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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

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附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2: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数量上限(台)

价格

上限

(元)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

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

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 6

按照《中

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采购法》

的规定,

配置具有

较强安全

性、稳定

性、兼容

性,且能

耗低、维

修便利的

设备,不

得配置高

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

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

黑白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

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

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

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

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6

彩色2,000

A3

黑白7,600 6 彩色15,000 6 票据

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3,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

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

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35,000

6年或

复印30

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3,000 6 扫描仪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4,000 6 碎纸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1,000 6

投影仪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

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

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2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数量上限(套、件、组)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

年限(年)

性能

要求

办公桌

1套/人司局级:4,500;

处级及以下:3,000

15

充分考

虑办公

布局,符

合简朴

实用、经

典耐用

要求,不

得配置

豪华家

具,不得

使用名

贵木材

办公椅司局级:1,500;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三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

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

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1,500

茶几

大茶几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

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800

桌前椅1个/办公室800 15 书柜

司局级:2组/人2,000 15

处级及以下:1组/人1,200 15 文件柜1组/人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20 更衣柜1组/办公室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保密柜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3,000 20 茶水柜1组/办公室1,500 20

会议桌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含)平方米以下:

1600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

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800 15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最新版本

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为及时跟进办公室各岗位需求变化及相关业务职能变化情况,规范办 公室 IT 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优化和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电脑设备资源,根据目前办公室办公电脑及辅助设备、网络通迅及网络安全设备等使用状况,以及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岗位的工作需求,并结合相关市场品牌及价格 的变化情况,特制定《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信息管理中心将结合市场的变化情况和部门的岗位需求变化情况,即 时调整更新相应的办公电脑的型号和配置,重新核算电脑的价格。 附件:办公室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电脑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一、办公电脑配置原则 1、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选型与配置标准依据公司的岗位需求,并结合市场品牌与 价格的变化情况制定,经测试完全满足各岗位日常办公需求。 2、办公电脑实行办公室统一标准、统一采购,规范品牌,并视情况经领导和各 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或分部执行采购。 3、使用人申请办公用电脑限一人一台。若因特珠原因申请多台办公电脑需先有 详细情况说明并经领导、部门主管审批同意。 4、如果使用人的电脑配置已经达到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配置标准,不再允许申 请更换或新购设备,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适当增加配置(如内存 / 硬盘)。 5、特殊岗位及常出差人员可申请配置笔记本电脑。其他有移动办公需求的人员, 须事先有详细情况说明并经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配笔记本电脑。 6、对于办公室内临时、借调、挂靠类人员配置办公电脑的需求,应首先进行调 配,若无满足需求的可调配电脑才考虑新购。 7、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要求, IT 设备类固定资产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 求,或维修成本太高,经领导和各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允许列入淘汰范围;若使用正常且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则继续使用不列入淘汰。 8、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与办公室 IT 管理人员将按照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可选品牌 及型号,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台式电脑购置/ 基本配置标准

医院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 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医院办公设备的分配和管理实行统一标准、优化配置、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医院和科室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办公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二、配置标准: 院领导配置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和笔记本一台。 行政各部门、临床各科室主任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兼职只配一套)。 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各部门,科室副职)原则上按照编制每2人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每个部门配打印机一台。部门工作人员编制不足2人时,暂时不配计算机。如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程序审批另外申请。 临床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按工作需要量,根据专用或共用的实际情况,配备到科室。 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一般为兼容机型,

不得超范围配置品牌机、激光打印机、娱乐性设施等。如确需超标准配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院务会批准。 三、设备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由设备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部负责购买。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更新。人为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后,方可更新。 设备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应对办公设备分类标记,登记上卡,造册,统一管理。领用单位应有相应的设备登记卡。 办公设备属国家固定资产类,由设备部负责汇总,报送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配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负责保管专用。不准私自挪为他用或擅自调换,更不允许损坏,丢失。 领用人应当认真点清数量,检查质量,不合格者可予以调换。领用人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部反映,尽快解决。 领用人因工作变动,可根据配备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如调离医院,调离人员应办理手续,交还相应办公设备,在无损坏,无缺件的情况下,由设备部签章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 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 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 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 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 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 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 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

