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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及其规范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及其规范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及其规范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及其规范

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及其重要性

1、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守估价原则,运用估价方法,按照估价程序,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

2、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appraisal process)是指完成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所需要做的各项工作按照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出的先后次序。

3、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2)受理估价委托;(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5)实地查看估价对象;(6)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7)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8)确定估价结果;(9)撰写估价报告;(10)内部审核估价报告;( 11)出具估价报告;(12)估价资料归档。

在实际估价中,上述估价程序中的各个工作步骤之间不是完全割裂的,相互间可以有某些交叉,有时甚至需要一定的反复,但是不得随意省略。

4、房地产估价程序的重要性:

透过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看到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可以了解到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各项具体工作之间的相互关

系。概括地说,估价程序有以下4个作用:一是规范估价行为,二是避免估价疏漏,三是保障估价质量,四是提高估价效率。

完成任何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都不得随意省略房地产估价程序中的工作步骤及相关内容。对于估价结果异议等引发的估价报告鉴定,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考察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来完成估价报告,即在履行估价程序方面是否有疏漏。这些疏漏主要是:

(1)是否与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细致地了解其估价目的;

(2)是否尽力搜集了估价所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3)是否要求了委托人如实提供其知悉的估价所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声明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隐匿或虚报的情况;

(4)是否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5)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

房地产估价至少要在程序上经得起严格检查,可以说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是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防范执业风险,合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获取估价业务

1、估价业务来源:

从事房地产估价,首先要有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业务来源渠道可归纳为“被动接受”和“主动争取”

两大类。

2、房地产估价的需求者:

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可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也可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等。

3、业务竞争:

争取估价业务应当通过提升估价机构的品牌和社会公信力,提高估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恰当的宣传、广告等方式进行,而不应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例如恶意压低估价服务收费,给予回扣或利诱(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方式确定拆迁估价机构时,为获得被拆迁人的投票,向被拆迁人发送礼品等),迎合委托人的高估或者低估要求(如向委托人暗示甚至承诺可以评估出其期望的价值等),诋毁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师,发放虚假、误导性或夸大的宣传、广告等等。

4、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

在获取估价业务时,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与估价需求者接触中,根据所了解的估价业务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应承接该项估价业务:

(1)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或者与估价需求者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而会影响到独立、客观、公正估价和社会公信力的。这是估价回避制度的要求。

(2)超越了本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这是估价业

务范围的限制。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3)受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限而难以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值的。这是估价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在上述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况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向估价需求者介绍其他合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承接该项估价业务;

如果是估价机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限的,必要时(例如一些新兴或者综合性的估价业务,在没有其他合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可推荐的情况),经征求估价需求者的同意,可以承接或者与其他较合适的估价机构联合承接或者合作完成该项估价业务。

对于估价所涉及的某些其他专业性问题,例如房屋中镶嵌的古董、地上的特殊树木,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者采取“分包”方式聘请相关研究机构等出具专业意见来解决,即可以借用专家意见。

三、受理估价委托

1、受理估价委托概述

估价业务应当以估价机构名义统一受理,统一收取费用;

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签订了书面估价委托合同之后,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应当明确至少一名合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该估价业务。

2、受理估价委托的步骤

3、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和估价时点称为估价基本事项,把弄清这三者称为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在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三者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其中估价目的是龙头。

(一)明确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从本质上讲应是由委托人基于其估价需要而提出并决定的。但在实际中,估价师不应期望委托人像估价专家那样提出估价目的、特别是提出符合估价要求的那种明确、具体的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往往不懂得要提出估价目的,不懂得如何表达其估价目的,甚至不懂得什么是估价目的。但估价又必须明确估价目的。这就要求估价师主动提出相关的问题,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细致地了解委托人的估价目的。在弄清了委托人的估价目的之后,估价师应当用

符合估价要求的表述将其表达出来,然后请委托人确认。

任何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不会无缘无故花钱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因此,估价目的可以通过询问委托人未来完成后的估价报告是作何种用途、提供给谁使用或者由谁认可来明确。

对估价目的的明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尽可能细化,避免模糊、笼统,特别是要禁止为达到高估或低估的目的或者回避有关规定而故意模糊估价目的。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目的根据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的估价目的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估价目的。其中,货币补偿的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结算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而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尽量避免“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之类的表述。

如果估价项目背景复杂或者估价报告用途特殊,在简要说明估价目的之后,还应描述一下估价项目的背景或加以必要的解释,使估价目的的表述更加准确、明晰。

明确估价目的有助于明确估价对象,有助于明确估价时点,还有助于明确所要评估的价值类型。

(二)明确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应是由委托人指定,但又不是完全由其决定的,因为如上所述,有些房地产不应作为某些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具体地说,

