院救治范围的,由会诊医生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回体系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本院人员一律先到军人门诊挂号再就诊。干部、随军家属选用《药品目录》外药品时,由保健室根据大病病种和药品品种登记予以确认并加盖标识,审核办公室审核按规定计(收)费。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正确服药,发现重复的处方、雷同的药品,医生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住院病人用药管理

第十五条军队人员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需要,严格按照《药品目录》提供合理用药。不接受病人自带药品,不得出现“自备”药品医嘱。

第十六条因战、因公负伤的军队人员的抢救用药可不受《药品目录》限制,但超出《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需上报医务部或院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享受实报实销待遇的首长不受《药品目录》限制,所用红处方需由保健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5天,需特批的药品处方用量不得超过3天。出院带药,为3—5天用量,因病情需要,最多不超过7天。肾移植术后带药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九条加强军队人员住院用药量的管理,严禁科室私自截留药品,私设小药库,病人出院后3日内退还未使用的药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坚持“姓军为兵”的服务宗旨,确保军队人员得到及时、合理医疗,对严格遵守《军队人员合理医疗用药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开“人情方”,严禁推荐或推销自费药品,一经查实,处方药品费用由开方人承担,同时全额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第二十二条凡选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其费用计入科室成本,但不列入科室收入,开方人承担处方费用的20%。

第二十三条凡开具与患者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或非本专科用药处方的,其费用由开方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病人出院后3日内未及时退还药品或私自截留药品的科室,一经查实,处以药品等额罚款,从科室奖金中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享受优惠医疗,门急诊交纳20%药费,住院交纳10%药费,参加军队医改的职工实行保险医疗,门急诊、住院均交纳10%药费。

第二十六条临时来队的“双无”军人家属,在规定探亲期间患急症,凭团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和卫生部门的证明,享受优惠医疗。

第二十七条本院人员用药遵照本规定执行,大病统筹及其它相关用药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3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后勤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后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军队基层的后勤管理,促进基层全面建设,增强部队战斗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基层后勤管理,是指连队、舰艇、飞行大队,以及具有分队性质并独立组织伙食的站、库、队、所等单位的后勤管理。其内容包括: (一)管理经费、粮秣和被装等后勤装备、器材、物资; (二)管理营房、营具及设施、设备; (三)组织伙食管理、业余生产和卫生管理; (四)组织车辆、陆(空)空船艇(以下简称船艇)等装备的技术和勤务管理; (五)选配后勤人员,建设基层后勤队伍;

(六)组织后勤战备、训练和后勤管理教育; (七)基层后勤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军所有基层单位,是组织实施基层后勤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基层后勤管理应当坚持平战结合、利用保障,自己动手、勤俭节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章办事、官兵同管的原则。 第五条总后勤部是全军基层后勤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级后勤机关是本供应体系基层后勤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基层单位后勤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基层后勤工作在本级党支部(党委)和首长领导下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分工1名本级军官管理后勤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分析形势,统筹安排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后勤建设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基层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军官对后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当了解基层的后勤标准制度,熟悉后勤工作的组织程序,支持后勤人员的工作,掌握后勤工作情况,组织和督促部属完成各项后勤任务。 第八条司务长在本单位首长和分管后勤工作军官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后勤管理。司务长应当熟悉后勤标准制度,熟悉财经纪律,会记帐核算,会计划安排伙食,会组织业余生产,会请领和发放经费、被装,会管理营产、设施、设备和物资。 司务长任职前应当经专业培训或者集训,任职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党员司务长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应当列席有关的党支部委员会议。 驻地集中的部队实行司务长定期集体办公制度,由后勤财务、军需部门组织,进行经费、粮秣审核和业务学习与交流。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当按照编制挑选优秀的士兵担任给养员和炊事班长,选配好炊事员、卫生员和汽车驾驶员等,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类后勤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最新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精品收藏)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军品采购流程

军队是如何进行采购的 时间:2010-08-25 09: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作者:点击:523 正文字号:【大中小】【打印】 我想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军队物资采购的相关情况:一是军队是如何组织采购的。二是结合《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一下供应商该如何参加军队物资采购。 《政府采购法》规定,军队采购的政策法规由军队自行制定。军队经过近10年的努力和探索,物资采购工作基本走向正轨,形成了规模。军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实行总部、大单位和部队后勤3级管理体制。 军队物资采购是按照经费的预算管理级次,实行采购目录管理制度。现在列入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品种有24大类、1000多个品种。现在全军的年度物资采购额度为近300亿元。军队物资采购只是军队采购的一部分,军队的采购分4个部门负责:武器装备的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除了武器装备以外的货物,我们通常叫物资,由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军队的工程采购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服务采购由总后司令部负责。 军队物资采购采购的基本程序是,需求部门编制采购预算,财务部门审批预算,采购业务管理部门汇总下达采购计划,军队的物资采购机构实施采购,然后军队的财务结算中心实施结算。 应该说军队的物资采购工作是依托政府,面向市场。军队的物资采购工作离不开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我们每年近300亿元的采购量,都是大量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的结果。 建设军队供应商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军队的物资采购行为。军队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公开选择、择优入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 供应商最关心的就是加入军队供应商的标准和条件。《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加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三、能够为军队提供采购所需的物资;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六、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等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和良好记录;七、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如需要加入军队的物资供应商库,就要到军队的物资采购局、站去申请,军队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另外,武警部队的物资采购工作,参照军队的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组织,其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的运行机制、采购的方式与军队都基本上是一致的。

