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红霞,女,1968年9月27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代表人王德银,矿长。

委托代理人梁自谦,男,1959年7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梅和平,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女,1979年12月28日出生。

上诉人李红霞与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以下简称五矿)及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均不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9)新民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第三人曹新改2002年9月毕业后被分配到五矿再就业中心待岗,2004年底私自将其工作指标卖给原告李红霞,2005年6月,曹新改被分配到五矿机电六队,原告李红霞便开始顶替曹新改的名字到五矿机电六队工作,李红霞在五矿工作期间,以曹新改的名字参加考勤并领取工资报酬,且五矿也是用曹新改的名字注册并缴纳有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初李红霞与曹新改因买卖工作指标一事发生纠纷并诉至我院,本院判决李红霞与曹新改之间买卖工作指标的行为无效。五矿自2008年5月份起停止了李红霞的工作,双方由此引发争议,李红霞随后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2009年3月24日市仲裁委员会作出平劳仲案字(2009)第32号仲裁裁决书,李红霞不服,起诉至我院。又查明,李红霞2008年2、3、4三个月的工资五矿已发,但被第三人曹新改领走。2月1056.3元、3月1081.8元、4月1208. 3元,合计3346.4元。李红霞在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间月平均工资为770元。

原审认为,第三人曹新改与被告五矿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招工指标卖给原告李红霞,致使原告李红霞顶替曹新改之名在五矿上班,达三年之久,已与被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原告本人未建立职工档案关系。冒名顶替事实的产生,原告及第三人均有欺骗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由此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应视为无效,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上班,并支付工资及其它各项请求不予支持。但鉴于原告事实上已在被告处付出了有偿劳动,故其工作期间依法应享有

的各项社会保险有效,应归原告所有。被告对原告以她人名字在本单位上班,有义务进行身份核实和日常管理,但被告未认真审查和及时发现,表明其在管理工作上存有漏洞,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应负责协助社保部门将以曹新改之名建立的社会保险帐户变更至原告李红霞名下,并给李红霞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三人曹新改将李红霞2008年2、3、4三个月的工资领走,属不当得利,应予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以“曹新改”之名建立的各项社会保险帐户应归原告李红霞所有,五矿应负责将其变更至原告李红霞名下。二、被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给付原告李红霞补偿金2310元。三、第三人曹新改退还原告李红霞2008

年2、3、4三个月的工资共计3346.4元。以上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红霞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负担。

上诉人李红霞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上诉请求:一、撤销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9)新民初字58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二、判令被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5月2日以后工资以及其它相关待遇。三、判令被上诉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四、判令被上诉人重新补签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与上诉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事实与理由:原审虽然维护了上诉人的一些权利,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一、2005年6月,向机电六队分配上班的人是上诉人,而不是表面上的曹新改,当时的曹新改早已把指标卖掉,她怎么还会再去替上诉人疏通关系、安排工作呢?从2004年底就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保持联系的。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欺骗行为,原审能追加曹新改为第三人,更应该追加知情人李付堂(卖指标的当事人曹新改姐夫)到庭说明情况,只要他能说出卖指标的起因和详细过程,被上诉人在法庭上不承认知道我是买指标上班的事实就会揭穿。三、本案中唯独上诉人坚持了诚实信用原则,自始至终没有隐瞒买指标上班的事实。再说,一年龄相差大,二没上班之前被上诉人就认识上诉人,就这两方面上诉人就是想瞒也瞒不住。从买指标到上班,被上诉人就从来没有说过用“曹新改”这个名字不合适,因此上诉人也没作改动,现在被上诉人为推卸责任,一不诚实,二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承认与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的人产生了劳动关系,与朝夕相处了四年的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这种脱离实际认名不认人的行为对上诉人不仅是一种伤害,还是侵权,上诉人无法接受。四、原审没有追究被上诉人隐藏不提供与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责任,虽然认定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但说劳动关系无效是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效的是“协议”、“合同”之类的东西,劳动关系只能说存在不存在,更何况在庭审中被上诉人也承认只能跟一个人有劳动关系,可判决书还说与上诉人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难道还有比上诉人更适合得到由上诉人劳动才产生的劳动关系吗?这两种脱离事实去机械地认定事物是不公平不合法的。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阻止上诉人上班一年多,又不提供上诉人签名收到解除劳动关系或证明的相关书面证明,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视为劳动关系存续,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的第十三、十四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223号)第二、三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上诉人能以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获得双倍经济补偿以及给上诉人造成的“四金”工资等相关损失。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裁判。

