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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拆迁户自力维权与专业律师法律维权的结果差异

赵健律师--拆迁户自力维权与专业律师法律维权的结果差异
赵健律师--拆迁户自力维权与专业律师法律维权的结果差异

【事实概要】

多年以来,李宇秋(化名)等5户居民一直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元南路60号。2007年12月,石家庄市建设局作出《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元南路地区被划入石家庄市国泰住宅小区项目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自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6月11日。拆迁人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估价公司经评估确定该地区市场基准单价为3410元每平方米,对于该补偿标准,李宇秋等5户居民均认为偏低,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李宇秋可谓是一个先知先觉的人,其强烈的维权意识指导其自学相关拆迁法律规范以及网络案例的操作规程后毫不迟疑地踏上法律维权之旅。2008年1月30日,李宇秋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为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2月25日,李宇秋再度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分别请求撤销石家庄市建设局为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为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相继作出四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果完全雷同——予以维持。自力救济以全线失败告终以后,李宇秋决定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挽救其“溃不成军”的维权大作战计划。2008年3月上旬,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正式成为李宇秋的拆迁维权代理律师。同年4月中旬,另外四户居民亦成为王、杨二律师的委托人。

一年半载有余的睿智维权行动如繁花似锦般纷纷扬扬展开之后,五位委托人均满意而归,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采取了房屋产权置换结合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100平米左右房屋产权置换,不找差价,另每户补贴5—8万元。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介入案件后,抵达拆迁事发地进行了一番造访,了解到国泰住宅小区中的楼盘一部分将用于河北省公安厅的家属楼,另一部分则将作为商业楼盘进行赢利。在当地,这个拆迁项目是一只“大螃蟹”!不过,二律师也发现,这只“大螃蟹”在合法性的视野内存在着诸多盲点。或许,这场维权之战将步步维艰……

办案第一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亮剑”之诉

介入案件之后,王、杨二律师迅速“亮剑”,于2008年3月10日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推上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被告席,诉请法院判令撤销被告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告方主张:被告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履行必要审查义务,也没有进行公示、组织听证,其行政许可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之要求。

办案第二计:拆迁许可证与立项文件的“合璧”之诉

2008年4月21日,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拟将“诉讼进行曲”的旋律来得更为抑扬顿挫,再一次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的是,这一次的诉讼乃是《房屋拆迁许可证》与立项文件的“合璧”之诉,石家庄市建设局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因此“跻身”被告行列。至此,李宇秋等拆迁户们的诉讼时代俨然迈进盛夏季节……

办案第三计: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程序的“阻击”之战

2008年4月22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建设局申请拆迁裁决,被申请人包括李宇秋等三户委托人。很快,这三户便接到了裁决调解会的通知。要阻挡合法意义上的强拆,先要阻挡住合法意义上的裁决,那么,裁决调解会的慎重对待便是一个必然性命题。

王优银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了这一场不乏“司马昭”之心的裁决调解会。调解会议过程中,王律师有条不紊地摆出中止裁决进程的四大理由:其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拆迁许可证诉讼、立项文件诉讼三大诉讼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在其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拆迁裁决的作出将缺乏合法的前置行政行为基础;其二,现定拆迁补偿标准低于正常市场标准;其三,裁决之直接合法依据拆迁许可证存在着立项、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等前置行为违法事由;其四,拆迁许可与行政裁决均未召开听证会。

在诸如此类的违法性批驳中,拆迁裁决最终“胎死腹中”!委托人们日夜悬心的强拆风险在这一刻消失殆尽……

办案第四计: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卷土”之诉

强拆风险的悬念虽已消除,不过李宇秋等委托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维权宗旨并不限于此。2008年5月初,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这一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也将进入“民告官”的诉讼旋窝。进入庭审程序之后,李宇秋的二代理律师围绕被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国有土地权收回程序、涉诉土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交纳税费、《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没有签发日期等核心观点对被告的行政行为层层予以合法性批驳。

继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提起之后,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已为开庭审理拆迁许可证一案。另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与立项文件诉讼自立案以后即陷入“冬眠”状态。委托人们,至此似乎在诉讼的喧嚣夹角中获得了暂时的静谧时光。

办案第五计:横空出世之非法强拆流血事件的“铁腕”应对

也许,风平浪静的表象总是隐藏着惊涛骇浪的真实。就在李宇秋等拆迁户安享短暂平和时光时,其距离河北省公安厅仅300米之遥的住宅楼便在一个黑夜被一群涉黑人员强行拆除。案发后,李宇秋等委托人迅即按照二律师的指导到公安机关立案。只不过,这一正当的寻求刑