合理用药考核办法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合理用药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绩效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二、成立合理用药考核小组: 组长:朱昌生 副组 许优 长: 曹思哲张翠云邱奕成员:孙小芳白永辉漆 芸 武延琴赵琳丁超廉娟文郭玉琦成员职责: 1、了解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及药物治疗学进展,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每月参与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 3、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三、合理用药检查范围: 各临床科室住院或出院病历的用药情况。

四、用药合理性共有抗菌药物、专科药物、非专科药物、麻精药品及药品不良反应ADR 监测四部分,评价结论分为合理或不合理。任何一部分不合理即为不合理用药病历。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具体考核表附后。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临床合理用药量化考核表科室:住院号:主管医师:

时间: 检查者: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军队采购供应商六大特点

军队采购供应商六大特点 供应商管理是广义采购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有其独特性,对供应商进行培训是实现军队供应商管理的有效手段。 现代战争是一场时间和信息的较量,而对于军队后勤保障这一条完整的供应链来说,供应商是其中对采购效率和信息流通影响很大的环节。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主要是由专用物资生产供应商、通用物资生产商、通用物资批发商以及通用物资集散零售商共同组成。 一、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高 军队采购单位对军事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决定了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对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军队物资采购单位长期或短期地与供应商保持相对固定的采购关系,供应商对军事单位情况有所了解,此外军队采购物资的交货时间、地点、批量、物资特点等等信息都间接或直接地涉及军事机密,会影响相关单位的军事行动保密性,故而对于供应商除了在采购合同中提出详细的保密规定外,还要求相关供应商应该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对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这样的要求有助于保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采购活动的安全性,保证军事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具有快速响应能力 由于军队采购单位对物资的需求大都具有时间要求急、数量不定、地点指定、质量标准高等特点,要求供应商对于部队的订货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而且要求数量和质量都有一定的保证。军事采购单位采购行为通常受军事活动影响,具有相对紧急,数量少批次多或者小批量大数量,以及指定相应安全的交货地点、高标准要求等等特点。这些相对于通常民用采购行为而言比较特殊的采购活动,对

供应商的活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要求更短的反应时间、更准确的反应行为、更快的反应速度等等,相应地提高了对供应商的要求。 三、与军队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军队物资采购单位对供应物资的结算和支出可能会因为受到部队任务或其他因素的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或需要分批支付,使双方的采购交易行为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军队除了采用简化采购流程、优化采购行为、健全政府和军队采购的相关机制外,还需要与供应商签署相关的协议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稳定供应关系,保持军队信誉。 四、技术水平要高 军队物资采购单位的信息与高科技技术一体化的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能够与军队信息系统相衔接的技术能力,并能够提供给军队客户足够有效的高科技服务。现在军队正处于“新军事变革”和“信息化和网络化”变革的新阶段,很多物资采购手段和物资采购要求,例如统一军事物资采购招标网络、建立供应商实时管理系统等等,都包含了科技和信息含量较高的技术手段,这些都要求军事物资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更高、物流手段更先进的资质。 五、能满足军队特殊需求 部队特殊需要使得军用物资具有特定的规格和标准,这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和物资的包装等与部队规格相适应,与军标等标准要求相一致。战场和现实的需要,要求所有军用物资具有预先统一规定的、与军标等相适应的规格和标准,以及统一的标识符号和识别技术。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也应该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和规格以及流程规定生产和定做。 六、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冋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 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

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 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 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军队物资供应商库

加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须知 一、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简介 军队物资供应商库分为全军物资供应商库和军兵种、军区物资供应商库。全军物资供应商库在全军物资采购范围内共享使用;军兵种、军区物资供应商库在相应的军兵种、军区物资采购范围内共享使用。 在军兵种、军区物资采购机构初审的供应商,经军兵种、军区军需物资油料部批准,加入相应的军兵种、军区物资供应商库,符合全军物资供应商库条件的,由军兵种、军区军需物资油料部推荐,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核准加入全军物资供应商库。在总部物资采购机构初审的供应商,经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批准,加入全军物资供应商库。 根据军队物资采购有关规定,军队物资采购机构采用除公开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时,必须从军队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申请注册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能够为军队提供采购所需物资;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6.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记录; 7.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①生产多种产品的集团企业,应当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申请注册。 ②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加入全军物资供应商库的应当是产品生产企

