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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阳新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山西国阳新能山西国阳新能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02009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国枫律股字[20[20[20101010]]058号

致:山西国阳新能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的召集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程序

根据于2010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议,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

根据上述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长白英先生主持,并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在山西省阳泉市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以及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合理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人员的资格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贵公司564,233,169股股份,占贵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之股份总数的5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贵公司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贵公司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所持贵公司561,215,296 股股份将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为3,017,873 股。

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和监事;列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贵公司律师。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三、本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和公告的议案作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贵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贵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贵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贵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5、贵公司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贵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贵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贵公司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理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和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就表决情况当场清点并公布了表决结果;贵公司未对会议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涉及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在贵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董事、监事和会议主持人等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签署。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张利国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利国律师

姜业清律师 2010年5月13日

各行业龙头企业一览表版

精心整理各行业龙头企业一览表 ●金融:华夏银行、招行、浦发、民生、深发展、工行、中行、中信、安信、宏源、陕国投、宁波银行 ●地产:万科、金地集团、保利地产、华发股份、阳光股份、华侨城、金融街、栖 ●3G 虹 ●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广州控股、粤电力、国投电力、华能国际、申能股份、汕电力、国电电力、上海电力、深能源、上海能源 ●煤炭类:兰花科创、大同煤业、国阳新能、西山煤电 ●电力设备:东方电机、东方锅炉、特变电工、平高电气、国电南自、华光股份、湘电股份

●汽车:长安汽车、一汽夏利、上海汽车、江铃、中国重汽、S湘火炬、江淮汽车、宇通客车、曙光股份、龙溪股份、金龙汽车、云内动力、东风汽车 ●钢铁类:新兴铸管、宝钢、武钢、鞍钢、太钢、济钢、唐钢、酒钢、马钢、邯郸、八一、本钢、凌钢、包钢、西宁特钢、抚顺特钢、韶钢、首钢、华菱管线、南钢、杭钢 皖通 航空 天马 友谊、新华传媒 ●零售:王府井、广州友谊、S宁新百、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银座股份、益民百货、中兴商业、南京中商、东百集团、新世界、大厦股份、百联股份、S百大、合肥百货、银泰股份、杭州解百、鄂武商A、华联股份、武汉中商、S商社、西单商场、S南百、上海九百、深国商、成商集团

●材料:星新材料、中材国际 ●酒店旅游:华天酒店、黄山旅游、峨眉山、丽江旅游、锦江股份、桂林旅游、北京旅游、西安旅游、中青旅游、S首旅 ●石油化工: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仪怔化纤、江钻股份、新乡化纤、云南盐化、山西三维、三友化工、六国化工、云维股份、江南高纤、亚星化学 龙头 化工 ●农业股: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隆平高科、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食品加工:双汇发展、华冠科技、伊利、第一食品、承德露露、安琪酵母、恒顺醋业、上海梅林、维维股份、赣南果业、南宁糖业

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 附表 1 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单位名单(截止 2010月 27 日) 年 1 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8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9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3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31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3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8上海建工 ( 集团)总公司3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城建(集团)公司35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36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12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8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3百联集团有限公司39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40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电缆研究所 16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42上海化工研究院 17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4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44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4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20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6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21上海久事公司47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2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48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4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4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50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5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及详录

一、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的单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卫生国资经营公司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监管的单位 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通信公司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建设公司 三、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单位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总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参考本

关于转让★★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赣华律法意字(2010)第0 号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字(2010)第015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5、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集团公司章程; 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县镇,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等。公司持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020年-2021年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完美图文版)