事救济行为以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宣告失败。李宇秋等人不禁对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之神圣使命的公安机关陷入信任低谷,而让他们无法预料的是,事件还会往更令人发指的态势发展——就在李宇秋等人立案“未遂”的次日深夜,四名手持菜刀棍棒的强壮男子冲进李宇秋家中,将李宇秋一阵暴打、刀砍,致使李宇秋右臂多处骨折,身上缝300余针,最终致残。

这一非法强拆流血事件发生之后,维权者们极其愤怒,但也无限惶恐。他们先后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河北省纪检委、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大甚或首都北京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出面协调,由拆迁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宇秋进行逾三百万的损害赔偿。

办案第六计:建设用地批准书之诉与拆迁许可之诉的“双喜”尾声

2008年11月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了五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1月中旬,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亦忽略了原告方的中止审理申请,对拆迁许可证诉讼作出《行政判决书》,对涉诉拆迁许可证予以维持。“民告官”胜诉难又多了两例例证。不过,迎难而上是专业拆迁律师们一贯的作风,因此,这两个诉讼被果断地提上二审程序。2009年4月中旬,建设用地批准书诉讼案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可了上诉方二代理律师的主张,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6月初,拆迁许可证诉讼案二审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采纳了上诉方所主张的一审法院程序错误事实而作出《行政裁定书》,撤销长安区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09年9月下旬,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宇秋等五原告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一案重新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王优银律师与杨在明律师根据新掌握证据——立项文件的取得晚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取得时间,对诉讼客体即被告所作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展开了更入木三分的论证。

律师感悟

做律师要有激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律师助理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

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

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下面,我就制定消法配套法规、规章讲一下我的想法,为了尽量少占用大家的宝贵时间,只讲三个大致的原则,不再具体展开。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逻辑起点。 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要真正实现消法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平等、公平原则,必须树立消费者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需要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个是补强消费者的制度。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处于弱势核心问题。为了弥补消费者信息不足,围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比较试验、行业评议等工作,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把消费者弱势之处给补强起来。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将这些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化。第二个是交易中的保护制度。交易制度要从经营宣传到订约履约全程体现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就如成人与儿童打拳击比赛一样,我们制定比赛规则将从小孩一上场就要保护起来,不能让他有影响成长发育的致命伤,还要让他输赢的概率和成人大致相当,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平等公平。从消费交易的全部过程看,消法规定了消费合同冷静期,后悔权,惩罚性赔偿,但从交易的全部过程看,还有很多内容能够进一步丰富,比如,要约邀请、要约、合同履行、合同后义务每个环节都可以创设一些新规定。

二、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方面。 经营者做为商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因此不少人认为上缴利税就是经营者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认为企业不能实施垄断行为,但现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经济危机以来,发改委先后约谈洗涤产品企业,饮料企业,希望他们不要涨价,因为发改委约谈没有强制性,被媒体戏称“约谈不约价”。那么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经济危机来临后,是不是企业该怎么挣钱,还怎么挣钱,而经济危机恶果最终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硬扛。而国家只能是对最困难群众给予补贴,那么对拿不到补贴消费者是不是公平?对所有纳税人是不是公平?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企业挣钱是国家机器保障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简单说,企业挣钱是人民让你挣的,现在经济危机来了,企业和消费者是不是应当与消费者报团取暖,一起过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什么地方。那么是不是企业应当就这种情况出现时,站出来分担一部分困难。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国家干预。近三十年,西方主要国家实行新自由经济市场范式,中国也有很多学者包括年轻学者是在美国、英国学习的,但他们学到也多是自由经济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简历模板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151*** 学历:本科专业:法律 工作经验:15年民族:汉 毕业学校:***大学 住址:*** 电子信箱:*** 自我简介: 二级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律师 目标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期望薪资:面议 期望地区:*** 到岗时间:面谈 工作经历: 至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1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长春市某公司诉经济合同纠纷, 最后以***学院胜诉结案。

