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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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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可组织

《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

(由环保会通过)

第MEPC.237(65)号决议

(2013年5月17日通过)

《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有关各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的第三十八第(一)款,

还忆及第A.739(18)号决议《向代表主管机关的组织授权的指南》以及第A.789(19)号决议《代表主管机关的经认可组织的检验和发证职能规范》,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公约》)附则I第2章和附则II第3章和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已具有强制性,

认识到需要更新上述决议,将被认可组织的所有适用要求合并为一份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并帮助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全面实施海事组织文书为评估和授权被认可组织所规定的要求,

还认识到需要有一份规则,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标准的方式,协助各国主管机关履行对其所认可组织进行认可、授权和监督的责任,

注意到第MEPC.238(65)号决议,本委员会特别以它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的附则I和附则II,以使《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的第1 和2 部分具有强制性,

在其第65届会议上,审议了《被认可组织规则》的建议文本,

考虑到在《1974年安全公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和《防污公约》下具有强制性的《被认可组织规则》需要保持高度一致,

1.通过《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请《1978年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注意,《被认可组织规则》将在《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I各自的修正案生效后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3.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RO规则》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分发给《1978年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

4.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所有非《1978年议定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

5.建议有关各国政府将《RO规则》第3部分的建议性规定作为相关标准的依据,除非其本国要求至少具有同等的规定。

附件

《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

目录

序言

第1部分 – 总则

1 目的

2 范围

3 内容

4 授权

5 送交资料

6 参考文件

第2部分 – 各组织的认可和授权要求

1 术语和定义

2 对被认可组织的一般要求

2.1 通则

2.2 规定和规则

2.3 独立

2.4 公正

2.5 诚信

2.6 适任能力

2.7 责任

2.8 透明度

3 管理和组织

3.1 通则

3.2 质量、安全和防污染方针

3.3 文件化要求

3.4 质量手册

3.5 文件控制

3.6 记录控制

3.7 规划

3.8 组织

3.9 沟通

3.9.1 内部沟通

3.9.2 与船旗国沟通/合作

3.9.3 被认可组织之间的合作

3.10 管理评审

3.10.1 通则

3.10.2 评审输入

3.10.3 评审输出

4资源

4.1 通则

4.2 人员

4.3 基础设施

4.4 工作环境

5 法定发证和服务过程

5.1 通则

5.2 设计和开发

5.3 设计和开发输入

5.4 设计和开发输出

5.5 设计和开发验证

5.6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5.7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5.8 客户财产

5.9 分包和服务供应方

5.10 监督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5.11 投诉

5.12 申诉

6 业绩衡量、分析和改进

6.1 通则

6.2 内部审核

6.3 垂直合同审核

6.4 对过程的监督和测量

6.5 对不符合项(包括法定缺陷)的控制、监督和衡量

6.6 改进

6.6.1 通则

6.6.2 数据分析

6.6.3 信息来源

6.6.4 纠正措施

6.6.5 预防措施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 对被认可组织的授权

8.1 通则

8.2 按授权行使职能的法律依据

8.3 授权的具体事项

8.4 资源

8.5 文书

8.6 须知

8.7 记录

第3部分–对被认可组织的监管

1 目的

2 范围

3 参考资料

4 术语和定义

5 制定监管方案

5.1 监管

5.2 船旗国对授予被认可组织的职责的监察

5.3 验证和监督

6 审核的原则

7 管理监管方案

7.1 通则

7.2 监管方案的目标和范围

7.2.1 监管方案的目标

7.2.2 监管方案的范围

7.3 监管方案的责任、资源和程序

7.3.1 监管方案的责任

7.3.2 监管方案的资源

7.3.3 监管方案的程序

7.3.4 监管方案的实施

7.3.5 监管方案的记录

7.4 监管方案的监督和评审

附录1 –对被认可组织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要求

A1.1 定义

A1.2 学员准入要求

A1.3 培训模块

A1.4 检验和审图人员的理论培训

A1.5 检验和审图人员的实习培训

A1.5.1 通则

A1.5.2 审图人员

A1.5.3 检验人员

A1.5.4 检验和审图人员的考试和测验

A1.5.5 审核人员

A1.6 资格

A1.7 培训效果评估

A1.8 资格保持

A1.9 活动监督

A1.9.1 目的

A1.9.2 监督

A1.9.3 方法

A1.9.4 报告

A1.9.5 评估

A1.9.6 实施

A1.10 辅助人员的培训

A1.11 记录

附录2 –被认可组织代表船旗国行使检验和发证职能的规范A2.1 范围

A2.2 基本模块涵盖的关注领域

A2.2.1 管理

模块1A:管理职能

A2.2.2 技术鉴定

模块2A:船体结构

模块2B:机器系统

模块2C:分舱和稳性

模块2D:载重线

模块2E:吨位

模块2F:结构防火

模块2G:安全设备

模块2H:防止油类污染

模块2I: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模块2J:无线电

模块2K: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模块2L:散装运输液化气体

A2.2.3 检验

模块3A:检验职能

A2.2.4 资格和培训

模块4A:一般资格

模块4B:无线电检验资格

A2.3 各种证书的相关规定

A2.3.1 客船安全证书

初次发证,换证检验

A2.3.2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换证检验

A2.3.3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定期、换证检验

A2.3.4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初次发证,定期、换证检验

A2.3.5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认证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验证,换证发证A2.3.6 国际载重线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换证检验

A2.3.7 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换证检验

A2.3.8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换证检验

A2.3.9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换证检验

A2.3.10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初次发证,年度、中间、换证检验

A2.3.11 国际吨位证书(1969)

初次发证

附录3 –协议应包括的要素

序言

本组织以第MSC.349(92)号决议和第MEPC.237(65)号决议通过了《被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

本规则:

