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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安全性

信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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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安全性

一:法律层面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请问,哪个更安全?

二:收益的实际兑现情况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百度搜下,看看哪个信托的购买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再去百度就可以搜到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风波,比如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无归的理财风波,再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你是那个散民吗?还不快背靠机构。

三,从对风险的控制来看

1,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A,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B,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C,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

请问:风控过程和指标一样,做法同样,抵押率信托更低,凭什么说信托风险高?

四、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期间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这样银行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相对高收益的产品。按信托原理,银行应该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但由于资金池的复杂性,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

请问: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为什么不直接相信信托?腾讯财经图片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看腾讯财经报道的下图:

3.

五、《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集合信托的隐性暗示

2010年9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正式面世,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其关键词是“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规定:每个集合信托项目发行,信托公司都要提交一定比例的风险资本。目的说: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这可以看做银监会对集合信托监管上的暗示。

集合信托融资类业务计提比例2-3%。

《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是: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六、从信托发行看

1,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

2,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笔者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因为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比如中诚信托30亿矿产风波,项目是工行推荐的,工行赚了4%的发行费,中诚赚的不会超过0.5%,中诚信托不过是银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自己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吧。

七,从全球信托业发展趋势看

1,这些年我国信托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递增,自2013年2月末达8.27万亿管,资产千万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经选择信托公司管理财富。这么多年信托收益都在兑现,8.27万亿的资金都在信任信托,难道您的钱一进来,信托的口碑就倒了?您有这么厉害吗?

2,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本等国,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信托资产对GDP的占比超过了100%,在在中国,即使如今信托业风光无限,这一占比也不过才10%左右而已。信托业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如果以发达国家为标杆,信托规模还是太小了。

3,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乔布斯等等,都将大量的家族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并作为财富传承工具。信托作为财富管理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国人还不够了解而已。中国远没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采用信托公司管理资产的富豪,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润排行榜上的多数人财富严重缩水,2011年中国亿万富豪财富缩水高达1/3。中国胡润上的富豪能守住财富7年的不到20%!而全

球亿万富豪难守财富20年。当然在西方信托之所以受青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信托财产免交遗产税,信托资产规模受保护(不能公开);而在中国,尚未开立遗产税。

4,如果有钱人都懂得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里会遭遇财富缩水?

八、交易对手违约的信托风险处理结果

截止2013年3月末,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了8.72万亿,这么大的规模不可能每一次融资方都能及时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肯定存在的,所以说,一种投资理财产品,要是说没有风险,那就是骗人的。部分的风险释放,却是为了整体的风险更可控。有风险是一定的,关键是风险发生之后,相关负责机构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力,信托公司处理问题项目的措施有:1、拍卖抵质押物;2、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垫付;3、第三方接盘。来看看信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

1、2011年9月,绿城中国事件:共涉及14款信托计划,11家信托机构,融资85亿。处理方式:以51亿港币变卖24.6%股权,转让9个项目套现33.72亿元,摆脱资金断链之困。

2、2012年2月,吉林信托被骗1.5亿事件:融资方伪造资料被拘捕,吉林信托涉嫌揽资。处理方式:自有资金本息垫付投资人,吉林信托停发产品数月。

3、2012年3月,华澳大连实德事件:董事长被中纪委调查,涉及信托融资31亿。处理方式:华澳信托上诉,庭外和解,变卖抵押物,本息兑付。

4、2012年6月,中诚30亿矿产信托事件:民间融资引发诉讼案件,处理结果:政府介入,传闻工行垫付本息。

5、2012年9月,安信信托地产违约事件:信托规模6.27亿,由于调控,融资方资金链断裂。处理方式:自有资金刚性兑付,再向融资方追债。

6、2012年9月,中信信托三峡全通事件:钢材行业全面亏损,13.33亿信托融资无力偿还。处理方式:延期兑付,处置抵押物。

7、2012年3月,中融“凯悦门”事件:3亿信托项目到期无法偿还,处理方式:信托公司引入单一资金垫资兑付本息,11月份再拍卖抵押物。

九、既然信托这么好,为什么不大力推广?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是比银行还发达的金融机构,而在中国,信托远远落后于银行。这是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信托公开搞推介、宣传,广告也不能做;信托公司的发行人员也不能做公开推广,公开的宣传活动、博客、QQ、短信推广等全部被禁止。因为,如果信托发展过快,大家都去追求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银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减少。而在中国,银行是国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国企、央企就没办法获得那么便利的低成本融资。所以,信托产品基本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这些年信托公司的直销业务也建立起来,但总体销量仍然不容乐观。