2003年担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6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吉林省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8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0年接受***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合作伙伴***公司已经向 新加坡仲裁院提出仲裁的情况下,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最后***公司撤回仲裁,双方 协商解决纠纷。 2000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与***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招商 引资案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0年担任***钢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1年担任***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8年接受***驻***办事处的委托,担任其下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被***某公司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后调解结案。 1998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 案。 1999年接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定已经被470 万元拍卖还债的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拍卖无效,最终***法院裁定拍卖无效。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5年接受延边外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粮油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某公司诉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的委托,担任其刑事诈骗案的辩护人,***被判无罪释放。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2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50万元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80万元债务纠纷,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 1993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解结案。教育培训: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 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在偌大的中国,拆迁烽火处处起,随之点燃了沉寂了几千年的“民告官”之风潮。由于历史中无法抹去的“天朝子民”行为心理,“民告官”至今仍未从“敏感”的边界里彻底得到解禁,但也因此被人们多多少少地认为是一件快意恩仇事儿。 不可不察,“民告官”实为公民权面对公权力扩张甚至越界时退无可退的反弹、对抗。今时今日,行政诉讼法已然为“民告官”铺就了道路。不过,完善的立法非能一蹴而就,而即使相对完善的立法,在程序机制乃至于整个社会体质处于发展中状态的情况下也会遇到“抗令不遵”的窘境。因此,21世纪早期的国人们走上民告官之路时,仍然是逆水行舟。古语有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行政诉讼的先天劣势,使得人们势必注重诉的方法论,否则将被大风大浪迎头拍下。 在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中,人们应当掌握的诉讼方法论的第一篇章即为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诉、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诉。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一般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允许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式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法律对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杭州遭遇征地拆迁找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团队

今天我们收集了一些近期咨询比较多又存在每一位被拆迁人身上的问题,告诉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怎样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除了能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的信访外,我们还能做什么。 行政复议 一直关注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的朋友肯定经常看到一个词“行政复议”,对于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我们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或多或少的都能提到,什么是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就完全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发布了一条数据统计了近几年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的占比,通过数据不难看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什么是行政诉讼?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对拆迁方的违法点提起诉讼,例如拆迁方本应该根据规定向被拆迁人下发补偿公告,如果没有任何公告,被拆迁人就可以对这个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诉讼,也可以直接跳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选择行政诉讼的应当特别注意“行政诉讼期限、主体资格”等问题。 合理举报 说到举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去考虑,因为他的作用和信访没有区别,甚至还会引来报复,不可否认的是,群众举报也是一个最直接解决方式,当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举报方法,妥善举报,是可以作为一个小途径。 专业事情专业人来做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很多人因为一点律师代理费就放弃了自己高价的补偿,实在得不偿失,因为拆迁律师常年都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涉案范围广泛、经验丰富,可以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网络上经常有人说律师拿钱不办事,我们再次重申,如果你遭遇征地拆迁,如果你要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来维权,请记住!!!不要聘请当地律师,当地律师受当地政府管辖,你认为他会帮你告自己的领导吗?如果遇到有良知的直接拒绝你,碰到黑心的,拿了你的钱,耍的你团团转,所以请每一位被拆迁人了解。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一、程序性事项 1、原告 2、被告 3、管辖法院 4、诉讼时效 二、实体性事项 1、诉讼请求 2、证据 3、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 二、侵权证据 三、损失证据 四、程序类证据 第三阶段:诉前准备 一、诉前停止侵害或者财产保全 1、诉前停止侵害 2、诉前财产保全 二、设计和解方案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商标维权委托请求时,首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核、分析及研究,当事人有初步委托意向时,律师即应当着手审核案件。审核案件的目标在于对案件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考察,以便于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 审核案件需涵盖程序性事项、实体性事项,并根据审核结论确定案件的诉讼方案。 一、程序性事项 程序性事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确定、管辖法院及诉讼时效审查。 1、原告 首先,律师需要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商标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主体。为审核原告,当事人应当向律师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料 如当事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等工商、质监、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资料; 上述资料均须有原件予以核对,以下行文涉及到审核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2)商标权利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等资料; 如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需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授权书(在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单独起诉时需要)、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登记证明等权利证明资料。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都是中国商标局签发的权利证明。商标许可合同还可以辅助以中国商标局的合同备案材料作为佐证。如果要主张被侵权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则还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商标处于驰名状态的证据,例如长期的广告宣传材料、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知名度调查报告等。 作为侵权之诉的原告,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特殊情形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其中,利害关系人,

律师个人简介

欢迎共阅 个人简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欢迎共阅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三)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

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五)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甚至不仅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可以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且行政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审查行政行为,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则不属于审查范围。