估价对象既不能简单地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确定,也不能根据估价师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而应是估价师在委托人指定的基础上,根据已明确的估价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征求委托人同意后确定的。

明确估价对象的内容,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在实际估价中,要特别注意估价对象范围的界定,包括实物构成上的范围(如是否包括家具等动产)、权益上的范围(如是否包括特许经营权、债权债务)、空间上的范围(如位置、四至、高度、深度)。

明确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是要搞清楚委托人要求估价的房地产是如何构成的,范围多大。较具体地说,它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既包括土地又包括建筑物;是一宗房地产,还是多宗房地产,或是一宗房地产的某个部分。对于正在运营、使用的房地产,例如宾馆、商场、餐馆、影剧院、游乐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码头、厂房等,还应明确是否包含其中的家具、电器、装饰品、专业设备等房地产以外的财产,例如工业房地产是否包括地块内的基础设施、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还应明确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场地平整程度。对于在建工程,还应明确是当前工程进度下的状况,还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状况。

明确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首先是要搞清楚估价对象的现实法定权益状况,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估价目的来明确是评估估价对象在现实法定权益下的价值还是在设定权益下的价值。多数估价是评估估价对象在现实法定权益下的价值,不得随意设定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来

估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估价目的的要求,应当以设定的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来估价。例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评估被拆迁房屋在完整权利下的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这是因为,无论被拆迁房屋是否租赁、抵押、查封等,拆迁人都应当付出足额的补偿,至于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是属于相关当事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债权债务等关系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之间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去解决。再如法院委托的强制处分房地产估价,被强制处分房地产可能正是由于抵押、产权人欠债、欠税或者不法取得(如受贿)等而被强制拍卖、变卖的,其现实权利是不完整的,但这类估价通常是评估被强制处分房地产在完整权利下的价值。因为对于受让人来说,通过法院强制处分将取得的是完整权利。如果不是通过法院强制处分取得,而是直接从产权人那里取得,则评估的应当是现实权益下的价值。

明确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是要搞清楚估价对象的位置、交通、环境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值得注意的是,估价对象的用途和实物状况不同,对其区位状况的界定会有所不同。例如,估价对象是一个住宅小区与估价对象是该住宅小区内的一套住宅,对区位状况的界定是不同的,后者的区位状况还应当包括楼层和朝向。

在明确估价对象时,估价师还应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反映该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例如位置、四至、面积、用途(包括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产权(拥有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是使用权,使用期限多长,已使用了多少年,还剩余多少年)、建成

日期等。对于要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最好在事前针对不同的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列出清单。

(三)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从本质上讲不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也不是由估价师决定的,而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具体地说,实际估价中的估价时点是由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在征求委托人同意后确定的。

明确估价时点是明确所要评估的价值是哪个特定时间(通常为某个年、月、日)的价值。如果估价时点不明确,将难以进行估价,因为同一宗房地产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价值。

大多数估价是对当前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以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期间或者估价作业日期内的某个日期为估价时点。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过去或未来某个日期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时点究竟是现在还是过去或未来,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例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或鉴定估价的估价时点应为原估价报告所确定的估价时点,除非原估价报告所确定的估价时点有误。因此,估价时点不是委托人或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而应当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另外,估价时点一般应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签订估价委托合同

在明确了有关事项之后,估价机构应当与委托人采取书面形式订

立估价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是估价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就估价事宜的相互约定。其作用主要有以下3个:①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委托与受托关系;②明确委托人和估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③载明估价的有关事项。

估价委托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3)估价对象;(4)估价目的;(5)估价时点;(6)委托人的协助义务(例如,委托人应当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其知悉的估价所必要的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和资料,并声明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隐匿或虚报的情况;应当协助估价师搜集估价所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及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看等工作);(7)估价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8)估价报告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在确定估价报告交付日期时,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以较好地完成估价);(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委托人和估价机构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估价委托合同中还应注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即签订估价委托合同的年月日。

5、估价委托书

四、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1、估价作业方案的含义和内容

在明确了估价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应再次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以保质、按时完成该估价项目。估价作业方案的

核心是解决将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由谁来做以及如何去做,即是关于未来一系列行动的计划。估价作业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③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④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2、估价作业方案编制的思路

(一)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在明确了估价基本事项之后,便可以确定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初步选择适用于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估价技术路线是评估出估价对象价值所应遵循的基本途径,是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初步选择估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后面的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和实地查看估价对象等工作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无效劳动。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所需要的资料不完全相同,有些资料可能是某些估价方法所不需要的。我们在前面介绍各种估价方法中已介绍了其适用的估价对象,在此反过来,哪种类型的房地产在理论上适用哪些估价方法估价也应是清楚的。