上诉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被上诉人李红霞冒名顶替曹新改,从被上诉人在原审提供的证据来看,均是曹新改,被上诉人在五矿从未以李红霞的名义出现过。与五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招工手续、冒名顶替的过错不是上诉人造成的,上诉人参加的是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帐户的建立、变更、终止必须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关系是不能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事项。上诉人对于法院判决将曹新改变更为李红霞的行为,上诉人既没有能力,且也没有权利。因为,上诉人只有申报的权利,变不变是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所以,原审法院判决不当。二、原审法院判决补偿被上诉人2310元补偿金是错误的。冒名顶替是曹新改与李红霞私下行为,五矿不知情,且在知情后,立即解除了与曹新改的劳动关系,在冒名顶替一事上,上诉人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过错,错应当是李红霞与曹新改,法院如此判决对上诉人是不公平的。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或改判。

原审第三人曹新改同意原审判决。

经二审审理查明,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相一致。另外,本院在对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但达不成共识,本院进行调解亦未形成一致意见。

本院认为,曹新改与五矿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招工指标卖给李红霞,致使李红霞顶替曹新改之名在五矿上班,达三年之久,已与五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李红霞本人未建立职工档案关系。冒名顶替事实的产生,李红霞及曹新改均有欺骗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由此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应视为无效,故对李红霞要求与五矿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上班,并支付工资及其它各项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适当。但鉴于李红霞事实上已在五矿付出了有偿劳动,故其在五矿工作期间依法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有效,应归其所有。五矿对李红霞以她人名字在本单位上班,有义务进行身份核实和日常管理,但五矿未认真审查和及时发现,表明其在管理工作上存在疏漏,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五矿应负责协助社保部门将以曹新改之名建立的社会保险帐户变更至李红霞名下,并给李红霞一定的经济补偿。曹新改将李红霞2008年2、3、4三个月的工资领走,属不当得利,应予退还。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处理适当,李红霞与五矿的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20元,由上诉人李红霞、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亚超

审判员王光辉

审判员孙世峰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莹

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十矿瓦斯爆炸事故

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十矿瓦斯爆炸事故 1996年5月21日18时11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矿务局,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公司)十矿己二采区己15—22210回采准备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灾害波及整个己二采区,包括己二采区2个回采工作面、2个备用回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一个巷道维修头以及皮带机巷、轨道运输巷和机电硐室。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70人,死亡84人,受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984.45万元。 1.矿井概况 十矿始建于1958年8月,1964年2月投产,设计能力120万t/a,1986年12月完成改扩建,设计能力180万t/a,1991年核定能力为180万t/a,1995年实际产量250万(含青年矿23万t),1996年计划产量240万t(含青年矿25万t),其中一季度53万t、二季度54.5万t。 该矿井田走向长3.8km,倾斜长5.0km,井田面积19km2。可采煤层丁、戊、己、庚4组共10层,可采储量1.22亿t。矿井为立井开拓,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140m,二水平标高为—320m。目前开采丁、戊、己三组煤,丁组煤为1/3焦煤,戊组煤为肥煤,己组煤为主焦煤。有戊七、己二、北翼中和北翼东四个采区,共6个回采工作面,1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3个开拓工作面。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有4个回风井,总排风量为17159m3/min,其中戊七采区2560m3/min,己二采区5100m3/min;北翼中采区4400m3/min;北翼东采区5099m3/min。井下采用皮带运输,主井使用9t箕斗提升。 1991年7月22日,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戊8-9煤层为突出煤层,十矿为突出矿井;1996年2月13口,经重庆分院鉴定,丁5-6煤层为突出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为68.87m3/min。矿井采用KJ4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瓦斯。 发生事故的己二采区位于该矿二水平南翼,走向长1600m,倾斜长2900m,采用对角抽出式通风方式,安装2台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型号为2K60—24。总排风量为5100m3/min总进风量为5012m3/min。开采己15、己16、己17三层煤。采区东部己15、己16、己17合层总厚度为5.4m;采区西部逐渐分开,己15、己16、己17厚度分别为2.0m、1.4m、1.3m,平均倾角8°,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3.7m3/min、相对涌出量为19.2m3/d·t;煤尘爆炸指数为33.03%~41.04%,自然发火期4个月,己二采区有8个作业地点,其中,4个回采工作面(己15—22170综采工作面,己15—22140炮采工作面,己15—22210备用综采工作面,己15—22080备用炮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己15—22160机巷,己15—22160风巷,己15—22210辅助回风巷),一个维修点(己15—22150绕道)。 瓦斯爆炸地点己15—22210工作面,所采煤层为己15-16合层,厚度2~5.4m,倾角0~12°,直接顶为8~9m厚的砂质泥岩,无伪顶;直接底为砂质泥岩。瓦斯绝对涌出量5.52m3/min;工作面可采储量22.8万t,有效走向长480m,倾斜长146m,设计采高2.6m。5月21日4时,开切眼全断面贯通。事故当班进行扩帮作业。 2.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21日18时15分,十矿调度室接到己二采区高强皮带机头司机胡东海在皮带机头的电话汇报,己二高强皮带巷出现大量煤尘烟雾;随后,—320水平调度员杨新华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人: 住所: _ 原告: 住所: _ 被告: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 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 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第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 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______区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 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 (2015年第24期) 7月21日下午,集团公司在国龙大厦2621会议室召开了煤炭板块总工程师技术例会。会议贯彻学习了国家和省里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瓦斯、水害防治等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各煤业公司上半年瓦斯防治、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情况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进展情况,通报了近阶段对各煤业公司开展的重大灾害防治技术会诊情况以及上半年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情况,并对焦煤赵固一矿注浆堵水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邢奇生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科技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做了重点部署和要求,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辛新平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 (一)要积极落实国家总局82号局长令、《关于落实河南煤监局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工信委文件要求的执行意见》等文件精神。一要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把瓦斯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与安全监察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联防联治;二要突出异常区管理,关注异常,运用科学的手段、科学监测、科学分析、科学管理消除异常灾害;三要稳定技术队伍、强化责任

