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入户盗窃”转化抢劫关键问题辨析

“入户盗窃”转化抢劫关键问题辨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12808634.html,

“入户盗窃”转化抢劫关键问题辨析

作者:余响铃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9期

一、基本案情

2013年某日夜间,甲在一村庄内,趁无人之机,进入乙出租给丙住宿的平房内盗窃,行

窃过程中被乙发现。乙让甲先别出来,之后,甲听到乙打电话让人来抓小偷,甲就要从窗户上跳出来逃跑。乙用铁锨将甲堵在窗户口,并吓唬甲,不让甲从窗户跳出来。甲从乙手中抢夺铁锨,并顺势从窗户上跳了下来拼命往外跑。乙追上甲后按住甲,并使劲用拳头殴打甲,嘴里喊着“打死你、打死你”;甲被乙殴打后,翻身,抓起乙身边的铁锨打乙,造成乙轻伤。甲后被赶来的群众抓获。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5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由于甲在盗窃过程中,被乙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对乙进行殴打,由于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所以转化为普通抢劫,不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由于甲入户盗窃过程中,被乙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对乙进行殴打,甲的暴力行为从户内一直持续到户外,从其在户内就开始使用暴力,也就转化为抢劫,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转化为抢劫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虽然甲入户盗窃过程中,被乙当场发现,为抗拒抓捕,甲对乙使用了暴力,但是在户内的行为不属于暴力,故不能转化。在户外的暴力行为不是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而实施,只是为了制服乙的殴打行为,不符合转化抢劫的主观条件,故不能转化为抢劫罪。由于甲盗窃的数额太小,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规定,也不构成盗窃罪,因而只能认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评析意见

从《刑法》第263条规定可以看出,适用第269条认定准抢劫罪,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转化的前提条件;第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第三,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具体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怎么定性呢?

(一)作为向抢劫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否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