2021年国内外汽油标准对比

我国汽油标准与国外汽油标准的对 比 欧阳光明(2021.03.07) 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汽油质量标准分为美、欧、日、《世界燃油规范》四大标准体系。其中,欧盟汽油标准和《世界燃油规范》最具影响力,被许多国家引用。 1.欧盟汽油标准 EN 228汽油质量标准是欧洲统一实施的汽油标准。EN 228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限定了密度、辛烷值以及硫含量、苯含量等指标的最大值。第二部分根据气候和季节将汽油的挥发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别执行。由于欧洲国家较多,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因此欧洲一些先进国家在满足欧洲统一法规的大前提下,又制定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实施标准。 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的排放, EN 228-2002汽油质量标准(与欧Ⅲ排放法规相对应),将汽油硫含量降到150μg/g、芳烃含量降到42%、要求苯含量不大于1.0%,铅含量不大于5 mg/L,并对各种氧化物的含量加以限制。2005年,欧洲将开始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将清洁汽油中的硫含量降为50μg/g,芳烃、苯、烯烃含量分别降为35%、1.0% 和18%。2007年10月1日起推行无硫汽油(欧Ⅴ排放标准),使硫含量低于10μg/g,并出台了EN 228-2008汽油质量标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该标准为最新的欧盟汽油标准。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见表1。 表1 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

《世界燃油规范》是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AAMA)、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JAMA)根据所属的30个汽车公司的研究成果联合发表的,主要是汽车制造商和发动机制造商针对环保要求,对汽车燃料提出的基本要求。世界燃油规范要求清洁汽油降低硫含量,减少尾气中SO x的排放,抑制尾气转化器中催化剂中毒;降低烯烃含量,避免发动机进油系统和喷嘴堵塞,减少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中生成沉积物,减少汽车尾气中1,3-丁二烯的排放,避免汽油辛烷值分布不均;降低苯和芳烃含量,减少致癌物;降低蒸汽压和T90,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毒物(TOX)的排放;提高辛烷值,提高汽车动力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006年9月,世界燃油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将无铅汽油标准划分为四类: 1类:汽车市场对排放污染控制没有或极少要求,主要考虑汽车或发动机本身的技术状况。 2类:市场上有严格的排放控制和其它要求。 3类:市场上有超前的排放控制要求和其它要求。 4类:市场上有更超前的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最新汽车复杂的NOX排放后处理控制技术,实现超低排放。 《世界燃油规范》不允许汽油中加入含有锰、铅等金属的添加剂,可加入无灰的汽油清净剂,并根据不同的类别对硫、烯烃、芳烃和苯的含量分别加以限制,其中硫含量的下降幅度最大。《世界燃油规范》不仅对汽油的组分有限制指标外,还对汽油的性能评定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世界燃油规范》指标见表2。

信托公司排名报告

信托公司排名报告:  1. 报告说明 本期报告研究对象为国内已经或正在开展理财业务的56家信托公司。 本期报告观察期为12个月,即2010年07月至2011年06月。可比观察期为12个月,即2010年04月至2011年03月。 2. 单项排名 基于各信托公司在本报告观察期内的信托产品发行能力、收益能力、专业能力、信息透明度、创新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各信托公司单项理财能力排名如下: 2.1. 发行能力排名 本排名以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新成立的信托产品数量和募集规模作为衡量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发行能力的指标。基于对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以上两指标的定量分析,得出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发行能力排名,结果见表1。 表1:发行能力排名表 中融信托22.95261→ 外贸信托21.08622↑1