.1 为各船旗国提供一个标准,藉此将有助于实现协调一致的全球实施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文书规定的要求,以便评估和授权被认可组织;

.2 为各船旗国提供协调、透明和独立的机制,它可有助于以有效的方式对被认可组织进行一致的监管;和

.3 澄清经授权成为船旗国被认可组织的责任和总体授权范围。

第1部分

总则

1 目的

本规则作为国际标准和综合性文书,包含对各组织进行认可和授权的最低评估准则以及船旗国监管导则。

2 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

.1 船旗国拟认可或已认可代其按照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和国家法律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所有组织;和

.2 拟认可一个组织代其按照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所有船旗国。

2.2 本规则规定:

.1 一个组织为取得船旗国的认可须满足的强制性要求(第1部分);

.2 被认可组织在代表授权船旗国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时须满足的强制性要求(第2部分);

.3 船旗国在对被认可组织授权时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第2部分);和

.4 船旗国监管被认可组织导则(第3部分)。

2.3 本规则明确了适用于被认可组织的职能、组织机构和控制要求。被认可组织按照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诸如但不限于《安全公约》、《防污公约》和《载重线公约》,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

2.4 本规则所有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所有被认可组织,无论其类型、规模和所提供的法定发证和服务如何。

2.5 受本规则约束的被认可组织不必提供所有类型的法定发证和服务并可在有限范围内得到认可,但本规则的要求应以一种与有限认可范围相兼容的方式加以适用。如本规则的任何要求因被认可组织所提供服务的范围而不适用,应由船旗国明确列出并记录于被认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内。

3 内容

本规则由三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一般规定。第2部分为海事组织相关文书和适用国际标准中已有的对船旗国和被认可组织的强制性规定。第3部分为船旗国监管被认可组织导则。

4 授权

4.1 船旗国可授权经认可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组织代其按照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及其本国法律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

4.2 船旗国所授权的职能不得超出被认可组织的能力。就此而言,船旗国在授权时须考虑本规则的附录2。

4.3 各船旗国应相互合作,确保其所授权的被认可组织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5 送交资料

各船旗国须向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一份被认可组织清单,以及一份关于授予被认可组织的具体责任和条件的通知,以分发给各相关方供其官员参考。

6 参考文件

本规则以下列参考文件为依据:

.1 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及海事组织导则和建议案(即规则、导则和本组织建议的标准);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 基础和术语》;

.2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 要求》;

.3 ISO

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通用要求》;

.4 ISO/IEC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导则》;

.5 ISO

.6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质量管理体系要求(QMSR);和

.7 国家法律。

第2部分

组织的认可和授权要求

1 术语和定义

1.1 被认可组织(RO)系指经船旗国评估认定为符合《RO规则》本部分的组织。

1.2 授权系指授权被认可组织代表船旗国按协议或等效法律安排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其中考虑到本规则附录3“协议应包含的要素”。

1.3 法定发证和服务系指根据主权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所签发的证书及提供的服务。包括导致或支持船旗国或代表船旗国签发作为符合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要求的证据的证书的审图、检验和/或审核。包括船旗国按照《安全公约》第XI–1/1条规定认可的组织所签发的证书,在这些证书内可根据被认可组织与船旗国认可协议的条款纳入符合该被认可组织对结构和机电的要求的证明。

1.4 评估系指为确定受评估实体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则的要求而进行的任何活动。

1.5 相关方系指能证明在检验和发证过程中有正当利益关系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主要包括被认可组织的客户、船东、船舶营运人、船厂、设备制造商、航运界利益集团或协会、海上保险利益集团或协会、贸易协会、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

1.6 场所系指进行检验和检验管理,或审图,或过程管理的地点。

1.7 现场系指验船师为履行某一特定合同或一系列合同而常驻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船厂、商行和公司。所有现场法定发证和服务均应受到场所的控制。

1.8 垂直合同审核(VCA)系指一种针对合同/订单的生产过程的特定审核,包括现场对进行中的检验、审核或审图工作,包括相关分包过程(适用时)的见证。垂直合同审核在检验场所或现场(检验站/审图办公室/现场)进行,以验证在该合同/订单的特定工作的服务实践中及互动中(相关支持过程包括诸如前部分的检验或与检验相关的测厚)正确运用了相关要求。审图的垂直合同审核可以针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

2 对被认可组织的一般要求

2.1 通则

船旗国对一个组织授权,须确认该组织的能力,证明该组织能够提供高标准服务且能够遵守本规则和适用国家法律的要求。

2.2 规范和规则

被认可组织须为船舶及其相关重要工程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认证,制定、公布并系统性维护其规范或规则(须有英文版),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能力确保适当更新已公布的标准。

2.3 独立

被认可组织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可能与其在法定发证和服务方面的独立判断和诚信有冲突的任何活动。被认可组织及其负责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的人员不得是接受法定发证和服务的项目的设计方、制造方、供应方、安装方、采购方、所有人、用户或维护保养方,也不得是上述任何一方授权的代表。被认可组织的收入不得主要依靠单独一个商业企业。

2.4 公正

2.4.1 被认可组织人员在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时,不得受到可能影响其判断的任何压力。须实施程序防止该组织外部的人员或组织对所进行服务的结果产生影响。

2.4.2 所有潜在客户须均能得到被认可组织提供的法定发证和服务,且无任何不当经济条件或其他条件。被认可组织的运作程序须以无歧视方式执行。

2.5 诚信

被认可组织须受道德行为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须载于一份道德准则中。该道德准则须认识到与授权相关的固有责任,包括提供适当服务的保证。

2.6 适任能力

被认可组织须使用适任验船师和审核员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这些验船师和审核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并经正规培训和授权,能在其工作责任范围内履行其雇主应尽的所有职责和活动。

2.7 责任

被认可组织须对其工作会影响被认可组织服务质量的人员明确其责任、权限、资格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2.8 透明度