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 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文件版

关于印发《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日

附 《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保障工作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原料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办公设施配备原则 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有效利用、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对象为公司原料部及其所属煤矿。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办公设施是指一般性办公家俱、办公室自动化及生活设施等,范围包括: (一)办公家俱。包括办公桌椅、书柜、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二)办公自动化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 (三)其他设施。包括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四)生活设施。包括蒸饭机、抽油烟机、消毒柜、电视及接收器配置等。 第五条配备的具体标准 (一)办公家俱 1.办公家俱配备 (1)总经理:办公桌/2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木制皮椅2把,4门书柜一套; (2)执行总经理:办公桌/1.8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木制皮椅2把,2门书柜1套; (3)煤矿经理、副经理和原料部内设部门负责人:办公桌/1.6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文件柜1组; 4.一般员工:办公桌/1.4米长和钢管椅各1张。 2.会议室及接待室设置标准 (1)原料部机关原则上设置1大1小2个会议室,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配置椭圆形会议桌1套和一般皮椅,以及部分条形桌和钢管椅。 (2)原料部煤矿设置会议室1个,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配置椭圆形会议桌

(完整word版)关于工作电脑配置标准规定

关于工作电脑配置标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为保证公司工作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规范办公室IT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优化和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电脑设备资源,现制定各岗位工作电脑基本配置参考标准。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 三、办公电脑配置原则 1、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选型与配置标准依据岗位需求,并结合市场品牌与价格的变化情况制定,满足各岗位日常办公需求。 2、原则上办公电脑限一人一台,即已有台式电脑将不能把个人笔记本电脑租赁给公司,反之亦然。若因特珠原因申请多台办公电脑需先有详细情况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3、有移动办公需求的人员,优先考虑由个人租赁笔记本电脑给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公司新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需符合本规定的配置规定。 4、本规定发布前,使用人在用的办公电脑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允许因未达到本规定相应配置而更换或新购设备,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适当增加配置(如内存/硬盘)。 5、对于办公室内临时、借调、挂靠类人员配置办公电脑的需求,应首先进行调配,若无满足需求的可调配电脑方可考虑新购。 6、根据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要求,IT设备类固定资产

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或维修成本太高,经批准后才允许列入淘汰范围;若使用正常且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则继续使用不列入淘汰。 7、综合部将按照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办公电脑的配置级别,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办公电脑购置/基本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 2、笔记本电脑

注: 1、临时/借调/挂靠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新购笔记本电脑。 2、所有电脑除标准配置外,其他配置有特殊需求(如大容量文件存储,3D绘图,影音节目编辑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 3、一般情况下,选购性能级别为中级或高级的需为高级技术人员或因工作性质所需的岗位。其余办公人员,一般选购初级即可。

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标准配置规定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职员。 3.内容: 3.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1.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职员):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1)。 3.1.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3.1.5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行政部。 3.1.6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行政部审批采购后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行政部采购登记配发。 3.1.7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设备纳入行政部作资产库存供调拨使用。 3.2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3.2.1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职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工作笔记本、签字笔笔芯、橡皮擦、易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3.2.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2.3部门公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等。 3.3领用和配置 3.3.1职员配备标准:签字笔、圆珠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工作笔记本。每月由部门文员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 3.3.2新入职人员由部门文员协助到行政部领用“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后勤主管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新入职人员信息至行政部,行政部仓管员于新职员到岗前一天将所需办公用品打包并通知部门文员领取)。 3.3.2经理及以上人员配备标准:签字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软笔记本、其它必须用品。 3.3.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3.4办公设备的申领流程 3.4.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它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设备。 3.4.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经理。