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只要是估价对象在理论上适用的,都应当初步入选,不得随意取舍。例如,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在建工程,理论上应当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估价;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理论上应当采用假设开发法、市场法估价;现成的写字楼、公寓,理论上应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估价;现成的商场、商业门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估价;现成

的游乐场、影剧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价。

估价方法间的关系有以下3种:一是可以同时使用,以相互验证,而不能相互替代。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房地产的价值,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可以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二是可以相互补充。例如,有些房地产适用成本法估价而不适用市场法估价,如在建工程;有些房地产可能相反,适用市场法估价而不适用成本法估价,如位置和环境很好、适宜建造别墅、尚未开发的生地。三是可以相互引用。例如,市场法中的土地使用期限修正可以采用收益法求取;成本法中的土地取得成本、收益法中的租赁收入可以采用市场法求取;假设开发法中的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求取。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熟知、理解各种估价方法及其综合运用,结合估价对象,正确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此外,有条件选用市场法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况下,可以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还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是指该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均是用于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而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例如,某在建工程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其中的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则这

实际上只采用了假设开发法一种方法进行估价。

(二)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针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以及拟采用的估价方法等,需要调查、搜集哪些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三)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

任何一个项目都要动用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于属于专业服务活动的房地产估价,主要是动用人力。根据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报告交付日期,便可知估价项目的大小、难易和缓急,从而可以确定需要多少人员、需要什么样的人员以及何时需要等。由于某些房地产估价师擅长某种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或者擅长某种估价目的的估价,或者擅长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在估价对象、估价目的等已明确,初步选择了拟采用的估价方法的条件下,还可以确定由哪些房地产估价师参加估价更合适。随着估价对象越来越复杂,估价目的越来越多,以及对估价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按照估价对象或估价目的进行适当的专业分工。有时根据估价项目的具体需要,还应当聘请其他领域的专家协助,如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将其专业工作成果作为估价报告附件,并在“重要专业帮助”中加以说明。 (四)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主要是对往后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以及所需要的时间、人员、经费等,做出具体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通常最好附以流程图、进度表等,特别是对于那些大

型、复杂的估价项目。

五、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如果没有估价所需的资料(包括数据),就无法评估出估价对象的价值。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4类:

①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②相关实例资料,即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包括收入、运

营费用)、开发建设成本(包括价格构成、成本、费用、税金、

利润)等资料;

③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子市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④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除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以外,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平常就应留意搜集和积累估价所需要的资料,建立估价资料库。在估价时更应有针对性地搜集估价所需要的资料。特别是对于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不仅此时要搜集,而且在前面受理估价委托时就应要求委托人尽量提供,在后面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时还应进一步搜集。

针对本次估价应当搜集什么样的实例资料,主要取决于拟采用的估价方法。

对于市场法而言,主要是搜集交易实例资料;

对于收益法而言,主要是搜集收益实例资料;

对于成本法而言,主要是搜集开发建设成本实例资料。

具体应搜集的内容,要针对估价方法中的计算所需要的数据进行:

对出租的写字楼拟选用收益法估价,则需要搜集租金水平、出租率或空置率、运营费用、竞争性项目等方面的资料;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拟选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则需要搜集开发完成后的市场价格、开发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资料。

在搜集实例资料时,应考察它们是否受到不正常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受到这些因素影响的实例资料,只有在能够确定其受影响的程度并能够进行修正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

对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资料都应尽量搜集。

此外还应搜集房地产供求方面的资料,包括: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等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如供给量、需求量、空置量和空置率等。在供给量中应包括:已完成的项目、在建的项目、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潜在的竞争项目及预计它们投入市场的时间。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①要求委托人提供;

②估价师在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时获取;③询问有关知情人士;④查阅估价机构自己的资料库;④到政府有关部门查阅;⑤查阅有关报刊或登陆有关网站等。

虽然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估价所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但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合理怀疑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必

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对自己所搜集的资料也应进行核实。资料搜集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以便查阅和对资料进行分析。

六、实地查看估价对象

任何估价项目,只要有可能,都应当进行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是指房地产估价师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检查、观察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交通、环境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的优劣,对此前获得的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土地)形状、(房屋)建筑结构、用途等情况进行核对,观察估价对象的外观、内部状况(例如设备、装饰装修、维修养护等),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及其周围环境景观或临路状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了解估价对象历史使用状况(例如是否存放过污染物)、周边乃至当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行情,并搜集补充估价所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实地查看有利于加深对估价对象的认知,形成一个直观、具体的印象,获取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所无法或难以表述的细节。另外,现实中已出现伪造估价对象、伪造房地产权属证书要求估价的情况。这类问题只要通过真正、认真的实地查看,与被查看房地产内的有关人员和四邻进行交谈,是可以发觉的。