落实,要继续落实好瓦斯综合治理纲要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突出矿总工程师的待遇问题,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达到人员稳定、责任落实、灾害防治事半功倍的目标。 (二)要积极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5〕64号)》(豫工信〔2015〕202号)。要做好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运用先进的探查手段,做到优势资源互补和共享,做好水害超前治理和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好雨季“三防”工作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水灾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水害防范技能和应变能力,保障矿井和人身安全。 (三)要积极落实集团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将“三严三实”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一要落实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在处理重大隐患整改的过程当中,要采取积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资金整改重大隐患;二要落实好降本增效。开展技术攻关出主意想办法节约成本,如解决支护问题降成本、提高资源回收率降成本等;三要开展好“三查三保”活动。总工程师必须严以修身,敬畏企业,对企业所制定的制度要有敬畏之心,为企业解忧分愁,攻坚克难,尽职尽责,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技术管理人员,要借助企业提供的技术管理平台,持之以恒,坚持修身,不断内省、不断纠偏,不断完善,按规律办事,做到“莫以问题不大而妄动”、

河南省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国内旅游总人次数,国内旅游总花费,国内旅游人均花费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平顶山国内旅游基本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指标分析 (3) 一、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国内旅游总人次数现状统计 (3) 三、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占全省国内旅游总人次数比重统计 (3) 四、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国内旅游总人次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国内旅游总人次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平顶山国内旅游总人次数同全省国内旅游总人次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平顶山国内旅游总花费指标分析 (7) 一、平顶山国内旅游总花费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国内旅游总花费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平顶山国内旅游总花费占全省国内旅游总花费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平顶山国内旅游总花费(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平顶山国内旅游总花费(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国内旅游总花费(2016-2018)统计分析 (9)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第三人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类型 辅助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条件 辅助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一般被动地参加诉讼 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的情形 不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第三人

设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实现诉讼经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如不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加以合并,就有可能作出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判决。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一条件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原则上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加,但作为例外,法院也允许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之所以允许是期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样便不涉及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撤回参加之诉,也可以在辩论终结之前撤回后,再参加诉讼,因为撤回参加之诉,视为没有提起参加之诉,这一点与一般的起诉没有区别。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1)作为辅助本诉一方当事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辅助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始终是站在本诉当事人一方,通常是主动参加诉讼。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被告型第三人”。被告

