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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_权力本位_到_权利本位_围绕着中国大陆地区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廉政文化研究︵AICS ︶二○一一年第三期

收稿日期:2011-04-29

作者简介:包心鉴(1949-),男,江苏淮阴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

士生导师,南通大学廉政文化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

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

———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心鉴(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济南250002)摘要: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离不开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解决权力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当前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行、制约与归宿。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国家权力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错位”与“失控”,悖离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轨迹,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跳出“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权利本位”,迫切要求将以人为本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于政治体制改革全过程。关键词:反腐倡廉;政治体制改革;权利本位;以人为本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1)03-0002-06政治体制改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大前提和大动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而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离不开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大前提和大动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呈现出这样一种逻辑联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关键组成部分,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又不是孤立的,必然涉及现行政治体制的许多方面,内在地要求并启动相关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以上逻辑联系表明,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啻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抉择。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能否积极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仍然是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危险。在干部任用、土地审批、资源开2

包心鉴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工程建设、企业改制、金融监管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腐败案件也明显增多,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恶劣,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呈集团化、高层化发展态势。这种现象深刻警示我们,探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不仅要着眼于制度外,即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人的因素及其教育方面寻求原因,而且要着眼于制度内,即从现行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寻求原因;消除腐败现象,不仅要着眼于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而且要着眼于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与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解决权力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当前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行、制约与归宿。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质与要害。从政治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确保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我国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力错位和权力失控

为什么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现象却禁而不止?为什么一些本质很好曾经优秀的领导干部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为什么在一些特殊职务上一个又一个领导干部前赴后继走上腐败之路?如此等等,这一个又一个“为什么”,可以称之为我国现阶段政治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的“腐败之迷”。我们党坚持不懈的反腐败斗争力求解开这种“腐败之迷”,面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人民群众深切期望解开这种“腐败之迷”,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与理论建设有责任更科学地解开这种“腐败之迷”。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一个个腐败分子面对法律严惩时的“沉痛忏悔”,让我们找到了解开这种“腐败之迷”的钥匙,这就是,不仅要从腐败现象的客观环境和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上寻求“谜底”,而且要从国家权力的本质上寻求“谜底”。国家权力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错位”与“失控”,悖离了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轨迹,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根源。

国家权力的本质和运行轨迹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早已指明,权力不是国家机构所固有的,而是社会对国家机构的一种委托,是社会赋予国家的一种功能与责任。权力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同时受社会监督,最终回归于社会,这就是一切国家权力运行的轨迹。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在民主制社会中,权力具有宽泛的内涵与意义。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因而在真正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少数人所私有,而是全体人民所共有。权力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这是权力的一般意义。社会主义民主制开拓了实现权力为全体人民所共有的根本路径和光明前景。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之所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权力。

然而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是相当抽象的,普通公民很难具体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的存在,甚至并不怎么重视自己是否拥有政治权力。现实生活中人们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政治权力,这就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这种狭义上的政治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联系。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政治权力这种本属于全社会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神奇力量。利用这种已经特殊化了的政治权力,少数人既可以叱咤风云地推动社会进步,也可以随心所欲地给社会带来灾难;既可以造福人民,也可以祸害人民。因此,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深藏着脱离社会与人民从而导致权力变质的危险与可能。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联系。社会关系在本质上说是利益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利益诉求。因此,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不管掌权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实现服务。由此,政治权力可以依据掌权者的利益指向造成一定的利益倾斜:它可以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而对另一部分人的利3

廉政文化研究︵AICS

︶二○一一年第三期益造成侵害;它可以创造利益公平和平等,也可能促成利益分化和冲突。

政治权力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环境中,很容易生成一种负面政治效应,这就是,一部分掌握着国家权力的人运用手中权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以权力为依托进行商品经济交易。政治权力的利益效应和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是政治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变成以权谋私工具的主观动因;而由于国家职位占有而导致的政治权力人格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崇拜社会心理,则是一些掌权者可以依恃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客观条件。政治权力介入的经济活动和商品交易,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掌权者谋求私利,由此必然导致“权力商品化”的腐败现象。因此说,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滋延,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也不仅仅在于掌权者的主观道德素质,而是在于这些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偏离了权力的本质和正常运行轨迹,在于掌权者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从满足私有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那种把腐败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认为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腐败即难免的观点,是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

