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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聋哑教育法规

盲聋哑教育(education for blind and deafmute) 一般指对盲人和聋哑人进行的教育,又叫盲聋教育或盲哑教育。教育对象除盲、聋哑人外,还有聋、重听、弱视、聋童等感觉器官有缺陷的人。

历史上,无论中外,都曾有人对盲人和聋哑人进行一定的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使他们能自谋生计。其中有的人在受教育后还在文学、音乐、医术等方面取得了成就。但是专门的盲聋学校教育则是从近代兴起的。世界上第一所聋童学校(1770)和第一所盲童学校(1784)均建在法国巴黎。中国于清朝同治十三年(1874)在北京建立了第一所盲童学校。名为启明瞽目院。清光绪十三年(1 887)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县)建立了第一所聋校,名为启瘖学馆,后迁烟台。旧中国的盲聋哑教育十分落后,发展缓慢。至1948年中国仅有盲聋哑学校42所,学生2380人,教职员360人。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多设在大城市,为有产者服务,广大劳动人民和农村群众的盲聋子女无法受到教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接管了私立盲聋学校。在1951

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盲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把盲聋教育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确定聋哑学校初等教育为10年制,盲童学校为6年制。1976年以后,聋校初等教育多改为8年制,盲校初等教育为5年制。有的学校试行9年或10年制的带有职业训练性质的初等教育;有的农业地区实行5或6年制的超龄盲聋青少年的少盲和职业教育。部分地区还有3年制的盲聋初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如技术学校、按摩职业学校。到1982年,全国盲聋学校已达到312所,学生33673人,教职员工9235人。1982年比194 8年的学校数增加近6.4倍,学生增加13倍强,教职员增加24倍多。约有半数的学校设在小城镇,少数省和地区已做到每县有聋校。全国除宁夏、西藏个别省区尚未建立聋、盲校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设有寄宿制的聋哑学校或盲童学校。这样,就根本改变了旧中国盲聋教育的布局。根据规定,盲聋学校每班12人,教师配备和各项经费均高于同级其他学校。为鼓励教师从事盲聋教育,规定在盲聋学校工作的教师加发原工资的15%。盲聋教育是国家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

组成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部设有特殊教育处。但有少数学校归民政部门领导。国家注意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建立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该校学制4年,设置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为各地培养骨干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在中国,盲聋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普及初等教育工作的一个部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和对有感官缺陷人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关怀,为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和组织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创造了前提。盲聋教育总的任务与普通教育一致,要使盲、聋哑儿童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使他们残而不废,能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为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但由于教育对象的特点,使盲聋教育的任务有其特殊性,表现在:①为了完成总的任务,确定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式时要考虑到盲聋人的认识活动特点,既不任意降低要求,又要从视、听觉等障碍带来的实际困难出发来进行教育。②盲聋教育有补偿视觉或听觉缺陷的特殊任务,实现这个任务是完成总任务的必要条件。聋童入学时一般没有语言,所以聋校除一般任务外有形成和发展聋哑学生语言的任务;由于多数聋生毕业后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所以聋校又有进行职业劳动技能教育的任务。盲校的特殊任务是发展盲童的听觉和触觉,培养盲童熟练掌握盲字、学会协调动作、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掌握劳动技能。此外,还有保护和发展盲聋儿童剩余视觉、听觉和身体健康的任务。盲聋哑人通过政府提供的教育设施和劳动就业帮助,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建设事业,不少人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有的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还有的被授予工程师、副教授、艺术家、医师等职称,真正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残而不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中国,盲、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是参照全日制普通小学的教学大纲和课本,并针对盲、聋学生的特点由教育部编制的。初等盲、聋学校课程设置基本上与普通小学相同。盲校课程有思想品德课、语文、数学、体育、手工、音乐、常识(自然、地理、历史)、劳动等;聋校课程有思想品德课、语文、数学、常识、律动、体育、美术、手工、劳动等。盲校设手工课,主要是为发展盲

