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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变、配电室运行管理规定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规定

(1)配电室属公司工程部直属专业设备机房,由强电主管、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面技术业务工作。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人人员不得入内。

(2)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图板,模拟图板应与实际接线图相符,并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3)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批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在进行电气维护工作时,须备齐安全绝缘工具以及工作必需的仪器仪表。

(5)因故须停某部份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份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向涉及区域作用解释,并做好记录。

(6)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电气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7)值班员必须作到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的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件,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

(8)定期进行(或委托)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9)如有用户申请停、送电,需按要求填写《停、送电申请表》。

(10)值班员每日应并按要求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①日负荷报表;

②交接班记录

③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④配电室运行记录

(11)遇到倒闸情况,按《倒闸操作规定》执行,并填写"倒闸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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