在实地查看时,一般需要委托人中熟悉情况的人员和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陪同,房地产估价师要认真听取陪同人员的介绍,详细询问在估价中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认真记录下来,形

成“实地查看记录”。

许多估价项目的委托人同时是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实地查看通常会较顺利。但是,也有一些估价项目的委托人不是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甚至与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有利益冲突,例如在房地产强制拍卖、变卖、抵债估价中委托人是人民法院或债权人,在房屋拆迁估价中委托人是拆迁人。在这些情况下,房地产估价师一是可以要求委托人与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事先做好沟通,二是自己向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说明来意和相关情况,争取其理解与配合。

完成实地查看之后,执行实地查看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在“实地查看记录”上签名,注明实地查看日期,并尽量要求委托人中协助实地查看的人员和被查看房地产的业主在“实地查看记录”上签字认可。其中,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实地查看记录由实地查看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看记录上签字的,应当请除委托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对于估价对象为已经消失的房地产,虽然不能进行完全意义上的实地查看,但也应去估价对象原址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是房地产估价师做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负责该房地产估价项目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并用照片证明自己进行了实地查看。为了避免在实地查看时遗漏应当调查了解的内容,在实地查看之前应当制作好“实地查看记录表”。

对于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估价所选取的可比实例房地产,应当参照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看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实地查看。

七、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

通过实地查看等调查了解了估价对象状况及当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之后,应有针对性地描述和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值高低的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特别是其中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包括描述和分析估价对象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景观以及类似房地产过去、现在的市场行情和未来总体趋势。

八、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九、确定估价结果

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测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这是很自然的。在确定最终估价结果之前,应对这些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当这些测算结果之间有较大差异时,应寻找导致较大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

寻找导致较大差异的原因,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检查:①测算过程是否有误;②基础数据是否准确;③参数选取是否合理;④公式选用是否恰当;⑤所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切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⑥是否符合估价原则;⑦房地产市场是否处于特殊状态。

在确认所有的测算结果无误,并且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差异

不很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等数学方法之一求出一个综合结果并说明理由。当选用加权算术平均数时,通常是对评估该房地产最适用可靠、占有资料全面准确的估价方法所测算的结果赋予较大的权重;反之,赋予较小的权重。为防止在实际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随意改变权重来调整估价结果,应对不同估价方法测算结果的权重取值范围作出限制。例如,采用两种估价方法的,权重不宜大于0.7或小于0.3;采用三种估价方法的,权重不宜大于0.6或小于 0.2 ;采用四种以上(含四种)估价方法的,权重不宜大于0.5或小于 0.15 。

在采用数学方法求出一个综合结果的基础上,房地产估价师还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由于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众多,房地产估价师不能拘泥于某些计算公式得出的结果,还需要依靠自己的专业经验及对房地产市场行情的理解来把握评估价值),同时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该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取整,或认定该结果,从而确定出最终估价结果。当有调整时,应在估价报告中明确且充分地阐述调整的理由。

十、撰写估价报告

在确定了最终估价结果之后,应当撰写估价报告。估价报告(appraisal report)是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专业意见,可视为估价机构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正式答复;也是记述估价

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及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分析报告。

估价报告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报告按照格式,分为叙述式报告和表格式报告。估价报告的质量包括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估价方法选用的全面性和正确性,估价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等内在质量,还包括文字表述水平、文本格式及印刷质量等外在质量。

十一、内部审核估价报告

为了保证出具的估价报告的质量,估价机构应当建立估价报告内部审核制度,由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内部房地产估价师或者聘请的外部房地产估价专家担任审核人员,按照合格的估价报告的要求,对撰写完成尚未出具的估价报告,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核,类似于对生产出的产品在出厂之前进行质量检验,是防范估价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了使估价报告审核工作规范化并便于进行审核,可在总结以往估价报告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作估价报告审核表。审核人员按照该表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核,可以统一审核标准,避免审核上的疏漏。审核完成之后,审核人员应在审核表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

