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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网500kV 发电厂AVC子站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华东电网500kV 发电厂AVC子站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华东电网500kV 发电厂AVC子站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华东电网500kV发电厂 AVC子站建设标准化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

2011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建设前期 (1)

3. 招标与采购 (2)

4. 设备安装与机组接入A VC子站静态调试 (2)

5. A VC子站分机组动态调试 (3)

6. A VC子站联合调试和接入主站调试 (3)

7. A VC子站投运管理 (3)

8. 运行管理与考核 (4)

前言

本办法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出。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励刚、曹路、翟海保、葛敏辉、张培鸿、缪源诚

周健、赵海生、张健、潘爱强。

1.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华东电网内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涉网发电厂A VC子站建

设流程,监督和促进华东电网A VC建设有关技术、管理规程规范的落实,为华东电网A VC系统创造安全稳定的运行条件。

1.2.本办法依据以下技术、管理规程规范:

1)华东电网调〔2009〕495号《关于印发华东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 VC)

系统建设大纲暨工作安排的通知》

2)Q_GDW-08-J107-2010 华东电网500kV涉网电厂A VC功能技术规范

3)华东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 VC)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

4)华东电网500kV涉网电厂A VC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3.本办法适用于华东电网内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涉网发电厂,220kV直调

发电厂参照执行。

1.4.新建发电厂随机组建设按本办法要求启动并执行项目流程,在首次并网前

达到“4 设备安装与机组接入A VC子站静态调试”阶段要求,正式商运后2月内达到“6 A VC子站联合调试和接入主站调试”阶段要求。

1.5.已建成发电厂须参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2.建设前期

2.1.各发电厂根据华东电网A VC子站建设有关技术、管理规程规范的要求立项

建设A VC子站,立项前须首先确定子站建设方案。

2.2.各发电厂根据华东电网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A VC子站总体建设方案,华东

电力调控分中心委托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监督子站总体建设方案的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

2.3.建设方案须明确现场设备条件、方案可行性、方案所涉及详细技术指标,

由各发电厂报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审核,并作为A VC设备招标与采购的依据。由于A VC子站接入NCS系统可能会影响自动化实时数据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设方案制定须在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自动化专业的指导下进行。2.4.建设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华东电网A VC系统建设关于安全防护的要求,按照

华东统一的技术要求设计发电机组的A VC接入方案。

3.招标与采购

3.1.发电厂A VC子站建设所采购设备必须是已通过华东电网入网检测认证

(Q_GDW-08-J107-2010《华东电网500kV涉网电厂A VC功能技术规范》)的产品,并能够完整地实现A VC子站建设方案和达到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3.2.调试试验工作须由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调试试验单位负

责。其中,A VC子站的联合调试与接入主站工作由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委托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代为负责,分机组A VC调试试验工作由各发电厂自行委托调试试验单位实施。

3.3.发电厂设备采购意向达成后,由发电厂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华东电力调

控分中心、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设计院、设备厂商和相关调试单位等参加会议,审议设备采购技术协议,落实项目实施的技术细节和进度安排。

3.4.发电厂在设计联络会后,落实设备采购、调试试验、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

内容。

4.设备安装与机组接入A VC子站静态调试

4.1.新建发电厂须按照设计和建设方案要求在机组并网前完成A VC子站设备的

安装、线缆敷设、设备本体调试、外回路检查、机组接入A VC子站静态系统调试等工作,设备保持上电运行状态。

4.2.已建成的发电厂须按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有关要求逐步建设或改建A VC系

统,并按照设计和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机组停复役计划安排施工和调试工作。在机组计划停役前完成A VC子站设备的安装,在机组计划停役期间完成线缆敷设、设备本体调试、外回路检查、机组接入A VC子站静态系统调试等工作,设备保持上电运行状态。

4.3.设备安装与本体调试期间须确保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完成,设备间的信号传

动、配合逻辑、遥信和遥测必须进行现场模拟。设备硬件配置、软件功能、系统完整性及版本信息的检查须同步完成。

4.4.A VC子站具体调试内容和要求见《华东电网500kV涉网厂站A VC子站建

设调试接入试验规程(试行)》。

4.5.按照华东电网关于开展交流采样校核的要求(Q/GDW 140-2006《交流采样

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针对与A VC子站调控与保护相关的机组和母线的电气模拟量采样装置进行精度校验。