中国拆迁征地律师

中国拆迁征地专业律师 【宋金玉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理念】 责任在心,使命必达 【顾问单位】 目前: 1、北京水木缘文化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2、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经: 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3、诺迪克公司; 4、皆斯内(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波音(中国)有限公司; 7、安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经历】 选择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被推荐至香港中文大学公费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还是继续求学...? 考虑照顾家人,而最终遗憾放弃攻读博士,选择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的方向是什么? 在对自己进行了细致的SWTO分析的基础上,宋律师决定主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顾问”业务。 起步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在房屋拆迁维权领域,宋律师用心担负每一次委托。在案件诉讼辩护中,宋律师既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办案手法、也有面对难案“出奇制胜、柳暗花明”的点睛之笔。其多元化的诉讼模式,最大程度上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因为用心,当结案时宋律师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朋友。在公司顾问业务中,因其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前瞻性,宋律师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赏识。先后被波音(中国)有限公司、诺迪克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专注 在事业上升之际,宋律师并没有急于拓展业务,而是认真思考、总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她认为目前该类案件诉讼的基本模式是“死扣法条,运用技巧,赢得诉讼”,但该类案件的胜利不应只停留在“钻法律漏洞”、“耍诉讼技巧”层面。这是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博弈与平衡中冲突的表现,应进一步探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抓住了本质,才能为当事人做出更好的辩护。 深造 于是,宋律师辞去了数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婉拒了当事人的委托。专心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经济的最大效率,来自于公平与秩序,这正是法律追求的目的,也是国家法治的理念。 奋斗 “剑胆琴心”,宋律师现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迄今为止(2014年1月),宋律师维权案件遍及吉林、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成功维权案例百余件。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诉讼,更收获了业内的认可、百姓

律师讲座集合

律师实务讲座集合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38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39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0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1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三.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3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4 民事诉讼案技巧.doc: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5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6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7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8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50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49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51 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2813268.html,/file/9957852

企业关停六讲-06吴少博律师分享多种方式并用关停企业及维权

吴少博律师:第五种其实就是前面这四种方式交叉使用,或者说一并使用。很多这类比如讲既拿着内部文件又把电力断掉了,对不对?甚至又跟你说,你环保不达标,排污不达标给你进行处罚,都有。 但是在现实当中,大部分都想规避决定性问题,为什么?因为决定性关停往往可以直接引导到补偿上,没有障碍,没有法律障碍,但往往都愿意采取后边这些行为,后边这些行为就为了减少补偿不予补偿,减少他的法律后果,就这个意思,所以交叉使用这一块也是非常重要。在实际当中你去看,不管是哪一类的行业,哪个地方的行业,哪个地方的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你要把他这些手段总结开,真正的按照目录总结开,其实无非就是无非就这五个。 正规的,你说他这么做,那么如果不正规的时候,他就开始选择其他方式。那么第五个叫多种方式的交叉的这种关键性的问题。我想有几个原则,有几个原则,因为这个没有一个具体的套路,我想说几个原则问题。 第一个叫先摘帽后申补。如果说已经给你扣了一顶违法经营的帽子,或者违法生产的帽子,一定要先把帽子摘掉。如果你帽子摘不掉,处罚性关停成了既定性事实了,你的错误成了不可改变的事实了,你去申请补偿是申请不了的,对不对?你只是因为你的错误经营导致了经济处罚,你再申请行政补偿是没有的,0。这也就是你比如讲我们做了很多案子,为什么?对方一定要咬住你企业违法了,我只是一个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涉及到任何的公共利益性的关停,政策性的关停并不涉及,所以说先摘帽后申补,一定这是个原则。 第二个就是补偿协议不随意,不放弃。我看有些人就是说为了缓解一下眼前的压力,可能是资金压力,可能是一种社会压力。行,我先给你签个协议,管他多少钱,你先给我点钱,给我了资金,随便就签了,但是他没有细看那协议当中,包括了所有的补偿,他可能就太随意把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给放弃了,所以说这个千万不能做,如果一旦确认了这个事实,你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打不好。 第三叫政策安置资金不等于全部补偿。这就我刚才所谈到的,有些在进行上传下达的时候,他就说你看上面只就给我拨付100万,那么我就给你100万的得了,他也不论你的规模、产能、面积大小、营收什么也不论,反正每个企业就拨了100万,我就给你100万,而且我只能给你100万。有些人就错误认为,政策性按照资金就等于全部补偿,不等于!有些你比如讲根据你的产能,每1万吨补偿你120万,有的焦化企业河北这一带的,焦化企业1万吨产能,我补偿你120万,你是60万吨,我可能就给你补偿五六千万,但是他整个的企业的造价可能都达到了十几个亿的标的,他就会产生一个恍惚。那么我就拿这点补偿,就拿这种产能指标的象征性补偿吗?不等于的。就政策性安置资金绝对不等于全部补偿。在这个之外是可以继续要补偿。 第四个叫诉讼目的正确看待,不回避,不滥诉。比如说你在诉之前,一定要先确定你的目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 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 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4、当前XXXX项目部面临的外部施工条件非常艰苦,所有欠债单位均对其进行债务追讨,其中已有多家供应商正在准备起诉XXXX。同时已经发生工人现场讨薪闹事的事件;已严重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以逼近停工边缘。 二、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赵健律师《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