审核的结论性意见可为下列之一:①可以出具;②作适当修改后出具;③应重新撰写;④应重新估价。对于经审核认为需要修改的估价报告,应当进行修改;对于不合格的估价报告,应当重新撰写,甚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文/王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GB/T50291-2015】疫总局于2015年4月8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房地产估价规范》 (以下简称“新规范”),距上版《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简称“旧规范”)发布相隔十六年之久。这十六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估价行业形势的转变和估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对本行业的监管及技术指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范的发布正顺应了这一要求。 一、新旧规范对比 新规范与老规范相比,内容更加具体、细致,对估价及估价师提出的要求更高并且更加明确。同时通过具体条款的调整,能够看出新规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的估价观念,强调了估价行为应以估价师为根本的原则。 从大体内容上看,新旧规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新规范删除了原第二章节“术语”,先行单独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新术语较原术语内容更加全面,包括评估过程中所有通用术语、各种价格价值、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各种估价方法以及过程中用词和估价报告各部分名称。 2、新规范第二章“估价原则”较旧规范内容,强调了由于估价目的及价值定义不同,应对所遵循的估价原则进行相应的选择分析。 3、新规范第三章“估价程序”较旧规范内容调整很大。在估价程序上增加了受理委托、审核报告、交付报告三个程序。同时对每个程序中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逐条阐述。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新规范明确规定了估价师在整个估价程序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现场查勘及权属资料查验的具体要求。 4、新规范第四章“估价方法”较旧规范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等其他估价方法。主要估价方法的具体规范将在本文下文中详细说明。 5、新规范第五章“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由旧规范12类估价目的调整为15类估价目的。这一内容调整,也显示出估价行业业务类型的拓展及多元化趋势。 6、新规范第六章“估价结果”较旧规范在估价结果中增加了“相关专业意见”内容,增加了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检查的内容。同时也规范了在确定估价结果时需要进行分析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业务操作流程

房地产估价业务操作流程 必须调查的贷款基本信息情况内容: 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贷款银行全称(**银行**支行),客户经理及联系方式,预贷款金额及贷款比例,标的物类型(住宅、商业门面、工业厂房、土地、在建工程、办公楼等)。 一、受理估价委托 1、明确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从本质上讲应是由委托人基于其估价需要而提出并决定的。但在实际中,估价人员不应期望委托人像估价专家那样提出估价目的、特别是提出符合估价要求的那种明确、具体的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往往不懂得要提出估价目的,不懂得如何表达其估价目的,甚至不懂得什么是估价目的。但估价又必须明确估价目的。这就要求估价人员主动提出相关的问题,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细致地了解委托人的估价目的。在弄清了委托人的估价目的之后,估价师应当用 符合估价要求的表述将其表达出来,然后请委托人确认。 任何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不会无缘无故花钱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因此,估价目的可以通过询问委托人未来完成后的估价报告是作何种用途、提供给谁使用或者由谁认可来明确。 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抵押价值评估(住宅、商业门面、办公楼、宾馆、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土地)、市场价值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租赁价格评估等,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估价目的类型为抵押价值评估。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是要搞清楚委托人要求估价的房地产是如何构成的,范围多大。较具体地说,它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既包括土地又包括建筑物;是一宗房地产,还是多宗房地产,或是一宗房地产的某个部分。对于正在运营、使用的房地产,例如宾馆、商场、餐馆、影剧院、游乐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码头、厂房等,还应明确是否包含其中的家具、电器、装饰品、专业设备等房地产以外的财产,例如工业房地产是否包括地块内的基础设施、构筑

2016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与解析

2016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与解析 一、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对应的题号下) (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中的一幢综合楼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实地查勘时获知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已封顶,后续建设工程正在进行,建安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65%,拟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请问: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哪几种?本次估价应选择哪种估价前提? 2.在各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的测算主要有哪些差别? 【参考答案】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3种:(1)估价对象仍然由其业主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业主自行开发前提”;(2)估价对象要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自愿转让开发前提”;(3)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被迫转让开发前提”。 本次估价是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P341~342。房地产抵押估价和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2.在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主要差别包括: (1)预测出的后续开发经营期的长短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后续开发经营期就是正常的后续建设期;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需要考虑转让的正常期限,从而导致后续开发经营期发生变化。 (2)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只考虑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通常会产生新的“前期费用”,在估价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时,还应加上这部分“前期费用”。 (3)测算出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不同。一般情况下,自己开发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被迫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P341~342。 第三科教材的某一叙述,可能就是案例与分析的一个问答题答案的关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

拆迁过程中的住宅性营业用房是否可以要求以店面交换,可以以此为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条? 最佳答案 不可以,说见下面 第一章拆迁评估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2005第2号令)、《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及分类:房屋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产认定的被拆迁建筑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组成的房地产(简称“被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大类,非住宅房屋又分为非营业用房和营业用房两类,适应拆迁评估的技术需要,住宅、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又划分为若干细类,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第七条估价时点: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完全产权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