4.6.发电厂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交调试申请和调试方

案,同时抄送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备案。

4.7.静态调试工作完成后,发电厂应将调试结果进行汇总,提交华东电力试验

研究院审核。

5.A VC子站分机组动态调试

5.1.发电厂新建机组投入商运一个月内,安排子站分机组动态调试;全部新建

机组完成分机组动态调试后一个月内,安排子站系统内联合调试。

5.2.发电厂已建成机组在完成A VC静态调试工作复役后一个月内,安排子站分

机组动态调试;全部机组完成分机组动态调试后一个月内,安排子站系统内联合调试。

5.3.发电厂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交调试申请和调试方

案,同时抄送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备案。

5.4.动态调试工作完成后,发电厂须将完整的分机组A VC调试报告提交华东电

力试验研究院审核。

6.A VC子站联合调试和接入主站调试

6.1.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根据A VC子站静态调试报告和分机组A VC调试报告

审核情况,与发电厂协商安排A VC子站联合调试和接入主站调试进度。

6.2.发电厂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交调试申请。

6.3.调试结束后,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向发电厂提出厂站试运行内部参数表,

协商一致后提交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备案。

6.4.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根据现场资料,提出发电机组无功运行范围(PQ曲

线),提交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审核。

7.A VC子站投运管理

7.1.在A VC子站联合调试完成后,发电厂须提交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的调试试

验资料包括:子站分机组调试报告、子站联合调试报告、发电机组进相试验报告、发电机等一次设备设计参数和实测参数、A VC用户报告、厂站试运行内部参数表等。

7.2.就地试运行:

7.2.1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根据发电厂提交资料,下发就地试运行通知(含A VC

子站系统运行参数整定单)。其余电厂内部定值参照厂站试运行内部参数表执行。

7.2.2发电厂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交就地控制模式试运

行申请。

7.2.3发电厂按照系统运行参数整定单要求投入子站就地控制模式连续试运行

不少于7日。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对首次连续7日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报告提交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审核。

7.3.闭环运行:

7.3.1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根据就地控制模式试运行情况和系统需要,适时下发

发电厂子站远方控制模式运行通知。

7.3.2发电厂根据闭环运行通知,安排子站投入远方控制模式运行。发电厂须提

前3个工作日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交远方控制模式运行申请。

7.3.3原则上子站远方控制模式投运后10天内作为远方控制模式试运行期,试

运行期间子站系统无故障即转入正式运行。

8.运行管理与考核

8.1.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负责华东电网A VC系统的运行管理,并委托华东电力

试验研究院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对华东500kV涉网机组A VC子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8.2.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须建立和维护厂站A VC子站参数管理库,每年定期或

不定期,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校核各电厂A VC子站参数,并对子站运行参数提出优化建议。

8.3.A VC子站在投运后出现故障时,发电厂须及时报告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

并主持故障调查和分析,在故障后7个工作日内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提

交故障详细情况和整改措施,抄送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8.4.发电厂须遵守华东电网A VC相关技术、管理规程规范,及时执行华东电力

调控分中心下达的运行参数整定单、反事故措施和考核要求,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8.5.具体考核办法另见相关管理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内蒙古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审人员名单 批准:于立新 审核:牛继荣许国忠 主要编写人员:魏小军乔彩霞 李军武欣梅何志雨许丽娟齐淑 娟白升利翟春雨蔺瑞鲜景志滨 吕力红武鹏飞夏洪刚 参与修编人员:王新建王志宏 张武君徐肃黄志刚王永宽贾毓 彦贾飞赵宏宾刘祥姜雨青张 军郑玉周吴馨田马海霞乔海滨 李雪冬郑世平

目录 1 总则 (1) 2 岗位职责 (1) 2.1有人值班变电站人员岗位职责 (1) 2.2集控站、运维站人员岗位职责 (4) 3 安全生产管理 (8) 3.1安全目标管理 (8) 3.2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 (8) 3.3操作票 (8) 3.4倒闸操作 (8) 3.5防误闭锁管理 (9) 3.6消防、安全保卫管理 (10) 3.7防汛、防风、防寒管理 (11) 3.8防小动物管理 (12) 3.9安全设施管理 (13) 3.10安全工器具管理 (13) 3.1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14) 3.12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管理 (14) 3.13危险品管理 (15) 3.14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5) 3.15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日活动 (16) 4 运行管理 (16) 4.1值班制度 (16) 4.2交接班制度 (17)