2012年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全) (1).指标股: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国远 洋、宝钢股份、中国国航、大秦铁路、中国联通、长江电力 (2).金融、证券、保险: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宏源证券、陕国投A、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3).地产: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地产、保利地产、泛海建设、华侨城A、金融街、中华企业 (4).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上海航空 (5).钢铁: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鞍钢股份 (6).煤炭:中国神华、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兖州煤业、潞安环能、恒源煤电、国阳新能、西山煤电、大同煤业 (7).重工机械:江南重工、中国船舶、三一重工、安徽合力、中联重科、晋西车轴、柳工、振华港机、广船国际、 山推股份、太原重工 (8).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漳泽电力、大唐发电、国投电力 (9).汽车: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上海汽车、江铃汽车 (10).有色金属:中国铝业、山东黄金、中金黄金、驰宏锌锗、宝钛股份、宏达股份、厦门钨业、吉恩镍业、中 金岭南、云南铜业、江西铜业 (11).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 (12).农林牧渔: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中粮屯河、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 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13).环保:龙净环保、菲达环保 (14).航天军工:中国卫星、火箭股份、西飞国际、航天信息、航天通信、哈飞股份、成发科技、洪都航空 (15).港口运输: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远航运、上港集团、中集集团 (16).新能源:天威保变、丰原生化 (17).中小板:苏宁电器、思源电器、丽江旅游、华星化工、科华生物、大族激光、中捷股份、华帝股份、苏泊 尔、七匹狼、航天电器、华邦制药 (18).电力设备:东方电机、东方锅炉、特变电工、平高电气、国电南自、华光股份、湘电股份 (19).科技类:歌华有线、东方明珠、综艺股份、中信国安、方正科技、清华同方 (20).高速类:赣粤高速、山东高速、福建高速、中原高速、粤高速、宁沪高速、皖通高速 (21).机场类:深圳机场、上海机场、白云机场 (22).建筑用品:中国玻纤、长江精工、海螺型材 (23).水务:首创股份、南海发展、原水股份 (24).仓储物流运输:中化国际、铁龙物流、外运发展、中储股份 (25).水泥: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冀东水泥 (26).电子类:晶源电子、生益科技、法拉电子、华微电子、彩虹股份、广电电子、深天马A、东信和平 (27).软件:用友软件、东软股份、恒生电子、中国软件、金证股份、宝信软件 (28).超市:大商股份、华联综超、友谊股份、上海家化、武汉中百、北京城乡、大连友谊、新华传媒 (29).零售:王府井、广州友谊、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银座股份、益民百货、中兴商业、东百集团、百联股份、 武汉中商、西单商场、上海九百 (30).材料:星新材料、中材国际 (31).酒店旅游:华天酒店、黄山旅游、峨眉山、丽江旅游、锦江股份、桂林旅游、北京旅游、西安旅游、中青 旅游、首旅股份 (32).奥运:北京城建、中体产业 (33).酒类:贵州茅台、五粮液、张裕A、古越龙山、水井坊、泸州老窖 (34).造纸:岳阳纸业、华泰股份、晨鸣纸业 (35).啤酒:青岛啤酒、燕京啤酒 (36).家电:佛山照明、青岛海尔、四川长虹、海信电器、格力电器、美的电器、苏泊尔 (37).特种化工:烟台万华、金发科技、三爱富、华鲁恒升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报告提纲-上海国资委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 本报告依据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编制。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报告年度公司基本运行情况。 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主要财务成果、资产经营成果归纳。 3、 概述公司年度规划目标、预算目标和原主管委办下达工作目标的完成实绩。 二、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 (一)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表 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 客观因素影响增值额 国有资产增值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注:以上为合并报表口径 2、分析国有资产增值或减值原因和各项主、客观因素 (1) 客观因素主要从国家投入、权益核实、 管理因素等方面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原因。 其中 国家投入主要从财政投入、无偿戈U 入划出、税收返还、债转股、补充流动资本等方面分析;权 益核实主要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经国家或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等方面分析等;管理因素主要 从核算口径变化、统计范围的变化等角度分析。 (2) 主观因素主要从经营积累、 盘活存量等方面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原因。 盘活存量主要从 资本(股票溢价)、资产评估等方面分析。 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原因分析表 单位:万元 主要经济指标 __________ 增减净额 其中: 增加额 减少额 年度国有资产增(减)值额 其中:国家投入 权益核实 管理范围变动 存量盘活 经营积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国有资本运作情况 1、 年度重大投资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2、 资产重组情况及重组原因分析。 包括通过兼并、产权转让、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的资产 重组情况。 3、 其他资本运作情况及原因分析, 包括通过国有资产的存量盘活、国有资产退出、上市等 方式进行的资本运作情况。 (三) 国有资产质量情况 1、不实、不良资产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对外投资质量情况,以及资不抵债企业情况分析。 2、当年提高国有资产质量措施和途径。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87 号)和《关于国有公司向 监事主要经济指标 报告年度 报告年度 预算数 完成数 单位:万元 完成率 上年数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本次实施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欣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欣天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欣天科技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欣天科技的如下保证:即欣天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