房地产估价作业程序

房地产估价作业程序 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由当事人向我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所有权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各种条件限定不同,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估伙者对委托人估价目的的明确把握是正确决策和做好估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2)确定估价对象,核实踏勘的建筑物是否与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相一致。 (3)依据委托方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按时完成评估报告,以保证公司信誉。 二、制定估价作业计划 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业计划是为了使估价工作有条不紊、按时、高效完成,计划一经确定,一般要按计划逐段进行估价工作。在规模较大的评估项目中,制定计划对估价作业的成败与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可大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确定估价作业的具体因素

房地产估价习题集计算题和论述题-2

1、当前我国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公平原则。 2、估价机构完成委托估价后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通常称为(估价报告书)。 3、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是(替代)原理。 4、成本法计算建筑物重新建造完全价值的方法通常分为三种,即:净计法,(平方法),立方法。 5、在收益法中,纯收益确定后,还原利率越高,收益价格(越低)。 6、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分为重建成本和重置成本两种,普通建筑物估价时适用(重置成本)。 7、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估价上C 为(重新建造成本),它通常随着估价时点的不同而(不同)。 8在路线价法中,普通临街宗地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宗地总价=路线价X(深度百分率)X宗地面积。 试述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1.理论依据不同或估价的立足点不同:(成本法基于已付出的代价,收益法基于未来的收益能力); 2.计算公式不同(成本法以各项费用、税费、利润累加为基础,收益法以收益减费用为基础); 3 .所需资料不同; 4.适用对象不同(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无交易、无收益或收益难以直接测定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学校、政府办公楼、医院、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及工厂等;收益法主要适用于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如商店、宾馆、出租房屋等)。 1、有一房地产,土地总面积1000平方米,为10年前通过征用农地取得,当时每亩花费16万元,现时重新取得该土地每平方米需600(1)计算土地现时价格:土地底价=1000*600=60 万 (2)计算建筑物现时价格:建筑物现价=C*【1- (1-R)*t/t+n 】=2000*1000【1- (1-5%)*8/8+32 】=1620000=162万 (3)房地产和土地合成一体的现时总价为:60+162=222万 (4)房地产现时单价=2220000/2000=1100 2、某宾馆需要估价,据调查,该宾馆共有300张床位,平均每张床位每天向客人实收50元,年平均空房率为30% 解:(1)计算该宾馆年总收益=300X50X365X(1-30%)=3832500元=383.25万元 (2)计算该宾馆年总费用=14万元/月X 12月=168万元 (3)计算该宾馆年净收益=年总收益-年总费用=383.25 万元-168 万元=215.25 万元 (4)假定年净收益与还原利率不变,使用年限为无限年限,则该宾馆的收益价格=年净收益/还原利率=215.25/10%=2152.5 万元(5)计算同档次宾馆年总收益=300X45X365X(1-20%)=3942000元=394.2 万元 (6)计算同档次宾馆年总费用=394.2X30%=118.26 万元 (7)计算同档次宾馆年净收益=年总收益- 年总费用=394.2X 70%=275.94 万元(8)假定年净收益与还原利率不变,使用年限为无限年限,则同档次宾馆的收益价格=年净收益/还原利率=275.94/10%=2759.4 万元 (9)该宾馆与当地同档次宾馆比较分析:床价50>45 元,但空房率也高,30%>20%,特别是营运费用过高,竟占总收入的43.84%,导致净收益下降,应改善管理,降低营运支出。 (10)经过综合考虑后,估计该宾馆的价格以2450万元比较合理。 3、需要评估一宗七通一平的待建筑土地在1995年9月的价格。获知该宗土地总面积5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2,(折现率为10%)。[解]设该宗土地的总价为V :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2000 >5000 >2/ (1+12% )2 = 1594.39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等的总额= 800X (1+12%)X5000X2X[60 %/ (1+12%)0.5 + 40%/ (1+12%) 1.5] = 810.36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专业费用及管理费在各年的投入实际上是覆盖全年的,但为体现计算的方便起见,假设各年的投入是集中在各年的年中,这样,就有了上述计算中的折现年数分别是0.5和1.5的情况。 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1594.39 X(2% +6%)= 127.55 (万元) 购买该宗土地的税费总额=V X3%= 0.03V (万元) V = 1594.39 - 810.36 - 127.55 - 0.03V V=637.36 (万元) 故:土地总价=637.36 (万元)土地单价=1274.72 (元/ m2)楼面地价=637.36 (元/ m2) 1、房地产价格是客观存在的,估价实质是模拟(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房地产估价规范G B T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2.0.8open market value 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2.0.9类似房地产similar property 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2.0.10同一供求圈comparable search area 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适当范围。 2.0.11最高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

