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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厅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证是我厅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式样、统一印制,套印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章。

执法证载明持证人员基本身份信息、执法区域和类别、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事项,并附本人照片。

第四条商务厅为厅机关执法证的颁证机关,厅法规处具体负责厅机关执法证的申领、发放、年审、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我厅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执法证的申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我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通过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

(一)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违法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五)其他不符合颁证条件的。

第八条每年4月30日前,执法处室按照规定向法规处提出本处室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

第九条法规处统一组织拟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省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及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法规处在接到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商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厅法律考试系统进行。

第十条拟申领执法证人员在通过商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处提交申办执法证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编制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及执法过错追究情况等。

第十一条厅法规处对各处室的执法证办理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专业法律考试结束20日内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制证申请和申领人员花名册。

厅人事处对执法证申领人员编制情况、在岗情况、年度考核、职务等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执法证有效期为6年。各执法处室在报送当年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时,应当将本处室执法证有效期不足1年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并报送。原证件在领证时收回。

第十三条执法证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无效。厅机关各处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处室执法证统一报送厅法规处,法规处会同人事处初审后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年审。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审不合格:

(一)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上一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

(四)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

年审合格的,在执法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或者贴年审专用标签。年审不合格的,收回执法证。

第十五条执法证破损的,由持证人员所在处室向法规处书面说明情况后,法规处按照申领程序换发,原证件收回。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辞职、辞退、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由各处室负责交回执法证,法规处及时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注销,并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所在处室向法规处书面说明情况,法规处及时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并按申领程序重新申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厅网站分别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

第十八条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存在有下列情形:

(一)不全程佩戴本办法所规定的执法证的;

(二)所持执法证非本人的;

(三)未按执法证载明执法类别执法的;

(四)超越执法区域的;

(五)执法证有涂改的;

(六)执法证未经年审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

第十九条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直至吊销执法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三)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徇私枉法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乱管滥罚的;

(五)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法证的;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 年文明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川商机团[2012]0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川商机团[2012]0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商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强化职业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全省商务系统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商务系统推荐评选青年文明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体、范围及表彰名额

四川省青年文明号评选主体为:往届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市级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其他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 评选范围包括:商务系统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优秀青年集体。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一个。 二、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达到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创建过程规范,在实行报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创建活动,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创建台账详细完整,创号过程促进单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群众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并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商务接待是公司行政事务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为使公司商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具有统一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二.商务接待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三.商务接待部门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 2.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总经理办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四.商务接待内容和程序 1. 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2 .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xx或传真联系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总经理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3 .一般的工作联系、业务洽谈和商务活动接待,由各对口职能部门 负责,总经理办公室配合。

4. 来访人员的接待用车、住宿和就餐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总经理办公室每年按照各部门接待量预算业务招待费用。 2)按照对等接待原则,一般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需要招待用餐时,由接待部门填写“用餐申请单”,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3)对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一般办事人员,若需用餐的,由具体接待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客饭票,在食堂就餐。 4)对来公司工作,本公司已付报酬的人员,原则上自行在食堂付费就餐。 5. 会议接待,由相关部门提前4小时拟订会议日程,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 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友好、有礼有节、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实事求是”。 2)上级领导和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要根据接待计划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接待事务工作,包括接待室的安排与布置、汇报材料的准备、领导讲话的记录以及摄影、摄像等。负责接待和陪同的人员须着装整 洁。 3)要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接待人员对来访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公司保密管理标准规定不可外传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让来客带走。 6. 接待用餐形式要尽量简化,就餐陪同人员、用餐标准要严格控制,用餐时间以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为宜。 7. 严禁收受来访客人的贵重礼品和礼金、礼卡等有价证券,难于推辞的,按有关规定上缴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如需赠送来访客人礼品,应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客人赠送礼品。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6号)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强 2016年6月21日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影响其权益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成立的下列单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其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统一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2020最新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附答案

精选考试类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最新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附答案 一、单选题 0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A、裁定驳回 B、判决维持 C、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决定维持 参考答案:C 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章。 A、参考 B、参照 C、依据 D、依照 参考答案:B 0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A、基本相同

B、相同 C、完全相同 D、同样 参考答案:A 0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期限内履行。 A、二十天 B、三十天 C、六十天 D、一定 参考答案:D 05、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判决() A、驳回原告请求 B、撤销该行政行为 C、维持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D 06、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 A、无效

B、确认无效 C、撤销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B 07、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A、维持 B、调解 C、变更 D、撤销 参考答案:C 08、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不得加重 B、可以加重 C、应当加重 D、可以不加重 参考答案:A 09、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A、分别 B、一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建[2007]15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12.18 【实施日期】200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07〕152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功能为出

发点,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布局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公司关于减资的申请书---网站首页---四川省商务厅

××公司关于减资的申请书 四川省商务厅: ××公司是于××年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为×××与×××等,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经营范围为×××。现由于XX,经投资方决定,将公司投资总额减至×××,注册资本减至×××。现报请贵厅审查批准。 特此申请。 ××公司(印章) ××年××月××日

XXXX公司关于XXXX(减资)的董事会决议 一、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二、地点:XXXXX 三、参会董事:XXX、XXX、XXX、XXX。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X名,实到董事X名,超过全体董事的1/2(或2/3),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XXXX事宜。 五、决议内容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二)……; (三)……。 参会董事签名:

减资公告 经A公司分别于200X年XX月XX日董事会决议,A公司拟将投资总额由XX减至XX,注册资本由XX减至XX。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资后的债权债务由A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联系人: 地址: A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商务厅: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登了XX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XX决议之日共有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偿还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进行XX变更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进行XX变更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XX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所有责任。 5、…… ××公司(章)××公司董事会确认意见: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注: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

(完整版)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2020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2020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一、多项选题 1、坚持依法行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C、行使行政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D、行政机关公务员还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遵守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主要是(ABCD) 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 D、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ABCD) A、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B、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C、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D、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ABCDEF)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高效便民 E、诚实守信 F、权责统一 6、《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是(ABCDE)。 A、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E、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7、《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快建立(ABCD)的行政执法体制 A、权责明确B、行为规范 C、监督有效D、保障有力 8、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到(ABC)。 A、有件必备B、有备必审 C、有错必纠D、存档保留 9、《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造福亿万农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开拓农村市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是:2006年度全省扩大试点比例,新增试点县(市、区)60个以上,全省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30个以上,建设和改造农家店5000个以上。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工作思路是:2006年度全省重点发展三个网络。一是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解决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服务网络。以基层供销社和农机站等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加快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步伐,构筑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农资销售与技术、租赁等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资销售服务体系;三是农村商品流通综合服务网络。鼓励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集日用消费品与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烟草零售、药品销售、邮政及科教文化用品下乡等为一体的综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总4页)

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办法(总4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商务接待流程 一、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接待工作和相关部门。 三、管理 综合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2天告知办公室。 四、计划与准备 1、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2、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并通知全体员工统一着工作装。 3、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等。 4、办公室根据情况计划安排来宾游览路线、购物商场、娱乐项目。 5、因特殊会议需要办公室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茶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安排摄影摄像等。 6、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办公室主任和主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7、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前购买车票及机票。 五、接待标准 一级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5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2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程安东 2002年3月25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和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的,确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活动资格的证明。 第四条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其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专用章,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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