2.8.1 透明度反映了获取或披露被认可组织代表船旗国进行的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所有相关资料的原则。

2.8.2 被认可组织须按与船旗国沟通/合作部分中所述,与船旗国交流信息。

2.8.3 经被认可组织发证船舶的状态信息,须向公众提供。

3 管理和组织

3.1 通则

被认可组织须基于本规则的规定,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须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3.2 质量、安全和防污染方针

被认可组织须明确其关于质量、安全和防污染的方针和目标及对此所作承诺并形成文件。特别是,被认可组织管理层须:

.1 确保制定上述方针和目标;

.2 确保上述方针和目标适合于该组织的目的;

.3 将上述方针和目标,包括适用于法定证书和服务的规定,传达给组织并确保其在该组织内得到理解;

.4 确保充分的可用资源;

.5 包括承诺遵守所有适用要求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 进行管理评审;这包括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和

.7 评审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3.3 文件化要求

3.3.1 质量管理体系须包括下列内容文件化: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质量手册(参见3.4节);

.3 本规则和授权船旗国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和记录;

.4 确保有效规划、运行和控制被认可组织过程的程序;

.5 适用于被认可组织授权领域的规范和规则;

.6 接受法定发证和服务的船舶清单;

.7 其他认为必需的过程程序文件(包括向验船师和管理人员提供入级、法定和相关事项最新资料的通函或信函);

.8 明确或进一步阐述服务过程的详细说明和图表;和

.9 发证所涵盖活动的相应预估报告、检查清单和证书。

3.3.2 质量管理体系还须包括外部文件,如:

.1 本文书所辖活动所需的国家和国际标准;

.2 海事组织的公约和决议;

.3 对被认可组织授权所适用的国家航运规则和标准;

.4 提交被认可组织验证和/或批准的文件和数据;和

.5 被认可组织界定为具有重要性的具体函件。

3.4 质量手册

被认可组织须制定和保持一份质量手册,其中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除外的细节和的理由;

.2 管理层关于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的声明;

.3 被认可组织活动领域和能力的说明;

.4 组织结构及其总部的一般资料(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法律地位);

.5 被认可组织与其母公司或相关组织的关系的有关信息(如适用);

.6 组织机构图;

.7 管理层指派一人负责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声明;

.8 相关的岗位职责说明;

.9 人员资格和培训的政策声明;

.10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11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和

.12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的说明。

3.5 文件控制

3.5.1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须予以控制。文件控制的规定须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介质,以及该电子介质会影响服务或所录数据可靠性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序。

3.5.2 须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界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1 在文件签发前审批其适宜性;

.2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3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 确保被认可组织所确定的规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和

.7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为任何目的保留作废文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3.6 记录控制

3.6.1 须建立记录,以提供符合本规则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须予以控制。

3.6.2 被认可组织须编制成文程序,以界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须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3.6.3 被认可组织须确保记录得到保持,证明达到了已进行的法定发证和服务所涵盖的规定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除3.6.

4.2中所规定者外,记录须至少在被认可组织提供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时期内保存。3.6.4.2中规定的船舶记录须在被认可组织为该船提供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时期过后至少再保存3年,或更长时间(如船旗国和被认可组织的协议中有此规定)。

3.6.4 记录须至少包括与以下有关的方面:

.1 规范和规则的编制及相关研究;

.2 通过下列方式执行规范和规则和法定要求:

.1 与设计有关的文件和(或)图纸的验证和(或)批准;

.2 材料和设备的认可和检验;

.3 建造和安装检验;

.4 营运检验;和

.5 证书的签发;

.3 船舶清单;和

.4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和授权船旗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所需的所有其他记录。

3.7 规划

3.7.1 被认可组织须确保在其组织内部的相关职能和层级上建立质量目标,包括为满足法定发证和服务的要求所需目标。

3.7.2 质量目标须可衡量,并与质量方针一致。

3.7.3 被认可组织在进行规划时,须审议下列要素,并将结果用于评估其标准和程序的有效性及其对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影响:

.1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划以满足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其质量管理体系和授权船旗国国家立法的要求;

.2 在规划及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时,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持;

.3 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得到考虑,例如海事组织、船旗国和业界协会的反馈;

.4 基于来自港口国检查、事故、损失趋势的统计数据,以及内、外用户的反馈信息的服务有效性;

.5 基于内部审核、不符合项和内部意见反馈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的绩效;

.6 从以往实践中汲取的、和来自对检验报告的检查、事故调查或外部来源的经验和教训;和

.7 识别改进机会的其他信息来源。

3.7.4 被认可组织须识别和规划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7.5 被认可组织须确定要遵循的要求和用以确保过程运行和控制的准则(包括接受准则),并评估所需资源。

3.7.6 被认可组织须规划和开发法定发证和服务所需过程。对法定发证和提供服务所作规划须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

3.7.7 被认可组织在规划提供法定发证和服务时,须酌情确定:

.1 法定发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 制定流程和文件并按具体活动提供资源的需要;

.3 所需的验证、确认、监督、衡量、检查和试验活动以及接受准则;和

.4 为法定发证和服务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本规则和授权船旗国国家立法的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3.7.8 该规划的产出,其形式须适合于被认可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法。该规划的产出须考虑:

.1 制定改进计划的责任和权限;

.2 所需技能和知识;

.3 改进方式、方法和工具;

.4 资源要求;

.5 对替代规划的需求;

.6 业绩指标;和

.7 对文件化和记录的需求。

3.8 组织

3.8.1 被认可组织的相对规模、机构、经验和能力须与船旗国准予进行的法定发证和服务的种类和程度相称。

3.8.2 被认可组织须证明其在技术、行政和管理方面的适任性和能力,可确保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3.8.3 被认可组织须指派其管理层的一名成员,该成员,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须具有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1 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