中信信托19.53173↓1平安信托17.80054→中诚信托16.44125→中铁信托15.05666→北京信托14.95817→新华信托14.95118→西安信托14.57949→兴业信托14.347110↑2华润信托14.282811↓1中粮信托14.041712↑22上海信托13.810313↓2苏州信托13.252114↓1山东国托13.098015↓1吉林信托12.654116↑9中航信托12.342817↑5中海信托12.336018↓2陕国投12.300519↓2华信信托12.184920↓5华宝信托12.150321↑5天津信托12.008922↓1新时代信托11.997323↑7昆仑信托11.785924↑4华能贵诚11.763225↓2

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一:建行上海分行代销信托产品浮亏事件: 1销售时间:2011年3月 2代销产品: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信托为信托公司,证大投资为投资顾问具体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 (定向增发的股份有一年的限售期,3信托产品投向: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也就说一年后才能在市场上卖出),或用于受让其他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股权收益权 4投资门槛:300万 5 LI前产品业绩:账面浮亏超过30% 6纠纷焦点:建行员工当初有误导客户嫌疑,向投资者给出了口头承诺:该产品虽不属于保本型产品但收益是绝对可以保证,个别客户经理宣称预讣年收益能达20%,而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客户也未仔细阅读合同,想当然以为产品没什么风险且收益理想,当产品出现浮亏想提前结束合同(合同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条件是“信托H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全体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受益人大会终止”),要求银行兜底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 总结: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代销人员,必须对产品风险点有足够的认识,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定向增发项LI是买一级半市场的股票,只是参与的价格比同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略低,而且流动性差要锁定一年,具体盈亏要看二级市场股票走势。 二、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代销信托产品违约事件 产品名称:中鼎财富二号股权投资计划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 项目规模:7000万通商国银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1500万;向有限合伙人募集5500

万期限:12月收益率:50万13%、100万14%、200万15%、300万以±16%普通合伙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华夏银行 项口方介绍: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2010年 12月与一汽大众奥迪品牌签署经销商品牌意向书,计划于2012年6月1日建成开业。面积约80余亩。根据厂家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其中展厅、车间实际投资需6500万元,二手车展厅和员工宿舍讣划投资1500 万元,建店讣划投资总额在8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展厅落成之后将是奥迪品牌在南部区(10省)首家多层城市展厅。风控:1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担保,以确保投资金额安全退出,2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100%股权抵押给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该项LI涉及的4S店3000万元保证金及优先转让收益抵押给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焦点:转眼一年过去,产品到期,资金的实际使用人魏辰阳已被河南郑州警方控制,产品无法兑付。 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 注册资金:5600万。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发担保)于200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 2亿元。通商国银法定代表人是魏小琛,是魏辰阳的妹妹,魏辰阳旗下通商担保曾在2011年10月曾出现数亿“理财”窟窿,无法向投资者兑付本息。2012年4月,魏辰阳乂因操纵关联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中发投资担保公司(下称中发担保)12月4日对记者表示,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已对中鼎系列入伙计划的资金实际使用人魏辰阳立案。中鼎系列四期入伙项LI所募集的1.19亿元未按合同用于相关项LI,魏辰阳涉嫌诈骗,担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务风险连续性风险管理办法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共13页 (包括封面)

目录 一、目的 2 二、定义 2 三、流程 3 四、范围 5 五、影响业务连续性的风险管理 5 六、重要电话号码 6 七、重大变更时对客户的通知 6 八、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8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有效控制业务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实现保证公司和客户利益,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二、定义 2.1 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定期编制和维护。该计划明确定义风险管理行动范围、目的,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等级评估标准等等。 2.2 风险管理登记表 风险管理登记表用于记录识别出来的风险,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行动计划,通过定期回顾和评估,将高风险逐步降低到低风险,采取有效行动来避免风险发生,保证公司业务按既定计划高效运行。 2.3 业务连续性计划 业务连续性计划是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工具文件,它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定期编制和维护的文件。该文件针对风险要识别出来的对公司存在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并为恢复及有效响应能力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机制,来保障公司和关键客户的利益。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包括应急反应流程、事件决策及业务恢复、培训、监测、检查和计划维护等。 三、流程

