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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一)

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一)
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一)

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一)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中的经常性内容。一方面它对于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联系紧密。可以说,能否正确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是检验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一块试金石。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论述、著作颇丰,但大多侧重于法理阐述,而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与某一实务部门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方面的论着廖廖无几,有关税务行政处罚方面的某些具体应用研究尤显可怜。基于此,笔者在不降低理论格调的基础上,注重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与税务机关具体实践相结合,本文就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等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地提出了税务行政处罚构成“四要素论”。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税务行政处罚研究不多,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尚无通论,倒是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在综合了十余种行政处罚定义后基于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处罚外延上的属种关系给税务行政处罚下了一个定义:

所谓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①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基本上反映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内涵,但有几点值得商榷:(1)处罚对象界定为纳税主体欠缜密,非纳税主体也可能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纳税主体是否仅指纳税人?是否包括扣缴义务人?给人以模凌感觉。根据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只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使其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已,而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对象。退一步讲,即使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外的非纳税主体也可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例如,某自然人不是纳税人,也不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但因其出售伪造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成为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又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税务代理人这样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此外,由于共同违法的原因,非纳税主体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的例子时有发生。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纳税主体,它包括按照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成为税务行政管理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法学上一般称之为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2)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的提法欠严谨。理由如下:一提到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容易使人联想到《征管法》,实际上,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限于《征管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涉税法律规范等。此外,征管法律规范主要是程序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实体性规章当然也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3)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人,税务机关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根据新刑法附则第452条第3款附件二第5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7条:“对犯本规定之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对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外,处不缴、少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并不是所有犯罪行为,都不能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较为科学的税务行政处罚定义应是: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的行

政制裁。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

任何行政处罚,都有其基本构成要素。离开了构成要素,行政处罚将会“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体系中的一种形式,同样也有其基本构成要素”。②怎样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众所周知,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已十分成熟,“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③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不应当简单照搬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否则就成为“税务行政违法的构成”了。构成要件强调的是具备了一定的事实条件后,将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强调的是若干部分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虽然二者有很大区别,但犯罪构成的理论对于研究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那就是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性,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也应当具备有机统一性,类似于数学上集合与元素的关系,例如,小于3的自然数的集合,那么“1”、“2”则是这个集合的基本元素,在这个集合中,元素具有互异性、确定性和无序性的特征,它们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小于3的自然数这个集合。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是指税务行政处罚中那些最基本的构成元素,这些基本的构成元素是税务行政处罚这个“集合”的充分必要条件,它们有机结合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便是税务行政处罚,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构成元素,将不能构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目前,学术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研究不多,普遍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主要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三个要素构成④为了论述简便,笔者暂且将其称之为“三要素说”。笔者认为,“三要素说”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客体、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四要素”构成。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税务机关在报道税务违章案件时称:“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元”。在这则报道中,某税务机关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某公司是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即税务行政处罚客体,偷税行为是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由此可见,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客体、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四要素”构成。

(一)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什么是税务行政主体?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哪些范围?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⑤笔者认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是:“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是税务行政主体,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加之其受到《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制和《征管法》的特殊规制,所以,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规定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行政主体。但在具体税务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值得研究和注意:

其一,税务机关的直属执法单位是否属于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笔者所在单位南充市国家税务局下面就设有征收局(现已更名为征收处)、管理局(名称变化频繁,有时又叫直属分局)和稽查局这样的直属机构。另外在区县一级国税机关下面同样设有类似机构。据笔者了解,这种机构设置法在四川省的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带有一定普遍性。这些直属单位的人事关系不独立,均隶属于上级机关市国税局,经费有时独立,有时不独立。在实际税务工作中,上述这些直属单位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活动,有时还以自己的名义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那么,这些税务直属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