.2 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提供法定发证和服务所需要的过程;

.3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法定发证和服务的提供以及任何改进的必要;和

.4 确保在整个被认可组织内促进对所有要求的认识。

3.8.4 被认可组织须确保职责和权限在被认可组织内部得到界定和传达。

3.9 沟通

3.9.1 内部沟通

被认可组织须确保在被认可组织内部确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所提供的法定发证和服务进行沟通。

3.9.2 与船旗国沟通/合作

3.9.2.1 被认可组织须建立与授权船旗国沟通的适当程序,主要处理下列事项:

.1 船旗国在授权方面所规定的信息;

.2 船级(船级的授予、变更和撤消),如适用;

.3 船舶并非在所有方面保持适航,如继续航行会危及船舶或船上人员或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当危害威胁的情况;

.4 在授权船旗国要求时须提供的关于对其入级船舶发布的所有过期检验、过期建议或过期船级条件、营运条件或营运限制的信息;和

.5 授权船旗国规定的其他信息。

3.9.2.2 被认可组织须允许船旗国参与其规范和/或规则的制定。

3.9.2.3 被认可组织须确定、建议,以及如经船旗国同意,实施与船旗国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的有效安排:

.1 查询、合同或处理其他事务,包括修正案;和

.2 船旗国反馈,包括与法定发证和服务相关的符合性问题。

3.9.3 被认可组织(RO)之间的合作

3.9.3.1 被认可组织须在船旗国规定的框架下,与其他被认可组织合作并分享相关经验,以使为船旗国进行法定发证和服务的相关过程标准化。

3.9.3.2 被一个或多个船旗国认可的组织,在该船旗国或这些船旗国规定的框架下,须就可能影响其他被认可组织代表所述船旗国签发的全部或部分证书的有效性的法定发证和服务,建立并保持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合作过程。各船旗国须寻求相互合作,以尽可能确保其各自框架的相容性。

3.9.3.3 任何船旗国均不得授权其被认可组织对非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应用超出海事组织的公约要求和强制性文书的、与其被认可组织的入级规范、要求、程序或进行其他法定发证过程相关的任何要求。

3.9.3.4 如对船舶的检验发证从某一被认可组织转移到另一被认可组织,转出组织须及时向转入组织提供该船舶的历史案卷,其中包括:

.1 任何过期检验;

.2 任何过期建议和过期船级条件;

.3 对船舶发布的营运条件;

.4 对船舶发布的营运限制;和

.5 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相关导则。

3.9.3.5 只有在所有过期检验合格完成后及以前对船舶签发的所有过期遗留项目或过期船级条件按转出组织的规定完成后,转入组织方可对船舶签发新的证书。

3.9.3.6 转入组织自签发证书起一个月内,须将证书的签发日期通知转出组织,并确认完成各项过期检验、过期遗留项目和过期船级条件的日期、地点及所采取的行动。

3.9.3.7 被认可组织须就船舶证书转换需要特殊预防措施的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共同要求。这些情况须至少包括对15年或以上船龄船舶的发证,以及从未被该船船旗国认可的组织转出的船舶。

3.10 管理评审

3.10.1 通则

被认可组织管理层须按其所计划(不得超过13个月)的间隔期,评审其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评审被认可组织进行的法定发证和服务,以确保其继续适宜、充分和有效。评审须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10.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须包括下列信息:

.1 审核结果;

.2 各相关方的反馈;

.3 过程绩效和符合法定要求的一致性;

.4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5 以前管理评审的跟进措施;

.6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和

.7 改进的建议。

管理评审的任何输出,包括在整个被认可组织内与质量目标、顾客投诉和活动监控有关的信息,均须用作最高管理层评审的输入。

3.10.3 评审输出

3.10.3.1 管理评审的输出须包括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1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2 与授权协议规定的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和

.3 资源要求。

3.10.3.2 最高管理层须确保最高管理层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包括所得出的质量目标,形成文件,并酌情在整个组织内通报。

3.10.3.3 须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4 资源

4.1 通则

4.1.1 被认可组织须确定并提供充分的技术、管理和检验能力方面的资源,以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以及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和提高提供法定发证和服务的绩效所需的资源。

4.1.2 被认可组织须能够对其评估船舶设计、建造和设备中的丰富经验以及代表船旗国有效履行法定发证和服务的能力做出文件记录。

4.1.3 被认可组织须能够:

.1 为出版并系统维护船舶及其相关重要工程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认证规范和(或)规则作出安排,以及提供充足的研究能力,以确保适当更新已公布的标准。被

认可组织需保持该出版物的最新英文版本;和

.2 允许船旗国和其他相关方的代表参与其规范和(或)规则的制定。

4.2 人员

4.2.1 被认可组织须始终配备与其入级船队的规模和构成以及该组织对船舶建造、修理和改建的参与相称的相当数量的管理、技术、支持和研究人员。被认可组织须能在需要时按本规则的要求和船旗国的要求,向每一工作地点派出与所要执行的任务相称的设备和工作人员。

2019法考必背考点【民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组织(团体) 法人区别于自然人的特点,就在于自然人是由个体充任民事主体,而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成员仅对法人负担出资义务,即出资额为限间接承担有限责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是由法人代表人、代理人或者其他雇员出面。但法人既为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时,其人格就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其行为名义上属于法人,其效果自然也由法人承担。 【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二、法人的分类 (一)民法学上的学理分类 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在于: 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 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 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 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 社团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总则称之捐助法人。 3.设立目的不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由于财团法人性质决定不能营利,是“天生”的非营利法人。所以,这个分类主要是对社团法人的再分类。 (1)营利的实质:持续性开展营业活动;获取盈利;可分配给法人成员。公司等企业法人则属于营利法人。 (2)仅仅获取营利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不能称为营利法人,如公立学校虽然收取学费或也从事其他营利活动,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经费不足或扩大其事业规模,“营利为了更好的公益”,所以仍属于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的律师协会、红十字会等都属于非营利法人。 (3)在社团法人中,既难归于营利法人,又不宜认定为公益法人的,则归入中间法人。最典型的中间法人,应属合作社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不展开 (二)立法分类