全国各地煤矿集团简介

全国各地煤矿集团简介 一、华北地区: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资委和11个市国资委出资,在原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改制,组建的以煤炭生产、运销为主业,辅之于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发电等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煤炭产业集团,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山西煤销集团注册资本101.5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06亿元,集团公司下设11个市分公司,98个县区公司,25个控股企业,有员工4万多名。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山西煤销集团已建成遍及全省各地的煤炭生产、储运和行销全国26个主要省市的煤炭销售网络,年产运销煤炭近3亿吨。并与交通、光大、民生等银行,国家五大电力集团,中国神华、中煤集团和铁路、港口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截止目前,集团公司已累计销售煤炭31亿吨,实现利税270亿元,上缴煤炭专项基金750亿元,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运销专业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92位,连续4年位居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3名,山西省100强企业第2名,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优秀诚信企业”,被列入全省“十一五”期间企业优先发展的“第一方阵”,省重点扶持的年产5000万吨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下属煤矿: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三元煤业公司、下霍煤业公司 2、山西焦煤 山西焦煤是中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焦煤企业,是集煤炭开采加工、电力、焦炭化工、商贸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同时也是是中国最大的优质炼焦煤生产基地,公司下辖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等九家子公司,其中有两家为上市公司。山西焦煤总部设在山西太原市,公司地跨省内7个市的26个县(市区)。现有34座煤矿和24座洗煤厂,年产原煤量8821万吨,洗煤厂的年入洗总能力为6825万吨,企业资产总额达825亿元,职工16万人。其中西山煤电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汾西矿业集团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山西工业100强第24位,霍州煤电是全国少有的低硫焦煤基地之一,山西焦化集团为国务院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和山西省重点保护的优势企业之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主要开采西山、霍西、河东、沁水、宁武五大煤田的煤炭资源,煤炭保有储量503亿吨,现有焦煤、肥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以及被誉为“世界瑰宝”的优质强粘煤。古交电厂-全国最大的燃用洗中煤坑口电厂,规划装机容量装机容量3000MW,到2010年煤炭产能达到1.5亿吨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下属公司:西山煤电(旗下有10对生产矿井和一对年产3000万吨的基建矿井)、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成立于1950年1月。经过60年的发展,阳煤集团已经成长为以煤炭和煤炭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铝电、建筑房地产、机械电气、贸易服务多元化强盛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积累了数量超过800亿元的公司资产和丰厚的精神财富,拥有包括国阳新能和山西三维两个上市公司在内的148个子公司、分公司,在册员工13万人,2008年营业总收入达到343亿元,2009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79位,2009年营业总收入超过450亿元。 阳煤集团实施“强煤强化、五年千亿”的发展战略,煤炭与煤炭化工产业横跨晋冀鲁京渝5省15个地市。目前阳煤集团已经拥有煤炭产能4500万吨、煤矿基建技改规模6000 万吨、化工产能700万吨、电力装机容量60万千瓦、氧化铝产能40万吨、电解铝产能12万吨、建筑建材和房地产销售规模35亿元。阳煤集团具有得天独厚的巨量资源赋存,交通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详细版.pdf

编号:_______________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 让的法律意见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根据贵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________________ 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4、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全)

2017年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全) (1).指标股: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国远洋、宝钢股份、中国国航、大秦铁路、中国联通、长江电力 (2).金融、证券、保险: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宏源证券、陕国投A、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3).地产: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地产、保利地产、泛海建设、华侨城A、金融街、中华企业 (4).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上海航空 (5).钢铁: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鞍钢股份 (6).煤炭:中国神华、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兖州煤业、潞安环能、恒源煤电、国阳新能、西山煤电、大同煤业 (7).重工机械:江南重工、中国船舶、三一重工、安徽合力、中联重科、晋西车轴、柳工、振华港机、广船国际、山推股份、太原重工 (8).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漳泽电力、大唐发电、国投电力

(9).汽车: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上海汽车、江铃汽车 (10).有色金属:中国铝业、山东黄金、中金黄金、驰宏锌锗、宝钛股份、宏达股份、厦门钨业、吉恩镍业、中金岭南、云南铜业、江西铜业 (11).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 (12).农林牧渔: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中粮屯河、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13).环保:龙净环保、菲达环保 (14).航天军工:中国卫星、火箭股份、西飞国际、航天信息、航天通信、哈飞股份、成发科技、洪都航空 (15).港口运输: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远航运、上港集团、中集集团 (16).新能源:天威保变、丰原生化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ХХХХ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年月日。

国资委下属单位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5、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7、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1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9、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20、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6、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27、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9、上海电缆研究所 30、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3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34、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3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39、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1、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4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4、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45、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6、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47、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48、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49、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50、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53、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54、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2017版)序号管理事项子项 主办 处室 管理措施 1 改制重组 管理事项企业改 制、合 并、分 立、解 散、破产 企业 改革 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 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重要子 企业改 制重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 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决定,但改制重组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由市 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可 1