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定正确理解至少应把握以下二点:一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一般应该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诸如县及其以上国税局、地税局。二是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理论,涉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根据《征管法》第74条之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该特殊规定使得税务所也可成为限定条件下的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至此,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应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征管法特别授权的税务所。但要明晰直属单位的处罚主体资格尚需作进一步分析。因此衍生的第二个层次问题是:何谓税务机关?《征管法》第14条对税务机关的界定为: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1款将“按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进一步明确界定为省以下的稽查局。根据以上二个层次的逻辑推理,税务机关的直属执法单位中稽查局属于税务机关,毫无疑问,地市级税务局以上的稽查局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都依法独立享有行政处罚权。但是,现在要思考的问题却是:县税务局的稽查局究竟属于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还是属于税务所范围?抑或都不是?有人认为,县税务局稽查局只具有象税务所那样的行政处罚权。笔者认为,只从稽查局的级别来看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对于稽查局与税务所的级别联结点征管法只字未提,问题的关键在于县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何理解?具体到税务部门,是否意味着县税务局是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而县税务局稽查局就不是县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面笔者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1款谈谈自己的看法,县税务局稽查局是税务机关无疑,且具有行政处罚权,加之一个县只对应一个税务稽查局,故笔者认为,县税务稽查局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因此,县税务局稽查局不属于税务所的范畴,属于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范围,与县税务局享有同样的税务行政处罚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1款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所以稽查局的处罚范围应当限于上述四类案件,除此范围外,稽查局无权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笔者曾见到稽查局对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征管行为进行罚款的案例,例如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行为实施了税务行政处罚,这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主体法定原则,应当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税务实践中,如果稽查部门发现了不属于自己处理范围内的一般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时,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移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分析至此,只解决了稽查局的税务主体资格问题,所以,第三个层次的问题是:直属单位中的征收局、管理局是否包括于“税务局”和“税务分局”的范围内?对此问题,实践中操作不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理解认识不一,争论很大。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按称谓原则,只有明确称为“税务局”、“税务分局”的,才具有相应的税务处罚主体资格。也有法院判决直属单位败诉的例子,其理由是国税局直属局、征收局没有“税务局”和“税务分局”的字样。第二,按行政区域设立原则,除税务所外,只有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对应的税务局才有主体资格。第三,按级别原则,各级税务局和税务所及科级以上税务分局有主体资格。这三种观点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谈税务行政处罚主体问题的,各有其道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这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税务直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样的重大问题,还得必须通过完善税收立法来解决。所以,在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根据行政处罚主体法定原则,目前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管理局、征收局均不属于税务机关,只能作为税务机关的一种内设机构来看待,内设机构显然不具有独立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其对外执法行为只能是基于委托关系,以设立该机构的税务机关名义行使,这一点还可以从司法解释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管理局、征收局这样的直属单位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有违法之嫌,合法的处理方式应当是上述税务直属单位以其所属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财政复习资料

?财政总论 本章主要对财政学最基本的问:“什么是财政”作出回答,并理清财政学的基本思路。 ?财政现象 从居民的衣食住行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建设,时时处处都存在着财政现象。 提问:你了解的财政现象? ?国家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古代:国计、度支、国用; ?英文:Public Finance ?一、财政的起源与发展 财政的起源 1.国家分配论……我国的主流观点 政治条件:国家的出现 经济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 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物质基础,是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财政是因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2.公共财政论……西方主流观点 ---解决市场失效 提问: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市场失效问题? ?财政的发展: ?奴隶制财政: 收入项目:(1)王室收入和土地收入(2)贡物收入和掠夺收入(3)军赋收入(4)捐税收入 支出项目:(1)王室支出(2)祭祀支出(3)军事支出(4)俸禄支出(5)生产性支出 ?封建制财政 收入:官产收入、田赋捐税收入、专卖收入、特权收入、债务收入。 支出:军事支出、王室费用和政府机构支出、宗教、文化支出、国债支出 ?特点: (1)国家财政收支和国王个人收支逐步分离。 (2)财政分配形式由实物形式向货币形式转化,实物形式与货币形式并存,并有力役形式,这是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相适应的。 (3)税收,特别是农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4)在封建社会末期,产生了新的财政范畴——国家预算。 ?资本主义国家财政 收入:税收收入、债务收入 支出:行政性支出、军事支出、社会福利、教育支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特点:

税务行政处罚练习题答案

税务行政处罚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的是()。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法律答案:D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行政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D、加重 答案:C 3、()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答案:A 4、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2 B、3 C、4 D、5 答案:D 5、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