平顶山煤业集团八矿“9·1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平顶山煤业集团八矿“9·1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9 月16 日12 时50 分,平煤集团公司八矿13160 综采工作面第22 架至第39 架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450t ,瓦斯涌出量22000 m3 ,无人员伤亡。 1、工作面概况 1316综采工作面位于三采区西侧,南邻已回采的13141 采面,北至-430m 水平,东为采区轨道仁山,西为采区边界,走向长474m ,倾斜长101m ,采面标高-420 。埋藏深度为478m ,煤层平均厚度为3.3m ,倾角9 。,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泥岩和砂质泥岩,采面构造简单,风巷未发现断层机巷、切眼共揭露小断层十余条,其中落差大于0.5m 的有三条。断层之间顶板较为破碎,对回采有一定影响该采面属于突出煤层,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一直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做法是:采面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当实测q 值= 4L / min 时采用超前钻孔排放瓦斯的技术措施。措施实施后进行效果检验,如检验q < 41 L/min ,辅以安全防护措施;预测q 值不超标就直接辅以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在掘进施工过程中。机巷1612~1616 点,打钻时有严重的喷孔、顶钻动力现象,回风流瓦斯经常超限,致使改综掘为炮掘,但从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该采面自1991 年8 月26 日开始开采,到9 月16 日已回采44 m ,投产后由于工作面风量偏低(约在650m / min ),回风流瓦斯浓度有超限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加大风量,采面打42mm 的排放钻孔,沿采面隔0 .5m 打一孔深2.0m 三花眼布置,提前释放瓦斯的办法。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仍然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具体做法是,沿采面每隔15m 打一个孔径42 mm 、孔深3.5m 的预测孔,如果预测q 值不超标,可以辅以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如果预测q 超标时,在超标处上下各打一个3 .5m 深的松动爆破孔,进行松动爆破,然后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指标不超可以辅以安全措施进行生产,经检验仍然超标继续执行措施直至有效为止,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生产。从8 月26 日至9 月14 日,预测q 值在0.8 ~3.61 L/ min ,均不超标。 二、突出前采面征兆及突出经过 该采面采至9 月13 口,顶板压力普遍增加,夜两点班50 ~60 架冒顶,处理冒顶达10 小时之久。9 月15 日,检修班按规定在采面共打瓦斯排放孔175m ,晚8 点班割煤一刀,16 日凌晨两点班接班后由20 号架向下割煤, 矿“ 9 ? 1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示意图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 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被答辩人诉__________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 ___________ 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 ________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 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_________ 年从 _________ 村迁往________ ,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_______ 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 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__________ 市拥有住房。 二、被答辩人请求撤销_________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________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 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新民诉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新民诉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立的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行造成一些困难。本文在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依据后,就第三人撤销诉之诉制度的构成从主体、客体、程序性问题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其适用提出浅显的观点。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法律适用为了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并从程序上拓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2012年我国对《民 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增加了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之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至此,我国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的诉讼制度。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汲取了法国民诉法和台湾 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经验,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 的思想指导下,该制度的规定也十分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

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尽管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然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更好的理解、阐述和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与理论基础出发,阐述其制度构成,分析立法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供学界讨论,实现抛砖引玉的效果。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情况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法权益被恶意当事人所侵害。为了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形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点:(1) 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判决效力突破相对性进而对第三人产生实际约束力可能造成对第三人 不利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损害必须事先加以矫正。判决效力本身只应当约束诉讼当事人双方,而不

有第三人的民事起诉

有第三人的民事起诉状有第三人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原告:XXX 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XX 男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定。 事实与理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份。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通常是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的,但有时候也会直接或间接牵涉到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而导致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所谓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是指对他人之间所争议的权利自己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既不同于原告主张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同于被告主张所享有的权利。 所谓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他人之间的诉讼一方败诉后,他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司法实践中理解第三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三人是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有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

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的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这是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根本区别。 (3)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开始后,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 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 如果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就不可能有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平顶山煤业集团十一矿简介