政府工作人员失误检讨书范文

政府工作人员失误检讨书范文 【导语】政府工作失误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以相关工作,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资料,欢迎阅读。 篇1: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 尊敬的市委、政府领导: 我xx年上班,xx年入党,先后在银行、财政、国资等部门工作。去年xx月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被组织提拔重用,现担任市社保局局长一职。 履职x个月过去了,因涉及过去在国资委担任中层干部,同时兼任国资委直属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公司拍卖资产业务交由拍卖公司,导致拍卖价款划转结算不及时,有人向市纪委和市组织部匿名举报我涉嫌与拍卖机构权钱交易,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并无个人违纪行为,但通过这件事,我主动向组织上作出如下思想汇报,想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以清醒自己,促进工作。 投资公司于xx年x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x年x月根据市政府决定移交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公司仅仅对外 为独立法人,对内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管理,一切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领导决策,接受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监督。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当时由我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用专职副总经理x人,内设综合部、财务部、融资部、维护部。 x年以来,我作为机关事业科科长兼投资公司总经理,主要倾力于政府融资和债务谈判,几年来,我以公司为平台,融取资金近x亿元;与资产管理公司 艰辛谈判,为xx化减历史债务近x亿元。xx年x月,服从组织安排,下派到xx办事处挂职x年,科室日常事务由科室同志具体负责,大的事情有分管领导 和主要领导把关。 在拍卖资产业务过程中,经国资委领导集体商定,实行委托拍卖。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是通过评估初步确定该资产市场价值的参考价;二是与拍卖机构签 定委托拍卖协议书(一律约定委托方不给拍卖机构佣金);三是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四是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领导及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拍卖保留价;五是派人携带保留价密封函参加拍卖现场会并负责监督;六是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将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公告、保留价函、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整理归档;七是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资产过户、资金收支等后续工作。 实际工作过程中,因公司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事项不是我做主。因此,后来经审计部门集中,所有款项全面收回,未造成损失。尽管如此,有人举报,说明群众在监督,监督并不是坏事,这让我吃了一剂“清醒剂”——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从而更加让我自重、自警、自盛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劳动部门尽管职能不同于过去的国资委及下属投资公司,但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局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它涉及到国家和盛市有关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基本政策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全市养老保险覆盖xx多万人,年基金收入xx多个亿,面更广了,事更多了,权利更大了,责任也更大了。 作为社保局“一把手”,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因此,从现在起,我正式向组织提出我个人今后工作三大奋斗目标:一是带好队伍;二是管好财务;三是抓好业务。 一是带好队伍,在当前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改革、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定要从班子成员做起,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才能和积极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思想。我局现有职工xx人,一正两副,上任后,我便提出要建设“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领导班子和和-谐机关的目标,并身体力行,以身示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1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20xx年x月xx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过年报道时我没去,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开会也没去,我管的台区也没管好,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着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是深感痛心

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第四段;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再犯,请领导重罚。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2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的含义 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此外,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多种类似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经济”()、“利他组织”()等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年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款正式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最先使用的。他把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外,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此后,

工作失误报告检讨书

工作失误报告检讨书 在工作的时候有失误也是正常的,但你会怎么写检讨书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失误报告检讨书,欢迎阅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X月XX日,在工作中,我不仅没有认真投入工作,离岗回来时忘记带静电手环,并被ipqc发现。 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来向您表示我对工作不认真,忘记带静电手环这种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我改正错误的决心。 在这个月我以经是第二次犯错,上次是因为没有开离子风扇,这次是离岗回岗位的时候忘记带静电手环就开始作业,做了不到5片产品,就被ipqc稽核了。在经过站长的批评和教育之后,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正。 其实早在进富士康的时候就已经学习过工作中注意的事项。上班名点的时候站长就强调要带好静电手环、看看离子风扇开了没有、工作时不要忘记擦cg保护膜等等。站长的指导言犹在耳,我却还是违反了工作事项,经过领导的教育与我的思考之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不带静电手环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会对产品造成不良。我知道我错了。在这里也很感激负责监督的管理能及时发现我所犯的错,给了我一次知错改过的机会,以后要多向他学习、对工作的负责、认真。我并不想为自己找什么所谓的借口,我明白,一旦犯了错无论

处于什么原因和情况下都不应该再多说些什么,错了就是错了,谁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要勇于认错、吸取错误教训。其实我进入本公司也有一段时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和同事们的合作中,我感到很温馨很愉快,真的确实有点家的感觉。当然这些都是通过各位工友和各位领导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当然集体是由每一个人都团结起来组成的,不要因为一个人而破坏了集体的规距和影响公司的制度。其实我也很想说,我就是集体的一员,不管什么时候都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让管理放心,为团体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要时刻记着公司的规定并自觉的严格遵守。当然这些也是我上级经常向我们提出到的,我应该向那些表现好的、工作积极的工友们学习。以后我会更加努力的。 检讨人:XXX 尊敬的领导: 于xxxx回标时,由于个人疏忽,在招标办主持人宣布回标截止后,方才进入会场回标,致使我公司此次投标未被接收,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同时让公司领导、业务部、技术部同仁的心血全部付之东流,在此我首先向大家说声抱歉,真的对不住大家!其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希望能弥补此次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我愧疚的心灵! 同时这件事深深地警醒了我:做事情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做足百分百,绝不能完成百分之九十九就松懈,放弃,而因为最后的百分之一满盘皆输,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向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2020