童触觉,增强感知能力,以补偿视觉缺陷。体育和音乐课时也比普通小学多。体育课,有培养学生定向、平衡能力等方面的任务。为了使学生学好由6个凸起点排列组合构成的汉盲字,学会熟练使用盲文字书写工具,低年级增加了写字课时数。聋校设律动课,主要是培养儿童协调动作,发展语言和剩余听力,弥补听觉缺陷。语文、数学的课时比普通小学增加较多。一年级语文课中约用一个学期利用视觉、触觉等知觉来教耳聋儿童掌握汉语拼音声母韵母的发音和拼音方法。语文课中还包括形成和发展聋童语言的日常用语会话课和作文叙述课。从一年级起就培养聋童逐步掌握看话技能,掌握用手指不同指式表示汉语拼音字母的手指语和通用手语,以此作为学习说话和识字的辅助工具。对有剩余听力的学生还进行听力训练。聋校高年级,增设生理卫生常识课程。盲、聋学校从五年级起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一般每学期二周)。到中学班后,一般每年至少有4周劳动技能实习。中学班的文化课程和内容基本与普通中学相同,使用初中课本。其中有些盲聋生不能感知的部分,有的略讲或删除,有的用一些特殊仪器或教具给学生加以讲解。

在中国,盲聋教育除贯彻一般的教学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则。盲校要贯彻"语言和具体形象密切结合"的原则,即在教学中,通过教师的语言表述,学生触摸实物或模型,使学生对所学概念形成具体、形象的认识。聋校要贯彻"教学过程和形成、发展聋童语言相统一"的原则,即各种教学都要注意教给聋童语言。在教学中要注意对学生区别对待,充分利用与发展聋盲儿童的其他感觉器官。聋校教学使用的交际手段主要是语言,采用口语、书面语和手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学。口语教学即要学生学会依教师口形变化来了解语言(即看话)和用口语回答问题,手语即手指语和手势语,书面语是当然的教学手段。各种教学手段的运用要有助于形成和发展聋童的语言和对讲授内容的正确掌握。此外,有条件的地方,盲聋学校的教学还需要使用一些现代化的助听或助视设备及代替视听觉的其他科学仪器。

在当代,世界上盲聋教育的发展动向和趋势是:①早期发现和早期教育,即在儿童出生后不久就诊断出盲或聋,除了采取医疗及其他补偿措施外,要特别注意加强幼儿时期的教育,使盲幼儿更好地认识周围世界,克服“盲态”(或“盲相”);

使聋幼儿在形成和发展语言的最佳年龄期就开始学习语言,补偿听觉缺陷。这项教育是在教育工作者指导下以家庭为主进行的。②与正常儿童一起受教育,或叫做“一体化”教育。各国注意发展普通学校附设特殊班级的办学形式。美国有专门法令强调使有生理缺陷儿童尽可能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也就是使他们在普通学校的单独班级或与正常儿童在同一班级中受到教育。不少国家除大学是盲、聋人与正常人一起学习的实验。目的是从小就培养他们与正常人在一起,以便在毕业后更好地进入社会。③多种缺陷儿童的教育,即除了盲或聋一种缺陷外还有另外的缺陷的儿童的教育,例如盲而智力落后,聋而智力落后,又盲又聋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缺陷儿童的教育也在发展。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类别·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权利保护]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特别扶助]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特别保障]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

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社会责任]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扶养人、监护人、亲属责任]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残疾人义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残疾预防]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十二条[奖励]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康复

第十三条[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

的能力。

第十四条[指导原则]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

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

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第十六条[人员培养]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十七条[器具]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第三章教育

第十八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第十九条[依特性施教]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条[发展方针]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条[办学渠道]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二条[普通教育方式]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方式]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十四条[成人教育]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五条[师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六条[辅助手段]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指导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集中安排]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分散安排]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

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自谋职业]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农村劳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优惠与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保护]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

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职工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条[职责]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指导原则]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措施]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

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鼓励创造]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六章福利

第四十条[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救济与供养]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福利安养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特别照顾]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七章环境

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无障碍设施]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四十七条[理解与互助]

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八条[助残日]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申诉与起诉]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行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民事责任]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条例与地方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生效时间]

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主义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条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二章学前教育

第十条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一)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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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教育法规试题答案

For person al use on ly in stud y and re se arch; no t f or co mm ercia l u se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

教育法规试题(答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贵阳市2014年中考数学试卷及答案

贵阳市2014年中考数学试卷及答案

贵州省贵阳市2014年中考数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3分)(2014?贵阳)2的相反数是()A.﹣B.C.2D.﹣2 2.(3分)(2014?贵阳)如图,直线a,b相交于点O,若∠1等于50°,则∠2等于() A.50°B.40°C.140°D.130° 3.(3分)(2014?贵阳)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爱心助残工程”第九届助残活动于2014年5月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举行,活动当天,贵阳市盲聋哑学校获得捐赠的善款约为150000元.150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1.5×104B.1.5×105C.1.5×106D.15×104