办公家具 办公设备 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办公用品、设备、家具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员工 三规范内容: (一)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 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抽屉柜(1); 黑色皮质单人沙发(2);玻璃茶几(1);液晶平板电脑(1);办公 电话(2);衣架(1);饮水机(1)。 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 公桌(1);三层抽屉柜(1);液晶平板电脑(1);办公电话(1)。 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 三层抽屉柜(限职能部门)(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公用。 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 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5、业务部门(有坐席人员部门)配置:多门储物柜(以每人一门配置) 双层推拉文件柜(1-2)。 6、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 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 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7、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家具、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资产管 理部门审批采购后登记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 再报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登记配发。 8、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办公家具、设备纳入资产管理部门作资产库 存供调拨使用。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1.办公用品分级管理: (1)员工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领用 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普通记事本、签字笔芯、橡皮、记事 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 印纸、收据等。 (3)部门共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 钉书器、计算器、打孔器等。 (4)办公用品:是指支持工作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文具类物品,只针 对该项进行发放。其他用途所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需求部门向 行政部进行申请,行政部只负责代购,费用由需求部门支付。 2.领用和配置: (1)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兰、红色,第二次以后为笔芯)、普通 记事本。每月由部门助理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新入 职员工由该部门助理协助到行政部领用“员工通用办公用品”,特殊 岗位可依据工作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行政 部经理审核批准。 (2)经理级及以上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兰、红色,第二次以后 为笔芯)、硬皮记事本,其它必须用品。 (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 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三)办公家具、设备的申领流程; 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他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家具、设备。 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主管经 理。 3.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对进行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资产管理 部门。 4.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拥有好的办公环境,尽快投入到工作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员工 三、规范内容: (一)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普通办公椅1个;普通办公桌1个;三层抽屉柜(限职能部门)1个;台式电脑1套;办公电话公用。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2、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1、办公用品分级管理: (1)员工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普通记事本、签字笔芯、橡皮、记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部门共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钉书器、计算器、打孔器等。 (4)办公用品:是指支持工作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文具类物品,只针对该项进行发放。其他用途所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需求部门向行政部进行申请,行政部只负责代购,费用由需求部门支付。 2、领用和配置:

(1)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普通记事本。新入职员工由该部门助理协助到行政部领用“员工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 (2)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注:办公用品领用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三)办公家具、设备的申领流程; 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他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家具、设备。 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报部门主管经理。(详见附件二) 3、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对资产调拨单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4、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需求进行审核。 5、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出库单据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变更)。(详见附件三) (四)办公家具、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详见附件四) 1、办公家具、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2、办公家具、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3、办公家具、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资产 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登记。 4、资产管理部门对报修的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 预算报批后进行维修。 5、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家具、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经审核后做相应报

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

2016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篇二 2016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解读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2016年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中央行政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超配等行为再也行不通了。 办公家具: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 “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设置更严格的标准,是公务支出预算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需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上限。具体数量、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配置。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此次对办公家具的配置出台新标准,是在满足必要的正常办公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奢侈浪费的空间。”白景明说。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价格上限50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7000元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物业公司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物业公司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配置标准试行规定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物业公司各行政办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保障业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物业公司行政办公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 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电脑1台(根据需要可配置笔记本电脑1台); 2、电话机1部; 3、饮水机1部。 (二)项目经理岗位可配置: 1、台式电脑1台。 2、电话机1部。 (三)会计、出纳岗位可配置: 1、台式电脑1台; 2、电话机1部; 3、验钞机1台。 (四)前台岗位可配置:

1、电话/传真机1部; 2、打印复印扫描机1台; 3、彩色喷墨打印机1台; 4、数码相机1台; 5、考勤机1部; 6、饮水机1部。 (五)其他岗位可配置办公设备: 1、行政:电脑1台; 2、人事:电脑1台; 3、客服部:电脑2台; 4、工程部:电脑1台。 (六)物业总部会议室可配置办公设备: 投影仪、幕布 (七)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八)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三、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置办公家具: 1、班台1; 2、班椅1把,班前椅2把; 3、书柜1个;

4、三人沙发1个,茶几1个。 (二)项目经理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2把; 3、文件柜1个; 4、三人沙发1组或单人沙发2个,茶几1个。(三)会计、出纳可配置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 3、文件柜2个; 4、保险柜1个。 (四)前台区域可配置办公家具: 1、吧台1组; 2、办公椅1把; 3、三人沙发1组,视空间可加单人沙发2个; 4、茶几1个。 (五)其他岗位可配置办公家具: 视项目情况配置办公公位1个,办公椅1把。(六)会议室可配置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关于公司员工电脑配备方案