向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2020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x,我现在知道错了,向您承认我自己的错误。我特别抱歉,我自己做错了事情,还不肯承认,就跟公司同事吵起来了,想起这个事,我就后悔不已,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开口道歉,所以我写下了此检讨书向您检讨和忏悔。 公司因为电闸出了一点问题,所以就要我去看看,哪里不对,再去上报给专门的人来修理,结果我手有点多,就想自己弄好好它,就把随意动了里面的开关,结果不知道自己动了什么开关,全公司的电都没有了,同事们还有工作都没有保存好,因为我这一动手,导致他们的努力白费了。明明是自己随意动手才这样的,但是我抹黑走出去,就问怎么了,还假装不知道怎么了,说自己都还没有走进去,灯怎么都没有了,心里还在想肯定没有人看到我已经走进去了,还以为我没进去。结果就是有一个同事看见了我,因为他去那边倒水,看见我动了开关。然后我现在不肯承认是自己才会这样的。他一开口,我就说他冤枉我,还在这样需要团结的时候吵起架来了,不顾大局。 我在您开口阻止的时候,就停下来了,但是我当时不敢面对您,因为我撒谎了,没有说实话,明明就是自己才会变得更严重的,但是我却装作不知道的样子,我真是不该呀。随后修理工上来帮我们修电闸的时间里,我自己在心里煎熬,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这是我的错。后面等修好复工,

我就一直心里不安,一直心虚,都不敢跟谁说话。直到现在,我内心挣扎许久,我做了决定,决定向您坦白事情经过,决定承认是自己多事才会把事情弄严重的。这一切都是因为我被叫过去检查哪里出了问题,但是因为好奇心和自己的私心作祟,我想要在您面前做出成绩来,让您对我刮目相看,所以就自己去碰了开关,然后就是把公司所有的电全部断了。 我现在后悔的不得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撒谎掩盖自己的错误,这都不是我。我这样做是对公司的不负责,原本只是看一下问题的,结果却是被我直接把问题弄大了,人家是解决问题,而我是制造问题。在这的期间,我就一直不安着,写出来之后才觉得心里多少松了一口气。我错了,以后一定不随意动公司的设备,听从指令行事,请求得到您的原谅。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编特别推荐 检讨书范文 | 检讨书大全 | 检讨书怎么写 | 检讨书模板 | 检讨书格式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重点与难点: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合伙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农村“两户”法律性质辨析 主要外语词汇: 非法人组织 organization of non-corporation status 个人独资企业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个体工商户 individual business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这些组织因其工作的需要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故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称为非法人团体。 从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的发展过程来看,民事主体有一个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的趋势。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只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则在自然人的基础上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非法人组织的迅速发展,民法理论开始承认非法人组织亦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种观点在各国的立法和判例上均有所反映。 传统民法理论一般不把合伙纳入非法人组织的范畴,认为合伙重视其成员的独立性,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合伙在继续保留其契约性质的同时,其组织性也日益突出。故现代各国立法大多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即所谓第三民事主体。基于此种认识,本书将合伙作为非法人组织之一进行讨论。 在我国,非法人组织也很多,如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非法人社会团体等。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未做明确规定,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主体来对待的。但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如《合伙企业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均对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予以承认。从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立法趋势看,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亦将会得到确认。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非法人组织作为与自然人、法人并立的一种民事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与自然人、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具有下述特征:

组织部工作失误检讨书

组织部工作失误检讨书 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检讨书。关于我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因为忙于其他工作而对发展新党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对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把关,没有监督到每个人的每项工作细节,造成违反发展党员组织程序的错误。 首先关于这个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作为一名老党员和党务公务者,应深刻认识到党务工作制度化、准确性的原则。尤其是多年担任党工委书记一职,更应对街道全体党务工作者负总责,要能够把握全局工作的同时,注意指导每名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细节。因为党务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可能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政治性的错误。 经过组织部门教育指正和深刻的反思,深刻地认识到此次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根源,是源于我对工作监督指导不够而造成的,须知党务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如果我不很好的克服工作上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在此我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我想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但我不会以此为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出现了错误就是应该有人承担的。通过此次事件,对我来说是一个机会,一个重新认识自我的机会;也是一个契机,一个重新展现自我的契机;同时还是一个起点,一个重新发展自我的起点。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今后的工作当中去,希望组织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针对此次事件,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组织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帮助。 一、注意把握工作细节。今后工作中,对街道全盘党务工作,对每一个人各项工作和细节都做好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不能因为忙于其他工作而顾此失彼。统筹分配时间和精力,认真对待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做每一项工作务求规范、细致、准确。 二、要严己律人。党务工作讲究程序性和准确性,做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党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切不可麻痹疏忽大意。作为街道党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站在全街道的高度,全盘把握每个人和每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开展;其次监督指导每位工作人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指导每个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环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能推翻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能推翻吗 我驾车于2009年3月5日与一骑电动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行驶,骑电动车人逆行且驶入快车道,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却认定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现对方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的举证责任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⑴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身寻找否定其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等三部分内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构,重点分析其对交通事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

---------------------------------------------------------------范文最新推荐------------------------------------------------------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犯错误基本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来解释,那就是“不够成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一) 尊敬的单位领导: 身为财务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性质所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好资金安全,财务工作也是一份须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在工作上存在的现金管理意识不强、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与危机预判能力不到位等不足与缺点。 如今,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失职错误,除认错反省之外,我必须做出深刻改正: 第一,重新审视工作当中存在不符合制度规范的一切行为,切实加以纠正。重新认真学习一遍《公司财务工作规则》,牢记规则,今后势必妥善保管资金,每次离岗务必将资金锁进保险柜。 第二,从此次错误当中深刻吸取教训,时时铭记在心,自己反思错误细节,最大程度上避免今后发生同类错误。 第三,通过此次错误严肃正视自身工作行为,吃一切长一智,提供自身工作危机意识。在每一步工作做到有足够危机预判,尽己所能避免工作错误的发生。 1 / 14