4.(3分)(2014?贵阳)一个正方体的表面展开图如图所示,六个面上各有一字,连起来的意思是“预祝中考成功”,把它折成正方体后,与“成”相对的字是() A.中B.功C.考D.祝 5.(3分)(2014?贵阳)在班级组织的“贵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知识竞赛中,小悦所在小组8名同学的成绩分别为(单位:分)95,94,94,98,94,90,94,90,则这8名同学成绩的众数是() A.98分B.95分C.94分D.90分 6.(3分)(2014?贵阳)在Rt△ABC中, ∠C=90°,AC=12,BC=5,则sinA的值为()A.B.C.D.

7.(3分)(2014?贵阳)如图,在方格纸中,△ABC 和△EPD的顶点均在格点上,要使 △ABC∽△EPD,则点P所在的格点为() A.P1B.P2C.P3D.P4 8.(3分)(2014?贵阳)有5张大小、背面都相同的扑克牌,正面上的数字分别是4,5,6,7,8.若将这5张牌背面朝上洗匀后,从中任意抽取1张,那么这张牌正面上的数字为偶数的概率是() A.B.C.D. 9.(3分)(2014?贵阳)如图,三棱柱的体积为10,其侧棱AB上有一个点P从点A开始运动到点B停止,过P点作与底面平行的平面将这个三棱柱截成两个部分,它们的体积分别为x、

高等教育法规题目汇总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A)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 D)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B)、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A)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 B、党委书记 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 A、初等教育 B、中等教育 C、高等教育 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A、学术委员会 B、学位委员会 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A.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C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D.60 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A.义务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A、过错责任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B.不得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C) C.30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 C.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

2014年贵州省贵阳市中考数学试卷及解析

贵州省贵阳市2014年中考数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3分)(2014?贵阳)2的相反数是() B.C.2D.﹣2 A. ﹣ 考点: 相反数. 分析:根据相反数的概念作答即可. 解答:解:根据相反数的定义可知:2的相反数是﹣2. 故选:D. 点评:此题主要考查了相反数的定义:只有符号相反的两个数互为相反数.0的相反数是其本身. 2.(3分)(2014?贵阳)如图,直线a,b相交于点O,若∠1等于50°,则∠2等于() A.50°B.40°C.140°D.130° 考点: 对顶角、邻补角. 分析:根据对顶角相等即可求解. 解答:解:∵∠2与∠1是对顶角, ∴∠2=∠1=50°. 故答案选A. 点评:本题考查了对顶角的识别与对顶角的性质,牢固掌握对顶角相等的性质是解题的关键. 3.(3分)(2014?贵阳)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爱心助残工程”第九届助残活动于2014年5月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举行,活动当天,贵阳市盲聋哑学校获得捐赠的善款约为150000元.150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1.5×104B.1.5×105C.1.5×106D.15×104 考点: 科学记数法—表示较大的数. 分析:科学记数法的表示形式为a×10n的形式,其中1≤|a|<10,n为整数.确定n的值时,要看把原数变成a时,小数点移动了多少位,n的绝对值与小数点移动的位数相同.当原数绝对值>1时,n是正数;当原数的绝对值<1时,n是负数. 解答:解:150000=1.5×105, 故选:B. 点评:此题考查科学记数法的表示方法.科学记数法的表示形式为a×10n的形式,其中1≤|a|<10,n为整数,表示时关键要正确确定a的值以及n的值.

高等教育法规基础

法律的概念( 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 (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 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术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 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师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9-1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教育基本法所确立的我国全部教育立法和一切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是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培训,使新教师比较系统地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内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涉及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帮助新教师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学会运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主要领域,了解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立法发展概况。(一句话有两个的)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的起源 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四、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讲授重点 1、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三个领域 2、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概况 第二讲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高等教育领域的两种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 (二)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二)高等学校领域的特殊民事责任 讲授重点: 1、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4、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 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等。 讲授内容 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二、急需法人治理的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四、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学习重点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学业证书的意义、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了解学位制度的意义、学位