公司风险协调员组织建立公司级风险团队,重点识别并管理风险项目的缓解和消除行动,公司级风险团队成员分别来自于公司各个业务部门,他们将代表各个业务部门分析、提出风险项目。 公司风险管理团队负责识别、确认所有影响公司业务的风险项目,公司风险协调员负责组织将确认出来的风险项目记录到风险登记表中。 公司风险协调员分别组织管理团队对风险项目进行评估,按照风险评分标准确定风险优先级别,汇总出高风险项目提交公司经理层讨论认可。 风险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 设备、设施或人员(独苗岗位) ?替代设备备份 ?关键过程或供应商风险 ?计算机数据备份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 使用如下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初始 P (可能性) 和初始I(影响)和需要采取的行动 “风险矩阵”图上的行和列分别表示初始 P(概率)和初始I(影响)。可以用"L"(低)、"M"(中等) 和"H"(高)表示。 设置风险级别必须基于以下因素: ?概率排名“L”的可能十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M”,可能每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H”,可能每年发生在一次以上 ?影响排名“L”,影响轻微,可以忽略

9-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一、信托公司的主要经营特点 信托公司是一类特殊的企业,更是金融业中非常特殊的一类企业,信托业的基本特点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因此,信托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特点主要有: 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离; 信托财产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一个信托计划实际上就是一个SPV,信托公司是其管理人; 信托财产的收益并不归信托公司,而是归投资者所有,信托公司只收取管理报酬; 信托财产的损失不由信托公司承担,由投资者自负(除因信托公司的管理责任而形成损失外);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相对受限,仅限于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同业拆借等,而信托公司对外负债只有同业拆借一种方式,而且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由此,固有业务相对简单。 由于信托公司独有特征,一家信托公司的年度报表分别有固有业务报表、信托业务两套报表。其中固有业务主要反映信托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信托业务报表反映了其管理资产的状况。 以上每类报表都分别主要有以下基本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通用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及对信托业适用性对比 通常报表分析分为三个方面:单个年度的财务比率分析、不同时期的比较分析、与同业其它公司之间的比较。由于信托公司受政策导向影响敏感度非常高,不同时期的经营变化较大,缺乏可比性,同时,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这里我们仅对单个年度财务比率分析为重点。 单个年度的财务比较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偿债能力分析、资本结构分析(或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经营效率分析、盈利能力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现金保障能力分析、利润构成分析。由于信托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征,很多指标是不太适用的。在以前很多关于信托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中,盲目套用各财务指标分析,其实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A.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收单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与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商户收单业务相关概念 收单机构是指我行开展收单业务的各级机构;收单行是指收取特约商户签购单的经办行。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行签订受理协议,受理银行卡的商户。 收单专业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化公司”)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协议并提供商户收单业务外包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开展商户收单业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或其他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各种可能性。 第四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各级收单机构在开展商户收单业务过程中,对商户收单业务风险进行识别、防范、控制和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人民币卡商户收单业务和国际卡商户收单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商户收单业务风险分类 第六条根据风险来源,商户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内部风险:因银行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为操作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因银行相关人员操作错误或失误导致的风险,或因银行管理不善泄露商户信息、交易信息、持卡人信息导致的风险。 (二)外部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或其他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政策风险: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银行卡组织政策或制度变动导致的风险。 信用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无法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的风险。 操作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进行欺诈活动,或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未按制度、流程操作或操作失误,以及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管理不善泄露交易信息、持卡人信息导致的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机制 第七条各级收单机构应按照总、分行相关规定,建立收单组织体系,设置专职收单业务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省分行要设置商户市场拓展岗、业务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等岗位,且商户审批岗与风险管理岗不得混岗。各市分行应设置商户市场拓展岗、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x 年7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种业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影响,包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其中,就合规风险管理公司另行制定《xx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对各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确定公司的风险限额; (三)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审议批准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方案和措施,作出 风险控制决策; (四)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五)任命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风险负责人”),并确保风险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六)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情况适时加以修订;