为放弃听证。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答案:A 6、税务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答案:C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后,进行初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应作出的处理意见是()。 A、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B、以稽查部门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C、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D、报审理委员会审理 答案:D 8、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在()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天。 A、10日,15 B、20日,30 C、一个月,40 D、一个月,45 答案:C 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加处罚款。 A、3% B、50% C、1% D、5% 答案:A

税务行政处罚的告知途径

税务行政处罚的告知途径 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或之后,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一定的途径告诉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意义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随后的条款上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可见在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中,行政机关都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义务,当事人都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见第三十二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寻求救济权。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综合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 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途径 (一)事前告知的途径 采用简易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和取得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合理

合法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而采用一般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则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案件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除简易程序外)划分为调查和审查两个阶段。那么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告知当事人,在哪一道环节上告知。各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规定的告知途径不一样。根据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的规定,现行告知程序有三种类型:一是将告知程序明确为调查机关的职责,这样规定的行政机关有税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出版部门等;二是将告知程序明确为审查机构的职责,如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环保、交通等部门;三是对告知程序未明确规定由哪一环节进行,如价格管理、建设、文化等部门。 那么对于先行告知程序是在调查取证阶段进行,还是放在审查中完成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应放在调查取证阶段,由调查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告知;二是认为应当在审查阶段,由审查机构审理后,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证据

财政学资料归纳分析

选择题 1.()有效率的供给通常需要政府行动,而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率地加以分配” A、公共物品 B、私人物品 C、消费品 D、固定资产 2.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但也有些物品是兼备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可称之为( )。 A、混合物品 B、公共物品 C、私人物品 D、准私人物品 3. ()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A、财政 B、税收 C、货币政策 D、国际贸易 4. ()是公共物品的第一个特征,即一些人享用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而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 A、竞争性 B、排他性 C、非竞争性 D、非排他性 5. ( )是公共物品的第二个特征,即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或者说,一定量的公共物品按零边际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利益或服务。 A、竞争性 B、排他性 C、非竞争性 D、非排他性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包括() A、筹集资金,供给资金,调节经济 B、资源配置,调节经济,发展经济 C、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经济稳定 D、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发展经济 7.收入分配的含义通常指对()的分配 A、国民总产值 B、国内总产值 C、国民收入 D、社会个人收入 8.财政收入再分配职能主要调节()的分配 A、国民收入与个人收入 B、集体收入与国家收入 C、企业利润与个人收入 D、国家收入与个人收入 9.财政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是为了取得()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经济与社会效益 D、企业效益 10.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A、C+V+M B、C+V C、V+M D、C+M 11.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是() A、农业 B、重工业 C、建筑业 D、轻工业 12.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 A、东部沿海 B、中部省份 C、西部地区 D、北部地区 13.财政收入实际增长是指() A、政收入增长率高于物价上升率 B、财政收入增长率低于物价上升率 C、财政收入增长率等于物价上升率 D、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14.按照马克思产品价值的构成理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是由()构成. A、c B、v+c C、m+v D、c+v+m 15.财政积累的源泉是() A、v B、m C、v+m D、c+v 1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分配格局变化的显著特征是向()倾斜. A、政府 B、公有制企业 C、其他所有制企业 D、居民个人 17.当价格总水平上升时,()最有利于提高财政在价格再分配中所占的分额 A、人头税 B、定额资源税 C、比例流转税 D、累进所得税 18.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是()

2019年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是校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税务行政处罚的查处质量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不到位。有的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有的对未按期申报等违法行为,未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就直接予以处罚;有的处罚事项告知与处罚决定同时发出,有的未等听证请求时限届满就作出处罚决定,漠视了相对人权益。 (二)证据不充分。一是缺少笔录类证据,如在处罚丢失发票行为时,仅以发票缴销记录作证据,无询问笔录,未通过询问笔录锁定丢失发票的种类、份数、号码等具体情况。二是缺少有关书证。如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时,未采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土地证复印件,对无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也未制作勘验笔录,以明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三)定性不准确。如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帐户,直接转作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者挂在往来帐户不结转,是典型的偷税行为,却将其定性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四)文书不规范。一是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文书主线不够清晰,逻