关于公司员工电脑配备方案 篇一:员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为员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做好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和保障公司各部门工作运转,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公司设备投入成本,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此办法中包括二种方案,供员工自己选择: 方案一:管理组织: 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IT部负责设备选型、发放及台帐管理;采购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设备采购; 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与申请使用员工结算设备折旧余额等事项;管理办法: 1. 申请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设备使用协议。 2. 笔记本电脑折旧期为48个月,设备折旧残值为4%,月折旧金额=设备采 购价格×96%÷48。 3. 员工出现离职情况,须与公司结算设备费用(折旧余额+设备折旧残值), 设备公司不再收回。 4. 设备超出折旧期但未满12个月,使用员工与公司结算原设备折旧残值后,

可重新申请新设备,原设备公司不再收回。设备超出折旧期满12个月,使用员工可直接重新申请新设备,原设备公司不再收回。 5. 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由使用员工保管使用。在折旧期内发生 故障或丢失情况,应及时向IT部报告备案,IT部须就故障原因进行判定,因非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商承担,超过保修期的由公司承担;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使用者承担责任及维修费用;设备丢失,使用员工须与公司结算原设备费用(折旧余额+设备折旧残值)后,重新申请新设备。设备丢失所产生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6. 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变更所产生的设备调整,由总经理决定处理方案。解释: 设备折旧期自申请员工领出设备之日开始计算。 折旧余额=设备原值-月折旧金额×使用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方案二:管理组织: 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补贴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财务相关部门负责补贴发放等事项;管理办法: 申请笔记本电脑补贴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笔记本电脑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合理的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2.适用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车间。 3.相关文件 《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4.管理职责 4.1设备部负责公司各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定和管理。 4.2计控车间负责各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4.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4.4各车间负责建立本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台账。 4.5计控车间负责建立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台账。 5.配置标准 5.1笔记本电脑 5.1.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原则可以配置笔记本电脑,但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1.2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要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2办公台式电脑 5.2.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每人配置一台。 5.2.2公司部室专业工程师及科员,每人配置一台。 5.2.3公司各车间在聘的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每人配置一台。 5.2.4公司各车间在聘的技术员按专业配置,每个专业配置一台。 5.2.5公司各车间其他办事人员,共同配置一台。 5.3打印机 5.3.1公司各部室部长及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每人配置能打A4纸的打印机一台。 5.3.2公司各车间配置一台能打A3纸的打印机一台,各部室可根据需要打报告申请,经批准后可配置。 5.4复印机 5.4.1公司综合办公室配置一台或两台,其他单位不能配置,因工程建设需要配置的,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5传真机 5.5.1公司综合办公室配置一台。其他部室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必须打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配置。 5.5.2各车间不得配置传真机。 6、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1所有办公设备的需求必须打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6.2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必须经过出入库手续,并在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转固后,发放到申请单位。 6.3各单位要建立台帐,每台办公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计控车间建立公司办公设备的总台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精心整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拥有好的办公环境,尽快投入到工作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员工 三、规范内容: (一)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普通办公椅1个;普通办公桌1个;三层抽屉柜(限职能部门)1个;台式电脑1套;办公电话公用。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2、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1、办公用品分级管理: (1)员工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普通记事本、签字笔芯、橡皮、记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部门共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钉书器、计算器、打孔器等。(4)办公用品:是指支持工作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文具类物品,只针对该项进行发放。其他用途所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需求部门向行政部进行申请,行政部只负责代购,费用由需求部门支付。 2、领用和配置:

(1)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普通记事本。新入职员工由该部门助理协助到行政部领用“员工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 (2)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注:办公用品领用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三)办公家具、设备的申领流程; 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他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家具、设备。 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报部门主管经理。(详见附件二) 3、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对资产调拨单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4、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需求进行审核。 5、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出库单据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变更)。(详见附件三) (四)办公家具、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详见附件四) 1、办公家具、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2、办公家具、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3、办公家具、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资产管理部 门进行维修登记。 4、资产管理部门对报修的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 批后进行维修。