国内外汽油标准对比

我国汽油标准与国外汽油标准的对比 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汽油质量标准分为美、欧、日、《世界燃油规范》四大标准体系。其中,欧盟汽油标准和《世界燃油规范》最具影响力,被许多国家引用。 1.欧盟汽油标准 EN 228汽油质量标准是欧洲统一实施的汽油标准。EN 228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限定了密度、辛烷值以及硫含量、苯含量等指标的最大值。第二部分根据气候和季节将汽油的挥发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别执行。由于欧洲国家较多,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因此欧洲一些先进国家在满足欧洲统一法规的大前提下,又制定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实施标准。 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的排放, EN 228-2002汽油质量标准(与欧Ⅲ排放法规相对应),将汽油硫含量降到150μg/g、芳烃含量降到42%、要求苯含量不大于1.0%,铅含量不大于5 mg/L,并对各种氧化物的含量加以限制。2005年,欧洲将开始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将清洁汽油中的硫含量降为50μg/g,芳烃、苯、烯烃含量分别降为35%、1.0% 和18%。2007年10月1日起推行无硫汽油(欧Ⅴ排放标准),使硫含量低于10μg/g,并出台了EN 228-2008汽油质量标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该标准为最新的欧盟汽油标准。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见表1。 2. 《世界燃油规范》 《世界燃油规范》是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AAMA)、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JAMA)根据所属的30个汽车公司的研究成果联合发表的,主要是汽车制造商和发动机制造商针对环保要求,对汽车燃料提出的基本要求。世界燃油规范要求清洁汽油降低硫含量,减少尾气中SO x的排放,抑制尾气转化器中催化剂中毒;降低烯烃含量,避免发动机进油系统和喷嘴堵塞,减少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中生成沉积物,减少汽车尾气中1,3-丁二烯的排放,避免汽油辛烷值分布不均;降低苯和芳烃含量,减少致癌物;降低蒸汽压和T90,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毒物(TOX)的排放;提高辛烷值,提高汽车动力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006年9月,世界燃油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将无铅汽油标准划分为四类:

信托法案例分析

高春惠与叶正杰等信托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12金融工程/2012113144/李豪 案件已经讨论过,故本分析不再一一赘述案件事实,只对案件争议论点分析。不完全等同于一、二审法院认定的焦点,本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论点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6日签订的《信托契约》是否有效;二、若信托合同无效,信托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认为信托无效;三、信托合同的无效返还财产能否对抗《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即返还的是形成的股权还是原始资金。 其一,《信托契约》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前款二到六项,在本案中,信托财产是高春惠汇入叶正杰名下的人民币1994400元,信托财产确定;委托人高春惠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也并不是《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流通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限制流通财产;该信托目的明确,即为了参与广州宏铭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并不以诉讼和讨债为目的;受益人为高春惠,范围明确。那么,要确认信托无效,就只能考察《信托契约》是否满足《信托法》第十一条的第一和第六款,即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特别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该《信托契约》的目的是“持有德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德祐公司投资于广州宏铭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即可获得股权溢价收益”。那么更准确的说,该信托目的是使受益人获得股权溢价收益。持有德祐公司部分股权以及再投资于宏铭公司只是为了达到信托目的所采取的信托行为,不是信托目的。根据《信托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换句话说,以上设立德祐公司以及投资于宏铭公司的行为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达成信托目的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自然地,受托人叶正杰虽是以全部信托资金和另一部分自有资金出资与他人一起设立德祐公司,但是股东是受托人而非委托人,因此并不会存在二审法院认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在中国以合资形式设立投资公司的情形。因此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我国法律对于外资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而且对于设立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从组织形式和资金规模都有明确要的要求,因高慧春为个人台商,因此《信托契约》无效。”是适用主体不对,在设立德祐公司时,应审批受托人叶正杰的投资资格。因为信托虽是为了委托人目的,使受益人受益(本案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该信托为自益信托。),但信托财产已经归为受托人名下,因此再考虑委托人是否能设立投资公司的资格是没有意义的。 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境外自然人能否以其合法财产成为境内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而我国的信托法和相关涉外经济规定都没有禁止境外自然人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而且根据国际上多国的信托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国籍上,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具备设立金融信托的法定条件,都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从而成为委托人。与之类似,无论国籍,原则上只要具备权利能力,也都有资格成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