辑不够严谨,各层次间相互照应性不够,文书用语不够专业、精炼、准确、规范。二是文书式样不规范。有的不按规范格式填写,有的文书字号不规范,有的不符合文书设置技术规范。三是引用税法条文不规范。有的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用全称;有的引用不能作为法院判案依据的行政解释;有的引用某些文件时未加注文号;有的引用税法条款不具体;有的引用款项序号不规范。四是制作文书不完整。有的缺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的未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的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五是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未做到“一书一证”;有的《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拒收情况等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执法履职不尽责。有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未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对违规执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觉不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靠“老谱子”办事,执法能力不适应规范执法需要;有的执法人员工作不细致,办事不严谨,容易产生执法瑕疵。(二)审核把关不到位。有的税收法制员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涉税案件分析研究不深不透,敷衍了事;有的文书签发人未仔细审阅相关文书,就随手签发,未把好最后关口。 (三)执法监督不及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的行政执法模块功能缺陷,实际通过软件处理的多为简易处罚案件,一般处罚案件还保持手工流转方式,导致执法管理软件在线监控范围较少,行政处罚中一些问题只有靠实地检查才能发现,实时性较差,一些常发、多发问题没有得

税务行政处罚守则.doc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种类 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务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1、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2、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3、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三)税务行政处罚设定与实施 1、税务行政处罚只能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设定,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2、税收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上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但是如果税收特别法有不同于《行政处罚法》且又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精神不相抵触的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税收特别法的规定。 3、需要注意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1)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县级以上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和税务所是法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2)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从轻、减轻处罚问题。 (四)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

第七章 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第七章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题目】目前我国财政统计中的“财政收入”属于( )。 A.预算内收入 B.预算外收入 C.体制外收入 D.非税收入 【答案】A 【题目】世界各国财政收入主要形式是( )。 A.企业收入 B.债务收入 C.收费 D.税收 【答案】D 【题目】当价格总水平上升时,下列最有利于提高财政在价格再分配中所占份额的税是()。 A.人头税 B.定额资源税 C.比例流转税 D.累进所得税 【答案】C 【题目】政府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实行国民收入超分配导致物价上涨甚至通货膨胀,政府会取得价格再分配所得,即通常所说的( )。 A.赤字效应 B.税收收入 C.通货膨胀税 D.国民收入 【答案】C 【题目】如果价格变动使财政收入只有名义增长,而不会有实际增长,则实行的税率形式是(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答案】C 【题目】下列属于我国在预算外管理的收入是( )。 A.增值税收入 B.国有资源收益 C.行政事业性收费 D.教育收费 【答案】D 【题目】下列属于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科目列示的非税收入是()。 A.消费税收入 B.罚没收入 C.社保基金收入 D.债务收入 【答案】B 【题目】下列不属于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科目列示的非税收入是()。 A.专项收入 B.政府性基金收入 C.社保基金收入 D.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C 【题目】我国对非税收入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A.集中管理 B.预算外管理 C.分散管理 D.“收支两条线”管理