的独特内容。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规范(GB_T5029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房地产评估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A省xx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质量管理,保证业务质量,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执行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业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的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程序和报告书内容及格式进行估价操作。 第三条接收估价业务时,首先应与委托方洽谈。洽谈时除明确委估基本事项外,应了解委托方评估的意图,有无高估或低估的要求,原因何在。应向委托方宣传独立、客观、公正和合法原则,对于以下情况,应拒绝接收委托: 1、估价目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要求高估或低估以达到某些不合法目的,经解释委托方仍坚持的; 3、权益证件不齐备或权属关系不明确、有争议的。 第四条在洽谈业务基础上,确认可以接收的业务,应及时与委托方签《房地产估价协议书》,并由委托方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和《房地产估价委托方承诺函》。估价收费原则上应按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计页眉内容 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须经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由洽谈人将合同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并由所在评估部部门经理提出项目组名单,报总经理批准,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按本所《房地产操作规程》,拟定评估方案,填写《估价方案和作业计划表》,经该评估部部门经理签字后按此执行,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估价方法和估价技术路线的确定是确保估价质量的前提。 估价人员应根据例外的估价目的、例外的物业用途、掌握资料的情况,选择恰当的估价方法,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估价技术路线。 第八条项目组进入现场查勘调查时,应持本所《执业人员守则》及回执,接受委托方对其职业道德的监督。返回时应由委托方在回执上填写意见并签章。 第九条实地查勘、搜集资料和市场调查应按本所《房地产价格评估规程》的要求进行。作好原始记录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建筑物成新率评定表》。 第十条有条件选择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法为主要估价方法。估价人员应搜集大量确凿的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 要求每名估价师每月向所里提供至少5个交易实例,所里在条件成熟时应设专职信息员,逐步建立和充实信息库。 页眉内容 第十一条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应选择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可比实例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成交时间大凡不超过一年,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单项修正率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 第十二条具有独立收益性的房地产,应选用收益法作为一种估价方法。收益法中净收益的求取,应根据物业性质(出租型、商业经营型、生产型或尚未使用及自用的房地产)确定计算项目。若与正常客观情况不符,应按社会客观水平加以修正。资本化率的确定,应优先采用市场提取法。若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 获得收益年限的确定,以选择房屋耐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二者中较短者。净收益中是否扣除房屋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应严格按《规范》规定执行。

房地产估价程序操作规范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操作规 范介绍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 房地产估价流程,首先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这四大步骤,在估价过程中,要对估价的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 (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 (2)房屋建筑资料 (3)市场交易资料 (4)土地资料 (5)法律和规划资料。 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相关阅读: 一、估价基本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 (1)根据估价房产房屋建筑结构、等级,选定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以当地标准为准)。 (2)根据估价房产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残值率、剩余经济寿命、建筑物的新旧程度,估计该房产的折旧额或成新度(一般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不需另行计算)。 (3)楼层、墙体和层高的修正。

房地产估价方法及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大归纳总结(两套归纳总结版本)都是别人归纳总结的,归纳了一下而已 归纳总结1: 案例与分析考试指错题中常见的错误1 一、估价报告本身的不完善 1缺少规范中“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所要求的必备工程。 2、对估价对象描述不清 (1)没有说明估价对象的产权,即没有说明委托方是否拥有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对估价对象的性质没有描述清楚 (3)对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描述不清楚 3、行文、谴词造句不当(术语不准、用词带强烈的感情色彩、词义含糊) 4、逻辑不严谨 (1)前后不一致(数据、方法选用与测算过程中的方法运用、标题与内容、数据来源无出处、判断推理没有充足的理由) 5、写作有错误 (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进行大写。 (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3)表达形式不科学[/size][/size][/size][/size][/siz e][/size][/size][/size][/size][/color]