4.3巡回检查制度 (19) 4.4变电站记录管理 (21) 4.5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22) 4.6事故处理管理 (22) 4.7集控站、运维站运行管理 (23) 4.8变电站必备的国家、行业、企业颁发的法规、规程25 4.9变电站应有的制度 (27) 4.10变电站应有的记录 (28) 4.11变电站应有的指示图表(册) (30) 4.12变电站应备的技术资料 (30) 4.13所有变电站应备的图纸 (31) 5 设备管理 (31) 5.1设备定期维护工作 (31) 5.2设备定期试验工作 (32) 5.3设备定期轮换工作 (33) 5.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34) 5.5设备定级标准 (34) 5.6设备缺陷管理 (41) 5.7设备测温管理 (42) 5.8变电站统一标志 (43) 5.9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管理 (46) 5.10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 (46) 6 变电站施工、验收及启动管理 (46) 6.1基本要求 (4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 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

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试行) 甘肃省电力公司 目录

1总则 (3) 2运行班站的建设 (3) 3运行管理 (5) 4技术资料管理 (8) 5文明生产 (15) 6安全运行指标 (16) 7培训及评比验收 (17) 1总则

1.1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提高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水平,使运行管理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条例。 1.2供电局、电业(力)局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局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各供电局、电业(力)局生产技术部门的变电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 1.4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以及变电运行人员要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1.5本条例适用于本局范围内110kV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110kV以下有人值班变电站亦可参照本条例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按《甘肃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规范》执行。解释权归甘肃省电力公司。 2运行班站的建设 2. 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但连续值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配备站长1~2名;工程技术人员1~2名;每值3~6名。 2.2 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运行组织和值班方式由各供电局、电业(力)局自定,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2.3变电站站长必须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变电运行业务、熟悉设备、有较丰富的运行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2.4新建变电站,在变电站开工前配好站长,带电前一个月按规定

配齐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变电站的设备、图纸和运行要求,做好变电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各类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5变电站应根据实际可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五大员(安全消防员、政治宣传员、培训员、资料工具员、考勤员)。 2.6各供电局、电业(力)局应制定变电站现场值班制度以及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7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局纪、局规;服从领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有文化的建设社会主义四化的工作人员。 2.8站内应定期组织学习政治时事,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把变电站建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集体。 2.9经常开展敬岗爱业的教育活动,教育全站人员认识变电运行工作责任之重大,热爱本职工作。 2.10积极配合基建、检修人员搞好工作。给基建和检修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2.11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当值期间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 3运行管理 3.1站长必须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站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周、日固定工作安排、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管理标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活动制度 2、防止误操作制度 3、防止小动物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制度 5、“两票”管理制度(二)运行管理 1、岗位责任制 2、交接班制度 3、巡视检查制度 4、运行分析制度 5、岗位培训制度 (三)、设备管理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设备切换与维护制度 3、设备验收与投运制度 三、工作标准 (一)、安全工作标准

(二)、运行工作标准 1、值班工作标准 2、交接班工作标准 3、巡视检查工作标准 4、记录薄填写标准 5、岗位培训标准 6、文明生产标准 (三)、设备标准 1、设备管理标准 2、设备标志标准 3、设备定级标准 四、附录 1、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2、运行分析记录表 3、一般缺陷发现记录流程表

一、总则 1、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是加强供电企业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为了全面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达到安全、经济、高效、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条例。 2、本条例根据部、网局颁发的有关制度、规程(条例),结合巨石变电站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对年颁发的《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各项运行工作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3、本条例适用于巨石集团所属变电站(开闭所)。各单位有关生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变电运行人员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二、管理标准 (一)安全管理 一、安全活动制度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工作中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做好防范措施。为了强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变电站站长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会(变电站每月工作会议)。 1、安全日活动内容: CD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事故通报、快报等。 ②学习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 ③对人身、设备安全情况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C4 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C5 有针对性地进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C6 每次安全日活动,参加人应亲自签名。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制定的措施等应简明扼要地记录。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为做好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 )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做好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是保证变电站运行操作的保障,要求变电值班员遵守如下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947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 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

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98-32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指标管理 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一类以上障碍;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线月度电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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