教育法规试题与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数学中考计算专题复习题

一、科学记数法专题练习 1.2013年我国GDP总值为56.9万亿元,增速达7.7%,将56.9万亿元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A.56.9×1012元B.5.69×1013元C.5.69×1012元D.0.569×1013元 2.据统计我国2013年全年完成造林面积约6090000公顷.6090000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A.6.09×106 B.6.09×104 C.609×104 D.60.9×105 3.据报道,某小区居民李先生改进用水设备,在十年内帮助他居住小区的居民累计节水300 000吨.将300 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应为() A.0.3×106B.3×105C.3×106D.30×104 4.古生物学家发现350 000 000年前,地球上每年大约是400天,用科学记数法表示350 000 000 = . 5.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爱心助残工程”第九届助残活动于2014年5月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举行,活动当天,贵阳市盲聋哑学校获得捐赠的善款约为150000元.150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1.5×104B.1.5×105C.1.5×106D.15×104 6.2014年4月25日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成功开幕,预计将接待1500万人前来观赏,将1500万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15×105B.1.5×106C.1.5×107D.0.15×108 7.“丝绸之路”经济带首个实体平台﹣﹣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在我市投入使用,其年最大装卸能力达410000标箱.其中“410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0.41×106B.4.1×105C.41×104D.4.1×104 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初步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0000000000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将这个数据用科学记数法可以记为()A A.4.16×1012 B.4.16×1013 C C.0.416×1012 D D.416×1010 9.2014年6月4日据经济日报报道:青海格尔木枸杞已进入国际市场,远销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创汇达4000000美元,将4000000美元用科学记数法表示美元.10. 2014年“原创新春祝福微博大赛”作品充满了对马年的浓浓祝福,主办方共收到原福短信 作品62800条,将62800用科学计数法表示应为_ __. 11.据相关报道,截止到今年四月,我国已完成5.78万个农村教学点的建设任务.5.78万可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 A.5.78×103 B B.57.8×103 C C.0.578×104 D D.5.78×104 12.2014年5月2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在上海签署了《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这份有效期为30年的合同规定,从2018年开始供气,每年的天然气供应量为380亿立方米,380亿立方米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3.8×1010m3B.38×109m3C.380×108m3D.3.8×1011m3 13.2014年5月,中俄两国签署了供气购销合同,从2018年起,俄罗斯开始向我国供气,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380亿这个数据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3.8×109B.3.8×1010C.3.8×1011D.3.8×101214.“着力扩大投资,突破重点项目建设”是遵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据统计,遵义市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762亿元,把1762亿这个数字用科学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A.8 10 1762? B. 10 10 762 .1? C. 11 10 762 .1? D. 12 10 762 .1? 15.据有关资料,当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去年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约为10。4万人,居世界第一,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是() A。1。04×104 B1。04×105 C1。04×106 D10。4×104 16.苏州红十字会统计,2004年苏州是无偿鲜血者总量为12.4万人次,已连续6年保持全省第一。12.4万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来表示是() A.1.24×104 B.1.24×105 C.1.24×106 D.12.4×104 17.今年5月18日,英美科学家公布了人类第一号染色体的基因测序图,这个染色体是人类“生 命之书”中最长也是最后被破解的一章,据报道,第一号染色体中共有2.23亿个碱基对, 2.23亿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A.2.23×105 B.2.23×106 C.2.23×107 D.2.23×108 18.根据苏州市海关统计,2007年1月4日,苏州市共出口钢铁1488000吨,1488000这个数学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1.488×104 B.1.488×105 C.1.488×106 D.1.488×107 19.据苏州市《城市商报》2008年5月26日报道: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了两周,但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的爱心仍然绵绵不绝,截至2008年5月25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共收到价值超过15000000元的捐献物资.15000000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A.1.5×106 B.1.5×107 C.1.5×108 D.1.5×109 20.江苏省的面积约为102 600km2,这个数据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km2. 21.据报道,2010年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市区完成13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130万(即1 300 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A.1.3×104 B.1.3×105 C.1.3×106 D.1.3×107 22.已知地球上海洋面积约为316 000 000km2,316 000 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A.3.61×106 B.3.61×107 C.3.61×108 D.3.61×109 23.已知太阳的半径约为696 000 000m,696 000 000这个数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24.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总长约为6700000m,若将6700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6.7×10n(n是正整数),则n的值为() A.5 B.6 C.7 D.8 25.已知地球的表面积约为510000000km2,数510000000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__________. 二、实数计算与二次根式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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