现在,面对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内心十分痛苦与纠结。我十分希望警方能够早些破案,让公司遭受的损失越小越好。此次错误之后,我深感对不起领导,我将努力改正不足,尽最大努力为公司做出贡献。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自古有云“公私分明、廉洁正气”是为人处事的根本与根基。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男子,当有顶天立地的姿态傲视古今,洞悉寰宇。同时我又是一名都市职场白领人员,更应该懂得公私分明,清晰地处理工作与私人生活的关系。 此番我与女朋友在感情上出现一些波澜与纠葛,情绪上产生了起伏,导致我心情非常不好。并且将不良情绪带入了工作当中,导致顾客受到我不良情绪的影响,取消了对于公司的一笔订单。这样的情况导致公司损失了3000多元的一笔订单任务,这是相当惨重的一次损失,对于领导来说也是比较挂心的。 错误发生以后,我很清楚地认识到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中,我是违反了公司铁一般的纪律。并且我在错误犯下以后还顶撞上司,这样的行为简直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严重的可恶啊。好在我在错误发生、接受领导批评以后,火速地前往办公桌上网访问写检讨书专业的范文网站——检讨书100分。从工作检讨书栏目当中收获了这样一篇“私人情绪影响工作的检讨书”前来救急,当时我看到这样一篇与自身情

关于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5篇

关于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5篇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1 尊敬的队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检讨书! 我不想在为我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因此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透过这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一年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与自我检讨。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对我的关心跟为重要的是与领导之间的误会,这让我深深的懊悔不已~!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做出以下规划。 (1)认真克福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发奋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2)经常和老队员老大哥们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3)自觉学习业务时刻不忘自己的工作 (4)时刻不网自己的职责要尽责的做好工作做到上岗一分钟做好60秒。 (5)尊中领导团结同事 (6)自愿遵守中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跟多的是对自己的责骂盼望领导给我改正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发奋工作为中队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讨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能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

时我请求领导给我改正的机会让我能够透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现自己的觉悟!加倍发奋为中队做出贡献,请领导坚信我。错误是严重的过程是复杂的,很多很多的错误都得到了你的包容有时想想是不是该走了但是想起您对我深刻的恩请我还没有报答您就这样一走了之不贴合我的为人风格、一齐在班上度过的一年您带领我们在外地处理事故出生如死的画面仍记忆犹新、刨开身份真的想叫你声老大哥并对你说句:“弟弟错了!” 最后要诚恳的向你道歉对不起领导! 检讨人:___ __年__月__日 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承认错误的检讨书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承认错 误的检讨书,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 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 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 力。 承认错误的检讨书 承认错误的检讨书范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犯错后,为了避免再犯,我们常常被要求写检讨书,以对出现的过错进行反省,我们在写检讨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的得体性。其实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写检讨书吧!以下是我们收集整理的承认错误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xx年xx月xx日,在xx数据库升级后,做为现场值班的我,在局方发现批量用户开机不成功投诉,通知我到现场处理时,未能及时赶到,造成用户投诉。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这次犯这样的错误,我自己都觉得太不应该了,这证明了我的思想作风没有端正,岗位责任意识不强。现场服务是公司“脸面”,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无法胜任此工作的。我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岗位责任,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态度决定一切,这是做好工作的起码要求,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就不能正视问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服务的态度、严格执行服务规范,确保现场服务工作的良好运行,对客户提出的需求,更应认真对待。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本次的错误在于我的惰性,把自己的个人生活凌驾于工作之上,奢望的认为该操作已经做过很多次,应该不会出现问题。而当事故发生后,又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问题,有逃避的心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

工作失误检讨书4篇_检讨书

工作失误检讨书4篇_检讨书 (一) 出现错误的原因 在承担本单位工作时,我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出现了………错误。出现该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我本人工作态度不够端正,业务素质不够优秀,责任心有待加强。虽然存在非财会专业出身、接触工作时间短等客观原因,但自己确实存在学习意识淡薄、缺乏进取精神,思想态度不够端正、责任心有待加强等问题,这才是出现此次错误的最主要原因。我深知作为财会人员,拥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十分重要,可是因为自身的懒惰,平时不注意系统学习和主动向老同志请教,导致进步较慢、工作较为吃力,现在想来十分的后悔。作为财会人员,理应高度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工作中不能出现任何的瑕疵,可是自己以前思想觉悟不高、认识不够深刻、态度不够端正,导致工作作风不够踏实深入,以至于疏忽大意出现了此次错误,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 (二) 整改措施 犯了此次错误,不仅给单位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更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的一片苦心。我现在十分的内疚,深感自责。错误已经铸就,除了自责忏悔,更重要的应是思考如何改正错误。我会努力反省、认真自查,深刻反思自身问题与不足,并积极思考如何努力提高、改进工作,保证不在犯下类似错误。 一是认真自省自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自己思想上、作风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结合各位领导同志对自己的批评指正深刻自省自查,真正给自己“洗洗澡、治治病”,切实找出自己的病患所在、症结所在,努力改正克服,主动进步提高。 二是加强学习进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作为非财会人员出身,自己能力不足、知识不够,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努力加强学习提高,不断充电加餐。一方面要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主动加强系统学习,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向老同志虚心学习,多问多学多看,主动向领导咨询、向老同志请教,加强沟通交流,找准自身位臵、尽快融入角色。 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虚心接受批评指正。要不断的提高思想认知,端正工作态度,该进工作作风,切实改掉懒惰、散漫等坏毛病,克服不够专心、马虎大意等缺点。并在工作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指导,正确认识善意的批评指正,努力培养爱岗敬业、尽忠职守的正确观念。 分享让人快乐,欢迎下载使用