【题目】下列政府收入形式通常不计入财政收入规模的是()。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罚没收入 C.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D.国债收入 【答案】D 【题目】经济发展水平对一国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通常是()。 A.正向关系 B.反向关系 C.难以确定 D.没有影响 【答案】A 【题目】技术进步对一国财政收入规模的通常具有()。 A.积极影响 B.消极影响 C.难以确定影响 D.没有影响 【答案】A 【题目】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先扣除,后分配”的分配模式,导致当时财政收入规模占GDP 比重()。 A.偏高 B.适中 C.偏低 D.不确定 【答案】A 【题目】财政收入实际增长是指() A.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物价上升率 B.财政收入增长率低于物价上升率 C.财政收入增长率等于物价上升率 D.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答案】A 【题目】从以货币度量的意义上看,政府为履行其职能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称为()。 A.财政收入 B.财政支出 C.税收收入 D.政府收费 【答案】A 【题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分配格局变化的显著特征是向()倾斜。 A.政府 B.公有制企业 C.其他所有制企业 D.居民个人 【答案】D 【题目】我国下列收入形式不计入财政收入规模的是()。 A.税收收入 B.企业利润 C.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D.罚没收入 【答案】B 【题目】政府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财政收入形式是()。 A.罚没收入 B.取得的贷款 C.公债收入 D.规费收入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萧国罚〔2009〕187号 杭州金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经我局(所)于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25日对你(单位)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09年8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你公司法人代表的办公室,发现一本笔记本和一叠收款收据,笔记本上分月记录了发货数据。经核实,这些货物都是销售给宁波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与你企业开给宁波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一致;收款收据上记录的是出售废料的收入,这些收款收据没有申报销售收入。这叠收款收据共7张,2007年3份,号码0049702,金额5500元;0049709,金额3690元;0049720,金额6900元。2008年度4份,号码为:0049727,金额6160元;0049732,金额3480元; 0049738,金额9100元; 0049747,金额3840元。合计:2007年度匿报废料销售收入16090元(含税收入);2008年度匿报废料销售收入22580元(含税收入)。具体补税情况如下:

(1)你公司2007年度匿报废料销售收入16090元(含税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补增值税2337.86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713.08元. (2)你公司2008年度匿报废料销售收入22580元(含税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补增值税3280.85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859.83元。 综上合计应补增值税5618.71元,应补企业所得税7572.91元,合计补税13191.62元。 二、处罚决定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13191.62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3191.6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一楼大厅(银行窗口)缴纳入库(帐号:)。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

第4章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 一、单选 1、()有权决定纳税人的资格或身份。 A 税务局 B 财政局 C 税务人员 D 法律法规 2、()是法律上纳税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A 纳税人 B 扣缴义务人 C 负税人 3、当一家商店向它的顾客销售货物时,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可能是增值税的负税人。 A 消费者 B 商家 C 消费者、商家 4、如果一个外国人将其所拥有的一项专利转让给在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时,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A 外国人外国人 B 外国人中国境内企业 C 中国境内企业外国人 D 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内企业 二、多选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是指税收法律规定的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B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无权决定纳税人的资格或身份。 C 扣缴义务人是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D 经济上的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是纳税人 2、以下哪些可能成为纳税人() A 国有企业 B 行政单位

D 个体工商户 三、判断题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权决定纳税人的资格或身份。 2、纳税人只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 3、扣缴义务是法律上纳税义务的间接承担者。 四、名词解释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3、负税人 五、问答题 1、纳税人具有怎样的特征? 第二节 一、单选 1、()是征税的客体。 A 征税基础 B 纳税人 C 税目 D 税务局 2、哪些人一般无需缴纳消费税?() A 消费品的生产者 B 消费品的进口者 C 消费品的委托加工者 D 消费品的批发销售者和零售者 3、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直接决定了税款的多少和税收负担的高低。

7财政学(第七章)--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第七章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第一节财政收入分类 ●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按收入形式分类是我国当前财政收入的主要分类。 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中,“收入分类科目”列出的类级科目有101税收收入、10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3非税收入、10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105债务收入和110转移性收入。 ●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 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1]([1]2007版收入分类) 分设20款: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分设6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新农合新农保 3.非税收入 分设8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分设4款: 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 分设2款:

财政学作业第12章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习题 一、关键概念 市场失灵市场缺陷外部效应公共物品公共需要政府干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二、复习与思考 1.学习财政学为什么要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说起? 2.什么是市场失灵? 3.政府干预手段,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干预失效? 4.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基本标准。 5.什么是公共需要?试述公共需要的历史性与特殊性。 6.什么是财政?财政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7.试述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和手段; 8.试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和手段。 9.试述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含义及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10.写一篇文献综述: ××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实证分析 要求: ⑴符合论文的基本要求; ⑵结合实际,有定量分析;选题可自由,但应限定在所规定选题的范围内; ⑶有自己的观点,引文出处,电脑打印; ⑷字数2 000字左右; ⑸本论文作为期中考核成绩; ⑹阅读文献:《中国财政》、《财政研究》、财经高校学报和网上最新资料等;《公共财政学》等。 11.小案例讨论题 某市电缆厂位于郊区,与郊区某村共用一条路,因路常年失修损坏严重,村委会提出修路,并与电缆厂协商修路出资问题。但电缆厂拒绝出资。村委会一气之下,挖断了电缆厂的出路,致使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问题:(1)你作为电缆厂对此事件的态度与对策,依据是什么? (2)你作为村委会对此事件的态度与对策,依据是什么? (3)你作为区政府,如何处理此事件,依据何在? 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一、名词解释 免费搭车公共提供私人提供公共生产公共定价财政支出的效率财政支出效益 财政监督 二、复习思考题 1.一般来说,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请解释其理由? 2.说明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3.简述公共定价。