赵健律师《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 在法律上直接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如1982年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不予补偿。”此后各地出台的拆迁管理办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此种规定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一方面当时的拆迁主要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对房屋的拆迁和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主体实质上一致的,政府作为房屋的拆迁人同时又是对违章建筑实施管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决定违章建筑的命运。另一方面,在当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没有补办手续一说,只有予以拆除。这在《城市规划条例》中可以得到印证。该条例规定对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只有拆除,而无其他处置方法。 但2001年拆迁条例中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其理由是两点:第一,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对违章建筑的处置除规定了拆除外,还规定了两种处置方式即没收及限期改正。即对违章建筑不再是一拆了事,而是分类处置。在这一点上,《城市规划法》比之《城市规划条例》有了很大进步。此后各地出台的办法中对限期改正进行了细化,限期改正实际上已成了补办手续的代名词。如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第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拆迁人有了新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再是拆迁人,而作为拆迁人的更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拆迁成为市场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完全平等的主体。作为民事关系一方,在拆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拆迁人是无权决定是否拆除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的。 据此,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一、演讲分类:常见演讲分为自我展示型、知识传导型、说服型(投标陈述、路演)。 自我展示型主要是展示自身优势; 知识传导型主要以知识传播为主,重要的是有干货,让人有笔记可记;说服型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与自己签单。 二、演讲中通用的知识点: 1、演讲的心理: 演讲时,应当先突破自己,不用担心说错话,突破内心的安全感,演讲内容应当层次多一点,尽可能做到一句话一个意思,一个意思一句话。 2、演讲的内容上: 1)演讲应当注意概念化传播(简洁、有影响力),去掉演讲中的所有“大词”“形容词”,使演讲内容具象化,使演讲内容充满故事、案例、数据。举例应当与人的生活经验相关,更能让人记住。 2)演讲中应常用名词,名词让人产生印象,演讲中切勿与人讲感受,因为他人体会不到感受,应将感受替换为感受的来历(小故事)。3)演讲也不是朗诵或者歌伴舞,语调应当类似与好朋友讲话才能感染对方。 4)与人沟通通常分三类内容,分别是事实、观点、情绪,最易让人记住的是事实,因此,沟通应当重事实,就事论事,最后才是观点和情绪。 5)演讲中论证自己的观点:采取模糊引证+具体引证+我的事故,采

用模糊引证时必须引用原文,具体引证时应注意运用垫背结构,进行对比、递进,以加强自己的观点,一个观点,可以运用三个点逐次递进来讲。 讲自己的故事时,先给故事加一个“帽子”,让听众知道接下来的故事是讲什么主题的,然后选择一个像照片的时间点,开始展开。 6)演讲中的即兴小排比,是最容易调动现场氛围,演讲现场人越多,越需要诉诸情感,人越少,应以内容和逻辑为主。 7)演讲的语速应当慢,应从平时说话开始练,语速由慢至快。如果演讲时被听众点到软肋,应当直面软肋,而不是着急掩饰,风度在演讲时最重要。 8)怎么样切入演讲主题?可以由故事开头(故事最容易让人接受),讲故事时应当干练的讲要点,区别于普通聊天内容;需要用数据坡道,数字讲完后一定要与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联,要进行比较,让听众得到充分认知;PPT课件应当代替演讲者表现情绪,课件上尽可能少文字,即便有文字应当少于20个,要给客户留下画面感,针对知识型演讲的除外。 9)演讲中是否要提到自己紧张?如果真紧张就不要提紧张,如果讲紧张一定要在紧张中融入个人的介绍。 10)如果自己的演讲内容在中间,如果上一个人讲完,我们应当对上一演讲者进行内容总结,表示礼貌,如果遇上行业高手对决,不比高下,应当比风格。 11)如果讲职业故事,应当先选择一个画面,给听众一个画面,再往中间加感悟,或者通过具象的物品来贯穿整个职业经历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律师给客户演讲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执业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10个坑