--------------------------------------------------------------- 案例与分析指错题中常见错误2 二、估价方法选用上的错误 1、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2、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 3、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 按理与分析中的指错题中常见的错误3 三、应用估价方法时的错误 1、收益法 (1)收益期限确定错误。 (2)没有以客观收益和正常费用作为价格评估的依据。(3)对于客观收益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变化。 (4)收益的测算错误。没有考虑收租率或入住率或满客率;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 房地产估价流程,首先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这四大步骤,在估价过程中,要对估价的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 (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 (2)房屋建筑资料 (3)市场交易资料 (4)土地资料 (5)法律和规划资料。 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相关阅读: 一、估价基本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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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 来源:-系统管理员日期:2016-01-08 10:01:35点击:38 (GB/T 50291-2015) 总则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管理、教学、科研和其 他相关领域。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并对自 己出具的估价报告负责。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评估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遵循合法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 遵循替代原则,估价结果应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 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 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断确定。 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应了解、分析估价对象权利人或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若两者的开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_城镇土地估价规程_与_房地产估价规范_比较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比较 林坚‘,楚建群’,邹晓云’ (1.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100871;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北京100029) 摘要:研究目的:比较分析《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技术标准上的差异性,确定未来城镇土 地估价的技术规范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l)两个技术标准都强调价格的正常性, 但土地估价更多从权益角度考虑,突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位,房地产估价更多地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前提考虑, 从而导致估价基础的差异;(2)二者估价的方法相近,但术语用词、应用要求存在差别,特别是基准地价的制定和 应用在土地估价中有着重要的地位;(3)对土地权益和与之相关的估价目的,土地估价重视不同用途和各种权利状 况下的估价操作,房地产估价则重视具体目的估价时对合法原则的遵循。研究结论:两个技术标准应逐步统一,以 适应规范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关键在于:明确基准地价在中国估价技术中的重要地位;规范统一专业术语:统一估 价目的方法应用要求。 关键词:土地经济;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图分类号:F301 .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一8158(2003)05一0024一06 AnalysisofTechnicalStandardsRelatedtoUrbanLandEvaluation —ComParisonBetweenRegulationsforUrbanLandEvaluationandStandardsforRealEstateAPPraisals L顶Jianl,eHuJian一uunl,zouxiao一扣nZ (1.DePartmentofUthanandRegionalPlanning,CollegeofEnvironmentalSeience,Beijing100871,China; 2.ChinaLandSurveyingandPlanningInstitute,BeijingIO0094,China) Abstraet:ThePurposeofthisPaper15toeomParebetweenRegulationsforuthanlandevaluatlonwithStan dardsfor realestateaPPraisals,thentofindthedireetionofteehniealstandardsonvalueassessmentonurbanlandinthefuture. MethodsofdoeumentationandeomParativeanalysisareapPlied.Theeonelusimsareasfollow:(l)bothtee hnieal standardsemPhasizenormalPriees,butvalueassessmentonlandgivesPromineneetothelan企userighttransferred 收稿日期:2003一0于30 第一作者:林坚(1969一),男,福建福鼎市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与区域规 划、房地产经济。 林坚等: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一里些镇土丝i丝丝燮上卫壑犷燮鲤哩竺堕匕一一一一一一一竺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年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两郊百万店)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版制版公司制版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张:2 67 千字 2013年12月第一版 2013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3.00元 统一书号:15112·2379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刷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0182879.html, 网上书店: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018287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8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99-2013,自2014年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6日

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

房地产估价规 来源:-系统管理员日期:2016-01-08 10:01:35点击:38(GB/T 50291-2015) 总则 1.0.1 为了规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管理、教学、科研和其 他相关领域。 1.0.3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并对自 己出具的估价报告负责。 1.0.4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2.0.1 评估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2.0.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2.0.3 遵循合法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 2.0.4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 2.0.5 遵循替代原则,估价结果应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偏差在合理围。 2.0.6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 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 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断确定。 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应了解、分析估价对象权利人或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若两者的开发

房地产估价计算教学教材

1. 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2004年4月30日为1:8.27,2004年10月31日为1:8.3;该类写字楼以人民币为基准的市场价格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基本保持不变,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5%,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写字楼于2004年10月3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解: 2. 某写字楼预计持有两年后出售,持有期的纯收益每年216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5616万元,还原利率为8%,则该写字楼目前的收益价格为多少? 解: 3某宗房地产预计第一年的有效毛收入为20万元,运营费用为12万元;此后每年的有效毛收入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5%,运营费用增长3%,收益年限为50年.该类房地产的还原利率8%,则该宗房地产的价格为多少?解: 万元1.286%81%311%3%812 %81%511%5%8201111115050 =??????????? ??++---??????????? ? ?++--=??? ? ??????? ??++---?? ????????? ??++--= n C C n A A r g g r C r g g r A V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成交价格 RMB8000元/ m 2 USD1000/ m 2 RMB8800元/ m 2 成交日期 2004年1月31日 2004年4月30日 2004年7月31日 交易情况 -1% 0% +3% 区域因素 +2% +1% +3% 个别因素 -3% +2% +1%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57.84610101100103100103100%118800/26.8437102100101100100100%11%5.0127.81000/13.862797 10010210099100%11%5.0180003 4 24 3=???+?==???++??==???++?=C B A V V V 平方米 元/65.85083=++=C B A V V V V ()()22 2162165616520018%18%18%V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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