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因素的统计分析

计量经济学期末课程设计 09 级 管理学院 院 题目: 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因素的统计分析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 班 级2012年5 月21 日

目录 一、引言 (4) 二、最新研究文献 (4) 三、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4) 2.1变量选择 (4) 2.2数据说明 (4) 四、模型建立 (4) 3.1模型说明 (4) 3.2模型数据说明 (4) 3.3模型建立 (5) 3.4回归模型 (5) 五、模型检验 (6) 4.1经济检验 (6) 4.2.统计检验 (6) 1)拟合优度检验 (6) 2)t检验 (6) 六、多重共线性检验及其修正 (6) 5.1多重共线性检验 (6) 5.2多重共线性的修正 (7) 七、异方差检验及其修正 (8) 6.1异方差检验 (8) 6.1.1绘制e2对X2、X3、X4的散点图 (8) 6.1.2 Goldfeld-Quanadt检验 (9) 6.1.3White检验 (10) 6.2异方差的修正 (10) 八、自相关的检验及其修正 (114) 7.1自相关的检验 (114) 7.2自相关修正 (14) 九、结论与对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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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因素的统计分析 摘要:影响一国财政收入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税收收入、三大产业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数量等等。本文针对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建立了计量经济模型,并利用Eviews 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相关回归以及多重共线性分析,建立了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模型,分析了影响财政收入主要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字: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影响因素 一、引言 财政作为一个政府的活动,是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主要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三大职能。财政收入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收入,是国民收入分配中用于保证政府行使其公共职能、实施公共政策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关系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研究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显得尤为必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项税收收入,此外还有政府其他收入和基金收入等。同时,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还要受到经济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以财政收入为因变量,国内生产总值、年末从业人员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国家财政决算中的各项税收 4个经济指标为自变量,利用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建立财政收入影响因素模型,分析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为如何,合理有效的制定我国的财政收入计划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二、最近研究成果: 北京市财政科研所完成了局级重点课题《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支撑;天津市财政科研所牵头完成的《天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防范研究》课题,获得了市政府多位主要领导的批示河北省财政科研所、江苏省财政科研所等单位主动参与财政部业务司局的研究工作,完成预算司、外经办等单位委托的《中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中美地方层级经济合作前景研究》等成果多项;安徽省财政科研所、宁波市财税研究室等单位结合实际形成了《财政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研究与思考》、《促进宁波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多项,直接服务于政府决策 三、财政收入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3.1变量选择 研究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离不开一些基本的经济变量。大多数相关的研究文献中都把总税收、国内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作为影响财政收入的基本因素,还有一些文献中也提出了其他一些变量,比如从业人员数、固定资产投资等。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众多复杂,本文从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从业人员数、固定资产投资四方面进行分析。 3.2数据说明 (1)、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抽泣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财政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的社会产品分配活动。它既是政府的集中性分配活动,又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2)、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