事项以授权其董事会决定。授权与否,通过公司章程体现。 2 重大投资 管理事项非主业 投资 规划 发展 处 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办 法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操作 资产负 债率超 过70% 企业的 投资 境外投 资 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操作 3 国资收益 管理事项财务 评价 企业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委核定并收缴国资收益;企业为多元投资的,国资委审核税后净利润分配方案并收取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国资委审批对企业留 2

处存收益使用 4 章程管理 事项政策 法规 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参与制定或审核章程草案,并通过投票表决 5 领导人员 任免及董 监事委派 事项 市国资 委监管 企业领 导班子 成员 企业 领导 人员 管理 处 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经理班子成员副职成员逐步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任免前报市委备案 3

公司股权并购事宜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并购事宜法律意见书 要点 本文本为律师事务所岀具的对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对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公司股权、转让批准、合法性等作了审查。 公司股权并购事宜法律意见书 致: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__________ (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 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 《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 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 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 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 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 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 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详细介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 项规划》的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本着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系统的原则,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信息化工作回顾 (一)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撑企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市国资委以示范工程引领、以水平测评倒逼、以政策资金扶持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发展,服务和指导并举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截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信息化投资160亿元,系统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化工作组织并编制了信息化规划、建立了信息化专项预算,信息化水平为B级以上的企业集团占56.5%,比2010年底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企业信息化推动了企业发展,形成共识。经专家评审,共有11家集团的信息化应用被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认定为企业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的项目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和金额用于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促进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投入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上汽、电气、百联、东方国际四家集团的电商、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经营者的任期考核指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成果明显 国资监管信息化整体协调推进,深度和广度逐步提高。按照“流程贯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规划要求,深化监管数据标准化,建设国资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将原

江恩八线完整版

江恩八线完整版 第一部分:基础技术 (一)《密码线制胜法宝》 (二)《密码线实战制胜法》--特殊指标使用秘籍-- (三)《炒股黄金必胜模式》 (四)《炒股死亡必败模式》 (五)《如何挑选即将启动的黑马股票》 第二部分实战精华 (一)布林线选股技巧 (二)密码线新股操作技巧 <一> 基本方法: <二> 技术方法: <三> 注意事项; (三)CCI指标一招鲜 第三部分密码线必杀技 (一)炒股必胜模式 (二)炒股必败模式 <一> DMI选股法: <二> CCI选股法:(日线) <三> BOLL选股法: <四> 均线选股法: <五> 操盘线(EXPMA)选股法: <六> 综合运用: <七> 股票放天量操作技巧: 第四部分飞越顶峰--《如何选择爆发型黑马绝技》 第一招:SAR+MA 第二招:SKD 第三招:TRIX+MA 第四招:大黑马是这样产生的:牛市成功率98% 第五招:KDJ指标选股技巧 第六招:MACD指标使用秘诀 第七招:3 0 6 0 法则 第五部分雕虫小技 一《30分钟买卖技巧》 第一节如何在开盘30分钟内选到当天的强势股票?(一)量比排行榜必须这样看: (二)如何买入? (三)如何卖出? 第二节怎么样的股票是强势股? (一)长阳后的十字星(包括螺旋桨): (二)怎么才能判断它还会拉升? (三)那么整理的时间要求如何? 二新密码线使用技巧