平顶山煤业集团十一矿 一、矿区简介 1、地理位置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矿,位于平顶山市西郊香山脚下,距市中心约13公里。 气候:平顶山市处于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交错的边缘地区,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气温:年平均气温在15.2-15.8oC之间;与常年平均值相比显著偏高 0.6-1.1oC。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0.4oC。 降水:年降水量819毫米。 3、交通条件 平煤十一矿交通十分便利。 铁路:平煤十一矿拥有矿区专用铁路与京广、焦枝线连接。 公路:平煤十一矿与市区相连,即将修筑的平洛高速公路从矿区南侧通过。 二、矿区发展 1、矿区历史 1972年8月十一矿开始动工兴建。 1979年元月平煤十一矿简易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60万吨。投产后,安全状况稳定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原煤产量稳步提高。 1986年平煤十一矿顺利达产。 1995年平煤十一矿开始进行矿井改扩建,煤炭产量稳步提高。 1998年平煤十一矿一举扭转长期亏损局面,盈利水平逐步提高,成为平煤集团改革、管理和发展的一面旗帜。按照十一矿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该矿于2001年底完成改扩建任务,年生产能力达到120万吨。

2002年平煤十一矿矿井生产能力预计达到150万吨,2004年将成为平煤集团的产量和利润大户。 平煤十一矿先后荣获中煤总公司特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原煤炭部特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现代化矿井。 2、矿区规划 平煤十一矿改扩建项目:矿井设计能力由120万吨/年扩建到300万吨/年,新增规模18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4856.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34042.89万元。 三、矿区现状 1、矿区条件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矿是平煤集团的大型骨干矿井之一。现有固定资产3亿元,职工4700多人。十一矿是平煤集团唯一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井田东西走向长约7公里,倾斜宽约3公里,井田范围23.5平方公里,可采煤5组9层。 ①储量 平煤十一矿煤炭的地质储量2.26亿吨,深部为无限井田、煤炭储量丰富,发展后劲充足。 ②生产能力 目前,平煤十一矿矿井设计能力为120万吨/年。

10大煤炭企业和旗下上市公司

10大煤炭企业和旗下上市公司 2015年我国煤炭产量约37亿吨,前5家产量为9.8亿吨,占26%,前10家煤炭企业产量为14.5亿吨,占39%,行业集中度一般。 神华集团是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2015年产量为4.33亿吨,比第二的同煤集团和第三的山东能源之和还多。前10大煤矿生产企业中,山西占3家,山东占2家、陕西、河北、河南各一家,还有两家央企,且前10大煤矿企业均为国企(央企或省国资委直属企业)(见文章最后图). 以下是10家大煤炭企业的简要介绍: 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 全球最大的煤炭企业,其煤炭资源主要位于陕西的神东煤炭集团、位于内蒙的准格尔能源公司和哈尔素分公司。除煤炭之外,神华集团还参与较多的发电业务,其发电量在我国排名也较为靠前,2015年其煤炭业务占总收入的60%,电力约占40%。此外还有煤化工等业务 旗下上市公司: 中国神华(股票代码:601088),是神华集团核心子公司,其主要煤炭和电力等业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运营,2015年中国神华煤炭产量2.8亿吨。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 其煤炭资源主要位于山西大同附近。同煤集团虽然收入有2000多亿,但主要来源于其煤炭和金属的贸易业务。 旗下上市公司: (1)大同煤业(股票代码:601001)负责其煤炭业务; (2)漳泽电力(股票代码:000767)负责其电力业务。 3.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能源) 在枣庄、临沂、淄博等山东多地拥有煤矿资源。与同煤一样,其2015年的收入中有53%来自贸易。而贸易中煤炭贸易只占16%,矿石、金属等物资贸易占74%。 旗下上市公司: 新华医疗(股票代码:600587)系山东能源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下属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相关的上市公司。 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煤集团) 业务结构包括煤炭还包括钢铁,其粗钢产量在800万吨左右,属于较大的钢铁企业之一。其煤炭资源包括位于神木附近的神南煤矿、咸阳的彬长公司、黄陵矿业和铜川矿务局等。旗下上市公司: 陕西煤业(股票代码:601225)是其煤炭运营主体,2015年完成了原煤产量1.10亿吨。 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兖矿集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有关

附件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 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34人)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薛铁良,兴东二矿主井生产副矿长。6月29日被刑事拘留。 3.胡怀廷,兴东二矿主井机电副矿长。7月1日被刑事拘留。 4.余家全,兴东二矿主井技术副矿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5.宋欣,兴东二矿主井安检科科长。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6.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总包工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7.李振军,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队长。6月22日被刑事拘留。 8.郭守占,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副队长。6月25日被刑事拘留。 9.周长文,兴东二矿主井矿灯管理员。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10.李振林,兴东二矿主井井下推煤工。6月22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1.刘老三,河南省汝州市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6月26日被刑事拘留。 12.彭孝斌,湖北省竹溪县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供应人。4月24日已由河南省偃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3.郭豹子,河南省宝丰县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1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15.陈丽娜,平顶山市人,兴东二矿股东。7月12日被刑事拘留。 16.程晓若,河南省宝丰县人,兴东二矿股东,涉嫌赃款转移。7月12日被批准逮捕。