律师执业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10个坑 字号:小大2014-07-29 19:41我要评论(0) 貌似前途一片光明的律师路上,其实只有律师自己才知道的无奈。本文总结了律师路上有可能遇到的10个坑,以作警示。 第1坑:取证 证据乃诉讼之王,在法治社会里,打官司亦形象地被称为“打证据”。律师帮助当事人打官司,调查取证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现行法律却“无意之间”给律师设置了取证陷阱。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过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过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里的“同意”就是律师碰到的第一个陷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当今中国人的普通人文哲学。法律如此规定,等于给律师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收集证据有点象石缝里种庄稼——有种无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利已经被法律降格为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等同了。在如此规定之下,律师收集证据的工作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与律师收集证据材料阻力巨大的事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规定就实质得多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这一系列规定使得律师的取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的律师的取证同公、检、法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位置。有人会说,律师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但是,事实是律师连调查普通证人都得经过“同意”。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又有几个人能得到“同意”呢?

起诉状【追讨工程款】[律师推荐版]

追讨工程款起诉状 原告:***,系工程实际施工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系工程发包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 码:***************,联系电话:*********。 被告:***,系工程承包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 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上述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元、逾期利息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将____________市_____楼_____室内及公共区域工程发包给被告二。被告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原告签订石材供货及安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安装,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按每月供货总价的85%支付工程

款,施工完成之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合同订立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供应石材并施工安装。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二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曾中止供应石材。被告三作为上述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施工进度,以个人名义保证:“施工完成之后两周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原告听信被告三的保证,继续供货完成安装。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三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被告二与原告就上述工程进行结算,被告二应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时至今日,仍拖欠___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方多次就支付工程款事宜与三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普通百姓该如何正确应对拆迁

普通百姓该如何正确应对拆迁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作为一名面临拆迁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因为拆迁本身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使得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可是现实中,大多数遇到拆迁的当事人不仅没有顺利拿到梦想中的新房子,而且为了拆迁这件事几乎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法律知识浅薄甚至是严重缺失的当事人,面对拆迁方的种种官方说法几乎无言以辩,对拆迁方说一不二蛮横强势的态度也只能是愤愤不平。根据笔者在工作中与当事人接触的经验来看,当事人通常会遭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强凌弱,一切拆迁方说了算。补偿方案人家定,房屋价格是人家定,搬迁日期也是人家定。拆你的房子就给这么多钱,一个月内你还必须搬走,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房无人知晓,签了协议当事人手中都没有原件。 第二,骚扰胁迫,生活不得安宁。大队人马天天入户做工作,其中有剃着光头,光着膀子,露着纹身的大汉,队伍打着商谈补偿的名义,破坏当事人正常的饮食及作息时间,不签协议不让你睡觉。 第三,断水断电断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户拆一户,不搬的就给断水断电,在房子周围挖坑、围堵,让你无法正常生活。 第四,暴力袭击,变相逼迁。扔石头,砸玻璃,破坏大门,堵锁芯,放鞭炮等,增加被拆迁人心里上的恐惧感。

第五,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中规定了一定期限,届时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产生威慑作用,使其答应搬迁。 第六,各种“拆”。偷拆、误拆、强拆。趁被拆迁人不在家,直接将房屋推到,内部物品要么不见踪影,要么埋没在砖瓦碎石堆里。还有稀里糊涂拆完了,再赔礼道歉说误会一场,我们拆错了人家。强拆更可怕,一堆人闯进来,如狼似虎,将被拆迁人拉出去,就将房子推倒。 被拆迁人遭遇拆迁大多先是茫然的,什么情况都不清楚,一般也见不到什么官方文件,似乎所有的消息都是“听说”的,再加上上述混乱情况的出现,就会出现六神无主,不知所措的局面,这时,一些错误的应对方式便顺势而生。 第一,上访。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形式就是拿着材料奔跑于各个政府部门的信访办公室,但是,上访的弊端就是没有法定的答复期限和法定的追责途径。接待访民的工作人员大多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一个安抚和缓冲的作用。但是,真正能够帮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以前,经常有人在当地无法解决而跑到北京来上访,当然,大多数是被围追堵截回去,就算真的访了,也会被安排回本地政府去解决。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这意味着,以后再去北京上访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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