第一部分:基础技术 (一)《密码线制胜法宝》 密码线重要法则:线上阴线买入,买错了也要买;线下阳线卖出,卖错了也要卖 所有密码日线(钱龙软件均线) 一号线:165(144) 新老庄家线二号线:25 幼黑马线三号线:318 大黑马线四号线:453 超黑马线五号线:550 六号线:610 魔黑马线七号线:730 奇黑马线八号线:888 疯黑马线九号线:99 小黑马线所有密码周线 一号线:181(牛熊分界线) 二号线:272 三号线:33(发财线) 九号线:99 所有密码月线20,40,60,80,100,120,140 操盘线(EXPMA)参数设置:(17,50)和(17,453) 分钟密码线(全部周期):55,103,453 详解: 1.所有密码线突破后都等回抽买入,否则放弃。 2.任何价位均线都是逐条突破,没有规律的放弃。 3.25日线突破四天不破可阴线时买入(越接近均线越好),操盘线一样。其它均线回抽不破就可买。(股价当天同时突破25天平均线和1号操盘线) 4. 使用乾隆金典版软件,日线要用“不除权”。(可以参考000725京东方除权后正好在453天均线受阻) 重要提示:线指平均线(任何一条)买入后有赢利也要卖出。不是指跌破平均线后再阳线卖出,如果全部这样,那么你将不赚钱!但是跌破平均线,就请你一定要反抽阳线时卖出。密码线重要法则:必须按照严格的均线操作,当跌破某一均线时,反抽时必须先抛出再说,要等到有效突破才能在回抽时阴线收盘不破时第二天买入,如抱有任何幻想,则需要付出金钱的代价。 操盘须知 (1)在国际和国家上有一种操盘铁纪律:当跌破重要的均线后,一定会有一个回抽确认的过程;任何股票都要在严格的均线上操作,要在均线上阴线买入(即回抽),在均线下阳线卖出。 (2)除25天线外,任何冲线时的放量,都请先回避。 (3)当股票第一次突破或破位的回抽都可参与,成功率非常高。第二次减半,依次类推。(4)所有分钟周期参数设置为:55,103,453。其中,五分钟453线走势越准确,庄家越有实力。任何股票突破453线才会涨,反之就代表下跌开始。 (5)如何操作一支股票: (a)用DMI指标,CCI或BOLL指标抓底部;见《密码线实战制胜法》

偿债能力分析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国阳新能的背景 国阳新能位于我国煤资源最丰富的核心地带,资源优势十分突出。公司主导产品“阳优”牌无烟煤驰名中外,品牌价值潜力很大,竞争能力极强。在政策扶持和历史机遇下,煤炭行业整体复苏,公司也迎来了新一轮高速增长。公司以“诚信创新、精益求精”为经营理念,奉行“以变应变、以诚求成、以才生财、以新求兴”的发展策略,通过不断壮大主业,积极拓展下游产品,提升老产品的科技含量及经济附加值,保证公司业绩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稳定增长。 1.1.2 国阳新能研究意义 国阳新能的投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其基面所决定的,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同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情况等是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在分析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时,应结合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个全面、客观的结论,作出科学的下半年投资建议。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 国阳新能思路与方法 从基本方面、技术方面、基本素质和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国阳新能进行全面分析,在公司公开信息基础上,对其经营管理,获利能力,发展潜力进行了分析,之后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对公司下半年价值投资得出结论,提出增持的投资建。 1.3 文献综述 1长城证券:山西整合与资产注入保障成长性

考虑资源税上调影响,维持 2010年2.25元的EPS预测,目前动态PE为19倍,略高于行业平均,考虑公司的成长性和资产注入预期给予的估值溢价,维持“推荐”评级,未来6个月目标价50元。 2 国泰君安: 公司目前相比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毛利率低,关联交易多的问题,大股东阳煤集团已经表示要通过整体上市来降低关联交易比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集团社会负担的逐步剥离,相关资产注入后,关联交易的减少,公司盈利能力将会大幅增长。 2 企业简介 2.1 公司概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阳泉新派新型建材总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阳煤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阳煤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它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国阳新能股份公司。公司总股本33100万股,其中阳煤集团以其下属一矿、二矿和第二热电厂经评估后价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占公司总股本98.11%,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逐年稳步增长,2002年,公司实现每股收益0.52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28.59%,两项指标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52.94%和41.39%,2003年中期,公司实现每股收益0.27元,净资产收益率14.46%。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57亿元,股东权益6.26亿元。公司于2003年8月6日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15000万股,8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电力和供热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15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154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我委2011年度工作重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现对做好各单位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若干意见》和我委重点工作,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以服务国资大局、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突破创新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企业资金管理、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

和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内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巩固强化财务结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放大财务监管成效,深入推进财务监管工作。 二、突破创新四项重点工作 1、深化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各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统一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细化完善生存类风险指标,探索研究关注企业价值提升的发展类风险指标,以更加贴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要求。二是加强风险应对的制度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发现、识别、应对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各级子企业全面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各企业应以先重点后全部的方式,将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涵盖到绝大部分子公司,覆盖面应达到所有资产、权益、收入或利润的90%以上。 2、继续加强资金管理,推动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各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8号)的要求,一是探索和创新集团资金管理的有效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整体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银企合作模式,构建银企战略伙伴关系,努力实现银企合作共赢,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配合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各企业应努力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等,不断强化财务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高素质队伍。市国资委将开展财务总监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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