(风险管理)商业信托中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商业信托中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对金信信托危机的反思 去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金信信托危机事件,一时间人心惶惶。虽然最后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危机得以化解,但是信托危机的根源并没有因此而被解决。针对金信信托所反映的问题,本文对商业信托[1]及商业信托中的风险、我国商业信托风险产生的比较独特的原因等进行了探讨,以期让人们进一步了解商业信托及其风险,并期望国家能够对症下药,解决导致信托风险的因素,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一、商业信托中的风险的法条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信托的性质并不了解。在金信信托危机发生之后,有些记者赶赴金华市进行调查时,发现人们认为把钱给(信托给)金信就像把钱存进银行一样,只是金信给的利息要高些。因此,在金信发生了危机之后,人们的反映是找政府,要求拿回自己的钱。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也是积极的出面组织资源解决个人信托给金信的资金。从这个过程来看,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信托是何物,信托中应有的风险和风险由谁来承担都不是很清楚。因此这一部分,我想根据我国的信托法的规定,尝试着分析一下信托中的风险以及风险的承担者的问题,以澄清一些所谓的常识问题。 (一)何为商业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这个定义中,一般人实际上很难理解什么是信托。按照英美法的理论来讲,信托中关键的是“双重所有权”: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实质上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名义上的所有权)。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使得信托具有债务和破产的隔离的功能,并且使信托具有“隐匿性”的功能。债务和破产的隔离功能是指,当委托人将财产信托给受托人之后,信托财产即具有独立性,委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不得追及信托财产对之进行处理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多也就是可以处理信托权益(因为从名义上讲信托财产是受托人的);受托人自己的债权人也不得追及信托财产对之进行处理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信托财产的真正所有者是受益人)。我国信托法的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和四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受托人在经营信托财产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必须由信托财产来支付。这可以从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另外,由于在对外营运过程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因此具有很强的隐匿性。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三种的信托[2]: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其中营业信托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信托,是指委托人为自己何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设立的信托。目前,我国专门从事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2018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2009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单位,并于2012年获得连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国内较早获准重新登记的38家信托投资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2月,平安信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注册登记,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中融国际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89号)的要求完成整顿任务并提出重新登记申请。 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139号),准予公司重新登记并批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是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起初叫中煤信托,成立于1995年11月,2010年10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点击率: 信托公司的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务人在自有资产担保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创设债权保障制度(除债务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措施外)来提高债务信用级别,或通过附有权益认购权等措施来补偿债权失败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信托制度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转让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以高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信托的制度特征和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结构具有良好的对接性。根据信托方式采用股权和贷款的分类标准,大致可将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分为股权型模式和贷款型模式。 ◎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股权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 1.资金进入方式:(1)与中小企业融资方共同设立SPV;( 2)对已经设立的SPV 进行增资扩股;(3)以信托受益权置换中小企业融资方所持SPV 股权并增资扩股。 2.退出渠道:(1)第三方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特设目的公司股权(第三方包括特设目的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3)以“类优先股”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 一、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宏观层面,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地发展。从微观层面,小到一线从业人员大到行长董事,任何一个职位都需要清晰认识风险控制在我们从事的行业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作为现代商业银行,其合规风险管理目标不仅是管住风险,而且必须与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与股东权益长期提高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即风险控制要服务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核心目标,风险管理能够提高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收益。 二、目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管理幅度不能涵盖银行全部风险;风险和收益的管理衔接性不够;粗放型规模扩张依然存在等等,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加以完善、规范。 三、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全力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灵魂,通过营造合规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及时准确把科学的风险理念传导给每一位员工,形成惯性思维,是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风险回报的差异,对不同的客户、业务、产品发展战略进行量化的比较和选择,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处理资本。在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中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风险和收益应匹配。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各种风险。 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应包括: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在贷款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贷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 (三)调整业务结构,提高经济资本回报率。 首先,对现有业务进行在全面考察、充分估计风险因素后,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要大力发展负债业务,努力调整存款结构,降低协议存款等高成本存款的占比,大力发展储蓄存款业务,发展其他资产业务,也可以将吸收的资金上存上级行,既不增加经济资本,又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其次,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无资产占用的中间业务、少占用经济资本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和表外业务,如全额保证金的承兑业务等等。最后,在发展资产业务时,不能因经济资本约束而减缓业务的发展,对于发展前景广阔、经济回报水平高的项目,虽然占用一定的经济资本,只要风险可以控制,仍然可以进行贷款支持,以扩大资产业务,抢占客户空间。 (四)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奠定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基础 人又是风险管理实践的首要对象,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要求,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对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式研究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式研究 从政策层面,信托“新两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导向――鼓励进行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为了检验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政策导向的适应度,本文将重点对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进行分析。 一、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状况分析 (一)受证券市场影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及占比较07年均有大幅下降 根据51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2008年51家信托公司共实现自营业务收入86亿元,行业平均数为1.69亿元,中位数为0.76亿元。与2007年相比,信托行业自营业务收入下降了94亿元,降幅达52%,平均值和中位数较07年的3.6亿元和1.8亿元均有大幅下降。 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在信托行业总收入中占比为78.03%,2008年下降至48.95%,降低了29个百分点。一方面,一些信托公司根据“新两规”的导向,回归信托主业,从而使信托业务收入占比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证券市场持续调整,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中证券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自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对总收入的贡献随之降低。(注:本文中采用的均为母公司财务指标)