少数掌权者手中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而导致腐败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错位,再一种是权力失控。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价值指向,介入公共利益之外的利益交易,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是权力的错位;而权力高度集中,凌驾于集体和民主之上,失去应有的监督,从而依恃权力和滥用权力,这是权力的失控。不管是权力的错位还是权力的失控,如果得不到及时警醒与纠正,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力的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受社会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都时刻面临着脱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风险,都有依恃权力腐败变质的可能。这就是腐败现象禁而不止、难以根除的制度根源。这就要求,一方面,一切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必须清醒认识权力的本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自觉防止运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确保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路线。这两个方面,归根到底还是后一个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主要内容和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以往政治体制改革的误区:权力在少数人中配置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0页)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的这一重要论述,影响到整个改革开放历史时期,成为党的几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改革的共识。在充分肯定这一点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反思:虽然政治体制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为什么一些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却难以消除,甚至愈加严重?尤其是权力错位、权力失控等腐败现象,为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就不能不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目标问题。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邓小平曾从多个角度进行精辟论述,主要有三点:(1)“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力”。(2)“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3)“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让人民满意。(《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336页,第3卷第180页)邓小平反复阐述的这三个方面改革目标,为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实践所反复证明。这三个方面改革目标,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这就是,使国家权力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和管理之下,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这既是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根本目标,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改革实践反复表明,能否跳出权力在少数人中配置的局限性,真正实现“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直接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与成效。这样一种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尤其具有特殊意义。

特别关注·包心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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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以往政治体制改革,某些改革不够彻底、人民不够满意的根本原因,是游离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和调动全体人民积极性这一根本前提和根本目标,改革仅仅局限在国家机构内部,改革变成了少数人的权力分配甚至权力角逐,从而造成了广大人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隔膜与疏离,造成了政治体制改革难以逾越的误区。比如政府机构改革,30年来进行过多次,声势很大,收效甚微,周而复始,有的甚至原地踏步,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仅仅在机构增减、人员去留上做文章,没有超越“权力本位”的局限,没有深层次地解决好“权利本位”即如何建设好公共性政府和加强人民对国家机构管理与监督问题,因此,如何变“控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如何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直成为党政机构改革难以突破的难题。这种改革的误区和教训值得深入总结和记取。

局限于“权力本位”的改革误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影响最大的,起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高度集权领导体制的改革很不彻底。权力高度集中,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是产生官僚主义以至导致腐败现象的根本制度原因。正如邓小平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页)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趋势,必然要求改革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可否认,这方面的改革很不彻底,以往的改革对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没有构成多大的冲击力,甚至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一些领导干部,在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或者把高度集权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等同起来,热衷于个人说了算,或者把发扬民主同提高效率对立起来,借口提高办事效率而忽视甚至排斥民主。剖析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几乎无一例外不是从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权力失去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领导体制开始蜕变的。从一定意义上说,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是对用人制度的改革缺乏民主的力度与深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的漏洞,是使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又一制度根源。这几年,中央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不可否认,这方面的改革与民主的趋势和民意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障碍和漏洞,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追根溯源,很大程度是与用人不当、缺乏民主监督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甚至东窗事发还把希望寄托在某些“后台”、“靠山”身上,视民意与法律于不顾。如此种种现象,足见不良用人制度危害无穷!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核心在于民主,这就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选人用人的民主性,让民意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力量,把干部选拔任用真正置于阳光之下。

三是对干部问责机制的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凡重大责任事故,背后一般隐藏着腐败,这几乎是一种规律。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对干部的问责,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化成果,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干部问责制度还很不彻底。比如,关于问责的内容,中央《暂行规定》侧重于发生重大事故的问责,而对那些虽未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不要进行问责?再比如,对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重新起用,除了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审批之外,要不要听取人大、政协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要不要经过法律程序?如此等等,都尚需进一步完善。只有从制度层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群众可畏、权力有限的观念,才能真正做到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领导责任看得重于泰山,从而从一个重要角度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以上所列,仅是表现明显、与腐败现象联系密切、人们比较关注的制度和体制上的障碍与漏洞。仅此几点足以进一步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问责制度等等直接涉及国家权力如何配置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彻底跳出“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权利本位”,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包心鉴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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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研究︵AICS

