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实习说明及要求学院研究决定,2011级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原则上由本人落实实习单位。学院要求各指导教师加强对自找实习单位的同学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现对实习环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第9周将实习意向明确告诉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掌握进程、
指导学生落实实习。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上要与专业对口,与专业不对口的需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并报
学院备案。
三、学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将实习单位的回执盖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后以挂号信寄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学办公室(博
A303),也可直接交到办公室,学院将实际情况汇总后反馈给学科和指导教师。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礼貌待人,虚心学习,勤奋工作。
五、学生在毕业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必须达到8周,并将实习时间上报指导教师,学生须
定期用电话或通信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必须
给予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六、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实习总结报告,记实习日记,带回实习单位鉴定
意见(须注明在实习单位具体实习时间)。
七、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单独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
2、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是否完成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学生上
交的实习报告、日记以及对学生的检查联系情况评定。具体如下:(1)按要求实习满规定时间(8周),占20分,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作不及格处理。
(2)平时经常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按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的占20分。若在整个实习期间向指导教师汇报2次以下(含2次)者,此项为0分,
不汇报者作不及格处理。
(3)实习报告、实习日记质量占40分。每天记录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要求内容充实,要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观点、自己的体会。
(4)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占20分。
3、学院办公室、指导教师将采用实地巡视、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检查。若被发
现旷工一次者(不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单位不知其去向),实习成绩按及格处理;
旷工两次者按不及格处理;发现假实习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毕业实习是各位同学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的一次很好的、也是最后一次练兵机会,希望大家珍惜这个机会,全面锻炼自己。
经贸管理学院
2014年11月3日
经贸管理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环节工作进程安排
2014年11月3日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实习回执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