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分析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财政收入的构成在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指财政收入的来源的多种构成、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反映了财政收入的基本构成内容及其各类收入在财政收入总体中的地位;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财政收入政策调节的目标、重点和力度。 将财政收入作为整体结构来分析,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把握各种财政收入来源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它们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便于有的放矢地加强财政收入的宏观调节,实现利益的兼顾分配;推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以提高结构的整体功能。 一、我国财政收入的总体情况 财政部近日公布2011年全年财政收入情况,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增长24.8%。全国财政支出108930亿元,比上年增加19056亿元,增长21.2%,去年财政赤字超5000亿。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06亿元,比上年增加8818亿元,增长20.8%;地方本级收入52434亿元,比上年增加11821亿元,增长29.1%。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720亿元,增长22.6%;非税收入14020亿元,增长41.7%。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是全面的。综合国力由弱到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如下表1直观反应财政收入增长态势的折线图。从1978年的1132.26亿元到2011年的103740亿元,财政收入可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一直处在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复杂形势的背景下,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预计难以为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我国消费.投资的持续复苏,预计今年财政收入整体上也将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但是过快的增速恐将消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价格因素对财政收

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

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中的经常性内容。一方面它对于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联系紧密。可以说,能否正确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是检验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一块试金石。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论述、著作颇丰,但大多侧重于法理阐述,而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与某一实务部门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方面的论著廖廖无几,有关税务行政处罚方面的某些具体应用研究尤显可怜。基于此,笔者在不降低理论格调的基础上,注重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与税务机关具体实践相结合,本文就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等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地提出了税务行政处罚构成“四要素论”。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税务行政处罚研究不多,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尚无通论,倒是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在综合了十余种行政处罚定义后基于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处罚外延上的属种关系给税务行政处罚下了一个定义:所谓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①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基本上反映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内涵,但有几点值得商榷:(1)处罚对象界定为纳税主体欠缜密,非纳税主体也可能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纳税主体是否仅指纳税人?是否包括扣缴义务人?给人以模凌感觉。根据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只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使其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已,而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对象。退一步讲,即使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外的非纳税主体也可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例如,某自然人不是纳税人,也不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但因其出售伪造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成为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又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税务代理人这样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此外,由于共同违法的原因,非纳税主体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的例子时有发生。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纳税主体,它包括按照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成为税务行政管理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法学上一般称之为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2)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的提法欠严谨。理由如下:一提到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容易使人联想到《征管法》,实际上,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限于《征管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涉税法律规范等。此外,征管法律规范主要是程序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实体性规章当然也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3)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人,税务机关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根据新刑法附则第452条第3款附件二第5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应当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第七条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第九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 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的姓名,案由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第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

财政学考试重点

1.试述财政监督的内涵、作用及其构成要素。 答:(一)财政监督的内涵。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检查活动。(二)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理财、切实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三)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1)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的主体。(2)财政监督范围。监督范围主要包括:①预算监督。②税务监督。③国有资产监督。④财务会计监督。⑤预算外资金监督。 2.试述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 答:归纳起来,经常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有经济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三个方面:(1)经济性因素。主要指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政策等。(2)政治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三是政府干预政策。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与通过财政等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不同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如通过政府管制和政府法令进行经济干预,并未发生政府的资源再配置或收入再分配活动,即财政支出规模不变。不同财政手段的干预效应也是不同的。(3)社会性因素。如人口、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化等因素,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政支出规模。在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相应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失业和贫困救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化等支出的增长压力便大。 3.试述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答: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就是这种提供方式。(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资金诱导和政策支持作用。(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4..试述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 答: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分析(1)财政补贴可以改变需求结构(2)财政补贴还可以改变供给结构(3)将外部效应内在化。对科学研究的补贴就是矫正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例证。(4)财政补贴运用的限度。财政补贴既然是一种调节手段,则其使用范围及规模就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积极作用就可能趋弱,甚至出现消极作用。 财政补贴既然是调节手段,就不应当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扮演主要角色。调节手段只是辅助性的。财政补贴规模急剧增大和补贴范围急剧扩展的现象,反映出的本质是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因而扭转财政补贴过多局面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经济体制。5. 试述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答: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1)财政补贴的首要意义在于有效地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补贴不论补贴对象是谁,最终目的都是顺利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2)财政补贴可以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扩充财政资金的经济效应。(3)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财政补贴支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4)消除“排挤效应”。(5)对社会经济发挥稳定效应。在我国的财政补贴中,出于社会经济稳定的考虑往往是首要的目的。 6.试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答: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包括: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共22项)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偷税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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