业的全国总代理或者地区一级代理。 三、申请注册程序 (一)供应商申请 1.登录军队物资采购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9851242.html,),打开“供应商申请注册”页面; 2.选择受理供应商入库申请的军队物资采购机构; 3.填写“军队物资供应商注册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4.准备下列资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最近三年完税凭证,最近三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他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主要产品代理销售证书,最近三年年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制作以下资质材料的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他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主要产品代理销售证书。 6.向军队物资采购机构提交“军队物资供应商注册申请表”,资质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初审 1.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自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军队物资供应商注册申请表”及资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中如发现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资质材料有误,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供应商补正后重新申请;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⑴不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 ⑵提供的资质材料有虚假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 ⑶会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有关财务数据达不到军队物资供应商库最低要求的; ⑷近三年有不良行为的; ⑸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安全、有效和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 由管理、临床、药剂的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定期组织进行临床合理用药的检查、评议。 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原则上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 超出的药物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 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要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部的用药不准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范围。 3.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 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4.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要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 到剂量、次数、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经济实用性。对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 档药的坚决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的不必要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经济的 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并对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5.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物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临床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 用药情况要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报告 三、处方管理

最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 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4.药剂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全州县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见表)进行分级管理。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定及监督考评办法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在我院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强化监管机制与考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与山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化学药物123种、中成药75种) (二)、组织管理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2.职责及分工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1.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2.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山西省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3.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对于国家和山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金额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4.药品采购人员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并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我军后勤采购与美军采办的比较与启示

我军后勤采购与美军采办的比较与启示 (2009-03-27 18:30:23) 转载 分类:军队物资采购 标签: 军事采购 法规制度 军队物资 电子化采购 后勤 美国 军事 (本文是博主近期完成的研究课题之一,并在《军队采购与物流》发表,现供博友浏览,未经允许不能挪作它用。) 我军后勤采购是指除武器和常规装备以外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近年来,军队后勤采购进行了重大改革,初步构建了总部、大单位、军以下部队三级采购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了“分段管理”,不断扩大了集中采购规模,取得显著军事经济效益,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采购手段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进步。随着军队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带有根本性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亟待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现代后勤采购制度,逐步实现采购管理科学化、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采购保障信息化,全面推进后勤采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军和美军采购多方面的比较分析,作了一些启示性思考。 启示之一:必须健全体系完整的后勤采购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军事采购法规制度,为采购行业建设与管理提供完善的法规依据,从而有效规范采购主体行为和采购活动,实现军事采购工作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是军事采购领域始终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美军采办法规体系层次清晰、体系完整 美军采办现行的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指令、 指示等,上层法规效力高于下层,当不同层次的法规相抵触时,以上层法规为准。法律方面:直接的军队采办法律有11部,为国防采办及改革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武装部队采办法》为美国三军和国防后勤局管理采购工作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军事采购的基本政策和程序。条例方面:为落实法律条款的要求,国防部制定了相应的条例。比如,根据《武装部队采购法》制定了《国防采办条例》,该条例与政府采办条例合并为《联邦采办条例》,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防采办政策、规则和实施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方面:国防部对国防采办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采办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主要有《美国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国防采办系统》等;有关采办管理部门还制定了大量规则、细则和具体标准等。美军采办法规体系纵向层次清晰,横向上体系全面、门类齐全,国防采办法规内容十分具体,囊括了国防采办相关的组织体系、规划计划、合同管理、经费管理、采办队伍、国防设施等。但在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采办项目立项时,不同利益的组织或部门常常分别依据多种多样的法规条款打口水仗;另外,由于程序和具体标准过于琐碎,增加了操作难度,也影响了工作效率。(美军采办法规制度体系简图详见附件图1)。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督导工作由医务科、药械科及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违规事例、人员进行惩罚。 三、医务科、药械科及专家小组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活血化瘀药物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五、科室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处罚当事人及科主任(按抽查结果执行)。 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临床科室不合理使用同一个药物,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停药处理。 七、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八、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九、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十、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和活血化瘀药物等使用趋于合理。 (二)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医保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40元,普通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5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并扣科室管理分5分。 (四)医院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排名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和排名前五位的活血化瘀药物进行公示,同时还对其排名前两位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做好抗菌药物及活血化瘀药物的超常预警动态监测图,对监测到得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各种疾病临床诊疗指南和各种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要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要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到剂量、次数、疗程、给药途径和药物经济性。同时,应该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 4、临床各科室应该按照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和方法实施临床

路径管理,遵循各病种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并同步填写病例临床路径表。 二、临床合理用药的组织机构 由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的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定期组织进行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评议。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 1、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季度对督查结果进行分组讨论、汇总、确认存在的问题,最后结果进行通报公布,对确认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情况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对因不合理检查、用药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临床科室主任为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与科主任考核、责任意识考核挂钩。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要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报告。 4、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控和干预机制,诊疗过程中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新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应当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四大用药原则。 5.遵循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可参考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使用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三、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所有管床医师所下达的医嘱,以抗菌药物、中成药及专科用药等的临床应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

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