承认错误的检讨书

篇一:充分认识错误的检讨书范文有人要问了,为什么写检查也要写序那,那我就回答你吧。检查是一种道歉的文体,自古检查都是把经过一说,在写上点道歉的话,敷衍了事。但是今天这份检查非比寻常,所以当然要用不一般的格式了。言归正传,咳咳.道歉是很有讲究的,比如华盛顿那小子,砍了树,道了个歉,不但没挨打,反而被人津津乐道,最后还混了个总统当当。虽然我没那个理想,不过如果道个谦还能有什么便宜占占还是不错的。嘿嘿。再次言归正传,今天写这个,主要是因为老婆生气了。老婆生气了,主要是因为我惹她生气了。所以错的都是我。我能和她走到一起也很不容易。不过道路是曲折的,好歹前途是光明的。虽然总有些磕磕绊绊,但还是感觉甜蜜的时候多吧。我说话确实比较不注意,老会让人堵火,但是老婆每次都很快的原谅我。真是感动啊。算了,序就写到这里吧。再不说正文老婆又该生气了正文来了。其实今天的事算不上什么大事,老婆非给我来这么一出。真让我措手不及,不过凭着多年写检查的经验,再难应付的情况也能从容面对,嗯。我从今天的事中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个人总结,概括为以前几条: 1.个人主义太过强烈,对某些看似合理的要求没有及时的认同 2.答应哄着老婆却没有认真地完成好 3.最近原油价格不稳定导致心情有波动 4.电脑中病毒后上不了网使得我心情低落 5.午夜场也没什么好的,让人不爽经本人深刻反省,特向老婆大人真诚的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望您原谅!篇二:犯错不认错的检讨书范文帅气的玄德先生:在经过你的眼里打击之下,我深刻的将自己重新的检讨了一次。虽然说我从小就一直没少写过各种各样的检讨书。可是,第一次为了自己而写一份深刻又带有成功性的检讨书。我才发现原来写一封检讨书也是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事情。在我怀着万分愧疚以及十二分后悔的心情写下这封检讨书。以向你表达我深刻的认知以及在惹了你还打死也不认错,企图为自己辩解这种恶劣的不知悔改的行为以及在这以后再也不敢尝试惹你的决心。在经过了深刻的反省之后,我发现造成我犯下这次错误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源于小时候在家人的溺爱之下造成的结果。而并非是因为自己当时一时的冲动而犯下的错误。正是因为在小的时候不愿意接受家人的教导,一直反逆的不接受自己犯错的事实。并且养成了每当自己犯下了明显的错误时,还要以不成文的谬论曲解大人的教导,以自以为很有道理的言论为自己做垂死挣扎的辩解。以至于在犯下了“为了顾及自己压根就存在的事实而辩解”这一错误之后。才深刻的明白到,自己之前的人生是多么的浑浑噩噩。为了维护我可怜可悲又微不足道的女性自卑以及新时代女性那种“打死也不承认自己错了”和“错了也不认错”的优秀品质。于是,我十分成功的在你面前犯下了错误。并且还自以为写检讨很有经验的我能轻松的解决一份检讨书,所以爽快的承诺自己写一封深刻的检讨。在写了第一份检讨之后,我才发现原来自己是有多么的幼稚和自不量力。这种幼稚又愚蠢的行为只能用自取其辱来形容。原以为在我完成了第一封检讨并承认自己十分失败的检讨书之后,心存一丝侥幸以为能躲过被你那最直接中肯又极具创伤力的点评。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在你面前将我那不足65的智商,拿出来招摇撞骗并不思悔改。最后,在我深思熟虑之后,我鼓足勇气决定向你再一次认错,不求原谅,只求谅解!亲爱的帅气的玄德先生,看在我努力用我不足65的智商写完这份检讨的份上,不要生我的气了好不。此致:非常抱歉!篇三:工作错误的检讨书范文 xxxx年xx月xx日,在xx数据库升级后,做为现场值班的我,在局方发现批量用户开机不成功投诉,通知我到现场处理时,未能及时赶到,造成用户投诉。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这次犯这样的错误,我自己都觉得太不应该了,这证明了我的思想作风没有端正,岗位责任意识不强。现场服务是公司“脸面”,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无法胜任此工作的。我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岗位责任,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态度决定一切,这是做好工作的起码要求,

《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与规则

《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与规则 《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与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工作已经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同,《民法总则》在规定民事主体制度中,没有采纳《民法通则》只规定公民(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主体二分法,而是采用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三分法。这是一个别有新意的立法举措。《民法总则》除了在第102条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类型之外,还在第103至108条对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做出了规定。本文对非法人组织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准确阐释有关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规定,确保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一、非法人组织概念的提出与科学界定 (一)非法人组织概念的提出 《民法总则》第四章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在以前的民法单行法中从来没有使用过。提出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的立法和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特别值得探讨。 《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的概念,没有将其作为民事主体,只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内容,明确规定其他组织是合同主体。这样,其他组织就从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走到实体法中,成为合同法的民事主体。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立法矛盾,即《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其他组织是民事主体,而《合同法》却规定其他组织是合同的主体,那么,其他组织在民本文由收集整理法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界定,就成了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同样摆在《民法总则》的立法面前,那就是如何确定其他组织在民法中的地位。 在我国大陆,学者对其他组织也称为非法人团体1、无权利能力社团2、其他非法人组织3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直接称之为其他组织。4 事实上,这些概念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其他组织这个概念在其他法域立法例上较为少见而已。应当承认,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都比其他组织的概念要准确。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态和非企业组织,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同于自然人,采纳非法人团体或者无权利能力社团的概念,将各种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涵括进来,通过承认非法人团体或者无权利能力社团的民事主体地位,为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是完全必要的。 在制定《民法总则》时,有学者主张规定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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