图1 近两年信托行业自营业务及占比对比图 (二)各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集中度较高 从具体信托公司看,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平安信托,达13.54亿元;最低的是交银国际信托,亏损0.72亿元。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深圳国投,为24.5亿元;最低的是海协信托,仅185万元。通过近两年的对比,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 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 表1 2008年自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是维护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拟以综合保理为例,揭示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及业务的过程管理模式。 无追索权保理,是保理业务中最完整的一种保理形态,包含全部四项基本保理业务服务功能,即资金融通、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操作流程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对保理业务基本原理和技术要领的理解,也是我们掌握其它形态保理品种的一条捷径。 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技术操作要点与原理。 1.保理业务的准备与开始 卖方客户考察 保理业务一般是以卖方为核心服务对象的业务,因此,选择适合保理业务的卖方是至关重要的。对卖方的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企业本身入手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考察分析;对企业销售分户帐的分析;与企业管理层的面谈等。二是从企业外部进行考察,包括从卖方主要往来银行获得相关信息及其对卖方的评

价;从专业机构了解卖方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对卖方客户(买方)的考察印证买卖双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等。 对卖方考察的目的是要对卖方是否适合保理业务做出结论,同时,也要对卖方在未来的保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评价。 针对卖方的风险评价体系: 一、应收账款是否适用于保理 1. 可转让性:应收账款在债权上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比如贸易合同规定禁止转让,代理销售,已将资产抵押给银行或第三方都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不完整。 2. 可收回性:保理商给予卖方融资,一旦卖方出现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是否能够根据应收账款收回融资?这依赖于: (1)权利的完整性:最适合保理的是那些简单的,没有特定附加条件的产品,也就是说只要产品为所订购的品种,数量正确,质量合规,按时装运,正确出票,则买方就必须付款,在合同中不存在寄售、安装证明、分期付款、权利保留等条件。 (2)买方的分散程度:权利的完整并不意味着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如何辨别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下面的几种典型信托风险案例,可从不同角度看信托风险。 1、编造融资项目、伪造项目材料、公司公章,骗取信托贷款 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是,吉林信托成立发行的“吉信?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信托计划,缘起是戴某为偿还李某、陈某等人的1.2亿元欠款,编造项目、利用伪造的财务资料,在另外4人的帮助下从吉林信托骗取贷款1.5亿元。