︶二○一一年第三期制度建设与创新的迫切要求。

以人为本:贯穿政治体制改革全过程的根本指导思想

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根本方向,也对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本质性要求。跳出“权力本位”的改革误区,回归“权利本位”,具体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运作程序上,就是要从“以权为本”彻底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核心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重点应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是政治建设与运行的主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政治发展的实质决定,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必须一以贯之地定位在人民政治积极性的调动和主权利益的实现上。对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初始阶段,邓小平就反复作了深刻分析。邓小平精辟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页)邓小平还深刻分析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与促进社会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在这三条中,“最中心的环节”是“调动人民积极性”。“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页)邓小平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深刻坚持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也一再表明,什么时候坚持以人为本,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保证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能顺利进行;什么时候游离以人为本,脱离人民群众的主体权益,仅仅在权力分配上做文章,甚至演变为一种权力的角逐,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要遭受挫折。少数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体积极性,因此,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走出“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和重塑“权利本位”。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定位。

人民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社会主义改革深层动力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每一步前进,都无不是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结果。对此,邓小平给予了科学的分析和高度的评价。他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深刻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送审稿时,邓小平再次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报告中讲我的功绩,一定要放在集体领导范围内,绝不是一个人的脑筋就可以钻出什么新东西来,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专题摘编(新编本)》第30-31页)邓小平的这些精辟论述,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领导者、决策者只有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善于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变革的方针与政策,才能能动地推动社会进步。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表面看来离人民群众较远,似乎是少数政治家的事情,但是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刻的动因和最强大的动力,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政治上层建筑任何一方面的改革,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要求改

特别关注·包心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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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的愿望,充分汲取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的力量,并且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参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少数政治家对改革的策划、领导与推动,也只有建立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力量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并尽可能避免改革发生失误。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把改革仅仅局限在少数人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势必要走弯路,甚至有可能演变成少数人之间的权力角逐,那就完全悖离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积极参与是反腐倡廉的最重要社会资源,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最强大推动力量,如何把这种社会资源充分地调动起来,把这一强大动力有机地整合起来,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强大制度力量,是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定位。

一项改革是否正确,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用什么标准来判断?邓小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揭示:一个是生产力标准,一个是人民利益标准,归根到底是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有机统一。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措施正确与否的著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3页)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都是不可分割的,生产力是基础,是直接标准,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是要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说,人民利益标准是根本标准。“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4页)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如何?反腐倡廉建设效果如何?归根到底要用人民利益标准来检验。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放心不放心,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最根本标准。

以人为本的改革目标、改革动力和改革标准,相互联系、融为一体,共同构成政治体制改革中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能否真正坚持这一核心价值,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效。

责任编校钱荣贵

From“Power Orientation”to“Right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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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hance the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on the Base of Anti-corruptio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BAO Xinjian(Shandong Alliance of Social Science Researchers,Ji’nan250002,Shandong,China)

Abstract:Under the new situation,the construction and crea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s can’t be realized without the positive and stable political system reform.The latter has been regarded as the critical precondition and great motivation of the former.The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fundamentally is the collocation and use of powers.At present,to enhance the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based on anti-corruptio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we should solve some essential problems which include the source,operation,restriction and possession of powers under the control of cadres at all levels.The choice between“power orientation”and“right orientation”is the fundamental and decisive point related to the function of national powers.The power dislocation and abuse of a minority of cadres violates the nature and trajectory of powers, which becomes the institutional cause of the arising and spreading of corruption cases.To discard the misunderstanding of“power orientation”and regress to“right orientation”,we urgently need establish the people-oriented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as the essential guiding policy and let it run through the whole course of the reform.

Key words:anti-corruption;political reform;power orientation;people-oriented 包心鉴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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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包心鉴

包心鉴(1949-),江苏淮阴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院长,南通大学廉政文化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曾长期担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

组副书记、副主席、巡视员(正厅级)。学术兼职有: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统

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政治学研究会会

长,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

范大学等客座教授,山东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文法学院名誉院长。

长期从事政治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改革、政治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993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4年被评为山东省首届

“十佳理论工作者”,1997年被评为山东省科技拔尖人才,2004年被评为山东省首届“有突

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出版《社会主义改革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发展道路论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的基本规律与当代走向》等专著15部,发表论文1300多篇,14项成果获省部级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其中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5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2

1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友渔政治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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