17.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18.李月勤,李天振之女,涉嫌赃款转移。7月14日被刑事拘留,7月22日被取保候审,8月3日被刑事拘留。 19.李克峰,李天振之子。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后直接取保候审。 20.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21.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兴东二矿副井投资人、矿长。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2.张希贤,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7月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3.刘永明,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7月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4.薛玉伟,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7月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5.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6.杨俊峰,卫东区地矿局股长。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7.任勇,卫东区安监站副站长。7月3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8.丁登攀,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7月3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29.任国良,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7月3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30.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31.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32.左建军,卫东区统战部副部长。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33.李俊昌,卫东区地矿局股长。7月2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34.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对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第三人撤

对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以民二庭相关案件为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许洪军 院领导及同仁们: 大家下午好!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3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已正式施行,它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进入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带来了诸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设计和增加诉讼制度较多,重大修改也多,可以说是大修大补,由于成文法自身固有的概括、抽象等特点,立法者在设计条文时有的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具体实施后必然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和细化,本人通过细致阅读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书籍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民二庭近期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审理三种类型的案件呈现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梳理和归纳,今天在这里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观点。由于本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限,司法实务了解不够,且三种制度系修改后新增加

条文,审判实践经验尚不充足,有的案件系首例,因此,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把握难免有疏漏,提出的观点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浪费大家宝贵时间,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包容谅解。 一、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与审判适用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将标的物拍卖、变卖等方式,从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二)对担保物权实现的方式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变迁过程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但对抵押权实现的程序未明确,《担保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到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就实现抵押权的救济途径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进一步明确,“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作

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 十矿

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十矿"4 ·8"机电事故 1986年4月8日9时,平煤集团公司十矿综采一队戊9.10一13161综采面发生一起综采主机滚筒卷人事故,死亡1人。 ㈠自然条件 该队是四班作业,早六点班接班时,主机停在采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处,采面54~76号架一段采到断层影响煤壁片帮,夜班交班时已维修好。 ㈡事故经过 接班后班长把刘长辛、丁宜明分到54~76号架工作,他二人去片盘运来大板支护顶板,维护好后,主机开始从机头上行割煤,8时30分,刘长辛在62~63号架中间休息,丁宜明到73~74号架处主机割煤到机尾,验收员苏金山让司机返刀下行割煤,因73~74将近压死、主机在此处连续返刀两次。班长让到73~74号架清矸拉架,因架子压死,拉不动,验收员苏金山让主机司机拾煤到72架处停车,停车后主机前滚筒到62号架处,主机司机未发现异常。9时10分,该队技术员从机头上来,见刮板输送机里有一块灯,滚筒下边有一条腿,当时人已死亡。 ㈢事故原因 1.当主机前滚筒到62号架处,停止牵引时,刘长新准备通过采煤机去机尾处,由于思想不集中,没注意采煤机已在眼前,左腿踩在电缆槽上,右脚踩在滑道和电缆槽空隙处,左手搬拄支架立柱,松手时右脚陷进滑道和电缆槽空隙处,拔不出来,使身体失去平衡,左脚踏进刮板运输机槽内,被刮板运输机刮板拉倒,上身仰倒在前滚筒上,被截齿挂住,卷入滚筒。 2.主机司机停时,没有很好向前方看,停机后滚筒卷入人未及时发现。 3.作业规程规定,采煤机运行中前方2M内不准人员走动和作业,由于队领导教育不够,未严格按照规程作业,酿成事故。 ㈣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三大规程”从严从西细落实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人员过采面时要认真观察路线情况,以防止事故发生。 3采面主机滚筒前后5m内,严禁工作人员站立或走动。采面架子拉完后,采煤机滚筒前后10 m禁止人员走动,待采煤机停止后方准通过。 4采煤机主副司机要密切配合,司机在开机前,加强对采煤机运行前方的隙望,必须先观察滚筒前后情况,若有障碍物,应立即停机处理。 5采面工作人员应为主机让道,主机行到各个工作地点时,人员必须躲开,待主机通过后方能工作。