虽然吉林信托发布公告,称该信托计划已经清算完毕,既兑现了委托人的本金,也实现了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但是其负面影响和吉林信托风险控制的漏洞,还是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2、融资人负有高额债务、挪用信托贷款还账、无力兑付信托计划 以中诚信托成立的30亿元的“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资金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该公司煤炭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等。山西振富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彦平,其时已背负高达50亿元的债务,多方债主追债,导致王彦平被山西警方控制。 另一个案例是,安信信托2011年成立的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安信信托还保管了项目公司的印章,监管了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金磊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祝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金磊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钟祝书欠下大量的民间高利贷,为了偿还债务,钟祝书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章,采用一系列欺骗手段将资金从信托监管账户上挪走,用于偿还民间高利贷。金磊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也因施工方拿不到资金而停工。 3、泡沫化的市场行情、掩盖了信托风险 最为突出的就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房地产市场,现在的鄂尔多斯楼市崩盘、豪车贱卖,早已不是那个批量造福、大兴土木的盛况;现如今,只有空空如也的大楼、空荡荡的街道和乌漆抹黑的街景,鄂尔多斯也被称为“鬼城”。这里是信托公司的噩梦。 中融信托曾经融资11.64亿元,存续期限2年,资金用于向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中融信托合计持有凯创地产96%的股权;还发过一款“鄂尔多斯佳奇城投Ⅱ期

央企信托公司与银行待遇比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央企信托公司与银行待遇比较 篇一:关于信托公司上班的感受 在路上-我的信托职业感悟 楼主:向往的人生时间:20XX-05-1314:24:09点击:11411回复:86 回复收藏分享更多楼主 经常上天涯金融论坛,发现大家所聊所写基本都是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没有发现在信托业工作的朋友,我就想写写信托和我的工作经历,我并不是来宣传信托行业,因为它本身就是个很冷门的行业。至少在中国是这样,原因很多,监管的要求,法律的规定,社会的法制及人文思想基础等等。这些原因,我会在以后说说自己的看法。 我也不是认为金融论坛里没有信托业就感觉不平衡,呵呵,因为必须得承认信托公司是金融里的小人物,全国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在20XX年才达到2万亿,这个数字在整 个金融行业里占比是微不足道的。 为什么我说在路上,因为我在信托行业里工作至今已经

7年多,但是7年的职业人生又是何其短暂,未来还有很多路要走,所以我只能说说这7年来在信托业工作的感悟,说说自己对信托行业的理解,说说信托行业这几年走过的发展之路吧。 20XX年将末,我在学校里已经修完了所有的学分,和大多数同学一样,虽然还有近一年的学校生活没有走完,但是找工作已经提上日程,除了那些下定决心考研的人。我的梦想是去军队,我所在的学校也有这方面的优良传统,据说在送到的各个军种里都出了英雄,特别是我们上一届的同学,还有人执行任务光荣牺牲。军队是很重感情的,每年都会来学校选人,兵种齐全,陆海空,二炮,边防、森警、黄金部队等等。我学的是法学,是军队必选的一个学科,去(:央企信托公司与银行待遇比较)了是做政工,授中尉衔,上尉待遇。我热切的希望被选上,因为学校是国防培训基地,我至少射击的成绩是排了第一名的,毕业前最后一次比赛,我的成绩是200米卧射,五发,三枪十环,两枪九环。定向越野的成绩也不错。体检过关了,档案一审提走了,最终我下来了,我申请去守岛,他们说我不会游泳,呵呵,不在这说黑暗了之类的话,虽然我当时是那么想的,现在想想我当时是一腔热血,给军官写信,基本属于只要能去军队,去什么鸟不拉屎的地方都行,总之希望破灭了(女朋友高兴坏了)。 总得选择,那就选择穿制服(看来我有制服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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