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xxxxx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设备范围 本规范所指特种设备主要指交通执法中所采用的取证及信息比对设备,具体包括PDA、摄像机、照相机以及密拍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 一、中队办公室为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中队所有特种设备的下发、领用、维护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二、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人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技术人员维修,不能私自拆卸机器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二章电脑使用管理 第四条员工应爱惜自己的电脑,定期维护,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使用者承担。 第五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得随意安装、删除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随意调换他人电脑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软件,需经IT专员确认。 第六条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如工作需要,必须在使用前通过杀毒软件检查并在指定电脑上操作。

第七条使用者不得擅自打开机箱。在使用前,使用者需要进行电脑配件确认,并填写电脑配置使用单。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IT专员员统一进行修护。 第八条使用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文件要及时备份,以免数据丢失,造成损失。工作人员要将文件及时存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九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浏览他人电脑。放在共享文档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剪切放到自己的文档中,及时清理自己的共享文档,加强信息保护。 第十条员工开、关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不得强行关闭电源或非正常关机。下班后,切记切断自己的电脑电源。 第三章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电公司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使用机电公司电话联系私事,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员工在拨打办公电话时,应用语简洁、明确,以缩短通话时间。 第十三条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拨打信息台服务热线或者含资费热线,违者扣罚50元/次。 第四章传真机、打印机及复印机使用管理 为加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以下相关责任制度; 1. 每次使用 PDA 之前向相应负责人领取 PDA ,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领用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2. 每次交回 PDA 时,经负责人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交回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设施利用率,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分类 办公设备家具分为专用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批设备。 1、专用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办公桌椅、计算机、更衣柜等。 2、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须按“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原则配备的部门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文件柜等。 3、特批设备是指公司严格控制、需经特批购买的设备,如摄像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 第二章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标准第四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专用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一)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1、公司领导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书柜、文件柜、办公沙发、茶几、电话传真机(或打印机)、更衣柜等各一套。 2、总监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文件柜(更衣柜)、三人沙发、茶几、电话机等各一套。 3、中层干部配备标准:计算机、板式办公桌椅、台前椅、沙发(依据办公室大小,配备三人或单人沙发)、文件柜(更衣柜)等各一套。 4、一般人员配备标准:办公桌椅、更衣柜各一套,并按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5、其他人员配备标准:按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共享设备配备标准: 以“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以各部门的总人数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坐班人数为主要依

物业公司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doc

物业公司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 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物业公司各行政办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保障业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物业公司行政办公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 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 、台式电脑 1 台(根据需要可配置笔记本电脑 1 台); 2 、电话机 1 部; 3 、饮水机 1 部。 (二)项目经理岗位可配置: 1 、台式电脑 1 台。 2 、电话机 1 部。 (三)会计、出纳岗位可配置: 1 、台式电脑 1 台; 2 、电话机 1 部; 3 、验钞机 1 台。 (四)前台岗位可配置:

1、电话 / 传真机 1 部; 2 、打印复印扫描机 1 台; 3 、彩色喷墨打印机 1 台; 4 、数码相机 1 台; 5 、考勤机 1 部; 6 、饮水机 1 部。 (五)其他岗位可配置办公设备: 1 、行政:电脑 1 台; 2 、人事:电脑 1 台; 3 、客服部:电脑 2 台; 4、工程部:电脑 1 台。 (六)物业总部会议室可配置办公设备: 投影仪、幕布 (七)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 配置高端设备。 (八)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三、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置办公家具: 1、班台 1; 2 、班椅 1 把,班前椅 2 把; 3、书柜 1 个;

4 、三人沙发 1 个,茶几 1 个。 (二)项目经理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 、办公桌 1 组; 2 、办公椅 1 把,桌前椅 2 把; 3 、文件柜 1 个; 4 、三人沙发 1 组或单人沙发 2 个,茶几 1 个。(三)会计、出纳可配置办公家具: 1 、办公桌 1 组; 2 、办公椅 1 把; 3 、文件柜 2 个; 4 、保险柜 1 个。 (四)前台区域可配置办公家具: 1、吧台 1 组; 2 、办公椅 1 把; 3 、三人沙发 1 组,视空间可加单人沙发 2 个; 4、茶几 1 个。 (五)其他岗位可配置办公家具: 视项目情况配置办公公位 1 个,办公椅 1 把。(六)会议室可配置办公家具: 1 、会议桌 1 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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