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导语: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假如是因为案件缘故出现了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会出庭配合法院审理案件,然而第三人这时是需要提交答辩状的,那么,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如何书写呢?接下来,整理了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大伙儿能够阅读了解。篇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第三人:XXX 性不:X 年龄:XX 住址:XX市XX区XXXX 乡XX村XX组XX号原告:XXX 性不:X 年龄:XX 住址:住址:XX市XX区XXXX室被告:XXXXX地址:XX市XX中路XX号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辩:XXXXX 综上所述,为了爱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X20XX年XX月XX日篇二、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我对公婆尽了要紧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夫君、相公、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峻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非常触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周围,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吵。家里的要紧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差不多上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怀,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要紧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能够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依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依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爱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此致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篇三、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第三人:XXX 性不:X 年龄:XX 住址:XX市XX区XXXX乡XX村XX组XX号原告:XXX 性不:X 年龄:XX 住址:住址:XX市XX区XXXX室被告:XXXXX地址:XX市XX中路XX号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辩:XXXXX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产来源是继承--房产所得。然而,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第二,依照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不是--年和--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第三,依照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第四,依照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同

河南煤业化工(2011)723号-关于做好集团公司2011年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河南煤业化工〔2011〕722号 关于做好集团公司2011年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 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集团公司人才需求状况,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煤炭行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促进员工子女就业的意见(暂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集团公司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此次紧缺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祥恩 副组长:唐远游 成员:杨延华刘同胜柴绍忠申顺更霍传良邓文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申顺更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纪委、工会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紧缺人才培养的层次、学校、专业和计划 根据省工信厅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2011年集团公司拟在中国矿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开展本科层次全脱产紧缺人才培训,在河南工程技术学校、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开展专科层次全脱产紧缺人才培训。开设专业主要有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及电气工程、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等煤炭化工紧缺专业。其中,本科层次学制三年,大专层次学制两年。 同时,为满足集团公司各基建项目建设进度需要,2011年拟在河南化工技师学院、郑州商业技师学院开展中专技校层次委托培养,学制一年。 具体紧缺人才培养年度计划详见《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1年紧缺人才培养计划表》(附件1),本年度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表中所列专业和指标进行录取招收。 三、招收对象及招收条件

河南省平顶山叶县城关乡简介

河南省平顶山叶县城关乡简介: 一、基本情况叶县城关乡位于县境中部,县城四周,交通便利,通讯捷达,漯平洛高速、311国道横跨东西,许平南高速、豫01、郑南公路纵贯南北,平舞铁路斜卧全境。全乡总面积68.65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36 77公顷,辖36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238个村民组,13796户,总人口 5.2万人,居民均为汉族。该乡地势平坦,海拔83—85米之间。沙河、灰河分别沿北部和南部边界自西向东流过,白龟山南干渠自秦赵村入境向东南,而后折向东沿311国道,于焦庄村向东北流入龚店乡,全乡土质沙河沿线为沙质土,311国道以南、郑南公路以东为多为粘土。人文景观有叶县古八景之间津古渡、昆阳之战古战场等。二、自然资源叶县盐业资源丰富,盐田展布面积为400平方公里,总储量2300亿吨,储量居全国第二,品位居全国第一,而该乡即居于盐田中心位置,全县已建和在建的大型盐厂均在该乡境内。该乡充分利用丰富的盐业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已引进两个年产60万吨的盐厂和70万吨盐业物流配送中心,并将进一步拉大盐业产业链条,形成制膜、烧碱等系列产业。三、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区东移和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关乡半数村已纳入城区范围,根据上级指示和群众的迫切要求,该乡把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累计投入1198万元,拆迁房间160多间3960平方米,拆除乱搭乱建临时棚房110处,使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清障完毕;新建文化路、叶舞路、叶鲁路绿地广场五处;完成了东环路拆迁扩宽美化工程、叶廉路扩宽土方工程以及

临街和主干道两侧的美化工程和亮灯工程;并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了新城区道路开发工作,完成了新城区“三纵一横”道路和祁南路路基工程,为新城区开发建设、城市面貌的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2—2 005年,全乡投资1800万元完成了62条75公里“村村通”道路建设任务,全乡36个行政村现已全部实现了村村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